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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内涵
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教育系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全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教育局负责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并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督查工作;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各学校、幼儿园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督查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负责本单位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各级决策部门在决策组织实施之前或提交上级机关决策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教育规划编制、学校布局调整、校园改(扩)建等重大工程建设事项,可能影响师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二)涉及较多人切身利益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招生、考试政策的调整改革;
(四)教师招聘、分配制度、职称评定、岗位设置等政策的调整改革;
(五)组织或举办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教育活动;
(六)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
(七)其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论证程序,特别重大事项是否履行了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决策事项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具体、可操作,是否为绝大多数人接受和支持,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或其他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化解消除师生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问题。
五、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分别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是制定重要政策、作出重要决策、实施重大改革以及组织或举办重大活动的部门或单位。
重大事项涉及多部门或单位、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的,由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牵头实施评估。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是涉及本意见评估范围的内容,均由所属单位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成立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根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及所涉及的内容,重大事项相对应的业务部门或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估机构,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要重点分析评估群众、利益相关方的真实心态、接受程度以及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事态的防控能力的评估,并提出对策意见。
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对评估事项作出有很大风险、有一般风险、有较小风险的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三)制定工作预案。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四)评估报告报送。评估报告实行双重备案制,各部门或单位在评估报告形成后,在报送同级党委、政府的同时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安全稳定为第一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二、评估范围
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我市范围内制定或实施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问题时,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达到既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又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1、安全生产重要规划编制、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设立和调整;
2、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乙种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安全资格证书许可、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政策、许可方式的更改和调整;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管理等达标考核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实施;
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等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实施;
5、工矿商贸较大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
6、较大规模、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
7、高危企业规划、布局、选址等重要决定;
8、高危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
9、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重大户外宣传活动;
10、安全资格证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等有关收费政策的调整和实施;
11、其他涉及企业、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
三、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重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决策过程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重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具有相关政策可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成熟,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四)可控性评估。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应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因素的评估。
四、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市安监局评估责任主体是:决策事项的提出科室、涉及多个科室的事项的牵头科室。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局主要负责人指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涉及到各镇(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由各镇(区)和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牵头实施评估。
