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3:12:50
序论:在您撰写安全先进单位申报材料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该办一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精神的要求,高度重视防尘防毒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防尘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年初该办依据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当前防尘防毒工作的实际需要,将目标的内容纳入全市卫生工作责任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二、急性生产性中毒事故的防治
急性生产性中毒事故的防治,一直是该办的工作重点。根据全市工业企业的尘毒危害和企业生产情况变化,重新调整了易发生急性生产性中毒事故的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家,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监管,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防止重特大急性生产性中毒事故的发生,监督履盖率达到*%。开展的工作主要有:
㈠易发生急性生产性中毒事故重点监控企业检查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该办于*年*月共派出*个组对市属*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了四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检查。检查的内容涉及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及管理工作;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施;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检查中发现,各企业均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有较为健全的职业病管理机构,多数企业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说明;除某些企业受限电或资金困难的影响外,多数企业进行了职业性健康体检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使用不正常及未发放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较为普遍;某些企业未进行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份,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条。
㈡参加全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联合执法检查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我市的深入贯彻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市*下发的*号文件,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未成年保护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执法检查。该办制定了关于职业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案,重点检查内容是:①职业病患者待遇;②职工体检;③宣传、培训;④作业场所检测;⑤建设项目评价;⑥职业中毒事故管理。检查于*年*月*日至*月*日进行,共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认真、仔细地检查。各检查组在检查中深入生产第一线,讲求实效,确保检查质量,认真记录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以上问题的用人单位,检查组均在口头上进行了督促,并填写《综合执法大检查情况登记表》,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份,责令其整改并在近期内进行复查。
㈢修订《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的危害,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抑制中毒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生产者和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对原有的《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与其他相关预案共同组成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三、深化职业病防治基础工作工作
㈠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全年全市共检测*户企业,计*个作业点,检测点总合格率为*%。其中检测粉尘作业点*个,合格率为*%;毒物作业点*个,合格率为*%;物理因素作业点*个,合格率为*%。
㈡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
全年全市共对*人进行了健康体检,目前均未检出职业病患者。
㈢放射卫生工作
全年对*市*家医疗机构的*台*光机、*台CT机进行了检测,对*家单位的*光机机房建设进行了技术指导。
㈢预防性卫生评价工作
完成了*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日化厂、*汽车厂等企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完成了宜事达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㈣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
与直属单位、各区市县*局、重点监控企业签订“包保”责任和目标责任,责任书签订率达*%,年终进行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㈤编写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材料
根据人大、政协的意见,针对农民进城务工较多的现状,该办组织疾控、卫监职业卫生专家联合编撰了《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手册》和《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教材》,即将付印。
㈥举办职业卫生培训班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我市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及企业分管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于*年*月、*月举办了二期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班,培训的内容为①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仪器简介②职业病危害因素卫生学评价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④职业病危害检测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的设置⑥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来自全市各区县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家企业的有关人员共计*人参加了培训。
本年度我校不断学习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结合学校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安全意识,不辞辛苦,毫不懈怠,确保校园一方安全,为教育安全工作做出了自己的一份努力。
一、机构健全,职责分明,明确责任目标。学校形成了一个较为系统的组织领导机制和管理网络。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政教处、总务处及各班主任、保安、门卫、寝管为成员的专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全工作。由政教处详细制定出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预案,完善和落实负责制,与班主任、教师、保安门卫、寝管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责任,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二、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校利用会议、广播、黑板报、国旗下演讲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发动各班广泛开展班队活动、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并以此为载体全体动员、全员参与,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的重点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
三、抓好常规工作,杜绝安全隐患
(1)、学校不定期对各重点部位如教室、办公室、微机室、寝室、食堂等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后及时处理,并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严格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将危险拒之门外。
