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08:25:24
序论:在您撰写法院项目化工作要点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意见》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致力全面转型,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使综合实力更强、城市形象更美、经济结构更优、生态环境更好、人民更加幸福的奋斗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制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继续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加强以《纲要》、《决定》、《意见》等为重点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区政府、各镇、各部门年内开展不少于三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执法技能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各镇政府。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深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活动,探索建立全区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度。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3、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信息公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民生工作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办事公开,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交通运输企业、水电气等公共企事单位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局、相关职能部门。
4、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政府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基础工作,于6月15日前组织完成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确定、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执法职权的细化分解、执法责任的落实等工作,将结果按时书面报区政府法制办,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各部门。
5、切实强化对行政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区政府各部门继续开展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和确认工作,建立区级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机制,实时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各部门。
6、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章,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做到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罚,避免执法随意性。积极探索重点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制度,适时启动从重处罚和听证程序案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7、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按照国务院《决定》精神,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不断规范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权力在有效监督下运行。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8、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继续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办法,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努力将行政复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建立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
9、加强舆情应对和处置。对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分析、研判、预警和引导,及时回应民声民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和初始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区级各部门。
10、严格依法行政工作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积极探索监督检查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发挥政风行风评议对各单位依法行政的监督作用,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力度。根据市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判标准的变化,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合理的设定考核内容、评分标准,使年度考核做到反映成绩、发现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
1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工作要求
1、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建设法治政府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开启之年,也是我市的转型突破年。各镇、区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区年度各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2、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标准,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要在6月10日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
(一)第一次常委会议(3月份)
1、协商通过政协桓台县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2、协商通过第十二届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和《工作规则》;
3、协商通过《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
4、协商确定县政协2008年工作要点、2008年会议议题和视察调查活动安排意见;
5、协商通过《关于县政协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试行)》;
6、其他事项。
(二)第二次常委会议(7月份)
1、听取县政府关于上半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2、听取县政府关于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3、听取县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4、听取县政府关于水系建设及马踏湖争创国家湿地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5、其他事项。
(三)第三次常委会议(9月份)
1、听取县政府关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及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2、听取县政府关于全县道路交通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3、听取县政府关于全县文化工作情况、旅游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4、其他事项。
(四)第四次常委会议(12月份)
1、听取县政府关于县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2、协商通过县政协十二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有关事项;
3、协商讨论通过县政协十二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4、其他事项。
二、县政协主席会议议题安排
第1次(2月份)
1、协商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2、协商讨论第十二届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和《工作规则》;
3、协商通过《政协桓台县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4、协商讨论《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
5、协商讨论《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安排意见》;
6、协商讨论《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室组成人员的安排意见》;
7、协商讨论《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机关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任职的决定》;
8、协商通过《县政协机关各室职能、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室职责》;
9、协商讨论《政协桓台县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试行)》;
10、协商讨论《县政协2008年工作要点、2008年会议议题和视察调查活动安排意见》。
第2次(4月份)
1、听取全县春季农业生产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林业生产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
4、听取全县民政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的通报。
第3次(5月份)
1、听取全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房产及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科技工作情况的通报;
4、听取全县审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4次(6月份)
1、听取全县卫生工作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三产发展情况的通报;
4、听取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5次(8月份)
1、听取全县建筑业发展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税收工作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教育体育工作情况的通报;
