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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政策的论文范文

时间:2022-05-24 22: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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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政策的论文

第1篇

关键词 高校 招生政策 偏失性 教育不公

中图分类号:G40-058 文献标识码:A

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是教育这一社会活动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其存在是为实现国家的长远、稳步发展,在人才储备方面承担起选拔人才的作用。人才的选拔同时影响社会价值的导向,可见招生考试制度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招生考试制度的不断改革,逐步完善,初步实现了相对公平与有效的选拔环境,但在一些环节上仍旧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人才的选拔反映了社会对人才的定位,我国历来存在以下几种人才选拔机制,其渊源及利弊简述如下①:

世卿世禄制――这种制度其实质是让王室及贵族来承担起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职位,世代相袭,父死子继。这种人才选拔制度也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政府组织人才选拔机制形式的雏形。选拔标准的确立是看血缘关系,致使整个政府官员的任命为贵族阶层所把持,平民百姓自然丧失了为官的机会。

察举征辟制――这种制度是我国汉代主要选拔官员的方式。察举,就是由地方官对自身辖区的人才进行考核评价,选择德才兼备的人给中央政府,之后授予其官职;征辟,是由皇帝或地方长官直接征聘为官。该制度优点在于充分突破阶级、出生的因素,从而让优秀的人才直接得到重用,但弊端在于选拔过程容易弄虚作假,导致选拔不公的问题。

九品中正制――这种选拔制度建立于三国,由魏文帝曹丕创建。九品是则是按照家庭的出身背景与人的品行能力分层分级。由于家庭的出身背景也作为一项考察的因素,那么就会出现问题,基本上“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士族阶级所垄断。品级评定时,士族阶级成为宠儿,背离了“不计门第”原则,也导致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

科举制②――该制度历经隋、唐、宋、元、明、清多个朝代,是我国古代历史上的主要官吏选拔制度。科举制度,打破了以往制度中门第关系,而是相对公平地通过分科和分层的考试来选拔人才。科举制其本质是功绩制:不论参选之人的出身、引入竞争机制、择优录取、唯才是用。科举制度,使社会中的平民知识者拥有了发挥才华的机会,创造了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获得社会荣耀的道路,让社会各阶层开始敬慕知识和人才,推动了国家迈入知识化时代的进程,促进了中国的教育的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八股文的出现,致使其在形式和内容上逐渐迂腐,无法真正发挥其选拔制度。

1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性及需求的迫切性

教育有失公平的问题已成为我国教育的一项重大问题。教育的公平性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中,从教育的起点到教育的实施过程以及教育的结果。教育的公平有利于合理有效地分配教育资源,有利于让更多的受教育者充分享用教育资源,有利于缓和社会的阶层矛盾,有利于全民教育的发展。

但实现教育公平的过程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城乡区域之间的差异导致在教育资源的分配有失公平,农村地区和城市的教育投入相差很大,受制于城乡二元体制下的户籍制度的影响,农村孩子很难有进城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即使在同一个地区,但由于家庭经济收入的差距,导致其对教育的消费方式不同,这样又滋生出新的教育不公平问题。

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选拔主要集中在对其教育背景的选拔方面,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决定了之后在社会环境中的生存地位。为了保证教育的公平,保证更多的人有接受教育、平等享用教育资源的权力,因此,从教育制度的根本方面就要有所改善,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公平。

2我国现存高校招生选拔方式

我国现存的高校招生政策也是通过类似古代科举制的入学考试来进行测评的,但绝不是简单地沿袭科举制,虽然在形式上相似,但也存在多种形式的创新,除了正规的考试,还有推免入学、特长生等其他方式。究其本质现今的入学考试制度与科举制之间的作用是有其相通之处的,它们都为寒门学子提供了一个和富裕阶层或者官僚阶层子弟在同一平台上进行竞争的途径,有助于够缓解社会不公平所积怨下来的社会矛盾,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文化尊重知识的氛围。

但不可否认,沿袭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弊端。现今的招生制度虽然创造了让寒门子弟与富裕阶层及官僚阶层子弟在同一平台竞争的选拔方式,但是显然特权阶层还是可以通过各种“不寻常”的方式拉开和寒门子的距离(例如各种虚假加分行为、在推免过程中所存在的优势),因此,还只是相对的公平,仍有诸多不公平问题的存在。

3高校招生政策的政策性偏失现象存在分析

我国现在的招生政策,总体而言是教育部门为各个部门(高校等)下招生指标并在不同省份以不同的分数线招生,这就导致极为不公平的情况出现。不同的省份的入学考试的试卷难易程度不同,外加考生学体能力的不同,导致不同的学校分数线的不同,呈现出同一个学校在全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录取分数的现象,而且由于事实上存在的差异性,也不会有一个全国统一录取线这一说法存在的空间,这就滋生了两个严重的教育不公问题。

例如:A省和B省,使用相同的试卷,一二本分数线不同,考取同样分数的人可能分居两个分数线上下,或者一个可以去很好的一本大学,另一个却只能去一个稍低一些层次的学校。同样的试卷同样的分数却可能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极其不公平的;A省和B省,使用不同的试卷,一二本分数线不同,由于试卷难易程度不同,导致可能出现同样的分数,一个是试卷特别难,一个试卷特别简单,产生两种不公平的现象:一是,两人同样的分数一个上了一本,一个却只能去二本;二是,两人不同,但是反而低分的去了一本,高分的却只能去二本。这是十分不公平的教育招考现象和现状。

高校提档的招生人数在不同省份有及其大的差异,导致两种不公平:第一,低分能去某著名大学,高分却只能去二本;第二,A省的高分大部分能去某著名大学,低分也能去较好的大学,但是B省的高分可能只有小部分才能去某著名大学,其他高分可能没有高校会录取。这就是提档线及招生人数不同省份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的实质上的招生不公平现象。例如某北京著名大学每年在北京录取的人数是其在河南或山东录取的人数的几倍,而被录取的学生较河南或山东的考生成绩低很多,这是极其不公平的。因为如果考虑到河南或者山东的人数与北京的总人数相比较相差的几倍,我们更会认为这样的招生歧视是十分不可思议的。

