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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电子文件管理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电子文件的分类与甄别 在信息社会之中,电子文件是信息记录的主要形式。网络之中的电子文件数量十分巨大,需 要人们加以科学地管理,才能便于人们的利用。
那么,我们首先应当解决电子文件的分类问题。电子文件由于与纸质文件形态的不同,其分类原则与方法也应当有所区别。
在一台没有联网的几个部门共用的计算机之中,我们可以按照不同部门或时间先后顺序对机内文件简单划分一下。各自部门的文件以部门间称相互区别,或以文件录入者的姓名或代码 相互区别。而内部网络中的计算机文件,就应当按行业、地区或系统相区别,然后再给予每 个文件的制发单位一个独立的数码。如果考虑到与归档后的电子档案类别相互协调,也可参 照档案全宗号和档案分类号划分电子文件的类别。
企业内的电子文件分类,也可参照国家档案局制订的《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划分,把企业中的全部电子文件划分成公务文书类、科技图文类、财会文件类、人事文件类,然后 借鉴档案分类号细分电子文件类别。
电子文件的检索原则应当是方便利用和便于文件保密。但电子文件只有做到科学分类,才能实现查找便捷。计算机对文件的检索,基本上也是模拟人工检索,只不过是信息处理速度远 远地超过人脑对检索词的反映速度。但是,如果机内文件杂乱无章,文件名称不规范,同样 会制约机检速度。查找网上文件,更不可以盲目检索,而必须知道所查找文件的网址、系统 、文件制发单位和文件名称等等一系列检索符号。否则,如同大海捞针。另一方面,电子文 件也需要保密或限制利用。企业经营决策、长远规划、技术专利、客户管理文件、基本数据等不少信息属于企业内部机密,有些内容不允许部人员知悉,有些可有偿利用。对于这一部 分文件,一般的用密钥加以控制。随着网上窃密技术的不断完善,进入网络中的任何文件都 再难以做到绝对保密。所以,对于企业的核心机密,应当采用更加稳妥的保密手段。
电子文件的甄别也是需要我们加以考虑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区别电子文件真伪、区别电子文件的原件与复制件。电子文件进入网络运行后,其复制是极为便利的,同时,也不能 排除别有用心者对客户文件或档案进行篡改,这样的行为可能严重损害某些网上客户的信誉 或经济权益,甚至引起法律纠纷。这样,我们就必须认真考虑电子文件的真伪识别问题。笔 者认为,电子文件制发单位可在机内输入隐形条码,使之与伪造或复制件相区别。当网上用 户使用任何一份文件时,他只知道该文件内容,而无法知道该文件条码。同样,只有具备隐形条码的电子文件才是原件,才能作为凭证或依据使用。
电子文件的鉴定与归档 电子文件在归档之前,要进行认真地鉴定。电子文件的鉴定,主要是区分文件价值。在本单位制作的所有电子文件之中,只有那些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或艺术保管价值的, 才有必要作为电子档案保存下来。其余的电子文件就可以在机内删除。
电子文件的鉴定,也存在着区别真伪问题。档案部门所保管的电子档案,应当是电子文件的原件或真实的电子文件;否则,电子档案就失去了凭证价值。归档的电子文件还应当区别出原件与复制件。文件制发单位必须将电子文件的原件归档,以保持该电子文件的原始性,以维护电子文件的凭证性和依据性。档案部门应当将电子文件的隐形条码与该文件一同归档 ,以维护电子文件的权威性,并作为电子文件原始性、凭证性和依据性的基础。归档的电子文件复制件应注明原制发单位和复制人,使之与原件相区别。此外,还应对电子文件的完整性进行鉴定。主要包括电子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文件制发法律手续的完整性、法律依据的完 整性、文件办理过程的完整性等等。
在对电子文件管理不断探索的道路上,结合目前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来制定出未来的管理建设目标,从而为公司打造一个标准化、制度化的电子文档管理体系。
2工程电子文件管理体系
2.1电子文件的特点
电子文件在其形式上来讲主要是在计算机中进行检索,并通过系统内部的计算和加工,从而形成人们所需要的电子文档形式。目前在我国,很多公司都利用电子文档来对公司内部的一些文件进行储存和保管,从而利用这些信息来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资源上的帮助。电子文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虚拟性上,所谓虚拟,即是指公司计算机中的数字信息,众所周知,数字信息具有本身流动性的特点,因此,在保存方面无法进行更好的存储。电子文件就是要对这些数字信息进行整理、储存,并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将之自动生成体系的一种管理办法。
2.2工程图纸的数字化管理体系
工程图纸的数字化管理体系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双机与多机系统、光盘镜像服务系统、电子文件网络移交管理系统。第一,双机与多机系统:所谓双机系统即是指档案管理和设计相结合的一种小型实用系统,这种系统根据其功能和软件设计的不同将工作站中的管理过程自动生成为文件。除此之外,在配置上还带有最新的绘图软件和基础办公应用软件,并通过这些自带应用软件进行无图纸设计,甚至可以在线提取其他图纸并做深层次的加工,并完成存储的过程。服务器中不同的系统伴有不同的作用,例如:在控制图纸的录入方面,则将要求其具有较高水平的应用程序和配置较高的计算机系统,这样可以更好的保证整体电子文件生成的准确性。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计算机多机系统也是一种局域网系统,在系统应用方面,主要适用于较大的设计单位。通过对客户机和服务器进行综合管理,使图库全部集中在服务器上,以达到全网协同工作的效果,不仅如此,还可以对电子文件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实现资源上的共享。第二,光盘镜像服务系统:即主要是通过利用光盘的镜像服务和企业间的局域网来实现对客户的数据库访问。其体现在以交换机为主题,连接WWW服务器,再通过与多个客户机相连接,再通过WWW服务器与光盘镜像服务器相连接的方式,从而实现访问数据的整个过程。第三,电子文件网络移交管理系统:利用该管理系统普遍应用于以设计为主题的相关工程类公司,其系统主要应用为局域网。工程项目所形成的文件一定要通过计算机网络的方式来向各个部门进行传达,且各个部门所需要的电子文档和相关信息都要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相关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其主要包括:
(1)归档子系统:这种系统主要用于图书的标准管理和期刊管理,在工程方面,还进行相应的入库管理,订购管理、电子文档的借阅管理、统计管理等等。除此之外,想要更好的应用该系统,并使系统呈现完美状态,则一定要对系统进行及时的维护,从而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2)查询检索子系统:用户想要读取电子文档,则一定要对该系统进行检索,这种查询检索子系统,可以有效保证人们可以在第一时间内查找出自己想要的文件。该系统主要查询内容包括:图书、标准、图纸及相关的管理信息等等。
(3)图纸下载审批子系统:这种系统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可以对项目中的工程图纸进行严格的保密,而在借阅图纸方面必须要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批才可以得到阅读权限。
(4)工作周卡填写和统计子系统:在看工程项目管理中,从工作程序的数据显示可以看出,电子的文件将管理主要可以分为:项目启动阶段、电子文件形成阶段和成品归档方面。利用这三个阶段的管理,可以有效保证整体系统的完整性和流畅性,从而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3工程电子文件的保管方式
从项目工程的管理方面来看,对工程中所形成的电子文档一定要做相应的储存和保管。对于文件的保管方式又分为以下几种,各公司一定要选择与自己公司相符合的保管方式,才能使公司在管理上更加方便。同时,有效利用相应的保管方法还可以为未来的工程项目提供借鉴的作用。
3.1输出纸拷贝
对于纸质文件的系统管理而言,其优点主要体现在价格上,纸质文件价格低廉,且所需的专业性技术不多。缺点则表现在有些电子文件无法利用普通的打印方法将其打印出来,从而造成文件的关键性缺失,相应的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文件原有的完整性。对整个工程而言,在需要时无法提供文件支持,则会对整个工程造成不可预计的风险。
3.2脱机保存电子文件的拷贝
对电子文件进行保管时,可以通过脱机保存的方式有效将电子文档进行拷贝,从而减少系统文件的流失。例如:磁盘备份、软盘保存等方法。这种保存备份方法,与传统的纸质打印方式相比,其具有完整性和便利性等优点。通过完整保存的方式,来确保电子文件的有效存储。
3.3利用双重备份方式管理电子文档
在对工程文件进行保存时,可以通过电子文档与纸质保存双重方法进行备份,并进行归类整理,利用两种不同的介质,保存两套内容完全相同的档案。利用这种双重保险的方式,可以保证电子文档的有效性,通过纸质文档对电子文档的监护作用,从而达到文档有效保存的目的。这种管理保存方式与输出纸保存方式相比,其更具准确性,与此同时,在保存后还可以对其进行快速提档,在计算机网络的帮助下,通过检索、传输等方式,来有效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3.4利用电子方式对电子文档进行保存
利用这种储存方式可以有效将电子文档保存在电子系统当中,以方便检索及再利用。除此之外,为避免文件丢失,还可以将电子文档拷贝到磁盘上,在二次利用时可以及时将其在计算机中读取,还可以节省检索信息的时间,并保存了文件的完整性。目前,我国对这种保存文件的方式应用程度还很低,其主要原因在于,利用这种方式对文档进行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及时的对磁盘进行维护修理,以保证资料的完整,但在技术程度上,我国还处于发展中阶段。因此,在保存文档方面,依然无法逃离传统的纸质保存法。
4工程电子文件的鉴定及归档
4.1电子文件的鉴定
在工程中,公司确定了保管文档的管理方式之后,需对所形成的电子文档进行分类保存,而在整理归档之前,工作人员一定要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在存储前,文件的准确性。关于参与鉴定的管理人员,一定要选择具有资深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该类人员对工程项目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可以有效对文件进行审查。计算机技术人员应对文件的相关数据进行识别,并在信息采集过程中提出审查修改意见。对于审查本身而言,利用这种方法可以保证文件的可存取性、可处理性和可操作性。
4.2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