4、听取全县财政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6次(10月份)
1、听取全县金融工作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7次(11月份)
1、听取全县物价工作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新农村建设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安工作情况的通报;
4、听取全县司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8次(12月份)
1、协商县政协十二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有关事项;
2、协商讨论县政协十二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3、其他事项。
三、视察调查活动安排
(一)常委会进行的视察活动
7月份,常委会对城市化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视察;
9月份,常委会对全县工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二)主席会议及机关各工作室进行的视察和调研活动
3月份,对畜牧业发展、城管工作进行调研;
4月份,对工会、交警工作进行调研;
5月份,对卫生防疫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6月份,对国土资源管理、农机工作进行调研;
7月份,对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供电工作进行调研;
8月份,对广播电视、统计、人事人才工作进行调研;
9月份,对外经外贸、网通工作进行调研;
10月份,对城区供热、移动通信、人防工作进行调研;
11月份,对法院、检察院、社区建设工作进行调研。
(一)第一次常委会议(3月份)
1、协商通过政协桓台县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2、协商通过第十二届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和《工作规则》;
3、协商通过《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
4、协商确定县政协2008年工作要点、2008年会议议题和视察调查活动安排意见;
5、协商通过《关于县政协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试行)》;
6、其他事项。
(二)第二次常委会议(7月份)
1、听取县政府关于上半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2、听取县政府关于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3、听取县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4、听取县政府关于水系建设及马踏湖争创国家湿地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5、其他事项。
(三)第三次常委会议(9月份)
1、听取县政府关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及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2、听取县政府关于全县道路交通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3、听取县政府关于全县文化工作情况、旅游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4、其他事项。
(四)第四次常委会议(12月份)
1、听取县政府关于县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2、协商通过县政协十二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有关事项;
3、协商讨论通过县政协十二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4、其他事项。
二、县政协主席会议议题安排
第1次(2月份)
1、协商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2、协商讨论第十二届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和《工作规则》;
3、协商通过《政协桓台县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4、协商讨论《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
5、协商讨论《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安排意见》;
6、协商讨论《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室组成人员的安排意见》;
7、协商讨论《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机关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任职的决定》;
8、协商通过《县政协机关各室职能、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室职责》;
9、协商讨论《政协桓台县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试行)》;
10、协商讨论《县政协2008年工作要点、2008年会议议题和视察调查活动安排意见》。
第2次(4月份)
1、听取全县春季农业生产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林业生产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
4、听取全县民政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的通报。
第3次(5月份)
1、听取全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房产及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科技工作情况的通报;
4、听取全县审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4次(6月份)
1、听取全县卫生工作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三产发展情况的通报;
4、听取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5次(8月份)
1、听取全县建筑业发展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税收工作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教育体育工作情况的通报;
4、听取全县财政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6次(10月份)
1、听取全县金融工作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7次(11月份)
1、听取全县物价工作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新农村建设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安工作情况的通报;
4、听取全县司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8次(12月份)
1、协商县政协十二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有关事项;
2、协商讨论县政协十二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3、其他事项。
三、视察调查活动安排
(一)常委会进行的视察活动
7月份,常委会对城市化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视察;
9月份,常委会对全县工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二)主席会议及机关各工作室进行的视察和调研活动
3月份,对畜牧业发展、城管工作进行调研;
4月份,对工会、交警工作进行调研;
5月份,对卫生防疫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6月份,对国土资源管理、农机工作进行调研;
7月份,对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供电工作进行调研;
8月份,对广播电视、统计、人事人才工作进行调研;
9月份,对外经外贸、网通工作进行调研;
10月份,对城区供热、移动通信、人防工作进行调研;
11月份,对法院、检察院、社区建设工作进行调研。
5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省高级人民法院落实“三项承诺”实施意见征询会。
“三项承诺”是省高院院长应勇在今年省人代会上所做的省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包括诉权保障、公正审判和判决执行这三项涵盖法院主要司法工作和工作主要环节的承诺。具体指: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
会上,代表们就省高院落实“三项承诺”的实施意见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并就实施意见的体例结构、重要词汇概念、重要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中肯而切合实际的意见。代表们希望,“三项承诺”的组织实施,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之深入人心、鼓舞人心,同时广泛的宣传又反过来能增强法院部门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工作做好做细;二要花大力气常抓落实、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经过不懈的努力,出成效、见成效,提高我省法院司法工作水平。
丽水市出台代表中心组活动指导意见
最近,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丽水市人大代表中心组活动指导意见》,要求该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完善代表活动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代表活动制度,不断丰富和拓展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内容与形式,充分发挥代表在加快丽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该意见包括组织代表学习、依法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保障代表履职等内容。要求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要组织代表深入学习,坚持每次活动前学习制度;围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代表活动以小组活动为主要形式,也可以中心组集中活动、若干小组联组活动、各级代表混合编组活动。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开展走访基层单位、走访群众活动,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与问题。试行一名市人大代表联系若干名群众制度,促进代表开展帮扶活动,发挥代表致富引路人与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用。
为提高代表活动参与率和活动效果,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将建立代表小组活动检查通报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先进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评比表彰活动。