五、主要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必须将其确定为需重点评估事项。
2、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单位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组织形式、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3、论证可行性。由评估责任主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分析论证,科学预测。
4、形成评估报告。在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社会稳定分析评估报告,对该重大决策事项作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最终评价;依据风险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
5、制定工作预案。责任主体要将社会稳定分析评估报告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组长或副组长牵头召开风险评估审查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作出是否实施的决定,并对评估报告中的不稳定隐患制定调处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6、跟踪反馈落实。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要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决策事项要进行全程跟踪,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不稳定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严防的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法规科,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评估责任主体主管科室要切实把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做到不评估、不实施。
(二)完善备案制度。要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决定意见报同级维稳办备案制度。各相关科室要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为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关键词:金融稳定;金融监管;评估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4-0029-03
一、金融稳定的概念
“金融稳定”一词,目前在学术界尚无严格的定义,还缺乏一个统一、准确的理解和概括。瑞典银行作为世界第一家设置金融稳定部门并于1998年率先出版《金融稳定报告》的中央银行,把金融稳定直接定义为“支付体系的安全于高效运转”。其支付体系涵盖了全部金融市场、各类金融机构、所有支付工具及其技术与管理支持系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学者认为,定义金融稳定首先应明确的是,金融系统的职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提高经济效率,包括资源配置、财富积累、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2)评估、定价、分配和管理金融风险;(3)通过自我纠偏,抗击内部和外部冲击造成的不平衡,确保金融系统正常履行职能。基于此,金融稳定的定义是:只要金融体系能够抗击内生或由于外部未预料的冲击造成的不平衡,继续履行提高实际经济运行效率的职能,金融系统就处于一系列不同层次的稳定状态。国际清算银行的金融稳健性论坛的Andrew Crockett认为把金融稳健性定义为不存在金融不稳定。金融不稳定是指实际经济部门受到来自金融体系的负面影响,如金融资产价格的急剧波动或金融机构的倒闭产生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董事会的Roger Ferguson认为,对中央银行和其他当局来说,最有用的金融不稳定概念与可能会对真实经济行为产生潜在损害的市场失灵和外部性密切相关。他从三个基本标准来判断或者界定金融不稳定:(1)某些重要的金融资产的价格似乎与其基础有很大脱离;和/或(2)国内的和国际的市场功能和信贷的可获得性都存在明显地扭曲。结果是(3)总支出与经济的生产能力出现明显的偏离(或即将偏离)。此外,对于“金融稳定”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还有加拿大银行的John Chant、德意志银行的学者、欧洲中央银行的Wim Duisenberg以及Tommaso Padoa-Schioppa、哥伦比亚大学的Frederick Ferguson、挪威中央银行、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荷兰银行、Andrew Large爵士等等。
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5)》中对金融稳定的定义是指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宏观经济健康运行,货币和财政政策稳健有效,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能够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关键功能,而且在受到内外部因素冲击时,金融体系整体上仍然能够平稳运行。
二、我国金融稳定评估的发展
尽管对“金融稳定”通常有从正面和反面(金融不稳定)两个角度去定义,对金融稳定的评估更多的是从“金融不稳定”角度出发。有关金融风险监测、金融危机预警机制、金融脆弱性指标体系、金融稳健指标体系等的研究都属于金融稳定评估框架体系。
自1995年中国银行监管当局职能开始转换以来,加强金融监管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其最重要的职能。为了对各银行运作的风险进行连续性的监控,中国银行监管当局加强了对各银行的非现场监控,对于不同的银行机构确定了不同的监管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体系的运用对于中国银行监管当局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中国银行监管当局与1999年分别对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非银行机构出台了新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体系的出台对于中国银行监管当局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
基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断在成员国中推广“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这一情况以及维护金融稳定的客观需要,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7月牵头组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研究室、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跨部门小组,开始对中国进行首次金融稳定自评估。
2005年1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对外《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人民银行称,这一报告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年报》、《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共同成为央行对外的三大重要报告。
三、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稳定的评估
