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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音乐美学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其美学思想博大丰富。中华先民的审美意识可以追溯到未有文字记载的远古时代,从原始先民通过劳动摆脱了动物状态开始懂得装饰自己,便出现了最早的审美意识活动,其审美意识就已经产生了。在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后,中华美学思想获得了蓬勃发展,形成了以审美意象为中心的传统美学思想。
中国传统音乐绵延几千年包含诸多审美品格,它是一定音乐思想特殊本质的集中体现,是音乐思想意识的结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思维习惯,对其审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习惯,决定了中国古代先哲奉行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思维方式,将矛盾双方作为一种内在的和谐,即中华文化传统“和”的精神。“和”是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与精神在美学领域里的集中体现,贯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核心思想。作为一种审美品格,“和”构成了传统音乐特有的气质和艺术魅力。“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涵义,不同的时代,社会对其有不同的解释。笔者将古代不同时期对音乐思想“和”的阐释作一梳理和简要述介。
“和”概念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和同之辩”的论争。《国语·郑语》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断,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这里说明了在听觉感知上,只有不同的乐音组织相配才能生产美的音乐,相异的音乐组合在一起就能产生好听的音乐。这是从音乐审美的角度对“和实生物”规律的体验和理解。
春秋时期晏婴是一位大政治家、思想家,他对音乐有精辟的见解,曾说:“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将音乐各种特征的“相成”“相济”都归属到音乐审美的和谐统一之中。晏婴在谈音乐诸要素之间的谐和时,并没有忽视音声与人心的谐和关系。“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只有“和”的音乐才能使君子听了产生心平气和的感情。
先秦时期儒家学派倡导礼乐思想,对音乐所看重的主要是它的社会教化作用。他们对“韶”一类的雅乐推崇备至,认为“中和”的音乐是最能移风易俗具有教化作用的,讲究借中和的音乐修身养性。孔子认为思想的审美朴素之美,简朴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与人心的交融,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孔子曾评价《关雎》“乐而不,哀而不伤”。他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现是中正平和的,也应当是适度的,有节制的,这同他的“中庸”哲学思想是一致的。
道家倡导“天地之和”的思想。老子崇尚朴素自然,追求平和;庄子认为主客体和谐产生美感,以内心纯朴自然性情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用乐调调和阶级矛盾,追求人类平衡,认为合乎其理想社会的乐,是具有自然无为,平和恬淡属性的“乐”。汉代《乐记》从“德音”“中和”来看“乐”之美的社会属性与情感属性。只有具有“中和”情感特征的才是“和乐”,这就要求在情感表现上处于“中和”状态,“乐而不乱”“乐而不流”“刚而不怒”“柔而不慑”。
魏晋时期阮籍在其论乐专著《乐论》中,一方面以“和”作为乐的顺乎自然的本质属性,要求以协和阴阳的音声去适万物之“情气”,另一方面在音乐生活中继承乐教思想,要求“立调适之音,建平和之声”,制礼作乐“使天下为乐者,莫不仪焉”。嵇康在《琴赋》中以平和之声为琴音乐美的特征,在琴声具“自然之和”的基础上描写琴音的美妙。他讲的“礼乐之情”是以“乐之为体,以心为主”的角度讲“平和之乐”对人心的作用。
唐代白居易对琴乐审美问题上有较多论述,他视恬淡、平和为琴乐与“正始音”的音乐审美情感特征,以“淡”“和”为其审美标准。
宋代朱长文在“琴史”中以政不和故人心不和,人心不和故音不和的角度强调“乐之和”在于“正——心——音”之音的关系是否和谐。从音乐与人心的关系认为只有能够协调民心,“顺气正声、为群情之影响”的音乐才是“和”乐的,才是美的音乐。哲学家朱熹在《紫阳琴铭》中对琴乐审美明确提出“养群中和之正性,禁尔忿欲之邪心”,体现了他对琴乐中和美的认识,即“中和”美的实现有赖于通过自我修养达到人心之正性。
明代徐上瀛的《溪山琴况》是中国美学思想史最为重要、最具代表性的论著之一。《溪山琴况》提出二十四况,其中“和”是最为重要的审美范畴。《溪山琴况》开首即写道“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这表明了“和”作为琴乐审美范畴,在《琴况》中具有其他诸况不能替代的地位。“和”在《琴况》中具有多义的内涵,如“和”况以琴乐陶冶人之性情,琴乐的实施目的在于使人心“和”,这具有社会伦理学的意义。“和”在《琴况》中与音乐审美理想有关,强调“和”的存在并不只是于技艺,要获得“和”之美存在的真谛要“不以情性中和相遇”。“和”是《溪山琴况》的主要精神,是贯穿其中的主要线索。
清代王夫之以“和”作为乐的审美规范和准则。他首先强调“律为和”,重视“律为和”的作用,
纵观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史,“和”在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其有不同的解释。“和”是我国传统音乐美学中的优秀传统,至今这种美学传统仍普遍存在于我国民间传统音乐之中。但“和”又是相对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今日的“和”已不是儒家仅用于“雅颂之乐”的中庸之和,而是与多种非“和”品质相互融合的优美、平和、细腻的美学品格。
参考文献:
[1]顾建华,张占国主编.美学与美育词典[Z].学苑出版社,1999.
