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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规章制度范文

时间:2022-02-12 13: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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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第1篇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校长任职要求,有计划地对校长进行培训。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培训要坚持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的宗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参加培训是中小学校长的权利和义务,新任校长必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中小学校长培训要以提高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方面。培训具体内容要视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有所侧重。

第七条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岗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主要包括:

任职资格培训: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面向在职校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对富有办学经验并且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的,旨在培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的培训。

第八条中小学校长培训实施学时制,也可采用集中专题、分段教学、累计学分的办法。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保障、规范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有关规章、政策;制证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制定培训教学基本文件,组织推荐、审定培训教材;建立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和配套政策;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的机构要进行资格认定。普通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有条件的综合大学,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长培训施教机构的教师实行专兼结合。培训机构应当配备素质较高、适应培训工作需要的专职教师队伍,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学者、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优秀中小学校长作为兼职教师。

第十四条对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中小学校长,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证书的管理。

第十五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长,培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培训中小学校长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校长培训人均基本费用标准。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培训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障中小学校长接受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校长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侵犯其接受培训权利的,有权按有关程序向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计划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长,学校主管行政机关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第二十条担任中小学校长者,应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应在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由校长任免机关(或聘任机构)安排,接受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在职中小学校长没有按计划接受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中小学校长任免机关(或聘任机构),应令其在一年内补正。期满仍未能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者,不能继续担任校长职务。

第2篇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我区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广大教职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安全工作原则是: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育先行,预防为主,部门管理,责任到人,常抓不懈,保障学生安全。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四条:责任部门: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都有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相关科室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责任人: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三、工作内容

第六条: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采取讲座、看影像资料、实际演练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条:定期对教学、生活、生产设施的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业务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对全体教职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4个小时,要求培训教育面达到100%。凡未参加教育培训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进行补训。

第九条: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安全工作会议,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将依照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参会人员都必须认真听讲,作好会议记录,相关部门将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小结本月本部门安全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要采取的措施。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一月工作报告,公布当月的常规安全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学校就安全工作方面还存在的问题要在下一月采取的措施以及部门和各位教师将要注意的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办公室对每次安全工作会议作好记录。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在重大节日、大型活動前进行安全工作会议,有人员、时间安排。

第十六条:结合消防日、安全教育日等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大会。

第十七条:学校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学校抓住实际,结合实例,及时召开大会,对学生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每学期结束,学校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奖励安全工作优秀工作人员。

四、附则

一是进一步明确学校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大学校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3篇

第一节总则

第一百七十六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一百七十八条本制度适于学校全体员工。

第一百七十九条学校管理层领导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一百八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一百八十一条本学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会议表扬;

.奖金奖励;

晋升提级。

第一百八十二条优秀员工奖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得到当月优秀员工奖励,优秀员工奖励为元。

1)遵纪守法,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4)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学校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学校利益,为学校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任职期内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0)其他对学校作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一百八十三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行政部审核。

3)总经理批准。

其中,属部门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行政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直接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辞退或开除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4)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泄露学校秘密,把学校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散布谣言,严重影响学校发展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会议批评、警告、记过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会议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违反劳动法规,月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次数超过3次(不包含3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者将扣除当月所有奖金,连续3个月出现上述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非客观原因,没完成本职工作者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在会议上通报批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对上级领导不尊重者,影响工作秩序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20%---30%的奖金;

4)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失费用。

5)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扣除当月30-40%奖金(如当月奖金低于800者,改为扣除工资的30-40%);

10)散布谣言,影响团队士气和团队凝聚力,损害学校声誉或影响学校发展的行为决不姑息,一经发现,确实后,给予记过处分,并根据情况扣除当月50%----100%工资;

1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奖金10-30%;

12)以建设团队精神为核心力量,坚决打击破坏集体利益、损人利己、贪小便宜等的行为,如发现将给予行政处分,并扣除当月10%—20%的工资。

第一百八十六条日常规范

为了彻底实施培训学校和各项行为规范制度,保证灵通员工守则和灵通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体制的切实执行,根据培训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奖惩条例:

