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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工作要点范文

时间:2023-01-21 20:33:08

序论:在您撰写税务稽查工作要点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税务稽查工作要点

第1篇

一、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等制度,结合季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各项监督制度的检查力度。

二、全面贯彻惩防系统工作规划

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工作规划》,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抓好税务系统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责任制网络及任务分解,坚持定额核定、出口退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票证领购等审批制度和税务处罚案件审理制度,坚持人、财、物管理制度,强化相关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相关考核工作。强化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认真开展“纪检日”活动。坚持特邀监察员座谈联系制度,了解社会各界对税风税纪的反映,及时整顿行业作风。严格按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实施考核奖惩,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积极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积极在全局开展“读书思廉”、“读书修德,以德律己”活动,开展上廉政课、召开廉政本文来源: ***教育大会、观看廉政教育片、传唱廉政歌曲,积极推进国税廉政文化建设。加大运用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正面教育引导的力度,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运用正反典型教育,及时通报反面典型,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继续落实管理员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国税部门与纳税人的联动,使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服务,自觉置身于社会各界的监管中。

四、深入落实政府两个“四项制度”

进一步强化“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勇于改变原有的思维定式,牢固树立纳税服务的理念,将服务的精神渗透在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在优质服务中强化管理,在强化管理中提供优质服务。实施“阳光税务”、“阳光执法”、“阳光操作”,强化监督落实,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五、切实加大“两权”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2012年继续在全局认真实施“两权”监督巡视检查。税收执法权方面,重点检查全局系统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专用发票管理、减免税审批及出口退免税的管理情况,税收征管基础、征管质量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税务稽核检查、违章处罚及执行情况,票证管理及票款结报情况,税务税收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等;行政管理权方面,重点检查全局系统坚持政治业务学习、开展思想政治及廉政教育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情况,遵守廉政规定、开展纪检日活动情况,以及经费、财务、基建、和资产管理情况。此外,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积极认真开展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做到警钟常鸣,为国税干部规范执法、依法治税构筑一道安全屏障。

六、坚持进行廉政公约回访调查

第2篇

一、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等制度,结合季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各项监督制度的检查力度。

二、全面贯彻惩防系统工作规划

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工作规划》,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抓好税务系统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责任制网络及任务分解,坚持定额核定、出口退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票证领购等审批制度和税务处罚案件审理制度,坚持人、财、物管理制度,强化相关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相关考核工作。强化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认真开展“纪检日”活动。坚持特邀监察员座谈联系制度,了解社会各界对税风税纪的反映,及时整顿行业作风。严格按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实施考核奖惩,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积极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积极在全局开展“读书思廉”、“读书修德,以德律己”活动,开展上廉政课、召开廉政本文来源:文秘114 ***教育大会、观看廉政教育片、传唱廉政歌曲,积极推进国税廉政文化建设。加大运用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正面教育引导的力度,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运用正反典型教育,及时通报反面典型,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继续落实管理员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国税部门与纳税人的联动,使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服务,自觉置身于社会各界的监管中。

四、深入落实政府两个“四项制度”

进一步强化“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勇于改变原有的思维定式,牢固树立纳税服务的理念,将服务的精神渗透在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在优质服务中强化管理,在强化管理中提供优质服务。实施“阳光税务”、“阳光执法”、“阳光操作”,强化监督落实,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五、切实加大“两权”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2012年继续在全局认真实施“两权”监督巡视检查。税收执法权方面,重点检查全局系统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专用发票管理、减免税审批及出口退免税的管理情况,税收征管基础、征管质量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税务稽核检查、违章处罚及执行情况,票证管理及票款结报情况,税务税收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等;行政管理权方面,重点检查全局系统坚持政治业务学习、开展思想政治及廉政教育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情况,遵守廉政规定、开展纪检日活动情况,以及经费、财务、基建、和资产管理情况。此外,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积极认真开展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做到警钟常鸣,为国税干部规范执法、依法治税构筑一道安全屏障。

