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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期货市场;国民经济;价格发现;风险转移
一、引言
我国期货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办以来。经历了不平常的发展道路。经过数年的整顿规范,我国期货市场的市场环境、内部结构、市场规模均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期货市场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期货市场交易规模近来出现了持续的恢复性增长。
值此期货市场蓬勃发展之机,我们更应该在反思中国期货市场走过的曲折道路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深人地探讨,客观认识我国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揭示期货市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作用。这样才能够为促进我国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理论上的保障。
二、文献综述
关于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即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微观层面的理论分析。据其对期货市场经济功能强调重点的不同,研究可分为三大观点:首先是传统的观点,即认为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就是风险转移,如Samuelson(1965)首先将商品期货界定为“票据”,然后通过对完全竞争市场均衡价格的两种形式的分析,指出商品期货市场具有稳定价格(价格熨平)的功能,同时还具有风险分摊(套期保值)的功能。其次是期货市场的流动性理论,Working(1962)和Telser(1981,1986)认为,就风险转移而言远期比期货更有效。所以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并不在于风险转移,而在于为市场参与者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流动性。而Williams(1986)则提出了隐性借贷理论。他认为套期保值实质上是一隐性借贷行为,所以期货市场是一种隐性借贷市场。故而期货市场的重要作用应是规避信用风险,减低交易成本。综合上述观点,Hieronymus(1993)指出,最接近自由竞争的期货市场,其主要功能在于确定投机价格,提供风险转移机制和建立公平的融资渠道等几方面。
在国内,由于期货市场长期处于试点、整顿阶段,故而关于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作用的探讨一直都未停止,但这些探讨大都集中于宏观层面的实践总结。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常清(1999)提出,应在反思10年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对诸如经济发展与期货市场建设;期货市场建立与市场经济改革;期货市场与通货膨胀、通货紧缩;期货市场会否制造泡沫经济等有关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陈述云(2001)指出期货市场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1)有利于商品生产经营者改善内部经营管理,避免价格风险。提高经营效益;(2)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提供价格决策信息;(3)有利于完善市场体系与市场价格形成机制;(4)有利于建立各种金融市场之间的竞争和均衡关系。姜洋(2005)认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有助于确立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助于推进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机制,并且有助于健全我国石油安全机制。田源(2005)亦指出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决定了它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能够帮助国家化解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趋利避害,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利益。而马文胜(2005)则将新形势下期货市场的功能归结为:(1)宏观功能,包括保护国民经济安全与国家利益、对产业调整起宏观调控作用和联接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等三方面;(2)微观功能,包括价格发现与套期保值和形成良好投资渠道两方面。曹和平(2005)也提出:期货行业是一个能够直接为GDP带来增长的实物性产业。期货市场不仅能够发现价格规避风险,而且由于它自己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和供给价格弹性比其它的银证期保类产业要快,这就使它能够成为宏观经济的稳定剂。
综述国内外有关文献。我们可以发现期货市场作为高级的市场组织形式,具有形成价格进而优化资源配置的根本作用。故而期货市场的基本经济功能就在于:(1)风险转移功能,也就是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能够有效的转移价格风险,其实质就是期货市场通过形成合理的风险价格(套保费用),将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在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之间进行有效转移。(2)价格发现功能,也就是由于期货市场具有公开性、预期性和连续性的特征,期货价格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当前和未来的市场供求,从而优化资源配置。
在两大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期货市场可衍生出一系列具体的派生功能。首先是期货市场的宏观功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促进经济增长;(2)平稳经济波动;(3)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其次是期货市场的微观功能,主要是帮助企业转移价格风险,锁定生产成本,保障经营收益。事实上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作用也就在于此。
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虽然国内外在这方面的探讨很多。但前期文献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不足。前期文献的理论探讨多为局部均衡分析或简单经验判断,尚未发现采用一般均衡分析框架,运用金融经济学基本理论对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进行规范分析的成果;同时全面系统地理论研究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状况的具体文献也几近于无。这就说明国内外在这两方面的工作实际尚未展开,而这种状况既与目前国内期货市场高速增长的现状不相适应,更会阻碍未来我国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
所以,下面我们即对期货市场的两个基本经济功能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
三、期货市场通过风险转移功能优化资源配置
这部分的研究我们主要从微观角度人手,讨论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期货市场没有出现以前,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承担来自于季节性的变化、自然因素的影响和政治因素的影响的全部价格波动的风险,这种风险会给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期货市场出现以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可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来将价格波动的风险有偿转移给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这就是期货市场的风险转移功能。
我们认为,期货市场通过风险转移功能能够优化资源配置,这一点可以通过下面的局部均衡分析来证明。
不确定的价格会影响到风险厌恶的厂商的生产行为。对于这一点,理论界早有研究。早在1971年,AgnarSandmo就在模型中严格证明了,风险厌恶的厂商在面对不确定的价格的时候会减小自己的产出(Sandmo1971)。但是一旦存在远期市场、期货市场及期权市场等这些可以进行套期保值的金融市场的时候,厂商可以将自己面临的价格风险转移给金融市场中的买方和其他投机。Holthausen(1979)及Lapan等人(Lapanet.a1.1991)也证明了当期货价格与未来现货价格的期望相等时,也就是所谓的期货价格是无偏的时候.厂商的产量与它面对一个等于未来现货价格期望的确定的价格下所选择的产量一样。这也就是说。通过包括期货市场这些金融市场的引入,可以提高厂商的产量(相对没有这些市场时而言)。
在现有的文献的基础上,我们将主要对不存在期货市场和存在期货市场两种情况下风险厌恶的厂商的生产决策研究,以此发现期货市场风险转移功能对市场参与者的福利的影响情况,从而证明期货市场的确能够通过风险转移弥补现货市场的不足,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1.无期货市场时的厂商决策。
在这部分中,我们遵循Sandmo(1971)的框架,分析没有期货市场时厂商的生产决策。我们假设:
(1)厂商处于完全竞争市场。
(2)厂商从其利润中获得效用。其效用函数为一个以
2.存在期货市场时的厂商决策。
此处我们在模型中引入期货市场,并研究这一市场的引入对厂商生产的影响。为了分析的简便,我们这里借用Hohhausen的假设,即市场的参与者并不是像现实中那样在期货合约到期之前平仓,而是持有期货合约一直到期并履行合约。因此,实际上这里讨论的更像是远期市场。但是只要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无套利关系能够始终成立,这里的分析就可以很容易地推广到真实期货市场的状况。
假设厂商在期货市场上有总量为h的套期保值头寸。期货合约的当期价格为f,未来价格为b。则厂商的最优化问题可以写为
由(10)式可以得出结论:当存在期货市场时,厂商的生产决策只受期货价格b的影响。当期货的价格等于未来现货市场的价格的期望时(b=E[P]=μ),厂商的行为与完全竞争条件下面对确定价格时的行为一样,即而厂商的风险厌恶程度仅仅影响厂商在期货市场的头寸。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没有期货市场的情况,期货市场的引入能提高厂商的产量(),达到资源配置优化的产量。
进一步,当期货的价格b<μ时,厂商的产出低于价格为确定时的产出。此时期货市场的引入是否会增加厂商的产量(相对于没有期货市场,而价格又是不确定的情况),是不确定的。具体要依期货价格而定。而当期货的价格b>μ时,厂商的产出高于价格为确定时的产出。这就说明,如果期货市场非有效,则其对现货市场乃至资源配置的作用很可能是负面的。
基于微观角度,我们发现在不确定的情形下,有效率的期货市场确实能够弥补现货市场的不足。即其通过转移厂商面对的价格风险,促使风险厌恶的厂商做出有效率的产量决策,从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四、期货市场通过价格发现功能促进经济增长
下面我们从宏观的角度,分析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作用。
作为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所谓价格发现是指在期货市场上通过公平竞争、高度透明和集中交易的方式所形成的,最接近市场真实需要,能够反映当前和未来供求关系,指导现实生产和经营的价格水平。
由于现货价格在形成过程中的时滞性、分散性和更重要的信息不对称性,其价格的真实性受到严重影响。以其作为市场信号,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形成高昂的交易成本。而由于规则公平,买家和卖家众多,期货市场积聚了各方面广泛信息。由此信息集中过滤所形成的期货价格,必然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真实的供求状况及其未来价格变动趋势,形成正确的价格信号。这样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就显著地降低了相关商品的交易成本,促进了商品的交易乃至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根本作用就是显著降低商品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
Williams(1986)则从另一角度论证了期货市场降低交易成本的基本作用。他指出原则上任何一种商品和服务都应有一个市场,但为了降低整个交易成本,市场的数目应在满易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有的商品或服务没有必要在有形的市场中交易,而可以在隐性市场上进行交易。两个有形的市场交易一般就可以衍生出一个隐性(市场)交易。事实上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借贷市场就是这样相互联系的。所谓套期保值,就是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的结合,其实质包含着一种隐性的商品借贷交易。所以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市场是一种隐性借贷市场。故而期货市场的重要作用应是规避信用风险,减低交易成本。
下面我们采用Yang和Borland(1991)建立的新兴古典动态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研究期货市场是如何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来促进经济增长的。
由上可见,交易条件越好,交易成本越低,则分工的演进就越快,专业化经济优势就越强,从而经济增长也就越快。
而期货市场恰恰就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我们可以延续上述思路具体分析一下:
在t=O时,分工水平很低,每种贸易品均有多个生产者。因而购买者可以选择其中任一,即使购买者在这一生产领域已停止人力资本积累。所以此时存在一个瓦尔拉斯机制。然而可以证明,由于熟能生巧和专业化经济,经济可能演进到极端分工的状态:每种产品只有极少生产者,每个人作为他的专业产品的出售者就是一个垄断者,而作为其它产品的购买者,相对其中的生产者而言是没有竞争力的(因为此人已停止在此领域的人力资本积累)。所以在t很大时,存在一个对称的多边垄断机制,垄断造成的机会主义行为产生了阻止专业化经济优势被充分利用的内生交易成本,从而影响了经济增长。
