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5 0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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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年月中央出台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第四核原则。考核要突出实绩,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责任考核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纪委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管理日常工作。
2.区委、区政府负责对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半年、年终,按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由区委常委班子带队,从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抽调人员组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组,对各单位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结合起来进行。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与平时工作结合起来。专项工作、牵头负责工作要有工作进度情况和综合总结。
4.考核方法。实行自查与考核检查相结合以及不定期抽查、日常检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平时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70%。各目标责任单位在按时完成平时安排工作的同时,于每年月日和月日前报送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评出自查分值。检查组采取听、看、查、阅、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
5.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年终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奖惩的依据。
6.考核计分。考核分值按总分8分计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分值进行考核。考核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评分,基本分为100分。加分因素限额10分;减分因素按实际项目扣减,下不保底。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减)分,按最高加(减)分值计算。
(一)加分因素
1、获奖项目加分。获国家、省、市、区四级表彰奖励的(须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加分项目为一等奖或相当于一等奖的表彰项目,二等奖以下、组织奖和相当于资质等级评定的项目不加分)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2、积极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按规定的时限要求每办结一起案件加2分,且有案件分析报告材料的另加1分。
(二)减分因素
1、单位领导不重视的,扣5分。
2、乡(镇)、街道及各单位、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一起扣3分;乡(镇)、街道及各单位、各部门站(股、所)长(含主持工作的)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一起扣2分;一般干部和普通党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一起扣1分。乡(镇)、街道及各单位、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被诫免谈话的,一次扣1分。
3、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发生一起扣5分。
4、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受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
5、对未按目标责任制完成的,缺项的工作按实际分值扣分。
6、对不按时限报送工作材料的,每项扣0.5分。
三、目标奖惩
1.完成全年目标,年终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管理达标单位;其中排名在前6名的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由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总分在79至70分的(含70分的单位),将对单位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单位责任人要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总分在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考核体系及配分
农村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由经济工作考核和政治、文化、社会、党的建设工作考核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各配基本分100分,同时配奖扣分。
(一)经济工作考核内容及配分
1、基本指标(100分)
(1)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考核(25分)
①农民人均纯收入(2分)
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12分)
③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6分)
④减轻农民负担(2分)
⑤统计工作(3分)
考核责任单位: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2)落实强农惠农政策(10分)
①落实粮油肥综合补贴政策(5分)。
考核责任单位:财政所
②落实良种、农机补贴、农业保险政策(5分)。
考核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3)林业建设(20分)
按管发号文件执行。
(4)动物防疫(8分)
考核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5)全民创业扶持基金实施与管理(2分),由区全民创业扶持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6)环境卫生综合整治(35分)。
村内街巷无“三大堆”,10分;排水沟畅通,3分;主街道设置垃圾池或垃圾桶,垃圾清运及时5分;村内无违章建筑,10分;主街道墙壁粉刷,2分;主次街道两侧实现绿化、安装路灯且管护良好5分。
考核责任单位: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二)政治、文化、社会、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及配分
1、基本指标(100)
(1)政治建设(15分)
①村务财务党务公开。公开及时、内容详实,4分。考核责任单位:纪工委、组织办、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②共青团工作。2分。考核责任单位:团委
③妇联工作。2分。考核责任单位:妇联
④人民武装和预备役工作。5分。按管发10号文件考核。
⑤统战工作。2分。考核责任单位:宣传办
(2)文化建设(8分)
①创建美好家园、服务科学发展活动。2分。
②认真开展农民教育月、农民教育日活动。2分。
③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健全,开放经常。2分
④科学普及与推广。及时更换科普宣传栏挂图,宣传栏完好。2分。
考核责任单位:宣传办、科协
(3)社会建设(60分)
①群众工作。15分。认真落实群众工作日活动,每个群众工作日,每名村“两委”成员走访农户不底于10户,3分。认真落实群众服务制,及时办理群众委托事项,5分;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答复或向党工委反映,5分;积极协助区党工委调查处理问题,落实答复意见,2分。
考核责任单位:区群众工作办公室
②平安建设。10分。配强综治协理员,完善工作和考核制度2分;积极调处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95%以上,3分;建立治安联防队伍,实行昼夜值班巡逻,3分;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普法工作,1分;积极参加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1分,每缺席一次扣1分。
考核责任单位:区综治办
③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及环保工作。3分。
考核责任单位:安监办、环保办
④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3分。
考核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⑤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15分。
考核责任单位:计生服务中心
⑥民政与社区建设。3分。考核责任单位:民政办
⑦教育体育工作。2分。考核责任单位:教育办
⑧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2分。考核责任单位:教育办
⑨卫生工作。2分。考核责任单位:卫生院
⑩水利及防汛工作5分。考核责任单位:水利站
(4)党的建设(17分)
①思想建设。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勇争一流”主题实践活动。2分。
考核责任单位:宣传办
②组织建设。严格落实村级事务“四审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3分;严格按照“两推两评三公示两票决”模式发展党员,3分;村“两委”成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培训,2分;认真落实“”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3分;积极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分;认真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2分。
考核责任单位:组织办
(三)奖扣分指标
1、奖分指标
(1)现代农业
①“一村一品”工程。凡年内“一村一品”示范村达到标准的记20分;达到市级标准的记10分。
②每新增一个设施农业栽培小区(集中连片10个标准种植大棚为一个计算单位)加10分。
