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2 20:02:42
序论:在您撰写车辆管理规定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为加强对系统内各类车辆的管理,既保障工作,又节省开支,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主要保证单位领导及干部职工履行公务或开展业务工作时使用。
2、车辆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管理。
①单位领导用车、干部职工办事确需用车,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同志直接派遣。
②离退休老干部用车,在保证工作用车的前提下,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优先安排。
③外单位借车,实行从严控制,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④业务工程车使用由业务部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派车,出城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派车。
3、凡因工作需要出城办事、开会等长途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科室(部室)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提出详细计划(如时间、去向、乘车人数),报办公室统筹安排,尽量做到多人多事合用一车。
4、实行司机凭派车单出车的制度。未经办公室签发派车单,司机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每次对司机扣罚100元。
5、车辆固定到司机,实行单车责任制,擅自借车给他人驾驶使用,一次罚固定驾驶员100元。如司机有特殊情况(病、事假),应提前请假,并将所管驾驶车辆和车辆钥匙、证件交给各单位办公室,以备急用。
6、车辆保险由各单位办公室按有关车辆保险法律法规办理,办理车辆保险负责人不得违规办理,否则按有关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处理。
7、车辆供应汽油证由各单位办公室会同财务中心统购统管,司机加油要事先报告管车人,加油后要登记签名。
8、车辆维修要实行报告制和预算制。驾驶员对所驾驶的车辆提出维修时,先向办公室申报书面理由和预算经费,2000元以下的报分管领导批准,2000元以上的须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维修必须到各单位指定的维修厂,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
9、驾驶员在行车时,要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和疲劳驾驶。
10、驾驶员要做到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保证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得让车辆带病上路,驾驶员让车辆带病上路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应由驾驶员承担。
11、驾驶员要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爱护车辆,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争做优秀驾驶员。
12、驾驶员出车补助统一规定为每台车每月补助200元。
13、驾驶员劳保费每月固定为10元,行车安全奖统一规定为每人每月50元,劳保费及行车安全奖按月发放。
14、业务工程车兼职驾驶员节假日加班补助视同各单位工作人员对待。
15、对驾驶员违章肇事的处理,凡实行绩效挂钩的单位驾驶员,发生违章肇事的,除按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外,还要进行下列处罚:
①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经交警部门认定为负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扣发当季安全奖150元;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除扣发半年安全奖300元外,还要按经济损失的10%赔偿单位的损失,从驾驶员工资中扣赔。
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经交警部门认定为负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扣发半年安全奖300元;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除扣发当年安全奖600元外,还要按经济损失的15%赔偿单位的损失,从驾驶员工资中扣赔。
一、车辆管理
1、出车管理。县局车辆由综合办统一管理。上班期间机关车辆出车,市内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下班及双休日期间,经车辆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车辆大队长)批准后方可出车;节假日出车要经过主要领导批准,市外出车一律填写派车单,并由主要领导批准;网点车辆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使用,超出辖区范围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公车私用,私自用车未发生责任事故的,一经查实,每次扣罚驾驶员、当事人、中队长各100元,扣所属大队长5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每次扣罚驾驶员、当事人、中队长各200元,扣所属大队长100元,并由驾驶员(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2、入库管理。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执行任务除外),必须停放在县局院内指定位置,农村中队车辆夜间应停放在中队所在地。车辆监督委员会应加强车辆入库监督管理,每周组织人员对城区车辆至少进行2次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至少3次对农村中队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未按规定停放的,每次扣驾驶员、中队长各100元,所属大队长50元;
3、维修管理。车辆出故障需要修理时,驾驶员填报汽车维修报告单(维修报告单需填明维修原因、维修项目及预计维修金额),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县局车辆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车辆大队长)签批后,到定点修理厂维修。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修,综合办车管员跟踪管理,共同把好维修质量和维修价格关,维修出厂后驾驶员必须对所属车辆的维修质量负责,维修保质期为一个月,同一个维修项目一月内出现相同故障的,不予支付维修费;
4、驾车管理。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转借,违反规定每次扣工资10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责任人)承担;
5、油料管理。由县局依据车型、工作任务等情况核定每月的用油量,一次性充入油卡,需增加油料的须提前报告说明理由,并填写额外加油申请表,按程序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综合办负责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追加。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局交通车辆管理规定,参加市、县局组织的驾驶员交通安全学习及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省局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
2、驾驶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车等违规驾车行为,违反规定每次扣驾驶员1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扣驾驶员200元,并由驾驶员(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后果严重的,按市局规定,聘用工辞退,正式工待岗;