六、坚持进行廉政公约回访调查

第3篇

一、继续深化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一)做好以预防为主的稽查工作。抓好日常检查工作,要针对辖区内征管薄弱环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税负偏低的企业进行选案检查,以及对征管部门(涉外、退税)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中,达到立案标准并移送的涉税案件进行检查,突出稽点,合理调度力量,有效遏制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整顿。有针对性的选择1-2个重点地区或行业,由省局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专项整治,确保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有效地推进。

(三)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好总局部署的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继续对房地产、烟草、铁矿等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加强对各市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继续保持对税收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对利用“四小票”进行偷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假账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对移送案件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涉税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形成税务、公安联合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打击合力。

三、加强协查和群众举报的核查

(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协查系统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协查系统的监控、统计、分析功能,加大对重大案件协查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监控力度,抓好“协查系统3.1版”和“增值税征管数据查询工具”的推行和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协查质量。

(七)抓好群众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和督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基层的举报案件管理系统应用水平,加强对举报案件查处的检查和督导。

四、提高稽查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八)做好对已查稽查案件的复查。各市稽查局对所辖每个县区稽查局上年已查结案件的复查不少于2件,复查面不低于3%,通过复查,提高案件组卷质量。

五、规范稽查机构与职能

(九)积极配合省局人事部门规范机构设置,明确划分各级稽查局内设机构职责,确保稽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十)调整充实市、县(市)区局稽查局力量。规范机构设置,充实稽查力量,有条件的实施一级稽查,通过调整规范机构,建设过硬的稽查局领导班子,促进稽查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专业水平的提高。

六、加强稽查工作管理

(十一)将稽查工作全部纳入CTAIS系统管理。涉税案件(包括举报案件、发票协查案件等)都要按照程序录入CTAIS系统,利用CTAIS系统实现对涉税案件查处环节和工作流程的规范管理,杜绝系统外操作现象的发生,全面规范稽查工作管理。

(十二)搭建税务稽查信息化工作平台。设置CTAIS系统稽查报表统计和稽查查询功能。在省局设置稽查管理服务器,实现稽查报表由省局直接在CTAIS系统提取,各市和县(区)局的稽查报表数据全部由系统生成和上传;建立稽查案件的一案(卷)式和稽查状态查询系统,使省、市、县三级稽查机构都能从系统中直接查询稽查案件查处情况。

(十三)有效防范和化解稽查执法风险。通过CTAIS系统管理,严格办案规程、文书使用、取证质量和稽查时效等重点工作要求,推行稽查办案规范化管理,落实稽查案件首查责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和大要案集体审理制等制度规定,健全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工作机制,预防和避免稽查执法风险发生。

七、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十四)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税源管理部门、纳税评估环节向稽查移送案源信息的渠道,规范稽查局对涉税案件查处结果的反馈。加强对涉税案件新特点、新动向的分析,及时反馈重大涉税案件的查处情况。

(十五)发挥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合理的稽查建议,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作用。

(十六)发挥以查促查的职能作用。认真总结对各行业检查的经验,研究和创新稽查方式方法,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稽查人员办案水平。

八、加强稽查队伍素质建设

(十七)加大稽查业务培训工作力度。拟举办稽查局局长、省局稽查人才库成员及全省稽查业务骨干专业技能培训班,促进全省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稽查能力的整体提高。

(十八)完善省局稽查人才库管理工作。通过统一考试和考核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选拔300名省局稽查人才库成员,为省局直接查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开展专项整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证。

(十九)组织编写稽查业务和案例分析手册。针对稽查业务需求,组织编写《税务稽查业务手册》,以此作为稽查工作中的政策查询、业务指导手册;组织编写《稽查案例分析手册》,把典型案例和稽查方法汇编成册,把稽查经验传授到稽查队伍中去,不断提高稽查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第4篇