而以期货市场为代表的长期合约制度安排,可用于限制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内生交易成本。如前假设,所有交易都是通过一个合约系统和一个期货市场来进行谈判。在t=O时期的一个瓦尔拉斯机制决定所有的长期合约。这些长期合约不能在以后重新谈判。t=-O时期任何人都没有生产活动的经验,因而人们事前完全相同并无“专家”与“外行”之分。因为所有的交易通过合约系统被在t=O时期运作的期货市场完全决定,因此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者会从熟能生巧中获得垄断权力,但在合约签订之时还没有垄断权力存在。与所有人的理性预期假设结合,t=O期的瓦尔拉斯机制是可行的。因此期货市场的功能就是消除由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内生交易成本。如果没有期货市场,由熟能生巧和专业化经济引致的机会主义行为是不可避免的。
所以,根据新兴古典动态一般均衡分析框架,我们发现期货市场能够降低经济体系的内生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分工水平的提高,最终促进经济增长。
一、国有经济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市场主体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与创造了多方面的条件,其许多功能和作用是非国有经济所无法取代的。第一,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领域,如邮电、铁路、港口、供水、供电部门等,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大都由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经营,以满足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在这里,国有经济承担着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并为其它经济部门和企业取得效率与收益创造条件的职能。第二,国民经济的一些基础工业部门如重要资源和能源的开发生产等,由于投资规模大、收益回收周期长,同时,由于这些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因而许多也是由国家投资、由国有企业经营的。国有经济发挥着促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创造经济增长和市场正常运行基础的功能。第三,在其他的许多经济领域,国有经济承担着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能力以促进本国市场经济的开放和走向国际市场的职能,承担着创建新兴工业和产业、进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职能,承担着一定的经济调节的职能。同时,在创造和扩大就业机会、开发和援助落后地区、接管某些发生危机或破产的重要民间企业以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国有经济的这些功能,弥补了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在一定领域、一定方面的失效,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表明了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必要性。国有经济履行这些职能并有效发挥作用,都是以其自身的经济活动来体现的,这就使国有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定经济形式成为市场主体具备了基础性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的可能性也日益突现。就国有经济而论,国家拥有所有权并不排斥国家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的控制权、经营权的分离,也不排斥对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等都集中于国家的产权结构重新安排。国有经济的产权制度本身具有权利行使性的特征,即国有经济的资产运营总是在国家或政府的授权下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来进行的,这就为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分工的专门化、经济的信用化对市场主体所提出的要求相符合的。国有经济在资本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通过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企业法人,国有企业也就有可能成为有活力、有生机并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创造和提供了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客体的资产已经价值化、货币化和信用化,这就使国有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委托—关系、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的多样化、有效化获得了广阔的空间,从而为在国有经济中调整、改革和重构企业制度,建立与完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市场客体条件。同时,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形成完善有效的市场体系,竞争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存在与完善,有助于克服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情况下国家作为所有者同国有企业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有助于形成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而竞争的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也可能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得以基本反映。这些,提供了在国有经济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行的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从而使国有企业建立与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成为现实,促进国有企业焕发活力与生机。
二、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
认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是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率经济,讲效率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要求。有的人对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持怀疑态度,就是以国有经济的国家所有必然造成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低效率为论据的。因此,考察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不能不涉及资产所有状况与企业效率高低的关系问题。
在国有经济中,资产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公民作为一个整体(由国家来代表)所有。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个人能以其个人身份和名义对国有资产提出剩余索取权要求,国有经济的收益归全民作为一个整体所享有。由国有经济的资产所有属性所决定,其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的效率高低、盈利或亏损,并不对构成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整体的个体产生直接的利益影响,因为每一个公民个体因国有企业的盈利所获致的利益和因国有企业的亏损而承担的损失是极其间接和微乎其微的。因此,作为国有经济最终所有者整体构成部分的公民个体,缺乏直接地主动监督国有经济提高效率的激励。而作为国有经济所有权直接代表的政府,一般而论应该是有这种激励的,因为国有经济运营效益的提高、利润的增加,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扩张和社会福利的提高,这对于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应该有足够的激励效应。但问题在于,一方面,许多国有企业本身就承担着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职能,在一定的条件下,政府作为所有者正是要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要求这些国有企业去实现所承担的社会目标,其间有时不得不把利润目标、效率目标放在次要位置;另一方面,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国家或政府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主体的职能,但这是在一个相当大范围中通过若干层次建立和形成一定委托关系,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其间可能产生比较高的运营成本,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手段,同时可能逐层弱化国有经济的所有权约束,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效率降低。因此,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一方面是大量否资产国家所有就必然造成经济的低效率,或者说国有经济中存在的低效率状况就必然地、绝对地是由资产国家所有造成的?对此还应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有些人认为,公有、国家所有必然造成企业的低效率,而私有制必然带来私有企业的高效率。然而,大量的研究分析说明,私人所有权并不必然、绝对地产生私有企业的高效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统一于私有者一身的方式,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公司企业中已不复存在。一方面,现代公司所使用的先进而又极端专业化的生产与管理技术使得往往只具备普通知识的股东即一个一个的私人所有者,即使有着强烈的谋求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也很难对经理人员的经营进行干预;另一方面,现代公司的巨大规模又使股权异常分散,单个或数个股东缺乏足够的财力通过持股的数量来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在私人业主制中能发挥其作用的私人所有者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在公司制企业中很难、甚至不大可能发挥出来,从而难以成为决定这些企业效率的唯一的因素。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私有公司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就一定比国有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基于所有权的原因而更加关心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和效率。私有制的运行实践也表明,市场经济中大量的私有企业的破产,既是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强制性作用,也是由于这些私有企业的低效率,资产的私有并没有绝对、必然地保证私有企业的高效率。
显然,市场经济中一定经济形式的企业效率的高低并非绝对的、唯一的和所有权关系相联系。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效率高低和成功与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就产权制度对于企业效率的影响而言,并不仅仅只是对所有权发生影响。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构成的权能结构以及在不同权能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制衡关系,还有协调权能结构和权能主体之间关系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都对企业的效率产生着极大的影响。设定其它条件不变,在同一所有权的前提下,不同的企业或者同一企业采取不同的权能结构、在不同的权能主体之间形成不同的制衡关系以及不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经营效率肯定是不同的,甚至有着极大的差别。因此,不能只是简单地从所有权关系考察国有经济的效率,还应该看到在所有权关系不变的条件下,对产权制度其他方面的调整、改革也会影响到国有经济的效率。
2.市场经济中企业具有效率和成功的必要条件是充分而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论是国有经济,还是非国有经济,在委托——关系下形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状况时,如果缺乏竞争的市场条件,都不可避免地产生经营者或人侵犯所有者或委托人权益、预算约束软化从而效率低下的问题。而在竞争的条件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可以利用市场这个间接治理方式以及内生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对经营者或人的有效监督,从而使企业经营具有效率。