2005年11月7日央行的中国首份《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5)》中提到,维护金融稳定分为监测和分析金融风险,评估和判断金融稳定形势,采取预防、救助和处置措施及推动金融改革三个层面。第一,对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密切跟踪和分析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及其变动情况。第二,按照有关评估标准和方法,评估和判断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第三,根据评估和判断的结果,采取应对措施。在金融运行处于稳定状态时,充分关注潜在风险,采取预防措施;在金融运行逼近不稳定的临界状态时,采取救助措施,对有系统性影响、财务状况基本健康、运营正常、出现流动性困境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并通过重组和改革,转换机制,促使这些机构健康运行;在金融运行处于不稳定状态时,积极迅速采取危机处置措施,对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持续经营的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进行清算、关闭或重组,强化市场约束,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同时,针对薄弱环节,及时推动经济体制、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方面的改革,通过全方位的改革促进金融稳定。
目前,人民银行对金融稳定的评估并没有采取模型化的方法,而是通过各种指标,从整体上来判断金融的稳定状况。相对于模型法,通过监测指标体系的方法有个好处是,它并不关注于某一指标具体的指标值,而是通过指标间的对比分析,分析指标数据背后的原因,然后来判断金融稳定状况。
从评估的层次上来看,央行的《金融稳定报告》与IMF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一致,由三个层次审慎指标构成,分别为宏观审慎指标、机构层次的微观审慎指标和市场类指标。在该报告中,详细报告了宏观经济与金融稳定、金融市场与金融稳定、金融业与金融稳定。另外,报告还专门对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生态环境与金融稳定进行了分析。金融基础设施是指金融运行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支付清算体系、法律法规、公司治理、会计标准、征信体系、反洗钱体系,以及由审慎金融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投资者保护制度构成的金融安全网等。金融生态环境从狭义上讲,是指金融基础设施及其运行状况;从广义上讲,是指金融体系运行的外部环境,是影响金融体系生存发展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与金融运行相关的方面。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
四、其他一些国家的金融稳定评估状况
虽然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及监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对与金融体系稳定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但直到最近还没有几个国家对整体金融稳健性分析取得突破性进展,还有待深入全面的研究。
芬兰:芬兰银行是为数不多的几个拥有预测银行部门动态框架的中央银行之一。该国的银行预测框架是在芬兰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银行危机后才开发出来的,其目的在于协助对银行部门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决策分析。该框架可以对银行系统获利能力的趋势提供两年左右时间跨度的预测。虽然这一框架能够通过对利润影响因素的分析银行系统的稳健性,但其重点并不在于关注具体的稳健性。该框架被正式地与芬兰银行关于芬兰经济宏观预测模型联系在一起,采用模型的方法。
挪威:从1995年起,挪威银行就开始出版关于金融部门形势和前景的报告。这份报告既包括对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部门的发展趋势的分析,也包括宏观经济与金融部门发展之间关系的分析。对家庭和企业金融头寸的分析构成了该报告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报告仅供金融部门当局内部参考,并不对外公开。从1997年起,挪威银行就在经济公告季刊的第二和第四期出版该报告的摘要。与采用摘要的方法相一致,出版的报告相对来说是定性的,只对金融稳健性做总体评估,而不是关注具体指标的临界值。所采用的方法是对与金融部门相关的变量,特别是与金融机构收益相关的宏观经济指标的发展趋势作出初步评估,之后一系列关于银行系统金融健全性的单一指标被引入评估中,对银行在房地产方面的风险敞口给予特别关注。
英国:在1997年英国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达成的谅解备忘录下,英格兰银行负责金融系统整体上的稳定、由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组成的常务委员会每月举行例会讨论金融稳定有关动态。一项由英格兰银行承担的实施其职责的任务就是对金融稳定形势进行监督,包括对实际或潜在的冲击和金融系统抵御这些冲击的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一些较具体的意见。英格兰银行的方法不是采用复杂的模型,而是对一系列来自英国、工业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的信息进行评价并试图识别出关键的动向、脆弱性和可能影响金融稳定性的风险。
美国: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别负责银行监管的不同方面的三个机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联邦储备委员会(Fed)和货币监理署(OCC)――根据他们非现场监管业务一部分的、由银行提供的主要数据,已经开发出类似的用于评价个别银行稳健性的模型和指标。加总单个银行的信息可以对金融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稳健性进行评估。一般地,美国监管机构在对单个银行未来稳健性进行评估中所使用的那些变量近似于进行全面的事后骆驼评级中所考虑的各种因素。在某个或多个的银行单独地强大到有整个系统影响力的时候,这些单个银行的变量用作宏观审慎指标可能是有用的。在银行系统的总体层次上,那些对银行当前稳健性进行评估时有意义的变量,可以用作宏观审慎指标。
五、我国金融稳定评估与国际接轨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我国金融稳定评估的一些启示
(一)存在的问题
1.数据统计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即数据质量存在问题,曾遭受国内外学术界的怀疑。二是,提供金融稳定评估的统计数据,即使是在IMF倡导的评估体系下,也还缺乏一个公认的、标准的准则。
2.我国金融体系的特殊机制,导致我国的金融评估数据不能简单地与国外进行横向比较。比如银行不良贷款率,我国的警戒线要比国际通行标准要高。
3、金融稳定评估方面的人才。金融稳定评估在国际上来看,也还是处于初始阶段。我国更是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既熟悉国际金融稳定的通行标准,又熟悉我国金融体系,能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与国际接轨,这方面的人才目前还相当缺乏。
(二)对我国金融稳定评估的启示
1.完善金融稳定评价体系,促进金融监控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国对金融风险的关注和研究可谓高度重视。但是,系统化和规范化的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却一直未能有效建立。这与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和监督执行机构有关。因此,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稳定评估体系,与国际规范接轨,对于国内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增强十分必要。为此,应尽快构建完整合理的金融稳定评估体系,配套建立相应的制度,包括合理的法规框架、适当的组织体系等。从数据收集和处理、信息管理、报告制度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建设,逐步推进我国的金融稳定评估工作。