4措施与建议

4.1改革选拔机制,创新多种选拔方式

对人才的选拔方式应该多种多样,综合考虑。加强对人才不同方式的选拔方式,不仅仅是单一地凭学历来选拔人才,而是可以再综合测评其他方面的能力,有机会量才录用、破格提拔。

4.2改革传统高校招生政策

可以考虑全国试卷统一,但分数线划定由各省依其教育发展水平酌情划取,这样便不容易导致不同区域不同试卷不同录取标准导致的教育不公问题;可以考虑在各校自主的前提下,采取依各省份人口比例的方法在各高校总招生人数中依比例在各省进行招生;加强对于各种加分政策的监督,以防出现虚假加分,导致招考不公现象的出现。

4.3学校间相互合作,共享教育资源

公平地分配教育资源,学校之间可以进行合作,相互选派学生进行交流学习,学生能够在不同的学校学习不同的知识,学校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让学生学习,就不会形成某一学校过度集中教育资源的局面,这样也可以进一步缓解教育公平问题。

注释

1 参见百度百科中国古代政治制度词条,链接位置http:///link?url=fkDtLReJwACUEhmYu98hWAX2aZAqNGRGseLtb2Ppel57zZ7hlbgxz-

YJr9pD3LZd4Y7USczUnlCkbM8P_kYfvEa,访问时间:2014.8.22 17:08

2 刘海峰,李兵.中国科举史[M].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0.

参考文献

[1] 聂敬彦.教育公平视野下高考招生机会公平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8.

第2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 行政事业单位 问题 对策 核算

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准则的推行和运用,在保留既有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地完善和强化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调整,并同另外经济事项的出现相搭配。然而,新会计准则在实施中仍不可避免地出现一系列问题,值得科学探讨,以便尽早解决。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问题分析

就目前而言,新会计准则不管在编制过程中考虑的如何周密,在实际执行中均不可避免地出现一系列问题,下面对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问题做一番深入探究:

(一)事业单位的关注度不高

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准则的关注度不足,直接来源于法律规范的惩处力度不够,这也同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性质密切关联。众所周知,行政事业单位的现实性存在是不以获得利润为基本目的的,而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所设置的。尽管经过数年的不断改革,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已不仅依靠相关财政的扶持,但财政款额的划拨依然是事业单位经费的重要来源渠道,这就导致一个局面的出现:事业单位内部的职员薪酬或职位变动同该单位的绩效所形成的正相关关系不够明显。换言之,绩效的高低并非判断事业单位工作得知的主要指标,那么,财务会计处理的关键水平就会相应的下降,事业单位在实施新会计准则时也以规范性作为首要准绳,当新规则遇到新问题时,这样一类固定方式便难以察觉缺陷,当事业单位落实其余规定时,会计准则的实施就无法取得优先权。

(二)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

行政事业单位在长时间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了分行业、分系统的会计处置形式,会计处理的系统存在显著的差异,例如,铁道部门在推行会计准则后仍仅认可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证书,这明显是不合乎规范的。会计准则的实施更偏重于大规模上的指引,针对若干微妙问题缺乏参考依据。

技术支撑的另外表吸纳形式则是会计软件,会计已大步迈进信息化发展的新时期,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已成为现今会计工作的有机构成部分。针对会计软件的合理设计已相对成熟,但新会计准则在维持同企业会计准则大致相同的过程中,依然具备相应的特殊性,会计软件的开发及大力运用直接关乎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时长及实际水平。

(三)对应法律规范保障不到位

会计准则从明确实施步骤到执行到位,给企业腾出了相对充裕的时间。但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组织框架较繁琐的个体,同时拥有数量可观的职员。作为企业各项活动的中心环节,财务管理工作方方面面的调整势必引起事业单位领导层的关注,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尽管在积极安排各部门职员学习新会计准则,但在求稳心态的影响下,执行会计准则时,相当数量的单位管理人员依然保持观望的态度。对于普通事业单位来讲,在约束及惩处机制缺失的情形之下,大约要在新准则颁布后三个月内才开始对广大职员开展专门培训,显然不合乎规定。

2013年1月1日,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正式生效,然而,推迟实施的后果如何、推行后会取得什么样的效果等问题均未得到系统的评估。为此,全方位推行极有可能会出现形式主义的不良倾向,长此以往,使新准则丧失了实施的意义。

二、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准则的有效对策探讨

尽管新会计准则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中依然暴露明显的问题,但毋庸置疑,会计准则的颁布推行是一种进步,预示着未来一个时期,会计处理的一体化和指标化的大趋势。下面就来论述实施会计准则的方法及措施:

(一)合理选择会计核算基础

就当前来讲,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通常运用收付实现制,在运营过程中采用权责出现制,这样一方面可分析预算实际落实的进度,及时查看预算定额;另一方面,有助于监督和反映国家预算的落实状况。然而,伴随我国预算控制的范围、会计环境以及控制目标的剧烈改变,收入实现制会计基础的缺陷及漏洞日益凸显,集中反映在:无法客观地考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责任;另外,未能有效地提供未来资金流向的动态信息。

纵观世界主要国家,在迈向21世纪后,在国际范围内均普遍运用权责出现制的会计基础,其根源在于该制度有助于深化会计责任,增强财政政策的透明度,增强政府管理效率,削减财政支出成本,为单位提供受托责任精确的会计动态信息。

对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而言,通过汲取和借鉴别国经验,运用修正式权责出现制的会计基础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现有收付实现制的前提下,依据制度原理,对预算会计项目进行有步骤、有侧重性地明确和计量,进而形成相对健全、科学的会计核算基础。

(二)改进会计报表

作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运行动态及相关业绩的综合性报表,财务报表是供应财务管理信息的有效平台。完备的财务会计报表有助于会计目标的顺利完成,也利于监管部门对政府会计工作进行细致监管。针对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运行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可从下两方面入手解决:

首先要增设现金流量表,目前,完善的公共部门财务报表通常包含:财务业绩表、财务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净资产管理表等。其中,现金流量表可反映报告阶段内事业单位资金流入的来源、资金开支服务的项目以及资金余额。当前,我国事业单位所制定的会计报表中,尚未有现今流量表,无助于单位管理阶层制定出台决策,为此,事业单位要增加现金流量表,使之充分地反映货币资金的运转情形,并揭示投融资所出现的货币资金波动。

其次要合理布局资产负债表结构,行政事业单位可积极学习和借鉴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所有方权益”的框架结构,依据“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平衡机理,把资产负债表中的收支项目分别删除。

(三)财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会计准则的落实

财政部门不但是会计准则的编制方,更是对事业单位落实新会计准则的监管方,为此,首要的任务便是加大对会计准则的教育培训力度,强化会计准则的宣传,尤其要使广大事业单位内部的职员熟知会计准则推行的重要意义,及时有效地改变工作方法,在新会计准则推行后,财务部门更是要借助于网络、报纸等媒介资源,使全体利益相关方熟悉会计准则的具体运用,减少实施中所遇到的阻力,开展有效的技能培训,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及时作出科学评估,积极引导和安排不同机构、部门之间开展必要的互动沟通,加深对会计准则的掌握和理解。

其次,财政部门应尽快编制行之有效的会计准则落实方案,把具体的实施时间细化、具体化,使执行的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单位内部,把最终的评估效果及时告知相应单位,处理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任务,避免交接盲点。

三、结束语

本文首先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实施中的各类问题,接着就行政事业单位推行新会计准则给出了若干可行性建议,以便于增强会计准则推行后的工作效率,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刘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1

[2]封扣琴.会计核算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研究――以行政事业单位为例[J].当代经济,2010

[3]赵晓梅.浅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N].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

[4]魏淑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思考[J].北方经贸,2008

第3篇

关键词:档案;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3-0207-02

档案行政执法是维护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巩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发展的基础,是保护人类活动真实历史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重要依据的举措。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是为了不断提高人们的档案意识,加强档案法制建设,防止档案违法行为。《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依法行政,有效地推动了档案事业的发展。但是如何更加有效地依法行政,依然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需不断探讨的一个问题。“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把哈尔滨建设成现代大都市”的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给档案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档案行政执法涉及到的相关问题,现分析和归纳如下。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目的和意义

所谓档案行政执法,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国家的档案法规,适用到具体的人或事,从而使档案法律规范在档案事务活动中得以实现的活动。档案行政执法以查处违法案件,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执法监督为主要行政执法手段。

档案法制工作以立法为基础,守法为目的。而执法是实现档案法制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档案法制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离开了执法,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档案事业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档案行政执法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促进档案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使得档案事业不断地发展壮大,同时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留下更多宝贵的遗产。那么如何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使档案事业得以健康发展,这也成为所有档案工作者都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档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过程中,执法是关键,如果不执行法律、法规、无论多完善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国家虽然在各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档案法律、法规、但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较突出的表现在:

1.档案和档案工作意识淡薄,档案法制观念不强。一直以来,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都缺乏全面的认识,档案意识淡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地位虽已确立数年,但一些人还没有树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地位观念。并不了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执法部门,有的甚至至今还认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只是“管档案而已”。由于这种因素的存在,致使很多国家工作人员对档案和档案工作一知半解。

2.档案工作得不到相应的重视,管理混乱,致使档案保管条件差,安全隐患多。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缺乏认识,不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功能、作用、性质、地位及内涵。行政管理的目的是靠行政行为实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多行政行为,需要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大多数单位在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时都能积极配合,但是仍有些单位因为对档案工作认识不到位,配合只是应付。档案管理也处于很混乱的状态之中,没有针对档案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领导分管,没有专职的档案员等等。由于领导的不重视,导致档案保管工作条件差,没有专人负责,没有专柜存放,没有专室保管,保管条件没有任何保障,档案经常随处堆放,没有任何安全可言。

3.档案文件资料收集不齐全,不按规定归档和移交档案。很多单位和部门没有按照《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应归档的档案得不到及时的整理归档,存在长期不建立档案和不开展档案工作的行为。立档单位在自己职能职责范围内形成的文件材料也没有按规定收集齐全并整理归档,很多应归档的文件散落各处,或遗失,特别是很多专门档案(如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图纸档案等)没有及时收集归档。很多宝贵的材料没有及时收集,发展下去会造成档案材料严重缺失,多年后这些缺失的档案很可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后患无穷。

4.档案人员业务素质低,业务水平不高且岗位变换频繁。档案工作长期以来得不到相应的重视,很多单位和部门没有专职档案员。兼职档案员通常身兼数职,不能专注于档案工作,多数缺乏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没有档案工作基础,业务水平偏低,导致归档不按时,归档不符合要求,严重影响了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档案人员素质低,导致很多档案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展,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档案事业发展的大潮不相适应,严重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前进步伐。

5.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流于形式,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力度不够,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档案法规在执行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档案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档案执法检查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而有些档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章不循,也助长了一些坏风气的形成。由于档案行政部门人员过少,在执法检查时对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和部门不能及时监督。无人抓监督,无人抓落实,也就无法追究责任。档案执法有指导,无监督,表现出档案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很好的实施,档案执法流于形式,限期整改成为空口惩罚,违法行为依然继续。

三、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1.加强档案法制观念,巩固提高依法治档、依法行政理念。《档案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档案工作走上法制化的道路。档案执法人员应时刻牢记自身的使命,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有关档案各项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严格执法,逐步强化执法意识,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2.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健全档案管理体制,使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和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尚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逐步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健全各项法律规章,强化制约功能,是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各机关、各部门在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中必须明确相关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方式,建立和完善档案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保障档案执法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还要建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各有关机关和部门既要相互监督,又要相互支持配合,确保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促进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3.加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的特点,将执行法律、规章的职责具体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做到执法权限、执法责任、执法监督清晰,并明确执法领导责任人及其职责,从而促进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很多,最重要的是执法的监督问题。行政立法的效果怎样,都是通过监督来实现的。档案执法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各部门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限期整改。加大对档案依法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性。只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把各项法律法规同工作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使依法行政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加大档案执法力度,严肃档案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档案法》既然赋予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就应该从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统一性来维护和确保档案工作应有的法律、法规地位,坚决贯彻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档案法律法规的尊严。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依规治理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促进档案事业法制化建设和健康发展。