一、深化稽查管理改革

1.完善配套制度。总局、省局相关制度下发后,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出台本地化的制度;根据一级稽查的需要、制定稽查四个环节和检举工作的相关工作制度。

2.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在全系统统一调配人员,统一管理案源,统一实施检查,统一开展审理,统一组织执行,统一成果利用,统一评价绩效的工作机制,通过优化稽查人力资源,有效整合稽查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和规模效应,确保实现防范重大税收流失风险、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等目标。

3.合理划分市县稽查机构的检查范围。(1)总局、省局专项检查涉及的所有纳税人,以及其他行业的A、B类纳税人,全部由市稽查局提交市局数据处进行风险识别和推送,形成的高风险应对任务全部推送市局稽查局,由市局稽查局立案后,推送至其内设检查执行科或下属检查分局实施检查。(2)其他行业的C类纳税人,由各辖市(区)稽查局自行向同级数据科提出风险识别需求并应对。

4.继续为省局区域检查分局的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在省局稽查局一分局运作期间,积极做好上传下达、支持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5.全面做好高风险应对工作。根据数据部门推送的风险疑点,依托风险管理平台,综合应用纳税人的各类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查;将稽查资源优先用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流失的查处上。

6.认真做好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统筹安排总局和省局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及指导性项目。税收专项检查的指令性检查项目为: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及个人。税收专项检查的指导性检查项目为:地方商业银行、高污染、高能耗及产能过剩企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区域专项整治行业为:劳务中介、保险业、餐饮业、娱乐业、营利性教育机构、矿产品购销企业,以及“营改增”试点行业,如邮政业、快递公司、提供广播影视服务的企业等。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重点是连续三年以上列为A、B类,但近年未检查的重点税源企业。

7.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工作。重点对建筑安装、石油石化、商业批发与零售、餐饮娱乐、营利性教育培训、中介机构等社会关注、违法问题高发的行业开展重点检查。同时,根据日常管理实际情况,选取发票违法犯罪问题较为严重的其他行业开展重点检查。

8.加强涉税举报管理工作。加强举报中心机构和制度建设,完善日常工作流程,提高举报岗位人员综合素质。注重对举报线索的收集、筛选、分析和利用,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苗头和趋势,积极引导检举人准确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行政争议。

三、规范稽查执法,完善稽查内控机制

9.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稽查四环节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对案件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通过跟踪管理、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案件复查等手段,不断提高稽查四环节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10.进一步提高稽查办案效率和质量。选案环节在探索计算机选案的基础上,积极介入人工识别,利用有效信息挖掘潜在案源;检查环节努力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稽查,将案件查深查透;审理环节要研究制定税务稽查取证标准及审理要求,实现全市地税稽查系统执法过程及标准的统一。执行环节严肃执行纪律、确保查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11.促进案卷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案卷管理质量,争取执法案卷进入市级机关执法部门第一方阵。一是与市局法规处联合聘请市法制办专家开展执法案卷培训,提高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整体水平。二是每年进行一次以上案卷评查。并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12.继续实施行政指导工作,在稽查实务中,优化执法理念,继续采取辅导、劝告、建议、鼓励、警示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纳税人配合,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最终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13.引进外部智力资源。积极有序推进稽查会计服务外包工作。弥补稽查人力资源和专业能力的不足。

四、提升税务稽查的整体效能

14.继续推进国地税联合稽查力度。对重点税源企业、重大涉税检举案件,实行联合办案,联合下达检查通知书,同时进点,各税统查,共同取证,直接实现双方信息共享,有效整合了双方稽查资源,提高税务稽查效率,提升税收服务质量,

15.推进办案中心建设。按照省局要求,建立专业化的办案中心,提供功能齐全、空间独立的集中办案区域,提升案件查办质效。制定办案中心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提高办案中心规范化程度。

