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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复习计划范文

时间:2022-06-06 01:27:52

序论:在您撰写生物复习计划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生物复习计划

第1篇

关键词:高考复习;生物课教学;方法策略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2)-10-0180-01

一、复习计划与方法策略制定的依据

根据对近年来《教学大纲》和理科综合《考试说明》的学习与分析,以及对各省市生物学高考试题的研讨,把握生物学高考命题思路——“遵纲不循本”,即知识点的考查遵循“双纲”的规定和不超出课本知识的范围,而能力水平的考查可以超出课本知识具体体现的层次水平。由此可知,《教学大纲》和理科综合《考试说明》生物部分是高中生物高考复习计划与方法策略制定最主要的依据。认真分析近年的生物学高考试卷既有助于把握复习备考的方向,又有利于收集高考训练的基本素材,揭示生物学高考命题的新走势,有助于我们发现教学和复习过程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地调整复习计划和方法策略。

二、复习计划安排

第一轮:以教材为主,强化基础知识。按照考纲知识框架安排顺序,以基础知识、基本方法的复习为主线,以夯实基础为目的,主要是解决知识点问题。复习时应该和老师的步伐保持一致,进行逐章逐节地细致复习。

第二轮:专题复习阶段的时间安排在2月到3月初,该阶段的复习任务是加强学科内综合,使知识系统化和形成命题网络(即知识块)。这个阶段的复习实际上是在分章复习和夯实基础的前提下引导学生从新的维度对知识进行归类和重新组合,从而达到熟练掌握知识的程度。为确保任务按时完成,我们可以确定一般每周一个专题的复习进度,大一点的专题可在两周左右完成,对于一轮中遗留的问题,在哪一个专题中,要对这块知识进行突击强化,彻底完善知识网络体系,不留漏洞。另外,3月份新考纲已出台,要进行一些适当的调整,同时对照考纲,将复习重点向重点章节、缺陷章节倾斜。

第三轮:加强高考的实战训练,同时要注意回归课本,查漏补缺,既要注重高考的重点难点,也不能忽视高考的冷点;研究和领会各地名校模拟试题的新思路与新趋向,在模拟考试中提升应试的经验,增强应试的信心。由于进入高三后往往还要有很多考试安排,时间耽搁。因此可适当对复习时间进行调整。

三、复习学习方法

1.分类整理法。复习过程中,要学会概括知识要点,弄清各知识要点的来龙去脉。建立良好的知识结构,是提高学习能力的根本。结构化、网络化,才能在解决问题时迅速地、有效地提取知识,当一条路走不通的情况下,能根据网络结构找到其他的途径,尤其对高考试题覆盖面较广的主干知识如新陈代谢、遗传变异、生物与环境几章应重点复习。形成知识网络,有利于知识的存贮记忆,提取信息时便于搜索,应用时便于产生联系,对全面回答问题有重要帮助。构建知识系统,是按知识属性、知识间的有机联系,对原有知识进行重组,形成个性化的知识体系,实现对知识的再认识。

2.典例分析法。对典例的剖析,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等同于一般习题,要从多角度、多层次进行深入剖析,体现出典例的价值所在。如从题干信息给予方式、命题视角、命题与生物学理论的切入、潜在的演变方式、应用价值等角度进行分析,并对解题思路进行剖析和拓展。研究近十年全国各地高考试卷,吃透高考经典题,对高考经典题要做到“慢学制胜”,舍得花时间和精力,务求“吃透”,使同类问题规律化,零散知识网络化,解题思路清晰化。对高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更要细心加以揣摩、分析,一定要寻找出自己的答案与它的差距。这样做有助于知识间的迁移与灵活运用,有助于能力的全面提升,特别是表达能力的提高。

3.比较复习法。在复习中,运用比较法进行知识的横向和纵向比较。如病毒与原核细胞的比较,原核细胞和真核细胞的比较,高等植物细胞和动物细胞亚显微结构的比较;三大营养物质的来源和去路的比较,三大营养物质均可来自食物,除蛋白质外,均可贮存,均可由其他物质部分转化;碳循环、氮循环、硫循环的比较,比较它们进入生态系统的途径、形式及回到无机自然界的途径、形式;还有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的比较,三大遗传规律的比较,各种育种方法的比较等等。

