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0 06:17:05
序论:在您撰写监察室廉政工作计划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根据文明单位创建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规范创建工作的文书档案,促进文明单位创建资料归档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认识
创建文明单位档案资料,是我局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资料、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综合、全面地反映我局创建文明单位过程中的主要成绩、经验等情况的重要文献资料。加强文明单位创建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是精神文明创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不仅有利于反映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更有利于经验总结、进一步提升促进创建工作。
为加强对创建文明单位档案资料工作的领导,区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下专门成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以及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妇委会负责人任组员,具体负责创建文明单位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的制订、资料鉴定等工作。
二、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的种类
根据我局文明单位建设的实际要求,创建档案分为三大类:
(一)文字资料。文字资料可分:思想建设类;工作成绩类;环境卫生类;道德风尚类;文化教育类;荣誉类;创建活动类等。
(二)图片资料。主要包括我局获得的荣誉标志、组织开展的各类具有余杭国税特色的重大活动照片,用影集或专门图片栏、档案册分类存贮,并配备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音像资料。是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信息资料,通过录音、摄像的形式记录下来的载体,这类资料较文字、图片更为直观、生动形象、感染力强,更能准确地反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原貌。
三、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内容收集及具体归档范围
(一)思想建设类。
1.省、市、区(含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文件(通知、信息、简报),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文明单位评比通知,申报文明单位事迹材料,上级审批表、表彰决定。
2.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长期规范(目标)、年度三个文明建设计划(要点),创建文明单位规划(目标)、相应考核办法(措施)和文明创建方案,实施过程中检查考核记录资料,半年和全年三个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单位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获得上级奖励的证件、证书资料。
3.组织机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文件,责任分工及工作人员名单。
4.班子建设:理论学习、政治教育、党建工作计划、学习教育内容资料、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党支部“”资料、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论文、学习心得体会等。
5.党风廉政建设: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条规、工作计划(措施)、责任制度、检查情况通报,有关事迹材料、经验交流、表彰决定等材料。(责任单位:监察室)
6.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计划、工作责任制度(网络表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反映、经验材料、论文汇编、学习英模活动资料、申报先进(个人)表格,表彰决定等。
(二)工作成绩类。
1.工作目标:年度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计划(目标)文件。
2.制度建设: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各类岗位(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3.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分析通报、工作报表等。
4.行政工作管理:局务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工作质量检验记录、行政效能检查记录等。(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5.职工福利事业、后勤保障工作资料、办实事情况反馈等。(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环境卫生类。
1.环境建设:创“三优”(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工作计划,绿化、美化、亮化情况,“门前三包”制度,卫生责任区制度,卫生工作制度。
2.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省、市、区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文件、单位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各项指标达标情况、除害灭病工作达标情况、检查评比记录和工作总结等。
3.环境保护:市、区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文件、单位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情况、环境保护工作资料、获得上级表彰证件和证书、工作总结等。(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道德风尚类。
1.社会公德建设:市民守则、“六不”行为规范文件、单位开展教育和实践活动工作计划、开展活动情况反映、培训人员情况、教育材料、考试成绩表、表彰决定和工作总结等。(责任单位:人教科)
2.职业道德建设:职业道德教育规划、干部职工岗位培训情况、规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制度、岗位规范、教育成绩表、社会监督情况反映材料和工作总结。(责任单位:人教科)
3.主旋律(三爱、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计划、开展教育活动情况反映、(三爱、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先进事迹材料和工作总结。(责任单位:人教科)
4.干群关系:干部职工队伍管理规定、民调工作情况反映材料。(责任单位:人教科、办公室、监察室)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规划、考核考试成绩表、工作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要点)、责任书、规章制度(措施)、工作网络图表、检查考核记录资料、工作总结;禁“黄、赌、毒”工作情况、目标管理措施、情况反映和工作总结材料。(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科)
6.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反映材料。(责任单位:妇委会)
(五)教育培训类。
1.人力资源管理目标与规范:工作规划、人员结构统计表、有关情况反映材料。(责任单位:人教科)
2.教育培训实施: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职称(技术资格)教育、专门业务培训情况;学习成果反映、奖励规定、活动记录和工作总结材料。(责任单位:人教科)
3.文体活动:文体活动组织机构、工作安排、投资计划、文体器材统计表、国税文化活动资料,体育(竞技)比赛活动资料、文体活动总结。(责任单位:工会、团委、妇委会)
(六)其它创建类。
1.齐抓共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情况反映。(责任单位:工会、团委、妇委会)
2.参与共建工作:文明单位结对共建、文明社区共建、军民共建等活动情况反映材料。(责任单位:人教科、办公室)
(七)荣誉类。
反映三个文明建设的各种图片汇编、新闻报道资料汇编、录像资料等。(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科室)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局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地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本局全面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市国税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管好自己的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廉政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廉政建设工作机构设置
第四条县局成立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县局正、副局长、监察专职干部、办公室主任、人教科长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各级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指示,制定本局廉政工作计划,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检查考核;
二、组织进行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及时监督、检查税务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制度情况;
四、组织县局科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廉政责任书;
五、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和违反廉政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县局成立服务质量监察小组,人员由主管副局长、监察专职干部、办公室主任、特邀监察员和内部兼职监察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配合县局做好廉政建设、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深入企业走访了解税务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和廉政情况,征询企业对税务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县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负责监督检查县局干部职工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纪律情况;
