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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本作者洪柏祥状师提醒:本文章仅给大家参考,不能照抄内容。为了保护当事人,隐去了她的个人真实信息。
申请人:邹**,女,198X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409811XX90316XXXX,户籍地址: 广东省**市**镇*村XX村35号。联系电话:1392945XXXXX.
被申请人:东莞嘉X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张小X。联系电话: 1501678XXXX。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4年3月份的工资2160.4元(固定工资2000元+计件工资160.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共计27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元(从2013年12月18日到2014年3月31日,共3个月零13天)。
上述3项请求金额总计13020.4元。
事实经过:
2013年11月18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跟单”一职,入职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工资底薪为2000元,另加计件提成;被申请人每月30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在2014年3月25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要求申请人写辞职书,申请人不愿意,说除非是本人意愿,别人是无权叫本人写辞职书的,后来被申请人出动各级负责人劝说申请人写辞职书,都无果,被申请人便在3月30号发出《辞退书》,强行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但以财务出差为由,说迟几天会转账2月份和3月份工资到申请人银行户头。然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给申请人,故意拖欠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都无果,2014年4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道窖镇劳动局调解,调解不成。 申请人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160元。
申请人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在提供了劳动后,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劳动,在辞退申请人后却不及时支付申请人应得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除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160元外,还应当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加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请人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强行辞退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为4320元(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2160元×1个月×2倍)。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却不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支付申请人自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 3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的差额6480元(计算方法:2160元×3个月)。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最后,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诉人。
法律依据:
《劳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第一、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第二、写明仲裁请求事项。也就是想主张的事项。例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第三、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予以交代。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辞退补偿金****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无故辞退补偿金***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污蔑****犯错误的精神补偿1***元,并向****书面道歉。
5
事实及理由:
2021年2月22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上班,约定试用期2个月,工作地点为***,从事工作为***,工资按月支付,每月****元,工资以会计微信转账方式发放。
申请人从2021年2月22日上班开始,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期间申请人几次询问,被申请人都以各种理由敷衍或者不予回复,直至5月7日被申请人实际执行人***书面通知要辞退申请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从第二月开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给劳动者购买社保。
综上,申请人****申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辞退补偿金共***元,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恳请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主张。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男,汉族,电话: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x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
法定代表: _______ 职务,总经理 电话:_______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9月8日到2011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0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和2013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X15.28元/小时X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3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3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11-09-08日到2011-10-09日工资计2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13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X15.28元/小时X1.5倍=2567.04)
此致
__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样 式)
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工作单位及职业:XX市XXXXXXXXXX公司,现住XX市XX街区XX号XX单元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XXXXXXXX公司。
住所:XX市XX街区XX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职务: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第三人):XX市XXXXXXXXXX公司。
住所:XX市XX街区XX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职务: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仲 裁 请 求
1.请求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元;
3. ……………;
4. ……………;
5. ……………;
事 实 与 理 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与被申请人签订(或未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申请人从事XXXX工作,工作地点在XX市XXXXXXXXXX。工资标准为****元/月。XXXX年XX月XX日,由于XXXXXXXXXXXXXXXXXX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现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望裁如所请。
此致
附件:1.仲裁申请书一式 份;
2.证据清单及主要证据材料 份。
申请时间:
申请地点:
记录人:
申请人本人书写困难的原因:
申 请 人:(姓名) 性别: 民族:
现住址: 年龄:
职业: 原籍: 联系电话:
被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事实与理由:
附件:有关证据材料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