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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教育论文范文

时间:2022-05-03 21:37:16

序论:在您撰写英国教育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英国教育论文

第1篇

众所周知,我国的高职院校学生在入学录取时,是以四批(一)或四批(二)的层次录取的,招生的学生高考分数比本科要低,相比那些重点大学,更是差距甚远。从这一点便可看出:我国的教育体制已经先行设定了高职高专的档次,要比本科差。这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首先,正是基于这样的教育体制,社会普遍认为高职高专就是比本科劣等的学校,学生也是高考中通过优胜劣汰淘汰下来的差生,社会有这样的一种轻视,甚至是歧视。其次,社会的偏见会给学生的心灵带来很不好的影响,据了解,大部分高职高专的学生有自卑感,觉得自己比本科院校的学生低一等,有的便因此而自暴自弃,抱着“混”的态度来打发大学时光,有的甚至荒废了学业。另外,因为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被国家和社会视为高等教育的更重要部分,所以高职高专的教育便不可避免的得到相对少的关注与政府投资。这样便形成了高职教育的恶性循环。如果要改变这一状况,我国的教育体制需要有适当的调整,也需要政府通过更加合理的政策来引导社会对高职高专的正确看法,抛弃偏见。英国的高等教育在这一点做得很好,该国的高等教育业划分为研究型和职业技能型两大类,但是,这两大类高校是受到同等重视的,享有真正意义的平等。如果我国的高职高专学院也享有与其他类型大学平等的地位,那么情形一定大不一样。我们渴望国家有关部门的大胆改革。

2教材

笔者所在的学校在选取英语教材时,也经历了一些变革,起初选定了一些面向本科教育的教材,这些教材质量过关,极少出现诸如拼写,语法等错误,为了降低难度,我们在实施教学时将教材的等级相应放低一级,拿英语听力这门课来说,第一学期本科生上的应该是第一册书,那么,针对我院的学生,我们会选择该套教材的预备级,第二学期本科生应该上该套教材的第二册,我院学生则上该套教材的第一册。但是,因为这些教材本来就是面向本科层次的学生,职业技能这方面不能很好地在书本中体现出来。后来,在评估期间,接受评估专家们的建议,我们将教材全部置换成专门的针对高职院校的英语教材。在选取教材的时候,我们发现可供选择的专门的高职英语教材太少了,市面上的高等教育的英语教材绝大部分是面向本科段的,高职高专的英语教材只占了很小的市场份额。而且,经过老师们实践教学,结合学生的反馈信息,我们发现有些教材质量不过关,单词拼写错误,句子语法错误普遍存在。这些有时会误导学生,他们开始怀疑教科书或者怀疑任课老师,这无疑大大影响了授课效果。我们不反对学生们提出不同的见解,可是如果学生们因书本上的错误而大规模的怀疑抵抗造教学,就会成很不好的后果。教材中出现的这些错误,显然是不应该犯的,如果编者们多投入一些时间和精力,应该就可以避免。不知道是否编者们本身也在忽略着高职高专教材。另外,我们还发现,许多出版社推出的英语教材都偏向商务英语类。比如说,综合英语教材中的很多课文是与金融,经济,合同等相关的,泛读教材也是关于与市场营销,货币政策,企业类型,广告等主题。听力教材的对话材料关于合同谈判,广告宣传,产品介绍,保险等等。往往这些教材围绕商务方向来选取材料。这可能是因为我国的高职高专英语专业大部分是商务方向。可是,对于其他方向的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这些教材显然是非常不恰当的。

3师资

如果高职院校的教师和本科院校的教师类似,显然无法体现高职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宗旨。虽然“双师型”教师提了很多年,但是,在实施起来却存在一些问题,学校需要聘请有在外贸企业,工厂等一线岗位工作经历的人才,尤其是那些在涉外专业领域有着较为成功的经验,积累了较为广泛人脉的人才,但是,关键问题就在于,这些成功人士显然已经有着颇丰的收入,大部分学校所提供的待遇是无法与之相匹的,所以,他们中大多不愿受聘学校担任一线教师。只有一部分实力较为雄厚的公办职业学院才有能力聘请这些正宗的双师型教师。另外,我们很多职业学院为了彰显自身档次,在招聘教师时,很强调引进人才的学历。很多高职院校的教师其实就是从学校到学校。他们在就读的学校毕业后直接来到高职任教。这样的教师即使有着高学历,但如何很好地传授行业技能呢?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应该不拘一格降人才,对于那些虽然学历不是很高,但在自身专业领域有着较成功经验的人士,尤其是有着从教意愿的人士,应该适度放宽限制条件。

4实习实践

第2篇

随着中国国力的强大和国际化进程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及经济的飞速发展,英语作为一种在全世界广泛使用的语言,已在义务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在摘要中提出了中国英语教育的弊端,本文接下来阐述如何克服这些弊端。

一、把思想教育与教学结合

众所周知,初中生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并未完全成熟,还没有完全摆脱儿童的特点,他们刚刚长大,在思想上刚刚有了一定的独立性,如同一张白纸有待培养。他们兴趣广泛,缺乏定性,然而具有很大可塑性。由于他们心智上并不成熟,还没有完全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心理和对老师的崇拜心理,由于初中生初次接触英语,从积极的角度而言,他们会对英语产生浓厚的兴趣和新鲜感。从消极方面而言,他们会由于对汉语甚至方言的习惯性依赖,对英语产生排斥甚至恐惧心态。刚刚提到初中生在思想上还处在半幼稚状态,比较容易被外界或好或坏的事物影响,缺乏自己的主见,这时老师若能给予积极的引导和适时的鼓励,用爱心和耐心来培养他们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并向他们灌输英汉双语同等重要的思想,就一定能有助于学生的学习,例如在学生不能回答出理由时,要面带微笑鼓励其再深思深思,如果多加提示之后还是一语不发,则好言劝导其努力学习,不至于让他们产生消极沮丧心理。