四、实施组织纳税业户进行行风评议活动。
第三章廉政教育
第六条县局每月结合政治学习,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廉政教育。
第七条廉政教育的内容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进行。
第八条廉政教育要注重实效,保证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参课人数到95以上,参考人员达到100以上,优秀率达到80以上,县局每半年对各部门廉政教育笔记检查一次。
第四章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九条廉政会议制度。主要包括县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会、监察小组会、特邀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座谈汇报会、民主生活会等。
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督察小组会议。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由县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人员参加。主要内容:研究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部署和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审议县局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度、办法;检查各部门执行廉政建设规定和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对县局各部门廉政建设工作和行风进行评议;研究解决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座谈、汇报会议。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汇报、座谈分局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执行税收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县局廉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议。各科室每季度,县局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合理化建议;自查自纠遵章守纪情况;评议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第十条廉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两次,由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收集、总结县局半年或全年廉政工作情况。县局各部门在每年六月十五日、十二月十五日前将本部门廉政工作情况局面报监察专职干部。监察室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前将县局廉政工作总结上报市国税局监察室。
第十一条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每年年初,县局局长与副局长,局长、副局长与其主管科科长、主任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科室领导与本部门干部、职工签订《廉政保证书》。
第十二条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县局为全体干部、职工建立廉政档案,由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按季度将每个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违法违纪、职业道德和好人好事情况详细填写记载。
第十三条举报走访制度。县局专设举报电话1部;举报意见箱1个;每月向企业发入《意见征询单》、《纳税人评议卡》一次;每半年走访纳税户1次;自觉接受企业的监督。
第十四条“廉政日”制度。每月的25日为县局“廉政日”,其内容:一是由县局局长和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接待群众投拆、来访、举报等;二是各部门进行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教育、个人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廉政方面的的好人好事,填写《干部廉政档案》等。
第十五条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在控管企业和体税务干部中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监察小组组织实施。主要对税务人员在执行税法法规、勤政廉洁、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投票评议。将政策制度公开,办税过程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公开,把监督权直接交给纳税人,将评议结果公布于众,并按规定及时考核、奖励、通报。
第十六内部审计制度。县局每半年对有关科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对税款入库、发票销售、企业逾期申报、违章处罚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的结果必须在有关会议上反馈并向全体干部公开。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局领导班子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3、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组织本局党员干部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5、组织本局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推行政务公开。
8、组织执行《廉政准则》,抓好《廉政准则》在各科室、局属单位的贯彻落实。
9、组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对不认真执行或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范围
1、局长: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对班子其他九名成员及二名调研员、二名副调研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副局长:对分管的中小企业服务局企业指导科和融资担保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3、副局长:对分管的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原材料工业科和装备工业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4、副局长:对分管的发展规划科和消费品工业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5、纪检组长:对分管的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室负主要领导责任。
6、副局长:对分管的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产业科、高技术工业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7、副局长:对分管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国防工业综合科和民爆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8、副局长:对分管的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通信管理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9、局长:分管盐业局,对盐业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
10、调研员:对分管的科教培训科,工业经济运行局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局领导干部的责任内容
(一)共性责任内容:
局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作汇报。
2、领导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案件查处工作。
4、模范遵守党的法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情况的发生。
5、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6、遵守《廉政准则》,并以《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
7、指导、督促分管的科室、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个人责任内容
局党组书记、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还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新: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及时组织研究本局的党风廉政工作,明确重点,提出决策意见,亲自动员部署,督促抓好落实。
(2)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经常过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调查,掌握动态,主持研究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负责对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核准责任追究。认真组织力量,及时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认真落实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和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6)在领导班子内部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等纪律条规和廉政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2、局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党组分工,对自已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按照统一部署,指导、监督、管理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完成分管范围内的目标任务。
(2)认真纠正分管科室不良现象,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3)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4)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四、局机关科室负责人责任范围和内容