[2]邢煦寰.通俗美学[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
[3]张法.美学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王一川主编.美学教程[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张教华 单位: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标题音乐与无标题音乐的美学特征比较
1.作品的精神内涵。(1)标题音乐主要是对文学、绘画、戏剧、现实生活及大自然中的某一具体形象进行描绘,从而达到抒情的目的。因此,标题音乐的美主要体现在它的描绘性上。如穆索尔斯基的钢琴套曲《图画展览会》,此曲是作曲家参观了画家加尔特曼的画展后,创造性地将画家的若干幅图画转化成音乐,并用自己的想象补充和丰富它们。再如贝多芬在创作《田园交响曲》时说“田园交响曲不是绘画,而是表达乡间的乐趣在人心里所引起的感受,因而是描写农村生活的一些感觉”。所以,音乐的描绘性只是对客观形象外在的描写,最终的目的还是为抒情服务。(2)无标题音乐的美体现的是一种纯粹的抒情美,它不受标题文字的限制,可以自由地抒发内心的情感。这种抒情性可以表达作曲家的任何一种内心体验,如悲伤、欢乐及对现实的看法等。无标题音乐与标题音乐不同的是它表现的是一种概括性的情感。如柴可夫斯基在谈到他的无标题音乐创作时说:“这是纯粹的抒情过程,是用音乐来倾诉激动的心灵,从本质来说,内心的感受借音响而流露,就像抒情诗人以诗句抒怀一样。”也正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标题,听众在欣赏音乐时,能够自由的发挥自己的想象。所以,从二者的精神内涵来看,虽然都是在传达作曲家的思想,但因为表现方式的不同,就使听众在听赏、理解作品时,所体验的美感也有了不同的感受。2.作品的内容题材。(1)标题音乐的内容和题材常取材于文学、绘画、现实生活和大自然等,通过某一特定的形象表达特定的感情。音乐与所选题材紧密相联系,在音乐作品中听赏者能清晰地感受到题材中的情景。如李斯特在评论贝多芬的《艾格蒙特》序曲时说:“它在我们心中唤起了这样的想法,在《艾格蒙特》里,我们发现了一个现代的先例——这位伟大的作曲家直接从一位伟大的诗人的作品中获得灵感。”印象派大师德彪西的《大海》,也正是受到画家莫奈的画作《日出》的启发而创作的,生动形象地描写了海上从黎明的黑暗到日出的过程。(2)无标题音乐所采用的题材更多的是作曲家对人生或某一事物概括的想法,它不以表达某一特定的人物、事件为题材和内容,音乐不具有描绘性的情节。如贝多芬的《第五命运交响曲》总体上表现的是贝多芬失聪后,与病魔抗争,顽强不屈的精神品格。再如贝多芬的《第九合唱交响曲》,它取材于席勒的诗作《欢乐颂》,但它更多的是表达贝多芬对人生的感悟,是一种希望人类和谐存在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表达。此类作品与标题音乐不同的情感体验就在于此,听赏者始终被这一核心主题所打动,使他们的情感在最后一刻完全被释放出来。另外,虽然有些作曲家的作品是被某一种具体事物所打动而创作的,但其目的主要还是以音乐本身来抒感,更多的是表达一种富有概括性的情感。因此,此类作品仍然属于无标题音乐。3.作品的体裁形式。(1)标题音乐的体裁形式比较自由,可以根据题材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因而产生了许多新体裁形式的音乐。如伯辽兹的《幻想交响曲》,它是根据英国作家德昆希的小说《一个鸦片吞食者的自白》而创作的。为了戏剧内容的需要,作者突破了传统交响曲4个乐章的结构,采用5个乐章的形式。此类作品能够与所选题材紧密结合,将要表达的思想内容明晰地表现在音乐作品中,使听赏者不至于局限在传统音乐形式的框架内,很容易理解作曲家的创作意图。(2)无标题音乐的表达形式通常严格遵循音乐形式美的规律,以纯粹的内心情感表达,形成情感和形式的完美统一体,不像标题音乐那样需要根据题材内容来构思作品的结构。如巴赫的《创意曲》,鲜明、生动的主题是全曲的核心,它随着不断变化的乐曲形式发展变化着,无论是答题还是对题,它都将全曲紧密地统一起来,形成了一种严密的形式美感。再如古典主义时期确立的奏鸣曲式原则,它由主部、连接部、副部、结束部组成,主副部之间的调性对比、音乐速度对比、织体对比、和声的进行等都有一定的原则,这种对比使乐曲达到了一种平衡的形式美感。无标题音乐本身这种独特的形式美也同样能给听赏者带来美的享受。因此,在欣赏标题音乐与无标题音乐时,要结合以上3个特征,这样才能更加深入地理解作曲家的思想内涵,与作曲家产生情感上的共鸣。
标题音乐与无标题音乐的美学之争
1.以李斯特和瓦格纳为代表的标题音乐倡导者阵营。李斯特、门德尔松、瓦格纳及伯辽兹等人持情感论的美学观点,他们反对作品只是表达作曲家本人对事物的看法。他们认为,作曲家的创作一方面是表达本人的思想,另一方面要让更多的听赏者理解自己的创作,从而实现传达作曲家思想的目的。因此,他们将作品如何获得公众的理解作为自己创作的追求,强调主观情感的表达,倾心于标题音乐。他们还认为无标题音乐过于局限于形式,不能明确表达创作意图,听赏者也难以从中理解作曲家真正的思想内涵。2.以勃拉姆斯和汉斯立克为代表的无标题音乐倡导者阵营。在19世纪标题音乐时代,持自律论观点的汉斯立克在他的论文《论音乐的美》里,完全将标题音乐排除在音乐美的形式之外,他认为“音乐作品的美是一种音乐所特有的美,即存在于乐音的组合中,与任何陌生的音乐之外的思想范围都没有什么关系”。他在谈到李斯特的标题交响乐时说“这些交响乐前所未有地把音乐的独立意义取消,他把音乐仅仅作为一种唤起形象的药剂让听赏者服用”。再如勃拉姆斯也始终坚持他的艺术观——所有作品均采用无标题音乐形式。他也不完全同意朋友汉斯立克的音乐观点,因为汉斯立克将情感的表达完全排除在了音乐之外。在勃拉姆斯看来,标题音乐破坏了音乐的形式美感,无标题音乐才是情感与形式的统一。综上,标题音乐与无标题音乐的美学之争直到今天还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暂且不论这两种音乐形式的美学之争的结果如何,既然这两种音乐形式都能被不同的音乐学派接受,就说明它们各自有各自存在的价值,只是标题音乐与无标题音乐所体现出来的美学意义不同而已。标题音乐将音乐与文学、绘画、大自然等相结合,大大拓宽了音乐的表现范围,由于它有明确的文字标题,使公众更容易深刻理解作曲家的创作意图。而无标题音乐以音乐本身来抒感的自由,这也是标题音乐无法比拟的。因此,这两种音乐形式的美作为音乐美的形式是客观存在的,作曲家要用辩证的眼光,从不同的角度看待这两种音乐形式给听赏者带来美的享受。