16.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建议制度。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税务稽查促收促管促廉促改的作用。

17.加大稽查工作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途径,多平台展示稽查成果。继续做好违法案件公告工作,每季度末在税收网站和稽查局一楼大厅进行公告,公告数量不低于当季结案户数的10%。

18.建设稽查案例库。要求检查人员每年撰写一定数量的稽查案例,百万元以上大案必须形成稽查案例。定期进行稽查案例评比活动,并对优胜者适当激励;定期组织干部对省、市级的优秀稽查案例的检查思路、检查方法和查账心得等内容进行讲解评析。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汇编,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处罚提供指南。

五、提升税务稽查的信息化建设水平

19.加强风险应对基础信息核实确认工作。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做好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的核实,对有变动情况的在3.0大集中系统里做好维护和修改。

20.提高电子查账的应用水平。力争对所有电子记账的企业使用查账软件进行税务检查,并加大证据中电子证据的比例。

21.积极推进“稽查智能审理软件”上线推广。年内要完成“稽查智能审理软件”的开发、试运行以及本地上线运行,争取该软件在全省、全国税务稽查系统推广运用。

六、积极打造现代化的稽查人才队伍

22.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调整和优化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和人员配置,配合目标责任分解,制定详细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重点是围绕绩效目标考核工作业绩。

23.强化业务培训力度。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建筑安装业税务稽查工作要点,2013-2014年度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更新,如何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稽查智能审理软件”的实务操作等。

七、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廉洁治税

24.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对稽查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促进干部公正执法、优化服务、廉洁从税。

第5篇

一、__年上半年各项稽查工作落实情况

__年,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要点为指导,以市地税局组织收入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稽查工作量。上半年实现派案检查共计140户,其中:日常检查130户,专项检查10户;结案户数82户,有问题户数57户,结案率143.86%,选案准确率40.72%,立案率100%;查补总额10,637.95万元,其中:自查查补690.47万元,入库总额2,244.91万元,其中:自查入库559.92万元,查补入库率为21.11%。

(一)认真落实指令性检查项目。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__〕86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做好2013年证券基金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地税稽便函〔2013〕15号)文件精神,根据区局统一安排部署,结合乌鲁木齐市重点税源分布特点及行业经营情况,确定我市税收专项检点项目为指令性检查项目和指导性检查项目。

证劵、基金公司。我局于4月12日派案进行全面检查,4月24日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下发《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关于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地税稽便函[2013]21号)文件要求,暂缓对30户证劵、基金公司的检查,收回税务检查通知书,由区局稽查局统一安排证劵公司的自查,自查资料统计表由市稽查局负责收集整理,并将收集资料上报区局稽查局,自查有问题17户,查补税款96.16万元,入库91.10万元;3户基金公司的自查由市稽查局按要求安排落实,自查已结束,均为无问题户。上述自查均已结束,待区局稽查局安排重点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稽查工作实际,在做好指令性检查项目的同时,安排对全市房地产、建筑安装业、资本交易项目、中介、服务培训机构及区局要求开展的其他项目等指导性检查项目。房地产、建筑安装检查9户,查结3户,有问题1户,查补税款0.12万元,入库0.12万元;中介、服务培训机构检查1户,查结1户,有问题1户,查补税款0.51万元,入库0.51万元。

(二)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2013年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13]97号)的文件精神,为有序开展重点税源企业自查工作,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积极准备,认真落实,邀请43家重点税源企业于4月26日在乌市地税稽查局开展自查查前辅导动员大会,布置安排企业自查的相关内容及相关事宜。为重点税源企业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服务保障。截止6月5日43户企业已按要求将自查资料全部报送我局,其中自查有问题22户,自查查补税款563.14万元,自查查补入库304.03万元。自查补税较大企业是中国石油开然气运输公司171.68万元,暂未入库。特别说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筑分公司所属19个分公司进行自查,其中:有问题6户,补税额均为无力缴纳的挂帐欠税计698.83万元。(注:上述所有数据均不含四建所属分公司数据)