3、驾驶员出车,如需填写出车单的须认真填写出车单,无需填写的则须认真填写好出车记录,以备检查;
4、驾驶员必须做到服从管理,爱护车辆,坚持做到勤保养、勤检查、按期进行年检等工作。
三、处罚
1、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除按标准扣罚外并通报批评,被扣罚三次者正式职工予以待岗处理,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2、驾驶员在车辆维修过程和油料使用中有行为的,除按舞弊金额的2倍扣罚外,正式职工予以待岗处理,聘用人员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⑴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或车辆损毁的;
⑵因违反市、县局规定或驾驶员麻痹大意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
⑶擅自出车、公车私用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等的;
一、公司金杯乖务车由总经理审批,专人驾驶,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由专人负责购买加油卡、维修、持有加油卡、手续等。车管员要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登记每次用车起止里程数,核算百公里耗油。
二、用车原则:办公用车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同等情况下如有两方需同时使用车辆,原则上先考虑职级较高者或业务繁忙的部门优先使用,同线路时可合并使用。
四、用车须知:
1、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写《用车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经总经理批准,由车管员核对里程数,并如实在《行车记录本》,记载每次出车时间、地点、用途、用车及里程数等后安排派车。
2、驾驶员出车前要做好证照、车况的全面检查。
3、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等。对酒后驾车肇事者,由驾车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应负保管之职,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之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坏或被盗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5、驾驶员要记载每次加油的详细情况的《加油停车费用记录本》及车辆返回时的里程数报车管员。每个月底车管员将加油情况、行驶里程记录填写《车辆使用情况汇总表》上报公司总经理签阅,以便作使用情况分析。
6、公务车发生的费用,先由车辆使用部门经理、车辆管理人员签字,再由总经理签字后,财务部方可报销。
7、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五、保养与维修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车管员凭维修厂家维修的项目清单,报总经理批准。
2、凡更换之零配件,应将原件交回公司办公室,验证后作报废处理。
3、车辆设备、零配件、工具、消耗品等物品之申请、采购、入库、领用等依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规定:
1、钥匙管理:上班时间车钥匙、随车证件统一交由车管员保管。驾驶员用车完毕,应立即交回车钥匙。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
2、个人用私车需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收取一定费用后方可使用,交回时要注意做好检查。
3、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七、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2、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持现场完整并急救伤员,向附近交通事故报案点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通知保险公司,以利车险索赔。
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失等,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外,差额部份根据交警部门处理结果,公司根据事故的主次责任确定驾驶员与公司的分担标准。
一、公司金杯乖务车由总经理审批,专人驾驶,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由专人负责购买加油卡、维修、持有加油卡、手续等。车管员要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登记每次用车起止里程数,核算百公里耗油。
二、用车原则:办公用车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同等情况下如有两方需同时使用车辆,原则上先考虑职级较高者或业务繁忙的部门优先使用,同线路时可合并使用。
四、用车须知:
1、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写《用车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经总经理批准,由车管员核对里程数,并如实在《行车记录本》,记载每次出车时间、地点、用途、用车及里程数等后安排派车。
2、驾驶员出车前要做好证照、车况的全面检查。
3、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等。对酒后驾车肇事者,由驾车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应负保管之职,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之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坏或被盗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5、驾驶员要记载每次加油的详细情况的《加油停车费用记录本》及车辆返回时的里程数报车管员。每个月底车管员将加油情况、行驶里程记录填写《车辆使用情况汇总表》上报公司总经理签阅,以便作使用情况分析。
6、公务车发生的费用,先由车辆使用部门经理、车辆管理人员签字,再由总经理签字后,财务部方可报销。
7、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五、保养与维修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车管员凭维修厂家维修的项目清单,报总经理批准。
2、凡更换之零配件,应将原件交回公司办公室,验证后作报废处理。
3、车辆设备、零配件、工具、消耗品等物品之申请、采购、入库、领用等依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规定:
1、钥匙管理:上班时间车钥匙、随车证件统一交由车管员保管。驾驶员用车完毕,应立即交回车钥匙。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
2、个人用私车需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收取一定费用后方可使用,交回时要注意做好检查。
3、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七、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2、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持现场完整并急救伤员,向附近交通事故报案点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通知保险公司,以利车险索赔。
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失等,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外,差额部份根据交警部门处理结果,公司根据事故的主次责任确定驾驶员与公司的分担标准。
一、驾驶员守则
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
听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任务;