关键词:现代音乐美学;4分33秒;无声之乐
在20世纪这个新的音乐思潮竞相涌现的年代里,音乐美学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音乐的自律和他律依然是美学界议论的焦点。音乐自律论也被称之为形式主义音乐理论,它是18世纪和19世纪西方音乐美学理论中的两大流派之一。这一流派以奥地利音乐理论家爱德华•汉斯立克为代表,他在《论音乐的美》一书中认为:音乐的美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音乐只是乐音的运动形式,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音乐也不是必须以情感为对象,音乐不描写任何情感。实际上,汉斯立克主张音乐的美来自于音乐本身,与其表达的情感和内容无关。音乐的原始要素是和谐的声音,它的本质是节奏。音乐他律论也可以称作音乐的情感论,这一流派认为:音乐是人类情感的表现,它受某种外在规律——人的情感的制约。情感是音乐表现的主要内容。这两种流派都出现了许多著名的音乐家,情感论的音乐家数不胜数,比如浪漫时期的诸多音乐家,而到了二十世纪,自律论的影响迅速膨胀,他们的代表是表现主义音乐时期的音乐家及在其后出现的序列音乐、偶然音乐,拼贴音乐等。本文就偶然音乐及其代表人物做一下浅显的讨论。
在二十世纪末,偶然性音乐占据了一个重要地位,它摆脱了序列式的控制走向了更大的自由,然而就在这自由中,它形成了一系列的偶然创作原则,这些原则生动地体现在了对偶然音乐有着浓厚兴趣的作曲家作品中。约翰•凯奇就是最具代表性的先锋派作曲家。
1952年,约翰•凯奇上演了他的两部惊世之作——在纽约上演的无声音乐《4分33秒》和在黑山大学举行的集体行为艺术,开始声名大噪。“4分33秒”是一段虚无的演奏时间,但设计得有板有眼:演奏家走上台,在钢琴前坐下,打开琴盖,静坐,过了33秒,关上琴盖又迅速打开,静坐,再过2分40秒,再次关上琴盖又迅速打开,仍静坐,再过了1分20秒之后,演奏结束。虽然在当时已见怪不怪的纽约,人们的反应还是如预料中一样异常激烈。观众在前33秒保持安静,在之后的2分40秒开始礼貌得低声嘀咕,最后的1分20秒是“绝对的热闹”,响起一波一波的愤怒喧哗,然后闹翻了天。大部分现场观众的反应是被耍弄,上当了,有一小部分则冷眼旁观,还有更小部分似乎有些领悟。从来没有玩世椰偷的行为波及到庄重的音乐厅里,即使在约翰•凯奇之后也没有发生过。演出的轰动效应令《4分33秒》成为二十品世纪一首众所周知的音乐作品。即便是在如今的回顾中,《4分33秒》也早已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的文化里程碑”了。
一、音乐的存在方式
首先,音乐是一门音响艺术,从古希腊到古罗马,经过漫长的中世纪到文艺复兴,然后再到音乐发展的高峰时代古典和浪漫时期,音乐形式也从它的一度创作到三度创作(从乐谱、演奏到欣赏),都是通过一定有组织的乐音诉诸人们的听觉,使欣赏者获得某种审美享受,从而完成它特定的表达意图,这条规则千百年来一度如此,甚至到了20世纪上半叶,音乐发展的轨迹虽然有些改变,但是其基本的音响形式还是保持不变。凯奇创作了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的文化里程碑”的无声音乐“4分33秒”,其创新性无可置疑,但是它违背了音乐感性材料的基本属性。
1、非自然性—创造性
我们认为,每一部音乐作品所发出的音响都是经过作曲家静心思考所创作出来的,而这些音响在自然界中是绝对不存在,换句话说,音乐的音响都是非自然性的,是一种创造性的音响。没有创造性的因素,任何声音都不可能变成音乐。《4分33秒》具有创新性,演奏家静坐而不演奏,对此,观众在前33秒保持安静,不知所措的耐心等待,在之后的2分40秒开始低声嘀咕(主要是出于礼貌的原因),后来就有人咳嗽,最后的1分20秒是绝对的热闹,音乐厅里响起一波又一波的愤怒喧哗,简直闹翻了天,整个观众席充满了因迷惑不解而产生的各种音响。而“这部作品的音乐便是由观众制造出的各种噪音以及与此同时观众席以外的所有声音构成[1]”。由此可见,它违背了千百年来音乐必须具有乐音音响的材料,完全由各种噪音构成的音乐作品是立不住脚的。
2、非语意性和非视觉性
音乐和语言一样,它们都是用声音来表达的,但是它们所表达的意义却完全不同。语言具有一种约定性的语义,是一种约定俗成;而音乐却不同,它仅是限定在艺术的交往中,其乐音本身没有明确的含义,所以它是非语义性的。同时,它又和舞蹈艺术不同,从它的物理形态来看,音乐仅仅是具有一定的频率、一定的振幅和一定的波形的声音在时间中先后或同时发响的组合体。这个组合体没有可供视觉感受的形、色、状,因此它是非视觉性的,凯奇的《4分33秒》中,演奏家仅仅坐在钢琴旁,琴盖打开又合上等动作,恰恰给了一种视觉的景象,这是不符合音乐逻辑的。
二、偶然音乐带来的影响
在现代的艺术领域中,其种类可谓繁多,但是还都是沿着欧洲艺术发展的逻辑而来的,但是受《4分33秒》的影响,整个艺术界都受到了启发,比如音乐界把一首多声部的经文歌的曲调、歌词、内容,语言等毫不相干的东西拼贴在一起,绘画界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也出现了那些脱离了规定的绘画或雕塑的艺术,如环境艺术、身体艺术、偶发艺术等,这些流派脱离了画布和通常做雕塑的材料,从而成为了一种行为、一个事件、一个姿势、一段文字,或随便拿任何东西如几根树枝、几张纸、一块石头随便拼凑如画,这些作品可谓“美轮美奂”。又如在激进派的作品《苹果》中,演出者一人拿一个苹果上台对着手里的麦克风大咬大嚼,扩音器里送来一片咀嚼声。在《滴的音乐》中,用一口大锅,把一杯水慢慢滴进去,大家坐着听滴水声等,中国著名青年作曲家谭盾则也创造出了许多稀奇古怪的音乐,可谓技法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但却不能给人以美感;使气氛荒诞诡秘,弥漫野气,远离现实人生,使听众不知所云。他在中央音乐学院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上说:“现代音乐创作比的不是作曲技巧,而是比音乐观念。”他们的这些观念被认为是音乐向自然的回归,但是如果艺术是这样回归的,那么对艺术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三、结论