电子文件经过审核处理后,要对其进行归档整理,其主要归档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网络系统的移交:公司内部需要建立局域网,通过局域网,公司可以将电子文件通过集合的方式同时转发送给公司的各个部门,从而实现档案的移交过程。各部门在接收电子档案之后,要对文件信息进行审查,并对处理后的信息进行归档、保存。
(2)网络系统移交的具体要求第一,对网络信息进行管理时,要学会借助相关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从而完成电子文件的网络传递。第二,各部门就要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其主要方法则表现在选择电子信息解集点上,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有效保证电子信息在归档后的准确性。同时,也为二次提档打好基础。第三,各部门在整理、处理好公司所发来的数据文件之后,需要对其进行集中处理,再通过汇总的方法,与其他部门进行共享。
(3)各部门要对所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制定管理,其主要表现在:对电子文件的标准进行管理;严格遵守电子文件的归档过程;在对某一项目进行归档整理时,一定要将项目管理理念融入其中,使之与档案的自动检索功能相结合,从而实现其方便、准确、高效的作用。
5工程电子档案的管理
5.1档案管理
第一,在各部门将电子文件进行整理归档之后,其文件要统一由档案编辑室负责人做备份管理,并将其放入专用档案袋中,还要安排特定人员对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计算机网络系统也逐渐走向兴盛。因此,在电子文件管理方面,公司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将其进行电子录入,并分为两份(电子、纸质文档)进行管理,从而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第二,对于归档后的电子版文档,为了保护其系统的安全,必须将电子档归档系统与实用系统相区别。实用系统,即指在实际工作中所使用的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电子档归档系统,即指利用再生系统与并行系统相结合的方法对电子文件进行归类整理。对于公司而言,任何一个敏感文件都是机密的,都应对其进行保密处理,从而使之得到应有的保护,防止不良人员非法窃取,对公司造成损害。第三,归档后为了方便检查,要对电子档案进行时间标记整理,以保证在审查时更加方便快捷。时间标记方法有很多,而对工程公司而言,主要采用生成、修改日期及图章的方式对其进行时间标记整理。除此之外,有些公司还会对早期所形成的文件数据进行整合,其主要包括人工系统文件,这种文件必须要保证其拥有最原始的采集数据信息日期,从而对日后的工作整理提供方便。
5.2模数转换
所谓模数转换,即指模拟、数字的转换。是将连续的模拟量通过某种方法转换成数字量的过程。对工程电子文件而言,档案的模数转换主要表现在:扫描质量,档案处置状况和光盘的备份制作。其中重点要说明的是光盘制作方面,在完成一项工程之后,要对工程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还要对其进行备份处理。作为一项刻录管理,首先要创建一个子目录,再通过目录中的相关文件设计方案,最后建立一个二级子目录。在二级子目录中,其主要作用是将在工程中所用的经费、报告、合同等内容详细记录其中,从而进行统一保存处理,再将电子文件刻录到光盘的过程。
6结论
[论文摘要]该文阐述电子政务环境下管理电子文件的原则,并从保证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安全性出发,提出对电子文件实施科学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技术手段。
电子政务是指运用信息及通信网络技术打破行政机关的组织界限,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形成新的政府管理形态,实现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电子政务系统实质上是政府办公自动化在范围和功能方面的延伸,从内部办公延伸到对外服务,它是面向社会的政府办公自动化。在电子政务系统中,公文的起草、审核、签署、以及收文办理等,都是在电子政务的操作平台中进行。这些在电子政务系统中运行的公文,是机关职能活动的历史记录,所以必须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和管理。但由于这些公文是通过电子政务公文处理平台产生的,它的特点决定了其归档和管理的方式并不能简单套用纸质文件的归档和管理方法,而应将电子文件的管理功能嵌入电子政务系统之中,实行文档一体化管理与全过程管理等方式,并采取多种措施,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安全性。
传统的文件与档案管理,它们各自具有一套独立的管理流程,两个管理流程执行各自主管机关制定的制度和标准,并且两个流程之间是通过文件实体的交接而衔接的。而文档一体化管理是按照文件生成与运行规律,采取统一、严密的手段,高效地组织与管理文件。文档一体化管理与传统文件和档案管理相比较,最大的区别是通过对文件和档案管理流程的重组,达到两者在管理上的无缝化和程序上的一体化,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组织机构因素造成的两者在衔接上的真空地带和减少重复性作业。
1电子文件管理的原则
1.1“前端控制”原则
考虑到电子文件的易改性、易逝性等的特点,如果还是象过去那样,按照文件的生成、积累、鉴定、立卷、归档,分类、著录等顺序按部就班地管理电子文件,那么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就难于保证了,电子文件的流失也是不可避免的,并且还会造成部分的重复劳动。因为电子文件在归档之前就有可能已被修改,或者有些已被有意或无意地删除;有些在文件形成时已提取了主题词,文件归档之后还要进行标引工作,这无疑是增加了劳动量。因此,必须贯彻“前端控制”的原则,即要求将原来纸质文件管理系统中后期阶段需要控制的手段提到前端,也就是说档案部门对于电子公文的管理工作的介入要向前延伸,从文件生命周期的“前端”就开始控制文件的归档活动。具体来说,在文件系统设计阶段,档案人员就要参与设计、进行指导;就应该考虑归档与归档后文件管理的需求,将集中管理一份文件的所有相关信息作为一个整体归档。要把归档工作嵌入工作流程,以保证在每一个流程之后,将相关文件实时归档。并且要求用户及时著录和鉴定文件信息,并且把著录、鉴定信息与电子文件之间建立联系,以保证文件归档时,将该电子文件与相关信息一并移交或发送给档案部门。
1.2“全程管理”原则
根据电子文件的特点,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即对电子文件从产生到永久保存或销毁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读性。
电子文件全程管理原则具体应该体现在电子文件管理体制与模式的确定、管理系统的设计与运行、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执行等方面。以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对文件流程各阶段的管理和监控为例:设计的系统应对产生于机构内部各部门及其应用系统上的电子文件进行统一的归口登记、分类、鉴定,同时监控和记录针对文件的一切操作,如文件的创立、登记、修改、审核、签署、分发等。而且,对文件进行的技术操作,包括操作平台的转换、存储位置的改变等都应该记录下来。因为这种管理和跟踪记录,对于证明和保证电子文件的行政有效性和法律证据性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2电子公文的真实性保障
判断传统文件的真实性,主要考察两个方面:一是文件载体的原始性;二是文件形式的原始性,其主要是指具体的文件内容、字体、字迹以及具有法定效用的签署、印章等。只要其中的任何一项发生了变化,就可以对文件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但判断传统文件真实性的准则并不适用于电子文件,因为一是电子文件的载体与其信息是可以分离的,载体的不固定性,使得电子文件不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原件”的概念;二是电子文件的更改可以不留痕迹,复制起来真假难辨,处理过程又具有隐蔽性。因而判断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必须更多地着眼于其内容的真实性,主要是认定文件是否就是当时当人当事形成的,主要关注的是其本质的要素保持不变。国际上的一般做法是采用法定程序对电子文件的生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管理,并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组成一个贯穿电子文件从生成、运作到处置全过程的安全“通道”,以此来保证数字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一般可采取的措施是:
2.1在计算机系统中设置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一是建立对电子文件操作者的身份识别与访问权限的控制,防止非法侵入。
二是设置操作日志,自动记录实施操作的人员、时间、内容等。
三是对电子印章、数字签署等采取防止非法使用的措施。在国家立法机构正式颁布有关电子签章的法律实施之前,对只有签章的电子文件,归档时应附加有法律效力的非电子文件签章。
2.2身份识别技术
身份识别技术主要用于正确识别通信用户或终端的个人身份。最常用的方法是给每个合法用户一个“通行字”,代表该用户的身份。通行字一般由数字、字母或特定的符号组成、只有本人和所使用的计算机知道。当合法用户要求进入系统访问时,首先输入自己的通行字,计算机会将这个通行字与存储在系统内有关该用户的资料进行比较验证。如果验明他为合法用户,就可接受他对系统进行访问;如果验证不合法,计算机就会拒绝该用户对系统进行访问。
2.3防写技术
将数字信息文件设置为“只读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只能从计算机上读取信息,而不能对其作任何修改,可以有效地防止用户更改数字信息内容,从而达到保护其真实性的目的。
3电子公文的完整性保障
传统文件的完整性保障主要是通过鉴别文件最初形成的信息内容和载体是否被破坏过,是否保持着作为证据所要求的各要素。而电子文件的显示,却随着使用软件的不同,其外观可能不一样,再加上电子文件的信息与其载体又是可以分离的,因而使得传统文件完整性的判断标准不再适用于电子文件。
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电子文件的完整性一是指电子文件和与之具有有机联系的其他相关文件数量齐全;二是指每一份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没有缺损。为此,要求电子文件归档时,有关电子文件的支持软件和软件的支持文档、以及有关的元数据都应同时归档。在同一活动中,有时除了形成电子文件之外,还可能形成一些纸质文件,为保持这些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确保同一活动中形成的档案信息完整性,应尽可能将这些纸质文件作数字化处理,作为电子文件一并保存。对于在不同应用系统中分散形成的、不同媒体的内容相关的电子文件,如有关同一事件的电子文件一部分在电子邮箱中,一部分在电子表格或相关数据库中,则应收集齐全并保持有机联系。在电子政务系统中按公文处理流程生成的公文,其构成要素包括文件处理单、原文、附件、电子文件的纸质拷贝件等,都应纳入归档的范围。