1)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次扣罚50元;未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论处,不论天数时间,均扣发当月全部奖金,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按规定予以除名,不发任何的工资、奖金和福利。

2)在工作期间不按规定配戴“工作证”的,每次罚款20元;

3)接受工作任务时,不按规定或不及时完成的,且因个人失职造成了任何影响,每次罚款80元;对工作安排不满者,可向上一级领导提出申诉;

4)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及服务态度不好而导致学员、客户投诉属实者,每次罚款80元;有事休息或暂离工作岗位,没经部门经理同意或没请假的,每次罚款80元;

5)培训学校员工每月原则上规定休息四天,每周休息一天,因工作需要的加班,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按下列计算工资,即:加班1日增发给1日工资或安排补休1日;加夜班的,3个夜班按1日工资计算;

6)经批准的病假100%扣发当天的奖金(不扣基本工资),事假100%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未经批准的休息或长时间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除100%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和奖金外,并处罚100元。(注:长时间(3天以上)请假必须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息;短时间(2天以内)的请假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7)被客户投诉工作懒散、责任心不强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如因工作态度,导致工作失职者,经思想教育后不改的,给予开除;

8)上班时间伏台睡觉、玩手机、玩游戏、上网等做与工作无关事项的,违者每次罚款20元;

9)下班后应关闭所有冷气机,最后离开的职员要全面检查各种电器设备、照明、水喉、石油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上锁,违者处以50元罚款;

10)优质服务,取胜之道!诚实处事,敬业乐业是优秀员工的具体表现,故各员工应以此为座名铭。如发现工作中出现销售收入统计错误、记帐不准确、仓库数量错误及账务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负责人应承担损失责任,并处50元罚款;

11)教师不得上完课后在某个位置坐着时间超过5分钟,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一经发现,给予20元处罚;招生文员必须做到及时、有礼地向进入迎宾大厅的顾客问声好或热情接待,违者处以20元罚款;

12)不得在上班时间,在招生大厅逗留、闲谈,更不得在大堂打闹,一经发现给以20元处罚;

13)各员工必须按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及相应的罚款;

14)要服从领导管理,接受工作安排,认真配合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违者罚款30元,并责令做好未完成的工作。无论任何部门主管,当进入其它部门工作时,都必须服从该部门主管的管理,同时有义务为该部门服务;学校任何部门员工,当进入其他部门时,必须服从该部门主管的管理,有义务为该部门服务,同时遵守学校和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罚款50元。

对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而员工守则又没有相应规定的,视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采取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错、处罚谁的办法。

第四节附则

第一百八十七条总经理保留有修改该条规范的绝对权利。

第4篇

培训学校项目合作协议一甲方:

乙方:

为促XX进车汽行业素质人才高培的,经养甲双乙方好友商协双,方决定共建立汽车行业人员同培基地训并达,成下协议以:

一、方甲的利与义权务

1、方甲汽车是行业人培训基地所在地员负,提供责训所需的培场所(室、内外,饮含食住、宿。)

2、在影响不校学常教学正作工前提下,提教供学设施设、备、资。师

3、责培负训项目收费的核、算、教、学考和人员的核管理工。作

4、供提双合作用方办的公室。

二、方乙的利与义权务

1、责提供负训培需所校舍改的、造设备购的资置金投。入

2、发企业的挥势,优调协培和训相关单位关系的。

3、与整参个培训作的工划策、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4、本为促进着方甲专的建业和设学需要,教乙方以可把旧废无使用值的价车配件送于汽甲用方于学教。

三、其它:

1、协为合作中调双方关的,系甲乙双方派共员同立成培工训作小组 工,小作负责整个组培工作的运训,作双方均充分尊应工作重1小组意见,以确保互惠互利的合作。

2、双方的利益分成:在乙方所有的投入回收完毕的前提下,纯利润由甲乙双方各按50%分配。

3、本合同有效期五年,如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后,即可自愿解除本合同,并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补偿。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添附归甲方所有。

4、在合作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不允许甲乙双方的合作项目继续履行时,乙方应及时无条件退出,乙方投入的设备由乙方自行搬出,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乙方应给予充分谅解。

