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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校企合作范文

时间:2022-10-17 10:09:51

序论:在您撰写高职校企合作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高职校企合作

第1篇

关键词:校企合作;契约;合作契约模型;合作精神

高职教育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较高,如何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已成为提高办学质量的关键。多年来,各高职院校从强化实践性出发,重视与企业的互动、交流与合作,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改革与深化,形成走校企合作之路的宝贵经验[1]。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校企合作层次较浅、稳定性较差,咎其原因,校企双方没有建立规范的合作契约关系,从而很难达到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初衷。契约是双方或者多方之间的自愿协议,契约的目的是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契约法所关心的是实现所约定的义务[2]。合作契约是在合作精神的基础上,以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为原则,为了实现各自的目标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作理念,它包括“合作”、“责任自负”、“实现双赢”3方面的内容。

一、高职校企合作契约的必要性分析

以学校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为核心,以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为原则,积极探索学校与企业的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学校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的契约对高职院校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一)高职校企合作契约是实习基地稳定发展与建设的基础

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建有一个或多个实习基地,但有的校外实训基地主要是依靠私人感情和熟人关系建立和维持,建立之初既没有制度约束,也没有严格的权利义务合同,合作不够规范,造成部分实习基地名存实亡的局面。如果在实习基地建立之初,通过可行性认证与选择,校企双方法人签定合作契约将会有助于实习基地的稳定发展与建设。

(二)高职校企合作契约是培育双师教师的保证

“双师型”教师的培育是当今高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校企合作契约在促进双师教师的培养上有重要的意义。由于企业工作人员主要是职业人士,缺乏教学理论与教学经验的积累,而学校的专职教师长久在校教书,缺乏实践教学经验且教学素材薄弱,通过校企合作契约的相关商定,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与学校专业课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换岗半年等,从而使双师教师能落到实处。

(三)高职校企合作契约是修订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桥梁

为了课堂教学内容与企业所需知识与技能无缝对接,培养出企业真正需要的人才,就需要不断修订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如何了解本专业相对应的职业岗位群的职责、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概括职业岗位群的能力与素质,需要学校专业教师与企业的能工巧匠不断的沟通与完善,而在不同组织归属的工作人员之间如何配合是一个难题,校企合作契约正是最好的桥梁。

(四)校企合作契约是校企合作深入的必由之路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职业教育”一章中提到: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这需要找准学校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积极探索学校与企业的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学校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3]。因此校企合作契约是校企合作深入的必由之路。

二、高职校企合作契约模型的构建———高职合作式契约关系模型

高职合作式契约关系模式是以“合作精神”为前提,在平等、互助、互利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长期的相互协定,即总契约。总契约打破了两个组织各行其事的界限,在充分考虑校企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确定共同的项目目标,抽调双方相关能手骨干建立校企项目管理小组,即分契约,及时地沟通以避免争议和诉讼的发生,培育相互合作的良好工作关系,共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以促使在实现项目目标的同时保证校企目标利益的实现[4],促进产学合作不断完善,介于关系治理与正式契约之间的一种互补性的契约关系。模型说明:

(1)校方法人和企业法人目前已进行的校企合作中,大部分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都是通过相关专业负责人与企业达成的口头协议,这种校企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系主要是靠专业负责人与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的关系,很不稳定,而且那只能是个人行为。只有校企法人达成了契约,学校和企业的合作运行体系才能真正的建立起来。

(2)“合作精神”合作精神是一种“共同参与、协作共赢”的精神,它在管理规范、职责分工明确、项目思路清晰的前提下,双方相互理解、相互包容,遇到问题、难题内部相互不推诿,共同推动活动顺利开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

(3)总契约明确的契约条款,修改契约和解决矛盾的程序,是分契约的法律依据。把合作的项目和时间、方式约定清楚。这里特别应当注意合作的时间性,一般合作时间应在5年左右,否则学校的专业调整、培训时间和质量都将难以保证[5]。

(4)(分契约)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小组由项目参与各方人员(包括校方的人事部门选派相关教师和企业选派相关技术人员以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在项目管理主持人的领导下,小组成员讨论制订伙伴协议并付诸实施。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合作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和主持人都是暂时的,当分项目完成后,各人都回到自己原有的岗位。因为校企合作的项目是多方面的,例如项目主要相关餐饮建设,这就需要教相关知识的老师与餐饮部合作,项目是关系人才流动的,就需要人事部和主管院长负责等等。高职校企合作契约模型是介于关系治理与正式契约之间的一种互补型的契约关系。它通过总契约(长期)明确的契约条款、修改契约和解决矛盾的程序,与分契约(短期)的灵活、双边、持续的关系治理双管齐下,使校企合作的履行更加顺利[6]。

三、校企合作契约模型在酒店管理教学中的应用分析

在高职教育中,酒店管理校企合作发展迅速,在校企合作契约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合作精神”方面

1.取得的成果。以北京职工之家为例,他们全程参与和支持我校“课程标准”建设等活动。在“校企契约”签订之前,我校商贸系系主任及相关教师对北京职工之家的企业文化,制度体系等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同时,北京职工之家的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也到我校进行了考查。正是基于合作精神的前提下,才签订“校企契约”。在“课程标准”项目执行中,北京职工之家与我们进行了紧密的沟通,餐饮、客房经理与我们专业任课教师共同讨论研究,正因为双方紧密沟通、包容的合作心态,从而顺利完成了《餐饮服务与管理》《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等实操课程的制定。

2.存在的问题。合作精神是指一种“共同参与、协作共赢”的精神,然而,在近几年的校企合作中,有些校企双方开始参与积极,持续协作却很难,如在“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这个项目上,它们在“校企契约”签订之后,当起甩手掌柜,因此,实习教学质量很难保证。其实,忽略合作中双方沟通的环节,也证明了这些契约背后“合作精神”的缺乏[7]。

(二)在校企合作委员会建设方面

1.取得的成果。高职许多酒店管理专业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或者管理项目组,选派富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项目经理,由酒店管理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和企业人力资源代表组成管理团队,共同实施管理。以我校为例:组建与合作企业共同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委员会制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共谋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教学计划,充分发挥校企两个优势,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8]。

2.存在的问题。在校企合作委员会组建成员里,几乎没有学生方面的代表。我们校企合作当事人应包括校方、企业和学生

3方面,如果不把学生纳入到项目管理小组中来,学生的诉求得不到合理的申诉,就会发生学生实习情绪不高,甚至怨声载道,另外,学生方面的诉求是校方和企业都不可忽视的,例如薪资纠纷的处理,学生人身安全的保证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学生学习的效果。

(三)在实践教学质量方面

1.取得的成果。为了进一步维护和稳定实践教学工作秩序,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的动态监控,充分调动学生实践学习积极性,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校企双方成立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小组,在顶岗实习教学过程中根据对教学管理及教学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与评价,提供反馈信息,促进了实践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从2006年至今,8年的合作,我校共有300多名学生到中国职工之家酒店顶岗实习,其中有50名左右参加了“两会”的接待工作,取得了优秀的实习成绩,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认可。