4电子文件的可读性保障
电子档案来自各个方面,来自各立档单位,往往是在不同的计算机系统上形成的。其内容格式及数据结构不尽相同。这种差异必然导致在利用过程输出时所使用的技术与方法的不同。又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公文形成时所依赖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不久就有可能过时,以致新的软硬件无法读取原先存储的数据,所以为保证数字信息档案长期可存取性,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措施:4.1采用通用技术
目前,电子公文的形成方式多种多样、很不统一,这将给今后利用工作带来许多的困难。所以在电子文件归档时,应把属于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转换成通用的文件格式;或将电子文件建立在通用的数据平台上,以消除由于技术不同或技术过时所带来的影响。一般文字型电子文件以XML文档和RTF、TXT为通用文件格式;图像电子文件以JPEG、TIFF为通用格式;影像数据以MPEG、AVI为通用文件格式;音频电子文件以WAV、MP3为通用文件格式;多媒体音像数据以MPEG、AVI为通用文件格式。
4.2打包保存法
打包保存法就是在保存电子文件的同时,将与电子文件相关的软件及其应用系统一并保存,并与电子文件存储在一起。在使用该电子文件时,可运用与该电子文件存储在一起的这些软件系统进行读取。此法一般是针对那些无法转换为通用文件格式的电子文件,如用音频设备获得并经过计算机处理的动态影像文件,应注意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
4.3拷贝法
拷贝是在原来的技术环境下,适时重写信息数据,防止由于存储载体物化性能变化而引起的信息丢失,这也是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一种基本方法,此法目前已大量地应用于磁盘、光盘、磁带档案信息的长期保存上,但它不能解决电子文件由于计算机软硬件过时所引起的长期保存问题。
4.4再生性保存法
再生性保存法是指将技术过时的存储在磁性载体或光盘上的电子档案,适时地转移到纸张上或缩微品上的方法。这样利用时就不再使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读取,从而避免了计算机软硬件过时所带来的麻烦,并能很好地保证电子文件长久的可读性。其不足之处是失去数字化信息可远距离传输、检索方便、使用灵活等特点。而且,有些电子档案信息,如声音信息、视频信息、超文本信息、多媒体信息等也无法转移到纸上或缩微品上。
4.5迁移法
迁移法就是将数字信息从一种技术平台转换到另一种技术平台上的复制方法,它是计算机软硬件变化适时改变数字信息格式的一种处理过程。这一过程使得数字信息在将来也可以被读取。迁移也意味着数据信息从一个存储载体转移到另一个存储载体上,以进行数字信息的长期保存与读取。采用迁移法,通常是将对软件依赖性强的格式迁移到对软件依赖性低的通用格式上。或者将数字信息从品种繁多的格式迁移到易于管理的标准格式中。目前迁移技术被认为是保护数字信息长期存取的必须和恰当的选择。但迁移也不能“一劳永逸”,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升级,还应适时再迁移,从而使数字信息随技术更新而一代一代地向下流存。
以上介绍的几种方法,一般地说,对于使用频率很高、软硬件技术未过时的、仅是存储载体理化性能发生变化的,可采用拷贝法;对于使用频率较高、软硬件技术已快过时的,可采用迁移法;对于使用频率较低、软硬件技术已快过时的、并且确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数字信息可用再生保存法。
5电子文件的安全性保障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严密的管理制度,从每一个环节堵塞信息失真的隐患,这也是确保电子信息档案真实可靠的重要措施。
5.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是由人制作的,其管理和利用都要按人的意愿进行。因此对参加电子文件制作和参与管理的人员必须加强管理,以防不测。必须制定一套人人都应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约束涉及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人员的行为。实践证明,良好的安全规范是保证数字信息安全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
5.2加强对电子文件制作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在电子文件的安全管理过程中,仅靠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强对涉及电子文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或短期培训等途径,提高他们对保证电子文件和档案真实、可靠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科学管理电子档案的素质,增强他们工作的责任感,并树立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5.3建立全过程的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从形成到电子档案的开发利用,中间要经过很多环节,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电子文件的真实可靠性。因此,建立全过程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职责要求,就显得非常重要。如电子文件形成之后,要及时收集积累,以防分散状态下发生信息丢失;电子文件归档时,要严格检查相关文件是否收集齐全,否则就会给将来利用带来困难和麻烦;迁移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发生信息丢失。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将对数字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要实现电子政务环境下电子文件的科学管理,就必须贯彻“前端控制”和“全程管理”的原则;为保证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读性与安全性,就必须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技术措施和手段,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冯惠玲.电子文件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一、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与传统档案管理的区别
1、电子文件档案的归档时间与传统档案不同。电子文件档案可以在文件办理结案后随时归档,或在某一时间周期定时统一归档,由文件形成部门通过网络传送给档案部门,并用电子数码签名封签认证,由档案工作人员接收登记,按事由原则给出档案分类号,设定访问限制级别,以便将来用户查找利用。这样随时归档,一方面可以避免文件漏归,保证归档率和完整率,另一方面也符合电子文件自身的特点,快速便捷,还可以避免档案的流失和病毒的破坏。
2、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与传统档案不同。电子文件由于采用电子编码技术,可以编辑修改而不留痕迹,载体无法固定,某些鉴别文件原始凭证性的关键信息也可以更改,这些都使电子文件的原始凭证性辨别变得复杂而困难。因此,电子文件在形成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数字签名、信息认证、身份验证和加密保护,保证文件在传输、处理过程中不会出现错误,以确保档案部门收到的电子文件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电子文件的法律凭证地位。
3、电子文件在保管方式上和传统档案有差异。电子文件载体易老化变质及信息多媒体、新存贮介质的产生和发展,都会影响电子文件的长期可读性。档案部门可以在接收到电子文件后打印出一份纸质档案以作备份,但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需要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文件形成部门的配合,档案部门在接收到电子文件后对文件进行格式转换,以通用、统一的格式存储接收到的电子文件档案,以便将来计算机技术发展后,仍能读取以前存储的档案,保证信息资源方便利用。
4、电子文件的分类、编目等管理方式与传统档案不同。因为电子文件的特殊性,可以达到文件一级的管理,所以,档案部门在接收到文件同时,可以马上给每份文件编制一个唯一的文件号,并给出相应的分类号和档案号,根据上下行文之间的关系,再给出相关文件号,在归档的同时进行主题词标引、著录。技术条件允许时可以编制多角度、全方位的检索工具方便检索查询信息。用户只须给出文件分类号或主题词,即可以找出相应的文件和相关的上下级行文及附件,从而大大减轻档案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5、电子文件查询利用方式和传统档案不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利用者才能注册、登记成为电子文件中心或电子档案馆的会员,会员就可以通过远程登录等方式,经电子文件中心进行确认身份并确定查阅权限获得许可后,才可以查询有关的电子档案信息,并要进行借阅登记和缴纳查询费用。
二、法院电子文件在归档方面的现状与分析
从目前来看,电子文件在归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的问题:
1、原稿被忽视,随意遭删改.在电子计算机上起草、制作文件,这是办公室的常事。然而,一旦文件定稿打印在纸上后,作为草稿性的电子文件经常被忽视。这些电子文件绝大多数未被保留,它不是被清除就是被新文件覆盖。许多单位对电子文件没有采取很好的保护措施,甚至随意对其进行增、删、改等操作,使具有原始性的电子稿件面目全非,失去了归档保存的意义。
2、归档程序不明确,存贮载体不安全.电子文件的归档就是依据归档的范围,通过计算机对处理完毕的有价值的文件进行收集、筛选、分类并使之转化成为电子形态的数字化档案的一项工作。但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对电子文件的归档程序不明确,存贮载体也存在安全问题。如有许多单位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在设计时没有考虑到档案工作的特殊性和技术性,把应归档文件只是简单地保存在计算机硬盘存储器上,这样,一旦信息系统出现问题,电子文件就会遭到破坏,甚至全部丢失。有些单位以软磁盘作为电子文件存贮的介质,由于软磁盘极易遭到损坏,其保存的期限及可靠程度也存在较大问题,因此极不安全。