5.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档案法律意识,加大档案行政部门与各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依法治档,实现档案事业法制化管理,档案法律知识的宣传是重要的前提和基础。档案行政执法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全社会具有较强的档案法律意识和较高的档案法律素质这一大环境,而档案法制的广泛宣传对于增强人们档案法律意识和提升人们档案法律素质起着积极促进作用。通过档案法制的宣传,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认识到《档案法》在管理国家档案事业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理解《档案法》对国家管理档案范围、档案工作原则、档案机构、档案管理、档案保护、档案利用、档案开放以及档案资源开发等档案事业建设方面重大问题作出的规定,是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的法律依据,不依法办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同时,通过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还可以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识到在档案事务方面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6.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是决定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的关键,也是影响档案行政执法程序好与环、执法监督能力高与低、行使执法职能是否充分的主观因素。档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抓好档案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谨慎选拔执法人员,对档案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掌握档案法制和档案工作相关知识、办案方法,促使其能力和业务提高,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安排上岗执法;档案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档案工作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档案工作业务水平;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从而督促档案执法人员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如今,档案在“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把哈尔滨建设成现代大都市”的城市发展大潮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档案工作各方面的要求也更加的严格,档案事业正随着城市的发展步伐稳步向前。为了保障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党和国家的历史真实记录,需要我们广大档案工作者坚持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地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全力把依法治档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参考文献:

[1] 石在.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与思考[J].北京档案,2006,(10).

[2] 杨民安.加强档案行政执法 推进档案法制建设[J].四川档案,1998,(2).

第4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预算编制

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的现状及不足分析

(一)内控意识相对薄弱

内控意识是内控环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良好的内控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意识相对薄弱的主要表现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单位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基本了解, 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有的单位简单地将财政的部门预算控制等同于内部控制,认为有了部门预算也就无所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了。

(二)预算编制的定位偏失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预算编制的定位和重要性认识不清,预算编制强调以“编”为主,而“编”的含义就是“用数字造数字”,是缺乏调查研究,缺乏实事求是的“编造”,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是为了想上级主管部门多正确拨款的工具。因此,这种计算粗糙、内容单一的预算总是偏离实际情况的,不科学、不严谨的。

(三)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较强

预算管理是有一定的“刚性”的,也就是说预算制定以后,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是不能轻易更改的,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因为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等问题,更是不能轻易改变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行政事业单位对预算管理总是存在“重形式,轻执行”的现象,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因为一些领导的个人意愿而随意修改,如随意挪用抗灾救灾等工作的专用性资产、随意更改政府采购的目录、数量以及采购资金等。

(四)账外资金的存在为腐败提供了条件

账外资金就是在行政事业单位账目之外的资金,这种资金的存在是不合法的,是腐败分子和违规违纪行为产生的重要条件。之所以会出现账外资金,有可能是某些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将所动用结余纳入预算管理体系或生产经营性投资没有及时转账而产生的,但是,这些资金或许只占行政事业单位账外资金的很小一部分,另外很大一部分主要来自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处罚权和收费权。

(五)预算执行缺乏严格的考评机制

预算考评机制是对预算实施结果的考核机制,是预算管理工作的重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之所以效益低,缺乏严格的考评机制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整体来看,预算执行的考评仍旧处在粗放型的水平,没有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从而造成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考评机制流于形式。

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的优化措施

(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预算管理的认识

没有正确的认识,就无法进行科学严谨的预算制定,更无法严格的执行预算。因此,加强对于财务预算管理的认识,是转变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预算管理观念的基础。加强对财务预算管理的认识,既包括对预算管理的目标、重要性、方式方法的认识,还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流程的认识,要清楚的认识到预算管理并不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而是整个系统或单位内部各项资源的最优整合。

(二)建立和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最主要的是要建立有效的执行监管体制和收支约束体制。第一,建立有效的执行监管制度。执行监管制度是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保证预算能否按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也是有效杜绝预算制定过程中的随意,减少资金被挪用、占用、闲置和浪费的风险,是提高资金利用率的重要环节。第二,收支约束制度与单位管理的各方面均有关,从单位的宏观管理到具体的日常行为,都应做到有序的预算执行,并确保经费有步骤、有计划的使用,以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果。

(三)加强预算制定工作

预算制定也即是预算编制,但是这里的制定并不是编制,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的、严谨的资金预算,而不是“用数字造数字”,也不是为了“要钱”而编造的。预算的制定的基础是要充分做好财务基础数据的统计,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围绕年度预算开展预算管理工作,以保证本单位预算瘦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预算的制定还要求将各个项目的预算进行细化,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严格杜绝不必要的开支。

(四)加强预算的考评机制建设

(1)预算考评机制存在的重要作用是为预算制定和预算执行提供了压力,行政事业单位为了保证预算最终的执行结果能经得起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的考评部门的考评,就必须认真做好预算制定和预算的执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进行考核,第一,必须对其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严格的审核,有利于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预算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第二,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要切断利用政府采购进行的行为,严格审查政府采购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第三,要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各环节的全方位、多角度的监控,从而增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

(2)预算考评方法的选用。预算考评的方法主要可以分为综合考评和动态考评,前者是事后考评,是在预算期末对各单位完成预算的情况进行合理评价的方法,主要涉及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资金的使用状况、利用率等财务指标的考评;后者是事中考评,即对预算的执行结果与预算目标之间的区别进行确认并处理,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的考评方法,是一种即时考评的方式,主要强调信息的反馈和对预算的调整。

第5篇

[关键词]学校内部行政关系;问题;对策

“一个好校长就有一所好学校”,这是人们对校长岗位重要性的认识,但现代管理理论认为:一所好学校必须要有一支好的管理团队。学校管理团队就是学校行政班子,影响这个管理团队效能的因素很多,团队中成员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本文针对学校组织内部行政关系中的问题与对策作以探讨。

