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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知责、履职”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
各施工单位、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企业开展“知责、履职”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的通知》(阳政办发【2013】55号)文件要求,经矿委会研究决定,2013年5月20日至11月30日,我矿将开展为期半年的以“知责、履职”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在全矿各科室、各施工队、班组岗位之间,广泛开展以“知责、履职”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以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位员工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强化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学习理念,推进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知责制度化,履职规范化”,努力实现“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的目标。
二、成立领导组
为扎实开展好“知责、履职”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特成立活动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通风助理) (防治水助理)
(机电副总)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闫国平兼任。
三、方法步骤
活动共分为六个阶段,由活动领导组统一部署,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各科室分别组织开展各自专业范围内的活动。
(一)动员部署(5月20日至5月25日)。
活动领导组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安监科负责制定本次活动方案。
(二)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5月26日至6月30日)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并将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悬挂于醒目位置。具体负责人:董亮亮
(三)培训和考试(7月1日至7月30日)
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岗位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员工进行培训,使每一名干部职工熟知牢记自己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熟知熟会“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具体负责人:杨于战
(四)“知责、履职”安全承诺(7月10日至7月30日)
全矿开展“知责、履职”安全承诺,每一个员工向班组承诺,每个班组向区队承诺,每个区队向科室承诺,每个科室向分管领导承诺,分管领导向矿长承诺,矿长向全体职工承诺。
(五)岗位达标和集中隐患排查治理(7月11日至11月20日)
各科室、区队要按照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达标活动。同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倒查隐患形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防止同类隐患问题重复出现。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做到“五落实”(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落实监控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并挂牌限时治理。
(六)总结表彰(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科室、区队要对此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活动领导组。经活动领导组统一评审后,将对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先进科室进行表彰。对不予配合、开展不扎实、敷衍了事、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或在省、市、县抽查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2014年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督查办、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底。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煤炭局:要加强对煤矿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核定的采掘头面、作业班次、入井人数、工程煤产量等实施,严格界内密闭管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煤矿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凡是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必须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后报经县煤炭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和施工建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不能正常履职的,或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无法保障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和施工建设行为。
2.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台账,对未进行安全投入或未建立安全投入台账的依法顶格处罚,并建立处罚台账。
3.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整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批复方案中明确的整改顺序、地点、入井人数、工程煤量、措施组织整改等。
4.县煤炭局以日监组为单位,对煤矿企业开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通风系统混乱、重点水患、管理差的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其余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要有记录、有签字。
5.各日监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对矿级管理团队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6.再一次对全县煤矿企业采掘头面、核定作业区域、作业班次、最大入井人数、火工产品用量和工程煤量等进行清理和规范。
7.加强工期管理,对隐患整改到期未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函告公安机关停供、收缴火工产品,停产整顿。
8.开展省政府2014年6月16日《研究煤矿清理整顿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检查。
9.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手续不全、超标准范围进行生产建设和边建边生产的煤矿,严格按“四个一律”的要求顶格处理。
(二)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对县级有关部门、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督查暗访。要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依法顶格处罚。根据《县2014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逗硬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落实煤炭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整治隐患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重复隐患依法顶格处罚。
2.确保每个煤矿至少派驻一名驻矿安监员,负责对煤矿是否按核定头面地点和人数组织作业的行为进行监督。
3.落实每个煤矿一个联系部门、一名副科级以上联系领导,对煤矿和驻矿安监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成立和组织安全巡查组,对煤矿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