二、加强训练,让学生感受英语的实用性

英语是一种广泛运用于全世界的语言,但在我国,英语的使用还是有待提高的。语言作为一种交流工具,必然不是孤立存在的,这就是为什么一个人如果处在一个说英语的国家,他的英语水平甚至会在短时间有大幅度提升。因为英语是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故而老师不能单纯从语法或是理论的角度来照本宣科,反之,应该运用发散性思维,多把课本上的单词和句型结合实际来学以致用。

举个简单例子,例如今天英语课学习的是关于购物方面的句型,例如“How much”(多少钱)或“Howmany(much)do you want”(你要多少)等句型,在训练时,可以让学生到讲台前作对话的表演,为了加深学生的影响并且达到双语同时提高的效果,可以让学生先用汉语演练一遍,然后再用英语来进行对话,或以两人小组为单位,让同桌之间扮演买家和卖家,互相交替询问,以共同提高。如果学校具有相应的学习条件和学习设施,可以在周末或周五下午给学生组织英语角活动,让学生聚集在一起,大胆开口。同时,老师也要兴致勃勃参与到其中,与学生一起探讨一起进步。

学生大胆练习,当老师发现学生发音方面的错误和缺陷时,则可以及时纠正,并予以鼓励学生大胆练习,当老师发现学生发音方面的错误和缺陷时,则可以及时纠正,并予以鼓励,当学生表现得十分优秀时,则尝试给予赞扬,让学生建立自信心,从而增强对英语的学习兴趣与热情。这样还能让师生关系更加融洽,更加贴心,老师能更好地发现学生的优缺点、现存理由和潜力,并且及时对学生的潜力进行挖掘。并且,在英语角活动中,老师要多鼓励学生来与自己对话,面带微笑,语速不宜过快,当学生出现迷茫的表情或无法对答时,老师就应该用中文予以翻译和解释。树立榜样,并且号召大家向优秀生学习,起到带头作用。在英语角活动结束之后,老师可以为大家的表现做出评价和总结,并且总结一周以来学习的知识点,也可采用半中文半英文的模式,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从而做到温故而知新。教师也可以鼓励学生在课后多与家人、同学或朋友练习口语,让学生能够更多地熟悉,并对英语产生浓厚的兴趣,以此提高学生对于英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加强自学教育,提高学生的学习自觉性

1.授之以“渔”。简而言之,就是让学生形成学习的自觉性,从“要我学”转化成“我要学”,这也是目前新课改下素质教育的提倡重点,在此一笔带过。要做到授之以“渔”,就必须要教给学生自行整理知识的策略,对学生归纳总结知识的能力作逐步培养。学生在下课后,脑子里满满的都是今天所学的所有知识和句型,想更好更有层次地吸收知识,就必须对所学知识进行有序梳理,这样不仅让学生对教材有更一目了然的了解和认识,也能提高他们的总结概括能力,并有利于他们的考前复习。

第3篇

首先,大学英语教师选择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开讲的要求有如下两点:第一,大学英语教师必须遵循大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大学英语教师开讲时要从大学生实际出发,选择大学英语开讲方式时要考虑到大学生的年龄特征,因为不同年龄阶段的大学生表现出不同的身心特点。所以,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的教学开讲必须要根据大学生思维发展的特点来进行。第二,大学英语教师必须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一是从大学生已有的认知基础出发;二是从大学生的生活实际出发。从大学生已有的认知基础出发是指大学英语教师开讲方式或内容必须建立在大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上,能被大学生理解,从而顺利地向新知识过渡,这一点尤其在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的教学中显得尤为突出。其次,大学英语教师运用的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开讲的策略有如下几点:第一,启发诱导式。学起于思,大学英语教师开讲时最忌讳平铺直叙。有经验的大学英语教师往往会使大学生不知不觉走入大学英语教学中,让大学生自己发现和掌握知识。研究发现,这类大学英语教师开讲时,善于对大学生进行启发诱导,一层一层地激发起大学生思维的涟漪。第二,开门见山式。这种大学英语开讲方式是指大学英语教师在上课开始时,开门见山地向大学生说明大学英语教学目的,介绍大学英语教学内容,提纲挈领地讲清重点、难点,使大学生心中有数,在开始时就紧紧地抓住大学生的注意力,使大学生清晰地感知大学英语教材,这种开讲策略使大学生目的明确,有利于提高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的学习效率。第三,故意设置悬念式。设置疑问能引发大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设置疑问只是使大学生处于暂时困惑状态,进而激发解惑的兴趣,兴趣是求知的先导,如果大学英语教师的开讲引起大学生的兴趣,那么,大学生的英语积极性就会大大提高,大学生也就听得津津有味。

二、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结束的策略

(一)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教学结束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教学结束环节的作用,圆满地完成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教学结束的任务,正确地选择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结束的方式,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教学结束要注意自然熨贴,水到渠成。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教学结束环节的作用以及方式选择的艺术性、技巧性需要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的教学各方面因素的保证,尤其是实施“结课”环节的时间与内容的保证。首先,大学英语教师要注意把握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教学结束所需的时间。其次,在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的教学内容上,大学英语教师要严格按照大学英语教学的目的与要求,计划和把握好大学英语课堂教学内容,力求有目的地调节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教学的节奏,便于大学英语课堂教学的结束做到自然熨贴,水到渠成。我们要防止孤立地就大学英语课堂教学的结束来安排结束,结课时应该使结语照应开头,做到前后呼应。第二,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结束的语言要注意简炼。结语不可冗长,更不可拖泥带水,应该一针见血,一步到位,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大学生的短时记忆和长时记忆。