(三)继续开展重点企业发票检查。根据国税发《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对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进行检查,截止6月底已检查完34户,发票有问题9户,查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153份,涉及金额422.73万元,查补税款18.6万元。

(四)深入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发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3]62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协同公安部门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是根据区局工作要求,努力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整治工作,我局积极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协助配合,在集中对非法出售发票方的整治查处中,会同公安共受理假发票案件1起,破案1起,收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新版通用定额假发票1700本,涉案金额达1,067.3万元。

二是在日常案件检查中,结合各种检查形式,注重“买方市场”发票使用的检查,对企业取得发票认真比对核实,共查出25户企业使用假发票406份,涉税金额4,431.4万元,查补税款231.23万元。

(五)自行安排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在落实完成税收专项检查任务的同时,根据乌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对我局稽查工作的要求,安排我局重点选择劳务派遣公司等行业自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共派案检查504户,其中检查有问109户,结论户270户,注销13户,找不到73户,正在检查中及撤案39户。查补税款问题正等待政策明确中。

二、规范稽查管理,提升稽查整体水平

(一)多方收集信息,提高选案质量。以税收征管软件信息和税务稽查管理及查账系统,税源分布结构,日常、专项、专案、检举等方面传递的信息,建立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分类稽查案源库。实施人机结合、管查联动线索确定被查对象。今年在选案上着重加大了与各区县局的沟通互动,区县局按月上报各自辖区内初步存在有疑点的线索户,我局再进行分析筛选。为选案准确率提供了基本保证。

(二)规范证据文书,提高案件查办质量。严格案件查 办时限,规范案件执法文书使用,执法依据援引法律依据准确。推行《稽查证据目录(试行)》,增强证据意识;实行稽查成果通报,按月通报稽查完成情况,按照《稽查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考核。

(三)严格程序规定,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严格程序要求,统一案件审理标准,落实三级审理制度。增强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严肃性,使每一起案件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保证案件审理质量。上半年共召开局审委会2次、所审委会8次,审理稽查案件54件,上市局审委会案件2件,查补税款共计1,900.00万元。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案件执行质量。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及时限缴入库,针对难以执行的案件,多种渠道采取措施,主动与银行等单位联系,冻结银行存款、强行扣缴税款等清缴税款入库;加大对新税收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及时准确运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手段,不断规范我局的执行工作。上半年采取税收强制措施2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11件。

三、日常管理落实情况

(一)重视检举案件受理查处。严格落实《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检举案件受理、查处、检举奖励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坚持“举必接、查必果、奖励兑现、取信于民”的原则,做到“四个及时”,即:群众检举案受理及时;检举案件、上级交办、转办案件查处及时;检举奖励兑现及时。上半年电话受理检举咨询25件,受理检举案件17件(其中:区稽查局交办4件),派案检查17户,已查结4户,其中:有问题户4户,查补税款42.7万元,罚款7.5万元。入库税款8.3万元,罚款7.5万元,滞纳金3.1万元。检举奖励及时兑现1户,共计奖金1.78万元,执行违法违纪行为零投诉。

(二)加强管查联动配合。认真落实管查联动线索报告制度,提供有价值的检查线索。加强稽查建议反馈,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总结,找出征管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时向征管部门反馈,提出建议。上半年管查联动线索户派案检查151户,已查结35户,有问题23户,查补税款92.69万元,罚款6.47万元。

(三)重视案件协查工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协查台账转交签字落实到人制度,并整理了一套较完善的协查文书,将协查工作规范化。对上级转办、同行单位要求协查的案件,以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协查案件查办质量,争取在最短时间进行反馈,有力地配合了各地税务机关查办案件。上半年共受理协查案件8件,均已按期恢复。涉及协查发票43份,有问题发票20份,涉及金额248.24万元,查补税款6.23万元。

