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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项目投资实施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新造高产油茶。
(二)项目建设规模:总规模30000亩,全部为油茶新造林。项目建设期为5年,其中前3年完成全部的造林任务,各年度的进度大致安排为33%、34%、33%;幼林抚育顺延2年。
(三)项目投资及构成:总投资规模3049.77万元,其中:欧洲银行贷款2134.84万元,占70%;省级配套121.99万元,占4%;市级配套121.99万元,占4%;县级配套182.99万元,占6%;实施单位配套487.96万元,占16%。
二、项目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选地适树、集约经营的原则。项目实施要求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50亩,坡度在25°以下,土层深厚(60cm以上),排水良好,PG值为4.5-6的阳坡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迹地、灌木林地、退耕地等,水位高、碱性土地不宜种植油茶。
(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
(三)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谁借、谁用、谁受益、谁担风险、谁偿还”的原则。
(四)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项目实施的技术要求
为实现高产丰产的目标,项目实施必须按要求完成以下工序:
(一)林地清理。采用全刈方式清除灌木、藤本及高杆杂草等,可采用杂灌堆积烧毁(但应遵守禁止炼山的有关规定),将燃烧剩余物填入壕沟中,作为基肥。对疏林地清理时,必须保留山顶、山脊、山脚原生植被带。
(二)整地。采用穴状和带状方式,坡度15°以下的,实行全垦;16°-25°的先条状后挖穴,梯带要外高内低(斜面3°-5°),条带之间要有保留带,带宽1.5m以上,穴规60×60×60cm。在种植穴内施入基肥或有机肥(基肥每穴0.5kg,有机肥2.5kg),培土时要先将表土回穴,回填要高出地面15cm左右;26°以上的坡地,采用穴垦,按“品”字布穴,其它按前项要求执行。
(三)栽植。定植宜选1-3月的阴天或晴天傍晚进行,雨天土太湿时不宜;造林密度111-167株/亩为宜(株行距2-3×2m),苗木力争随起随栽;嫁接口与地面平,有条件的浇透定根水。
(四)抚育、施肥、防病虫害、保护等。高产油茶必须进行抚育和追肥,这是保证按时高产、稳产的关键,项目要求造林后连抚3年(3年后由实施主体自筹资金进行),抚育每年进行2次,方式主要为扩穴培蔸、松土除草、灌溉、病虫害防治等;提倡套种;做好林木保护,防止人畜危害。
四、项目布局
为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有效,在项目乡镇的选择上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根据我县各乡镇自然条件和现有油茶的经营水平,优先考虑油茶主产区及群众积极性高的乡镇;二是具有一定规模、适宜的土地资源;三坚持自下而上、自愿申报的原则。各乡镇具体计划见附表。
五、项目实施主体模式
(一)民营企业(公司)
通过林地流转获得林地合法完全生产经营权和林木及其产品处置权的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实施,项目贷款以项目山场林权证或者其它有价证券(房产证、土地证、股权证等)为资金担保。林农以出租方式流转林地,获取租金,不参与项目实施。
(二)造林大户
有三种形式:一是林农以山场入股方式参与分成,项目的劳务可优先安排林权单位的林农,使林农得到一定的劳务报酬,但林农不参加山场经营;二是流转林地给造林大户,其生产经营模式与民营企业相同。三是有些农户自身有大片山场用于开发种植高产油茶,自身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造林大户的贷款方式设林权证抵押贷款和乡镇财政担保两种方式。
(三)农户联户
乡镇农户联合共同开发经营一块山场,各自承担自身山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项目实施验收后推荐一人承担项目办理贷款,其他农户以合同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贷款方式也设林权证抵押贷款和乡镇财政担保两种方式。
六、项目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根据精神,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局、林业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发改委、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及林业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林业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的日常工作。
项目实施管理主要涉及财政、林业、审计、监察等部门,其中: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与上级财政部门签订转贷协议,管理本县欧洲投资银行贷款生物质能源林示范项目帐户,逐级向上申请提款,逐级向下进行债务分割,定期核对贷款债务,负责本县该项目的还本付息工作,定期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提交项目财务报告,配合同级和上级政府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年度审计,做好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
林业部门的主要职责:设立专门项目办公室和办公场所,配备得力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3-5人;具体落实项目实施主体,组织项目营造林及配套工程实施、检查验收、科技推广与培训等工作;指导督促实施主体及时填写《项目造林手册》;编制本县内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的项目实施基础会计工作,汇编项目会计报表、会计核算工作,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具体审核汇总本县的申请提款材料,协助县财政局做好向设区市财政局或省财政厅还本付息等;负责建立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抵押贷款林权证及其抵押物件,认真完成省、市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资金管理
1、资金报帐与拨付
(1)提款报账文件上报程序:
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工序申请验收——林业工作站验收合格后开具验收单及验收材料上报——县林业局项目办组织报帐资料——县财政局审核报帐资料——市林业局项目办、财政局。
(2)报账资金下拨程序:按担保方式分别为
①市财政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项目办——乡镇财政所——实施主体。
②市财政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项目办——实施主体。
2、资金报帐额度
每亩632.55元,其中:苗木:170.55元;林地清理:84元;
整地:168元;栽植:42元;抚育:168元(第一年67.2元、第二年67.2元、第三年33.6元)。
报帐共分四次,其中苗木、林地清理、整地、栽植费用为第1次,第1-3年抚育费用分别为第2-4次。
管护棚及林道按县项目办批准的实际施工情况验收报帐。
3、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差浮动利率【年利率为6个月的EURIBOR+50个基点(融资成本)+约35个基点(银行工作成本)(如2011年10月28日,欧元的6个月EURIBOR为0.99813,即当天的贷款利率最多为1.84813%)】。
(三)债务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2]1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
㈠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
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项目;
㈢政府担保、融资和利用国债的建设项目;
㈣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建设的项目;
㈤转让、出售、出租、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建设的项目;
㈥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的项目;
㈦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的项目;
㈧接受、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接受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企业、个人捐赠)建设并委托政府部门、国有单位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㈨以其他形式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市审计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并依法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市审计局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库,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市审计局应设置专门的机构,组织专业审计人员依法按程序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审计费用纳入市审计局年度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市审计局要科学设定审减率,保证审计质量,节约审计费用。