爱护车辆设备,认真维护检查;
车辆勤擦勤洗,保持车容整洁;
尊重乘车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钻研业务技术,确保行车安全。
二、“五禁止”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酒后驾车;
严禁疲劳驾车;
严禁带故障出车;
严禁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内部管理规定
1、驾驶员应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检查,做到车容整洁、各机件安全完整可靠,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须仪容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文明驾驶,尊重乘员,提供优质服务。
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有事须事先请假,不准擅离工作岗位。领导出差不用车期间,驾驶员须按作息时间正常上班,有事需经请假。车辆修理期间,驾驶员报经车管同意后可在政府投标选中的汽修厂维修车辆。
6、未经请示和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车辆管理规定
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检查管理;直属单位车辆日常管理由单位自行负责,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车辆的日常保养和一般性维护,由驾驶员自行完成。
三、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车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车况检查: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
车容检查:发动机、车身、底盘、内饰、灭火器、警示牌等。
四、需要进厂修理的车辆,必须填写报修单,确定修理项目,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工厂修理,驾驶员不得随意进厂或任意增加修理项目。如增加项目,应先请示办公室车管后实施。更换下的零件由驾驶员带回以备查。
五、车辆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必须摆放整齐,禁止乱停乱放、堵塞通道;车辆必须入库,夜间必须在指定停车场停放以防被盗。次日启动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本身及周围有无异物和其它异常情况。
六、凡行驶区域超出本市的长途任务,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长途会签和安全教育,方可出车。
驾驶员内部考核规定
为充分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确保交通安全,提高车辆服务水平,根据车辆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内部考核规定,以此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机关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
一、考核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2、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执行本单位车辆管理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热情服务,讲究文明。
5、爱护车辆,勤于保养,注重节约,努力降低各类消耗。
二、考核办法:
由车辆管理员依据车辆管理规定及相关的考核内容,每月对驾驶员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初步评议,报办公室审核。
三、风险抵押金
为增强机关临时工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加强管理力度,驾驶员须缴纳风险抵押金5000元。扣风险抵押金按照考核细则执行,全年考核合格以上者(含合格)全额返还。
奖惩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扣风险抵押金100
1、未经请示和批准,擅自动用车辆干私活的。
2、酒后驾驶车辆的。
3、旷工一天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工作命令的。
5、因乱停乱放,造成车辆被盗的。
6、发生责任性的各类事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执法部门警告以上处理的。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9、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10、因违章或事故待处理,不能正常工作10天以上的。
11、向业务协作单位索要物品或拿回扣的。
12、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查车不达标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扣风险抵押金的50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或早退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出车,影响工作的。
3、擅离岗位,消极怠工,影响工作秩序的。
4、发生各类责任事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20__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扣风险抵押金30
1、因保管不善,丢失行车文件和物质器材的。
2、发生负责任各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不满20__元的。
3、
非特殊情况,不按规定办理长途出车会签的。4、不认真保养车辆,一次检查不达标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风险抵押金的20
1、拒绝或不配合车管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的;
2、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报修手续,随意进厂修理或随意增加修理项目的;
3、发生各类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0元的;
4、发生各类事故,不论有无责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未及时报告的;
5、清洁卫生工作差,受到上级或相关部门批评的;
6、工作时间内参与明令禁止活动的;
7、车辆被损坏,不能说明原因,无法认定责任的,且损失不满1000元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五、奖励
按照考核内容,对于安全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油材料消耗和修理费较低,在服务工作中受到上级和相关部门好评的驾驶员,以及除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界的其他任务,模范执行《车辆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车辆管理小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较突出的,车管员应结合检查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提出奖励方案,报办公室批准后,对相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见义勇为,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有突出贡献的;
2、积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吃苦耐劳,受到用车部门好评,并建议给予表扬或奖励的;
3、行驶里程多,无任何事故及违章现象的;
为了切实加强车辆管理,节约经费开支,降低消耗,提高车辆完好率和使用率,确保行车安全,使车辆更好地为公司事业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管理形式