2.存在的问题。虽然许多校企双方成立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小组来保证教学质量,但由于实习周期长,监控与评价小组很难对实习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因此,实践教学质量并不能像预期那样好。例如,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在酒店实习6个月以上,在这过程中,学生出问题并不能及时得到学校和企业的反馈,原因在于学校与企业沟通不及时。另外,学生实习被分配到客房餐饮部分占70%,进行重复且繁重的工作加上部分学生思想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差,常有上班中开小差[9],出现怠工,怠学现象。

四、主要结论和建议

契约合作充分体现了校企间明晰的责、权、利;是互惠互利的一种合作,更重要的是签定符合校企合作实际情况的契约并能有效地执行才是有效管理的基础和根本,为人才培养质量优化和企业对人才素质提高提供了解决思路。

(一)合作双方的慎重选择

合作双方的慎重选择是后期具备合作精神的基础,校企双方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助、互惠的原则进行合作。选择时,要注意:(1)企业(校园)文化的认同。(2)规模要求的相适应。(3)互利是合作的基础,适度选择双方的利益共同点。(4)合作双方契约的签定应是企业法人与学校法人之间的协议。(5)合作双方应在总契约中把合作的项目和时间、方式约定清楚。

(二)合理组建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小组

在总契约的指导下,我们会阶段性地进行子项目的合作,组建成临时的项目小组,在临时的项目小组中,为了保证当事人各方的诉求,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1)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小组应由子项目中技能骨干担任,并注意新人的培养。(2)学生是当事人,应选派代表参入管理小组当中来。(3)项目小组中学生、教师、企业业务骨干人员结构比例应是1:1:1。(4)应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来调动项目小组管理人员完成项目的热情。

(三)契约履行责任的保障机制构建

高职院校非常注重校企合作工作的探索,但是只有签定符合校企合作实际情况的契约并能有效地执行才是有效管理的基础和根本。要保障学校、企业及学生3方面遵照高职合作式契约行使权利与履行责任就必须搭建保障机制。政策层必须通过制度设计完善契约履行情况,并把制度与三方的利益挂钩,并且责任到个人,例如,学生如不完成与其毕业挂钩,教师责任与工资挂钩,企业能手责任则与其工资挂钩等等。通过制度化、责任化来保障契约履行效果。通过逐步完善校企契约,合作双方的慎重选择、合理组建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小组、契约履行责任的保障机制的构建来提高校企合作的整体管理水平,对很多高职院校来说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更是实现校企有效合作的重要途径。在开发和创新校企合作契约约束机制下,深化校企合作,这样才能培养出满足现今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陶言诚.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现状及展望[J].职教论坛,2013(23):65-67.

[2]MacneilIR.Themanyfuturesofcontracts[J].SouthernCaliforniaLawReview,1974,47:753-769.

[3]高山艳.法律视角下的校企合作制度[J].教育与职业,2010(26):12-15.

[4]胡晓雨.不完全契约下的声誉激励机制[J].知识经济,2009(4):1-2.

[5]刘红磊.职业院校校企深度合作机制中的契约关系研究[J].研究与探索,2014(26):17-19.

[6]徐寒,申玲,施陈晨.基于关系契约理论的合作模式分析[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3(3):104-107.

[7]李洪帆.商业契约与合作精神[J].国际木业,2009(5):1.

[8]宋洁,闫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作策略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3):76-77.

第2篇

1.从校企合作的广度看,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教育还停留在个别的专业试点上,而绝大多数专业还是停留在传统教育模式上。既使是走在全国前列的高职院校,其校企合作教育也没能覆盖全部专业。

2.从校企合作的深度看,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教育仍然停留在表层形式上。虽然绝大多数高职院校都成立了校企合作委员会或专业指导委员会,但专业培养计划实际上都是以学校为主制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也以理论教学为主,很多的实践教学环节还是停留在专业培养计划上,并没有得到企业的通力配合和认可。

3.从校企合作的时间上看,绝大多数的校企合作教育都是在高职院校的单方热情下,一事一议,一时热一时冷,缺乏稳定的校企合作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校企合作教育难以深化的原因

1.政府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完全到位

首先,中央政府、教育部出台的一系列引导、鼓励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教育的政策,仍然停留在宏观政策层面上,还没有建立起权威的、完整的校企合作教育的法律法规,更没有具体的规则或指导手册等操作层面的东西。特别是对校企合作教育中企业行为、企业责权利如何界定,更没有明确规定。其次,虽然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承诺,由国家财政拿出140亿元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地方政府还有配备资金出台,但是这些资金主要用于职业院校的实训中心建设,对校企合作教育的资金支持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国家还没有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护校企合作教育中企业的利益。第三,各级政府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教育的组织协调机构。仅仅依靠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是不够的,因为校企合作教育涉及到众多的企业,从而牵涉到众多的政府主管部门,因此必须由政府出面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2.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首先,企业过分强调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社会责任。企业普遍认为,人才培养是院校的责任,企业只需要从高校毕业生中挑选人才即可。而一旦挑选不到动手能力强、操作技术成熟的人才时,企业宁愿花高薪去“挖”其他企业的人才,也不愿意与高职院校合作来培养实用的人才。第二,企业过分强调眼前的利益,还不能用长远的眼光来正确认识人力资源的重要作用,因而不愿意在人力资源上进行基础性的投资。第三,企业对校企合作教育缺乏全面的认识。学校在校企合作教育中决不仅仅是企业利益的“索取者”,而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者”。因为高职院校可以在人才、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给企业以强有力的支持。因此从长期来看,校企合作教育应该是双赢的,而不会是以一方利益受损为代价。

3.高职院校的服务功能不健全

在推动校企合作教育的过程中,应该说高职院校是积极主动的一方。但这并不能认为高职校企合作教育难以推进,高职院校就完全没有责任。首先,部分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不能与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准确对接,导致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人才不适合企业需要,而企业需要的人才高职院校又不能及时培养。第二,一些高职院校由于自己条件的限制,还不能为合作的企业提供人才、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支持。第三,高职院校的学制改革相对滞后,弹性学分制还有实质性实施,从而制约了校企合作教育的灵活运行。

三、深化校企合作教育的对策

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深入推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构建协调、稳定、长效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需要高职院校与企业双方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政府的引导、推动。

1.观念的转变

首先从政府的角度看,中央政府在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推动社会对职业技术教育态度的转变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需要的是地方各级政府的深入推进,并将中央有关职业教育的精神落实到实处,真正形成整个社会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的风尚。其次是企业必须认识到,积极参与高职校企合作教育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企业要办成“百年老字号”,人才是最重要的支撑力量。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教育,不是无偿的付出,而是对企业自身未来发展的最有效的投资。