(二)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教学结束环节的意义。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教学的结束是指在大学英语课堂上完成一定的大学英语教学内容后,进行归纳、总结,即将完成大学英语课堂教学的收尾环节。有经验的大学英语教师都懂得,大学英语课堂教学的结束环节与开讲环节一样重要。精彩的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教学结束对大学英语课堂教学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教学结束的策略。大学英语课堂教学结束的策略有如下几种:第一,练习式。在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教学结束时,大学英语教师可以安排练习,但这种练习不是一般的作业,它既是对大学生学习本门学科内容的情况检查,也是让大学生在练习中完成对本堂课内容的总结。同时,在此练习中,既巩固了大学生所学知识,也有利于形成大学生的实际技能。第二,发散式。发散式的结课是指大学英语教师在大学生理解大学英语课堂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大学英语教学要求,另起波澜,设计富有启发性的问题,引导大学生的思维发散开去。第三,图标式。图标式的结课是指大学英语教师在课前将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及其相互联系制成图标,在大学英语课堂结束时,将其展示,帮助大学生小结,有利于大学生知识系统化。第四,回应式。回应式的结课是指与大学英语教学的起始相呼应,所回应的内容可以是开讲的悬念,也可以是文题,也可以是开始的其他提问等等,这些都与理解大学英语课堂教学的主要知识有关。回应的实质是到结课时,化问号为句号或感叹号,并给以强调,这种归纳结课可以培养大学生对大学英语的总结概括能力。

三、大学英语教师对大学英语课外作业的布置与批改

首先,大学英语教师对大学英语课外作业的要求。通常,大学生课外作业的内容包括:预习或复习教科书、阅读有关的课外书籍、完成书面练习;完成口头作业。针对上述内容,大学英语教师在布置大学英语作业时应该注意这样几点要求:第一,大学英语教师要把大学英语作业完成的目的与要求向大学生交代清楚,并规定完成作业的时间,即布置作业要明确。对大学生完成作业可能产生的疑难点,要做适当的启发,但这并不是说暗示大学生如何具体完成作业。主要是为了澄清完成大学英语作业的目的要求。第二,大学英语课外作业的内容与要求要符合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与大学英语教科书的要求,包括作业本身的数据、观点、表达方式等要有助于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的知识,有助于相应技能、技巧的形成。第三,大学英语教师要注意布置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习题,使大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这样也可以减轻大学生的英语学习负担,避免大学生对大学英语学习的无效劳动。第四,大学英语教师布置的作业要适当。大学英语教师布置作业时应该综合考虑大学生作业完成所需的时间的适当比例。作业量过少,不易督促和检查大学生的复习和巩固工作,作业量太大,容易增加大学生的英语学习负担,不利于大学生生动活泼的英语学习。第五,大学英语的作业的难易要适度。一般地说,大学英语作业的难度以全班大多数学生克服一定困难能独立完成为度,但这不太好把握。比较好的办法是大学英语教师应该根据不同大学生布置不同作业,即布置作业要有针对性。例如对水平高、能力强的大学生,可以布置一些较难的补充题,对于程度较差的大学生可以指定一些较为容易,或者在最低限度的要求上完成大学英语作业,这样就可以在布置作业上做到因材施教,也更好地达到了布置大学英语课外作业的目的。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大学英语教师不应该盲目地编印各种类型的复习资料、习题汇编,不加分析地强加给大学生练习,这种题海战术既不符合大学英语教学的科学性,又违反大学生全面发展的规律。其次,大学英语课外作业的指导。善教者必须与善学者相结合,只有大学生会学、善学,大学英语教师才能取得良好的大学英语教学效果,只有大学英语教师关心和了解大学生做作业的实际过程,并加以积极指导,大学生学会如何完成大学英语教学作业任务,才能提高大学生的作业的质量,培养大学生的英语独立自学的能力。根据大学生作业活动过程的特点,大学英语教师应该做好下列各项作业指导:第一,准备。大学生的大学英语作业是孤立的学习活动,每道作业都与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过程的教学内容有内在的联系,大学生只有首先弄懂了大学英语课上学习的教材内容,才能学会运用知识去理解、分析、计算和解决大学英语教师所布置的大学英语作业题,因此,要使大学生养成先复习功课,弄通大学英语所学的基本原理、法则、规律,然后再做作业的良好习惯。第二,审题。大学英语教师一定要教会大学生注意审题,审题即了解题意。如果能够联系过去解题时用过的思路和方法,就可以把过去不熟悉的题目,变成熟悉的,做到驾轻就熟,得心应手地回答问题。第三,解题。解题是继审题后把解决的思路和知识表达出来的过程。解题时要想做到保证质量,就要争取做得准而快。

四、结语

第4篇

1.理论基础。

语言学家索绪尔提出了“语言符号”理论,将语言单纯地视为一种符号系统。教学操作中,教师强调对语法规则和词汇的背诵记忆,忽视听说和交际能力的培养,学习过程单调枯燥。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则认为,学外语应先学句子结构,然后再加以操练,语言学习的主要途径是刺激和反应。教学操作中,教师强调机械的句型操练而脱离语言内容和社会语境。社会语言学家认为语言学习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发生的,语言学习的目的就是要培养一种交际能力。教学操作中,它提倡根据教学目标尽可能设计真实的情境,激励引导学生参与完成任务。

2.教学步骤。

角色扮演中学生将材料中的角色与自身经历相对比,会产生移情心理,不自觉地进入角色。以上案例得出的结论是,社会情境和人的真实经历有助于学生的语言理解能力和认知发展水平,同样的材料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学习兴趣和集中注意力。如果在教学中教师能够塑造真实情境,结合学生的自身体验开展教学,效果甚佳。然而,我国的英语教育在为学生塑造真实语境方面是有欠缺的。