5、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合作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人: 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培训学校项目合作协议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双方共同 遵守:

一、培训课目:

二、培训时间:

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参加甲方举行的 农村 种养殖实用技术 培训课程,具体时间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课程时间安排为 准。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准备、组织和实施有关培训课程。

2、甲方指定专人为培训联络人,负责培训相关事项的沟通。

3、甲方负责教材、教具、教学场地的准备并邀请相关老师授课。

四、学员管理制度 1)严禁学员在培训课室内吸烟、喝酒,随地吐痰,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等危 险品上课。

2)乙方应爱护课室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3) 乙方应遵纪守法, 严格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对于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扰乱教学秩序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培训资格。

4)乙方应遵循课堂纪律,听从教师的指挥,未经许可一律不准无故旷课或 早退。

凡因学员不听规劝擅自离开培训课室或在上课、 下课途中出现安全事故的,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补充相关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培训学校项目合作协议三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办学项目: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一、负责提供培训教材,并负责为合格学员办理相关证书,认证手续费、证书工本费由乙方负责。

二、负责对联合办学单位的招生、教学负责人及师资进行指导。

三、负责审核乙方的办学资格、条件、管理、考试等事项,如发现乙方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违反双方约定、提供不实资料等行为之一或不适应合作项目办学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对乙方的考试进行监督。

五、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

六、甲方负责学员的就业安排工作。

乙方权利义务:

一、负责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办学项目的报批手续,做到依法办学。

二、负责承担办学活动中发生的全部税金并负责向当地税务部门交纳。

三、负责办学所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师资、资金等,实行自主办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负责在当地聘请教学人员,将教师资料按要求提交甲方审核,确认其授课资格。

五、负责当地的招生、教学、日常管理等培训班全部事务。

六、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收费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并获得甲方批准后方能执行。

七、乙方所有广告、信息、招生简章的文本,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

八、合作期限内,联合办学方不得与其他办学机构再签订类似或专业相近的协议、合同。

九、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及法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

费用及结算方法:

一、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培训指导费_________元整。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管理费及_________%的就业安置费。

二、培训班开班前两天内,乙方应将学员报名表装订成册报甲方注册,并按甲方相关要求开展教学工作。

三、甲方到乙方开展工作或办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负责为乙方考试合格的学员办理有关单位的证书,相应的认证手续费和证书工本费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支付,该费用乙方可向学员另行收取。

五、乙方如在开班前向甲方提前申领教材,应按规定价格支付教材资料费。

协议书的生效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满自行作废。乙方如需继续合作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核准后双方另立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第5篇

(.......学校理事会会议通过,2020年12月8日.....学校董事会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护举办者(出资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设立时名称为“掇刀区星辰艺术培训学校”,后同时使用“掇刀区星辰艺术培训学校”名称。2020年后停止使用“掇刀区星辰艺术培训学校”名称。学校现名为“星辰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是举办者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服务的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学校以培养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合格人才。

第五条学校的审批机关即业务主管单位为荆门市掇刀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掇刀区行政审批局。

第六条学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

第七条学校的住所地为荆门市掇刀区关公大道55号。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吴晓蝶、吴国平、吕正旭。

第九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制订学校章程;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由举办者吴晓蝶、吴国平、吕正旭出资。各举办者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人

**

**

合计

出资额(万元)

占总出资比例

第十一条学校的业务范围即办学内容为少儿舞蹈、成人舞蹈、瑜伽、美术、跆拳道、口才、乐器。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类型:民办艺术类盈利性培训机构。

(二)办学形式:业余。

(三)办学规模:200人(学生)。

(四)招生范围:主要面向荆门地区招生。

(五)招生对象:少儿、成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吴晓蝶、吕正旭、吴国平3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举办者(出资人)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必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个别董事离职,由董事会会议确认;增补个别董事,由董事会会议选举。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在职人数少于1/2时,即宣布解散,并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和由校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及学校财务负责人;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在董事长认为必要或者超过1/3的董事提议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由董事长或者其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下列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该董事的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校长由董事会参照湖北省荆门市公办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聘任,身体应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年龄适当放宽。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决定;