尽管艺术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创新也很有必要,但是,脱离艺术的本体去谈创新是不理智的,他最终只会阻碍艺术的发展,如果巴赫能够想到这些创新,把音乐引向自然,那么我们就再也听不到美妙的音乐了,也不会出现贝多芬和莫扎特这样的音乐家了,我们只能看到演奏家静静地坐在乐器的前面而不出任何声响,或者只能听到滴水声和鸟鸣了,看到的绘画也只是几只树枝和几块石头而已。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TheNewGroveDictionaryofAmericanMusic,第1卷,伦敦MACMILLAN出版有限公司1986年出版,第336页。
关键词:现代音乐美学;4分33秒;无声之乐
在20世纪这个新的音乐思潮竞相涌现的年代里,音乐美学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音乐的自律和他律依然是美学界议论的焦点。音乐自律论也被称之为形式主义音乐理论,它是18世纪和19世纪西方音乐美学理论中的两大流派之一。这一流派以奥地利音乐理论家爱德华•汉斯立克为代表,他在《论音乐的美》一书中认为:音乐的美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音乐只是乐音的运动形式,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音乐也不是必须以情感为对象,音乐不描写任何情感。实际上,汉斯立克主张音乐的美来自于音乐本身,与其表达的情感和内容无关。音乐的原始要素是和谐的声音,它的本质是节奏。音乐他律论也可以称作音乐的情感论,这一流派认为:音乐是人类情感的表现,它受某种外在规律——人的情感的制约。情感是音乐表现的主要内容。这两种流派都出现了许多著名的音乐家,情感论的音乐家数不胜数,比如浪漫时期的诸多音乐家,而到了二十世纪,自律论的影响迅速膨胀,他们的代表是表现主义音乐时期的音乐家及在其后出现的序列音乐、偶然音乐,拼贴音乐等。本文就偶然音乐及其代表人物做一下浅显的讨论。
在二十世纪末,偶然性音乐占据了一个重要地位,它摆脱了序列式的控制走向了更大的自由,然而就在这自由中,它形成了一系列的偶然创作原则,这些原则生动地体现在了对偶然音乐有着浓厚兴趣的作曲家作品中。约翰•凯奇就是最具代表性的先锋派作曲家。
1952年,约翰•凯奇上演了他的两部惊世之作——在纽约上演的无声音乐《4分33秒》和在黑山大学举行的集体行为艺术,开始声名大噪。“4分33秒”是一段虚无的演奏时间,但设计得有板有眼:演奏家走上台,在钢琴前坐下,打开琴盖,静坐,过了33秒,关上琴盖又迅速打开,静坐,再过2分40秒,再次关上琴盖又迅速打开,仍静坐,再过了1分20秒之后,演奏结束。虽然在当时已见怪不怪的纽约,人们的反应还是如预料中一样异常激烈。观众在前33秒保持安静,在之后的2分40秒开始礼貌得低声嘀咕,最后的1分20秒是“绝对的热闹”,响起一波一波的愤怒喧哗,然后闹翻了天。大部分现场观众的反应是被耍弄,上当了,有一小部分则冷眼旁观,还有更小部分似乎有些领悟。从来没有玩世椰偷的行为波及到庄重的音乐厅里,即使在约翰•凯奇之后也没有发生过。演出的轰动效应令《4分33秒》成为二十品世纪一首众所周知的音乐作品。即便是在如今的回顾中,《4分33秒》也早已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的文化里程碑”了。
一、音乐的存在方式
首先,音乐是一门音响艺术,从古希腊到古罗马,经过漫长的中世纪到文艺复兴,然后再到音乐发展的高峰时代古典和浪漫时期,音乐形式也从它的一度创作到三度创作(从乐谱、演奏到欣赏),都是通过一定有组织的乐音诉诸人们的听觉,使欣赏者获得某种审美享受,从而完成它特定的表达意图,这条规则千百年来一度如此,甚至到了20世纪上半叶,音乐发展的轨迹虽然有些改变,但是其基本的音响形式还是保持不变。凯奇创作了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的文化里程碑”的无声音乐“4分33秒”,其创新性无可置疑,但是它违背了音乐感性材料的基本属性。
1、非自然性—创造性
我们认为,每一部音乐作品所发出的音响都是经过作曲家静心思考所创作出来的,而这些音响在自然界中是绝对不存在,换句话说,音乐的音响都是非自然性的,是一种创造性的音响。没有创造性的因素,任何声音都不可能变成音乐。《4分33秒》具有创新性,演奏家静坐而不演奏,对此,观众在前33秒保持安静,不知所措的耐心等待,在之后的2分40秒开始低声嘀咕(主要是出于礼貌的原因),后来就有人咳嗽,最后的1分20秒是绝对的热闹,音乐厅里响起一波又一波的愤怒喧哗,简直闹翻了天,整个观众席充满了因迷惑不解而产生的各种音响。而“这部作品的音乐便是由观众制造出的各种噪音以及与此同时观众席以外的所有声音构成”。由此可见,它违背了千百年来音乐必须具有乐音音响的材料,完全由各种噪音构成的音乐作品是立不住脚的。
2、非语意性和非视觉性
音乐和语言一样,它们都是用声音来表达的,但是它们所表达的意义却完全不同。语言具有一种约定性的语义,是一种约定俗成;而音乐却不同,它仅是限定在艺术的交往中,其乐音本身没有明确的含义,所以它是非语义性的。同时,它又和舞蹈艺术不同,从它的物理形态来看,音乐仅仅是具有一定的频率、一定的振幅和一定的波形的声音在时间中先后或同时发响的组合体。这个组合体没有可供视觉感受的形、色、状,因此它是非视觉性的,凯奇的《4分33秒》中,演奏家仅仅坐在钢琴旁,琴盖打开又合上等动作,恰恰给了一种视觉的景象,这是不符合音乐逻辑的。
二、偶然音乐带来的影响
在现代的艺术领域中,其种类可谓繁多,但是还都是沿着欧洲艺术发展的逻辑而来的,但是受《4分33秒》的影响,整个艺术界都受到了启发,比如音乐界把一首多声部的经文歌的曲调、歌词、内容,语言等毫不相干的东西拼贴在一起,绘画界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也出现了那些脱离了规定的绘画或雕塑的艺术,如环境艺术、身体艺术、偶发艺术等,这些流派脱离了画布和通常做雕塑的材料,从而成为了一种行为、一个事件、一个姿势、一段文字,或随便拿任何东西如几根树枝、几张纸、一块石头随便拼凑如画,这些作品可谓“美轮美奂”。又如在激进派的作品《苹果》中,演出者一人拿一个苹果上台对着手里的麦克风大咬大嚼,扩音器里送来一片咀嚼声。在《滴的音乐》中,用一口大锅,把一杯水慢慢滴进去,大家坐着听滴水声等,中国著名青年作曲家谭盾则也创造出了许多稀奇古怪的音乐,可谓技法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但却不能给人以美感;使气氛荒诞诡秘,弥漫野气,远离现实人生,使听众不知所云。他在中央音乐学院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上说:“现代音乐创作比的不是作曲技巧,而是比音乐观念。”他们的这些观念被认为是音乐向自然的回归,但是如果艺术是这样回归的,那么对艺术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三、结论