4.关注热点。生物课程是基础课程,有很强的实践性,与我们的生活实际、生产实际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都密切相关。注重考查知识的实用性,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今后高考试题的命题趋势。复习中适当关注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关注身边的事物,运用所学知识原理以及正确的思维方法,通过比较分析,评价各种现象,解决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此外总结归纳老师讲课时处理这类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思路,在平常的训练中积累解决这类问题的经验,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调整心态,培养素质

第2篇

一、高中生物高考复习计划安排

在高三生物学总复习中,一般整个复习过程划分为:分章复习(第一轮复习)、专题复习(第二轮复习)、模拟测试、查漏补缺等阶段,各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如下:

1.分章复习(第一轮复习)阶段

分章复习阶段的时间安排在9月初至翌年1月,该阶段的复习任务是理清单元知识点和夯实基础。

2.专题复习阶段

专题复习阶段的时间安排在2月到3月初,该阶段的复习任务是加强学科内综合,使知识系统化和形成命题网络(即知识块)。这个阶段的复习实际上是在分章复习和夯实基础的前提下引导学生从新的维度对知识进行归类和重新组合,从而达到熟练掌握知识的目的。

3.模拟测试阶段

模拟测试阶段的时间安排在3月中旬至5月中旬,这个阶段的复习任务是引导学生综合运用已掌握的知识来解决问题,对知识有个全面、完整、准确的掌握并反映在习题的解决上。通过这种适量的模拟测试,学生的解题能力和技巧、解题速度得以提高,他们应考的心理素质也有所提高。

二、高中生物高考复习方法

策略总纲:

1.发挥《考纲》和高考试题的导向作用。考纲是高考命题的依据,也是备考复习的依据。高考试题是考纲精神和要求的反映,对高考试题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把握高考复习的方向和特点。要根据考纲的内容和变化、高考试题的内容来合理地确定高考复习的方法。

2.重视基础知识的落实――依据考纲,回归教材。

3.深刻理解核心概念、构建知识网络。

4.突出能力训练。

5.注重与现实生活的联系。

具体方法:

1.分章复习(第一轮复习)阶段

第一阶段按章节捋清知识点,构建知识体系,配合经典例题,将主干知识、重点知识向纵深方向延伸和扩展。在高二生物学教学的基础上,按照高中《生物》课本的章节课题进行逐章逐节的系统复习。引导学生理清单元知识点,弄懂基本概念和原理,明确相关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构建单元知识网络。此外,在此阶段的复习中,要重视学生对重点知识的理解能力,以便为进一步培养综合能力奠定基础,要关注学生是否突破知识难点,尽力为学生灵活运用知识扫清障碍。这个阶段的复习应以学生为主,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份单元知识明细表,学生将主要精力放在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领会和应用上以及本单元内相关知识之间的结合上。在分章复习阶段要求学生课本随身带,读好课本,用好课本,练习时遇到问题和发现漏洞随时拿出课本进行对照和补充。本阶段习题重点选择基础题,突出中档题,避免综合题。

2.专题复习阶段

本阶段复习以知识体系专题复习为主,带动其他专题复习,重视实验的复习。在最后冲刺阶段留有一些时间进行热点问题和题型分类复习,以提高这方面的应试能力。通过各个专题的讲解、测试和讲评,进一步加深学生对重点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使学生构建起生物学基础知识的命题网络,从而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综合应用能力打下基础。专题复习宜精不宜多,内容根据教学的重点和前二年高考试题有目的地选择。本阶段习题以综合题为主。

3.模拟测试阶段

第3篇

【关键词】 初中;有效;生物;制定;中考;复习计划

【中图分类号】G63.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25-0-01

古人在《礼记・中庸》中写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现代人也说“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从这些古今之人的名言可见制定一件事情的计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计划往往决定一件事情的成功与失败。有效的中考复习计划是对复习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率着复习阶段的教学任务,是以课程标准为方向、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明确了每一个阶段,每一周,每一节的具体安排,给教师和学生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在中考复习过程中,有许多教师认为不必要制定中考复习计划,有些教师就算制定了也过于简单、随意,缺乏针对性、指引性、有效性。