③农业产业化发展与跟踪服务。年内每新建成符合市级认可标准且成方连片30亩以上的蔬菜、食用菌、蓝莓、茶叶、金银花、黄烟、果品等优势产业基地或生态园区一处记20分。蔬菜产业化基地的设施农业保护率达60%以上;食用菌亩培植密度达6000棒/亩以上;蓝莓栽植基地要求符合有机产品标准,栽植密度为300株/亩,当年存活率达95%以上;茶叶、金银花、果品以实际丈量为准;黄烟以交售数量折亩计算。对上述基地或园区跟踪服务好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④农业品牌建设。每发展一个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加10分;每有一个进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或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加20分。每新发展一个市特优农产品加10分。
考核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2)农民专业合作社
每发展一家真正发挥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记10分。
考核责任单位: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3)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①村级筹资开发水利建设项目,年内每投资5万元加10分。新增水资源利用量每5万立方米加10分。
②及时协调,按时进入工地,顺利完成工程加2分,出现问题的扣5分。
考核责任单位:水利站
(4)招商引资
①新引进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内资企业或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外资企业,双证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且当年开工投产并实现税收的,每个记20分。每实现外资到账10万美元加20分,被列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每个再加20分。
②为企业项目入驻提供土地,并积极配合跟踪服务,每个项目记10分。
③提供重要招商信息,经招商部门洽谈后,完成注册且开工投产,每落户一个项目记10分。
④引进区外总部经济企业、税源企业的,每实现区财政可支配财力10万元记20分。
考核责任单位:招商办
⑤年内每新增一个个体工商户记2分。
考核责任单位:招商办
⑥自主为区财政或村集体引进区外资金,每到账2万元记5分。
考核责任单位:财政所
(6)村级集体常年收入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增加2万元,记5分。
考核责任单位: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7)列入年度“五化”建设计划的村,完成任务加10分。
考核责任单位: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8)代表区迎接、、省级以上检查提供现场,且工作扎实不出问题的,每次分别记2分、4分、6分,出现失误的每次分别扣2分、4分、6分。
考核责任单位:各业务单位
(9)工作创出经验,在、、省级会议作典型发言或党委政府刊物、新闻媒体推广、报道的分别记2分、4分、6分(同一典型不重复记分)。
考核责任单位:宣传办
(10)按要求组织民兵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每次记5分。考核责任单位:人武部
(11)参加市组织的大型文娱活动,并为取得荣誉的,记3分。考核责任单位:宣传办
(12)每新建成一条文明示范街、一处宣传栏、一支文体宣传队、一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加3分。
考核责任单位:宣传办
(13)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完成公益事业项目,并得到财政奖补资金的,每得财政奖补资金1万元加3分。
考核责任单位: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2、扣分指标
(1)不按“四审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决策,引起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0分;违规用章、私自用章、骗取公章、偷盖公章的,每次扣10分,引起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分。
考核责任单位: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2)现任农村干部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查处的,每人次扣10分,普通党员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
考核责任单位:纪工委
(3)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不力,被市通报的,每次扣3分。
考核责任单位:组织办
(4)没有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影响发展党员的,扣3分。考核责任单位:组织办
(5)每发生一次到、、省、北京分别扣1分、3分、10分、15分;个体访分别扣2分、8分、15分、20分;重复访每次分别扣4分、12分、20分、25分;集体访每次分别扣12分、20分、30分、50分。
考核责任单位:办
(6)凡违法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扣10分、30分、50分,并按《村干部岗位待遇发放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核责任单位:计生服务中心
(7)每发生一起非法占地、建设现象扣5分,发现一起非法采石、挖砂、偷土等破坏矿产资源案件,扣5分。
考核责任单位:国土资源所、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8)发生伤亡、火灾、农机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的,视情节每起扣5—10分;发生特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责任单位:安监办
(9)没有严格按政策规定做好五保户、低保户的申办认定和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5分。
考核责任单位:民政办
(10)因工作措施不力,发生疫情流行的每起扣5分。考核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
(11)工管委组织的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3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2分。
考核责任单位:党政办
(12)因工作不力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
考核责任单位:宣传办
(13)农产品每有一次检测不合格(包括农药残留超标、畜禽和水产养殖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药物、食品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10分;在市级及以上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包括水产品样本、水质样本)例行监测或监督抽查中,每出现一例农残检测超标样品扣10分。
考核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14)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或一般刑事案件分别扣2分、5分。考核责任单位:综治办
(15)村内35—59岁人员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投保率达不到9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考核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16)发生较大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要事件,没有按照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并在15分钟内报告区管工委的,每次扣5分。
(17)因工作不力,给区工管委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扣分标准由工、管委研究确定。
二、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成立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管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各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考核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二)考核程序
1、申报。各村于年1月10日前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各考核责任单位。
2、审核。考核责任单位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抽样调查、财务审计等方法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各单项考核结果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定。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结果,提出综合考核初步意见,报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报批。区考核领导小组将审定意见报区党工委、管委批准。
5、公示。区考核领导小组将综合考核结果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及反馈意见。
6、通报。将农村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计发村干部岗位待遇的依据
按照《村干部岗位待遇发放办法》的规定,根据各村年度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分数,计发村干部相关岗位待遇。
(二)作为授予荣誉称号及计发奖励补贴的依据
区党工委、管委设立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奖,考核成绩1-3名的,获一等奖,各得奖金8000元,4-7名的获二等奖,各得奖金6000元,8-12名的获三等奖,各得奖金4000元。奖金作为村干部的奖励补贴,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50%(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村党支部书记30%),其余用于奖励其他村干部。
(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分别由区纪工委、综治办、计生服务中心、安监办、办负责认定,按照《村干部岗位待遇发放办法》执行。
四、考核要求
(一)各村要根据考核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层层分解计划,落实责任,制定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标准,严格考核,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担负考核任务的部门要严格标准条件,注重工作实绩,做到合理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