二、将意义作为设计课堂活动的优先考虑因素

所有培养沟通能力的方法最重要的就是让内容具有意义———重点应在于活动的意义而非它的形式。相关的大脑研究认为内容的意义在教和学的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人类的大脑总是在不停地探索事物的意义,总结我们所接触的信息和经历过的内在规律。注意力和记忆力总是集中在有意义的内容上。教师可以通过在课堂上为学生提供意义丰富的内容和充满情感的场景来培养学生的参与热情和有效沟通。清楚的、有意义的、有趣的场景使得语言在该场景中易于理解,由于与场景相联系而易于记忆并显得实用。举例来说,在“食物”的主题单元中,教师和学生们可以一起研究和制作烤薄饼的工序,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以小组为单位真正去做一些烤饼,或是教师在前面给出制作烤饼的示范动作,学生模仿教师做动作。在活动的过程中,教师用目的语穿插一些描述和解释,目的语的使用量和重复次数要远远超出母语的使用。另外,还要引导学生模仿所用的短语回答问题,甚至让他们在活动中用目的语做些评论。将语言和行为联系起来能加深学生对语言本身的印象,并有利于长时间的记忆。当教师使用新语言时,必须确保学生能听懂我们在说什么,90%以上用英语。教师应运用一些技巧使新语言生动具体、易于理解。

三、基于文化的语言教学

在社会文化背景下,外语学习不能与学习者自身的文化认知、情感以及所学目标语的文化割裂开来。基于文化的语言呈现和输入、以及提供环境让学生“用语言来做事”尤为重要。通过学习外语了解世界文化,培养世界意识;通过中外文化对比,加深对中国文化的理解。例如,在“食物”单元中介绍外国餐桌文化,教师就要从多个方面指出与中国餐桌文化的差异,包括餐具、食品用语、礼仪等。同时关注文本的背景知识,包括社会、地理、历史等。这些做法在提高学生语言能力的同时,很好地培养了学生的世界文化意识。学生要从自身的文化背景和经历出发有选择性地对故事进行理解分析。长期以来,我国的外语教育过于重视语言知识的传授,急功近利的倾向明显,对语言所表达的文化研究却很少;母语和母语文化在英语课堂上更是被摒弃,学生跨文化交流意识淡漠,能力低下,缺少文化底蕴的单向度外语人才难以适应社会要求。这就要求在外语教学中要特别重视跨文化交流。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外语学习过程中要力求把握外语所表达的文化精髓,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另一方面,在学习其他文化的过程中,要对本国文化做到努力弘扬。

四、结语

第5篇

目前,英国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涵盖学校行动计划(SchoolActionPlan,简称SA)、学校行动加强计划(SchoolActionPlusPlan,简称SA+)和特殊教育需求声明(SpecialEd⁃ucationNeedStatement),它们在层次上依次递进(详见图1)。[3]若主流学校教师或特殊教育需求协调员(SpecialEducationalCoordinator,简称SENCO)发现有学生存在学习困难、理解力差的现象,并在学习中没有获得进步,就可征求家长同意启用SA,从而为这些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额外的师资、特殊教学方法、特殊教育教学评价等支持。但如果SA不能帮助学生获得进步、满足他们的发展要求,学校则可以启动SA+。在学校加强计划中,学生可以从地方教育当局、地方服务机构以及卫生机构获得额外帮助。若SA和SA+都不能帮助这些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取得进步,或者不能满足他们的发展要求,地方教育当局就会对这些学生进行评估,并征求家长的意见是否做出特殊教育需求声明。声明包括:儿童的基本信息、所需的特殊教育服务、如何获得服务支持等。在家长收到特殊教育需求声明后,如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负责特殊教育服务的官员说明,也可以向特殊教育需求和残障法庭(SpecialEducationalNeedsandDisabilityTribunal,简称SENDIST)上诉。[4]英国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了包括SA、SA+以及特殊教育需求声明在内的三级服务体系,并可以根据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程度选择服务体系,但在这个体系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第一,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制度不完善,特殊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偏低。由于工党政府倾向融合教育,即将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纳入主流学校(mainstreamschool),导致许多主流学校乘机挪用特殊教育经费,造成特殊教育发展缓慢。

第二,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各自分离,影响效率。1978年的《沃诺克报告》(TheWarnockReport)基于古利佛(Gulliford)的特殊教育观念指出,只要是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取得学习进步,则表明该学生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用这种评估来代替原来的医学检查,或者残疾人分类,[5]这就割裂了教育与医疗健康的关系。2011年3月,英国政府的《咨询提案》进一步分析了目前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服务体系过于复杂,各种服务机构过于分离,造成与特殊教育有关的教育、健康、照顾三大服务机构缺乏整合。

第三,主流学校的教师、课程、评价体系对特殊教育需求学生考虑不足。2001年11月,英国教育与技能部出台法定指导框架《全纳教育——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InclusiveSchooling:ChildrenwithSpecialEducationalNeeds),明确要求开发新的教育系统,将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纳入主流学校,[6]这给主流学校的教师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由此受到了主流学校部分教师的抵制。导致出现抵制的原因在于,在课程设置和评价上,课程内容缺少对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考虑,不能根据不同的需求提供合适的教学内容,也无法根据不同的要求对不同类型特殊教育学生做出恰当的评价。

第四,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存在作风,家长和具有特殊教育需求儿童的意愿与要求未充分得到尊重。[7]家长对孩子的特殊需求最明了,如果能重视家长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将可以帮助特殊教育决策部门制定合适的特殊教育计划,从而为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恰当的特殊教育服务。但在目前的特殊教育体系中,由于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作风严重,无论是在特殊教育经费分配,还是在家长申诉的过程中,家长的要求往往被忽视。

二、英国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改革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体制

2011年3月的《咨询提案》明确提出要赋予家长制定个人预算的权利,旨在改革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制度的弊端,比如投入预算没有考虑具有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个体差异。政府希望家长能够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制定个人预算,并控制预算经费的使用权,以期最迟到2014年,实现家长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制定个人预算,从而增强经费使用的灵活性,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为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投入体制,英国教育部于2012年3月出台《学校经费投入改革:朝向更加公平的投入体制》(SchoolFundingReform:NextStepsTowardsaFairerSystem),其目的是建立一个高效、公平、透明的基础教育投入体制。[8]其中涉及特殊教育领域的经费投入体制改革,规定将专项拨款(DedicatedGrant)划分为学前教育区、学校区、高需求区三个部分,其中高需求区就包含特殊教育儿童。政府注重在特殊教育领域针对特殊教育需求群体,建立一个支持对象涵盖从出生到25岁的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制度。