余杭区设立镇乡街道人大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近日区委下发《关于设立镇乡街道人大办公室的通知》,决定设立镇乡街道人大办公室并配备相应职级工作人员。规定镇乡街道人大办公室与各镇乡街道党政办或党务群团办合署办公,同时增设科级领导职数1名。
余杭区的这一举措,将有利于镇乡街道人大职能的进一步发挥,支持和保证镇乡街道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
上虞市人大召集专家小组评审部门预算
5月16日,上虞市人大常委会召集部门预算专家评审小组,对民政、卫生、水利、计生等部门预算实行专家评审。这是继去年尝试对民政、卫生两部门实行部门预算以来,上虞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化预算监督上的又一重要举措。
此次评审重要关注点是部门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预算安排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充分可靠、细化到点,是否体现绩效要求;保证预算实施的措施是否到位等。
评审专家组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市纪委(监察局)、市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中高级职称人士组成。评审组有权对部门预算审查内容提出质疑,要求相关部门提供预算安排的依据及资料,并对涉及的项目进行专题调研。根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召集专家进行评审,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对部门预算内容再作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仙居县人大执法检查首次邀请专家参加
日前,仙居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考虑到医药化工产业安全隐患较大、问题不易发现等特点,仙居县人大常委会专门邀请医药化工行业两名高级工程师参加执法检查,这是该县人大首次邀请专家参加执法检查。
检查中,两位专家指出了医药化工行业在安全生产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部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够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大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医药化工行业是仙居县支柱产业,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执法检查,可使问题、建议更具针对性、更切合实际,能够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
兰溪市提前拆除37条机立窑
2006年4月27日,浙江立马集团投产10多年的一条水泥机立窑的拆除,宣告了兰溪市37条水泥机立窑提前一年半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生态省决定和环保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拆除水泥机立窑被列入全省“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计划。为此,兰溪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向政府抄告审议意见,要求落实措施,加快机立窑拆除进度。兰溪市政府做出了2007年底全部拆除机立窑的承诺,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出台《加快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斥资2635万元对拆除机立窑给予相应补助,有力地推动了机立窑的拆除工作。
据了解,机立窑拆除后,兰溪全市的水泥企业由原来的16家调整为6家,水泥生产线由原来的47条调整为10条,年产量由原来的1500万吨压缩到1100万吨,年粉尘污染量将减少1.2万吨,水泥生产实现从机立窑、回转窑混合型生产向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的根本性转变,达到了国家对水泥行业实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
富阳市城镇居民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近日,富阳市政府下发关于非医保居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该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这表明,该市已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全覆盖。这项造福于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富阳市人大常委会关注和督促城镇非医保居民实施医疗保障的结果。
富阳市尚有5万多名城镇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他们主要是没有工作的非农居民、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等,大多没有固定工作,生活相对困难,没有任何医疗保障,极易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该市人大代表多次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要求市政府采取措施,解决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代表建议,今年二三月份,富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开展了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的情况汇报,提出5条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认真制定城镇非医保居民医疗保障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将城镇非医保居民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范围,实行统一管理,鼓励和引导城镇非医保居民积极参保,并适当增加医疗管理工作人员,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城镇非医保居民的医疗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海宁市人大代表听证会上传民意
日前,海宁市物价部门就城镇规划区居民开征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举行了一次听证会。与会的人大代表在事先广泛收集民意的基础上,提出了与调价方案不同的看法。
自来水调价是涉及每位市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代表们在会前下足了功夫,他们在自己居住的社区和选区,或专门召集座谈会,或登门调查询问,挨家挨户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并把这些民意带到了会场。听证会上,代表们表示,对开征污水处理费原则同意,但对收费方式提出了不同看法。代表们提出,水费应当像电费一样实行阶梯价收费,要在保证居民正常用水不涨价的基础上,只对多用或者说浪费用水的部分予以涨价;要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排污企业应当让其承担更多的责任;对困难户、低保户则要充分考虑其实际困难,以支持为主。
市水务集团负责人对代表们的意见十分重视。据悉,听证会内容将以纪要形式反馈给代表和上级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论证后报嘉兴市物价局审批。
安吉县在媒体开设“代表论坛”
近日,安吉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安吉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论坛”暂行办法》,决定在媒体开设“代表论坛”,组织人大代表就本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话题展开讨论,建言献策。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人大工作更加紧密地服务于发展大局推出的又一项新举措。
一、危化品安全监管方面
(一)严厉执法,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扎实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开展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批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2.督促危化品企业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深入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使危化品企业“治违”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3.按照__危化16号文内容要求,继续开展危化品领域年度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危化品“老、小、差、危”企业,加大非事故处罚力度,促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要求变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二)突出重点,大力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4.推进危化品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关闭。进一步加大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非民用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关闭力度,督促当地政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确定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关闭时间表、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持续推进办法,做好过渡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限时关闭化工企业危化品的排查,其所存危化品必须在关闭前清理完毕,强化设备设施拆除过程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利用行政许可这一抓手,稳步推进危化品经营单位个转企工作。
5.加快危化品企业安全条件提升综合整治。按照《__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__年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排查,督促企业聘请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设计诊断,及时完成设计缺陷的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应用改造;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60%以上;按要求推进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在设计阶段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要求,规范企业危化品安全信息收集和过程危害分析、规程制度完善和培训教育、承包商管理和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维护和变更管理、生产准备和事故应急管理等过程管理,提高和规范安全管理水平。