3、归档不鉴定,真伪不辨别.电子文件的鉴定,是对其价值的断定和对其真假进行鉴定的一项工作。对于电子文件收集归档阶段的鉴定工作来说,就是解决文件的去留问题。然而,现在有些单位对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假与价值,既不做辨别,又不做鉴定,只是将计算机上所有的文件都存到光盘上,就算归档了。这样归档,一方面是达不到存真去伪、存精去杂的目的,另一方面是使大量珍贵的文件湮没在价值不大或不精炼的档案材料之中,给归档的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
4、人员素质低,专业人才缺.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不但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档案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从目前情况看,从事档案工作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素质偏低,许多档案部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具备档案管理和计算机信息处理的复合型人才。有些单位档案部门虽然引进了现代先进的计算机设备,但因专业人才缺乏而未能让其充分发挥作用。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思想认识问题。传统的档案工作是以纸质文件材料为主要工作对象,自从计算机应用于档案管理后,电子文件以其自身独特的优势正在逐步地取代以往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是一种新生事物,作为一名档案工作人员理应去认识它、接受它。然而,有一些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意义认识不足,这些人观念陈旧、意识淡薄,认为档案还是纸质的妥当,对电子文件的优点视而不见,不接受新生事物,不参加学习培训,不懂得计算机操作,总是按老的一套来对待工作,这就给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带来了影响,这是原因之一。
2、管理工作滞后问题。目前,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很快,五花八门,日新月异。然而,国家对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还没有具体法律法规,许多单位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管理只停留在以前对纸质文件管理的水平上,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对电子文件归档进行规范化管理的规章制度。有的单位虽然有规章制度,但其工作程序、操作方法却没有考虑到计算机的特点,因此,操作起来不顺畅、不方便。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于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发展,这是影响电子文件归档的原因之
三、提高单位电子文件管理水平的对策
把电子文件及其归档后形成的电子档案管理好、开发好和利用好,并得到长期保存,使人类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在电子时代得以继续,是所有档案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如何提高单位电子档案管理水平,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从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基础工作入手
在纸质档案管理中,档案收集是档案工作诸环节的第一个环节,档案收集工作如何,对后续各环节的影响很大。因为,如果应该收集归档的文件而没有收集归档,不仅影响了档案的完整性,而且不利于今后的开发利用。“对于电子档案来说,电子文件的收集也是诸环节的第一个环节,是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电子文件的特性决定了电子文件的收集不同于纸质档案,其收集、积累的范围、方法和要求也不同于纸质档案。如对草稿文件,由于不具备正式文件的功能,所以一般情况下可不保留。但是,如果对正式的纸质文件有进行全文信息自动检索要求时,或者从保留文件重要修改过程的信息考虑,则应对其进行收集和积累。对起辅助作用或正式作用的文件,则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并与其相应的纸质文件之间建立标识关系,尤其是对无纸化系统生成的电子文件,应当有更严格的措施。必要时,应在收集积累过程中制作成纸质拷贝件或者制成微缩品,以免系统发生意外情况时电子文件信息丢失。”
2、严格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
电子文件归档,是将应当归档的电子文件,经过整理确定档案属性后,从电子计算机的存储器或其网络存储器上,拷贝或刻录到可脱机的存储载体上,以便长期保存的工作过程。不同环境条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其归档的方法是不同的,如果是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按要求转数据库或记录有归档的标识即可完成归档任务。但以存储载体传递的电子文件归档,就必须做一些辅助和认证工作,要与相关的纸质文件结合归档。就目前而言,电子文件归档应符合下列要求,首先从归档时间上看,文书档案一般应以一个年度为限,将电子文件的最终版本刻录到光盘等存储载体上,以利于今后的反复查阅和利用。对网络环境下生成的大量的业务电子文件,宜采用备份的方法,在网上进行,但不宜将备份文件和原电子文件存放在同一台服务器上。其次,从归档电子文件的数量看,为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便于保管和利用,一般以保存两套同版本的电子文件为宜,一套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另一套由相关业务部门异地保管。归档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通用标准,如文档文件宜采用TXT格式或DOC格式,数据文件宜采用DBF文件,图像文件宜采用JPG格式等,在对电子文件进行归档的同时,应注意对电子文件的运行环境、使用的操作平台、设备要求等进行说明,必要时运行电子文件的原程序应一并归档保管。
3、健全电子文件管理的检查审核制度
2001年10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电子公文管理工作要得到强化,就必须建立相应的核查制度,定期对文书、档案部门进行管理检查,重点检查归档文件是否完整,公文档案形成的过程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归档、立卷和网上传输的要求等等。
4、规范公文制作和控制程序
对形成的新的公文档案要指定一个终端(专人或部门),各方面的公文档案经终端审核后统一在网络上发送,确保各种来源的档案实现统一的格式和结构,便于规范处理和控制。档案数据的传输交流和使用要本着“规范、先进、实用”的原则,尽量采用通用的文件格式。严格各环节的管理权限,对文件处理过程中的各类修改信息应予以保留,不可任意进行删除处理。
5、加强电子文件软、硬件设施管理
要积极开辟电子档案存储的新途径,为档案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刻录设备,对应归档的电子文件、数据资料采用通用格式的光盘存储。要及时修补管理软件的安全漏洞,对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实现全天候自动升级,搞好档案上传、下载的安全等级和访问权限。在硬件管理上,要进一步完善电子文件和计算机设备的保管设施和环境,温度保持在17-20℃之间,相对湿度保持在35-40%之间,同时强化防磁设施的完善和维护,有条件的应及时升级服务器主机和数据库的硬件设施,确保档案电子信息数据在保存和传输过程中安全、稳定。
6、重视和加快电子文件管理人员的培养
电子档案管理是一个新生事物,从事电子文件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档案管理方面的基础知识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技术技能。因此,培养和造就一批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人员是当务之急。就目前各机关单位来说,一是要重视吸纳专业型的人才充实到干部队伍中来,如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或数字通信技术、接受过大学教育的档案管理专业人才,对此类人才可以经过短期专业培训就基本能够达到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加大教育投入,抽调一批学历达到一定水平且热爱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对他们系统的进行档案管理基础知识、电子计算机知识、数字通信技术进行强化培训,使他们迅速掌握电子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技能,解决电子档案管理人才缺乏的现状。
参考文献:
实体安全为主信息安全为辅的后端保护思想主要是指在电子文件产生初期,照搬传统档案保护理论和实践的模式应对电子文件安全的思想,其出发点是围绕实体安全需要指导和实施电子文件安全管理。
1.1后端保护思想产生的根源
20世纪80-90年代是我国电子文件应用的初期,主要应用于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业务中,电子文件发挥的作用主要是纸质文件的副本,所以电子文件安全还不是文档工作的重点,即使开始关注电子文件安全,也是在文档分离体制的框架内进行,因而对电子文件安全管理照搬传统档案保护的安全管理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
1.2后端保护思想在实践中的表现