3.市场经济中影响企业效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的治理结构。就公司制企业而言,无论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都不可能回避委托——问题,都要分层次地把资产经营权委托出去,都有成本问题,关键在于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在于付出一定的成本以后,所取得的所有者收益的水平高低。多层次委托关系导致高成本、弱监督激励的问题,对于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都是存在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形成一个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在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的框架中,所有者和经营者、委托人和人的责权利是明确的,相互之间存在着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在国有经济中,只要建立和形成了有效的治理结构,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通过诸如任命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或经理人员及监督考核企业经营绩效等方式手段,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就可能履行国有经济所有者代表的职能,促进国有企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还必须特别指出,企业的产品或产品结构、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对某一经营事项所作的战略决策是否正确以及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状况等等,都对企业效率产生着影响,而且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有可能发生着极其重大的影响。
总而言之,国有经济的资产国家所有的属性在一定条件下有着使国有企业产生低效率的可能性,但资产国家所有并非是低效率的充分必要条件或绝对唯一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同样具有产生高效率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在国家所有的基础上,只要建立适当的产权制度,实现产权明晰,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加之充分而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国有经济同样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就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而言,并不否定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
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矛盾
说明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也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不绝对地是低效率,并不意味着就否定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中,国有经济也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对此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布局性矛盾
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国有经济的存在并发挥一定的功能,但国有经济的数量与分布显然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越过这一区间,就会发生所谓布局性矛盾,即国有经济数量过多、分布过泛所产生的矛盾。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国有企业数量过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分布过泛,国有企业技术水平低、设备和产品老化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难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造成许多障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也隐含着出现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布局性矛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存在诸多问题的极其重要的原因,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调整和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改组。
2.体制性矛盾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国有经济的面貌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我国国有经济的形成和在改革开放前的发展与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连,旧体制对国有经济的影响仍然在许多方面存在,有的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明晰的产权关系,有的国有企业仍然预算约束软化、难以自负盈亏、不能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许多国有企业还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机构庞大、人员冗多、企业办社会等问题。这就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所产生的国有经济的体制性矛盾。这一矛盾的根源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3.管理性矛盾
即由于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低下而形成的矛盾。管理水平低下表现在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比如,忽视对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生产经营不从市场需求、市场变化出发,决策随意而出现重大失误;规章制度不完善,在生产经营中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缺乏严格的责任制度和考核监督检查;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存在漏洞,导致经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低效、产品质量下降;忽视现代管理技术、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的运用,在管理上墨守陈规,不思创新,等等。管理水平低下必然降低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使国有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运行遇到困难。但是,必须指出,这种矛盾并不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特有的,非国有经济、非国有企业也存在着这种矛盾。因此,这种矛盾在市场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和谐机制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做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决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竞争的经济,然而作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竞争的属性外,还应具有和谐的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竞争与和谐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和谐的市场经济。
一、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1.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和谐的社会,其中经济的和谐是基础。因为,和谐社会的实质是要处理好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协调好人们的各种利益,使人们和谐相处,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经济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只有首先协调好经济利益关系,满足了物质生活这一最基本的需求,人民才能更好地追求和享受其他利益。因此,社会是否和谐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和谐,只有从经济利益关系出发来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才有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在市场经济和谐运行的基础上,构建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理顺我国现阶段经济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2.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外,还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以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既要促进效率的提高,发展生产力,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注重社会公平;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的作用要受到社会和谐目标的约束;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竞争都要受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协调和相应政策的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率与公平、竞争与和谐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经济。
3.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它在促进经济增长、带来高效率的同时,其自发性、盲目性的缺陷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从而引发恶性竞争、短期行为、道德缺失,带来经济增长的盲目性、收入分配的悬殊,乃至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以及其他不和谐因素。市场经济的缺陷不仅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对立,而且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要求相对立。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虽然使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这就为市场经济消极性、缺陷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更多空隙,从而产生竞争无序和失范、不讲诚信、假冒伪劣、欺诈活动等不和谐现象,而这一切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越迫切需要和谐机制来引导、规范、推进和保障,以维护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良好秩序。
二、发展市场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市场经济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事实上,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有密切的联系,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1.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
2005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这些要求与市场经济的某些属性有着共通的地方,因而是可以相容的。
首先,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个要求。发展市场经济能较好地解决民主法治的问题。因为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法治保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是不能够运行良好的。同时,完善的法治体系也需要民主作为保障。发展市场经济,能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增强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促使国家民主法治体系的完善。市场经济越发展越容易促进国家完善民主法治,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必要条件。
其次,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与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具有统一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它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循同样的规则。尽管由于每个人的条件不同,在公平竞争中可能导致结果的不公平,但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生产者经营者都以平等的身份进入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实现优胜劣汰。因此,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平等意识和公平竞争观念,从而能较好地解决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