5.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的处罚。
1.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照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密闭图、密闭管理台账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煤矿无证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顶格处罚。
2.加大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日常巡查,一经发现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县公安局:要加强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和证照发放管理。加强对煤矿使用、储存、管理的检查,严格火工产品收发制度,发现问题,依法严处。
(五)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驻矿安监员教育、管理,密切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加强日常监管与巡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密切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3.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责任领导和一名驻矿安监员24小时值守;加强对驻矿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管。
4.加强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排查,落实责任、明确人员,盯死看牢,加大对非法小煤窑的打击力度。
5.党政主要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有记录。
(六)县电视台:要加大对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
(七)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的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吴小锋为成员的督查组,负责对各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的督查暗访,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职到位,对工作走过场、搞形式、搞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煤矿“打非治违”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关键词:紧扣“四点”;推进;规范化
办案工作区是由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用于自侦案件的讯问、询问、辨认,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专门场所。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和省院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以更好地服务检察办案为目标,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服务”的原则,紧扣“四点”,着力推进了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做法是:
一、把握立足点,办案工作区硬件建设迈上新台阶。
我们从充分保障办案安全的角度出发,利用高检院《规定》颁布的有利时机,有效推动了办案工作区的硬件建设。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规定》下发后,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规定》精神,大家一致认为办案工作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和自身监督的重要载体,是检察机关文明办案、安全办案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检察长指示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把高检院《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好,使办案工作区的改建和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同时,院成立了以主管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工作区改建领导小组,法警部门为牵头单位,行装部门、技术部门协调配合,抓好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是抓好落实,措施到位。工作在于抓具体,一具体就突破,一具体就深入,一具体就落实。首先,大队组织全体法警对《规定》进行了系统学习,并逐款逐条进行了详细解读,将条款细化,制成图表,找出办案工作区需要改建的地方,确保不漏项、不缺项。其次,成立一个考察组,到周边各县、区院参观学习,及时调整方案。
三是注重细节,责任到位。在设备的选择上严格把关,充分考察,优中选优;在设备的安装上细致周全,即要求美观又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在施工中,每天都要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工程验收中,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如软包是否有折皱、桌椅是否有棱角、开关是否有防护、电源是否有外露等等。目前,我院按照《规定》要求,先后投资14余万对办案工作区进行了改建、扩建和美化。
二、找准关键点,办案工作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新提升。
硬件达标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建章立制。我们先后制定了《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制度》、《办案工作区出警登记制度》、《办案工作区出入证使用制度》、《办案工作区安全检查制度》、《办案工作区警务值班制度》、《办案工作区应急处置预案》、《办案工作区接待制度》、《办案工作区卫生制度》等等,将制度的触角延伸到办案工作区的方方面面,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管理事。
二是理顺关系。使用办案工作区,须由办案部门填写《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表》,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法警部门安排讯问、询问室。
三是把好关口。首先,办案部门使用办案工作区时,须领取出入证,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其次,犯罪嫌疑人被传讯到办案工作区时,执勤法警对其携带的随身物品进行检查、登记,并暂时保管;配备急救药品,并与合作医院取得联系,确保嫌疑人身体发生意外状况时能够得到无障碍的有效救助。再次,根据办案工作区的使用情况,配备流动值班人员,以处理突发事件,做到防范于未然。
三、用好结合点,办案工作区的服务作用跃上新层次。
本着“服务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的工作理念,法警部门积极与其他部门协调沟通,彰显办案工作区的服务功能。
一是在管理服务上分工协作。法警部门负责办案工作区的开启、关闭、定期检查等日常管理;技术部门负责办案工作区电子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行装部门负责办案工作区水电、门窗、家具等办公设施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彻底将办案部门从繁杂的后勤事务中解放出来,确保办案部门能够专注办案,提高效率。
二是在服务检察办案上形成合力。使用办案工作区时,办案人员与法警、技术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其中办案人员负责对案件审讯方案的制订和落实;法警在办案人员的指导下,承担看管涉案人员、维护秩序、处置突发事件、监督办案行为是否违法等各项警务职责;技术人员负责监控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各部门既按照岗位要求各负其责,又在服务检察办案上形成合力,共同构筑办案安全保障防线。
四、抓好创新点,办案工作区的综合效能取得新进展。
创新是灵魂,是发展的动力。工作中,我们不是单纯地进行办案工作区的改建或扩建,而是将办案工作区建设与队伍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办案工作区建设为载体,不断推动队伍建设健康发展;以队伍建设的成果,有效保障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上水平、上台阶。
一是加强安全防范教育,提高队伍免疫力。在抓好“视安全为己任,视安全为荣誉,视安全为生命”的经常性教育的同时,依托办案工作区这个履职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灵活多样的安全事故教育。如法警在办案工作区履职期间,大队领导不定期进行检查,看履职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此不断增强法警的责任意识,消除麻痹、松懈情绪,切实在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