市审计局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应依法对接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投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核查,社会中介组织应当接受。
第六条市审计局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第七条市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对象,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第八条市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审计事项包括:
㈠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投资概算或者预算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总投资是否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控制,有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兴建概算外工程等情形;
㈡概(预)算编制有无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等情形;
㈢资金是否按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拨付,有无摊派和违法集资、收费等情形;
㈣有无侵占、挪用、转移、截留资金等情形;
㈤确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依法经过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上述被确定单位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其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
㈥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否合法,是否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
㈦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内容是否真实,量价是否明确,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㈧工程造价结算是否真实,有无虚签变更记录、虚报工程量、高估冒算、多结或者少结工程价款等情形;
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形;
㈩建设成本的核算、归集、分配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十一)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有无呆账、死账、长期挂账、擅自冲销往来账目等情形;
(十二)是否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有关税费;
(十三)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是否真实、合法;
(十四)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是否真实、合法;
(十五)尾工工程投资和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
(十六)其他需要审计和调查的事项。
市审计局根据需要,对前款所列事项可以进行全面审计,也可以进行多项、单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第九条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㈠检查被审计对象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结算及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成本造价有关的资料等;
㈡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资产、电子数据等;
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的事项;
㈣向金融机构查询被审计对象的各项存款,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㈤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者封存的措施;
㈥发现被审计对象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且制止无效时,通知财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直接相关的款项,责令被审计对象暂停使用已拨付的款项;
㈦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计划与执行
第十条市审计局应根据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的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发展和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及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协助。
市审计局应当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列为年度重点审计项目,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当年必须审计完毕。其中,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90日内(含节假日,下同)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预付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0%,并不得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验收手续。
第十三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项目完工后90日内向市审计局提供下列资料(含电子数据):
㈠建设项目前期评估、征地、拆迁、勘察等资料及项目概、预算编制资料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㈡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和合同文本;
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竣工图、设计变更等;
㈣工程结算资料及工程价款支付资料(含各类协议、纪要、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等);
㈤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
㈥建设项目内控制度资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被审计对象应当积极协助审计人员工作,真实、完整、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不得拒绝、隐匿,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提供齐全的审计资料后,市审计局一般应在45日内审计完毕,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十五条市审计局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项目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并将执行结果书面告知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时抄送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年度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六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调整建设方案、变更设计、增加隐蔽工程量、调整特殊材料和设备价款等超过合同总价款5%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市审计局。
第十七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竣工后解除职务,或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调任、转任、解职等变化的,由市审计局依据权限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一并进行。未办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各项交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解除经济责任。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后,认定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
㈡建设概算外工程的;
㈢工程结算多计或者少计工程款项,或者多付工程款的;
㈣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者虚报冒领工程款的;
㈤侵占、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或者基建收入的;
㈥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的;
㈦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
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市审计局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制作审计移送处理书,连同相关资料移送有关部门:
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活动未依法经过招标投标,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的;
㈡概算调整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的;
㈢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
㈣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不完备,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
㈤因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造成预算严重失控的;
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虚假工程造价文件,或者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或者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
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部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市审计局。
第二十条市审计局应当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违法和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按照规定的程序移送,任何人不得隐瞒或者阻扰。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对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市审计局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市审计局工作人员、社会中介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64号)、《区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政发〔〕100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资所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投资实施的项目;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基地、物流园区)管委会投资实施的项目;市、区城司,国有、国有参股公司投资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第二章项目审批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容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对于建设容简单的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相关要求予以受理,并委托市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对可研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据此办理土地、环保、规划、节能等支持性文件,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并上报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市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总投资额亿元以下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亿元以上项目批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市本级、东胜区、新区和伊金霍洛城市中心区亿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其它地区亿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核后,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经上述会议研究决定的亿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相应会议纪要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第七条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是财政部门安排投资计划的最终依据,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后,两年未开工的需重新报批。
第三章投资计划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当年第三季度末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政府投资项目下年度建设计划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后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审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即向各建设单位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支出预算,拨付建设资金。
第十二条未列入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确需新增建设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自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市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基建办)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完项目审批、规划许可、招投标等手续后,按《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收程序》将项目移交给市基建办实施建设。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设监理制,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中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各项服务的采购均采用合同制管理。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如主要建设容和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受理事后调整概算的申请。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在6个月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委托市基建办建设的项目由市基建办编制),报请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市基建办组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或市基建办在15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市基建办承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如期接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决算审核完毕和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备案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项目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承担具体责任,对不遵守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改、财政、审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行业管理与监督,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执行情况。市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跟踪审计。市监察局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行政监督。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稽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1 我国对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
1.1 依法建立健全的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整理规范》要求,每项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阶段的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建立全面、系统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依法对档案进行管理,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如果发生违规事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2 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由于投资项目属于公共品的投资,是百年大计,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需要通过档案的方式记录整个项目实施的过程,档案管理人员需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如果领导、项目参与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势必会造成档案记录方面和整理方面的失误,这对于整个投资项目来说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会造成项目无法实施下去,无法实现项目的可追索性,因此,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2投资项目档案工作的特点