再次,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诚信友爱的建立。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通过契约为纽带来维系的,“诚信为本”是现代市场经济长期生存的法则,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背后调节着商品运动,一切商品的价值和质量都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这有利于树立人们的质量意识和诚信观念,为和谐社会的诚信友爱的建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通过发展市场经济,还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要求创造必要的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充满活力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相互竞争,不仅使社会充满着活力,而且也能很好地解决效率问题。同时市场经济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还能促使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这就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另外,市场经济承认并肯定人的利益,而对人的利益的承认和肯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没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增长,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尽管物质财富的增长不会自发地导致社会和谐,但社会和谐却离不开物质条件。因为和谐与贫穷落后是不相容的,一个贫穷落后的社会永远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和谐。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样,贫穷也不是和谐的社会主义。因此,社会和谐的程度最终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并受其制约,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而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方法,在宏观上,它能促进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在微观上它能充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物质基础。转总之,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是殊途同归的,是相容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
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和谐机制是指为市场经济和谐发展提供的利益均衡引导手段和控制杠杆。尽管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市场经济固有的规律和特征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和谐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1.坚持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
经济运行机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类活动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因此,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首先从人出发,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和激励人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确保人的权益得以实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机制的核心,它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2.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道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形成,因此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着力培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的关系,营造扶正去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在人类的道德体系中,诚信友爱对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最有价值,要建立企业、个人的信用档案,完善现代信用体系,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3.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保证。要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界定各市场主体的产权,明确各自的活动规范,使市场活动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展开,引导人们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自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解决所遇到的矛盾;要坚决打击市场不法行为,真正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运行。
4.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是关键
社会公平是衡量和谐社会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和优越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表现。而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促进社会公平,就必须健全收入分配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要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在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统筹规划”方法指导下,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制定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分配政策;要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并以法律形式来调控收入分配差距。
同时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器。因此,必须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失业者给予资助、对困难群众给予保护,实现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满足每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的经济,也应该是和谐的经济,既具有竞争机制,也应该有和谐机制,只有把竞争机制与和谐机制有机的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奠定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陈永昌:《坚持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的有机统一》.《北方经贸》,2005年第10期
[2]顾枉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建设》.《经济纵横》,2008年第1期
关键词:信用/交易/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的特征在于资源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基于市场机制的自发性和交易性,任何一个经济主体都必须依靠信用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联系。市场是由一个个交易构建起来的,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维护都离不开信用的建设性作用。贸易的繁荣需要两个条件,即贸易自由和合同可靠性,这只会存在于信任和公正占主导地位的社会。[1]信用是交易的前提,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于是信用便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前提与基础。随着交易的复杂化、普遍化,以信用为基础构成了日益拓展的市场秩序。“信用制度成为市场经济现代模式的最核心的一项制度,并足以支撑人类合作秩序的不断扩展”。[2]
一、信用概念的厘清
信用一词源于拉丁语Credere,意为信任。它在罗马法中的对应概念是拉丁语Fides及Bonafides。Fides有信任、信义、诚实的含义,与英语中Faith、Confidence、Trust、Honesty等词的意思基本一致或相近。[3]信用与信任密切相关。信任(trust)是人类的一种情感(passion),也是人类的一种风险性行动。[4]它总与预期、风险、理性与感性、相互关系等概念相连,戴维·J·弗里切认为,信任由可预见性、可依靠性和信赖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可预见性指人们可以预料到将来发生的各种情况,避免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可依靠性提供保证,确定可以相信一个人,他(她)将按所期望的去做;信赖是相信一个人会一直是可预见和可依靠的。[5]近代西方学者把信任关系视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因素。社会学家们,如齐美尔(Simmel)、涂尔干(Drkheim)、韦伯(Weber)等认为,信任是社会组织的粘合剂,是一个社会凝聚力的基础。卢曼把信任视为对付经济或社会复杂系统中不确定性的重要手段,认为信任将使社会应对复杂性的潜力得以发展。
“信用”一词在《辞海》里有多重含义:一为“以诚信任用人;信任使用”;二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三为“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信用概念的多义性使之往往在多种意义上被各学科使用,主要可以被区分为经济上的“信用”概念、伦理上的“信用”概念以及法律上的“信用”概念。
经济上的信用,也称为交易信用,是指投下货币后,到底是否生出利润暂且不论,其货币在一定期间后用等价交换关系可以被取回的关系。本来应该同时等价交换的关系的东西,用前期贷款的形式被转化为不同时的等价交换关系。[6]香港饶余庆先生认为,信用包含债权和债务关系,其根据是授信人对受信人偿还之信心。从经济的角度考察,信用是市场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共生物,与商品交换、货币经济不可分割,正如马克思所言,信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随着交易关系的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形式更为复杂多样,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分为三种:一是商业信用,指在流通过程中,为了节约或限制流通时间、手续、费用等,在赊账形式的情况下,商品和对价形成不同时交换的关系;二是生产信用,指在生产过程中,把闲置资本集中于自己的银行,为了产业资本的生产过程而投入货币的钱其贷款;三是消费信用,指在投下资本生不出利润的消费过程中,让消费者用贷款或赊账的形式,形成不同时交换的关系。[7]根据主体不同,可分为四种:一是政府信用,即以政府为授信主体而产生的信用关系;二是银行信用,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授信主体,以货币为经营对象而发生的信用关系;三是企业信用,包括商品赊销、发行债券或其他融资手段;四是个人信用。
伦理上的信用,是指一种诚实无欺、言行一致的德性以及道德义务,如“信近于义,言可覆也”。当然,伦理信用与交易信用也不是截然分开的,交易信用的关系建构了市场经济秩序的主体,伦理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其不仅仅是一种道德标准,而且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支持性资源。交易信用仅仅单纯依靠法律保障是不足的,法律与契约都存在着执行成本和不确定性的缺陷,伦理信用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功能。菲兰格利甚至将信用看作“第二种货币”。弗兰西斯·福山从信任与经济繁荣着眼,认为建立在宗教、传统等文化机制之上的信任构成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信任度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规模及国家竞争力。“尽管契约与私利是人们结合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但是最有效的组织都是建立在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的群体之上的。这些群体不需要具体周密的契约和规范其关系的立法制度,因为道德上的默契为群体成员的相互信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8]
法律上的信用,也在不同意义上被使用,大致有如下含义:
其一,作为道德伦理意义上的信用。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诚实信用原则(Bonafides),被现代民法尊为“帝王条款”,即是道德准则在法律中的体现,“诚信原则以‘善意及衡平’为内容。对于私法,可给予以道德的要素,是法律渐次近于伦理观念”[9]。