(二)整合地方特殊教育支持体系

一方面,由于英国特殊教育一线的专业人士认为目前的特殊教育体制过于科层化,阻碍了他们工作;另一方面,家长期望通过整合地方教育支持体系,按孩子的实际需求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取代学校先前通过经验提供服务的方式。所以,英国政府希望通过体制创新和整合服务机构来简化特殊教育相关程序,让专业人士和相关服务机构更好地为儿童、青年和家庭服务。为了改变复杂的特殊教育支持体系,减少科层化的不利影响,并加强地方服务部门间的合作,英国政府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改革:第一,拟定单一的法定评价程序,整合教育、健康和照顾服务体系。到2014年,年龄在25岁以内的有特殊教育需求声明或者学习困难声明的学生都将采用这个单一评价标准,而“教育、健康和照顾计划”将整合这三个服务部门,识别学生的特殊教育类型,并提供相应的需求支持。[9]第二,制定国家经费投入绑定框架。在2011年3月的《咨询提案》中,教育部宣布将和地方政府一起探索国家绑定框架,既保证提高具有特殊教育需求儿童和青年、残疾儿童经费投入的透明性,又能兼顾地方政府在经费投入上的灵活性。第三,更好地发挥社区部门的服务功能。2011年11月,英国政府宣布要发挥社区服务部门的作用,为那些能为学生离校后提供独立生活培训的组织予以600万英镑的资金支持,投入期限为两年。这些组织项目包括:早期语言发展(TheEarlyLanguageDevelopmentPro⁃gram)、早期支持和关键工作(EarlySupportandKeyWorking)、家长参与(ParentPartici⁃pation)、为成人做准备(PreparationforAdulthood)等。[10]

(三)提升主流学校特殊教育的服务质量

英国政府在《咨询提案》中明确表示,所有的儿童和青年都应当获得额外的支持,从而保证他们获得令人满意的学习水平。学校作为特殊教育的前沿,为这些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目前,英国主流学校主要从教师培训、课程设置、教学评价三个主要方面着手改革,以适应特殊教育学生的特殊需求。第一,通过培训提高主流学校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教师在提高学校特殊教育服务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已经成为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的重要方式。《咨询提案》规定教师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掌握识别和克服困难的能力、处理不良行为的能力、有效教学的能力、尽早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11]第二,改善特殊教育课程设置。2008年的报告《特殊教育需求和全纳:反思与革新》(SpecialEducationNeedsandInclusion:ReflectionandRenewal)中,分析了课程设置的三大原则,即在课程中设置一定的难度,满足学生的多样需求,克服学生个人或群体的学习困难。第三,改善特殊教育评价方式。针对特殊教育评价,注重效率的学校通常采用目标—设定(target-setting)的方式评价课程和其他方面的发展。比如在英国的梨树学校(PearTreeSchool),课程协调员通过分析这所特殊学校写作水平低下的原因,通过制定新的政策,提供合适的支持,在每堂课都关注写作,并做出评价,通过对比以前的状况测量学生的进步,进一步设置教学目标。[12]

(四)赋予家长和儿童在特殊教育中的权利

2008年3月,特殊教育联合会主席布莱恩•蓝姆(BrianLamb)发起了一项调查,被称为“蓝姆调查”(LambInquiry)。其主要目的是调查具有特殊教育需求儿童的家长对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信心度,并向儿童、学校与家庭部国务大臣提出了如何提高特殊教育需求儿童学习水平的建议。在这个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英国儿童、学校与家庭部于2010年了《改善家长获得特殊教育信息的实施计划》,为那些具有特殊教育需求儿童的家长专门设立热线电话和网上服务。[13]2011年3月的《咨询提案》再次强调了家长参与的重要性,并让家长参与到特殊教育体系的决策中去。到2014年,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家长可以获得以下权利:制定个人预算,控制自己孩子的特殊教育服务;获得资金使用信息;选择学校,包括所有公立学校(maintainedschool)、学院(academy)和自由学校(freeschool)。这次特殊教育改革不仅强调了家长的权利,同时也提出了要尊重特殊教育儿童的需求。《咨询提案》的反馈者强烈支持赋予儿童上诉的权利,尤其是对于那些伤残的儿童、需要照顾的儿童。这些儿童很少能在公众面前表达自己的观点,赋予他们直接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将有助于改善他们的不利地位。

三、英国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改革的主要经验

(一)统一的需求评估方式

英国特殊教育需求评估体系经历了多次改革,其评价方式也随之调整。在1978年《沃诺克报告》以前,特殊教育需求评估主要由医疗机构进行,根据儿童的伤残类型建议与之相适应的学校。但《沃诺克报告》以后,特殊教育需求定义得更加宽泛,只要存在学习困难问题就可以声明自己具有特殊教育需求。但在特殊教育需求评估上却变得十分复杂,医疗机构和学校脱节,造成多头评价,效率低下。由此,2011年的《咨询提案》建议统一健康、教育与服务机构,采用统一的需求评估方式。将健康、教育与服务机构有机统一,以解决多方评估造成的评估效率低下、费时耗力的问题。健康机构与教育机构的有机衔接将大大消除不科学的评估行为,在医疗检查的同时还能够获得医生的及时建议,如学生是适合在主流学校,还是适合在特殊学校就读。