2.1 收集过程复杂
由于投资项目一般工程量都较大,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实施时间非常长,而在档案管理过程中,收集档案的过程比较复杂,收集档案的时间长且分散[1]。另外,在进行档案收集的过程中,由于收集人员常发生变动,也增加了收集过程的复杂性。
2.2 参与部门多
在进行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的过程中,还具有参与部门多的特点,其主要是每一个投资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的参建单位,并且每个参建单位都会有很多的部门,档案收集工作非常的繁重,在收集档案的过程中,需要与每一个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才能保质、保量及时的收集整理好完善的档案资料。
2.3 整理难度大
整理难度大主要是由于投资项目规模较大,专业性强,材料较多导致的。在将收集回来的资料进行分析筛选的过程中,需要将有用的资料留下,没用的资料筛除,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并且整理的难度随着资料的增多也会增加[2]。因此,需要结合投资项目档案工作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才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3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是投资项目档案管理顺利进行的有效保障,因此,建立全面、系统的档案管理制度是重中之重,档案管理人员只有严格的依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管理,才能够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在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方面,主要需要做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工作岗位责任制,职责明确,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能。二、制定档案归档范围和整理标准。有了范围和标准,就可以为管理人员指明工作方向,减少失误,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
3.2 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工作同步进行
从投资项目实施的那一刻起,就应该开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需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而很多的管理人员在投资项目实施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才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导致档案管理质量方面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影响到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对此,应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与项目建设的同步进行[3]。通过对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跟踪整理资料,才能够保证档案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而使投资项目的档案具有更高的保存和使用价值。
3.3 建立档案管理网络体系
由于投资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能完成,它是需要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完成的,因此,要建立档案管理网络体系,与各个建设单位良好沟通,对各个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明确的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如档案资料的收集、档案资料的筛选、档案资料的整理以及最终的归档要求,这些工作都需要由档案工作人员通过密切的合作才能完成[4]。
3.4 开展档案的专项验收工作
国防科工委、国家档案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规定“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未经项目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档案的专项验收工作主要是在投资项目竣工阶段进行的,通过对档案进行专项验收,能够及时的发现档案中存在着哪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并且通过及时的纠正,能够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5]。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过程中,应该派专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团队与建设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这样才能够保证档案专项验收落到实处,并且发挥档案专项验收的作用,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本队的军工铀矿地质勘探设施“十一五”退役治理项目为例,该项目2007年3月申请立项,2008年7月开始施工,2010年6月竣工,2012年已完成环保、职业卫生、财务审计、档案等专项验收,2013年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后再进行了竣工验收。大队在实施该项目时,成立了项目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了一个完整的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各参建单位配备了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项目各阶段的文件资料,并接受档案部门的检查指导,确保资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具体操作为:大队安防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立项、调研等前期资料以及项目管理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和照片档案的收集,并分类归档;大队财务资产部负责项目财务管理文件的收集、归档;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资料的收集、归档;监理单位负责项目监理文件的归集和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大队安防环保部门归集,统一移交大队档案室。
【关键词】
资金时间价值;项目投资;应用分析
1.资金时间价值概述及计算公式
1.1 资金时间价值概述
所谓资金时间价值,是指同样数额的资金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具有不同的价值。西方财务理论认为,资金时间价值是对让渡货币使用权而对资金拥有方的一种补偿,它是天然的,是资金拥有者推迟现时消费而取得的一种价值补偿。
资金的时间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影响资金时间价值的因素很多。在单位时间的资金增值率一定条件下,资金使用时间越长,资金的时间价值越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资金数量越大,资金的时间价值就越大;在总资金一定的情况下,前期投入的资金越多,资金的负效益越大;在资金回收额一定的情况下,离投资初始期越近的时间回收的资金越多,资金的时间价值就越大;资金周转越快,在一定的时间内等量资金的时间价值越大。
资金的时间价值是客观存在的,投资经营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并最大限度地获得其时间价值,这就要加速资金周转,较短时间内回收资金,并不断从事利润较高的投资活动;任何资金的闲置,都会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
1.2 资金等值计算的公式
资金有时间价值,即使金额相同,因其发生在不同时间,其价值就不相同。常用的等值复利计算公式如下:
2.资金的时间价值在项目投资方案决策的运用
某承包商参与了一高层办公楼土建工程的投标。为了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并对原估价做了适当调整,在不影响总价(15280万元)的前提下,对前期工程的单价报高一点、后期工程单价报低一点,调整前后(投标估价)桩基工程分别为1480万元,1600万元;主体工程分别为6600万元,7200万元;装饰工程分别为7200万元,6480万元。现假设桩基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工期分别为4个月、12个月、8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2%,并假设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月度及时收到工程款。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后,该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比原估价增加多少(以开工日期为折现点)?