6.推进化工园区(集聚区)规范化管理。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和基层基础建设年要求,督促各地加强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确保监管力量和素质适应日常监管工作要求。按照浙政发〔__〕27号要求,落实化工园区(集聚区)定期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落实重点目标的安全监督监管措施,控制安全风险容量。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规范化管理调研活动,研究落实 “科学规划与建设、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严格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安全措施。认真学习上虞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经验,积极推行强制更新设施设备、强制淘汰落后工艺、强制落实生产自动化改造、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制开展安全培训等“五项强制”措施。对“老、小、差、危”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区域,应按照“三个一批”,即淘汰关闭、扶持提升、发展培育一批要求,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7.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化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进一步查清城镇危化品输送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完成危化品管网全面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类管网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等工作。按照国发〔__〕40号文件要求,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开展危化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
8.强化危化品使用企业监管。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57号)规定,开展相关企业的排查,推进各项工作措施,明确申报办证时限,及时完成许可任务,落实安全监管。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危化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八类企业落实安全现状评价、相关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场所符合要求等措施。
(三)明确任务,着力推进危化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9.全面完成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以安全标准化各项安全措施有效运行为重点,突出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标准化建设;以落实安全规范、严格安全管理、运行安全体系为主要内容,利用企业自身力量,全方位推进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以督促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标准化自评为推手,促进各项措施落实。鼓 励有条件的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积极争创二级、一级安全标准化。进一步简化微型危化品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内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此类企业开展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
10、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__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自纠自报、监管部门督查督办督导的管理机制。推行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逐月逐级向安监部门报告制度,建立四级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专用邮箱,对隐患排查、治理、销号进行动态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危化品企业“先走一步、更深一层”的要求,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分析和控制,即风险点排查治理活动,自觉开展风险点(危险源、事故)预警告知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主动预防、前瞻防范。
11.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估,严格按照评估等级,实施分类监管。积极参与“黑名单”和“十佳诚信”企业评定,促进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自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
(四)打牢基础,努力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
12.严格按照省安监局等三部门《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岗位条件,特别是安全管理负责人更应率先落实;严格执行危化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加大化工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培养。推广海宁做法,开展企校合作办学(班),实施订单式、定向型化工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3.继续按照《关于印发<__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签约相关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或由镇(街道、园区)统一聘请专家为企业提供常年服务,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14.以县或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企业集中的镇和街道)为单位,推行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月度例会制度,通过开展工作汇报和经验交流、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15.完善《__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记录本》相关内容,进一步帮助企业弄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促使企业把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等要求融入到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之中,提醒企业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16.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将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县(市、区)安监局进行备案;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专业事故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简报表》和上半年、下半年本地区危化品事故统计表。
17.开展对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考核,进一步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并对考核结果通报公布。对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落实危化品监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坚决纠正办事拖拉、工作肤浅、消极怠工的行为。
18.全面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员工、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要以危化品企业为重点,大力培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用典型引领,促进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纠正习惯性违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严格许可,全力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
19.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把危化品建设项目落户准入关,杜绝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等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在非化工规划区(集聚区)建设。加强对涉及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无法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书面意见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20.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产业布局和选址区域规划符合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性等内容;全面落实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安装紧急停车系统。
21.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应邀请省级安全专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整改完成情况要经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和当地安监部门的确认。
22.严把危化品安全使用、经营许可关。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经营进市场的要求,严控经营单位数量。严格许可证的注销、吊销和定期公告制度,未按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延期的一律予以注销。根据行政许可分工,加强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经营许可发证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2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局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统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做到规范行政审批、严格受理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24.加大行政审批服务 力度。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思想,主动配合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的实施;采取重大项目重点办理措施,开展模拟审批与企业按需审批相结合,在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提速20%,不断提高审批效能。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