一、学校内部行政关系的界定

学校内部行政关系,是指学校行政班子作为学校内部管理组织,在其运行过程中,成员之间因工作而产生的相互联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内部、管理工作过程中和行政人员的思想深处,这种关系好坏对学校整体工作往往会产生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表现在组织的集体战斗力高与凝聚力强,往往能攻坚克难,带动学校实现跨越式发展,消极的影响则表现在组织内耗的出现,会给组织带来的诸多问题,甚至可以使一个组织瓦解崩溃。所以,学校组织内部行政关系的协调,需要予以高度关注。

二、学校内部行政关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行政组织分工带来的问题――缺乏整体观念和整合能力

1.部门工作过分强调,学校整体工作观念不强。主要表现:一是视野狭窄,缺乏整体观念。有些行政工作人员只关注自己分管或主办的事情上,过分突出和强调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性,不合时宜地与其他部门或人员争夺资源,不能把自己的工作放到学校整体工作中来考虑。二是自以为是,缺乏横向沟通。工作准备时不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寻求合作与支持,而是部门独干,到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的支持时往往认为那是别人应该的,到矛盾出现时,上交给主要负责人来处理,增加了组织运行成本。三是山头主义、部门权利之争。分管或主管部门负责人没有学校整体意识,总是觉得自己的部门工作应该得到肯定,权力要得到充分的尊重,利益要最大化,在工作安排中要独立自主、在利益分配时竭力争取,其意图是突出自己的贡献和为本部门的成员争取最多利益。

2.成员工作自由无序,部门工作集体力量没有整合。主要表现:一是同一部门内工作,各自为政,安排一项工作,分管领导不知道,其他人员不清楚;二以职位代替部门,部门工作会议还没有通过,就向外随意信息,部门工作处于松懈、散漫状态:在学校集体讨论一件重要事情的时候,向行政会议提交的不是部门集体意见而是个人意见,就是这种现象的典型代表;三是部门分工后,只管自己一块,其他工作不闻不问,部门内出现缺位时没有人能及时补位,四是责任互相推诿,出了差错,部门无法仂调解决,必须报告上级,由上级来处理,部门没有达“自组织”状态。

(二)学校行政组织“科层化”带来的问题――缺乏主动沟通和信任合作

现在的中小学内部管理基本上都是“科层化”的,校长处在最高层级,再到副校长、中层干部等;几个副校长各分管一块,对应着一个或两个科室,或教学或教研或后勤或安全,一个部门的成员和分管副校长在一起有三个人左右,便于讨论商量问题:在议事上主要采用:部门工作会议、校长办公会、行政会议、一事一议的教师代表会等等。学校规模较大,这种模式有一定的作用,起到分块管理减轻整体压力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但在中等规模及以下的学校,就会带来较多的不便,反而会出现效率低下、信息失真,人与人之间缺乏沟通和信任。现对各岗位易出现的问题分析如下:

1.校长岗位

对校长负责制,普遍存在一种错误的“集权”认识,如“一切由校长说了算,所有的会议都是形式”、“有问题都得向校长汇报,其他人都没用”,这种认识将校长的权力扩大化,忽略了民主监督和群体智慧参与,容易出现校长的“专制”作风和工作上重大失误,若是校长本人的观点,则导致下属成员的积极性丧失;若是下属的观点,则是容易过分依赖,缺乏工作的主动力性;这都是不正常的现象,导致的问题是集权过度和无人干事。

2.副校级岗位

副校长应该是和校长在一起构成学校管理的核心,科层化的管理带来的副校长本人认识上的问题有一是单线联系,分管一块,容易产生“这块我分管,我的地盘我作主,我办事,你们应放心,过程结果不要问”、“下属和其他校领导谈本部门工作,是对我分管这一块蔑视”等“割据思想”,二是“副校长是领导层,领导就是决策,具体事务由二级机构去做,我只要在办公室遥控就行了”的“官僚作风”;三是“我分管这一块,这里的事务,我要全面掌控,事事必须我得清楚,事事我必须亲为”的集权型副校长;四是“有事情,来汇报,其他事,各干各,都轻松,期末再总算”的放任型副校长;五是“有好事?我来定,你二级机构点什么头!有问题?叫二级机构负责人去先顶一下,我直接面对不好,应该回避”的投机型副校长。

3.二级机构

二级机构人员在科层化管理模式下常常会形成以下几种典型表现:“有困难找领导,我们说话不算数”――习惯性无助:“这事我已请示领导,如果错了,别找我,领导让我这么做的”――无解释的责任推卸:“这件事,如果领导放权给我,效率和后果比现在要好得多”、“这件事,要是按我的意见,后果不是这样的”――责任推卸加报怨:等等。这些现象表明二级机构在三级科层管理下的职、权的弱化时,在自我保护意识下自然产生的“责任推卸”、“抱怨”、“不作为”的消极行为。

(三)学校行政组织虚实岗位设置带来的问题――不平衡与消极心态

学校内的实职、虚职与公务员系列不尽相同,本文中的学校内的实职主要是指校长、副校长、办公室、教总两处等校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岗位职员,“虚职”则是指学校根据有关文件需要而设立、不经常运转的机构中的岗位,现在中小学主要有督学、调研员、关工委、工会等岗位上的职员,这些人一般是由其他岗位人员兼职或由临近退休的人员担任,这些岗位的职能主要表现在办学方向的保证和监督、特殊群体的关照、人际关系的协调上,有利于学校稳定、和谐。

目前学校内的实职和“虚职”并存是客观事实,鉴于我国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实职“虚职”一般都被纳入学校行政工作范围,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认识不到位常常引发一些、口]题

“实职就是干实事,不要务虚”――实职人员认识偏颇,没有认识“务虚”在学校整体工作中重要的协调作用;“实职多干事,待遇和虚职一样,甚至还不如他们,没意思”――心里不平衡而抱怨,不能换位思考、缺乏移情体验,“虚职就是不重要的岗位,可有可无,可以不干任何事”、“我在虚职就是图个清闲,什么具体事情我都不要参与”――“虚职”人员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失去其对学校整体工作的补充、协调和促进等应有作用。