其二,作为一种人格利益的信用,即民法上的信用权。信用是指对一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尤其是偿债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布莱克法律辞典》将其定义为“企业或个人及时借款或获得商品的能力,是特定出借人等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一方对于对方有关偿债力和可靠性所持肯定性意见的结果”。[10]如德国民法典第824条将信用权规定为人格权予以保护。信用权是一种人格信用,该信用作为一种对于当事人资质的社会评价,通过信用评级制度已经信息化、制度化。此外,与信用联系密切的信赖等观念在法律也多有涉及,如信赖利益的保护、缔约过失责任、附随义务以及英美法上的允诺不得反悔原则(estoppel)等等,但此种信赖保护的法律原理与信用的本义有所不同。
其三,作为经济上的交易信用而使用。信用是一种不同时的交换关系,在法律上只能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11]债权本质上即为“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信用通常与Credit为同义语,信用(Credit)的原始意思即为:我给与信任(IPlaceTrust)。[12]债权人即为授信人,是信用的供给方;债务人则为受信人,是信用的需求方。当然,债与信用毕竟并非内涵完全一致的概念,债权包括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之债,主要为合同债权,是交易信用的法律化,具有“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的功能;而法定之债中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返还之债等,旨在补偿损害和恢复原状,而非创设交易上的信用,不具有信用的功能。因此,作为一种经济上的交易信用,信用只是与意定之债具有同义关系。特别是金融领域的金钱债权中,信用一语得到广泛应用。
二、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所谓“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命题,此处所指的信用并非泛泛的广义上的信用,而是主要指经济上的交易信用,表现在法律上则为债权债务关系,即“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下的经济交易行为”。信用的构成有权利义务、流通工具、交易对象、时间间隔四个因素。信用形式的转化就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化和消长。信用具有代替货币流通、节约流通费用、提供金融资产等效应。[13]当然,经济信用作为一种法权关系和制度安排必须以伦理信用为道德基础才得以普遍确立。
事实上,现代意义上的信用是在人格独立、地位平等、交易自由的市场经济上形成的,信用与市场经济是密不可分的一对孪生兄弟,两者是一个共生的过程。西方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其自身就是一个伦理的过程,是对他人平等人格的承认与尊重,其伦理世界是以此为存在前提的。[14]市场经济与信用息息相关,其内在的契合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考察:
第一,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
市场经济承认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和独立财产的合法性,不得侵害他人利益和财产。生产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分工。社会分工使得市场主体根据其“比较优势”决定其生产,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其生产的产品不适以自己使用、消费为目的,而是旨在交换实现其货币价值。休谟认为,物品的交换以及服务和行为的交换,对我们双方都有利益,但为别人服务大都并非出自真正的好意,而是出自他将会报答我的服务,因此,凡涉及一切物品、服务和行为的交往,若要达到互利的结果,就需相互信任和信托。[15]市场经济体制下财产的分立和社会分工的复杂和细致性,决定了法律无法通过指令性的计划调整资源配置,因此必须以契约的方式确定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换关系,由此产生了交易各方相互提供信用的活动,反映在法律上即为“契约自由”和“契约必须信守”的原则。
第二,交易信用的出现与债权的形成。
早期的商品交易,往往以物易物,或为现货交易,即时清结,交易的发生与完成结合为一体,交易的缔结和履行瞬时完成,时空因素不会对交易产生影响,故不存在信用问题,信用没有用武之地。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始的易物交易逐渐萎缩,物物相易必须交易双方对方提供的货物同时需求,这使得交易很难顺利达成。依照主流经济学的观点,物物交易中的需求双重耦合困难是货币产生的重要条件。易物交易的衰落使得商品的一般等价物——货币横空出世。货币的出现使买卖过程分离,商品于是有了价格,使千差万别、性质各异、不具有可比性的商品具有了交易的基础,商品交易突破了狭隘的地域限制,在任何不特定的主体之间得以普遍化,从而形成一个统一市场及维护市场运行的法律制度。在交易中缔约与履行的时空分离,也导致债的观念出现,成为一种“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例如古罗马早期,市场交易尚不发达,交易观念尚未开化,财产秩序以归属秩序为主,注重保护财产静的安全。原始的契约与契约的履行紧密结合,并伴随着严格的程序要件,债和诺成契约并未独立、分化出来。在这基础上形成了古代要式买卖和交付(Traditio)制度,例如,古罗马的要式买卖中的曼兮帕蓄(mancipatio)、拟弃诉权(CessioinJure)、耐克逊(nexum)等方式,要式买卖虽具有早期契约的特征,将契约合意与严苛的形式、标的物的转移占有相结合,在外形上形成统一的要式交易行为。[16]在市民法上,要式买卖被看作所有权的取得方法。曼兮帕蓄以特定套语,拟弃诉权以佯为诉讼,耐克逊以神前宣誓、履行铜块和称的方式来完成其合意过程。当然也正是由此,古代交易并未区分当事人合意、债务约束和转移占有的事实行为。债权合意还未与履行行为相分离,即时清结的交易还不足以发生债和信用的问题。其后,由于市场交易发达,财产流通迅速,诺成契约作为真正的契约日益凸显其重要性,交易观念上,“信用”成为一种交易伦理的要求,为大多数人所普遍接受,“契约必须信守”成为自然法的公理,债作为“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也得以制度化、法律化。[17]与之相应,旨在维持信用、创造信用的担保制度作为债权的保障手段,也就应运而生了。
第三,债权在近代社会中逐渐压倒所有权而占据优势地位。
债权(信用)在近代具有重要地位,这可由所有权与债权的在近代社会作用的转变而表现出来。近代中的所有权不再表现为中世纪以利用为中心的财产权体系,实现了所谓“土地的解放”,确立了罗马法以归属为中心的个人主义的所有权理念。在这种组织之下,所有权的作用不再是对物的使用,而是通过对物的支配,实现对人的支配,亦既将财产转化为资本(所谓劳动从属于资本)。要想把所有权资本化并以此支配他人,就必须与各种债权契约相结合。在两者结合过程中,债权色彩日益浓厚,逐渐凌驾于所有权而成为经济的命脉。[18]正如拉德布鲁赫所言:“只要所有权是对人的力量,只要所有权是借贷债务关系的经济重心,那么它就是资本,无论是劳动契约中的要获取劳动的资本,还是借贷契约中的要用诸劳动的资本。债权的权利和利益的享益如今是所有经济的目的,债权不复是旨在物权或物之享益的手段,而本身就是法律生活的目的。”[19]
第四,伦理信用的发展——信用的普遍化和功利化。
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作为伦理的信用观念脱离了传统社会的“尊尊,亲亲”的“差序格局”,演变为一种符合自然法的普适性的道德标准,成为与市场经济大规模展开相匹配的交易伦理。启蒙思想家们认为,订立的契约必须履行,不履行契约就是不正义,是对自然法的违背。格劳秀斯认为,“遵守契约也是自然法的组成部分。因为在人群中间必然相互限制来建立社会关系,除此而外更无其他方法可以想象得出,因此相互定立契约,从而产生民法。凡人加入一社团,或者舍身为他人服务,无论是明言允诺,还是理所当然”,“有约必践,有害必偿,有罪必罚等,都是自然法”。[20]
信用伦理不仅仅普遍化,而且必须能为大多数人所自愿遵守。在市场经济下,信用也超越了传统礼俗社会中个人心性修养的窠臼,具有了某种功利性价值,而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工具理性。经济学家约翰·穆勒认为,“信用以信任心为根据,信任心推广,每个人藏在身边以备万一的最小额资本亦将有种工具,可以用在生产的用途上”。“如果没有信用,换言之,如果因为一般不安全,因为缺乏信任心,而不常有信用,则有资本但无职业或无必要知识技能而不能亲自营业的人,将不能从资本获得任何利益:他们所有的资产或将歇着不用,或将浪费消减在不熟练的谋利的尝试上”。所以,“设社会则由较良的法律及较良的人的品性,使人互相信任,只自己的品性就可以担保自己不会侵占或瞎用别人的资本,这种利益的收获还会更大得多”。[21]第五,交易信用的法制化。
市场经济与信用、债权、法律和国家息息相关,具有内在的同构关系,市场经济体制在历史上的形成,亦即交易信用的展开,在上层建筑上表现为法律上的债权关系,背后伴随着相应的一个近代的国家和法制的建构过程。黄仁宇先生认为,近代资本主义是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需要三个因素:资金广泛融通,经理人才不分畛域的使用,技术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讯。(wideextensionofcredit,impersonalmanagement,andpoolingofservicefacilities)这三个因素能够继续展开,全靠信用,而信用则不可能没有法律支持。其展开则各种经济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即所谓该国家可以“在数目字上管理”。[22]此即所谓“农业社会管制的方式为新型商业管制方式所取代”,“全国进入以数目字管理的阶段,自此内部各种因素大体受金融操纵”。[23]
三、我国文化传统中的信用障碍及其改造
我国古代,信用被推崇为一项重要德性。据统计,“信”字在我国古代儒家典籍《论语》中出现了38次之多,仅次于“仁”和“礼”。在孔子的“文、行、忠、信”四教以及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中,信占有重要地位。孔子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甚至上升到以德治国的高度,“民无信不立”,“人以致去兵,去食,宁死必信”。但我国传统文化上对信用的强调,主要着眼于私人品德的修养,宗族乡里风俗的醇化和以德治国的礼治要求。其不过是一种农业社会、乡土社会、宗法社会的道德形态,与在平等、自由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普遍交易伦理的信用不同。这种信用并没有建构成市场交易的一种法权关系,在伦理上也没有被抽象为一种普遍的基本道德义务,而往往必须屈从于“尊尊,亲亲”的规范和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安排。严复先生比较东西风俗,指出两种“信”的不同,“西之教平等,故以公治众而贵自由。自由,故贵信果。东之教立纲,故以孝治天下而首尊亲。尊亲,故薄信果”[24]。先生也认为:“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25]有学者认为,诚信不能上升为普遍道德义务是传统儒家道义论的一个薄弱环节,是一个它的阿基里斯之踵。[26]
基于我国文化传统中的信用观的个人化和封闭性,其本身不足以支撑普遍化的市场经济。这是因为人格化的信用本身具有内在的限制,无法突破熟人社会的限制。按照韦伯在《儒教与道德》中的观点,“在中国,由于儒家理论的作用,政治与经济组织形式的性质完全依赖于个人的关系,…中国所有的共同行为都受到纯粹个人的关系、尤其是亲缘关系的包围与制约。从经济观点看,这种人格主义无疑是对客观化的一种限制,同时也是对客观理性化的一种限制。一种主要在特殊主义的关系结构运作的法律有碍于客观化、普遍化和理性化法律的发展,而这意味着难以产生基于普遍化的法律而非个人关系的信用,也无法脱离个人关系去建筑各种经济合作组织。”[27]我国目前的信用匮乏的现状即源于传统的断裂,社会的急剧转型。在我国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打破传统乡土社会的结构,但由于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代替的市场的交换关系,交易信用无从展开,并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的构成实行单位制度,个人被组织在相对封闭的单位中,其交往范围、社会流动与传统的熟人社会颇有类似之处,因此信用失去了产生的土壤。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所导致的社会转型对传统熟人社会之下的个人化的人格信用又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由于中国传统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缺乏普适性的道德标准,不承认平等的主体人格,导致主体在转型的社会中容易成为“利己主义者,却不能成为个人主义者”。[28]以至于转型时期的道德失范已使中国成为一个信用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与信用不足相关的欺诈和犯罪几乎遍布经济生活各个方面,诸如假冒伪劣商品横行、股市“圈钱”、逃废债务、偷税漏税等。
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一个非人格化的结构,它的基础不是人格,而是国家和法律。近代市场经济中,信用的基础是财产,当事人通过对财产权利的安排实现债的担保,而信用的维持、财产的担保都必须国家和法律的相应配套建设和支持,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希克斯在其名著《经济史理论》里认为,从习俗经济和指令经济演进为商业经济或“重商主义”,是一个商业的专门化过程的开始,商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有更加非传统和非人格化的结构,市场经济的突出特点就在于制度性的“非人格化”,即货币、法律和信用。要成功实现这种过渡必须至少要有两个条件:第一,保护产权;第二,维护契约。
契约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要素,也是法理文明的基础。西方国家的契约文明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时期,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扩张而出现的广泛的商品交换,使人们摆脱了血缘关系这根“天然的脐带”,转而通过契约关系这根纽带维护和建立一种新型的经济关系,形成西方的契约文明和契约型社会。这种契约文化反过来又推动了以契约信用为主要形式的信用经济的发展。以往那种借助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特殊信任心理、权利义务关系,均被利益调整下的契约关系所取代,由法律调整的“信用”,完成了其从人伦信用到契约信用、从特殊主义信用到普遍主义信用的过渡。[29]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信用资源必须要和现代市场经济对接,将其改造为一种以契约为基础,以国家和法律为保障的普遍化的信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形态由农业社会转向商业社会,由乡土社会转向市民社会,由封闭社会转向开放社会,从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债权债务在陌生人之间扩展,熟人社会的人际信用不足以维持,只能依靠制度化、系统化的财产担保和法律强制保障交易信用,从而由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转变。