2.尽早参与IMF金融稳定评估体系,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IMF金融稳健性指标评价体系的推广和实施将有助于减少全球金融市场的风险。而稳定的国际环境对于正在发展、调整和开放中的我国而言尤为重要。因此,我国也有责任和义务对FSI评价体系的推广和实施提出自己的意见,增进国际评估系统的有效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国际金融合作和交流,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稳定评估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5)\[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向新民.金融系统的脆弱性与稳定性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一、房屋征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房屋征收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即政府在执行房屋征收决策,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给人民群众生活、生产、财产等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房屋征收对征收范围内的人群造成的影响主要有两点:一是导致被征收人失去收益性物业、宅基地及住宅,并带来原有生活方式和邻里关系的改变,心理上容易产生失落感、剥夺感。二是不同时间之间、不同区域之问的不同补偿标准和方式,有可能引起被征收人相互攀比,心理上也会不平衡。由此采取上访、留置原地拒绝搬迁、暴力对抗甚至群体示威等形式阻碍房屋征收工作,造成社会不稳定。
引发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房屋征收的强制性。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是在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政府强制性要求相对人让渡物权、实现公共利益的行为,不以被征收人自愿为条件。二是被征收人补偿的期望值过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价不断上涨,不同区位房屋价值相差显著等因素,被征收人对房屋升值的预期增强,要价和附带条件越来越高,虽然在目前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下,被征收人最终实际收益较大,但与其不断增加的要求和欲望相比,补偿往往难以满足。三是房屋征收带来的破坏性。房屋被征收搬迁时,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模式会受到影响,一部分有收益的生产资料将会丧失,致使收入来源减少,同时教育、医疗保健等福利设施及服务短期内将有可能变化,社会关系网解体。这种破坏性将影响被征收人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四是补偿不公平、程序不到位、工作不细致、补偿费不能按时拨付等其他原因都可能诱发社会稳定风险。
二、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实施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法性。主要看实施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6种公共利益情形;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是否已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二是科学性。主要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和长远利益,保证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否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三是可行性。主要分析评价建设项目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考虑地方财政能力和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制约因素;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房屋征收实施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并与前已实施、周边地区和相关政策(如征地拆迁)基本协调一致,不会导致相关地区、行业和群众的互相攀比。四是可控性。主要是研判该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群众有何较强烈要求;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风险妥善控制在预测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社会不稳定隐患等。
三、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实施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严格执行以下6个方面的程序:一是制定评估方案。对房屋征收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应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原则和评估事项的特点,认真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保证评估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广泛听取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利益各方的意见,特别是要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群众代表和专家进行听证论证。三是分析研判预测风险。在全面收集和掌握情况信息基础上,对被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所涉及的人员、范围和剧烈程度进行稳定风险分析预测和等级评估。矛盾化解部门、风险处置部门、维稳部门应积极参与,必要时可以吸收有关利益方参与研判,通过分析研判预测风险,统一思想、增进共识、消除分歧。四是作出评估结论。对已评估的房屋征收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由评估小组形成评估报告,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大小和可控程度提出评估意见,评估责任主体部门或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作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五是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对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或暂不实施的事项,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急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落实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六是跟踪督查督办。对经过评估后付诸实施的房屋征收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全程跟踪掌握稳定风险化解和维稳预案落实情况,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调整和完善维稳措施,确保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关键词 重大决策 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
作者简介:孙艳,大连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满娜,大连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一、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概述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含义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实施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重大改革的措施等事项,对其中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的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可行、可控性等方面利用科学的手段,系统的分析评估,以此为基础制定有关应对风险的方法措施,化解矛盾,确保重大决策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