2.利益的协调

利益是一切合作的基础,高职校企合作教育也是如此。从短期看,高职校企合作教育似乎是有利于高职院校而不利于企业。因为校企合作教育的有效运行,企业肯定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这些投入不可能立即取得经济效益,高职院校也没有足够的财力给企业以补偿。这时,需要政府出面来调节校企双方的利益关系。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企业以利益激励,从而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积极性。从长期看,随着高职院校服务能力的增强,高职院校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会越来越多,同时企业的人力资源效益也会逐步显现出来,再加上政府的政策支持,长效的校企合作教育机制就能建立起来。

3.各方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如果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都认识到了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政府的引导建立起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那么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就能够顺利地推进。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是有关各方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规则,为高职校企合作教育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首先,各级政府应成立校企合作教育委员会,制定出校企合作教育的规则和具体指导手册,以规范校企合作教育行为。其次,校企双方应在各自内部先行建立校企合作教育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自一方在校企合作教育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最后,校企双方应联合建立校企合作教育管理委员会,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保证校企合作教育行为有章可循,使校企合作教育能够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初探.教育发展研究,2006,5.

[2]李芹,谭辉平.政府在高职产学合作教育中的角色分析.职业技术教育,2006,04.

[3]张传龄,廖克玲.当前高职院校产学研的实现途径与存在问题.教育与职业,2006,6.

第3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共赢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7.006

高职教育的目标是为社会行业企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在中国高职教育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校企合作成为提升内涵、提高质量、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高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自高职16号文以来,我国高职院校都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双主体人才培养,建设初见成效。然而,从近些年的校企合作改革进程也逐渐出现共性问题,主要体现在校企合作合作理论研究滞后、机制落后、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合作法规政策缺陷等[1]。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相关改革实践已经开展,但大多围绕在校企合作的整体机制模式改革框架,在如何调动学校企业积极性实现共赢方面则鲜见相关案例。本研究以连锁专业人才培养为对象,以校企合作岗位实践过程为基础,调研分析校企共赢需求点,结合利益相关理论,在构建层级渐进式的校企合作共赢框架及细则前提下,给出校企合作共赢的实际案例,实践结果证明,在校企需求满足的前提下构建共赢方案是具有实践意义和价值的,能够为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提供支持。

1 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分析

自2006年高职16号文以来,我国高职院校不断推进以校企合作双主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在高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校企合作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1 针对校企合作过程展开的实践

纵观我国当前高职的校企合作改革,在实践过程中主要以4种类型为代表:

①校企合作的具体模式及合作模式的创新;

②校企合作的制度建设及利益分配;

③校企合作的实践运作;

④协同合作的校企合作机制构建。

1.2 针对校企合作展开的理论探讨与分析

在近七年的改革实践过程中,各高职院校也逐渐展开了相关研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第一,对当前校企合作过程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如叶鉴铭[2011]总结了当前高职校企合作“五大瓶颈”,并提出了解决的途径与策略。王文涛等[2012]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高职教育自身内涵的提升,校企合作出现了深度性、稳定性、整体性、协调性和校方教师及基层教学部门参与主动性不足等问题。邱璐轶[2011]对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认为高职院校与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关系密切,地方经济和社会文化等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的变化都会对高职的校企合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第二,对校企合作新的模式和途径进行研究,如康树元[2012]通过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的分析,阐述了影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校企合作的相关关系模型,对该模型的各个关系方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了分析,进一步提出校企合作实施模型。王芳[2012]分析现有高职校企合作的显性模式出发,对高职校企合作的典型模式和发展趋势进行总结,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现有高职校企合作模式存在的问题,并从机制体制和组织绩效的角度对高职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途径。赵居礼[2011]针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论述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方面体制机制创新的思路,从组建教育集团、开办“校中厂”、成立常设机构、完善制度等七个方面进行改革,取得良好效果。

2 高职校企合作共赢体系构建

从现有综合文献查阅分析,影响高职校企合作成效因素较多,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学校与企业双主体合作过程的主体识别性不强,协同性差,在经历过新鲜期后,企业主体一方逐渐缺失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对校企合作的内部环境构建及外部环境支撑造成极大影响,最终使得部分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走向形式化,甚至部分合作名存实亡。为有效调动和促进校企双主体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活力,真正实现在高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共赢共建成为当务之急。

2.1 高职校企合作共赢框架构建

本文以校企主体为对象、合作过程为周期逐层级动态构建校企合作共赢框架,如图1:

2.2 基于利益相关理论的共赢主客体识别构建

在校企双方需求确定前提下,需要从利益相关理论对两者的利益关联进行科学分析和判定,从而确定在共赢模式构建过程中彼此的角色和地位。

利益相关理论主要内容是明确定义利益相关者,通过利益相关者的认定,对不同主体客体在企业运作过程中的角色进行识别,从而获得更好的利益。其中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后果具有利害关系的群体或个人均为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而言,其利益相关者一般可以分为三类:资本市场利益相关者 (股东和公司资本的主要供应者),产品市场利益相关者(公司主要顾客、供应商、当地社团和工会),以及组织中的利益相关者(所有公司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每个利益相关者群体都希望组织在制订战略决策时能给他们提供优先考虑,以便实现他们的目标,但这些权益主体的相关利益及所关心的焦点问题存在很大的差别,且往往互有矛盾。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划分是将校企双主体在合作过程中的共赢方案制定的前提,其中,围绕如何设定利益相关者,国外已经有诸多研究。贺修炎[2008]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的分类给出了3种划分依据:重要程度、合同关系、特性。

如图2,本文按照特性分类法应用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实践分析。

[紧迫型

][休眠型][危险型][优势型][确定型][强要型][依赖型][酌处型][合法型][影响力]

图2 根据属性划分的利益相关者分类

2.3 校企合作共赢需求调研分析

校企合作在多方因素下促成之后,应该在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统筹下,开展对高职院校、企业的合作需求做明确详尽的调研,调研过程中应该结合地域经济发展从短期、中期、长期的角度确定企业方的人力资源需求、学校高职人才培养的目标方向,这是在校企合作合同签订之后首先要开展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对上述的共赢利益相关主题进行分析,再进行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及实施的工作。

3 高职校企合作共赢方案实施案例――以连锁专业人才为例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是国家骨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其中工商管理连锁专业是校级重点建设专业。该专业于2008年起就开始校企合作的建设,与广州三元麦当劳、广州百佳超级有限工商、正大集团卜蜂莲花展开了富有成效的校企合作。《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深度融合实践研究――以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为例》论文获得2011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年会一等奖,同时,围绕连锁人才“1+1+1”培养模式教学成果获得2012年度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下具体介绍连锁人才的校企合作共赢开展过程。

3.1 校企双主体合作的利益需求分析

与广州百佳超市合作过程中,校企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在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后对双方的合作需求做了明确的意向分析,清晰了合作的初衷、过程目标、长期目标.