(四)加大对涉税案件的宣传曝光力度。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我局以围绕“税收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的思路,落实税收宣传月的计划。4月份税收宣传月期间,一是我局在办公楼的电子显示屏上显示税收宣传月宣传标语口号,出版一期反映税法宣传内容的板报,选送的《俯瞰南湖》摄影作品,在举办的第22个税收宣传月书法、书画、摄影展中展览。二是将自治区地税局编辑的税法宣传册通过扫描仪把《税收基础知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制成图片在天山网,受到纳税人的欢迎,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效果。三是将编辑的《个人纳税指南》送到纳税人手中,及时向财务核算人员进行税法宣传,有针对性的进行辅导,受到纳税人好评。上半年我局通过媒体公告涉税违法案件5件。

四、队伍管理建设落实情况

(一)加强素质培训,提高整体水平。年初,我局举办以征管法、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各税,以及由人教科、法规科、办公室针对相关规定、文件为内容的培训。本次培训不仅是参加市局竞聘上岗的干部素质提高的“加油站”,能力提升的“加速器”,而且使得稽查局全体干部的专业理论水平进一步得到丰富。在注重理论学习的同时市稽查局同样注重查账技能等实用型培训,重视电子稽查和执法办案策略培训,建立专业化税务稽查人才队伍。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司法资格等考试,对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实行奖励,全面提升稽查干部整体业务素质。充分发挥网上税校的远程教育功能,搞好经常性的全员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今年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考试中,市稽查局取得了综合成绩第一的好成绩,这与平时的全员培训和稽查人员利用业余时间的勤奋学习是分不开的。

(二)抓干部廉政教育,打牢队伍思想防线。强化廉政教育的先导作用,发挥廉政的监督、制约、督导作用。我局在建立完部廉政制度的同时,一是从承担责任入手,做到“两个确保”, 即:确保一个干部不掉队、确保稽查局不拖市局后腿;二是对内从稽查服务、执法程序、廉政纪律方面严格监督;三是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背靠背监向纳税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加强对稽查人员监督力度。1-6月对外发送廉政监督卡36余份,回执20份,无一份有执法不当行为。

五、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总结上半年稽查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在对重点税源企业自查中发现:一是企业较多关注日常发生的应税行为,而忽视了非日常发生的应税行为,如资金占用费、收取的逾期付款利息及罚息收入;二是企业对发放福利、赠送礼品等未足额代扣代缴人个所得税;三是多数企业对其他各税重视程度不够,不是漏报就是少报;或是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

(二)在对劳务公司专项检查中发现:一是对劳务公司缺乏规范管理,混业经营问题严重,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二是劳务派遣在税收管理中也出现征收依据界定难的问题,部分企业从形式上筹划劳务派遣成就条件,利用营业税余额征税的优惠政策,进行所谓的合理避税。

(三)在自查中大多数企业反映发票查询比较困难,在查询发票过程中经常存在查无信息、开票金额收款人不符、开票日期有所差异等问题,经过企业多方核实该发票为真等情况。

(四)新形势下稽查工作难度不断加大,需要稽查队伍整体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加强全方位业务培训,改进稽查方式,完善稽查手段,提高稽查技能,是目前稽查工作重点。

六、2013年下半年稽查工作思路

依据稽查工作要点,继续加强落实稽查工作计划,确保稽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按照区局稽查局对全年稽查工作的部署,做好证劵基金公司指令性专项检查。

(二)按照区稽查局要求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发票的检查和抽查工作,做好重点检查前各相关行业政策业务学习,确保检查任务完成。

(三)不断完善管查联动管理办法,加强信息互通反馈。使管查联动真正发挥其互动作用,通过管查联动来规范某个行业的税收秩序。

(四)配合区局稽查局完善税务稽查管理及查账系统功能,做好稽查查账软件在我局的全面使用。

(五)做好案件复查工作。对检查已结案的案件,要加强在执法程序,证据合理、合法、有效性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纳入目标考核。