(二)连贯的经费投入体制

自2011年3月英国教育部出台《咨询提案》绿皮书以来,英国就致力于建立一个连贯一致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标准。2012年3月,英国教育部出台《学校经费投入改革:朝向更加公平的投入体制》,目的是改革以前以16岁为分水岭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标准,新的标准将涵盖从出生到25岁,做到前后连贯一致。将16-18岁特殊教育需求固定拨款、学习者附加支持资金、特别安置预算资金整合为一种资金支持,从而统一资金分配。新的经费投入标准将减少由于经费断层给特殊教育需求学生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协商性的家长参与机制

以往家长在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根据家长在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中的参与程度可以将家长参与模式分为:专家模式、移植模式、消费者模式、协商模式。[14]专家模式完全忽视家长的作用和要求,家长只负责提供孩子的信息;移植模式开始考虑家长的需求;消费者模式赋予家长选择学校的权利;协商模式则更加强调家长的作用,学生遇到问题,教师就需要和家长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教师还需要通过问题解决策略与家长继续协商,减少分歧。家长对孩子的身心状况最为了解,通过家长参与,学校可以获得更准确的学生信息,从而为学生提供匹配的教育服务。这次的改革同样强调了家长参与,家长可以自由选择学校,控制特殊教育资助,并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个人预算。

(四)全纳的主流学校发展模式

第6篇

(一)教师社会地位与工资水平相对较低

当前,英国幼儿教师在一定程度上仍被视为“无足轻重”甚至“低人一等”,其工资水平也仅略高于全国最低线,远低于其他欧洲国家。以2011年为例,全日制普通幼儿教师平均时薪为6.60英镑,仅高出全国最低线0.52英镑;[4]平均年薪13300英镑,仅为英国小学教师的40%,德国普通幼师的69%。[5]社会地位和工资水平较低的窘境,降低了幼儿教师的自我价值感和职业吸引力,抑制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学前教育生师比始终严格遵照0-1岁,3∶1;2岁,4∶1;3-5岁,8∶1(或13∶1);儿童保育0-5岁,3∶1的规定。[6]该规定仅反映当时的通行惯例,而非源自利于儿童安全和学习发展的确凿证据,沿用至今几无变革,成为导致教师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

(二)职业资格证书无序增长,趋于泛滥

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幼儿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数量呈指数级增长,截至目前全国已有400余种不同类型的资格证书,其中仅有半数达到2012年修订版《早期奠基阶段教育纲要》(EarlyYearsFoundationStage,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法定要求。[7]证出多门、种类繁杂,权威性难以保障,令教育机构在招聘教师时眼花缭乱,难以甄别,亦造成幼儿家长对学前教育质量的质疑。例如,家长们普遍希望幼教机构帮助其子女在关键的奠基阶段学习基本的语言和运算,但大多数资格证书均未对教师的读写算能力提出明确规定,这对家长给予学前教育的高度信任和儿童的健康发展产生着破坏性的影响。

(三)教育督导权责不明,程序繁冗

督导评估是判断教育质量状况的基本手段。自2001年9月起,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开始对学前教育机构实施督导,为其提供全国公认的质量基准,对教育质量和儿童发展起着重要的监督和改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与地方教育当局在督导权责和督查程序方面存在大量重复或矛盾之处,令学前教育机构深感迷惑,耗时费财。其次,针对每所教育机构的督导工作每3-4年开展一次,每次时长仅3-4小时,其间隔时间之长和检查用时之短,令社会对其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促进质量提升产生质疑。[8]第三,对于已经接受定期督导的学校,如果增设0-3岁早期教育,则需在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另行注册并接受额外督导,教育督导未与学校督导有机结合,为督导双方带来大量行政冗余。

(四)优质资源有限,制约家长选择

近年来,纵使英国学前教育学额,特别是全日托学额有所增加,但与政府制定的将2岁幼儿免费学额增至40%的目标仍有较大距离,需要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用以应对人口变化,支持家长尤其是母亲重返职场。受英国学前教育“照料”与“教育”双轨传统的影响,许多家长尤其青睐基于家庭提供“照料”服务的保育员,希望在家庭保育和幼儿园教育之间随意选择。然而,由于大多数保育员独立存在于学前教育机构之外,虽然其中部分对此适应良好,但仍有大部分疲于应对繁琐的自我管理事务,难以保证保育质量,注册保育员数量锐减,人才流失严重。截至目前,全国注册保育员已从20年前的100000余人锐减至当前的57000人,[9]其保育质量也始终落后于其他类型学前教育。上述双重原因制约了家长的选择。

(五)全国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差距显著

在英国,学前教育质量存在显著的区域差距。在学前教育发展最好的地区,未达到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良好标准的教育机构仅为8%;而在伦敦某区,该比例高达45%。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质量普遍较差,学前教育机构优秀达标率仅为10%,未及良好或优秀标准的保育员比例为39%,高出富裕地区16%。[10]

二、英国学前教育改革的具体措施

为了有效应对上述挑战,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英国政府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以下改革措施:

(一)提高任职标准,加强教师培训

教师素质对于学前教育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资格证书鱼目混珠的问题迫使教育机构将新教师上岗培训作为必行工作。教学署(TeachingAgency)于2013年夏季颁布了更为严格的幼儿教师任职资格标准,相关证书颁发机构也随之着手制定更高质量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计划于2014年9月起正式采用。与之相应的培训计划也已陆续展开。1《.早期教育职业证书培训》计划研究发现,成年人工作业绩最佳与最差,以及生活富裕与较不富裕人群之间的教育成就差距,早在学前教育阶段便已确立,而研究生水平的高素质教师是助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为了吸纳更多优秀的研究生加入幼儿教师队伍,前布朗政府于2007年启动《早期教育职业证书培训》(EarlyYearsProfessionalStatus)计划,为儿童中心和日托机构培训研究生水平的专业人才,负责引领和推动新的《纲要》在全国贯彻执行。迄今为止,该计划已为英国学前教育培养了约11000名领军人才,[11]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儿童的健康发展。2《.幼儿教师》计划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结合近年来全国大力关注0-2岁婴幼儿教育的政策趋势,卡梅伦政府在上述计划的基础上,借势而行,于2013年9月启动《幼儿教师》(EarlyYearsTeachers)计划,为0-2岁婴幼儿保教培训优秀教师。该计划将幼儿教师入职标准提高至接近学校课堂教师标准,规定受训者英语、数学和科学成绩必须达到普通中等教育证书(GeneralCertificateofSecondaryEducation,简称GCSE)考试C及以上等级,并从2014年9月起接受与课堂实习教师同等的技能测试,通过者方可获得任职资格。3《.幼儿教育专家》计划《幼儿教育专家》(EarlyYearsEducators)是针对任职资格达3级及以上水平教师开展的一项更高层次的资格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强化实践育人,加大教育实践比例,为受训者提供进入良好或优秀等级学前教育机构的实习机会。自2013年9月起,受训者中GCSE考试英语和数学达C及以上等级的优秀学员将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奖学金,成为该计划的首批毕业生,致力于引领学前教育结构化小组学习的开发与推广。