1.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体制机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打击力度。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的“打非”责任,把“打非”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深化烟花爆竹企业“治违”工作,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切实加大处罚力度,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落实零售经营规范化建设。
3.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治理,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落实安全责任。以专店、专柜、包厢式专间三种经营方式为样式,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对超量存放、超规格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处置力度,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4.充分利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打非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行烟花爆竹安全协管员制度,在培训、试行、规范操作的基础上,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5.研究探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诚信设店、总量控制”的原则,科学构建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学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计分管理办法,坚决取缔从事非法销售活动的零售经营店,建立安全、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条件。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方面
1.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2.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条件审查和相关备案等行政许可工作,做好证前审查与证后监管的结合,重点审查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完善性、针对性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入库(出库)台帐以及原始记录(证明)的完整性、一致性。
3.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加大对季报、年报等数据填报的督促力度。
4.配合公安等部门,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委及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有关活动,认真完成分工任务。
四、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明确履行应急管理的科室、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理顺上下级关系;危化品大中型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2.加强危化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嘉政办发〔__〕147号文件要求,加强危化品企业市级应急救援基地、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确保人员实际到位。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技能训练。要以危化品企业员工五项应急技能培训考核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年度训练、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训练。
3.加强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督促各县(市、区)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手册》,明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流程、指挥报告程序、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内容。健全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危化品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4.深化危化品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的修订、评审、备案工作,重点突出现场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所有重大危险源、重点工作岗位、要害部位都要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做到简明扼要、挂牌公示。督促各县(市、区)要在全面落实危化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的基础上,制作危化品企业应急预案合订本;有重点、分步骤的推进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使用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
5.不断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储备。各县(市、区)要定期统计区域内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储备情况,建立应急情况下的调用机制,督促危化品企业配备与其生产相匹配的应急救援物资,加强承担危化品专业应急救援任务的企业或单位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
6.继续开展应急技能比武和应急救援演练。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五项应急技能培训考核参考标准》,充分利用第12个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这一平台,督促危化品企业开展技能训练、比武活动,提升企业员工应急技能训练的积极性。各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为重点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
一、继续抓好会议精神贯彻,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
1.深入贯彻落实各级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具体贯彻落实计划,坚持问题为导向,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
2.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工作体制机制落到实处。紧紧依靠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通过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推动各部门较好地履行职责。
二、严格落实基本任务,确保社区矫正安全持续稳定
3.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重点抓好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考核奖惩、收监执行等工作,维护社区矫正正常秩序,确保刑罚执行严肃性。
4.切实加强教育矫正。认真执行《全省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大纲》,指导和规范教育矫正活动。重点抓好集中教育活动,制定集中教育计划,明确社区矫正中心与司法所任务分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行社区服务菜单制管理,开发、建立社区服务项目,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和考核,确保社区服务的落实和效果。
5.切实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深化“黄丝带帮教活动”计划,制定具体项目和措施,丰富帮教内容,拓展帮教载体,保证帮教活动取得实效。
6.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案件一案一报制度,定期召开监管安全分析会,建立健全安全预警、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安全防范能力。
7.加强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外出和居住地变更审批、考核奖惩、提请执行变更等执法环节,督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问题。
三、强化法治思维引领,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水平
8.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加强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工作规定,细化完善工作流程,实现制度全覆盖,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9.规范县社区矫正中心运行和管理。优化功能设置,规范运作机制,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县社区矫正中心作用,构建具有特色的社区矫正集中执法和管理模式。
10.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计划和任务,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法规政策、基础执法业务培训。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
11.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推动县社区矫正机构向实体性“队建制”模式转变,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至少确定一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1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发展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和志愿者队伍。
13.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村(居)监管体系,动员村(居)组织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帮教。
14.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意见》,加强社区矫正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到社区矫正工作中。