后端保护思想的核心是以文件实体材料的安全为主要保护对象,在此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实行了一种权宜之计的“双套制”管理模式,即采取一式两样的方式,纸质版文件一套,电子版文件脱机备份一套。试图通过这种“双保险”的方式既保障文件内容的安全,又保留电子文件的特性。与此配套国家相继出台了《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第一部分: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GB/T13967-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1995)、《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下文简称《规范》)等标准,从这些标准内容可以清晰的反映出电子文件的安全管理是被放在传统保护框架内进行的。如《规范》中的“7.1归档要求文件形成部门或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把经过鉴定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到符合保管期限要求的脱机载体上。”“8.1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按DA/T22规定的要求进行,8.2归档电子文件以件为单位整理”等,这些规定集中体现了对电子文件的管理是按照《规范》中所指的DA/T22,即《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来实施。虽然在《规范》中的第3条对电子文件的术语和定义做了规定和说明,关注到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的不同特性,但管理方法上并没有实质性的调整。
1.3后端保护思想产生的影响
传统档案管理思想的束缚和固有管理模式的惯性使电子文件管理初期形态存在诸多问题,给电子文件全面的安全管理埋下很多隐患,主要表现在:在管理理念上,夸大了电子文件的不安全性对电子档案代替纸质档案持怀疑甚至是否定态度,阻碍了对电子文件安全性问题的积极探索;在管理实践上,“‘双套制’的存在为电子文件(档案)取得信任设了一道难过的坎。”也给档案管理带来不少新的问题和挑战。诸如电子文件的流失、制作及保管成本的大幅度增加、电子文件方便利用优势的丧失等等。2008年的一个调查显示“在机构大量生成和使用电子文件的前提下,有73.5%机构认为电子文件不可以代替文件独立行使文件的职能”,这种情况至今没有太大改观。由于实体安全为主信息安全为辅的后端保护思想,不是从电子文件本身特性出发量身定制,因而它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电子文件安全管理问题。所以,突破传统观念藩篱,建立符合电子文件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成为继续探索的方向。
2前端控制与全程保护的风险管理思想阶段
任何新事物本质的发现,都需要一个从感性到理性,从现象到本质的认识过程。电子文件这一新形态文件的出现,同样需要逐步了解和认识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最初的几年,档案学界和业界对电子文件安全所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摸索,基本上廓清了电子文件与纸质等传统文件(档案)的不同,为找到真正适合电子文件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恰当的实践方式提供了指引。由此我国的电子文件安全管理进入了实体安全与信息安全并重的风险管理思想阶段。
2.1信息安全是表征电子文件安全性的核心指标
透过对电子文件产生和管理环境特点的研究,可知电子文件与传统纸质文件相区别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是计算机系统是电子文件生成和管理的必要环境;二是电子文件信息以二进制数字代码记录和存储。这两个基本特征应该成为探寻电子文件安全管理指导思想的出发点和电子文件安全管理的重点。计算机系统是信息技术的核心产品,它具有升级换代快,个性化强(不同的用户可按需定制软硬件系统,造成格式多样,信息不兼容等问题),安全漏洞高科技化(操作系统、信息流转通道中存在后门、黑客、病毒等恶意破坏和窃取信息的操纵者等多种风险)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生存在其中的电子文件形态多样且更新淘汰快,可操作性强,信息安全问题更加隐秘复杂,难以控制。照搬传统档案单一策略的后端的实体保护难以应对电子文件在生成和管理环境中面临的安全问题,只有将安全管理扩展到文件生命周期的全过程中,通过全程保护才能满足电子文件安全的需要。笔者认为上文提到的《规范》中已经界定了有关电子文件特性的内容,可为探求电子文件安全本质问题提供指导。《规范》中术语部分有三个重要概念的界定,即“真实性(authenticity)指对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进行鉴定后,确认其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完整性(integrity)指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等无缺损;有效性(util-ity)指电子文件应具备的可理解性和可被利用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等。”这三个术语揭示了电子文件生成环境和管理环境基本特性的内涵,为确定电子文件安全管理目标提供了方向。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三个指标的管理目标的实现,必须将电子文件生成系统的安全、文件信息内容及流转过程中的安全、存储载体的安全等纳入到一个完整管理系统中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和管理。所以,用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指标表征的信息安全是电子文件安全的核心指标。
2.2前端控制全程保护对电子文件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电子文件的产生使得人们更有必要以比过去大得多的热情关注文件运动的整体性,更积极的把文件‘从生到死’从头到尾的整个运动过程全面而系统地管理起来。”国际档案理事会也指出:“电子文件管理工作范围的第一项原则是‘档案馆应参与产生和保管具有档案价值文件的电子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以便文件真实可靠,且适合保存。’”由此出发,国际档案理事会1997年颁发的《电子文件管理指南》把电子文件生命周期描述为概念阶段、形成阶段和维护阶段。这种有别于传统文件生命周期的描述是充分考虑了电子文件的特性,因而是符合电子文件运动规律的。电子文件生命周期的概念(或曰设计)阶段是至关重要的,它的质量直接关系着电子文件生命周期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和各种管理功能的实现。文档部门互相协作,科学指导是对概念阶段质量把控,满足生命周期全程保护需求的重要保障。具体做法是: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方案设计时文档部门要本着充分贯彻既瞻前又顾后的全局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管理系统具备为电子文件的生成、系统运行的过程控制和升级换代的日常维护等一切生命过程提供安全保障的功能。实际上,无论对纸质文件(档案)的保护还是电子文件(档案)安全管理,前端控制和全程保护都是必需的。根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可知,所有形态的文件与档案都是同一内容的不同价值形态,所以只有保障文件(档案)从制作形成到寿命终结的每一个阶段的持续保护,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文件(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3风险管理在电子文件安全管理中的引入
前端控制全程保护与风险管理的理念高度契合,二者都是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来实施安全管理。风险管理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不仅是一种安全管理指导理念,同时也是一种安全实践方式。用风险管理的思路来研究和管理电子文件主要是通过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或减轻风险事故的危害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在档案界有关电子文件风险管理研究的代表性成果主要是冯惠玲带领的课题组出版的《电子文件风险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该成果系统的阐释了电子文件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管理对策。该成果指出:电子文件风险是指“电子文件质量缺损及其引发其他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可能产生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负面差异”,通过对电子文件风险的识别、成因的分析、风险的评估等系统的规划,有效监控风险,应对风险,使电子文件更加安全。在电子文件安全管理中最能体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关于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功能的设计,二是对“元数据”功能的研究和管理。有关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功能设计在本文2.2已做了阐述,主要是通过前端控制来贯彻风险管理的思想。至于对“元数据”功能的研究和管理问题,档案界经历了一个从忽视到重视的过程。元数据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元数据”是电子文件身份和内容的证明和封装,也可以表达为“元数据加上文件内容就构成了有证据作用的文件”。我国自电子文件产生以来,元数据的管理是比较最薄弱的环节。无论是“双套制”,还是专门的文档管理系统,一直存在“元数据”功能的残缺和管理缺位的问题,这也是长期以来电子文件的安全性和档案性不被信赖的重要原因。因而在电子文件安全管理过程中坚持贯彻风险管理思想的指导和实践的应用是非常必要的。我国应用风险管理指导思想比较明确和有成效的实践是电子文件备份制度的建立和推广。2009年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上提出:“为确保国家档案安全,各级国家档案馆要通过建立异地备份库等形式,对本级重要档案及电子文件实行异地备份,对重要的电子文件还要实行异质备份,确保电子文件的长期可读,确保档案信息资源的绝对安全。”同时要求这项工作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备份的方式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种是主要针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电子文件,通过建立专有网站或是开发应用软件对重要文件进行集中保存和统一备份;另一种是馆际互备,这是目前选择备份的主要方式。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全国已有47对副省级市以上国家档案馆达成协议,互为档案异地备份馆。此外浙江省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省情况,在2013年颁发了《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规范》(浙档发〔2013〕23号),包含了传统和电子文件所有档案的备份工作要求,把风险管理贯穿到所有形态档案管理过程中。国家档案局在2012年颁发了《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开始推进电子档案的集中保管。电子档案移交的前提是电子文件必须完整安全的归档,所以随着该办法的实施,对电子文件安全性全面认识和科学管理将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前端控制全程保护的风险管理指导思想的贯彻也将更加有效。