尽管艺术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创新也很有必要,但是,脱离艺术的本体去谈创新是不理智的,他最终只会阻碍艺术的发展,如果巴赫能够想到这些创新,把音乐引向自然,那么我们就再也听不到美妙的音乐了,也不会出现贝多芬和莫扎特这样的音乐家了,我们只能看到演奏家静静地坐在乐器的前面而不出任何声响,或者只能听到滴水声和鸟鸣了,看到的绘画也只是几只树枝和几块石头而已。
参考文献:
1、TheNewGroveDictionaryofAmericanMusic,第1卷,伦敦MACMILLAN出版有限公司1986年出版,第336页。
1.客观思想方面。
(1)充分肯定了音乐对人所起到的感染作用,肯定了通过音乐作品不仅能够深切感受到作品中的情绪还能够通过联想或想象对作者个人志趣或是风俗习惯有所了解,所以这也体现出了音乐艺术具有可知性。在《淮南子》中的陈述就是“且人之情,耳目应感动”。(《淑真训•淮南子》)
(2)充分肯定了音乐艺术同政治的密切关系,即只有政治和顺安康,社会人心方能够愉悦,音乐听起来才更顺耳;反之,音乐不会让人感到喜悦。在《淮南子》中明显体现出了出世以及以入世来治世的思想主张,因此以反对之乐倡导高雅正节之乐为基本前提,对于能够使人得其乐且社会安定和谐的音乐予以充分地肯定。这也是对于儒家中和之美思想的吸收并有机结合了道家的治世思想,如“乐中所以致和,非所以也”。(《本经训•淮南子》)
(3)西汉初期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只有一个,那便是对于天人关系的探讨,但是由于社会政治形势的不同,因此天人观念也在随之发生变化,而《淮南子》在对天人观念的理解上提出了天人相通的看法,并且明显将自然现象同社会人事相混淆,将两者偶然的巧合进行放大理解为必然的联系,如“人主之情,上通于天,故诛暴则多飘风,枉法令则多虫螟,杀不辜则国赤地,令不收则多雨”。
2.主观思想方面。
(1)西汉的音乐美学思想在倡导音乐本身的美育教育功能同时,更突出了政治及道德层面的标准。“德成而上”的思想正是合理诠释了只有合乎整体思想的礼仪,方是音乐艺术所追求的标准,也就是说艺术在这种条件之下并没有占到主要的地位;另外,“艺成而下”则突出强调了艺术其实就是道德因素所得的最终成果,并非无关紧要。因此说,汉代的音乐要表现出独特的艺术气息,就必须通过合乎封建道德的美的形式予以表现,即“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氾论训•淮南子》)
(2)西汉的统治阶层非常重视封建礼乐同安邦治国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当时音乐美学思想中最为明显的特点。也就是说封建的统治阶级所谓的“仁义礼乐”皆是以治国安邦为最终目的的,也就是说它们只不过是统治者用来对国家社会进行统治的不同工具。《淮南子》中将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直接归功于礼乐教化,对于仁义却是只字未提,正如儒家的亚圣孟子所言“礼之实,节文斯(即所说的仁与义)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仁、义)二者”。这就充分表明了封建的礼乐制度是同所施的仁义是不可分割的,而且礼乐之中就直接包含了所讲到的仁义。通过封建礼乐制度,对于国家社会进行教化洗礼,实现其统治的长治久安。其实统治者采用礼乐进行社会教化主要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即:一是在国家建立之初没有自有礼乐的情况下采用前朝的音乐,并且是依据当时时代的需求对礼乐进行选择的;二来就是对于王者的功德进行新乐的创作,主要是歌功颂德之作。并且由于后者更具备社会教化的功用,因此比前者更重要。
(3)出于维护西汉王朝封建统治的目的,因而其音乐美学思想中也包含着封建王权的影子,为君权神授观点提供艺术理论依据,在充分发挥音乐才华作用的同时,也适时宣扬了子孙能够实现长久的安宁皆是出于封建礼乐进行教化的功劳。可以看出,当时的音乐都是应时而作,都是为了能够歌颂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为其实现并进一步巩固大一统的局面而提供辅的服务,即所谓的“作乐以奉天”。对于封建礼乐对于社会教化所起到的作用予以充分肯定,也就是集中论述了所倡导的封建礼乐的文质关系同其社会功用,简言之,封建礼乐其实就是西汉王朝统治者进行王权维护及统治的重要工具,典型体现如乐之本就在于“政教平,仁爱洽,…衣食有余,家给人足,…夫人相乐,无所发贶,故圣人为之作乐,以和节之”。(《本经训•淮南子》)
(4)西汉当时的音乐由于主体之间存在着文化修养上的差异,因而产生的影响亦是不同的,并且提出文化素养较低的人即所谓的“鄙人”是很难欣赏得了如此高雅的音乐艺术的,如粗鄙之人无法欣赏《阳阿》和《采菱》;另外还提出不同的个体对于同样的音乐是存在不同的态度和反应的,有人表现为对于音乐的热爱,有人则表现为厌恶而无法入耳,这同音乐的本身及表演者的技巧是没有关系的,而是听者个体的文化修养差异所造成的。对于音乐对于个体产生的情绪反应也是不同的,如“喜怒哀乐有感而自然者也。故哭之发于口;涕之出于目;此皆愤于中而形于外者也”。又如“譬若水之下流,烟之上寻也;夫有孰推之者?故强哭者虽病不衰;强亲者虽笑不和;其情发于中而声应于外”。(《齐俗训•淮南子》)
二西汉音乐美学思想的价值及意义
1.在艺术上的价值及意义
在我国古代的音乐历史长河中,西汉的音乐可谓是极具开创性的,是我国古代音乐史上的一朵奇葩,具体表现为对于汉赋题材的选择上,音乐的体式流变或是多种多样化的音乐艺术形式,以及音乐所体现出来的独特的思想内容上。西汉音乐所体现出来的汉赋的审美意蕴以及文化内涵是很丰富的。可以看出,汉代音乐所体现出来的审美内涵是深刻而广博的,并且通过汉代的音乐能够很好地把握西汉时期文人所体现出来的审美价值以及心理思想等,同时对于西汉初期的审美以及文化风尚都有所体现。西汉时期的音乐由于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因此创作出许多大一统时期意蕴深远且灵动活泼,综合体现儒道思想的音乐佳作。
2.其艺术途径的价值及意义