各地党委、政府已经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出台了一些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办法,风险稳定评估机制也开始一步步的建立,很多地区已经有了对于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了实际操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制度层面已经获得的成绩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深入推进。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不管是重大事项的开展还是重大决策的实施,我们都要对社会稳定的风险进行评估,但以往更多是决策圈内的闭门权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对社会进行风险评估时就会规范化。基本形成的一套固定的框架和程序,使得风险评估更加刚性化,增强了评估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可信性。
2.对严重冲突可以进行有效防范。最近今年,有些官员在错误的权力观、价值观的思想作用下,通常脱离群众,疏于研究民生、民情和民意,常常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强强制推行,导致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冲突事件越来越多。在这个大背景下,各地开始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级政府的社会风险意识也逐步的得到了提高,明显了压缩了盲目决策的空间。从推行情况看,暂缓实施或不实施没有通过评估的重大事项被,对防止了一些严重冲突事件的发生十分有效。
3.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前瞻性不断增强。有些政府总是在冲突事件发生后才被引起重视,政府的行为总是滞后于危机的爆发,常常成为“救火队员”。这种对于危机的管理机制,属于处理冲突的范围,对冲突的化解和防范的作用相对较小。为此,政府必须要有预见性,而且要有相应的制度加以支持,才不至于成为空中楼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机制设计与实践对切实提高危机管理前瞻性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对各种事项和冲突进行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这种制度设计能够将冲突能量在前期进行化解、转化,从而防止冲突能量的集中爆发。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能够增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水平,确保依法、民主、科学的决策;另一方面能从根源上预防和化解很多社会矛盾,降低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的风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操作,试点运行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二、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过程中存在一些的问题
(一)态度淡薄,思想不统一
有的地方党政领导针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态度淡薄,重视度不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加之近年来实施的一些重点工程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上级过于强调工程开工时间和进度,便成了地方和部门领导敷衍搪塞风险评估的借口,有的认为开展稳评会耽误工夫、降低决策效率、妨碍经济发展。个别单位负责人视稳定风险评估可有可无,甚至认为是多此一举。
(二)健全稳定风险评估细化制度
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办法、细则来看,对稳评的方法和标准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缺乏对具体稳评项目实施稳评的程序性规定,对稳评报告的格式要求也不尽统一,也没有详细规定稳定风险综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全面实施和深入推进会有一定的影响。
(三)稳评责任主体存在不明确现象
重大决策稳评工作中遵循“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由决策单位牵头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负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从目前可见的稳评办法和细则等规定性文件来看,稳评可以有重大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制定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及重大工程的申报部门作为负责组织实施稳评的责任主体。确定稳评责任主体标准的多样性,往往会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尤其是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府具体工作部门之间存在责任不清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稳评易受到主观因素影响,造成稳评结论的科学性降低。
(四)稳评总体质效不高
稳评工作对于基层维稳工作人员来说仍然是新生事物,在对基层维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次数少、方式单一、对象范围不广,而且很多地区维稳机构尚不健全,专职维稳工作力量单薄,基层工作人员对维稳的业务不熟练,流程不熟悉。 又的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在工作中即使开展了稳评工作, 也存在不会撰写稳评报告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稳评的总体质效不高,没有达到“应评尽评”的稳评工作要求。
(五)第三方稳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尚需要建立一定的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某些重点项目的建设、重大决策的制定与实施、 重大改革等事项的稳定风险评估往往需要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的参与, 涉稳隐患和问题要通过专家的专业分析才能发现,从而制定规避、防范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对策,所以要设立专家库并集中整合。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国家主管部门对事关国家产业布局规划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全局的重大项目应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石化产业、核电项目、高铁建设等重大项目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国计民生,也与环保、安全等百姓关切密切相联。从近年来各地实践看,要确保这些涉环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除了有关地区、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论证、规范稳评外,另一方面,亟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这些重大项目过程中,应站在国家和战略的高度,科学合理做好规划和项目审批,一旦遇有地方群众无端地反对、抵制,国家主管部门应理直气壮地发出“国家声音”,帮助地方政府摆脱片面追求GDP的负面形象,防止“项目一出台,麻烦跟着来”。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严格遵循经济规律,不断增强石油化工产业布局的合理性,确保产业布局规划一经出台,就必须得到严格的执行,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地方政府在重大涉环保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科学规划、稳步推进。