3纳入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安全管理思想阶段
网络时代,乃至扑面而来的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已不断上升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范围的信息安全风险日益复杂,日益严峻,从国家整体和高度进行顶层设计的信息安全战略成为当今信息安全管理指导思想的主流。国家战略的目的是从国家意志的高度出发,统筹协调各个领域的安全问题,制定国家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不断增强国家安全保障能力。电子文件是国家信息安全的核心资源,为了维护国家整体信息安全,寻求宏观层面的政策、标准等管理力量的支持,将电子文件安全管理纳入到国家信息安全战略进行顶层设计和指导变得日益重要。
3.1国家信息安全战略思想的提出及其内涵
随着电子文件实践的深入,各种安全管理问题陆续展现。世界范围内对电子文件管理共性的认识和管理策略不断趋于一致,特别是一些信息化整体水平较高的国家,经历了由分布式管理到集中式管理的探索过程,在21世纪最初几年“纷纷以战略动议、政策引导、标准规范等形式提出体现国家意志和利益的重大举措,”进入“以顶层设计带动总体规划,以国家战略带动全面发展”的时期。我国在2006年以冯惠玲为代表的理论界率先提出“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和实施我国电子文件管理的国家战略已经迫在眉睫。”随后她带领团队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其成果集中体现在《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一书中。“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就是从国家层面和战略视角对电子文件管理全局性、基本性、长期性问题所进行的目标定位、统筹规划和基本制度安排。是一个国家对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基本态度和总体思路,其表现是法规、政策、标准、规划、项目等体现国家意志、带有全局性的关于电子文件管理的国家行为。”由于我国实行的文档分离管理模式,以及各自为政的电子文件分散管理现状等,使得电子文件失真失控,信息孤岛等问题严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引入系统论思想,将顶层设计思想应用于电子文件安全管理中,“摒弃单一部门,单一技术方法的做法,从国家安全的高度认识电子文件安全的重要性,协同多部门多途径维护档案的安全,”构建起基于立体的档案保护环境的档案安全保障体系。
3.2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推进电子文件国家信息安全战略实现的途径主要从技术、国家政策、标准规范等几个方面进行推进。
3.2.1技术层面的国家战略。信息安全关系到国家重大安全的关键因素,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掌握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主动权的发达国家,成为垄断和控制发展中国家信息安全的最大威胁者。美国微软公司对全球电脑操作系统的掌控,以及不断爆出的信息窃密事件,诸如斯诺登事件等,不断敲响信息安全的警钟。信息安全领域中高科技的窃密手段无孔不入,上到国家,下至个人,无处不在的第三只眼睛的窥探,隐私难保,安全岌岌可危。主动进行风险监控、防范是必要的,但更有效的办法是推动国家信息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和应用。“从国家安全的高度考虑,国家已开始建设‘自主、安全、可控的IT系统’,把信息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确保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电子文件的管理对信息技术具有高度的依赖性,由于技术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也是最为突出的。我国在2009年4月9日成立了版式联盟,该联盟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发起,联合我国版式技术应用领域产品与服务的制造者、使用者、政府和中介组织版式技术等部门,对广泛涉及档案管理、数字出版、数字办公、数字印刷、信息等领域的信息进行统一规范,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长期可读性提供良好的技术环境。
3.2.2政策层面的国家战略。政策以其权威性、导向性、探索性、灵活性的特点可以为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引导和支持。我国政策层面的国家战略指导思想主要包括国家层面的五年规划、信息行业的发展规划、文档部门的发展规划等自上而下编制和推行的宏观层面上的方针政策。2000年后我国提出建设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2003年国家“两办”颁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我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并确立了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工作目标。同时将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应急响应和灾难恢复作为我国信息安全保障过程中的四个重要环节。与电子文件信息安全密切相关的国家标准对电子文件安全管理有着更直接的指导价值。文档部门对这些标准的解读与应用要重点的关注和研究。据统计,信息行业“在1995-2008年期间的信息安全国家标准共83项。”并且在这期间更新标准高达60%。由此可见我国在国家层面上对信息安全是非常重视的,对信息技术发展的动态跟进也比较及时,这为电子文件安全管理标准的研制和推广提供了有力的指导。近年来国家档案局也开始重视顶层政策的设计,不断向国家安全战略靠拢,最为显著的成果是在2010年5月12日,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全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树立‘档案安全事关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思想’,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树立‘安全问题人人有责’的思想,与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相呼应,建立起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国家信息安全战略是一个系统大工程,关系到体制、技术、法规等多层面的设计和协调,在推进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将是复杂多样的,因而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层面要关照到所有的信息领域,真正做到统筹兼顾,确保推行的实效,信息资源(包括产生、流转、保存等)行业也要肩负起国家安全职责,为建立起强大的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电力建设物资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三大子系统,它们分别是采购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和库存管理系统。采购管理主要包括采购计划管理和申购计划管理;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签订管理和厂商信息管理;库存管理主要包括出入库管理和材料盘点管理。在电力建设物资管理中,应使用ERP等物资管理软件进行物资管理,以实现管理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效结合,并开发真正适合电力企业发展的物资管理系统。电力建设物资管理系统是一种功能全面的管理系统,可实现建设全过程管理。而在电力建设物资管理系统外部,还可通过接口与子系统有效连接,进而实现系统数据共享。此外,电力建设的物资管理系统还可生成采购单,以控制材料的领取,并监控各个部门的费用情况。
2子系统物资管理
2.1采购管理
在电力建设中,采购管理是一种基于供应链的管理模式,是电力企业供应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力建设采购管理系统中,采购部门应对材料采购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并协调好企业与厂商之间的关系;电力项目建设技术部门要根据项目工程的进展和需求,制订适合企业发展的物资供应方案;厂商要定期与电力企业交流和沟通,了解电力企业的物资信息和物资需求,并确定发货时间,从而做到按时发货。此外,还要保证货物的质量和完整性。在电力建设物资采购管理中,必须实现信息交流,降低物资成本和库存,并优化库存管理。因此,在采购管理中,厂商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是必不可少的。物资采购管理中的物资信息交流不仅包括企业内部物资信息的交流,还包括企业外部的信息传递。企业应掌握内部物资需求的变化情况、物资价格的变化情况等,以此制订相应的回复单,发送至物资供应商,并实时更新企业内部的物资量变化信息库。在企业外部信息的传递中,企业要为厂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支持,还要考虑信息平台的兼容性,并为厂商提供优良的信息平台,从而为加强交流沟通和提高采购管理系统的稳定性提供技术支持。此外,还要与物资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制订长期契约,且明确契约中的条款和规定,从而完善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认证制度,稳定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