二是领导带头履职,提高队伍执行力。大队领导主动带班,参加履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带好头、领好路。
三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队伍影响力。教育全体法警,将办案工作区履职作为展示法警部门形象的“窗口”,在履职中做到:大局观念多一点,依法规范多一点,平和理性多一点,真诚待人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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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督查组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坚强领导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为主线;以“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为契机;以规范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为手段,本着“规范、创新、再提高”的总体思路,按照年初既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已完成今年各项计划工作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度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共37个单体。道路工程总长约63.73公里,综合管廊约12.14公里,桥梁工程12座,排水管网工程总长约639.2公里。本年度市政项目工程投资约36.4亿。22个单体项目办理了质量报监手续,现已竣工项目8个。7个项目申报市“相王杯”,2个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黄山杯”奖。
二、督查基本情况
2020年度督查、巡查220余次,质量监督抽检、检测共55频次,共下发整改通知书91份,发出督查简报9期。全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监理单位能按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率有所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质量水平有所提升。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方面仍存在不足。
三、存在问题
1、重点工程项目量大、点多、面广,检查、巡查不能全面兼顾。部分项目受种种因素制约不能全面开展,施工面不连续,市场出现暂停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容易出现松懈。
2、少数项目存在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不能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全部到岗履职,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工程质量过程检查、检验不到位,验收过程时工程仍存在质量问题。
3、施工、监理单位对雨、污水管道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相对较差,出现的质量问题较多,如基础宽度、厚度不够,管道接缝不严,管道与井墙连接不严密、不稳固等。
4、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人行道和附属构筑物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相对较多,如人行道平整度差,无障碍施工不符合要求,防坠网挂设、井盖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项目责任主体对其重视程度不够。
5、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验和使用部位追溯性仍是薄弱环节;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收集不及时,部分项目分部工程验收组织不及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在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方面继续加强巡查、检查力度,促使各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
2、继续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认真组织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加强工程质量过程的管理和控制,落实“三检”制度,减少工程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一、整治内容和工作目标
通过对XXX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买卖租借资格证书、注册备案人员未到岗履职、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等涉及“挂证”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方法和处置措施
(一)工作方法。由XXX站、市XXX站、局XXX股、区XXX站负责,以日常巡查、专项排查整治方式开展此项工作。以上单位和股室在施工现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首先按照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备案的人员名单,查验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专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等)到岗履职情况,并核查是否存在从业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买卖租借资格证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查出存在“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应现场收集并锁定证据,如取证困难,由以上责任单位和股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排查整治小组调查取证。可通过以下方式现场核查:
1、现场点名并出示身份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2、查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资料、各类合同、工程款或其他资金流水凭证的签名字迹;
3、查阅请假手续;
4、根据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询问相关人员;
5、查验与受聘单位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证明资料;
6、其它方式。
(二)处置措施。所核查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存在“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可逐步采取以下措施,并按“十大重点领域乱象治理专项行动”要求,按涉乱线索报送区扫黑办。
1、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约谈所属企业,责令企业限期进行人员变更;
3、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移送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并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企业自查自纠。XXX局相关责任单位和股室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要加强“挂证”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并阐述危害性,积极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全力营造“项目自觉、企业自觉、人员自觉”的良好从业环境。
关键词:监理履职;审计重点;审计方法
前言
工程监理制度于1988年开始在我国进行试点,到1996年在全国全面推行至今,已经作为我国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当然,该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监理工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审计通过对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各方工作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查找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工程监理的监督、咨询水平。本文将从如何有效开展工程监理履职审计,真实反映工程监理履职效果,审计关注重点和审计方法确定进行探讨
1工程监理的基本涵义