音乐在人类不同的发展时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音乐也是人类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西汉时期对于音乐的描写并没有太多浓重的手笔,但是同其他朝代相比较而言可谓独树一帜,自成一家,主要表现在当时的歌舞、乐器不仅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和文化底蕴,而且能够随着受众和环境的变化而展现出不同的音乐特质。音乐创作者基于自身气质以及大一统的时代背景,所创作出来的音乐往往具有不同的侧重点,而且很少会涉及到专业性的音乐理论,重点突出了音乐同社会教化及政治、道德之间的关系,在对于音乐的描写上表现为重视音乐的审美、旋律、乐律以及抒情等具体描写及探究,富于内理化的特点。并且专门对于音乐的表现手法予以严格要求,如音乐的节奏及曲直等都应当同音乐的内容相符合,只有这样方能够起到很好地社会教化的作用,激发民众的向善之心,从而体现出了艺术同思想相一致的特点,所作出来的作品也正是迎合社会需求的“和乐”及“德音”。总之,音乐其实就是人们主观世界在客观上的反映,因此只有真正做到思想同艺术上的和谐统一,方能够充分展现音乐之美。
3.其艺术内容上的价值及意义
大一统背景之下的西汉王朝音乐描写真正做到了对于多层次多角度的要求,从而在绘声绘神的音乐作品中向听众传达了丰富完美的审美内涵,这也可以看出西汉的音乐在内容上具有丰富多样化的特点。西汉的音乐作品中能够明显地体现出儒家教化思想对于音乐作品的影响,另外道家思想对于西汉的音乐创作也有所渗透,表现为音乐内容上的自然适性。西汉音乐丰富的美学思想还体现在对于乐新声所表现出来的肯定态度,音乐功能上实现感化对于教化的升华过渡,以及对于音乐的欣赏者所具备素养的要求等等。西汉音乐的美学思想来源主要为儒家和道家思想,然而其并非是对两家思想机械地复制,而是在结合的基础上发挥了创造性,也发展了音乐自身的审美特质,从而使得西汉的音乐美学思想同社会实际更契合,对人性的需求也更契合。
三、总结
关键词:中国美学;中国音乐美学;系统性;思维能力
1发掘、展示和重新阐释在音乐美学的基本问题
上有着较为深刻的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人类文明由来已久,历史的厚重推演人类文明的进步。历史感是人类思想意识中的一种重要品质,它能唤醒历史使其在古今关系中绽放光芒。当代美学思想家叶朗在其《美学理论》《中国美学史大纲》等著作中提出的系统理论和所作的系统性论述是在学科理论建设的统摄下所作的古今通释。叶朗在其美学理论体系的建构中借唐代思想家柳宗元重要命题:“夫美不自美,因人而彰。兰亭也,不遭右军,则清湍修竹,芜没于空山矣。”阐述的“美”不是一种实体化的,不是一种外在于人的,“美”与审美活动互不分离;又借马祖道一“凡所见色,皆是见心,心不自心,因色固有。”阐明不存在一种实体化的、纯粹主观的“美”;借明代哲学家王阳明:“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意象世界是由人的意识照亮和唤醒世界万物形成的一个充满意蕴的美的世界。认为意象世界是在审美活动中产生,审美活动与意象世界是不能脱离而存在的,美感活动产生美,表明美与美感的同一。审美活动作为美学研究对象为美学学科理论发展和建设明确了学科研究的对象,作为对象的审美活动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审美活动不是认识活动而是体验活动,它的核心是以审美意象为对象的人生体验。其把中国传统美学中的这些思想加以展示并加以重新阐释,发掘中国传统美学在美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上的深刻内容,并着力与西方现当代美学中的一些思想相融,在美学核心理论问题上认为“天人合一”是研究“美”的问题的模式,在审美中人与世界相融合一。而主客二分的模式是人与世界的外在关系模式,主客二分不应是审美研究所依照的模式,是认识论模式。在其美学学科理论的建构中,其在美学理论上开辟了一个新天地,进入了一个新境界:审美意象是中国美学的情景相融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感性的,具有完整意蕴的,充满情趣的世界,是人与万物一体的生活世界,是在审美活动中生成,在审美的愉悦中产生的美感。美学界对美学史的研究着眼于历史中的美学概念、范畴和命题及其产生、发展、转化的历史,其美学史研究推进美学学科理论建设,在其美学学科理论的建设中,善于发掘中国传统美学在美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上的深刻内容,并与西方现当代美学中的一些思想相融,建立中国美学的学科理论体系。概念、范畴和命题在音乐美学史研究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们产生、发展、转化所构成的历史形成了中国音乐美学史,中国音乐美学史以它们的产生、发展、转化为研究对象。这些闪耀着思想光辉的范畴、命题、思想体系必然长久启迪学科发展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研究应以敏锐的视角发掘中国古代音乐思想中的一系列核心概念、范畴和命题,使得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研究在这些核心的概念、范畴和命题上予以充分展开。而如何展示及其明确处理中国古代音乐思想中的一系列核心概念、范畴和命题,思考音乐美学基本原理与基本问题,把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中的有着较为深刻的思想与音乐美学基本问题、基本原理相联系,充分发掘其思想的深刻性,使这些深刻的思想在音乐美学基本问题上,在音乐美学学科理论建设上予以展开。这种展开会在一系列音乐美学基本问题上观照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是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的。带着学科发展的历史使命研究历史上的音乐美学思想理论,用学科研究方式重新予以显现,在其基础上研究体系化的音乐美学基本问题,明确音乐美学学科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课题,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体系化的中国音乐美学学科思想理论。当然,“白马是马”与“白马非马”相斥的窘境我们在对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研究中也会碰到。为了正确处理音乐美学史研究中的古今互用关系问题,立足音乐美学学科理论发展,阐释历代音乐美学思想进行古今融合,让古今视界在音乐美学科学理论体系的高度上达到融合。