2.2库存管理
电力企业库存管理是物资管理中的主要工作。企业的库存量决定了物资量,由于库存量会不定期变化,因此,在企业库存管理中,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库存管理方法。对于长期给电力企业提供物资的厂商,应按照自身的物资需求在仓库进行长期代储,并在使用物资后定期付款,这种方法主要应用于一类物资;对于二类物资和三类物资而言,可根据电力企业的实际需求,由单位按照计划送货,以实现企业“零库存”;对于企业中第三产业组织生产的产品,应充分利用其优势,遵循“用多少、提供多少”的原则,直接运送至使用单位,运达后再结算;对于供应正常的电力物资,应应用期货合同运送模式,以减少库存量。
2.3合同管理
要想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就要掌握供货合同的具体内容、电力项目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和物资生产的运输情况,并将了解到的工程材料的生产和运输情况定期传达至业主;采用先进的管理设备,选取专业的管理人员代保管合同管理;物资管理人员要定期获取真实的合同备料,了解生产和运输情况,定期开展设备管理会议,并将物资信息通报给业主;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与厂商取得联系,顺利完成设备的生产和发运,及时统计和整理汇报给业主的相关信息,定期与厂商交流设备的发运情况;根据设备标志选取不同的隔离管理方式,将专业设备和工具隔离存放;加强厂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降低采购成本。
3结束语
正确处理这种纠纷的前提,应首先明确产生纠纷的前因、性质及后果,只有这样才能总结出适合当前建筑市场现状的审判思路。
一、垫资建房的原因
在建筑安装施工合同的履行中,由于涉及施工的问题多种多样,故作为建设单位(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在合作中可能会发生多种类型的争议,例如有关工程质量、工期、工程结算等问题。近年来,由垫资建房所引发的纠纷呈明显增加趋势,逐渐成为建筑安装合同纠纷中的主要表现。
(一)何为垫资建房
根据《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建安合同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建设单位即应依约先向施工单位预付一定数量的工程备料款,该款一般为总造价的30%;施工单位以此来启动工程。以后建设单位再分次按施工的形象进度拨款,直至工程完工,建设单位应支付工程结算款总额的90%-95%,剩余5%-10%做为建设单位留置的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从此款内拨付。保修期满后,余款付清。在此,工程的资金来源应为建设单位贷款或自筹,且建设单位应保证按时按量拨款。相对而言,施工单位的义务主要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垫资建房,顾名思义,即是由施工单位通过向银行贷款或自筹先行垫付工程资金,从而无形中免除了法定的建设单位义务。一般来讲,实践中往往为施工单位首先分期分批垫资施工建设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每一施工段结束后再支付该施工段款项的一种结算模式。换句话讲,就是施工单位自己先掏钱给建设单位建房,建好后,建设单位再付款的一种合同方式。垫资建房违背了施工合同的法定流程,为国家政策所不准许。但垫资建房的纠纷仍层出不穷,这就是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
(二)产生垫资的原因
垫资建房是我国房地产业不健康发展的一种产物。一般来讲,作为施工单位,其承接工程的目的,就是为通过工程款获取施工利润。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尚处于发育阶段,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尤其是有关建筑工程公开招投标的竞标程序未法律化,即便是颁布了有关政策、法规,也缺乏有效强制力保证实施。造成在建筑市场中,一些未经过公开招标程序而产生的"人情合同"非常之多。施工单位,特别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建筑公司为了在竞争中击败对方,拿到工程合同,不惜压低报价,或以其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来争取合同。承诺垫资施工即是其中一种方式。同时,其他中小建筑企业为生存,也不惜以向银行贷款为代价以垫资方式参与竞争。在上述方式中,最大的受益者即为建设单位。因为一些资金不足的开发商,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立项、规划手续,就可以通过施工单位垫资方式进行施工,而一分钱不花地等着建筑物的落成。更有甚者,有些开发商是以房屋的预售、销售款来支付工程款,而将市场风险全部转嫁给施工一方。如在笔者承办的几宗该类案件中,建设单位虽已实际占用了或已预售出建筑物,但开发商宁愿以此款去开发新的项目,工程款却迟迟不予结算。最终导致工程因缺乏资金而陷于停顿。这就是垫资施工建房易出现矛盾的主要原因。
如上所述,施工单位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建设单位)负担的还贷风险及市场风险。有些观点认为,垫资建房属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纠纷,且垫资行为是施工单位自愿的意思表示,如施工单位无法继续履行约定,无能力提供充分的施工资金,违约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但从客观上讲,垫资建房存在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由于在市场竞争中,施工单位较发包方是相对弱者,为了拿到合同,不惜以垫资为代价。而资金来源中的一部分为自筹资金,另一部分通常是由贷款而来,并以其先行起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材料费、设备费用往往通过赊欠其他单位的费用实现。与此同时,施工单位为减少资金投入及加快工期进度,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拖欠工人工资、材料费的做法屡屡发生,以此来缓解资金的紧张。由于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回收情况取决于开发商的经营效果,一旦开发商销售业绩低于预计水平,就会导致建设单位无力支付工程款的问题,从而一系列问题均会相伴而来。所以,一般在垫资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除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纠纷外,还常伴有施工单位与施工工人的劳务费纠纷、与材料商的材料款纠纷、与银行的借款纠纷及工程质量暇疵等诸多问题。另外,因在施工中,随着市场的变化,原材料、人工费等难免存在有调整变化,且垫资者还将承担银行利息及逾期罚息等,这些政策变化而产生的经营风险无疑也会添加到施工单位的身上。在笔者承办的几起垫资纠纷案中,上述几种纠纷并存,与之相关连的诉讼近几十起之多,致使某些矛盾(如拖欠工人劳务费)的激化,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作为建设单位,由于是由施工单位垫资,在资金上并无压力,其给付工程款一般是从预售、销售房款中支取。故双方合同约定能否完全顺利履行,主要凭借房屋预售、销售情况而定。如房屋未能销售业绩不佳,建设单位一般总是以各种借口拒付、拖欠或克扣工程款,即使是顺利销售出房屋,建设单位也总是先考虑再次开发的用款,而对拖欠的工程款采取尽可能的回避、拖延态度。同时,如果在房屋建成之后施工单位仍无法回收工程款,势必面对银行、材料商、施工工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强大压力;为了尽快解决债务困扰,施工单位不得不勉强满足建设单位的各种不合理的要求。例如在工程款结算上的让步、对抢工费及其他奖金的让步等。由此可以看出,垫资建房行为对严重损害了施工单位的权益,且对建筑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存在潜在危害性,其负面影响甚至波及社会诸多行业。
二、垫资建房的性质
垫资建房从表面上看是甲、乙双方自愿的一种合同方式,它可以使建设单位在自有资金短缺的情况下,通过施工单位提供资金的做法及时启动工程。施工单位亦可在承揽到工程的同时,防止停产损失并获取施工报酬和利益。从总体来讲,垫资施工对施工单位而言只能在市场竞争中体现一些优势,往往施工单位无法对施工期间垫资款项的利息等提出要求。故从表象上看,仅为一种合作的方式而已。但是,垫资建房掩盖了建设单位(开发商)资金不足的事实。国家有关规定明令指出,开发商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入必须到达一定的形象部位及投入量,方能允许预售。躲避开工前的审计,不仅欺骗国家,且受害的不仅是垫资施工的施工单位,更主要的是广大消费者。其次,开发商建房的目的是为了出售,本身应属其经营行为的生产环节,为其生产环节筹措资金建房是经营者承担经营风险的义务。第三,利用他人资金生产,又不承担风险及法律责任,带有的更大欺骗性还来自同行业的影响。一方面冒充经济实力雄厚,欺骗消费者,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抢占市场,挤垮同行,破坏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另一方面将其市场风险转移他人,又不承担法律责任。该种方式的实质是两个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它不仅严重的破坏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而且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之间的非法资金拆借行为是严令禁止的,在此不一一赘述。故垫资施工行为从根本上讲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无效行为。
三、审理实践中对垫资建房案件的处理的原则
笔者在对几宗类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垫资施工往往会导致多种案件产生,也就会引起多方面问题的连锁反应。在此,笔者认为处理该类案件首先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问题:
(一)及时处理原则
由于诉讼期间建筑施工合同停止履行会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对建设单位而言按时交付工程可以如期将房产投入市场以获取利益;施工单位在审理过程中不免要承担停工损失等;银行贷款如不能及时返还会导致罚息的增加;材料商、劳务费等费用的利息也日益加大。如果诉讼期间过长,难免使这些相关损失不断扩大。故法院在审理中应本着及时审理的原则。