注释:
[1][英]安东尼·帕格顿:“信任毁灭及其经济后果”,载《国外社会学》2000年第3期。
[2]汪丁丁:“回顾金融革命”,载《经济研究》1997年第12期。
[3]参见江平、程合红:“论信用——从古罗马法到现代社会”,载《东吴法学》2000年第1期。
[4][美]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社科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页。
[5]转引自李心合:“信任问题的财务学思考”,载《财贸问题研究》2001年第3期。
[6][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王卫军、房兆融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7]参见[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王卫军、房兆融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8][美]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彭志华译,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1页。
[9]蔡章麟:“私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及其运用”,载郑玉波主编:《民法总则论文选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889页。
[10]参见江平、程合红:“论信用——从古罗马法到现代社会”,载《东吴法学》2000年第1期。
[11]参见[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王卫军、房兆融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12]林钧跃编著:《企业赊销与信用管理》(上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13]参见曾康霖、王长庚:《信用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
[14]参见[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梁涛、申政武、李旺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6页。
[15][英]大卫·休谟:《人性论》(下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61页。
[16]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17]罗马法上债的概念最早源起于对私犯的罚金责任,参见[意]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4页。但只有演化为交易的信用并且由人身拘束醇化为财产责任后,才具有债的意义。
[18]参见[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张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8—17页。
[19][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页。
[20]《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39页。
[21][英]约翰×穆勒:《经济学原理》,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77—478页。
[22]参见[美]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40页。
[23][美]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201页。
[24]严复:《严复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1页。
[25]:《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6页。
[26]参见何怀宏:《良心论》,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54页。
[27][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9页。
[关键词]世博会;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
一、引言
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近年来,中外学者围绕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了不少研究。富莱希尼建立了俱乐部模型,指出每个俱乐部成员都期待净收益最大化,俱乐部的产出在不同的国际经济组织中是变化的。[1]袁家冬等指出了我国目前都市圈理论研究和规划实践上存在的一些误区,对都市圈的基本概念、地域本质、形成机理、地域结构与空间形态、类型与规模等进行了分析。[2]彭际作把大都市圈作为一个整体,以长三角大都市圈为研究对象,分析其人口空间格局和区域发展的关系,并对其空间结构的阶段性表现进行了总结。[3]李瑞林等指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途径应该以市场化为基础,以降低交易成本为核心。[4]从历届举办过世博会的城市来看,世博会带动了举办城市的经济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世博经济圈”,如1970年日本世博会形成了著名的“关西经济带”、2000年德国世博会造就了汉诺威国际会展业的龙头城市。
长三角是由沪、苏、浙16个地级以上城市组成的复合型区域,世博会对长三角会展、旅游、环境、就业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方面将产生直接影响。
虽然区域经济合作已取得一定成绩,但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障碍。长三角这一复合型行政区域,经济运行带有明显行政区域利益特征,区域合作与摩擦并存,生产要素缺乏完全自由流动,各城市间的规划缺乏统筹衔接。[5]区域内各城市招商引资呈“倾斜式”竞争态势,相继以过度优惠的政策吸引外商投资。区域各城市间产业结构趋同现象突出,使得区域内整体联动效应的发挥受到极大抑制。此外,长三角跨省市的重大基础设施未能实现统筹规划、有效衔接,造成许多基础设施(主要为港口和机场)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
区域经济发展中尽管存在诸多障碍,然而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该地区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目前,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初步建立。为推动和加强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1997年成立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在2006年的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第七次会议上,16个成员城市以“研究区域发展规划,提升长三角国际竞争力”为主题,研究区域合作大计。2007年的第八次会议上又提出“调动长三角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将世界第六大城市群与世博会紧密互动”的主题,从而推动了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以从一般的产业项目协作向资本融合方向发展,从单一的生产合作向科研开发合作方向过渡,从工业领域为主向金融、房地产、旅游等全方位拓展。在提出长三角地区要在信息、规划、科技、产权、旅游、协作等六个领域进行合作的基础上,2007年又拓宽了区域经济合作的空间,环保与世博会成为了合作的新项目。区域经济合作重点也在不断深化中。在世博会举办这段时期,区域合作重点转到了城市交通、生态环境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目前,上海的金融、科技、交通等现代服务业的服务对象已经扩展到整个长三角区域,区域内服务业合作的空间和领域在不断扩展。
本文依据长三角经济发展轨迹及该地区城市间合作现状,以合作博弈的视角对2010上海世博会对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其对策思路展开深入剖析。
二、上海世博会对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
虽然区域经济合作仍面临一定障碍,但合作已成为长三角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2010上海世博会将成为推动长三角区域竞争、合作的重要契机。
(一)世博会与城市群的相关性
从历届世博会的举办(见表1)中,我们看到举办城市往往是有一个经济实力强大的腹地区域作支撑。这是因为:
一方面,世博会的举办需要耗费大量物力人力,这要求举办地有一定经济实力以保证一届世博会的成功举办。美国的纽约、芝加哥、费城,欧洲的巴黎、汉诺威、伦敦,日本的大阪,都有着很强的经济实力,是本国乃至世界的经济发源地和经济中心,这为城市群中的核心城市成功举办世博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将使得区域经济串联起来,通过一系列局部多赢合作,推动区域内部从浅度合作进入深度合作,从而促进城市群的发展壮大。
(二)上海世博会对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效应
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将促使长三角地区形成一个全新的“世博经济圈”,成为长三角经济圈加速融合,最终形成上海大都市圈的有利契机。当前,区划经济成为长三角各地区间深化协作的重要障碍。而世博会的举办将利于长三角各地区打破区划阻碍,加强协作实现共赢。世博会的溢出效应首先辐射到长三角都市圈各城市,进而在更高层次上发挥整体优势。
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将使长三角地区生产要素跨地区的流动性明显增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地区经济的封闭性逐渐减弱,有利于在更广范围和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生产要素与产品跨地区的自由流动与整合,促成以资源有效配置和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的区域专业化格局形成。
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将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改变当前的产业同构现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加快区域内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整合,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三、长三角区域经济的合作博弈模型
(一)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
根据局中人是否合作,博弈论可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者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博弈方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双方能否达成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协议。合作博弈强调的是集体理性,是一种“双赢”策略,它通常能获得较高的效益,而非合作博弈强调个体理性,其结果往往是低效率甚至无效率。
合作博弈研究的两个重点:一是联盟是怎样形成,二是联盟中的成员如何分配他们可以得到的利益。
(二)建立合作博弈模型
依据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现状可建立合作博弈模型。根据长三角城市等级体系,可将长三角城市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上海,第二层次是南京和杭州,第三层次包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和台州。
设每个城市所在的层次为一个代表性成员来参与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博弈,则该博弈可看作是由三个成员参加的博弈。其中每个成员作为一个局中人都需要考虑是单独行动还是与其他局中人进行合作的问题。因此,对每个局中人来讲,重要的不是他在策略集中选取一个什么样的策略,而是与哪些局中人结成联盟以实现协调行动。可建立如下模型:
G(N,v)=S1,S2,S3;b1,b2,b3;v1,v2,v3
其中,G(N,v)为有3个局中人参加的合作博弈;S1,S2,S3为各个局中人的策略空间;b1,b2,b3为联盟所达成的协议;vi为第i个局中人的特征函数(即得益函数),v(S)可以解释为联盟中当成员合作时所能实现的最大利益。其征函数具有可超加性,对任意两个独立联盟S与T(即S∩T=),有V(S∪T)v(S)+v(T)
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博弈的分配可表示为:在合作博弈中对三个局中人而言,存在一个向量X=(x1,x2,x3),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xi=v(N)(1)
xiv(i),i=1,2,3(2)
其中,xi表示合作博弈中局中人从联盟的收益中分得的利益分额,v(n)表示3个局中人的总和收益。v(i)表示单个局中人的收益。条件(1)说明各局中人分配的利益总和正好是所有局中人的最大总和收益。条件(2)说明从联盟中各局中人分配到的收益不小于单个局中人所得到的收益。
由上可知,合作博弈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对联盟来说,整体收益大于其单个局中人单独博弈时的收益之和;二是对联盟内部而言,应存在着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分配规则,即每加盟的局中人都能获得比不加盟时更多的收益。也即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博弈,只有同时满足集体理性条件和个体理性的条件时,才能使得区域内各个成员为了长远利益而放弃眼前短期收益,实现区域内一体化合作发展。