15.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加强管理系统应用、手机定位与刷证报到管理。推行运用电子腕带试点,对需要重点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时监控。推动建立与公、检、法、监狱及等部门相关网络平台之间的联接,实行人员、法律文书交付、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执法活动网上办理,实现社区服刑人员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效能。
五、加强研究和宣传,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
16.加强工作宣传。继续加强社区矫正信息报道工作,积极与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宣传效果,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健全刑释人员社会化救助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效果
17.根据上级安排,健全“黄丝带帮教行动”工作机制,深化帮教行动成果,引导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18.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途径,积极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纳社会组织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实现监狱、安置帮教组织、社会组织的有效互动,彰显帮教实效。
19.抓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措施落实。分类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所衔接工作,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争取解决重点帮教对象刑满释放时衔接保障经费。
20.大力推进依托社会企业建立安置基地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安置基地作用,切实提高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率和帮教率。
一、领导重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市委关于*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了主要工作任务,*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领导小组将“加强市场经济秩序整治、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着力解决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用药安全性不高、招商引资环境不够宽松的问题”作为“整建活动”实施“三大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市委常委、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王海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庆分别在国务院、省政府印发的全国、全省*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上批示要求:市整规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副市长刘国庆、戴绍泉分别在4月12日和2月8日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市整规办及时将两位领导的讲话印发给了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并于6月14日和26日分别召开了区县和市级部门整规工作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以及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自府办发[*]102号)要求,在*年底,市整规办印发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要点》(自整规办[*]15号),对*年全市整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全市整规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规工作重点、宣传报道、基础建设工作等。做到了早部署、早安排。
二、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一)组织开展节日市场综合整治行动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重大节假日生活健康和安全,市整规办分别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市场全市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节日市场综合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7000多人次,取缔各种非法生产经营户600多户,查获各类案件1045件(其中:立案查处334件)。通过节日市场整治,使全市节日期间未发生重特大市场经济秩序事件,净化了市场,为广大人民群众节日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各部门将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全年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台后,集中4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专项整治。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全市出动执法人员5万人次,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2753件,其中立案查处662件,捣毁窝点49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和小食品摊点2366户。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17件。
1、加大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市场整治。农业部门重点开展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三大环节的执法行动。农资市场监督覆盖面达100%以上,立案查处案件43件,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共抽检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1009个批次/样,合格率为96.33%,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明显提高。畜牧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放心肉工程,深化畜产品无公害基地建设,加强兽药饲料企业监管,加大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工作力度。抽检饲料产品和畜产品各50批次,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继续保持为零,畜产品药残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新申报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基地和品种各6个;禽畜产地检疫率和定点屠宰厂(场)内检疫率均达到100%;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5件,取缔无证照企业16家;没收、销毁不规范兽药23件(瓶、盒、支),违规产品7.9吨、不安全肉品3.1吨。水务部门组织开展了水产投入品经营市场、化肥养鱼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了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和监督管理,开展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完成3个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和10个无公害水产品的申报工作;实施成鱼检疫303批次,苗种检疫260批次;对全市具有代表性的水域共1万余亩进行了鱼病测报。
2、继续深化食品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开展了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原辅材料、添加剂及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安全类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3C认证违规行为的查处,共立案查处食品类案件75件,其中大要案10件。
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和市场整治。工商部门继续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抽查力度,深入推进“四制两查两书一承诺”的监管模式;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清理无照经营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1023户,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04件,捣毁非法食品窝点10个,监测抽查食品166个批次,配备食品快速检测仪41套,加大了对农贸市场、超市场所出售的食品的定性检测力度。商务(经济商务)部门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强化屠宰和酒类市场管理,加强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了屠宰市场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全市取缔非法屠宰点5个,整合关闭16个,查处酒类违法案件11件。我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2月通过国家专家组验收。
4、深化食品消费环节整治。卫生部门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目标责任制,与工商、旅游等部门建立了餐饮业联合整治机制,对食品消费环节组织开展了18次专项检查,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100%,查处无证经营户282家,整改到位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95家,取缔87家,查处违法行为32起。城管执法部门以整治和规范无证饮食摊点、夜宵摊点、游动摊贩和校园周边小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和占道经营的行为为重点,建立了错时上班制度,落实了“划片包干,定人定责”责任制。规范饮食摊点789个(次),取缔占道经营饮食摊点314个。盐政稽查部门继续实施盐政执法驻厂监控制度,健全了盐政举报制度,组织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捣毁私盐窝点1个,立案15件,结案12件,查获违章盐12.3吨,查获无主私盐3吨多。
5、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食品药监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的监管,组织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17件;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32次,移交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28个,收缴违法印刷品5623张,拆除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1092个;快检药品1002批,筛查出可疑品种56个,检验出25批不合格药品;GSP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集中焚毁20余吨、货值80余万元的假劣药品。