一、制定有效的中考复习计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有效的中考复习计划是教师提高课堂效率,按时完成复习内容的指挥棒

有效的中考复习计划它确定了教师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时间、内容以及使用的教学方法,对后阶段的复习更是明确到试题的挑选,对不同层次学生具体使用的教学方法等,这些就像一部导航仪,给教师指明了教学目标,使课堂教学的开展更具有针对性,避免兜圈式复习,浪费大量的宝贵时间,减少盲目性,少走弯路、回头路,提高了课堂效率,减少学生不必要的负担,达到高效复习。

(二)有效的中考复习计划是学生准确把握自主复习内容的方向标

新课程标准中强调的是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时间短、内容多的中考的复习中,对学生的自主性要求更加明显,教师上课前学生需要对课堂内容进行必要的自主学习来配合教师系统性的复习,初二的学生判断能力相对有限,要求他们在茫茫书海中找到中考的重点知识来配合教师的课堂有不切实际的嫌疑,有效的中考复习计划明确了大纲对课本知识内容的重难点、深浅度的要求,学生提前获得教师复习的每一个阶段或每一节课的具体安排,就相当看到了道路上的方向标,进行自主复习的方向、内容得到了明确,避免不必要的复习,更好地配合教师,使课堂效率达到最大化。

二、有效的生物中考复习计划的制定

初中生物中考复习面临的最大挑战有三点,第一初二的学生中考备考意识的薄弱;第二无论是哪一个层次的学生都需要照顾,毕竟中考是学生升上高中的一个考核,有决定性的作用;第三是时间紧迫。所以教师所有的工作绝对不能含糊,目标必须明确和有针对性,没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时间余地,一个有效的中考复习计划能够避免教师和学生复习的盲目性,避免走弯路、回头路,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减少时间的浪费。要制定一个有效的生物中考复习计划,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研读教材和课程标准,通过课程标准制定复习方向

生物课程标准是国家颁布的指导生物科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编排教材和教学的依据,它指出了对学生最基本要求。生物学课程标准提出应使学生“获得生物学基本事实、概念、原理和规律,了解这些知识在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初步具有生物学实验操作的基本技能、一定的科学探究和实践能力,养成学科思维的习惯”这些要求。

制定以课标的指引为方向的复习计划可以准确复习需要达到的知识任务、生物学技能、生物学原理和情感,指引了教师运用多元的复习方法,做到有的放失,避免走弯路。方向准确了,复习的路就不会走错。

(二)认真细致分析、研究考试大纲,以考纲为依据制定复习内容

一个地区中考的命题范围、具体内容、要求、目标都是根据考试大纲的规定而确定的,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考试大纲将义务教育阶段的生物知识分成十大板块,每一个板块的每一个考点明确了对应的层次要求,细致认真分析考试大纲,将考点细化、分解,明确哪些知识是一般性了解,哪些需要重点掌握,哪些需要灵活运用。

制定以考纲为依据的复习计划可以使复习课堂紧紧围绕考纲考点进行,准确指引学生进行必须的学习,做到学习任务和目标明确,这样大大提高复习的针对性,减轻学生学习压力,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有了依据,复习的路就不难走了。

(三)认真分析学生基本情况,以学生实际情况为基础制定提高复习效率的方法

学生的发展不均衡的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学生的基本情况主要体现在学习方法、分析实际问题能力、接受知识能力、动手能力、现有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态度。学生的实际情况是具体教学活动的基础,新课程标准倡导以学生为本,教师只有全面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知之准,识之深”才能教在点子上,教出好效果,才能准确确立详细而有针对性的复习手段和复习内容的安排。

制定以学生实际情况为基础的生物中考复习计划能够使教学活动有效地,有针对地服务不同情况的学生,更好的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和进步,有效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因材施教。有了学生实际情况作为基础,复习就有效了。