(1)计算单价调整前的工程款现值
(2)单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
桩基工程每月工程款:
因此,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后,该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比原估价增加70.59万元。
由上可见,企业管理者在项目的投资决策中只有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能做出有利于增加企业价值的财务决策。
3.结论
资金时间价值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资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再周转使用的时间长短直接影响资金时间价值的大小,投资需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并最大限度地获得其价值。企业在进行投资,特别是长期投资时,由于投资金额大,时间跨度长,回收速度慢等特点,对企业的财务成果影响较大。这就要求在决策时,必须用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观点去看待资金的使用和占用,即在分析资金使用效果时,把资金占用的时间考虑进去,才能正确评价投资方案的经济效果,作出正确的决策。
参考文献:
[1]杨庆丰.建筑工程经济[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3640
[2]郑明望.浅谈资金时间价值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运用[J].经营管理,2009,15:61
【关键词】 项目 融资 问题 对策
0 引言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在项目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分析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
1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缺乏专项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没有专项的BT模式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给BT模式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
1.2 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缺乏招商指导性文本
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有专项的标准文本,但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没有相应的指导性文本,各地政府只能因地制宜实施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基本上一个项目制订一个招商方案,而很难制订适用于当地各项BT融资项目通用的招商方案,造成审定BT招商方案的周期较长。
1.3 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的确定存在意见分岐
目前,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的确定通常有如下三种不同的意见:1)投资人既需要有资金实力又需要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包括组成联合体);2)投资人需要有资金实力而不需要有施工资质企业法人(但施工需要另行公开招标);3)投资人只需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上述三种意见往往争论不休甚至难以统一。
1.4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后,投资人是否还需要施工二次招标
目前,我国现行招标、招商方面的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招商后施工二次招标并没有强制要求。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问题仍然争论不休,未形成统一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招商公告可以要求具备施工资质的投资人参加招商竞投,由于投资人已具备施工资质就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另一种意见认为招商后无论投资人是否具备施工资质均应在招商后施工二次招标,否则就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或地方招标相关规章。
1.5 资金回报
资金回报确定高了,将会增加项目投资工程造价;资金回报确定低了,将影响投资人投资积极性并造成BT融资建设项目招商失败;资金回报是招商人和投资人共同关注的焦点。
1.6 回购资金担保
投资人在参加BT融资建设项目竞投前,需要考察招商人信誉、财务状况和建设项目偿还投资资金来源,更要考察建设项目投资回购资金担保方式和担保效力,以确保投资资金能及时回购。没有回购资金担保或担保无力的BT融资建设项目将不被投资人接受而致项目招商不会成功。因此,回购资金担保是BT融资建设项目招商的必要条件,如何确定项目回购资金担保方式是BT融资建设项目招商至关重要的问题。
2 探讨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及工作实践
2.1 深入研究国家有关BT融资建设的相关法规,为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提供法律依据
BT融资建设招商人应依据法规,大胆探索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BT融资建设方案;只要不违背国家法规,应允许进行大胆实践、总结;不应以个别项目出现问题而禁止BT融资建设。
在实践中,BT模式招标原则上宜采用公开招商和竞争性谈判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投资人。例如,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龙顺家园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BT建设工程项目采用通过公开招商方式,该项目《招商公告》同时在《四川日报》、《四川建设网》(http://.cn)、《四川招商政务网》(http://)进行公开。
2.2 编制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参考文本,以规范BT融资建设招商行为
由于我国在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没有相应的指导性文本,各地只能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单项工程的招商文件,而且每个项目蝗招商条件均不相同,特别是对招商文件的主要条款基本上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反复讨论、会审,导致工作效率不高。