(2)、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整治力度。中心学校和辖区内各学校经常把周边村干部请到学校来共同商讨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给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通过学校领导和全体师生的努力,学校在工作中取得了很好成绩,学校的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3)、坚持路队行走制度。在所有小学,学生每天放学,必须站路队,每天都有一名行政值日到校门口守护,保安执勤、门卫详细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登记。站路队放学既培养了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又确保了学生的安全,学校还利用升降旗演讲和政教处讲话、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时刻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4)、及时发放各种安全通知书、致家长的一封信。及时提醒、指导家长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交通、防火、防煤气、防传染病、防溺水、防中毒等方面的教育;特殊情况提前通知家长,召开家长会已达到家校共同教育的目的,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本年度我校不断学习市、区教育局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结合学校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的水平,不辞辛苦,毫不懈怠,确保校园一方安全,为区教育安全工作做出了自己的一份努力,学校安全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成绩。
1、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完善和落实行政负责制,与班主任、教师、保安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严格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组织健全,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健全,有专职工作人员,安全专项经费有保障。
2、加大软硬件投入力度,实现三防。学校安装了监控设备,校门有专人值守。及时增置、更换消防器材。配备两名专业保安,购置安保器械。极大增强了我校的安保力量。
3、加强对学校各种设备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师生员工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冬季校园安全。加强火灾逃生和自救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火灾的实战能力。坚持以防为主,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利用“国旗下讲话”、班会、夕会、黑板报、宣传橱窗,每日“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进行安全教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 “安全手抄小报展”,聘请法制副校长为师生“以案说法”。同时请派出所的民警到校为全校师生讲法制教育课,增加警示效果。加强家校联系,多次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了家长会,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管理规范。学校综治安全维稳、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健全;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综治安全维稳工作扎实,防范机制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齐全、规范。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导民办教育工作,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推动全区民办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区教育局决定评选20__年度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所有由个人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
2、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较高声誉,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3、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管理,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没有出现不安全事故。
4、办学效益明显,教育质量高,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办学时间在一年以上。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强化审核,民主评选。评选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申报。各民办教育机构对20__年的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书面典型材料,并填写上报《民办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第二阶段:交流初评。召开民办教育工作交流会,申报单位在会上做工作交流,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参评单位的25评选入围单位。
第三阶段:验收公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入围单位进行现场考察验收,综合评定打分,根据分数高低按入围单位的40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在区教育局和参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第四阶段:审核表彰。对公示单位进行审核,确定名单通报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区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职教成教科。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条件,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程序组织评选。通过评选,认真总结经验,积极促进全区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于20__年2月28日前向区民办教育先进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
1.《20__年度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2.20__年度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典型材料。要求准确、翔实,有代表性,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20号)有关规定,经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年全市民营经济评先工作。
一、表先形式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表彰。
二、表先对象
(一)市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性民营企业、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市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市、区);
(三)市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
(四)市民营经济先进工作者。
三、评先标准
(一)市优秀民营企业
1、税收贡献大:近两年来企业年均纳税300万元以上;
2、就业人数多:近两年来企业年均就业150人以上;
3、年底企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
4、注重可持续发展:年以来有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上或技改项目;
5、没有下列被否决事项:偷逃抗骗税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市高成长性民营企业
1、企业成长性较好,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纳税额增长25%以上;
2、注重新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2%以上;
3、注重可持续发展:年以来有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上或技改项目;
4、没有下列被否决事项:偷逃抗骗税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在本地区或行业内,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人才招聘、设备共享等服务,成效明显的法人实体。
没有下列被否决事项:偷逃抗骗税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市)区
项目建设、经济指标(含民营经济占GDP比重,需当地政府及统计部门盖章;税收数字需国地税出具证明)、国有工业企业改制、项目备案、承接产业转移、企业服务、信息报送等重点工作成效显著。
(五)市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
在民营经济项目建设、企业服务、环境创优等方面工作突出,成效显著。
(六)市民营经济工作先进个人
1、分管或从事民营经济工作两年以上;
2、职务在副县级以下;
3、在民营经济项目建设、经济运行、企业服务、环境创优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四、申报程序及名额
1、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性民营企业、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民营经济先进工作者由各县(市、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上报(按分配名额上报,另行通知);
2、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由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愿申报;
3、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性民营企业每县(市、区)最多推荐5家,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每个(市、区)最多推荐2家,先进工作者按分配名额推荐。