(一)组织领导本科室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和党性党风教育,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执行《准则》及有关廉洁自律的制度规定,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科室职责范围,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科室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措施,并按规定检查、报告实施情况。
(四)做到规范服务,严肃纪律、依法行政,避免加重企业负担等乱收费行为。
(五)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和上级批转的重要件,要及时安排查处,按期结案。
五、局纪检组、监察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
(一)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在市纪委、局党组和纪检组长领导下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局党组的意见,督促贯彻落实。
(二)做好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科级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二条考核的范围和对象:厅直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防办、质监站、水利志、厅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
第三条考核的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厅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的方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要专题向厅党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其他考核对象应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将分管范围内履行责任制和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厅党组派考核组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门考核或重点考核。考核采取听取被考核对象的汇报,召开座谈会和个别听取意见,开展民主测评,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第五条考核的内容。根据《水利厅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被考核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以及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认真实施情况。
2、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把廉政工作融于业务工作之中,制定的措施和办法。
3、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违法乱纪发生及制度落实情况。
4、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情况。
5、遵守议事程序和规则,重大事项、重大经济活动,坚持公开、集体研究决策执行情况。
6、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召开(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量情况。
7、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查处举报情况。
8、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律情况。
9、厅党组确定需要考核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考核成果的运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业绩、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与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班子或成员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查处或处分的;
2、因内部监督管理不善,致使发生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的;
3、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制止不力或不制止、不纠正的;
4、违反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致使国家、集体、单位的财产遭受损失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5、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抓不管,或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致使单位、部门不廉洁行为经常发生的。
6、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保增长的政策。强化对我区重点工程监管,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重点工程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扩大内需保增长及重点工程的工作落实,按照区政府的部署,成立区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林耀中任组长,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发改、建设、财政、审计、效能办等单位人员组成。
监察的主要内容
专项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一是有否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措施,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三是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区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四是招投标、施工队伍管理、工程(包括主要材料和设备)质量、设备采购、工期进度、预算执行、资金管理、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及工程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情况等;五是有否行政不作为,有令不行,效率低下等问题。
监察的主要方式
根据各个重点项目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组织实施,采取“提前介入、计划备案、突出重点、全程监督”的方法,对各个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投资立项、审批等重点环节跟踪问效入手,进一步深化重点项目工程投资监管措施落实。一是强化领导,落实项目责任制。对照项目任务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是强化督查,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对项目实施单位均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三是强化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加大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监察工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推动重点工程进展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执法监察的重要意义,全面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日常沟通与协调。
一、严明纪律,挺纪在前,着力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
(一)强调严明政治纪律。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党要管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的宣传、教育以及监督检查,营造统一思想,团结奋进、政令畅通、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确保政治环境风清气正。
(二)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结合全党即将开展的“两学一做”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研讨。
(三)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以加快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为目标,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进一步巩固“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及时修(制)订和完善各类党风廉政、行风和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制度,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新出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四)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工作、亲自主持专题会议、亲自研究工作方案、亲自进行履职报告,加强监督,狠抓作风建设,当好表率;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职”的要求,进行责任传导,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抓好日常的检查监督,带头讲纪律讲规矩;各处室按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条贯彻落实;监察室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自觉自律。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处室负责人每年要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廉政工作汇报不于2次,研判苗头性问题2次,调研1次,每次都要有谈话和汇报、调研记录。
二、齐抓共管,创新创优,着力开展统计系统行风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梳理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研究、部署、总结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市局行风建设考核办法,制定《全县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三)明确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行风建设活动,及时报送各类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信息动态、征文、总结汇报等材料。