“监理”一词是外来语,出自日本,在汉语词典与英语词汇里,均无明确定义,但这不影响监理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作用。具体来说,监理没有管理的权限,它只是一个中间环节,更多的是为业主实行监督和咨询的义务,疏理协调项目的管理使之更快、更准确、更完整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监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联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明确提出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 工程监理履职审计的重点
监理单位除了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外,还要严格遵守监理工作程序和要求,监理人员也要按要求持证上岗和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各方的利益和矛盾。因此,监理工作相对复杂,仍存在各种问题和不足。对工程监理履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审计人员除具备专业知识外,还应熟悉监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掌握监理工程项目的情况,难度较大,审计工作不可能全面覆盖。为此,在开展过程中,要选择经济、社会效益影响大,多方工作关系协调复杂的工程项目作为审计对象,监理履职审计的重点就相对明确
1 严格执行监理资质审查
对于监理相关资质的审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中,对工程监理企业承接项目监理资质要求,执行“建设部令第158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版)”,企业不得从事超出许可范围内的工程监理活动;对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要求,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监理人员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监理资质审查容不得半点马虎,国家为什么要推行强制工程监理?一个重要原因,工程建设好坏,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更关系到百姓民生,国家就是要通过监理企业作为第三方,严格按照法律责任的规定,制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促进建筑市场规范化。监理企业是否有承接项目资质,监理人员是否有监理从业资格,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工程,不仅体现在建设工程是否合法合规实施,更决定了工程建设投资、进度与质量控制执行的好坏,这也成为监理履职审计的关注重点
2 现场施工监理执行情况
监理企业履职管理能力的高低,往往体现在对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的监理执行力度上
首先,审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监理组织机构形式、监理人员构成等。其中重点关注监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实行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有无正式任命文件;监理人员是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有无诚信反馈意见;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合理编制并有效执行;监理资料(日报、月报、会议纪要、监理记录、进出场报验等)是否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监理公章管理、使用是否合规等
其次,关注监理在施工阶段的审查工作。监理工作程序是否按要求制订,是否能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是否真实体现监理工作效果;施工前监理是否审查承(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安全、技术等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工程开工报验资料等记录;审查监理召开施工现场工作例会纪录,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各方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是否顺畅;监理是否及时、有效协调各方关系,解决施工问题;下达工程停(复)工命令的依据以及执行整改情况,是否按规定签发监理书面决定等
最后,审查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的控制是否有效。质量与安全控制方面:审查新工艺、新材料等的监理论证,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检查整改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重大质量隐患处置,质量事故处理结果的跟踪与验收等;造价控制方面:监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及时核实变更签证工作量,是否准确把握对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工程量签证以及材料改代的确认。进度控制方面:审查监理审批、检查承包单位各项施工进度计划与实施情况,监理是否全过程进行了施工进度风险分析与控制,是否同步记录并随时向建设单位通报进度进展情况,是否采取控制优化工程进度措施等
3 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期监理执行情况
工程收尾阶段,或者称之为基本完成阶段,监理工作表面看像是基本完成,然而恰相反,这时候的监理工作虽少,监理责任依然重大
审计工作需要做进一步延伸,关注该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监理是否及时审查承包单位竣工资料;监理是否对竣工预验收、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监督整改;监理是否按规定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保修期内,监理是否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验收和分析等
4 工程项目监理收费
工程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它即不同于施工单位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建设单位的直接投资活动,它通过服务于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来获取服务性报酬,这一活动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合同来实施的,是受到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为此,在监理履职审计过程中,对工程监理费计取依据合理与否,工程监理费结算及时与否,以及工程监理费实际到帐对监理企业的影响等方面,均应做相应审查
工程监理履职审计的基本方法
审计方法的选用应能体现最佳审计效果,同时能够满足审计实施过程中取得证据的完整性、客观性、相关性需要。在工程监理履职审计过程中,建议使用以下方法
1、综合信息获取方法
查阅并分析相关资质证书、管理制度、会议记录、日(周、月、年)报、年度工作总结,抽查经济合同、网络新闻信息资料、廉政建设管理、效能监察资料、举报台账等,这种方法突出综合性,优点是获取资料信息相对全面完整
一、招投标工作稳步推进。在总结“十二五”招投标工作成败得失的同时,继续采用“网上远程评标,取消业主评委,推行中标前考察、集体票决确定”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公开招投标的广度、深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坚持按程序运行,保证实体公平和程序公开。上半年的招投标工作,未发生一起投诉事件。
二、质量监管有条不紊。一是抓好续建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质保体系,狠抓人员的在岗履职;强化质量监督计划的执行,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活动;狠抓分项工程交工验收,确保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加强工地试验室建设,杜绝假资料、假数据的现象。积极开展履约考核,提升中标单位的诚信意识。二是加快新建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点多、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片管理、分类监督。加大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力度,做到在建项目质量监督全覆盖;加大违规分包、违法转包的监督检查,加强质保体系的检查。
三、安全监督持续有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我站加大了对干线公路安全监督力度,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体系,树立预防为主、全面治理的理念,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安全生产问题整改,保证了上半年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