(二)调整生师比,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生师比的确定应以确保教育质量、有效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原则。英国政府自2013年9月起,允许满足下列要求的优质学前教育机构调整生师比,优化教师资源配置:1)至少70%的教师持有3级及以上水平资格证书;2)所有教师英语和数学GCSE考试达到C及以上等级;3)在第一条基础上,至少有1名一线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1.教育机构生师比英国政府认为,虽然现行3∶1的生师比对于需要大量关注的0-2岁婴幼儿而言比较合理,但事实证明,经验丰富的高素质教师有能力在此基础上多照顾一位儿童。因此,政府允许雇用有此类教师的非全日托机构将生师比调整为4∶1;在教师素质整体较高、开展结构化小组教学的机构里,可进一步将生师比调整至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法定比例6∶1,但不可陡增至法国的8∶1。对于3-5岁儿童而言,如果其所在班级至少有1位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则可将生师比调整至13∶1。[12]2.保育员生师比随着保育员职业专业化的提高,其生师比也将具有更多灵活性。英国政府自2013年9月起,将0-5岁生师比调整为4∶1,并规定在4名儿童中应包含2名不足周岁的婴儿。该比例与法国持平,但尚未达到爱尔兰、德国、瑞典的标准。此外,教育部还将在《纲要》中进一步明确保育员生师比的灵活性,例如,允许保育员在照管4名儿童的同时,附加照管1位因父母迟到而滞留的儿童,从而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13]

(三)完善督导制度,明确职责权限

为了强化督导职能,引导教育机构和教师更多关注保教质量和儿童的学习与发展,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自2012年9月起重点督导以下内容:1)教育机构满足儿童需求的程度;2)教育机构为儿童健康发展所作的贡献;3)教育机构的领导与管理。1.借力皇家督学提高督导权威为了强化对学前教育质量的督导力度,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于2013年9月起,吸纳更多皇家督学(HerMajesty’sInspectors)参与学前教育督导。通过分析调查数据的趋势和实例,在评优评先的同时,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以中间人身份为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儿童中心与幼儿园之间建立联系;定期督导评估新成立的保育员机构。2.定向督导薄弱学校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还将与教育部合作,制定新的以薄弱学校为重点的督导计划,加大督导力度。这意味着办公室将一改以往4年一轮的督导间隔,代以突击视察的形式,更为频繁和密切地督导薄弱学校,为其改造提供有力保障。3.明确督导权责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做出的质量评级是评判教育机构是否有资格接受政府为学前儿童发放的幼儿教育补助金的唯一依据。办公室负责向学前教育机构阐明其与地方教育当局在质量监控事务上的不同权责,确保其质量仲裁角色的唯一性。地方教育当局也将从原有促进质量提升的任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致力于为发展不利儿童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任务上来。

(四)多渠道扩大教育资源,给予家长更多选择

为了进一步满足儿童及家长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英国政府借力国外经验,多渠道扩大教育资源。1.创建保育员机构针对保育员流失的问题,教育部将创建集专业培训、就业引介和质量改进于一体的保育员机构,将保育员从安排培训和寻找客户等管理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开展优质保育。家长也不再需要像以往那样耗时费心地亲自甄别保育员资格,而只需要联系机构,由其就近为家长匹配合适人选。机构受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督导,为家长提供质量保证。接下来,教育部将一方面提请议会审议,通过立法确定机构工作职责:1)提供定期培训和质量保证;2)供需匹对,成为保育员与家长之间的纽带,解决投诉等问题;3)承担注册、保险等管理工作;4)接受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的督导。另一方面通过借鉴国内现有保育员网络与组织以及法国、荷兰保育员机构的相关经验,确立机构运作模式,并于2014年起正式运行。2.鼓励更多学校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借鉴法国的经验,英国教育部鼓励学校利用师资优势和校舍条件,提供学前教育,途径有二:1)开办保育员机构,将基于家庭的儿童保育扩大至学校团组保育,为儿童提供及早接触学校的机会;2)开办附属幼儿园或儿童中心,直接提供学前教育,目前已有约50%的儿童中心为学校所设,保教业绩令人满意。同时,教育部将取消当前学校增设3岁以下学前教育须在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另行注册的繁冗规定,鼓励更多学校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五)引导优质资源帮扶薄弱地区,缩小教育差距

鉴于各地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优质资源较为集中的现状,政府鼓励有良好或优秀学前教育业绩的机构将教育业务拓展至教育水平较低的薄弱地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缩小教育差距。一直以来,大量力图扩展服务领域的教育机构终因复杂多变的地方质量标准和不同的开办资金要求而不得不放弃发展。对此,政府将明确资金要求,统一国家标准,简化行政流程,鼓励教育机构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机制,借此带动薄弱地区教育水平的提升,推进优质教育均衡化发展。