3.2 基于利益相关理论的共赢主客体识别

如前所述,对高职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清晰识别,是有效科学推进校企合作进程的基石。同时,该识别属于动态过程,因此分阶段进行共赢主客体识别将有助于共赢合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3 校企双主体共赢合作模式构建及实施

该案例目前处于构建期向巩固期过渡阶段,已经开展两届学生的校企合作,目前实施的是双层渐进式人才培养共赢合作模式。

该合作模式主要以第二学年为人力资源补给周期(商超技能实习阶段)为企业实现确定利益,由于在此环节,企业仍然存在预期利益(优势型),如企业高层对中基层的管理人力需求,因此围绕此盈利点,校企共同构建了第二层级即三年级以上一层级的合作为基础选拔和进一步培养一批技术技能型人才,当合作过渡到巩固期,该部分即成为确定利益相关者;同时该阶段合作指导老师由于从具有合法性和影响力但无紧迫型的角色逐渐进入到具有紧迫而且能够分享确定利益的确定利益相关者角色。在该过程受到影响阻力如学生家长有在校企合作中对培养不理解不支持的逐渐转变为确定利益获得者。作为行业协会,受制于制度,其在合作过程中对连锁企业能够产生影响,但无政策制定权及财税等方面的减免权,因此无法对企业产生急切的紧迫型。在合作过程中,部分缺乏诚信具有竞争排他型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始终在扮演着对合作干扰的角色,对合作的依赖型利益获得者具有强要型。最为重要的是,在此合作过程中,确定的利益获得者在不断增加,从初期的校方和企业人力资源,逐步拓展到校方专业指导教师企业中高层及人力资源,从该范围拓宽的实际意义来看,更有助于推进校企合作的高层级――成熟型发展。因此从利益相关理论来看,确定利益主体在高职校企合作过程中受益越多,其角色识别越清晰,对合作的支持力度也将越大,因此,从连锁人才的校企合作实例来看,共赢合作方案能够对更高层级――成熟期的过渡和发展给予更多的后备支撑。

4 总结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高校与企业在共赢协同过程中产生更大效能,科学规律的展开共赢模式构建有助于校企深入开展合作,高职人才培养在共赢环境下能够得到质的提升,从动态角度构建共赢关系和模式,明确利益相关主体是校企合作深入持续开展的前提和关键,从实践效果来看,关于双主体共赢模式的构建将有助于我国高职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向更高层推进。

参考文献:

[1]叶鉴铭等.破解高职校企合作“五大瓶颈”的路径与策略[J].中国高教研究,2011,(12):72-75.

[2]林英.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及构建机制的调研[J].中国大学教学,2011,(7):85-88.

[3]王文涛,任占营.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问题归因和思考[J].职业技术教育,2012,33(17):34-38.

[4]邱璐轶.高职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分析[J].教育探索,2011,(4):156-157.

[5]康树元.对高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共赢模式的探索[J].职教论坛,2012,(2):50-51.

[6]王芳等.高职校企合作模式的分析与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2,(4):121-125.

[7]赵居礼等.高职学院深化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6):35-38.

第4篇

一、区域经济环境下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其一,订单模式。该模式指学校与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校根据企业各项项目工作所提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进行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种合作教育模式。订单模式当中,又有“长期订单”子模式、“中短期订单”子模式和“近期订单”子模式。其二,定向培养模式。该模式是长期订单模式的一种,该模式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由企业出资资助某固定学生完成学业,该学生毕业后到资助单位进行定向就业。该模式有“定向招生”子模式和“定向分配”子模式。其三,“实训基地培训”模式。该模式是指大专院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建设学校的实训基地,在实训过程中感受真实的企业生产与工作过程,从而提高学生的工作意识、工作技能和专业能力。同时,也可以增强大专院校的实训工作实力,培养相关专业学生的就业工作意识及职业素养意识,为学生的工作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其四,“校企互助培训”模式。该模式是指根据相关企业的用工要求,学校与企业共同研制出教学、培训方面的要求,并且共同编制与企业工作实际相关的授课培训教材,为企业现有员工开展各种相关技能等级提升的培训工作。培训时由相关企业提供教学以及实训的地点和设备,由大专院校派出专业教师及企业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完成该项培训教学工作。

二、区域经济环境下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模式

其一,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力度。主要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鼓励相关专业的教师参加相关专业职务技术资格证书的考核工作,考取各类专业职务资格证书;

(2)选派相关专业的教师参加校企合作单位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交流与学术交流工作,使大专院校的教师能够了解掌握最新的行业企业发展趋势;

(3)积极鼓励教师进行本专业的进修,从而提高教师自身知识水平;

(4)组织本校专业教师积极参与技能教学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专业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促使大专院校教师从单纯地传播知识,转变为对学生进行技能培训、人才开发、职业训练。

其二,抽派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挂职锻炼。

大专院校要坚持每年选派相关专业教师到企业工作一线顶岗工作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此外,安排其他教师在自己的课余时间,到相关企业进行顶岗挂职,参与企业的各项实践项目工作,并且鼓励教师将企业的实际生产、工作课题带回到教学课堂,与学生共同探讨研究。

其三,鼓励教师参与企业项目工作室课题研究与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鼓励大专院校在校内的实训基地设立专门的企业项目工作室。在该工作室中,学院相关专业的教师与企业相关专家可以合作申请各类科研课题,合作进行项目的前期调研、研究开发工作,共同促进科研成果的市场转化。此外,还应当鼓励大专院校教师参与到学院投资的各种实验实训设施的建设当中来。其中,负责各类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的专业教师,必须与合作企业共同深入市场调研、了解市场,在此基础上提出实训室的建设方案并论证;共同起草实验实训室的招投标文件,共同签订合同;校企双方共同主持项目的建设、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工作。其四,促使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参与各类教学质量工程。为尽快培养高职院校的青年教师,使新进校的青年教师适应各类岗位工作,迅速成长为专业教学骨干,学院应当积极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各专业的教学工作质量。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青年教师进行系统性的培养:同行与专家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现状评价;老教师研究制定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并悉心指导;学院教学督导组跟踪听课;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录像;优秀的青年教师开展示范公开课;组织青年教师进行实践技能培训;到企业进行挂职实习,等等。

三、区域经济环境下校企合作中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参与办学的机制分析

其一,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建立校企互惠双赢、深度合作的动力机制。一方面,高职院校应以市场为向导、树立起为企业服务的思想意识,提高技术攻关能力,在合作过程中做到能够为员工进行培训、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以及能够为企业量身打造专门人才;另一方面,企业也要充分利用高职院校的各种资讯信息与技术服务,合作进行企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工作、设备与技术的改造工作。此外,高职院校必须同步制定一系列的奖惩制度,鼓励教师以各种项目形式来开展校企合作。