2.3 探讨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的要求
目前,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对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主要有如下三种类型:1)投资人既需要有资金实力又需要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包括组成联合体);2)投资人需要有资金实力而不需要有施工资质企业法人(但施工需要另行公开招标);3)投资人只需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下面以一个案列说明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已实施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对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问题,案例: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龙顺家园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BT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20万m2,工程费用投资约3.2亿元,建设工期720天;该项目具有建设规模大、专业性较强、工期紧的特点。因此,该项目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具有资金实力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不接受无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竞投,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按时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
2.4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后,投资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施工二次招标
结合我国BT融资建设项目实践,通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施工二次招标。如果在招商公告已明确要求具备施工资质条件的投资人参加招商竞投时,可由投资人直接施工而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如果在招商公告无明确要求具备施工资质条件的投资人参加招商竞投时,可视下列情况决定需要或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若投资人的施工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施工资质要求时,可由投资人直接施工而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若投资人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条件不能满足项目施工资质要求时,可由投资人组织项目施工二次招标。
2.5 合理确定资金回报
通常来说,如果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专业性强、工程复杂、项目回购资金周期短、项目回购资金前期比例高、当地资金平均融资成本高、国家宏观调控严格和融资市场环境差时,由于项目需要投资人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管理水平、充足的流动资金、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较强的抵抗经济风险能力,因此此类项目资金回报应适当提高。反之,项目资金回报应适当降低。
2.6 合理确定回购资金担保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已限止国有土地质押,但可以采用指定地块土地出让地方收益部分作为回购资金担保。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已实施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回购资金担保案例如下: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龙顺家园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BT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20万m2,工程费用投资约3.2亿元,建设工期720天;该项目具有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特点。该项目回购资金担保采用财政支付承诺和指定地块土地出让地方收益担保组合方式。
3 结束语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对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成败和项目管理风险控制起关键作用。招商人应通过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实践进行总结、提高,不断探索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的新方案,以满足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张树森.BT投融资建设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5
[2]王守清,柯永建.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7
[3]王铁军,黄恒学.中国地方政府融资22种模式成功案例.中央金融出版社,2008.8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旧城面临着被改造的局面,因此,我国的安置房建设需求量急剧增加。本文从BT投融资建设模式、在安置房项目中的作用以及问题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关键词 :BT建设模式;安置房;投融资
一、BT投融资建设模式概述
BT即建设-移交的简称,所谓的BT投融资建设模式是指投资者利用政府的BT 项目进行公开投标,中标的投资者对建设项目需要的资金进行筹措同时开展项目建设,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都由投资者承担,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经过验收合格之后投资者将项目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回购协议接管项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投资者支付相应的项目建设费用与融资费用。