(三)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年)的通知》和省、市《*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意见》精神,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1、开展专利保护及专利执法检查。市知识产权局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指导企业对创新技术加以知识产权保护,其中久大集团公司一次性申请专利6项。坚持以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专利执法行动,抽查了各大商场的6000余种商品,查获49种专利权已失效和66种无法确定其法律状态的商品,及时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2、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指导企业新办理商标注册63件,其中农产品商标18件;“长城”商标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著名商标”,有3户企业材料上报认定;10户企业申报“四川省著名商标”,有7户企业已经初审处于等待认定中;复审认定“*知名商标”65件,38户企业参加“*市知名商标”新认定;打造“城市名片”,办理“南国灯城、千年盐都、恐龙之乡、盐帮莱”四件商标注册,已办理39件商标注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00件。
3、开展打击盗版侵权专项行动。文化部门深入开展了反盗版天天行动,完成了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区县联网工作,健全和完善了文化市场义务监督体系,开展行业自律建设,加强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整治。取缔无证经营“黑网吧”18家,取缔无证经营电子游戏室30家,收缴捣毁赌博游戏机、电脑板464台(块)、收缴非法出版物3600册、非法音像制品48000多张,立案查处违规网吧82家,治安拘留2人。
4、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山鹰2号”行动,与烟草部门协作配合,查处制售假冒烟草制品案件26件(其中:立案15件,移送烟草部门行政处罚11件),打掉假烟生产窝点3个,查获各类假烟11000多条和大量制假设备及假烟标识材料,涉案金额130余万元,刑事拘留18人,逮捕1人,直接移送4人。烟草部门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运输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和节日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机制,有力的打击了制售假冒烟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查获违规卷烟1079.74件,查处案件907件,查获制假窝点5个,贩藏假烟窝点10个,移送司法机关刑事拘留19人,判刑2人。
(四)继续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1、整治虚假广告、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工商部门会同宣传、监察、纠风、卫生、食品药监、公安等部门制定了《*市*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联合会审制度(暂行)》,进一步加强了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查处。继续深入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76件,查处合同欺诈案件6件,调解合同纠纷案件10件,帮助157户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新发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13户。
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合同诈骗案件11件12人。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检查医疗机构523家,取缔无证行医机构32个,立案查处案件10件,出具监督意见书344份,并对部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黑诊所、假医生执业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黑龙江省牡丹江水泥集团医院非法承包科室非法行医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余万元和设备一台。
3、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市商务局、市物价局、成都海关*办事处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组织开展了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专项行动。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
工商部门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交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教育等商业贿赂的查处力度,今年立案8件,已结案7件,罚款36万元。扎实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特别是对涉及民生问题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垄断企业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全年共立案查处68件,案值87.89万元,罚款56.89万元。主要典型案例有:*市大安区某供水企业限制竞争(强制收取底度)案;*市某供气企业强制收取检验费的限制竞争案;富顺县某电力公司强制用户更换电表和滥收费用案;*市沿滩区某燃气公司滥收费用案。
各级法院依法宣判涉及商业贿赂和反垄断案件20件26人。
(六)继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按照7月10日全国、全省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各级工商、公安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联合开展了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行为,捣毁窝点48件,驱散传销人员1810人。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校园”活动;通过《*日报》、《今日晚报报》宣传5次,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通过“打、挖、防”工作体系,努力将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农业、质监、工商、物价、供销等部门深入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农业部门重点对种子、农药、肥料开展检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治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监督覆盖面达100%以上,查处案件53件,其中立案查处43件,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收缴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农药甲基对硫磷7.2公斤,接待案件7个。质监部门认真开展了农资送法下乡和打假治劣工作,加大了对化肥、农药、农机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力度。查获农资违法案件49件,立案查处41件。发放农资鉴别系列资料8800份,接受群众咨询620余次。工商部门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48件,取缔无照经营89户,受理农资投诉案件117件。没收不合格肥料25.9吨,农药70公斤,种子130公斤,农膜1500公斤。物价部门开展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检查民政、计生、畜牧、建设等涉农收费单位和种子化肥经销点共244个。发送种子经营户价格告戒书300份,查出违法所得金额30万元。供销部门结合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所属农资经营户采取了分级负责制,监督进货渠道,采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八)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
工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主体资格、房地产广告、展销、经纪、合同等行为,先后制定了《*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该系统共检查经营主体435户,检查合同82份,核准登记房地产广告29个,立案查处房地产违法案件29件,结案20件。房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预售专项整治,细化了《商品房销(预)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开通了“*房产168”网站,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公示制度;强化了权属登记网络化管理;开展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为规范房地产企业一房多买、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全市办理房屋权属登记22024件(其中:注销登记409件),受理法院、公安等部门查封冻结363件,受理委托查询350件,受理房产测绘备案139件,共受理投拆举报42件,已办结投诉35件。
(九)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整治
市经委组织开展了成品油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开展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格煤炭生产和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吊销6个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关闭煤矿15个;分别换发新版煤炭生产和经营许可证49个和61个;查处安全隐患400多起。
税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了税收专项整治。国税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农副产品加工、汽车销售、药品制造、电力、建材等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查处偷税案件75件,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122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税案件3件。地税部门开展了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餐饮业、服务业及娱乐业税收专项整治,对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查结案件155件,查补税金及附加、罚款共计2737万元。