(四)学校行政组织人员管理方式带来的问题――组织分裂与冗员现象

学校行政班子的组成般来自三个渠道:一是校长和副校长的任命都是由上级组织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任命的,关于副校长的任命,是否必须听取校长的意见或校长的意见在副校长的任命起多大的作用,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文规定,事实情况是,上级在调任学校副校长时,可以听取所在学校校长意见也可以不听,二是二级机构成员一般是学校原有班子成员或由校长室提名报上级部门批准的新任人员,所以这里面也是既定的成员多,除非是一所新开办的学校,二级机构成员全是新组合的校长班子选用的。三是其他行政人员当地政府任命或临时调任,如党、团组织负责人,是当地党、团委考察任命的。

在对副校长的管理方式方面,有利的是上级组织部门可以控制一所学校的校级班子的组成,防止出现校长的专权失控现象;有害的是容易出现副校长不好管理,有意与校长意见相左直至工作关系破裂、组织分裂,学校付出较高的发展成本。在对二级机构的管理方式方面,有利的是校长室能对他们进行控制;有害的是容易出现二级机构的冗员现象,原有成员能干的要保留,不能干的又不能轻易让他下岗,还要留在班子内,真的不能胜任的,只有在教师中再提任一个,这样二级机构队伍是越来越大,所以在新闻媒体上有报道一所千人学校行政人员达十七人之多的不正常现象,这些冗员容易引起行政班子内和校内职工中的不平衡和消极心理。

三、学校内部行政关系协调的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全面联系的整体观念,整合多方力量,形成组织合力

1.在思想认识上树立全面联系的整体观念。一是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行政人员加强思想教育,认识到学校是一个整体、部门工作是全面联系的,认识到学校组织内部行政关系协调的重要性,做到用整体观念、大局观念思考学校工作和部门工作;二是加强自我教育,遵守工作规范,学习必要的工作规范和礼仪,提高自我要求,重视自我纠正和调适。

2.在协调机制上坚持整体性和规范性原则。形成合力的关键在协调,协调的基础是要坚持学校工作的整体性原则。首先,学校要有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整体工作方案,并通过行政工作例会、协调会、检查监督等机制来协调沟通,将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规划到整体工作中来,整合各部分的力量。其次,个人和部门要将工作目标与言行纳入到整体工作之中,全方位联系开展工作。协调的标准是要坚持执行工作规范,要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工作联系的制度,明确工作联系程序,规范工作运行机制,以求组织内部各成员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个人力求按规范行事,避免组织内的矛盾产生,减少工作的阻力。

3.在工作视野中正确把握全面关注与局部深入的关系。基于学校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原则,学校所有管理人员都应该有全面关注的工作视野,要将自己的工作放到学校整体工作中来考虑,做到局部与整体的有机结合,一是为了确保自己的工作有利于学校整体工作的提高,与学校大局和方向保持一致不走样,与校内其他部门协作不矛盾:二是立足本职工作、关注学校整体工作,联系其他部门时,可能会发现其他部门的不足,即时给予有益的提醒。但同时又耍做到局部深入:局部,就是自己分管经办的那一块:深入,就是要做实做细做好,要主动地、系统地思考自己的工作,拿出可行性方案,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在具体事务上正确处理分工与协作、独立思考与兼听则明的关系。学校具体事务主要是通过分工来落实的,但各部门之间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开展具体工作时要做到:准备时相互通气、过程中协同配合、有成果共同分享,也就是要将沟通“贯穿于全部管理内容和整个管理过程中”。自己经办或负责的事情要主动地、系统地思考,拿出自己的意见和方案;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听取其他人或部门的意见,使方案更加完善、科学,有助于自己分管或经办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设置合理简约的层级结构,协调各层关系,达到协调高效

1.合理设置层级,构建低重心、扁平化的学校行政组织结构。首先要精减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

“在组织实践中,在管理体制上,要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减少、甚至不设各级行政主管的副职。”如副校长可以兼任部门负责人,能更好地深入第一线、接触具体事务,保证工作重心下移,这样就能形成低重心、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也可以避免副校长岗位的“悬浮”现象出现。其次,要改变以岗位定层级的不合理现象,建立以机构定层级的模式,如校长、副校长组成的校长室为第一层级,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部门构成第二层级,这样就形成简约的两个层级的学校行政组织结构。第三,各层级要以制度规范部门工作形式(如部门工作会议),形成部门工作统一意见,才能对外联系,避免个人工作行为的随意性和片面性。

2.准确定位组织内的个人角色,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保证组织协调运转。不同岗位上的行政人员担任着相应的组织角色,学校应当明确各岗位职责及相互之间的正式联系方式,各岗位人员应将自己的岗位纳入到学校这个系统内思考行事,提高自我角色认识,准确自我定位,要在系统的观点下来审视和调整自己的履职情况,避免角色>中突;提高对他人的角色认同,消除误解和矛盾。具体到各岗位上要求有所不同:校长岗位要做到立足全局、整体组织、全面协调、合理分权、抓大放小,但又要深入第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在具体工作中率先垂范;在副校长岗位,要做好校长的助手、部门的领导,要上下协调、全面关注的同时,主要抓好部门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在二级机构岗位上,要勤于思考、主动汇报、积极作为,协调和团结本部门成员并充分发挥集体力量做好本职工作。

3.做到既独立自主又相互尊重,建立信任和谐的组织内人际关系。在科层化的学校行政组织中,每位行政人员都有自己的分工,首先要能在学校的整体目标统领下独立自主地做好本职工作,带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同时还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是单打独干,而是提出议案、争取支持、协调组织、发动实施),提升本部门的工作质量,带动学校整体工作的提高,成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骨干。同时还要认识到在学校行政组织中,职位虽有不同,但