(六)加强涉税违法案件分析,定期召开稽查案例分析会,解剖涉税案件违法行为的手段、规律和特点,总结归纳行业检查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稽查工作水平。

第6篇

一、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做法

(一)基本情况

我们市国家税务稽查系统现有干部人,其中市局稽查局,占全市稽查力量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这%的人员负责全市%以上主要税源的稽查工作,而处于县级基层%的稽查人员只负责%左右次要税源的检查,人员与税源的管理结构,可以说极不匹配。总局、自治区局每年安排的专项检查,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市局稽查局在安排检查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顾此失彼,对县级的稽查工作监督、指导作用不能有效发挥。而县级稽查局人力资源较为富裕,但在有限税源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对当地纳税人的检查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般走了过场,查不深查不透,或者查出问题处理不动,难以真正起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我局下决心从内部管理挖潜着手,整合稽查人力资源,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稽查合力,从根据上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主要内容

所谓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即从各县抽调稽查骨干到市一级稽查局,然后对全市所有30万元以上的重大税务案件进行统一集中审理,确保全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据了解,国内很多地方都已经开始探索、事实这样的稽查方式,如山东聊城、山西太原等,其主要的工作方式主要是以地市级税务稽查局为中心,统一稽查力量、统一案件标准、统一执法尺度、统一执法文书,在推广这种稽查方式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税务稽查的工作效率、案件准确性和执法力度等都得到很大的提高。

(三)主要做法

1、集中力量,统一部署检查。市场,主要从事等商品的经营销售,经营地点集中,规模大、品种全,注册登记户,有工业有商业,有一般纳税人、也有小规模;所得税有归国税管理的、也有归属地税;营业收入规模大小各异,综合税负不均。销售收入额大,2014年销售收入近元;税负低,增值税平均税负%;帐务处理和账簿设置极不规范。在全市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局采取了“集中人力,统一部署”的检查方式。抽调全市稽查骨干力量名,成立了个检查组,对该市场筛选了户销售额大、税负偏低的纳税人进行集中检查,其中工业户,商业户,查补收入万元,查补税款占企业申报税款的%。

2、统一组织、异地进驻检查。在组织对预警企业检查中,我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异地交叉检查”办法,即本县稽查局不查本地企业,抽签确定检查单位。检查组进驻被查单位税务机关,在被查单位当地稽查局选案并走检查程序。我们在制订实施方案时,量化考核,规定查补收入按检查实施单位收入考核,充分调动检查人员的积极性。在专项检查中,检查组根据省局实施方案和检查提纲,逐项对照核算,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共检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亿元,按照省局的处理意见,查补税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滞补罚合计万元。

3、上下联动,异地调账检查。针对房地产企业存在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幅较小,核算不规范、虚假列支成本费用、实现收入不申报纳税等突出问题,我们开展了房地产专项整治。市局从各稽查局抽调名稽查业务骨干,采用市级大稽查模式,成立个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组,每组负责户企业,对全市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出各类问题余个,查补收入万元,目前已入库万元,查补税款占企业申报税款的%。

二、创新亮点、取得的成效及价值体现

(一)创新理念,集中力量、壮大检查声势

现有稽查制度的执行力不足,实行、推广本项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改变过去各自为战的保守思想观念,统一开展检查行动,追求效率与效果。全体人员统一行动,规模上可以为行动造势;统一吃住,能够严肃纪律;统一汇报,确保检查进度;统一审理,可以把握处理尺度。这种检查方式对于行业单一,企业集中的专业市场非常奏效,通过集中行动,五指并一拳,加大了整治力度。

(二)创新机制,严格标准,提高检查质量

实行、推广本项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实行异地进驻检查,检查组主要由稽查人才库和骨干力量组成,在查前培训的基础上,能够查深查透。在量化考核的激励下,能调动检查的积极性,做到赏罚严明,把问题落到实处。