一、公司机关和直属各部门的机动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由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统一管理任务:
1.制订和完善机动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开展检查和督促,确保规定和制度落到实处。
2.会同各部门加强对驾驶员的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行车安全的教育。
3.负责与车辆管理、修理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和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4.会同各部门及时开展机动车辆的节油降耗、登记考核、日常检查等工作。
5.实行车辆统一定点修理、统一保险、验审等工作。
三、单独核算办法:
1.车辆运行各种费用分别由各有关部门各自承担,单独核算。
2.对驾驶员实行耗油数量和行车里程考核。
用车纪律
四、各部门干部、职工中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均不得驾驶公车。因特殊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需报公司领导批准。
五、未经批准,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得以各种名义动用下属部门或其它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公费报销私自学习驾驶技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抢修车是为抢修事故而配备的专用车辆,吊车、挖掘机等特种车辆是工程专用车,由专职驾驶员管理,必须随时待命,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不得用于其它用车。
七、班车是保证正常生产,接送职工上下班而配备的专用车辆,不得随意调用于其它活动。
八、外单位借用车辆,经领导同意后,驾驶员应随车同行。不带驾驶员原则上不外借车辆,抢修车一律不准外借。
九、公车原则上只能用于工作,个人(含驾驶员)私事用车一般不派车,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用车,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
十、经批准的外单位个人因私借车或本公司职工因私用车,汽油费和过境费均按实由个人支付。
十一、严格执行定车定人制,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特殊情况(如遇公休、病事假)需用车时,经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其他驾驶员驾驶。严禁将公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以及学开车。
十二、严禁将公车用于外出钓鱼、游山玩水及参与违法违纪违规事件。
车辆的使用
十三、公司机关的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各分支机构、直属各中心的车辆由各部门负责人调度。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派车。在不定人定车的原则下,确保领导工作用车。
十四、在确保上述用车的情况下,其它部门和个人因公用车必须由各科室负责人先到办公室联系,根据轻重缓急安排车辆。在单位所在集镇范围内办事,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提倡乘公共汽车或骑自行车。
十五、凡需要用车的科室及部门,一般应提前一天填好出车单,按办公室批准的出车单出车,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行车。不准随便改变行车路线或办私事,违者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十六、为了确保驾驶员的休息,严格控制节假日出车,凡节假日需出车的,必须经公司和部门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开具的出车单,才能出车,严禁出私车。
十七、公司机关有集体活动,需调用各部门的车辆时,由办公室出面调用,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服从调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到各部门调用车辆。
驾驶员职责
十八、机动车驾驶员是指持有驾驶证,经组织安排的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虽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未经组织安排的人员不准驾驶本公司车辆。
十九、驾驶员应爱岗敬业,不断增强工作事业性和责任感,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规则。
二十、驾驶员要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做到正确驾驶车辆。
二十一、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及劳动纪律,外出工作时要维护单位的荣誉和利益,不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不说有损企业形象的话,不断提高思想修养和自身素质。
二十二、必须准时上下班、坚守岗位,服从统一调度,不擅自出车。遇特殊情况要做到随叫随到,并圆满完成任务。
二十三、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检查是否带齐有关证件,并对车辆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轮胎、灯光以及仪表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有问题要及时排除后才能投入运行。
二十四、严禁驾驶刹车不灵、方向不灵、灯光不符要求和各部件机械技术性能不良的车辆。
二十五、严格遵守行车纪律,不准违章行车,不准带故障行车,不准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以车欺人,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不准在驾驶时饮食、闲谈、戏闹和打移动电话,不准超负乘人、人货混载。
二十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强迫唆使或默许驾驶员违章开车或带病开车。
二十七、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影响汽车安全的物品带入车内。
二十八、提取和运输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时,必须遵守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办理好有关手续。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准吸烟,运输车辆应持有规定的“危险”标志,并随车配置防毒面具和合格的消防器具,以确保装、卸和运输安全。
二十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与有关交管部门联系,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对隐瞒事故或不及时报告的,一切责任自负。
三十、爱护车辆装备,做到出车前有准备,途中有检查,回场后有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三十一、要厉行节约,自觉注意节约油耗,努力降低修理费用,要随车携带并认真管好车辆维修用的材料及备件工具。
三十二、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库或车位内,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外地和自家的宿舍区或其他地方过夜。
三十三、要廉洁奉公,不得擅自动用车辆进行谋取私利,争当“文明五好驾驶员”。
三十四、驾驶员要对自己驾驶的车辆经常清洗和维护,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做到车内外无明显泥土,车厢内无杂物,玻璃洁净明亮。不准许在外用公款洗车,如驾驶员擅自在外洗车,费用自理,单位一律不予报销(长途在外需洗车除外)。
三十五、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车途中,如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或失职,而被罚款的,罚款费用由驾驶员自负,单位不予报销。