人格平等,部门不同,但岗位都很重要。在工作交往中,要求我们每一位行政人员尊重和信任校内其他行政岗位和行政人员,不可越位侵权,在言语(口头的、书面的)和行为上要谦虚谨慎、遵守规范和既定程序,如在正式场合,是别人要说的话自己不要轻易说、是别人要做的事自己不要轻易做,除非是善意的提醒或经过授权补位,这是行政人员的基本素养,也是行政礼仪。除在行政班子内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机制外,还需要增强成员之间的感情交流,通过各种形式的感情交流,形成相互尊重、互相学习、彼此包容、不断进取、共同提高的积极人际关系,有助于消除组织内的摩擦,做到协调一致、和谐共处,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发挥各种岗位的积极作用,虚实工作并重,推动学校整体发展

首先,要正视这种情况的客观存在,并认识到其对学校发展的积极意义,只有虚实并举,学校工作才能全面发展,如督学和调研员岗位上的老同志,一般都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威望,可以请他们诊断学校工作中的问题、协调一些人际和校际关系:其次,发挥每一职位的积极作用,将虚事做实,将一些看起为来虚无的、不重要的工作,通过有形的系列活动开展,展示其巨大的实际价值,如工会组织,可以组织座谈、调查等形式收集民意,实现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i也可请工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进行民主监督,协调校内干群关系,再如关工委,可以开展系列的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活动,来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通过这些有益的活动开展,可以提升学校办学的内涵深度和文化品位;第三,要适当给予老同志和特殊人群的人文关怀,体现集体的温暖,“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今文明社会应有的公德,也是道德教育在学校工作中的实际行动。

(四)规范教育行政的人事管理,优化班子结构,力求团结精干

第6篇

关键词:行政监督;多元化;形式;困境

近年来,厦门市实施多渠道行政监督方式,在不同是区域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社区居委会主任等担任行政机关社会监督员。福建省人事厅新近出台的《特邀人事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监督员的权限和职责。其中,人事监督员有权检查、 监督人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情况,有权参与重要人事人才工作,有权反映群众对人事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和参与调查基层群众对人事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等。机关效能监督员有权检查、监督人事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和高效从政等工作,有权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检查和考核,有权参与调查机关效能建设的投诉,有权对效能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了解效能建设的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有权对人事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政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重要举措。

并且在近几年厦门市首次通过政府立法形式,将厦门“红头文件”纳入社会监督视野,公民若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异议,可申请审查。由此可以看出行政监督多元化的发展在福建成为了一种趋势。

一、行政监督多元化现状

从厦门近几年来的行政监督方式来看,人们开始不断认识到社会控制力量的强大,将国家权力机关的公务行为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社会舆论,人民群众,政党社团都已经成为行政监督的重要方式。监督主体不断趋于多样化,除了政府内部监督,政府的外部监督主体既有国家机构和政治组织,也有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然而多元化的监督主体是否充分发挥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从厦门市今年1―9月职务犯罪案件的数据来看,贪污受贿案件45起5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13人。说明多元化监督在行政权力越轨滥用问题,权利的不当行使问题和政府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滑坡问题上并没有从根本上予以解决,违法乱纪行为任然普遍存在。

二、多元化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1. 行政监督机制的结构性困境造成多元化监督主体内部架构的失衡

行政监督机制的结构是指监督系统内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按照特定规则,履行特定功能。一个良序运转的监督机制必然拥有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制度严密,功能稳定的内部结构。但是在现实情况中,源于行政权力的过度扩张,经常出现主体关系倒置,监督主体内部架构失衡的现象。这主要源于监督机制的结构性困境,主要体现为监督系统诸要素间的机构性紊乱,权力结构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在现实中,无论是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都会由于权力结构的不合理而受到重重制约,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各种多元化监督理论最终在现实生活中还是走入了专业化机构监督。从福建所聘请的社会监督员来看,他们最初的身份依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社区居委会主任等,本身具有着行政职务,是体制内人员,他们所代表的实际上依然是内部的监督。所以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广泛性及不断膨胀的自由裁量权决定了分散的个体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无论是公民监督还是舆论监督在集权传统和体制转轨双重语境下的中国都很难与有组织化的专门机构来担当行政权力监督主体并驾齐驱。

2. 行政监督功能性困境造成多元化监督主体实难发挥作用

行政监督机制的功能性困境指行政监督机制未能发挥应有的权力引导与制约功能。多元化的监督主体按某种划分方式可以划分为权利型监督和权力型监督。权力型监督包括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权利型监督则包裹派,民间社团,新闻媒体和普通公民。在权利型监督中,多数监督主体的存在缺乏独立性,代表性不强等各种问题,其实际的监督能力受制于多重约束,很难激发他们的监督热情,他们在利益表达上的封闭性及彼此间的横向联系不足使得本来就分散的监督权力会进一步衰弱。

3. 多元化监督主体的“碎片化”难以形成合力

从厦门聘请社会监督员和和“红头文件”纳入社会视野可以看出,我国较为系统的行政监督体系中,监督主体,方式呈现多元化。但在现实中我们却经常看到,多元化的监督中主体权责不清,互相推诿。对于一般性的问题,普遍关注的问题,各个监督主体愿意一起去监督。但是在敏感问题,棘手的问题下,各个监督主体开始推卸责任,无人问津。或者有报道,却无结果,造成了“有始无终”的局面。

4. 多元化的监督主体职责不清,责任推诿

监督主体越来越多元化,事件的责任就越来越难以进行界定。出了问题是各个监督主体变会互相推诿。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问题越来越多的是依靠舆论监督来进行曝光,但对一些涉及到利益关系较大大案件,舆论力量的监督经常是有始无终。或者是说在不同的问题上,不同的监督主体有时候的观点和立场不同,对同一个问题的认识程度也就不一样,造成了监督主体彼此间的摩擦冲突,使得行政监督工作难以落实。监督工作出了问题之后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同意予以规定和协调,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范围,也很难进行准确的责任追究。这说明了我国多元化监督主体架构下,监督体系没有一个合适的监督主体对行政监督全面负责,总揽全局。