(二)各级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广东“茂名PX事件”后,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权威媒体就如何正确认识PX项目,通过采访清华大学学生和石化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有效开展PX项目不是“剧毒”的正面宣传,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而地方主流媒体在做这方面的宣传引导工作中,如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当地群众吐槽、指责甚至是对抗。建议宣传部门继续加强对涉环保重大项目建设的宣传指导工作,总结中央权威媒体对石化项目的正面宣传经验,组织指导相关媒体适时适度做好重大化工、核电等项目科普宣传工作,重点宣传重大涉环保项目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公益设施的公益属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地认识重大环保项目。同时,要重视提升大众媒体的角色,在信息宣传平台中,媒体承担着考察社会风险状况、引导公众的导向等多重任务。所以,要使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不断提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真实可靠的消息,避免片面、不当的采访和报道,给地方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一、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的特点
(一)政策指向性强。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一般都有明确的政策支撑,并且对扶持对象、政策措施、完成目标、实施效果等内容都有相应的规定。
(二)资金量大、覆盖面广,效益影响面大。如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涉及全市18个区县①,包括特色商业街改造、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商场节能改造、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二十几个领域。
(三)评价层级及涉及主体较多。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批、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分配和监管、各区县项目单位进行资金实际执行。按照资金流向,从资金审批部门到项目主管部门,再到实际执行部门,呈现出多层级、多部门、多区县、多执行单位的特点。
(四)公共属性显著,关注程度高。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大多属于民生项目,通常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标,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其公共财政特征比消耗性支出更为显著。而且由于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执行过程中群众较为关注。
二、政策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现状分析
(一)目前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和方法
北京市目前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和方法见图1。
图1 绩效评价工作流程
首先,在确定评价项目后,由考评机构组织被评价单位、中介机构召开项目绩效评价培训会,组建考评工作组,对评价项目进行前期摸底调研等准备工作。随后,考评工作组入户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并对所收集资料进行整理和复核。与此同时,项目单位成立自评小组开展自评工作,在考评工作组指导下完成自评报告。考评工作组根据所收集的资料,参照“项目指标体系范本”,结合项目特点,增设并细化三级、四级指标,编制适合于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确定之后,考评工作组编制专家手册,并针对项目特点遴选管理、财务和业务方面的专家,召开专家预备会对项目资料和指标体系进行讨论,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一步补充资料、修订指标体系。资料补充齐全及指标体系确定后,召开专家考评会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最后,根据专家考评会结果,考评工作组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二)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1.政策理解不够充分,评价重点不够突出。项目工作组在前期阶段缺少对政策深入了解的过程,也缺少专家对专业性的政策进行分析的环节,导致对绩效评价的内容和重点把握不准确,影响评价的效果。
2.指标体系的适用性不强,评价内容不够全面。现有的指标体系[包括业务指标(下设规划和立项情况、目标完成程度、效益实现情况、组织管理情况4个二级指标)和财务指标(下设预算管理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会计信息质量3个二级指标)]无法完全适用于政策性项目,如:规划立项情况指标,由于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本身就是由某一项政策支撑立项的,考评重点不在于其规划和立项情况。
3.评价分析方法较为单一,绩效综合评价分析难度较大。目前考评工作对于绩效评价只局限于反映项目实施结果的图片、数据等资料的收集,并进行简单的定性分析。但对于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缺少整体效益实现情况的综合评价分析,未能充分体现绩效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另外,由于设立的绩效目标合理性依据不足,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对效益总结不够充分,项目效益涉及面广,对样本量的选择不够科学合理,对绩效综合评价的标准不明确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合理准确地评价分析项目的综合绩效。
三、政策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研究
(一)确定评价重点
1.深入分析政策,确定评价重点。首先确定政策所要达成的宏观目标,可提前邀请专家指导分析政策的核心内容,依据政策中明确的绩效目标确定考评重点,并针对政策宏观目标和微观目标确定的产出和效益的考评重点,与被评价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实际执行部门沟通取得一致意见。
2.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及具体流程,确定评价重点。向主管部门、执行单位了解项目实施内容和具体流程,从中找出项目流程的关键步骤,结合政策确定的完成目标确定考评重点。
3.依据受益群体的具体受益情况,确定考评重点。深入分析政策和了解项目实施内容后,分析项目受益群体的具体受益情况确定考评重点,具体可以分为直接受益情况和间接受益情况两个方面来评价分析。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及评价方法研究
1.构建指标体系的关键点
(1)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分类体系。第一,可以将财政支出项目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充分考虑各类项目的差别性,选择相应的指标和标准。第二,分别建立以过程为导向、以管理为导向和以结果为导向的指标体系,依照被评价项目特点选取执行过程、组织管理或实施结果一个方面进行重点评价。
(2)依据政策和项目实际情况建立指标体系。根据相关政策内容和项目实际执行程序,制定具体的指标体系,除对项目执行情况、效益实现情况进行考评外,还可以包含对政策适用性和实施完成后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3)邀请专家参与制定指标体系。邀请相关管理、业务和财务方面的专家讨论指标制定,从专业角度制定执行、效益等方面指标,着重讨论政策中相关条款对实现预计效益的适用性。
(4)适度设定附加指标。为满足评价工作的要求,还可以根据具体需要,适度增设附加指标。
(5)设置纵向效益评价指标。设置纵向的评价指标,对主管部门、执行部门(各区县或各单位)、终端受益者等各环节分别进行绩效评价。
2.指标体系构建及评价方法