我们可利用公式化方法得到合作博弈的唯一解。在博弈G(N,v)中,局中人i∈N的Shapely值的正式定义如下:
φi(N,v)=∑[v(S)-v(S/i)]
其中,|S|表示联盟中所含局中人的个数。进一步可知,长三角区域对参与合作博弈的成员按其收益贡献率来分配收益,这一合作博弈具有稳定性。
(三)合作博弈与世博会
我们还可通过纳什均衡理论进一步分析世博会对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博弈的影响,从中求出合作博弈的纳什均衡解。
设甲、乙为参加长三角区域合作博弈的两个局中人,他们都有两种策略可以选择:竞争和合作。如图1、2双向量矩阵所示:
其中,图1表示未受世博会影响的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博弈,图2表示世博会影响下的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博弈。设b>c,e>f,且a,b,c,e,f,g均>0。
图1,如果甲选择竞争,那么乙选择竞争将得到0的预期收益,选择合作将遭受a的预期损失。所以在甲选择竞争策略时,乙的最优反应策略为竞争。依此类推,最终可得到(竞争,竞争)纳什均衡解。这也是当前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存在很多制约性因素的原因。
图2,如果甲选择竞争,那么乙选择竞争将遭受e的预期损失,选择合作将遭受f的预期损失。由于e>f,所以在甲选择竞争策略时,乙的最优反应策略为合作。
依此类推,最终可得到(合作,合作)是纳什均衡解。这一结论成为破解长三角地区城市间竞争有余、合作不足的对策思路。
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区域内各地政府层面的合作
为改变区域内各自为政的现象,长三角区域各地方政府应以世博会为契机,加强合作磋商,突破区域间的障碍。紧密结合世博会的筹办展开沟通与合作,充分重视与世博会相关的协调机构的作用,并赋予相应的行政调控权,专门负责与世博会举办有关的跨行政区的各项工作,建立区域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提供适宜的政策环境与管理服务,以现有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为依托,共同推动世博经济发展。同时还可考虑设立长三角区域共同发展基金,用于跨省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此外,长三角区域还应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依靠各种经济手段,优化区域利益协调机制,从而实现双赢甚至多赢的局面。[6]
(二)发挥区域市场的主导作用
长三角各地区应以世博会为契机,放开企业在区域内不同地区的流动,组建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其在建立共同市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6]根据发达国家大都市圈经验,区域经济、政治、文化上的交流有利于大都市圈的快速发展,大都市圈的整体协调发展需要经济要素的自由、畅通流动,在城市互动、城乡互动的过程中,打破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现状,积极实现人才、能源、资金等的顺利流通。打破市场的地区分割,消除地方行政保护,让产品、服务在各个市场上公平、平等竞争,真正实现消费者导向,而不是政府导向的市场需求,积极实现市场的一体化,为大都市圈的发展提供活力。[7]长三角各地区应突出市场的主导作用,打破城乡分割、地区封锁的格局,尽可能减少市场运作的障碍,进一步改善区域内商贸流通体系,从而促进长三角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完善。[8]同时可通过促进生产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和组合,加强区域内各城市之间相互融合,形成以资源优化配置和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的区域专业化分工格局。
(三)合理分工,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各层级城市功能转型
长三角各地区不应把眼光注重在自己的“小地盘”上,应加强沟通、积极配合,以世博会为契机,积极培育整个区域的优势产业,放眼全国乃至世界的特色产业。区域内应积极主动地分工,减少、避免产业的同质和同构。服务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服务业的发展形成的网络效应使得市场的范围大大扩张,服务业尤其以商业、交通、通讯为代表的网络服务业的发展将会促进制造业产业的分工;另一方面服务业的发展能够提高交易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分工。上海正在成为现代服务业的中心,长三角各地区应大力发展服务业,促进制造业的分工,在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前提下,将核心城市上海对外开放的核心转移到通过开放吸引更多的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的服务理念和管理经验上,在提升制造业技术档次的同时,提升服务业的绩效,促进上海进而带动二级城市功能的转型,最终促进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与发展。
(四)发挥辐射作用,整合资源,形成错位竞争格局
长三角作为全国发挥重要辐射作用的地区,区内各城市应融入地区整体发展大局中,依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方针,进一步明确自己的产业结构定位。要突破行政分割对科技资源的隔阂,整合区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究机构、科技中介的科技资源,建立起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使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和新兴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成长为长三角的主导产业。推动科研机构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开发科研机构与企业联系的信息网络、交易和协作网络。应加快区域信息网络化体系建设,注重区域内部信息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推动信息要素交流,在区域内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提升本地区信息化水平和信息能力,以信息化促进地区整体效益的提高。
上海与二级城市形成错位发展,合理配置有限的城市资源。实现水平分工的关键在于:二级城市的主导产业必须实现与首位城市的错位发展。长三角各地区要凭借“错位战略”的创造性发展思路,根据各自现有经济状况、自然禀赋及产业发展的不同层次,在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的努力重点和方向也应有所差别。各城市在建设各自主导产业聚集区中,应寻找“比较优势”,重点打造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形成各具特色、错位竞争的主导产业分工格局。
(五)上海应成为现代服务业的中心
在世博会举办期间,区域内各城市要加强合作,举办有区域特色的展览会,与世博会产生协同效应,带动区域现代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根据国际大都市圈发展经验,各大都市圈都有一个地位相当重要的中心城市,这个城市是大都市圈形成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并且,中心城市为大都市圈的发展、演化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作用无可替代。在我国的大都市圈发展中,特别是长三角的发展中,也应参照发达国家大都市圈发展的经验,各地在产业发展上应根据自己的优、劣势,以世博会为契机,在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自觉选择各自的特色产业,并形成中心城市服务业主导、周边城市制造业主导的局面。上海应着力吸引高级产业,这样才能在产业体系的各种资源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成为新型产业的策源地。
二级城市与核心城市、其他二级城市之间要实施错位发展战略,避免走产业同构、恶性竞争的老路子。从今后发展看,区内二级城市应努力承担承上启下的重要节点功能,努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成为区域现代生产业和技术创新中心。二级城市发展现代服务业既是产业发展阶段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增强第一、第二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其发展目标是:顺应产业结构高度化演进方向,以服务本地化和特色化为导向,建立具有一定功能特色的现代服务体系、产业市场服务体系,增强城市对资金流、物流、信息流、人流的吸引和控制力,增强城市活力,以符合区内核心城市的服务业发展趋势。[9]
世博会影响下长三角各城市间采取合作策略,对各地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世博会将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博弈,最终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如何克服发展中的限制性因素,如过分强调行政区划、恶性竞争、产业结构趋同、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充分利用世博会举办所产生的同城效应,突出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对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组织协调,从而推动长三角大都市圈的加速融合,成为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MicheleFratianni&JohnPattison.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inaworldofRegionalTradeAgreements[J].TheWorldEconomy,2001,24,(3).
[2]袁家冬等.我国都市圈理论研究古规划实践中的若干误区[J].地理研究,2006,(1).
[3]彭际作.大都市圈人口空间格局与区域经济发展——以长江三角洲大都市圈为例[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6,(5).
[4]李瑞林,骆华松.区域经济一体化:内涵、效应与实现途径[J].经济问题探索,2007,(1).
[5]陈升.上海世博会: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引擎[J].中国审计,2004,(12).
[6]陈信康.上海世博经济研究专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7]谷永芬,宋胜洲等.大都市圈生产业——以长三角为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摘要题】经济思想史研究
【关键词】宏观治国学/微观治生学/“人和”/市场营销
现代市场营销学有了强烈的“管理导向”,即从管理决策的角度研究营销者(企业)的市场营销问题。我们把市场营销从微观(企业)、宏观两个方面的管理来研究分析,借用中国传统的市场管理思想“宏观管理的治国学”和“微观管理的治生学”两方面的思想分析,以实现古为今用的现实意义。
一、宏观管理的治国学
(一)“顺道”
宏观管理的治国学,“顺道”一词属于主观范畴的“道”,是指客观经济规律,又称为“则”、“常”,意思是指管理要顺应客观规律。
《管子》认为自然界和社会都有自身的运动规律,“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秋冬夏,不更其节”(《管子·形势》)。社会活动,如农业生产,人事,财用,货币,治理农村和城市都有“轨”可循,“不通于轨数而欲为国,不可”(《管子·山国轨》)。人们要取得自己行为的成功,必须顺乎万物之“轨”,万物按自身之“轨”运行,对于人毫不讲情面,“万物之于人也,无私近也,无私远也”,你的行为顺乎它,它必“助之”,你的事业就会“有其功”,“虽小必大”;反之,你如逆它,它对你也必“违之”,你必“怀其凶”,“虽成必败”,“不可复振也”(《管子·形势》)。这是社会自发的经济活动,他认为国家应顺其自然,少加干预,“故善者因之”,须顺应客观规律。现代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发展自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国家要宏观调控,保护地球,保护大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的发展。
(二)重人
“重人”是中国传统管理的一大要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重人心向背,二是重人才归离。要夺取天下,治好国家,办成事业,人是第一位的,我国历来讲究得人之道,用人之道。得民是治国之本,欲得民先必为谋利。《管子》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国家必须“令顺民心”,从民所欲,去民所恶,乃为“政之宝”(《管子·牧民》)。因此,得人才是得人的核心。要得人才,先得民心,众心所归,方能群才荟萃,故《管子》把从革事业,注重经济建设,为人民办实事,视为聚拢优秀人才的先决条件,叫做“德以合人”(《管子·五辅》),“人以德使”(《管子·枢言》)。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是人才,因此,我国大中型企业对人才的重视,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必须做到“求贤若渴”,能否得贤能之助,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和事业的成败。
(三)守信
治国要守信,办企业要守信,办一切事业都要守信。信誉是人类社会人们之间建立稳定关系的基础,是国家兴旺和事业成功的保证。治理国家,言而无信,政策多变,出尔反尔,从来是大忌,故《管子》十分强调取信于民,提出国家行政应该遵循一条重要原则:“不行不可复”者,“不欺其民也”。“言而不可复者,君不言也;行而不可再者,君不行也。凡言而不可复,行而不可再者,有国者之大禁也”(《管子·形势》)。因此,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必须从商品质量、价格、交货期,以至借贷往来,都要讲究一个“信”字。我国历来有提倡“诚贾”的传统,商而不诚,苟取一时,终致瓦解,成功的商人多是商业信誉度高的人。企业形象的塑造,知名度、美誉度的提高,唯一的途径,就是对顾客负责,诚实守信,使“顾客让渡价值”最大化,最终才能提高顾客满意程度。