(二)全面处理原则
在审理实践中,如果仅限于处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而不考虑其他各方面的因素,就会形成与施工有关的其它债权人利益的难以实现。在笔者审理的案件中,由于类似问题而导致的冲突使施工单位已处于无法经营的状态,是法院通过将诉讼保全的部分款项(建设单位认可的欠款部分)先予执行并发放给债权申请人,才避免了矛盾激化。故在审理中应同时注重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谓全面处理,就是指在审理中全面考虑其他债权人的主张。当然这是以其它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过法院确认为前提。
(三)特殊处理原则
对于案件的不同情况,案情的不同发展,法院在审理中也应本着不同的处理方针。对于房地产案件这种事实复杂、争议内容多样的案件,在立法实践中也出台了不少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解决纠纷的法律和法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房地产开发联建中的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就并非以无效合同一概而论,而是针对三种不同的情况作出了三种规定,对于实践非常有指导意义。故笔者认为对于垫资建房合同的处理办法亦应根据合同的多种履行现状有特殊性、针对性地进行处理。
(四)审执结合处理原则
对于这类社会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的案件,法院除应保证一个案件顺利的审理完结,亦应尽可能地保证在执行过程中社会多方面利益的真正实现,这也是法院审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最终目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笔者认为:重点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对建设单位的房产(就是施工单位垫资施工的房产)进行诉讼保全措施,具体做法应以既能保证施工单位垫资投入的金额,又不影响工程的进一步施工为原则。单纯的冻结财产只会造成停工损失的无端扩大,原被告双方均会由此而产生新的纷争。审理期间的保全措施应以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为根本,不能代替执行。但如果审理期间这方面的措施不能完备,建设单位一旦将项目转让或将竣工的房产售出后不支付工程款,就会使当事人及其他债权申请人的利益付诸东流,案件审理也就失去了其真正意义。另外,笔者在审理实践中还发现,一些施工单位不通过合法的手段自行采取强制措施,如占据施工现场及强占竣工工程以达到其索要工程款的目的。这种行为直接造成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及社会不安定的结果,甚至在有关部门的干涉下问题仍难以平息。故在审理期间做好保全措施是法院保护双方当事人、保障社会安定秩序的重要途径,是审判工作的另一重点。
四、垫资建房纠纷的具体处理
根据上述审理该类案件的原则,笔者认为应在解决纠纷时特别注重区别案件的共性和特性,并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作出具体处理:
在该类纠纷中,首先应明确垫资施工合同的效力,只有明确合同的效力问题,才能为正确处理该类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垫资施工合同违背了国家法定建安合同的相关规定,显然应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单以无效合同处理办法—合同无效,相互返还,恢复原状—的原则处理该类纠纷是否合适,是这类案件面临的共同问题。笔者认为:对于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尤其是无效的施工合同,绝不能采用"一刀切"的片面做法盲目处理。首先,作为房屋的建设施工,是投入了巨资完成的项目。其中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重投入,如果将已建成或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恢复原状",对资金的损失和浪费不言而喻。不单在垫资施工合同中存在这类问题,例如在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建设单位未办理合法齐备开工手续等工程施工合同中也存在类似问题。故对于施工合同的无效处理办法绝不能也不可能使用这种"夷为平地"的片面做法。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房地产案件审理的精神,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应采用切合实际的处理办法。合同在实际签订时的复杂性及履行程度的不同,均会导致垫资施工合同处理模式的不同,以下笔者将分别加以阐述:
(一)未实际履行的合同双方在签订了有关垫资合同之后,施工单位尚未进场开工或仅仅是办理了开工手续双方即产生矛盾。在该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首先应对合同中的无效部分作出认定,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合同达成共识,法院可以要求双方变更或重新修订原合同,使合同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法院可以对该合同在实际履行之前双方的投入进行审核,一般建设单位会提出办理开工手续、合同鉴证等费用;施工单位会发生进场或进场前的准备费用等,笔者认为:对双方的上述费用,可以根据无效合同的过错原则双方应各自承担,损失各自承担进行处理。
(二)已履行完毕的合同这里所谓的"履行完毕"主要指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确已竣工,而建设单位拒不履行验收或验收后拒不结算义务的阶段。对于工程本身而言,往往具备了投入正常使用的条件,此时不可能以合同无效的理由要求施工单位将工程恢复原状。同时,建设单位如果要获取竣工工程,也理应以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为前提。故对于双方已履行完毕的合同解决重点应放在工程款的结算上。笔者认为:工程的结算可以主要根据原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并结合法定标准进行。因为原合同中虽然存在垫资的无效内容,但双方对于结算的标准往往不违背法律规定,例如采取平米包干制或定额制等,均属于国家规定的结算方式。对于合同当中所设定的工程验收、工期、施工奖金的计算办法等问题,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同样可以双方的约定为依据,予以实际处理。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为了获得垫资资金而向银行借款而发生的利息、罚息等费用,建设单位提出的由于施工单位以未及时给付工程款为由不按期交竣而导致的经营损失等费用,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因施工单位所提出的给付垫资利息的请求,应比照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的处理办法不予保护;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也存在明显的过失。但应注意一点:当建设单位在验收工程之后,对未能如期支付工程款而造成的利息应区别垫资利息,法院应根据建筑行业的同期贷款利息给予支持。
(三)部分履行的合同该类纠纷在实际处理中较为复杂。因直接涉及到工期、工程质量,所以在处理中对涉及到每一问题均应分别情况具体处理。
1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工程尚未全部完工,故对已完成部分的质量验收成为难题。按照国家质量检验的有关规定,工程的验收应在工程全部完工之后进行,但由于合同仅履行了其中一部分,全部工程尚未竣工,故国家质检部门对此验收申请一般不予受理。那么此阶段的工程验收则主要应以在施工阶段双方的分段验收和有关工程监理的报告为依据,分别对隐蔽工程和表露工程进行书面验收。如无完整的验收记录,则应分清责任各自进行承担。一般来说,该部分的质量验收,除外观形象有明显不足外,应视为合格;对明显不合格部分应计算出返工的工程量,从工程款中扣除。
2工程结算问题尚未完工的工程结算也是较为复杂的问题。因工程尚未全部完工,结算起来较为困难。一般来说,应以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形象进度进行工程结算。该形象进度可参考工程监理记录,由有关评估部门进行形象进度评估,计算出完工工程量,并依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计算出工程款。
由于施工单位多是拖欠材料费及人工费,所以结算当中往往涉及其他一些材料商、施工工人的追款纠纷。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在一案中尽可能给予解决。例如有些材料购销合同是由建设单位直接与材料商签订,由建设单位付款给材料商。对于由施工单位与材料商签订合同并拖欠材料费的情况,可以考虑以法院控制一部分款项直接支付材料商的方式给予处理。
3关于工期问题在建筑安装施工合同中如施工单位违反工期的规定,延迟交付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建设单位的过错造成工程停工,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停工费。而在垫资建房纠纷中,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工程尚处于施工阶段,且常会因涉及诉讼而发生施工停滞。对于工期问题,如果在一方提出诉讼主张时工程确实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如期进行,对于工期问题也就不存在争议。但对于工期停滞造成的损失,对建设单位的延期损失和施工单位的停工损失,笔者认为:鉴于因垫资所引起纠纷中存在双方过错,故双方均应对此承担责任。
4工程移交问题该类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应为合同无效后,如无法进行继续合作,就涉及工程的移交问题。因整个工程并未完工,所以建设单位将与其他施工单位合作完成该工程的剩余部分。作为前一个施工单位,应在撤离施工现场的同时向建设单位移交有关施工图纸和资料,以保证建筑工程的下一步施工。这方面的工作,由于双方在诉讼中的矛盾较大,往往施工单位会拖延完成。法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在诉讼之中主持这一步骤,以便建筑工程不致因双方的诉讼而拖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笔者曾在此方面作过一些有益的尝试,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