2.建立和完善校企长期合作、良性互动的内部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成立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有利于企业与学院之间就合作的各个项目来订立章程、明确相互间的职责以及相互协商和监督;二是制定校企合作项目制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对项目立项的扶持、安排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推进、项目结束进行绩效评估、并奖励项目成果等;三是制定并严格实施“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学院教师要严格遵循校企合作挂职锻炼各项管理规定、校企合作开发各类实验实训教材管理规定。

其二,校企合作共同拓展办学之路。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校企合作共同拟定双方的发展规划。需要成立由校企双方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组成的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共同研究校企合作相关专业在课程、师资、教材方面的建设、所涉及的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双方共赢发展等重大问题。

2.校企合作共同进行相关课程、专业的建设工作。在高职院校课程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学校和企业根据企业相关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任职要求,同时参照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共同编制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选好相应的教材,使得产学研紧密结合,突出学生的能力锻炼。

第5篇

关键词:人理论;逆向选择;道德危机;新制度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6-030-03

现阶段,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进一步深化了校企合作。然而,当前校企合作的相关文献,大多倾向于某一专业校企合作实施现况、评价与考核,或者从教师的经验等入手,较少关注到校企合作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如何进行资源交换及权利的竞逐。而大学师生关系的研究也常常局限于课堂辅导层面的阐释,基本上没有从教师及服务对象的视角关注师生之间的互动。

从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NIE)的人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来看,在校企合作的关系中,学校委托企业接收学生参与工学结合的实践,可视为委托人(principal)的角色,企业则是被授权的人(agent),校企之间就形成了委托人与人的关系。而在校园内,指导教师的身份又变成了学校的委托人,他必须组织学生团队平稳地完成企业设计的工作计划。而在实施计划过程中,企业师傅的身份变成了企业的人,对学生具体业务技能进行指导与管理。在整个校企合作中,可能存在多重委托的关系。在以往的校企合作过程中发现,教师在组织学生参与校企合作时,双方常常会因信息的不完备或者学生个人目标与职业生涯规划或自身实际情况不一致,而产生人理论所阐明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与“道德危机”(moral hazard)问题。例如,部分学生认为实习待遇不好或偏低出现能力怠工,或者企业指导教师将学生视为“廉价劳力”进而损害学生们的权益,因而减低了工学结合的品质。基于上述背景与动机,本研究拟采用人的观点来审视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师生互动,深入理解校企合作中的重要关系人及其行为,为高职校企合作提供一项另类的观察视角。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人理论

1 人理论的含义。人理论来源于Ross 1973年所提出的观点。他指出,假设大部分的社会互动中,分工是有益的,每个不同的个体都有其不同的工作优势,通过分工可以提升效益。在这种环境下,人们常成为他人的人,为达到别人的某种目的而努力工作。当人们在“委托人_人”环境中通过分工合作,实现固定利益时,委托人就要想办法通过诱因结构、奖惩制度与有效监控来降低人成本。人理论有四个基本假设:其一,人性假定——假定组织的参与者是自利(self-interest)、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以及风险规避(risk-aversion)的;其二,组织假定——假定委托人与人之间彼此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组织的参与者之间就会有目标冲突(goal-conflict),而效率是衡量组织效能(effectiveness)的指标;其三,讯息假定——将讯息视为可购买的产品;其四,契约问题——在契约方面强调风险分担(risk-sharing)问题与(agency)问题,而委托人与人问题就是契约问题,因此,委托人与人之间会存在报酬、规范、领导、管理等风险偏好的关系。

2 人理论的核心观点。人理论来自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强调个人的理性思考会导致集体的不理性结果。如果行为个体间的利益与成本不对称时,制度的演化与变迁可能就会产生冲突。冲突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其一,目标不一致。委托人或契约所有者的目标是财富的最大化,他要求人以最大的行动努力来实现这个目标。但人一般并不会这样做,因为他们的目标往往是物质报酬、社会地位、荣誉、增加闲暇时间或避免风险。人只有在有利于自己的情况下,才会同时兼顾委托人的利益。因此,产生了经营者与所有者激励不相容的问题。其二,讯息不对称。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管理者拥有各种收入、费用以及其他方面的实际信息。而委托人或契约所有者由于不参与企业实际经营,因而无法获知相关讯息。委托者与者的讯息不对称最容易产生者的投机与偷懒行为。其三,风险偏好不同。有时者努力工作,但可能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他们没有必要为实现企业最大化利益化而工作,因此,常常会选择放弃获利机会好但风险高的项目。而委托者更偏向于选择能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项目。其四,契约不完善者与委托者双方在签订契约时不可能完全预测到未来所有的情境,也无法完全规范各种情况下双方的责任。不完善的契约使谋求其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者有机可乘。当委托人无法具体掌握人的行为时,后者就有可能不按照契约所规定的条款进行工作。

二、高职校企合作中师生的委托关系

从人理论来看,校企合作中的委托关系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学校与企业间的委托关系。学校委托企业接收学生并参与人才培养,企业再安排有一定资历的员工作为师傅委托培养。因此,企业和参与培养学生的师傅形成了委托关系,企业是委托人,把教学、生产、服务等目标转移给师傅,师傅必须代表企业和学校做好企业与学校之间的校企合作计划,并完成计划中所制订的相关任务。换句话说,在校企合作活动中,企业师傅可视为企业与学校的双重委托人,学生可视为学校与企业的双重人。第二层次为学校与学生问的委托关系。在高职院校方面,如果学校与企业合作成功,就交由相关专业教师来共同执行合作关系。如果学生愿意参与校企合作,则意味着他愿意接受学校的。换句话说,当学生参与了校企合作,接受教师的安排,无形中便形成了委托关系,但从知识生产的角度看,学生是高职教育机构的顾客,也是产品,学生缴费入学,希望在大学学习。这时,学生就成为委托人,学校变成了人。学校安排师资教给学生知识,教师又成为学校的人。因此,在校园里可能存在多种委托关系。

三、师生互动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危机问题

1 讯息缺失与逆向选择。由于教师所掌握的讯息多于学生所掌握的讯息,在讯息传输的过程中出现偏差,导致学生无法获取合作企业的完整讯息,因此,教师和学生之间存在讯息不对称的情形,从而产生讯息缺失问题。逆向选择是讯息优势方在校企合作签约前的行为。人在接受雇佣时,往往宣称自己具有某项能力或资格条件,而委托人会因讯息的不完整无法有效辨别人的能力,发生了错误的选择。在校企合作活动中,教师或学生一方因为获取的讯息不完全,或双方沟通不畅,相互之间存在风险认知差异,导致所选择企业的表现和订立契约之前所了解的情形以及预期的情形不一致。