BT投融资建设模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兴起的投融资建设方式,其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BT投融资建设模式的主体上来说,它包含了六个主体,分别是项目的发起方、投资者、项目公司、建设方、回购方以及回购担保方。第二,从BT 投融资建设模式的法律特征上来说,其法律关系比较复杂。首先,从BT投融资建设模式的主体上来说,其参与的主体涉及到了政府、项目业主以及项目公司等一系列的单位和个人;其次,从BT 投融资建设模式的合同上来说,它包括有贷款合同、建设合同以及回购协议等一系列的合同。第三,从BT投融资建设模式的风险上来说,BT投融资建设模式下的项目一般所需的投资资金比较多,建设技术要求比较复杂,项目建设与资金回收的时间比较长,因此项目的各主体要承担的风险相对而言比较高。第四,从BT投融资建设模式的运作流程上来说,BT 投融资建设模式下的项目一般要经过准备、招标、建设以及移交四个阶段,同时,在项目运作中,要采用相应的措施对项目进行质量、投资以及进度方面的控制,这样才能够保证项目能够顺利运作。
二、BT投融资建设模式的应用现状
(一)安置房项目工程的基本情况
目前,在某市要进行安置房项目需要建设,该项目的总面积约为96.84 亩,总建筑面积是17.86×104 平方米。在该项目中,多层安置房的总建筑面积是65246 平方米,高层安置房的总建筑面积是113304平方米。在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建设中,还包含了地块内市政道路以及给排水等配套工程的建设。经过计算,这次项目建设的总费用大约是2.36亿元。
(二)安置房项目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
第一,从安置房项目的投资管理上来说,应该根据实际的项目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加强对项目设计各个阶段中的技术性审查,并保证投资的合法性。此外,投资突破项目建设的既定目标之后,应该按照原申报、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权限报批,从而有效保证投资的合法性。
第二,从安置房项目的进度管理上来说,应该对BT投资者的总控制性计划以及“关键性节点”工程的阶段性目标进行审查,考察其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保证并且留有一定的余地。
第三,从安置房项目的质量管理上来说,政府可以委托专业的管理公司对安置房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并协同项目监理机构对安置房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三、BT投融资建设模式在安置房项目中的作用
(一)BT投融资建设模式可以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在安置房项目中应用BT 投融资建设模式可以使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得到有机的联系,这种融资模式在可以使政府在进行安置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政府资源进行更为合理的配置,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从政府的角度来说,BT 投融资建设模式为政府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安置房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从而缓解了政府在资金上的压力;其二,从投资方的角度来说,BT 投融资建设模式为投资方提供了一种新的利润增长点,激发了投资方的投资积极性,调动了非政府资金在安置房项目建设中的运用,从而使社会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分配。
(二)BT投融资建设模式可以降低融资人投资风险
其一,BT 投融资建设模式可以保证融资人资金的增值。在安置房项目建设中,融资人只需要按照政府的规划进行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资人投资的盲目性,从而更能保障融资人资金的增值;其二,BT 投融资建设模式可以降低融资人的投资回收的风险。在安置房项目建设中,融资人是按照政府的规划进行建设,得到了政府的信用支持,同时在安置房项目建设中,政府为融资人设置了回购承诺与回购担保,因此融资人项目的回购资金有了一定的保证,从而大大降低了融资人在进行安置房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投资风险;其三,BT 投融资建设模式可以为融资人为实力雄厚的融资人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渠道。对于实力雄厚的融资人来说,在政府的安置房项目建设中进行投资,可以使融资人避免与中小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进行恶性竞争,同时在安置房项目中进行投资还可以使融资人将自身企业的技术与资金进行有机结合,从而充分发挥出自己在技术与资金上的优势,最终达到一种双赢的效果。
(三)BT投融资建设模式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关系到百姓的住房问题,因此有效地解决安置房的建设问题可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BT投融资建设模式在安置房项目建设中的应用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BT 投融资建设模式在安置房项目建设中的应用,可以使安置房项目的启动更加顺利。而安置房项目的顺利启动有效避免了安置户由于拆迁而向上级部门进行上访这一现象,从而可以减轻政府的拆迁压力,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和谐社会。其二,BT投融资建设模式在安置房项目建设中的应用可以保障安置房项目的建设进度,从而可以加快安置房项目的整体建设。而安置房项目的加快实施可以促进地区土地的开发力度,拉动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为商业开发提供良好的契机。其三,BT投融资建设模式在安置房项目建设中的应用可以优化并改善城市的整体建设环境,从而提升整个地区的建设品位,同时可以为以后的安置房建设树立较高的标准,从而提升城市的整体环境。
综上所述,BT 投融资建设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模式,由于它在我国的实践运用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发展尚未成熟,没有可以借鉴的成熟运转模式。目前,针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来说,安置房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在安置房项目建设中运用BT 投融资建设模式可以使政府的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同时还可以降低融资人的投资风险,最终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