(四)求实
实事求是,办事从实际出发,是思想方法和行为的准则,看问题不要偏激,办事不要过头,也不要不及,“过犹不及”,过了头超越客观形势,犯冒进错误;不及于形势又错过时机,流于保守。两种偏向都会坏事,应该防止。《管子》提出“量力”原则和“时空”原则,凡是量力而行,“动必量力,举必量技”,“不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指挥作战,要知道自己的兵力和装备的承受能力,“量力而知攻”,“不知任,不知器,不可”(《乘马》)。对于企业而言,参与市场竞争,要制定适应环境变化的战略。(1)创新制胜。即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以赢得市场竞争的胜利。(2)优质制胜。即企业向市场提供的产品在质量上应当优于竞争对手,以赢得市场竞争的胜利。(3)廉价制胜。企业对于同档次产品应当比竞争对手更便宜。(4)技术制胜。企业应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实现技术领先,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占领制高点。(5)服务制胜。企业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谁能提供更周到的服务,谁就能占领市场,赢得顾客。(6)速度制胜。企业应当比竞争对手更快的速度推出新产品和新的营销战略,抢先占领市场,迅速扩大市场,不但壮大了实力,而且能在顾客中形成先入为主的“正宗”、“正牌”概念。(7)宣传制胜。企业应当运用广告、公共关系、人员推销和销售促进等方式大力宣传企业和产品,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良好形象。
二、微观管理的治生学
“微观管理的治生学”,是在生产发展和经济运行的基础上,通过官、民的实践逐步积累形成的理论,它反映国家的管理和企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竞争,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人群关系参与”论,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人和:人和中的“和”就是调整人际关系,讲团结,上下和,左右和。对治国来说,和能兴邦;对治生来说,和气生财。我国历来把天时、地利、人和当作事业成功的三要素。《管子》说:“上下不和,虽安必危”(《形势》)。“上下和同”,“和协辑睦”(《五辅》)是事业成功的关键。战国时赵国的将相和故事,妇孺皆知,被传颂为从大局出发讲团结的典范。
发展市场经济讲天时、地利、人和。天时是国家的政策,允许企业大胆想大胆干大胆地创新;地利讲的是环境人口密度,人口的流通量,交通环境的发展;人和讲的是公共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企业与政府、社区与公众、消费者之间的信誉关系。企业具备以上因素是成功的关键。
从微观环境来讲,求和的关键在于当权者,具体讲,企业法人严于律己,严禁宗派,不任私人,公正无私,才能团结大多数。《管子》提出“无私者容众”,要求君主切不可有“独举”、“约束”、“结纽”这些宗派行为,不可“以爵禄私有爱”,要严禁“党而成群者”(《法法》)。从国家机构中清除那些嫉贤妒能,钻营利禄,大搞宗派,残害民生的“恶吏”,以改善官民关系。
近代成功的企业家都注重人和的原则,从自我管理入手实现人和,从而达到系统管理以协力推进事业的管理思想。人和的思想应用到西方市场经济的管理中,认为企业的职工是“社会人”,他们不单独的追求金钱的收入,还要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友情、安全感、归属感等社会心理的欲望满足。西方国家具有代表的人物梅奥认为,“人是独特的社会动物”,只有把自己完全投入到集体之中才能实现彻底的“自由”。因此,企业只有满足工人的社会欲望,提高工人的士气(所谓士气,就是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协作精神等结合成一体的精神状态),才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关键。
税收的绝对普遍公平在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公平必须是考虑到投入和收入之间合理关系,在机会均等基础上对人(含法人)的能力和努力起促进作用的收入均等,这就是有限公平,它将有利于效率。我国税制的公平目标应该是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公平,本文从经济、社会、生态三个层次分析公平问题,探讨适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的税收公平评价体系。
(一)经济公平
税收的经济公平考虑的是如何通过课税机制建立起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平等竞争的条件和环境。通过有效的途径将税负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合理分配,不至于使不同社会成员有负担沉重或负担很轻的感觉,主要运用纳税能力负担原则。根据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在所得税方面内外资企业应当一视同仁。目前外资企业享受的15%优惠税率,实际上是享受了超国民待遇,这对国内企业显然有失公平。一直以来,我们对外商实行1到2年免税、3到5年减半,据统计,从1983年到1992年期间,仅这一项税收优惠,税基就损失了1500亿,税款流失了500亿,并对内资企业带来严重歧视。从实际效果来看,税收的优惠并非外商投资中国最重要的考虑因素。首先,应该进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把《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所得税法》和对内资企业征收的《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合并,制定一个同时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税率问题。我们过去的法定税率是33%,因为对外资企业有很多的优惠,实际税率可能只到12%~15%.内资企业在扣除优惠以后实际税率在25%左右。税率高,优惠多,就为逃税漏税创造了机会。税率降为25%~30%比较合适。三是税收优惠问题。除了减少优惠以外,税收优惠应该体现鼓励高科技产业的精神,对特定的行业、项目应给予更多的优惠。最后,应该对西部开发给予地区性优惠。
(二)社会公平
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税收公平要考虑如何利用课税机制达到社会有序发展的目标,应从两个方面来贯彻税收的社会公平。一方面通过征收社会保险税用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失业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另一方面,具有相同负担能力的人应缴纳同样数量的税。社会公平的实现不仅需要好的税收制度,还要求在实行过程中能普遍征税。一个税种对纳税人征税应尽量普遍地触及征税环节的每一次交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免税减税,并防止偷漏税。整体税法是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惟有个人所得税相反,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这种考虑是因为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的立法过程中不是先考虑怎么把居民的钱都收上来,而是考虑将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器,平衡贫富差距。首先,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当务之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只有800元,这个起征点是以20年前的收入标准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而现在800元在一些大城市仅仅可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但却要交税。另外由于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个人所得税60%以上是由工薪阶层所缴纳的,高收入者根本触及不到。为了保护居民消费热情、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应尽快将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由800元提高为1500元或2000元,扩大扣除额,并按一年的总收入征收所得税。同时税收减免应考虑家庭负担的不同,根据纳税人抚养、赡养的人数不同,扣除额也应不同。目前我国80%的收入集中在20%的人手中,必须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税收所得可用于补贴低收入者、用于建立社保基金。其次应抓紧制定遗产税法。遗产税的好处是鼓励人们勤劳,也能够使贫富差距缩小,同时也是国家收入的来源,遗产税也存在起征点的问题,在我国将起征点定到100万比较合适。
(三)生态公平
生态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经济发展只有在不仅维护了生态平衡而且改善了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如果由于外部效应的作用,一部分企业的利润获取以牺牲其他企业和居民赖以生存、享受的条件为代价,或这一代人的资源享用以牺牲下一代人甚至以后各代人的资源享用或生存条件为代价,都是不公平的。生态外部效应破坏了帕累托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因而也是不经济的。税收的生态公平,就是要通过课税机制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形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防止企业为了追求眼前利益,将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转嫁给社会和未来,消除企业因资源环境占用条件不同而形成生态层次上的机会不平等环境,克服市场机制只注意“最近、最直接的有益效果”的短期行为,引导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组合——生态经济效益的提高。建议加快对污染征税立法,以污染税代替罚款措施。
二、强调收入适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效率优先、有限公平的税收制度是通过收入原则体现的。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实现财政预算平衡,调节总供给和总需求均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收入目标的实现是效率、公平目标实现的基本保证。税收收入规模的大小,税率的高低,征收方法的选择,都应力争减少对效率和公平的损害。税收的收入适度,就是要尽量减少对资源有效配置的扭曲。从大背景看,在经济全球化的格局中,资本和劳动力都会向税率低的地方流动,其他国家税率下降而我国税率保持不动,无疑将削弱我国的竞争力。据了解,2001年我国的税赋水平大致在15%左右,但这并不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各种收费,如果按“大口径”(包括财政收入和各种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计算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国的税赋水平估计在30%左右。从这个现实看,中国有减税的空间。因为我国政府收入的构成比较复杂,所以减税可通过税制改革的方式变相进行。具体而言,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后,可以对买进的设备进行抵扣,估计这一项可以减收300亿元。停征投资方向调节税一项可以减收100多亿元。统一内外资所得税后,内资企业的税前抵扣将大大增加,其实际税率将明显降低。当然税制改革也会带来部分税收的提高,但从总体看,是在减少。对于消费者则应通过减轻直至取消消费税、减少低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减少利息税征收等方式,间接促使居民收入增加以扩大消费需求。我国连续几年财政收入增长超过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由1995年的10.7%提高到2000年的15%,国家财力增强,也使实行结构性减税具备了经济基础。
虽然目前我国不具备全面减税的条件,但可以实行有针对性的减税:(1)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实行全额退税结合增值税的转型,对出口商品实行彻底退税的办法,即实行完全的零税率,逐步取消退税指标的分配管理办法,鼓励企业扩大出口。(2)取消汽车、化妆品等商品的消费税。对个别商品征收消费税,不利于消费增加,如目前购买汽车要收10%的消费税,消费税和汽车牌照费、泊位费、保险费等各种费用加起来要支出几万元,这就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一部分居民的汽车消费。此外一辆汽车每年大约需要3000元的各种杂费,“买得起车,养不起车”的现象也严重扼制了汽车成为消费热点的进程。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国家应及时取消汽车、部分化妆品和家电等商品的消费税,给国内外产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也给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广阔的消费选择范围,使消费者被抑制的消费需求释放出来。消费税应该扩大征收范围。例如在商店、饭店的消费,可以考虑除了正常的消费外,再征收消费税。征收可以采取由消费提供者代扣代缴的方式,但也要达到一个起征点才可以征收。(3)鼓励高档商品的消费。国家对购买住房、汽车、通信、家用电脑等商品的消费,可采取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政策。(4)减轻农民的税负。3年内减免农民的部分农业税,继续进行农村费改税的试点,并扩大试点范围,尽快在全国推广和实施。目前农民在全国的收入水平是最低的,但农民的个人储蓄存款仍要征收20%的利息税,这无疑等于减少了农民的收入。鉴于农民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农民的存款大多数要用于生产性经营,建议对农民个人储蓄存款5000元以内的部分免征储蓄存款利息税。(5)营业税也应对税率及征收范围进行调整。国内金融保险机构的营业税3年内应从8%降到5%左右。
「参考文献
[1]刘溶沧。关于“减税”的几个问题与判断[N].光明日报,2002-04-02.
[2]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处。明年财政政策的基本取向——调整支出结构与减税并举[N].中国证券报,2001-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