2 能力隐藏行为与道德危机。能力隐藏行为与道德危机一般发生在契约签订之后。由于讯息不对称且人刻意隐藏,委托人无法有效监督人履行契约。在履行契约过程中,按照契约要求,投入产出取决于人在工作中的配合程度,而通过可量化的指标很难确定是否存在欺骗行为。道德危机是由个体自利行为所产生的。按人理论,组织里的成员都是自利且理性的。在校企合作中,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与精力,但如果他们认为实习待遇不好(偏低),成果不如预期,或对论文、毕业、未来就业没有帮助的话,有可能产生逃避责任、能力怠工或偷懒等行为。这就是校企合作可能产生的道德危机。

四、师生互动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危机产生的原因

1 学生和教师目标不同。委托人或人之间常常会有目标冲突的情况。在校企师生互动中,学校希望学生在企业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完成技能的学习与迁移,实现平稳毕业,进而让业界认可学校的办学成果;教师希望获得评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升迁、产生纵横向课题;而学生希望的却是顺利毕业,增加就业的筹码。

2 学生与教师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学生之所以参与校企合作可能是学校的惯例,也可能来自于家庭压力或个人要求。在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会按照自己个人的要求进行指导。受到有限理性及信息不对称的干扰,学生可以选择得过且过或者认真投入。

3 学生和教师的风险偏好不同。对企业来讲,校企合作是存在风险的。千辛万苦投入的物力、人力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效益;对教师而言,如果校企合作不成功,事后可能终止个人进一步的横向合作关系;但对于学生而言,合作成功与否对他们的影响不大。三者的风险偏好不一样。

4 学生的权利及义务契约的规范缺失。校企合作契约通常都是由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几乎没有学生与企业或校方签约的情况。由于没有契约的保障,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很难用契约去规范。学生在校企合作活动中涉及的职场安全、经济权益、住宿条件等问题,通常是由指导教师代表学校与企业协调解决的,但效果往往不甚理想,导致学生产生抵触心理。

五、解决师生互动中逆向选择与道德危机的途径

1 通过现代传媒传递的讯息或实地考察,减少师生的逆向选择。由于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讯息不对称,师生双方常常产生逆向选择的问题。为了避免学校在寻找人(企业)、企业寻找人(学生)时,因信息不整而选择不到合适的对象,可以借用现代传媒和实地考察的方式来降低风险。例如,学校在选择企业时,可以通过实地考察企业办公环境、老总的素养、员工的组成、企业的发展历程及远景规划等要素来确定合作;企业在选择学生时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企业相关信息、现场宣讲、现场报名、现场面试、预录用、企业培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双向选择。这些措施有助于增加师生双方讯息互动,有效减少逆向选择。

2 利用目标结合降低师生的道德危机。为了避免师生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因为目标不一致、风险偏好不同而发生不投入或怠工行为,应设计互利互惠的诱因加以化解,通过精神、物质激励获取师生的认同。具体的激励方式包括:第一,对参与校企合作的学生,要尊重其人格,共同享受劳动成果,按照学生投入的精力及贡献的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或补助;第二,对参与校企合作的教师或师傅,在经济待遇、评先评优、晋升等事关切身利益的问题给予优先考虑;第三,运用聚餐、竞技娱乐等活动凝聚师生情感与共识。通过这些激励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道德危机。

3 校企合作应强化师生的专业对口与协调服务。随着校企合作活动的深入开展,学校相关院系有必要依托校企合作办推广或提供师生基本的专业实践服务,使师生更加熟悉专业技术流程;企业有必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定期组织师生实施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等方面比学赶超活动并给予相应奖励。

4 制定保障校企合作师生互动的相关规范。目前,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受教育部门政策影响较大,而企业校企合作受政府部门的影响较小。大部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是基于企业自身发展要求进行的。因此,政府应该加强调研,借鉴国内外发达地区的经验教训,协调教育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制定切合地方实际的校企、师生互动的规范,以未雨绸缪。

六、高职校企合作中师生互动的启示与反思

1 在消费主义语境下,学生是付费上学的,是有成本的。因此,在高职校企合作师生互动中,需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增加信息透明度,让学生充分了解信息,减少逆向选择。

第6篇

关键词 高职校企合作 破解 瓶颈 服务平台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1 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现状

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从我国政治变化与社会需求变化来看,我国对于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是非常重视的,并且在2002年还提出了“加强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职业学校与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的机制”和“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这两项提案。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从企业、学校的角度来看,呈现出企业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只有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实践教学和社会建设。要想成功的培养出适合社会、适合企业以及适合发展的高职人才,就必须进行人才培养、运行机制、学生就业以及办学模式的问题探讨、创新以及研究,同时降低高职院校积极性、提升企业的积极性,让企业与高职院校保持平衡,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这样才能保证给学生一个公平的、合理的、稳定的、良好的实践环境。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显示出,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中,企业从来不会主动的进行实践教学,而高职院校却只重视发展、生存以及适应等的一些经济效果,两方面都没有从学生的角度、社会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只是形式主义者。我国的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一般是企业对高职院校进行一笔资金的资助,对于学生的工作培训、实习地点以及项目支持没有什么突破性的进展。

2 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瓶颈解决办法

2.1 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问题

通过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知道,我国的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一般是企业对高职院校进行一笔资金的资助,对于学生的工作培训、实习地点以及项目支持没有什么突破性的进展,要想成功的培养出适合社会、适合企业以及适合发展的高职人才,就必须进行人才培养、运行机制、学生就业以及办学模式的问题探讨、创新以及研究,同时降低高职院校积极性、提升企业的积极性,让企业与高职院校保持平衡,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我国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问题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第一,高校的教学规律和教学基本思想与企业的用工需求有显著的差异,两者对人才的界定也有明显的不同。因而在课程设置、课程编排等方面不可能完全按照企业的需求进行;第二,企业对人才需求、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阶段性、临时性,而学校的学生实习、实训具有常态性和连续性,而这种连续性表现更多的是一届一届低水平的重复性;第三,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并非平等的主体,付出与收益显失公平,完全不符合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基本宗旨。

2.2 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瓶颈解决办法

为了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就必须让企业感觉到合作能有经济方面的效益,为此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加设专业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以及提供优质服务来加强合作意向。一般的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都是进行在表面上,这种合作形式明显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企业的要求,企业与社会需要的是更专业性的人才,这种人才的培养只有通过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协议形式才能得以实现。加设专业建设首先要理解专业的含义,专业是一种社会需求,也是高职院校和社会之间重要的纽带,它主要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综合能力以及社会的总体素质,同时还关系到高职院校的发展以及生存的问题,所以高职院校必须要重视起专业的建设。