三十六、做到礼貌行车,热情服务,文明用语,主动征求意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三十七、及时正确向部门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汇报车辆运行状况,油耗情况,提出维修保养意见。
三十八、驾驶员因患病或身体欠佳,应主动向办公室汇报,不能带病开车。
三十九、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费用管理
四十、驾驶员的差旅费和过路费、停车等费用由办公室负责人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按月结报。一般于次月初填好差旅费报销单,同时附上出车单,按财务规定的要求报销。凡在定点单位修理的修理费,由办公室统一结算。特殊情况凡经领导同意在非定点单位修理的费用,凭各部门证明和票据,经办公室核实后,按规定报销。
四十一、驾驶员的出车补贴:参照执行区政府机关驾驶员的出车补贴标准。
四十二、驾驶员在双休日和国定假日因公出车加班按公司《加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平时延长工作时间(除明确加班外)只按规定计发出车补贴,不发加班工资。
四十三、驾驶员劳保用品按劳动保护需要,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发放。
加油、维修与保险
四十四、车辆加油由驾驶员凭油卡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月底由机关办公室统一结帐,油费由各有关部门各自承担。出长途途中加油,凭发票经随车人证明后,由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四十五、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需维修、保养的车辆,驾驶员应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修理费预算,经机关办公室实地查验审核同意后,开出修理单,交定点修理厂修理。没有送修单私自进厂修理,修理费自负(特殊情况除外)。驾驶员不得随意要求厂方调换大小总成,对所修理的项目,更换的零部件,要认真核对,经核正确后,才能签字记帐。机关办公室根据各车辆记帐单据和修理厂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支付。
四十六、车辆小修可在当地定点修理厂修理(当地定点修理厂由机关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考察后选定),一次价格在1000元以下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维修,预算超过1000元和年审的需到公司定点修理厂修理。
四十七、车辆保险由机关办公室统一按照区财政局(1998)64号文件要求,到定点保险单位按保险额办理保险手续,保险费由各用车单位承担。
奖励与处罚
四十八、设立驾驶员安全奖:对工作责任心强,表现出色,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在次年初给予精神鼓励的同时,每人每年发给安全奖1000元。如当年发生责任事故者(含次要责任者),取消当年安全奖。
四十九、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除按公司搞活工资办法的规定,扣除活工资等处理外,同时给予以下处罚:
1.违反规定驾驶公车,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等处理。
2.经常不服从组织调派,无故拒绝出车,影响工作,情节严重,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将予待岗处理。
3.在车辆修理中弄虚作假的,除退出作假部分的款项外,还要处以作假部分五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违反规定驾驶公事、私事用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等后果,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无论因公因私,均责成责任人赔偿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赔偿款之外的其它所有经济损失,扣除安全奖,并视情节轻重扣除年终奖的20-50%。
5.擅自将本单位车辆借给他人(含本单位干部职工)驾驶,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除追查驾驶员责任外,对本单位擅自借车者除按有关规定给于纪律处分外,视情节轻重,扣除擅自借出车者年终奖金10-30%。
6.如将车辆乱停乱放,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造成车辆被窃、损坏的一切责任自负,并视损失轻重扣除驾驶员年终奖的10%-30%。
7.工作期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按责任轻重,承担除保险赔偿之外余额5-10%的经济损失。发生交通事故,均扣除当年安全奖。并视责任轻重,扣除年终奖的20-30%。
为更好的完成公司内部管理,增强车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体现和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 车辆有公司制定专人驾驶,公司根据司机当月的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 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反馈进行考核,对表现好,业绩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给予批评处罚,全年考核时按照每月的业绩进行评定。
2. 各种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有公司制定驾驶员专用,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得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罚款500元,对产生的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或在停车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离指定的停车区,包括不得私自开回家和办私事,不准启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以上问题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再犯从重,处罚并追究领班责任。
4. 车辆在项目工地工作时,均要遵守工地项目部有关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否则公司处理或送公安部处理。
5. 坚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一切交通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违者责任自负。
6. 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与遇到特殊情况或发生意外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上报公司领导管理人员。
7. 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车大箱不能有泥土在清理车大箱时绝对不能磕大箱,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追究班长责任。
8. 车辆绝对不能带病作业,在出车前、收车后必须做好全面检查(刹车、灯亮、方向、轮胎、机油等)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否则罚款2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9.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根据情况依次排序进行装卸,不得抢号、插号,由车队当班的班长押后,并负责监督,违者罚款100元。
10. 如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11. 在工作期间如穿拖鞋,或衣冠不整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一次罚款100元。
12. 运输车俩实行定人定车,实行单独核算,同时要求司机能够吃苦耐劳,听从安排服从管理,积极配合车队维修管理员做好车俩的维护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