(二) 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

(五)拟订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不是董事会成员的校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监事1名,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学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监事在学校举办者(出资人)、教职工或者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人员中推选产生或者更换。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校长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学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党支部,聘任党支部书记1人。党支部负责学校党建工作、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认真参与讨论研究,保证决策的方向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者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资产财务管理与劳动用工

第三十一条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一)开办资金;

(二)学费收入;

(三)银行贷款;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学校办学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发展教育事业,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三条学校出资人暂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四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年度净收益)中提取25%—30%作为学校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建设、维护和设备的添置、更新。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校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主办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具实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中介组织进行财务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三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修改章程,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新章程文本由董事会分别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核准),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终止及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办学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一条学校的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同意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学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学校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学校必须妥善安置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第四十四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学校即为终止。终止后,由举办者(出资人)代表学校及时办理注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6篇

一、我区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

1.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之后,昌邑区民办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昌邑区现有民办学校149所,其中文化类学校占总数的29%,艺术类占32%,外语类占30%,计算机类占3%,职业类占6%;学校现有专职教师600余人,年度培训学员约4万多人,学校总占地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达2200多万元。现已形成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齐头并进,文化培训、艺术培训、技能培训兼容并蓄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民办教育体系,并构成了以城市为中心,城乡结合的办学格局,成为我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主要特点

(1)发展速度快。1996年国家、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相继颁布,到2002年昌邑区民办学校已发展到近50所,2003年在国家“一法一例”精神的鼓励下,民办学校得到快速发展,目前民办学校的数量已是2002年民办学校数量的3倍。(2)办学形式多样。从投资方式上看,有独资办学、合资办学等形式。从办学场地来看,有租用场地办学的,有自征土地、购建校舍办学的,但目前基本在向自征土地、自建校舍、高投资、高起点的方向过渡。(3)办学特色鲜明。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区民办学校办学思路个性化的特征日趋明显。智慧宝贝培训学校以感统综合训练为主导,呈现了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办学特色;世纪东方国际语言文化培训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了少儿、小学、初高中至成人一整套听、说、读、写全方面提高的英语课程体系,呈现了英语专业的特色教育;东方千里马培训学校、达慧培训学校呈现了自行研制开发校本教材的文化教育特色;健康教育培训学校、建筑预算培训学校呈现了专业独特的职业教育特色;这些特色学校犹如一朵朵鲜花,在昌邑大地绽放,为我区民办教育增添了绚丽的色彩。(4)办学机制灵活。民办学校注重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变革,在引入和推行新的办学理念、教育方式、管理模式上能够自由选择,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紧贴学生家长意愿,或推行保育制,或实行封闭式半封闭式管理,或实行特色教育、创新教育,为学生全方位提供优良服务,赢得了社会和学生家长的认可。在用人方面,民办学校普遍实行了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这种管理模式,使责、权、利相结合,体现了多劳多得,能者多得,极大地调动了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民办教育质量的提高。(5)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近三四年来,我区民办学校办学条件逐年大幅度地改善,先后有58所学校投入资金改善环境设施,其中一部分民办学校硬件标准比较高。例如,东方神韵培训学校等十余所学校有满足教学需要的语音室、多媒体专用教室,安装了校园网、宽带网、闭路电视网、校园电视台,多数学校的教室配备彩电、多媒体投影仪、音箱、实物展台等;为了顺应发展需要,许多学校积极筹措资金,扩展校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如良品日语培训学校等8所学校为优化办学环境,重新选换了校舍,办学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哈・佛森英语培训学校等10余所学校购买了新校舍,甩掉了长期租赁校舍的烦恼。(6)管理逐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普遍建立了校长负责制,制订了学校章程,明确了法人和校长的职责,并建立了中层管理机构,制订了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普遍实行制度管理、目标管理和民主管理,办学效率较高。如跟我学外语培训学校能按精简、高效、廉洁的原则设置职能部门,做到各负其责。大多数学校普遍采取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和考核奖惩制,初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营机制,彻底打破了公办学校存在的终身制、铁饭碗、大锅饭、人浮于事等现象,形成了“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工作靠自觉,管理靠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运营机制,增强了教职工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危机感;长利书法培训学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备课制度、作业制度、班级管理制度及《课堂教学标准》等一系列教学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大桥外语培训学校建立了明确的财务制度、票据制度及收、退费管理制度,经费的支出符合规定,保障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发展。(7)办学质量稳步提高。质量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保证。新则培训学校认真实践“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理念,将“一切”涵盖到学校工作的每个层面、各个环节,将“发展”定位于学校全体的发展、个性的发展、未来的发展、终身的发展上,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每年该校培养的学生获奖人次最多,获奖层次最高,教学成果十分显著。