三、启示

未来十年,英国政府将继续致力于为儿童及家长提供更多优质的学前教育。为了实现承诺,政府直面挑战,锐意改革,成效已逐步显现。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教育资源不足、教师队伍不健全、区域发展不平衡、体制机制不完善等挑战,在一定程度上与英国相似。英国政府的改革措施,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第一,多途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党的十要求“办好”学前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教育质量,关键是提高教师质量。英国学前教育改革以教师队伍素质为突破口,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教师培训。我国亦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提高各级各类培养计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人事分配制度,制定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吸纳优秀人才,引领教师发展,全面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扩大普惠性优质教育资源。为了提供更多优质学额,英国借鉴多国经验,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学校举办学前教育,提供灵活多样的教育服务。对此,我国也应在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科学处理资源扩大与质量提升的关系,加强学前教育的多样性,提高社会“学有所教”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英国重视发展0-2岁婴幼儿保教的成功经验为我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提供了参考经验。

第三,完善标准,加强督导。标准是衡量质量的依据。为了提高教育质量,英国政府提升标准,加大督导力度。我国亦应加强学前教育质量标准建设,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体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以薄弱园所改造为突破口,针对学前教育发展暴露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并定期将监测结果和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第7篇

纵观西方的法律教育,英国的法律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2世纪英国受整个西欧的影响就掀起了法律教育的热潮,伴随着大学和法律教育的发展,英国的法律教育逐渐向法律职业教育发展。到14、15世纪,英国出现很多律师公会,这是当时最主要的法律教授方式。到了l6世纪罗马法复兴,律师公会的学徒制法律教育成了英国法律教育的主要形式。l7、18世纪随着英帝国全球化的扩张,律师公会逐渐丧失了其法律教育的职能,学徒制教育逐渐被后来的大学教育取代。在18世纪,托马斯•伍德等人大力发展大学法律教育,威廉.布莱克斯通在法律教育的实践中,系统地阐述了现代法律教育理论,提出了一套科学的法律教育思想。被认为是英国现代法律教育的先驱。英国现在的法律教育有其独特的法律教育模式,一方面能保持其传统的特色,另一方面也吸收了欧洲大陆国家法律教育的合理因素。1864年由英国议会成立的法律教育特别委员会对英国的法律教育现状进行了调查,做了关于法律教育改革的报告。1852年牛津大学和1855年剑桥大学建立了法学学科和学位授予制度。1908年设有法学院的大学联合成立了“公共法律教育者协会”,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现代法律教育制度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1996年,英国大法官法律教育和行为顾问委员会关于法律教育和培训的报告对当代英国大学法律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指出法律教育应使受教育者不仅具有综合全面的学术能力和独立的思考能力,还要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和核心知识;不仅养成法律价值观念还要培养法律职业技能。

1.1英国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

英国法律教育善于随着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及时地作出灵活调整,这样就使法律教育成为英国法制持久的巨大的推动力。英国的法律教育主要是一种职业训练,其培养目标与美国的法律教育有细微的区别,英国法律硕士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律师和法官,而不是法学研究者或者法学家。任何想成为律师或是法官的人都必须经历三个阶段的学习,即法学理论学习阶段、法律职业培训阶段和法律职业实习阶段。通过学术基础教育阶段、职业培训阶段以及职业实习阶段的学习,有利于培养真正合格的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

1.2英国法律教育的培养模式截止到现在,英国法律教育有两种途径:法律学术型和法律实务型;前者是培养学术型人才,后者是培养职业律师。英国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的模式与我过当前的培养模式相似,本科毕业后可以继续攻读三年制的硕士学位,英国的法律硕士学位属于法律实务型学位,一般不用写论文。英国的法律硕士教育主要以课程学习为主体,在专业硕士学习的一年中,三分之四的时间在进行课程学习,有2—4门的法律职业核心课程,1—5门可供学生选择的法律专业领域之内的或者跨学科的课程。英国的法学硕士是两年制的,属于纯学术型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才能取得法学硕士学位。英国的实务型法律人才的教育分为三个阶段,即是理论阶段、职业阶段和实习阶段。英国是判例法国家。在法律教育中很注重法律案例的讨论,这样就使英国的法律教育呈现出思维的开放性、法律的外向性以及办学的国际性等教育特色。

1.3英国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由于英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比较发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就开始了重点发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不再注重研究和论文的撰写。英国法学院主要是注重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法学理论和法律技巧、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判断、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所以在实际教学中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两种: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因为法官裁决案件主要以先前的司法判例为基础,即所谓的遵循先例原则,这样使得案例教学法成为英国法律教育的一项基本教学法,也是英国高等法律教育较为成功的教学方法。其次,在英国还有一种独特的教学方法,即是导师带头教学方法,导师每周给他的学生上专业指导课,导师与学生讨论特定的课题,为学生开出下一周要看的书,并检查上周布置的专题作业。导师对学生关于专题的讨论,提出建议或者是尖锐的批评,这种讨论使学生学到读书和做学问的基本方法,养成独立思考的良好习惯。

2英国的法律教育对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英国法律教育的分析。我们认为值得借鉴的内容很多,最为重要和迫切的在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需要树立开放”灵活”兼收并蓄的多样化教育理念,课堂理论教学必须与社会实际结合起来,避免与现实脱离的假”大”空式照本宣科。

第一,法律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的双向培养目标借鉴。英国法学教育的功能不仅在于为社会培养职业化法律人才,而且在于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进行学术训练。学生通过修读课程而获得学位的同时,也具有了一定的研究能力。在制定培养目标中,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培养经济发展需要的、能够为满足法律部门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152才的需求,使培养的法律人才能为英国企业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取得竞争优势、复兴和发展英国工业与经济贡献自已的智慧和能力。英国的法律教育的双重培养目标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提高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教育的过程不仅是法律知识积累的过程,也是为法科学生今后走向法律职业生涯打基础的过程。我国的法律教育不是法律职业教育,培养出的法科学生不一定从事法律工作。由于我国是现代化法治国家,无论是法律工作者还是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思维对于其胜任工作都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