关键词:董仲舒;音乐;美学
董仲舒是西汉一位重要的思想家,其公羊春秋学以儒家思想为主体,广泛吸收了阴阳五行以及其他学派的思想,结束了春秋战国时期“道术为天下裂”的思想局面,初步建立了适应大一统政治专制的思想体系。董仲舒是完成先秦儒家思想转向的一个关键人物,徐复观说:“在董仲舒以前,汉初思想,大概上是传承先秦思想的格局,不易举出它作为‘汉代思想’的特性。汉代思想的特性,是由董仲舒所塑造的。”探寻董仲舒的音乐美学思想,不仅可以理清由先秦至汉代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线索,而且能够对音乐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的作用有更深刻的理解。
关于音乐的本源问题,先秦儒家的荀子有重要的论述。他认为音乐首先和人的情性有关,《荀子·乐论》篇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仅从此句来看,荀子似乎肯定了音乐发端于人的情感,人的情感获得外在的声音、动静等形式,内外结合就形成了音乐。但是在荀子的思想中,音乐这种自然人性上的起源恰恰成为音乐要被否定的一面。荀子是持“性恶论”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生而礼义文理亡焉。”既然人的本性为恶,由人的本性而来的耳目之欲就应当成为礼仪防范的对象。这样,荀子必定要为音乐寻找另外一个具有合法性的起源,这个起源就是“先王”,《荀子,乐论》篇说:“故人不能无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汗之气无由得接焉。”荀子把音乐分为雅乐和声,声是发端于人的情性且无所节制的音乐,而先王所制定的雅乐则具有“以道制欲”的作用,可以使臣民的情感合理地发泄而又不至于让社会产生动乱。由此可见,在荀子看来,具有合法性的音乐实际上是建立在其人文性根源之上的。
在音乐本源这个问题上,董仲舒吸收了不少荀子的看法,但他最终把荀子的观点巧妙地融进了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中。董仲舒同样有把音乐本源归之于自然人性的看法,比如《春秋繁露·楚庄王》云:“乐者,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在回答汉武帝的策问中,董仲舒说:“故声发于和而本于情,接于肌肤,臧于骨髓,故王道虽微缺,而筦弦之声未衰也。”与荀子的性恶论不同的是,董仲舒主张性未善论,他认为人之本性有善和恶的可能,因而需要后天的教化使人性走向善的一面。他说:“性如茧如卵,卵待覆而为雏,茧待缫而为丝,性待教而为善。此之谓真天。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这种主张虽然没有像荀子那样把人性完全推向了恶的一边,却仍然强调了王道教化在人性向善上的决定作用,因此,“发于和而本于情”的音乐在董仲舒看来虽并非就是恶本身,却依然有走向恶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董仲舒和荀子一样要为音乐寻找一个自然人性之外的根源,《春秋繁露·楚庄王》云:“缘天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这种思想和荀子关于雅乐的看法如出一辙,都强调了王者作乐的重要性,其目的是通过王者对音乐的制约而导向社会政治的和谐与巩固。
在音乐具有自然性根源和人文性根源这个问题上,董仲舒可以说是直接继承了荀子的衣钵,但董仲舒赋予了天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点和荀子的制天命的思想很不一样。在董仲舒思想中,音乐的自然性根源和人文性根源其实最终都归结为天。首先,音乐发端于人的情性,而人的情性发端于天。《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说:“人之受气荀无恶者,心何栣哉?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诚。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天有阴阳禁,身有栣,与天道一也。”身有贪仁,实际都来自天的阴阳之气,这样,音乐以人的情性为本,实际是以天为本。这里的天是阴阳之气所构成的天。荀子也有用气解释音乐的思想,《荀子·乐论》说:“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但荀子这里说的气主要指人的血气,董仲舒说的气则是作为天地宇宙构成元素的阴阳之气,人的情性是由这种阴阳之气所构成,以人的情性为发端的音乐自然也是由阴阳之气所构成的了。其次,雅乐由王者制作,但王者之所以为王者是顺应天命而产生的。在王者作乐这个问题上,董仲舒提出王者作乐是为了“见天功”的观点,《春秋繁露·楚庄王》云:“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董仲舒认为王者受命于天,为了表示他是承受天命而不是因袭前王,就必须改变旧的制度,但是音乐却不属于改制的范围,新王朝建立之初用的还是前代的音乐,因为音乐是为了表示天命的成功的,因此要等到王者用新制度成功治理社会之后,王者才能制作新王朝自己的音乐。用以表彰自己的功绩。可见,王者作乐在董仲舒这里同样追溯到了天上面。这表明,在董仲舒思想中,天是音乐最终的本源。