在设计专业建设时首先要注意建设的地点,地点必须要在专业能生存以及存在经济发展,这就说明了专业的设立与社会的导向是密不可分的,必须要满足专业在社会以及高职院校的出发点、归宿感。同时再结合国家所颁布的职业规划标准,可以知道专业建设可以通过就业岗位的类别以及就业岗位的性质来进行,主要目的是把企业所需要的专业与高职院校所建立的专业结合起来;然后在建设专业时要保证有远见、前瞻性以及提前量,提前量的提出是根据高职院校的教育提出的,因为一个人才的培养必须经历过三年或者四年的时间,同时高职院校在设立专业时眼光应该放广,采取专业优化形式,并且还需要加强专业与课程的相结合,这样建立的专业才能符合我国企业的需求以及社会的要求,还能保证人才的多面性以及数量性;最后在设立专业时不能设立的过于滥、过于多,要定期的进行专业的检测,把一些不适合社会发展、企业发展、没有保护性以及就业率比较低的专业做到勇于舍弃、及时调整,不要让非常有限的专业资源被一些不需要的东西所占据,做到拥有专业性强的、适应水平高的以及具有专业特色专业建立,让学生具有新的思维、新的方法以及新的创新,在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时需要做到学生的学习规划与职业的生涯计划相结合、学生的岗位实习与企业的普工岗位相结合,从而实现企业积极合作性的调动、社会专业项目的协调、社会专业项目的承办,让高职院校的学习氛围呈现点、面、线一体化的现象以及企业文化学习的气氛。

3 结束语

第7篇

[关键词]高职 校企合作 长效机制 构建策略

[作者简介]刘明生(1960- ),男,江苏扬中人,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信息安全、信息管理、教学科研管理;王玲(1972- ),女,河南内黄人,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高教所所长,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李建华(1979- ),男,山东青岛人,石家庄铁道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分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信息检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融通职业资格的高职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开发研究”(课题批准号:12YJA880079,主持人:刘明生)、2011年河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资助经费重点课题“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研究”(课题批准号:11050193,主持人:王玲)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2-0017-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职业教育“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因此,推进校企合作是当前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推进校企合作,就要分析目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的现状,找准高职校企合作现存的问题,有的放矢,才能构建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高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一、高职校企合作困境

长期以来,高职院校多从“培养人才”需求出发,希望企业能够不惜牺牲自身利益来承担合作培养人才的任务,忽视了企业作为经济实体而应得的利益需求,导致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根据对河北省96家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主要因素是企业生产效益和学生实习期安全问题。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尤其应该引起高职院校的反思,就是高职院校服务企业的能力问题。

(一)企业生产效益急需得到保障

企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实体,与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自己的生产效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例如,企业在接纳职业院校实习期间发生的物耗能耗问题、企业商业秘密、核心技术问题、实习学生生产培训费用问题、企业实习指导教师费用问题等,这些校企合作期间发生的实际问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就不会提升。

(二)学生实习期安全急需得到保障

一旦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学生实习期安全问题就凸显出来,例如实习学生和教师的安全培训、劳动防护费用问题,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问题。目前我国尚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伤事故或者是非工伤意外事故处理尚处于无法可依的阶段。这些问题都会降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三)高职院校服务企业能力急需提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必须建立在“双赢”的基础上,不能寄希望于企业牺牲本身利益来满足高职院校需求。因此,要认真分析高职院校定位、找准优势,明确自己能够为企业做些什么,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满足企业的人才、技术、文化需求,这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前提条件。

通过高职校企合作困境分析,推进高职校企合作,不仅仅是学校和企业两方面的问题,而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是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共同的职责。要构建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就必须厘清这四个要素的职责,使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从宏观上优化高职校企合作的社会环境,为高职校企合作提供法律、法规保障;从中观上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高职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为高职校企合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从微观上试点试验,大胆突破,积极探索高职校企合作的具体操作细则,为高职校企合作提供案例借鉴。

二、厘清政府、行业、企业、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职责

(一)高职校企合作的政府职责

政府在政策保障、统筹规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绩效评价等方面,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具有促进高职校企合作的立法职责。《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教育立法的主体之一,各级政府有权参与制定和修改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促进校企合作;有权对相关法律、规章进行具体的行政解释,制定相应法律的实施细则,落实各种法律的实施力度;有权颁布一系列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规章制度等,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办学制度、投入制度、专业以及师资建设制度、人才培养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保障高职校企合作机制的实施。二是具有促进高职校企合作的统筹规划职责。政府作为我国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高职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法统筹各行业、产业、企业的用人需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对接,进行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和完善高职校企合作筹资的实现形式、政策引导形式,创新产权制度的实现形式等。例如,建立和完善政府运用财政、税收、收费、金融、土地等政策,引导校企合作的筹资机制等;制定实施经费、专项补贴、国债、转移支付和购买成果等财政政策,制定实施免税、减税、退税等税收政策,实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足额提取政策,信贷、金融、贴息等金融政策,鼓励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建立政府控股、行业企业参与的股份制校企合作模式,或者建立政府产权引导学校董事会决策的校企合作模式等。三是具有管理监督高职校企合作的职责。政府应该依法对校企合作执法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评估,对校企合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对校企合作教育质量、校企合作服务体系进行检测与评估等。四是具有促进高职校企合作的信息服务职责。政府要构建行业、产业和企业信息库、职业院校信息库、专业群信息库、专业教学资源库、“双师型”教师与兼职教师资源库、实训基地信息资源库、职业教育服务机构信息库等,为校企合作提供信息服务;五是具有高职校企合作的财政投入职责。政府的财政投入职能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各级政府要充分动用财政、金融、税收等多种行政手段,设置高职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与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本相匹配的经费保障机制等。

(二)高职校企合作的行业职责

行业要充分发挥连接企业与高校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建立起行业企业与高校的良性互动中扮演重要角色。一是具有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积极参与推动建立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规范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支持鼓励企业技术、管理人员担任校企合作兼职教师,为高职校企合作及时本行业的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技术结构、年龄结构等信息,提供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用工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为高职院校和企业提供职业中介和就业指导服务等。二是具有统筹优化行业内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的职责。行业要积极沟通校企合作双方,为其提供各种信息,优化校企合作教育资源,积极参与、指导、规范校企合作计划和制度制定,积极组织行业内各种校企合作培训等。三是具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职责。行业有义务指导、帮助高职校企合作制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课程开发、评价以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参与高职院校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和检查评估工作等。四是具有单独或联合举办高职校企合作的职责。我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鼓励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和企业单独、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为本行业举办的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高职校企合作的企业职责