要结合以上关键点,根据实践发展需求和财政支出功能分类,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划分层次,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层次明晰、实用可行的指标体系。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可计量性,分为定量和定性指标。体系可以是动态的,可扩充的,具体体现在所选用的指标既可从分类指标和备选指标库中选取,也可以根据评价对象的特性设置指标,从而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当评价对象确定后,将从指标体系中选取基本指标、分类指标中的一种(根据评价对象的财政支出类别确定)和定性指标,构成评价对象的一套完整指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图2。
图2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第一,定性指标。
(1)定性指标的内容
定性指标指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内容,而采取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定性指标是用于评价财政支出项目涉及政治影响、社会稳定、改革与发展、资源配置状况、服务态度和质量等非定量指标因素,是对定量指标的进一步补充。
(2)定性指标的评价方法
对定性指标的评定,可从结合以下分析方法取得判断基础或依据:一是专家经验判断法,二是问卷测试法,三是横向比较法,四是“一票否决”法等。定性指标测定通常是上述四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形成若干个从高到低有档次的评语。
第二,定量指标。
(1)定量指标的内容
定量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基本指标包括项目建设评价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广泛应用在综合性绩效评价以及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分类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财政支出类别具体设定目标来设置特定的指标。
(2)基本指标
主要评价财政支出效益的共性方面,它是每个评价对象都必须采用的指标。由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和支出效果率三项指标构成,其公式如下:
(3)分类指标
分类指标是评价财政支出效益的核心指标。按照财政支出分类,可分为经济建设、农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以下仅对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涉及较多的几类进行说明。
1)农业事业类支出指标。包括支持农村建设、支持和促进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三类指标,每类指标又分若干子指标。见图3。
图3 分类指标一农业事业类
说明:当农业保护水平>0时,说明财政资源向农业倾斜,农业得到了保护;反之表明政府未对农业进行有效保护。
2)教育事业类支出指标。由投入资金分析、财政资金产出效益、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和发展潜力四类组成,每一类都包括若干指标。涉及的财政支出科目包括教育事业费等。见图4。
3)社会保障类支出指标。包括国有企业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线、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和社会稳定评估等七类指标。每一类都包括若干指标。涉及的财政支出科目包括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等。见图5。
图4 分类指标一教育事业类
图5 分类指标——社会保障类
第三,备选指标。
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共同构成财政支出对象的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应是动态的,可扩充的。运用时所选用的指标既可从现有的指标体系中选用,同时也可从备选指标库中选取,或者根据评价对象的特性设置指标,从而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如教育水平指标:包括劳动者人均受教育年限、人均教育经费、科技人员比例等。
(三)评价综合测算模型与评价结果
对上述指标体系的每个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分别进行赋值,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后,还要通过综合测算模型,把多个指标对绩效评价系统不同方面的评价值综合在一起,以得到一个整体性的结果。对综合评价的计算可采用线性加权求和计算模型来处理。
根据综合评价总分,按照四级分类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即可以根据评价结果落入的评价标准区,判断被评价对象所使用财政资金的优劣情况。
(四)绩效评价工作思路的改进
1.建立全过程的绩效评价体系
完整的绩效评价体系应是包括项目事前评估在内的全过程评价。具体来讲,可以在项目申请立项时由财政部门联合业务主管部门事先设定评价指标,设定分配资金在当年预计实现的效果,并每年对该指标做动态调整,也为事后评价进行分年的效益评价时提供依据。
2.运用层次化、立体化效益分析方法
对于主管部门主要评价项目执行的总体效益,对全市范围内该领域的影响及其政策宏观目标的效益实现情况,资金在各执行部门的分配是否符合效益最大化;对于执行部门(各区县或各单位)主要评价主管部门所分配的资金任务量的局部效益实现情况,资金再分配的效益是否公平合理;对于各终端受益者主要评价资金的实际产生效益情况,如收入增加情况、现状改善情况等。
3.选用适宜的评价标准
经济效益指标都可以表示为成本效益的比例,收益、成本的具体内容视不同效益指标而异;社会效益指标的标准往往由于支出项目涉及不同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而各不相同,要根据评价的具体目标、组织实施机构、评价对象来确定。
4.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
专业评价人才队伍的培养,包括组织评价的工作人员、参与评价的中介机构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具体可以通过聘请专家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研讨学习等方式。另外,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各类型专家人才库,也是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
注释:
①北京市行政区划从2010年7月起由18区县合并为16个区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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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哈维·S·罗森,特德·盖亚.财政学(第八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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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赵晓光.公共支出绩效审计研究[D].河南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0.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思路;问题
Geological disaster risk assessment Sunan plains ideas and evaluate the work of problems that need attention
Gu Xiao-jun
(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江苏常州213003)
【Abstract】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significance in the job of the evaluation about fatalness of the geological hazard. An the paper offers thont and technical direction in the evaluation about fatalness of the geological hazard in south plain area of Jiangsu. At the same time the paper raises questions which need to pay attention in the job of the evaluation. And it has good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 vale.