先秦儒家关于音乐社会功能的看法集中体现在“和”这个概念上。荀子认为音乐可以在多个社会群体间建立一种谐和关系。《荀子·乐论》说:“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荀子认为音乐可以实现君臣、父子、长少之间的情感沟通,缓解由等级区分带来的社会矛盾。荀子关于和的论述容易使人认为荀子是想打破或者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界限的,但这种看法是一种误解。维持社会群体间的和谐确实非常重要,但荀子认为只有和谐而没有区分是社会动乱的一大根源,《荀子·富国》云:“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因此,群必须要以分为前提,否则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同理,音乐能够实现社会群体间的和谐,这是它的一大功能,但是这一功能必须要以等级区分为前提,否则将会使社会产生动乱,“乐姚冶以险,则民流慢鄙贱矣。流慢则乱,鄙贱则争。乱争则兵弱城犯,敌国危之。如是,则百姓不安其处,不乐其乡,不足其上矣。故礼乐废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故先王贵礼乐而贱邪音。”因此,乐的社会调和功能始终要和礼的社会区分功能结合在一起,《荀子·乐论》云:“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也者。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在此,我们发现在荀子的思想中,音乐的社会调和功能实际上可以看作一种更为深层次的社会区分功能。他说的“乐合同”是以“礼别异”为前提条件的,即音乐的调和功能必须建立在社会群体的等级区分基础上,“乐合同”发挥的调和功能不但不是取消社会的等级区分,反而是要使社会群体在心理上更乐于接受这一等级区分。
先秦另外一位儒家大师孟子对音乐的社会功能的看法则有明显的不同。据《孟子·梁惠王章句下》记载,孟子得知齐王喜欢音乐,便向齐王询问,齐王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孟子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今之乐由古之乐也。”这一观点和荀子以及董仲舒强调王者制作雅乐的看法很不一样,在荀子和董仲舒看来,只有王者制作的雅乐才能导民向善,但孟子认为无论先王之乐还是世俗之乐都是一样的。在此前提下,孟子提出了“与民同乐”的观点:“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籥之音,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此无他,与民同乐也。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从表面上看,孟子这里也是强调音乐具有社会调和的功能,能使各个社会阶层处于和睦愉悦的状态。但要注意的是,孟子关于音乐调和功能的看法和荀子关于音乐调和功能的看法是不大相同的。孟子主张性善论,在他看来,人人天生就有善的本性,并不因为社会等级的不同而有差异,“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因为圣人和常人在本性上来讲都是一样的,所以对于美也有大致相同的感受,“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孟子所说的“与民同乐”是建立在这种人人皆有善性的基础上的,因此“与民同乐”在孟子那里有抹平等级区分的理想主义精神,而所谓先王之乐和世俗之乐也因为人人皆有善性而变得没有什么差别。这种观点显然和荀子有很大的不同,荀子的音乐思想以礼别异为前提,因此在荀子的著述中我们几乎看不到有关与民同乐的描述,他所阐释的音乐的调和功能也不带有孟子意义上的抹平等级区分的理想。
先秦盂、荀二人关于音乐社会功能的论述无疑给董仲舒以极大的启发,在《春秋繁露》中,我们发现董仲舒有整合这两人观点的倾向。《春秋繁露·楚庄王》云:“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御这里董伸舒强调了改制和作乐的不同,改制是王者顺应天命而改变旧制度,以表明上承天命而不是旧秩序的延续;作乐则是王者根据民心所向来制作的。董仲舒说:“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汤作《頀》而文王作《武》。四乐殊名,则各顺其民始乐于己也。”舜、禹、汤、文王这几个圣王所作的雅乐是根据当时的民心所向来完成的,“舜时,民乐其昭尧之业也,故《韶》。韶者,昭也。禹之时,民乐其三圣相继,故《夏》。夏者,大也。汤之时,民乐其救之于患害也,故《頀》。頀者,救也。文王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也,故《武》,武者,伐也。”荀子也强调圣王制作雅乐以教化百姓,但是圣王根据什么来制作雅乐,荀子并没有过多地言及,荀子想要强调的是音乐的教化作用,他说:“故乐者,治人之盛者也。”因此,百姓主要是作为被动的教化对象而存在的。相比之下,董仲舒更重视民心在圣王作乐中所起的作用,圣王并非任何时候都可以制作雅乐的,只有在建立盛大的功德并受到百姓共同喜爱之后圣王才可以作乐。从这里看,董仲舒在一定意义上继承了孟子那种与民同乐的思想。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董仲舒这里讲的“民之所同乐”和孟子的与民同乐毕竟不是一回事,董仲舒虽然比荀子更注重民心的作用,但董仲舒不可能有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他是主张“以人随君,以君随天”的,因此董仲舒不可能完全接受孟子的与民同乐思想。详细考察董仲舒的原意,可知他所说的“民之所同乐”并非君王和臣民之间的“同乐”,而是臣民对君王承受天命所感到的快乐,君王承受天命并且建立盛大的功德,就能使所有的臣民都感到快乐。董仲舒这种看法既不同于荀子那种强调王道教化的音乐观,也不同于孟子那种强调君民同乐的音乐观,或者毋宁说,董仲舒在这里表现出了整合孟、荀二人音乐观的努力。一方面,通过强调民心在王者作乐中的作用,董仲舒希望抑制在荀子音乐观中过分张扬的君力;另一方面,通过强调臣民对君王顺应天命产生的快乐,董仲舒又希望避免孟子音乐观中的民本思想对大一统帝国等级秩序的颠覆。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把董仲舒的音乐观概括为中国古代大一统政治趋于成熟阶段的一种音乐理论。
董仲舒思想的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建立了天人感应的哲学体系,这种天的哲学构成了董仲舒音乐思想的哲学基础,也成为董仲舒音乐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在董仲舒之前的儒家音乐思想中,天的地位往往显得隐而不彰。孔子认为:“人而不仁,如乐何?”这是从人道的角度解释音乐,这为先秦儒家的音乐观定下了基调,如孟子从君民同乐的角度阐释音乐的社会作用,荀子则从提倡雅乐的角度论证对发端于自然情性的音乐的抑制。而在董仲舒的思想中,无论是发端于自然情性的音乐还是王者制作的雅乐最后都导源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