在初中生物中考复习前制定一个以课程标准为方向,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有效中考复习计划,可以有效地落实考试目标,减少教师和学生复习的盲目性,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有利于不同层次学生的进步,最终形成准确、高效复习形式。当然,计划并不是“死”的,在计划不断推进和深入后,或许会有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做法,我们就应该更改原来的计划,使复习计划更加适合正在发生变化的学生,使中考复习更顺利地完成。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知识方面

按章节捋清知识点,夯实基础。掌握生物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构建知识体系,配合经典的题例、将主干知识、重点知识向纵横方向引申和扩展,通过复习将知识系统化、网络化,以利于知识的迁移,这是学科能力综合能力培养和提高的前提。形成较熟练的生物学思想、思维、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较强的应用生物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方面

1.认真备课,上好每一节课。除重点外,侧重讲解题方法和注意的问题。注意知识的综合与交叉,通过精心设计问题,使知识内容层层递进、深入,培养学生思维的规范性,深刻性、严谨性。让学生把不同的概念、原理以及不同章节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理清、理透,从而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2.加强课后练习, 以限时练习为主要形式,让学生在解题的能力、速度、规范性等方面逐渐适应高考的要求。在模拟练习中可使复习过的内容进一步强化,要有针对性的培养学生的解题能力,如客观题在速度和正确率方面的强化训练,主观题要加强完整性和科学性表述的强化。同时要建立错题本,把做过的试卷及练习题进行整理,明白练习中出现错误的原因是什么,避免同样错误的重犯。  

3.课后认真批改学生作业,练案,周考试卷,认真辅导学生,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搞好教学工作。

三、自身专业方面 

1.备课及评课中多听多学,真正做到找缺点,补措施。

2.多听老教师的课,关注新课改动向,了解最新知识,如何上好新教材,在教法、学法上多加探讨,切实提高一轮复习的实际效果。 

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具体项目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第九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

(三)输卵(精)管结扎术;

(四)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上述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申请的项目,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在其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项目。

第十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开展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1名以上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其中,申请开展输卵(精)管结扎术、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的,必须具备1名以上执业医师;

(二)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诊疗设备;

(三)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抢救设施、设备、药品和能力,并具有转诊条件;

(四)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与申请开展的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条件。

具体的技术标准和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互相通报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审批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登记和执业。

第十二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列入目录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五条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应当经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八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章机构及其人员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二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第二十一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乡、镇已有医疗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医疗机构内必须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既有医疗机构,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没有医疗机构,需要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严审批。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不得买卖、出借、出租,不得涂改、伪造。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和抢救与转诊制度。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避孕药具流通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在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同时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时公布和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一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赔偿调解的职能;对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该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对本行政区域内已经获得批准开展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项目的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开展相应的项目,并收回原批准文件。

第6篇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指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优为质量标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由政府调动和配置社会资源,发动社会服务组织以劳动形式为广大育龄群众在优生优育、生育调节、生殖健康、生产和生活诸多方面主动提供质地完好、内容充足、条件便利、价格适宜、令人满意的服务。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思想基础是尊重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根本途径是把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有机结合,寓科学管理于优质服务之中;其核心任务是改进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必要性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我国政府对世界“人口与发展大会”精神庄重承诺的具体体现。

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是依法行政和维护公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公民维护权益意识的不断增强要求行政管理必须向依法行政和寓管理于服务转变。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在保证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一要维护公民的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由此,预防出生缺陷、保障生殖健康和加强妇幼保健必须列入工作范围。二是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包括名誉权和申诉权。因此各级计生干部必须坚持以政策引导人,以道理说服人,以情感取信人,以服务感化人。三要维护公民的参与权,包括议政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只有通过主动服务使公民基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才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长久的生命力。

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是稳定和巩固低生育水平的基本途径。我国低生育水平的现实基础并不牢固,是在强有力的行政控制下实现的超前转变,并非依赖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的自然转变。因此在今后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倘若群众的利益得不到满足,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必将遇到挑战。现阶段大力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旨在寻求一种能够满足人们家庭利益需求的替代机制。通过有针对性的服务,维护各类利益群体的需求,弥补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损失,进而进一步引导人们转变生育观念。