物价部门组织开展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节日市场、全市猪肉市场、食品价格、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查获案件81件,挽回经济损失159万元,发送种子经营户价格告戒书300份。
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建材市场、计量监督、絮用纤维制品、鞭炮生产企业、饮料冷饮、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查获案件56件,立案查处40件,货值金额121.73万元,
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开展了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建设项目报建率、施工图审查率、招标工程招标和公开招标率均达100%;已清理偿付工程款42769万元,民工工资9494万元,分别占网上拖欠总额的99.57%和100%;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责令整改工程55个;报建工程监督、监理、工程质量合格率均达100%;整改安全隐患940处/件。
国土资源局部门组织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60件,立案查处28件,面积7.67公顷。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1件。
旅游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零负团费”欺客宰客、低价竞争、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强制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以及“黑车”、“黑导”等专项整治行动。对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景区、星级农家乐监督覆盖面达到100%。全年共接到旅游投诉25起,立案查处3起、调解处理22起、投诉办理的结案率达到100%,查处安全隐患7起。
成都海关驻*办事处组织开展了减免税设备和加工贸易专项整治活动。查获违规案件2起,案值1190万元人民币,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剩余料件、副产物、边角料等补税340万元人民币。
交通部门组织开展了机动车维修市场、危化品运输市场、乡镇船舶安全、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等专项整治,共查出安全隐患48起,全市88道渡口经区县政府审批,19艘单机客渡船舶得到有效整改,17艘水泥、木质船舶已整改完成。
安监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聚集现场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等专项整治。查处安全隐患780起,共发出了隐患整改指令书96份,行政处理决定书47份,停产整改通知书45份,查获案件45件,其中立案查处15件。
审计部门将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和惠民资金审计作为工作重点,全市完成审计项目116个,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5,382万元,移送有关部门经济案件线索1个,涉案人员3人。
市政府法制办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牵头组织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市司法局开展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活动;市发改委在项目审批环节上,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业项目;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开展了反洗钱专项行动。
(十)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各区县整规办结合本地特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整规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各种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荣县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25个,立案查处案件531件,查获案件货值13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查补税款480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富顺县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12个,立案查处案件727件,查获案件货值268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8万元,查补税款303万元。自流井区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10个,立案查处案件196件,查获案件货值58万元查补税款484万元。贡井区共捣毁窝点12个,立案查处案件104件,案值35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件,检查机关批捕3人。大安区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4个,立案查处案件126件,查获案件金额26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查补税款197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2人。沿滩区共捣毁非法窝点10个,立案查处案件66件,查获案件货值14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26万元。高新区共捣毁非法窝点5个,查获各类案件141件。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市委宣传部牵头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并从对象、地域、内容、所有制性质四个方面进行了延伸;市经委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大力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开展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拓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工商系统继续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食品药监、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建立了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市房管局建立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体系及网上公示平台;国税局、地税局开展了“依法诚信纳税”活动;司法局开展了法律服务队伍诚信体系建设;成都海关*办事处开展了报关行业道德教育,建立诚信报关市场活动;农业局完善和细化了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资领域诚信档案与诚信评价制度;旅游局组织开展了“军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活动;卫生局规范了10余条卫生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每年2次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制度,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公开制度,提高了卫生部门在社会的诚信度;供销社开展了农资公司以及各基层供销社网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市整规办、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卫生局、成都海关*办事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外汇管理局)、市企业管理协会、市企业家协会、市中小企业联合会、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开展了*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推动整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协作机制,联系会议制度,公安经侦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深入到工商、烟草、盐业、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深挖立案监督线索。全年共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案件线索6件,均已立案侦查。
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工作的推进,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33人;各级公安机关共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147人,刑事拘留79人,取保候审55人,逮捕25人,直接移送14人;各级检察机关已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7件22人(其中:合同诈骗11件12人,假冒注册商标2件4人,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1件1人,生产销售假药1件2人,非法经营2件3人);各级法院已宣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1件39人。
5月31日,由市整规办、市检察院联合组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到宜宾汉王监狱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规工作的良好氛围
工商等部门开展了“3.15”宣传咨询活动;市整规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月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并于今年5月正式开通了*市食品安全信息网;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日的宣传活动。
在市委宣传部的精心组织下,我市各新闻媒体加大了宣传报道力度。据不完全统计,1月至11月底,《*日报》刊发稿件70篇,图片10幅,开辟专栏1个——《消费和谐3.15特别报道》;《今日晚报》刊发稿件38篇,图片15幅;以电台《新闻时空》、《1009早新闻》和电视台《*新时空》、《盐都播报》、《都市全接触》、《走进生活》等栏目为龙头,播发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报道:广播消息95条,广播专稿7篇,广播专访4个,电视消息130条,电视专题14期,电视专访5个。
六、开展调研,沟通信息
市整规办组织开展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调研。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来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思路。在调研基础上,分别形成了《关于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整规办[*]8号)和《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整规办[*]8号),上报了省整规办、市委、市政府,并印发给了各区县和市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