(四)坚持创新创优。及时总结统计系统在行风建设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先进人物的培养塑造,弘扬统计正能量,争取在市级以上媒体对行风建设特色工作和典型事例进行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在全县牢固树立起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科学统计的良好形象。
三、执纪监督,严格考核,着力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一)实施年度考核。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安排年度述职述廉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严格廉洁自律。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做到公职人员严守法纪、秉公执法、励精务政,努力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三)监督制度运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以人、财、物、数为重点,强化系统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012年8月26日,__县教育局新招聘的133名教师轻松愉快奔赴工作岗位,开始了为教育事业不懈奋斗的新的征程。社会各界对招聘考试的每个环节和结果都全部公开,真正做到阳光操作,体现公平公正的做法给予了广泛好评。这是__县教育局作为县党务公开工作示范单位,在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努力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取得成效的缩影。
为彻底改变群众“进门易、找人难、办事难上难”的行政管理神秘化、权威化倾向,__县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与师生、群众开展多形式互动,进一步拉近党群干群关系。一是结合党务公开工作需要,先后投入4万余元,制作2块户外宣传栏,3块大厅宣传板,3块楼层宣传板,32块制度牌和19块身份牌。将教育局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内外部权力运行流程、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干部职工联系学校以及年度为民办实事情况,科室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照片、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手机号码全部对外公开,最大限度方便师生、群众办事。二是编制《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手册》,从服饰、仪容、语言、首问、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与被服务对象形成有效互动,从而热情、高效完成行政工作。三是在教育局机关和各学校设立文件查阅室、群众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畅通师生、群众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全县教职员工的监督举报投诉渠道,从而及时纠正和化解党群干群矛盾。四是制作“四群”教育联系卡,干部群众互通信息、联系电话,让干部心系联系学校、联系村,认真倾听师生、群众心声,及时帮助排忧解难。走进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周到细致的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既树立了教育局机关的良好形象,提升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__县教育局以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各项工作,进一步构建程序化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精细化、规范化运行。一是围绕教育整体工作确定并公开《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教育局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各重点、分项工作制订《学校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机关科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等具体、明确的责任目标;二是根据目标确定岗位职责,根据岗位职责确定执行责任人、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按要求对内外进行公开;三是针对执行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通报,通过专项检查和召开现场会推进等形式,适时调整工作重心和节奏,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四是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认真组织考核评价,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及时公布各项涉及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奖惩结果和评优评先情况,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通过对程序化工作机制的全程公开公示,有效破解因管理责任明而不确,工作程序有而不适,同级部分行为不当,上下沟通处理不妥,办事环节模糊不实等导致的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在涉及外部、内部权力运行的教师招考、交流、学生入学、物品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流程阳光运作,直面社会关注的热点,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一是全过程公开,实现阳光招考。在教师招考工作中,从方案的论证修订、招考计划的公布、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到按分数择岗到校点,各环节均最广泛的听取意见、最广泛的接受监督,并进行了最广泛的公开,使招聘考试全程实现精细化、程序化、数字化,确保了教师招聘工作各环节的公开公正,充分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二是进一步规范县内教师流动机制,在职教师进城实行考试调动。在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结合学校岗位需求和在职教师的困难实际后,制订出台并向社会公开实施方案和考调计划;各学校严格按计划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确定参考教师,报乡镇党委政府和教育局审核;在考试工作各环节,如组织考试、公布成绩、择岗选调等,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同时邀请县纪检、保密、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和监督,杜绝了以假证件获取报考资格、加分资格,考试期间违纪违规,择岗选调等现象的发生,赢得了参考教师及社会各界的好评。三是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实现阳光招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状况、学校办学条件等,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公平分配教育资源;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以技术监管杜绝择校行为;要求各学校新生实行平行分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不得举办实验班或重点班,促进教学均衡发展;出台《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事项的
通知》,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举报反馈、教育行风评议、行风问题督查督办等机制,对于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乱收费等行为,一律进行严肃查处,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四是在教育局设立会计核算中心,对教育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全面加强学校政府采购计划的管理力度,确保实现阳光采购。年初各学校从实际和发展需要出发,将采购预算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教育局对各学校列入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在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段学生营养餐、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统一采购等过程中,坚持“四公开”、“四保密”的原则,“四公开”即采购流程公开、招标信息公开、评标原则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四保密”即开标前对投标商家保密、评标专家保密、评标过程保密、商业秘密保密,力争能使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标。并邀请县人大、政协、监察局、工商局、技术质量监督局、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人员到会监督指导,使采购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五是全县各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县统一公开招标,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严把招标公示、公开报名、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放、投标书制作和开标各个环节;对小额工程发包,教育局计财科、纪检监察室提前介入,指导督促各校将零星、小额项目实行“集中捆绑式”招投标,做到统一招标信息、统一招标投标、统一施工管理、统一验收决算。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各乡镇纪委安排专人全程参与邀请招标、竞谈和验收,同时选择校内懂业务、责任心强的党员、教师代表实行质量监督,对小工程材料、质监、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有效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工作。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__县教育局本着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在党务公开工作上开拓创新,抓实抓细,为创优教育环境,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教育和谐发展不懈努力,为建设开放包容富裕和谐新__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