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基本内容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内容包括生育、生产和生活服务三大系列。

生育系列服务:应贯穿于育龄群众从进入青春期到退出育龄期的全过程,涉及婚姻、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及生殖健康诸多方面。具体服务内容有:(1)宣传教育。包括政策法规宣传、计生知识宣传、妇女“五期”教育等。(2)咨询服务。包括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避孕期、更年期和性生活及心理咨询,优孕、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和不孕症咨询等。(3)节育服务。包括施行长效避孕技术、避孕方法选择的指导、紧急避孕方法的指导、短效药具的发放与销售等。(4)生殖健康服务。包括生殖道疾病诊疗、乳腺疾病诊疗、围产期疾病治疗、生殖健康检查等。(5)奖励与社会保障服务。包括足额兑付独生子女保健费,开办节育保险和独生子女或纯女户家庭养老保险,创办乡镇福利院等。

上述服务活动将主要依靠计生部门和卫生部门联袂施行,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主体内容。

生产系列服务:应着眼于为农(居)民家庭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诸方面。具体服务内容有:(1)信息服务。包括提供种、养、加技术信息,产品供求信息,劳力需求信息等。(2)科技服务。包括种、养、加技术指导,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培训,病虫害防治方法等。(3)销售服务。包括提供经营销售指南、产品订购中介等。(4)劳务服务。包括提供季节性、代办性、养护性劳务和组织就业技能培训等。(5)金融服务。包括提供发展生产的低息小额贷款,提供扶持生产启动的基金等。(6)保险服务。包括生产设备安全保险、生产资料有效性保险等。(7)扶贫帮困服务。包括创办计划生育“三结合”基地,实行开发性移民,开展计划生育扶贫活动等。

上述服务活动须由政府组织以涉农部门为主的各个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它将成为满足农(居)民家庭经济利益的重要服务活动。

生活系列服务:应立足于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物质生活的改善及其困难的解决,它涉及人民群众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其具体服务内容有:(1)教育服务。包括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科普教育等。(2)保健服务。包括经常性的保健普查,各种疾病的预防和诊治,卫生保健知识讲座,药品供应网点的设置等。(3)文化服务。包括提供文化、体育设施和文化、体育活动指导,组织文娱体育活动的开展等。(4)法律服务。包括抓好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承办各类公证,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求助等。(5)便民服务。包括设立托幼和托老场所,提供婚姻中介和家政中介,开办专送、代购服务业务等。

上述服务活动宜在城镇社区各类服务组织和行业下乡服务中推行,它将成为提高居(村)民生活质量、方便人民生活的重要优质服务活动。

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政府行为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是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但从其活动的内容看,却远非计生部门职责权限之所能及,而必须由政府调配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运作方能奏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需要两类社会服务组织来完成,一类是计划生育行业服务组织;另一类是非计划生育行业服务组织,包括社会专业服务组织和相关社团组织。其运作的关健是调动上述两类组织共同参与,并在发展中逐步健全和完善这些组织,从而构起适应人们需求的社会服务网络。同时,由于计生部门与社会各专业服务组织、社会团体之间不具备行政或管理上的隶属关系,并且这些服务组织的主管部门之间也只能通过协调形成短期而松散的协作关系。因此,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的运作必须由政府出面统一协调。只有政府行为才能将隶属不同行业的社会服务组织通过分工和功能整合而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的运作过程中,各级政府的主要作用是:(1)制定本地优质服务活动的长远规划和阶段行动计划。(2)充分发挥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职能,调动所辖各级各类相关服务组织,根据其职能和技术领域,按群众需求分布,划分服务分工种类和服务范围,以政府指令构筑本地服务网络体系。(3)提供开展优质服务的财力保障。列出支持优质服务的专项资金,完善服务阵地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强化技术人才的培训和提高。(4)制定优质服务的运作规范。包括服务网络建设、技术服务、随访服务、需求信息搜集反馈、服务收费和执法检查规范等。以保证服务活动运作的制度化和服务程序的规范化。(5)建立健全优质服务效果评估制度。定期针对预定目标就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纠正服务活动中的偏差,以确保优质服务阶段性行动计划的完成和长远规划目标的实现。