三、多元化行政监督存在问题的对策

1. 优化和调整权力格局

优化和调整权力结构既是行政监督功能性困境的解决方法,也是行政监督结构性困境的破解之道。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只有实现宏观层面上的权力转移,使得权力真正的从国家向社会和市场转移,才能彻底摆脱部分监督主体“有名无实”的窘境,切实提升多元监督主体的监督力。在权力的转移过程中,一方面,国家要主动放权,另一方面,社会、市场要积极扩权。在实践生活中,很多滥权活动在初期阶段实际上就已经被群众发现和举报,但是现有监督权力结构的不合理使得这些违法行为到了不可收拾,和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伤害时才受到制止和追究。

2.重视和加强监督立法,确立各级人大的核心地位

多元化的监督主体,责任难以界定,久而久之会消磨外部监督主体的积极性。要坚持确立各级人大在多元化行政监督网络中的核心地位。人大及其委员会应该通过统一的平台,将人民群众,社会组织,舆论及国家机关所反映的违反宪法的信息集中整合并确认,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和步骤从具体层面上而非形式上进行监督,监督过程和结果要确保公开。另一方面,要指定专门的监督法,在明确和界定各监督主体职责与权限的基础上,从程序角度对人大如何指导并管理其他监督主体做出详细说明。

3. 建立统一的国家监督体系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第7篇

一、经济犯罪与刑事政策的概念

目前,理论界对于经济犯罪和刑事政策仍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关于经济犯罪,我国刑法学界素有大经济犯罪概念说、中经济犯罪概念说和小经济犯罪概念说“三说”之争。笔者取小经济犯罪概念说,认为经济犯罪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以非法经营牟利为目的,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实施的危害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和国家经济管理秩序,依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对于刑事政策的定义也有多种学说。其中,何秉松教授认为,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的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及具体措施的总称。刑事政策还有基本刑事政策和具体刑事政策之别,经济犯罪刑事政策属于“针对某一类犯罪的具体刑事政策”

综上,经济犯罪刑事政策就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我国经济发展的态势以及在特种经济政策下经济犯罪情形所制定的用以指导刑事司法的方针、政策以及原则的总称。

二、我国经济犯罪刑事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上处罚过于严格,处罚方式较为单一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犯罪的高发态势,现阶段我们应将经济犯罪立法涉及的区域扩展,提升经济犯罪化。严密法网并不代表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从我国刑法上看,关于经济犯罪的刑罚依旧很重。由我国的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规定来看,我国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定趋于严厉。在经济犯罪的罪名上,涉及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占有相当的比例,反映出当前我国对于经济犯罪的处罚过于严格。当前,我国在刑罚方式的运用上主要以自由刑和财产刑为主,突出了我国经济犯罪在处罚方式上过于单一这一特点。对于典型的资格刑的设置有所欠缺,同时,罚金刑也是相对于自由刑单处或者并处,很少运用非刑罚化的措施和手段。

(二)司法上重刑罚手段,轻非刑罚手段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对于经济犯罪的处罚还是以自由刑和罚金刑为主,缺乏典型的资格刑。对于经济犯罪的打击主要依靠刑罚手段,而非非刑罚手段。当前我国的经济犯罪刑事政策尚未彻底地刑法化,仍是以刑法规范为中心,特别是对严重经济犯罪进行重罚。在一段时期内,经济犯罪现象猖獗,国家会采取严厉打击的政策,对经济犯罪进行集中式的打击。过分依赖刑罚的打击方式,暴露出我国对于经济犯罪的处罚形式较为单一。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多元化的处罚方式不断出现,行刑社会化已经成为当前比较科学的处罚方式之一。

(三)预防治理上重罪后处罚,轻罪前预防

当前,我们国家对于经济犯罪的注意力仍然过多的放在对于经济犯罪的打击与惩治上面,对于经济犯罪的预防关注的力度并不够。重视罪后处罚,容易带来犯罪分子在监狱内的交叉感染问题,不利于这些人员的再社会化。预防与惩治是治理经济犯罪的两个拳头,两手都要硬,才能更好地治理经济犯罪。只重视罪后处罚,轻视罪前预防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犯罪的治理形势,因而除了运用刑事手段外,还可以灵活运用经济、行政等科学手段。

三、我国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完善

(一)调整自由刑配置

首先,应减少长期自由刑的配置。当前,我国对于经济犯罪的刑罚设置偏重,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配置较多,突显出我国在经济犯罪上的重刑主义。当然,保留一定的长期自由刑是必要的,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轻罚不足以达到惩戒力度的犯罪,我们应该保留长期自由刑的设置。除此之外的,其他经济犯罪可以适当的缩小长期自由刑配置的范围。其次,扩大管制刑配置的范围。管制刑符合现代刑罚的新特点,其优越性是自由刑所不具备的。管制刑的适用有利于与国际刑罚轻刑化的接轨,也有利于摆脱我国长期以来的重刑主义思想。

(二)经济犯罪的资格刑设置

现行刑法中,资格刑的范围主要限定在剥夺政治权利这一狭窄的范围内,而在经济改革浪潮的今天,仅靠剥夺政治权利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经济犯罪有着自身独特的特点,区别于其他犯罪类别。因而对于打击经济犯罪而言,针对经济犯罪的特点进行有针对的惩治,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我们必须研究除了传统自由刑和财产刑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刑罚能够对经济犯罪起到较好的打击效果。那么经济犯罪的资格刑就呼之欲出了。经济犯罪一般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与隐蔽性,因而对于专业性强的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就显得至关重要。在经济犯罪中设置资格刑,就是为了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如果我们剥夺行为人在某个领域内的相关从业资格,那么就会从根本上降低其在熟悉领域内犯罪的可能性。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三)加强经济犯罪预防治理

首先,应不断完善我国的监督机制。经济犯罪具有专业性与隐蔽性,因而专业的监督机构以及相应的机制,对于预防经济犯罪至关重要。我国要不断提高监督机构的业务素质,建设高水平的人才队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为预防经济犯罪做出贡献。其次,及时发现市场管理的不足并填补漏洞。市场经济瞬息万变,市场规则的改变,往往会带来很多的管理上的缺位,因而管理机构要密切注视经济发展的动向,对于管理的不足以及漏洞要及时填补与完善,防止别有用心者利用这些漏洞进行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