五、申报要求
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月10日中午前报市工信局工业经济运行局,逾期不候。
去年以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品安全、促进食品医药经济发展这一中心任务,换位思考,上下联动,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省局在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评中取得了良好成绩。为了表彰先进,更好地激发全系统开展效能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扎实做好今年的效能建设工作,省局决定对系统效能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省局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资格审查、结果评定等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事务由省局效能办承担。
二、评选表彰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只表彰市局,由省局统一制发铜牌。根据申报资格条件确定表彰单位。县局的表彰由各市局视情自定。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资格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对象由各市局对照申报条件自行申报,省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市局20****年效能建设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和在当地的公评排位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
市局申报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的资格条件:
(一)认真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深入推进效能建设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本单位效能建设;
(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分级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三员四定”、“三进四图”和“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监管责任体系,全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三)市局在本市政风评议中位居良好以上位次,所辖县局在所在县政风评议中处于基本满意以上等次;
(四)市局在本市行风评议中位居良好以上位次,所辖县局在本县行风评议中处于合格以上等次;
(五)认真坚持“五个不变”要求,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市、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对单位评价良好;
(六)市、县局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没有出现工作任务没完成的问题;
(七)落实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求情况。没有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全年辖区未发生有明显主观责任的行政执法过错;
(八)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和“四声”、“四个一”规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快、工作质量高,全年市局及所属单位未被省、市、县效能办暗访曝光,没有出现影响系统形象的效能投诉事件;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按规矩办事,本局及辖区没有发生违纪政纪等行为;
(十)落实政务公开要求,简化办事流程,争创红旗“窗口”,全年没有发生互相推诿、暗箱操作、超时办件现象。
四、评选有关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评选制度,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表彰对象表彰前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意见,并在网上公示。
为全面推动我省风景旅游区(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省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决定,2008年开展首届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推荐名额分配
全省命名表彰20家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
各市推荐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名额分配附后。
二、申报条件
1.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或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
2.依据《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自评分达到850分以上(不含加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景旅游区(点),不得申报:
(1)发生资源及设施重大毁损事件并在省内造成恶劣影响;
(2)风景旅游区(点)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或处理;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或集体食物中毒亡人事故;
(4)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5)年游览总人数(含优惠或按规定免费人数)在30万人次(不含)以下;
(6)有其他不宜申报事项。
三、申报推荐
1.自愿申报。按辖地管理、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风景名胜区经当地市建设部门同意、旅游景区(点)经当地市旅游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市文明办书面申报。
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及《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申报表》(式样附后,可在浙江文明网下载)。
(2)上年度风景旅游区(点)工作总结。
(3)自测评分情况报告。
(4)文明创建规划。
(5)相关材料。将《测评体系》中规定的“材料审核”内容列出目录,并将材料复印件按目录顺序结集或材料原件的电子版影印件作为附件报送,相关材料中的数据采集时间截止2007年底。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各市推荐。各市文明办会同市建设、旅游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依照《测评体系》和本通知申报条件,对申报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初步测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分配的名额内推荐申报,并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后的各风景旅游区(点)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文明办。
四、考核、命名及复评
1.资格审核。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根据各市上报的材料,依照《测评体系》和本通知申报要求,对各市推荐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参加评选的风景旅游区(点)。
2.命名表彰。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在8月底前对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考核测评。对拟表彰的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在浙江文明网公示一周后,报省文明委审定,以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名义命名表彰。对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而未能获得命名表彰的风景旅游区(点),作为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一并表彰。
3.复评。对命名的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将在命名后的第三年组织复评。对工作停滞不前、存在明显不足的,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工作严重滑坡、出现有损荣誉称号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推选工作。各市要以申报、推荐和评选、表彰为契机,加强对各风景旅游区(点)精神文明建设的检查与指导,切实推动风景旅游区(点)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广泛开展。省文明办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对确认参加评选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调研指导。
二是要严把推荐关。各市要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根据申报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的风景旅游区(点)推荐上来。
三是要做好迎评工作。有关风景旅游区(点)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测评体系》,依照《测评体系》对本风景旅游区(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抓住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水平。
联系人:省文明办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