【Key words】Geological hazard;Evaluate the fatalness;Evaluate thinking;Problem
1. 前言
1.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据不安全统计,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300亿元。目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可。众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例表明,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义重大: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不仅仅为工程服务,同时也为保护当地地质环境提供依据。
(2)评估工作在项目选址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对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预防非常必要,它使我们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灾害或事件,既节省投资,又争取时间,提高了效率和社会信誉度。
(3)该工作是以预防的手段避免地质灾害的产生,改变了以往轻预防、重治理的被动局面,从源头上预防或减轻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是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4)评估工作站在土地利用和减灾防灾总体规划的宏观角度,多部门、多学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了综合管理国土资源的职能。
(5)评估工作发挥了灾害防治专业的技术优势,提出的防治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评估工作中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是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是政府决策的一个方面。
1.2随着国内外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重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进一步扩展,逐渐形成跨学科、跨领域的相互交叉的综合研究体系。随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水平将不断提高,也必将在防灾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1.3苏南平原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思路,即在充分收集利用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开展地质灾害现场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分布特征,对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现状评估,依据工程项目类型、规模,分析工程建设对引发、加剧及工程建设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在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对建设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价。同时根据灾种结合工程建设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
2. 结合笔者自身多年来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经验来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三点
2.1首先,对资料搜集不重视或基础性资料搜集不全就开始编制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最重要的其实就是搜集资料。从事此项工作,主要是收集:(1)项目区所在的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项目的用地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复、(3)项目的总平图等规划资料、(4)项目或项目周边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5)项目所在地的区域性地质资料,如地质图、基岩地质图、水文地质图等水工环基础性地质资料等。资料搜集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资料搜集的完整与否决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质量的好坏。这项搜集资料工作是很多人容易忽视的工作,由于搜集资料不全面,导致对项目区及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分析不到位,报告中内容显得比较空洞,不够丰富。
2.2其次,现场调查不是仅仅去现场拍几张照片而已,需要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针对不同的灾害种类调查的侧重点也不一样。主要是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评估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种类,苏南平原地区灾种主要是地面沉降、地裂缝、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等。根据灾种确定调查的重点,地面沉降调查主要是查明地面沉降原因、现状和危害情况。
2.2.1着重调查下列问题:(1)第四纪沉积类型、地貌单元特征,特别要注意冲积、湖积和海相沉积的平原或盆地及古河道、洼地、河间地块等微地貌分布。第四系岩性、厚度和埋藏条件,特别要查明压缩层的分布;(2)河网水位(平均、最高水位等)与地面的高差,历史洪涝灾害情况,调查井台抬升、桥梁净空减小、水渠倒流、地面积涝等地面沉降迹象;(3)第四系含水层水文地质特征、埋藏条件及水力联系,历年地下水动态、开采量、开采层位和区域地下水位等值线等;(4)根据已有地面沉降量资料和建筑物实测资料,同时结合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围和判定累计沉降量,并对地面沉降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损坏情况进行调查。
2.2.2地裂缝主要调查(1)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断裂、基岩面起伏特征等;(2)单缝发育规模和特征及群缝分布特征和分布范围等。
2.2.3特殊类岩土(软土)调查(1)通过收集评估区附近工程地质钻孔等资料,了解软土层厚度及其变化、埋藏条件、岩性特征、物理力学性质等;(2)调查地表硬壳层的分布及厚度,软土层之下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和起伏;(3)查阅新旧地形图结合现状微地貌特征,判断是否存在暗埋的塘、浜、沟、坑等;(4)调查地区性工程经验,包括大面积回填、堆载、基坑开挖、工程降水以及地下工程施工等引发的软土变形灾害及其防治经验和教训。
2.2.4特殊类岩土(砂土)主要调查:(1)通过收集评估区附近工程地质钻孔资料,调查砂土层分布范围、埋藏深度、厚度变化等;(2)调查砂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级配、渗透性能和砂土液化等级;(3)调查砂土层地下水类型和地下水水位,上覆隔水层性状、厚度和分布情况,地下水补径排关系等;(4)调查地区性工程经验,包括基坑降水以及地下工程施工等引发的渗透变形灾害及其防治经验和教训。
2.3第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太泛,可操作性不强。防治措施需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软土的地基处理措施,则需要根据评估区软土的埋深和厚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3. 总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经验性极强的技术工作,需要评估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经验,才能胜任评估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学习 在学习中思考。
参考文献
[1]《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理论与实践》,2008年4月第1版,地质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