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仅仅是企业的唯一目标,企业还必须担负起必要的企业社会责任。一是具有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单独或联合举办的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就有了较为便利的条件。二是具有全面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职责。帮助制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目标,鼓励本企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课程的开发,为学生积极提供实训实习场所、必要的职业指导教师甚至必要的实习工资,为高职院校教师提供到企业实践的机会,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课程评价,与高职院校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或生产车间,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合作组建职业教育实体或其他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共同参与新兴产业基地建设等。三是具有大力支持高职校企合作的职责。积极参与推动建立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直接捐资支持校企合作,或者通过捐赠各种仪器、设备,设立奖学金、贷学金等方式捐资助学等;积极参与各种行业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参加各种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会议,为职业教育课程建设、职业教育项目建设出谋划策、提供指导性建议;为职业院校提供师资培训机会,为职教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为职业院校提供兼职教师或技术支持等;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技术攻关等横向课题研发以及技术推广工作等。四是具有做好职业教育公共服务工作的职责。为校企合作做好教育咨询服务、金融服务,积极协助或组织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召开校企合作学术会议,与高职院校共建产品设计中心、研发中心、工艺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中介服务,积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等。

(四)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职责

首先,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在生产、技术、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可以为行业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技术应用型劳动力。其次,高等职业院校拥有大量的技术研发的师资力量,可以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最后,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主要场所,一方面可以通过培养具有较高职业文化素质的毕业生,为行业企业文化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参与行业企业文化的开发和建设。

当然,高职校企合作四方的职责和义务不应只停留在学术层面的探讨上,学术的探讨明晰了推进校企合作的思路,问题的关键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校企合作的主导作用,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目前我国正在着手修改《职业教育法》,教育部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建设,高职校企合作环境正进一步优化,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困境正在日益得到解决。作为高职院校,要想构建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更为关键的是从行业企业的角度出发,开展试点试验,大胆突破、积极探索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策略。

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策略

(一)聚焦行业企业需求,强化高职服务行业企业意识

长期以来,高职院校缺乏服务行业企业的意识,这和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模式息息相关。发达国家的高等职业教育模式是内生模式,无论是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社区学院”,还是日本的企业内培训模式,其诞生和发展都源自于当时行业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行业企业界积极参与其中,既是人才的使用者,更是人才的培养者。因此,西方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的服务意识明确。20世纪末,我国国企和教育改革剥离了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权利,导致职业教育脱离行业企业的需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基本上由政府设计和控制,政府掌握着优势的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分配权,高职院校只有围绕政府的要求发展,才能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所以说,我国高职院校缺乏服务行业企业的意识是有历史原因的。我们也切身体会到,过去没有划转到地方时,学校与行业、部委的关系是“输血型、服务型”,现在则是“若即若离”型。高职院校针对行业企业需求,培养适销对路的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路径越来越窄。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高职院校都逐渐意识到,高等职业教育的本质价值在于能够满足社会经济产业发展、行业企业发展的需求,这也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生存之基。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快速树立起服务行业企业的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行业企业的能力、水平和质量。

(二)对接行业企业需求,探寻高职校企合作的实施路径

对接行业企业需求,是探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路径的起点。职业教育从其产生的那一天起,就与企业、行业有着天然的联系,它起始于行业企业的技术、人才和文化需求,发展于行业企业的技术、人才和文化需求,因此,要探寻高职校企合作的实施路径,对接行业企业需求是第一步,是起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路径主要有四个步骤:第一步,要从校企合作企业的角度出发,调查企业的需求,分析职业教育能够为企业进行哪几个方面的服务;第二步,调查了解本校的优势资源,包括师资、教学资源、实训基地等,分析本校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做些什么;第三步,根据调查分析结论努力打造本校服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第四步,要构建深层次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保障。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重要类型,理所应当承担高等教育的四种职能:人才培养职能,即为行业企业培养足够的高素质的高端技能型人才;科学研究职能,即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较强的师资队伍,主要为行业企业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社会服务职能,高职院校还可以为行业企业提供大量的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终身教育服务、社区教育服务等;文化传承、创新职能,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文化传承、创新的主要场所,可以为行业企业提供优秀的企业文化理念、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等。

(三)着力做好四个创新,提升服务行业企业能力

根据对高等职业教育社会职能的分析,高等职业教育要提升服务行业企业能力,需要着力做好四个创新,即人才培养模式、科技研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创新。如此才能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行业企业的能力,才能使职业教育真正有实力为行业企业服务,能够真正做到为行业企业服务,从而赢得高等职业教育生存发展的空间。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培养什么样的人,用什么培养人,怎样培养人和人才培养评价问题,涉及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和课程的设置与开发、教学、师资力量、教学方法、方式、实习实训以及人才培养评价等一系列问题。高等职业教育的科技研发主要包括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两个方面:教育科研问题来自于教学实践并反哺于教学实践,致力于提高职业教育的教学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技术研发问题则来自于行业企业实践一线的技术需求,服务于行业企业实践的一线技术需求。高等职业教育科技研发能力的改革创新主要集中于完善科研制度,激发教师科研热情,搭建科研平台,培育优势科研项目,打造科研团队,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遴选科研带头人,凝练品牌科研方向等。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主要包括技术服务(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终身教育服务(即员工培训、农民工培训、复员军人转岗培训、社区教育等)。在文化传承方面,“民族文化传承中的符号要素形成了职业技术教育中的认知态度;语言要素形成了职业技术教育中的传承方式和思维方式;价值要素形成了职业技术教育中的职业定位观;规范要素形成了职业技术教育中的职业道德。”高等职业教育的文化传承要充分挖掘民族文化传承中的职业技术教育因素,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职文化传承和创新中。

(四)大胆创新体制机制,构建深层次校企合作保障

目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的主要困境是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根据上文对高职校企合作困境的分析,要构建深层次的校企合作保障,急需从三个层面来解决高职校企合作保障问题。除了宏观层面国家要尽快制定促进高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层面切实保障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之外,高职院校完全可以参与中观层面的校企合作机制建设与创新,积极探索高职校企合作的具体操作细则,为高职校企合作提供可供参考的操作借鉴。与此同时,构建深层次校企合作保障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即高职院校需要有较强的行业企业服务能力。“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生产经营组织。”获取最大化的利润是企业的主要目标,高职校企合作不能寄希望于企业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满足职业院校需求,基于“双赢”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基础,因此,在政府、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厘清各自职责、共同承担校企合作责任、共同营造校企合作环境的基础上,高职院校也急需积极发挥主体能动性,主动承担校企合作责任,强化服务行业企业意识,提升服务行业企业能力,打造校企合作核心竞争力,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为构建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提供具体案例研究,为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王继平.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引擎[N].中国教育报,2010-04-03.

[2]霍丽娟,刘新起,李虎斌,等.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调查与分析——以河北省企业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09(34).

[3]山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EB/OL].,2010-02-05.

[4]王玲,柳连忠.职业教育的政府主导职能分析[J].职教论坛,2011(1).

[5]王玲,杨景振.行业的职业教育指导职能分析[J].职教论坛,2011(19).

[6].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 http:///ldhd/2011-04/24/content_1851436.htm,2011-04-24.

[7]包振喜.高校科技服务的主要形式及发展趋势[J].科研管理,19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