五、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组织要领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一项需要整体运作的社会服务活动,必须精心组织,以保证服务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通过非线性的相互作用产生协同效应。为此,组织此项活动的开展,必须把握以下重要环节:

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必须建立社会协同调控机制体系,以强化服务系统所有成员的协同意识,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产生动力同向的效果;确保服务体系所有成员之间的运作协调,在优势互补的局面下形成一种律动关系。

第7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现状;分析

【中图分类号】R-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4-0353-0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因此,研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1]。本研究中,笔者从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随机选择10个进行研究,分析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现状,现将研究结果进行如下报告。

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2013年10月~2013年12月,从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随机选择10个进行研究,并从这10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选择60名工作人员。其中男22名,女38名,年龄23 ~ 45岁,平均年龄(39.12±2.3 )岁。

1.2方法 自制调查问卷,并结合实地考察和资料查阅以及个别访谈等方式收集相关资料。调查内容包括: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硬件情况、机构组成情况,人员配置情况以及 服务效果和医疗水平等。

1.3统计学方法 利用SPSS 15.0统计软件对研究所得数据进行统一的录入和分析。

2结果

2.1硬件情况 10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5个机构配备有显微镜和全自动血球分析仪以及尿十项检测仪、水温箱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以及电冰箱等检验设备;4个机构配备有妇科治疗仪、数码阴道镜、微波治疗仪、电动吸引器、乳腺检查仪、彩色B超诊断仪等辅助检查、治疗设备;1个机构配备有便携式B超。

2.2机构组成 10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有5个设置有妇检室、门诊室、手术室等主要功能科室,基本可以开展放(取)宫内节育器等技术服务;3个只设置有手术室。大部分机构均只开展了放(取)宫内节育器、查环查孕等基础性工作,虽然配备有相关设备,却并未开展实验室检查 等,或者因为缺乏必要设备而无法开展。

2.3人员配置 10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60名工作人员中,37人为在编在岗,其中28人为专业技术人员,9人从事宣教工作;60名工作人员中获得医学本科学历的有10人,大专学历的有33人,中专学历的有17人。

2.4服务效果 60名工作人员中 ,90%的工作人员获得执业资格,91.7%的工作人员持有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合格证。但大多数工作人员只能开展放(取)宫内节育器以及B超查环查孕等。2个机构的技术人员未获得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未实现全部依法执业。在技术服务方面,60%的技术人员均可以开展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30%的技术人员可以开展输卵管绝育术等。但技术服务人员大多开展的是基本技术服务,综合服务能力较弱。

3讨论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2]。因此,研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3.1现状分析

通过本研究的调查分析发现,目前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存在技术力量薄弱的情况。在硬件设施方面,研究结果显示,一些机构没有配备足够的技术装备。大部分机构只配备有基本的检验设备但一些较为高级的设备,例如妇科治疗仪、和彩色B超诊断仪等则相对较少。分析原因,与经费不足等因素有关。而且,10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60名工作人员中,37人为在编在岗,其中28人为专业技术人员。很多机构缺少足够的专业技术人才,加上一些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以及现行体制的约束等,整体综合服务能力不尽如人意。

3.2对策思考

3.2.1解决人员编制问题 结合本机构和该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解决工作人员的编制问题,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2.2改革管理体制 对管理制度进行革新,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按劳分配”。并将个人的工作与工效、绩效等联系起来[3]。

3.2.3加大培训力度 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和业务进修。鼓励工作人员主动学习,自学自考。并开展各种技术练兵活动,促进工作人员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3.2.4加大资金投入 在现实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加大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资金投入力度,

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检验设备等。

综上所述,面对目前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整体综合服务能力较弱的现状,要注意积极的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并改革管理体制。同时加强培训,并加大投入力度,以促进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群众。

参考文献:

[1]钟春,,杨元,等.贵州八县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及现状的调查分析及对策[J].中国妇幼保健,2011,26(16):2495-2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