多年来,昌邑区民办学校对社会、经济、教育等方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他们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促进了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推进了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学校内部运行机制和教育模式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增加了优质教育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社会拓宽了选择教育的机会,提供了就业机会,减轻了就业压力。如今我区整个民办教育事业充满着生机和活力,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经验

纵观民办教育多年的发展历程,横看各地民办教育成功发展的路径,我们得出结论:民办教育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民办教育发展必须瞄准市场、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2)民办教育发展必须从思想观念和实践中推进现行教育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改革,创造灵活、高效的体制和机制;(3)民办教育发展必须敢于创新,突出自身特色;(4)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诚信原则、质量原则;(5)民办教育发展必须打造良好的办学环境及办学条件;(6)民办教育发展必须得到社会各界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行政部门必须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政策扶持方面的问题

(1)办学场地的应用与开发得不到重视,适合办学条件的教育集中场所资源匮乏;(2)相关部门对民办学校的便捷服务有待改善和提高;(3)民办学校建设贷款难。

2.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1)管理过于被条框限制,不灵活。比如,艺术专业的教师大多没有教师资格证,因审批标准限制而不能聘用的问题;《督导评估指标》根据学校规模、专业、分门别类设置,才能更有效发挥指导评估作用。(2)化解风险手段缺乏。比如,民办学校办学风险抵押金设定标准偏高,收取困难。(3)打击违规办学力度薄弱。比如,无证办学机构难以清除,教育自身无法强制执行。(4)法定权益没有全面落实。比如,民办学校在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审、资格认定、人事关系流转等社会优待方面还没有依法落实相应的权益,享受应有的待遇。(5)审批条件不够合理。比如,办学面积和验资数额标准过高。

3.民办学校办学方面的问题

(1)部分学校缺少长期办学理念。校舍长期靠租赁,只重经济效益,不重办学投入,办学极不稳定。(2)缺少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教师以兼职居多,任课教师流动性大,学校随意解聘和教师随时辞职的现象较多,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3)缺少现代管理理念和手段,教学管理工作水平不够高,教学效果和质量监控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

4.违规办学方面的问题

(1)部分民办学校,以就业和经济利益驱动为目的,不申请、不注册,想办就办,想停就停,我行我素,擅自办校或设立分校,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而相关有效力的执法规定甚少,以至于找不到更有效的法律依据,造成主管部门执法力度薄弱,整治力度不明显。(2)个别民办学校以盈利为目的,利用不正当手段招生,变相开设中小学文化课类补习,聘请在职教师上课,或向在职教师出租教室上课,形成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纵容”在职教师举办文化课补习班的恶劣事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职教师乱办班行为追究不严,惩治力度不够,造成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对策及建议

1.加强和改善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和评估,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一法一例”及其实施条例,严把准入资格、加强教学督导、倡导诚信办学、严格监督管理、认真指导服务。在审批标准、评估体系、广告、年评年审、信息披露等方面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严把审批关、培训关、财务关、评估关,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民办教育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全力防范办学风险,逐步建立起自动调节、规范运作、科学发展、健康有序的民办教育市场规则。各部门要明确民办学校为非财政性事业单位,一切按照非财政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更好地落实对民办学校征地、基建、税收、水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出台制约违规办学行为的政策措施,加大民办教育执法力度

建议政府出台政策,要求各职能部门(城管、物价、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机构严打违规办学行为,净化民办教育市场,为民办学校营造健康发展的环境。

第7篇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 年 ____________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按学校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人事档案、户口转入甲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经费、普通奖学金,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