(三)创新方式,防止干扰,保证独立办案

实行、推广本项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一是稽查人员能够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摆脱外界干扰,沉着检查。二是为被查地税务机关减轻人力财力负担。除进行外调核查外,一般不需要其配合与协调。三是考核跟上,检查力度大,能把问题查深查透。

经过一年以来的努力,实践证明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势在必行。我们共通过此制度查案起,其中涉及的案件起、涉及的案件起、涉及的案件起,追回各种税款万元。

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可以看出其对我局税收执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强化把关,切实发挥了监督制约的功能

对稽查移送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机构从执法程序、证据收集、处理意见、引用依据一一认真审核。部分案件需要和稽查人员进一步沟通了解,听取稽查人员的阐述。对案件证据充分性和法律依据的实用性上发挥了积极的把关作用。对证据不足的要求稽查人员进一步补正,对法律依据的引用要求要准确,并且对上位法由明确规定的不应引用下位法。实行、推广本项目,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对少数检查错误的案件予以纠正,避免了税收执法错误。

(二)过罚相当,严格规范了税收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主要内容,对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一直是颇有争议的问题。比如税收处罚中,一个违法行为,依据违法轻重不同予以行政处罚的跨度很大,从0.5倍到5倍。可以想象,同一税务案件,不同的人因其对适用法律的认识不一,对案情轻重的判断不同,甚至是个人主观的好恶都可能导致处罚结果出现较大差异。以往的税务稽查中,对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由于缺乏一个比较可行的参照体系,更多依赖检查人员工作经验,因此从整体效果看税务行政处罚缺乏明晰的层次感。实行、推广本项目,通过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对一定数量案件的审理,以案例的形式为稽查部门在拟定税收处罚时提供大概的参照体系,尽可能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

(三)办案慎重,促进了稽查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由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局领导、各业务部门领导,通过直接参与审理工作了解稽查执法水平,对稽查人员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这种压力较好地转换为稽查人员谨慎处理每一个稽查程序、形成详实充分的稽查报告的动力,这种动力推动稽查人员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办案能力。从目前情况来看,稽查报告的质量稳步提高就是最好的证明。在广西,百色市是县份区域最多的一个地级市,全区有11个行政县,税务人员的编制根据县份大小而不同,税务稽查人员的配置也随之不同,大的县份配备10到15人,小的县份只能配备4到5人,只能勉强符合税务稽查的“四分离”原则,而在实际工作中,各个环节的人员均有重复,在大部分的县份稽查局,很多稽查员都是身兼数职,“四分离”成了形式上的口号,而且许多县份稽查员由于得不到全面、系统的知识更新培训机会,也没有外出学习的交流机会,更没有检查大企业、特殊企业的经验,致使部分案件审理出现查处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程序错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告知事项错误、文书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实行、推广本项目,通过以老手带新手、以查案代培训等方式,能让我市的税务稽查系统在人力资源、人员业务、执法力度、工作效率方面都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的建议

(一)严格考核,强化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稽查人才培育机制。在重大案件集中审理过程中,为了合理统筹和运用好税务稽查人力资源,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充实稽查队伍,确保集中审理的顺利实施。采取稽查津帖、大案奖励、外出培训等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稽查队伍战斗力。其次、建立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相匹配的管理体制,尝试专业化稽查人才培养。确定不同等级的稽查人员具有检查不同类别纳税人的资质,使稽查人力资源优势与稽查对象所需要的稽查工作能力相适应,确保稽查质量,提高重大案件集中审理的专业化水准。

(二)管查联动,形成合力

为了重大案件集中审理的业务衔接,在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之间,从组织机构和运行制度上建立相对固定的协调机构,使双方沟通正常化、资源共享化和运作规范化,真正把稽查建议制和管理移送制落实到位,把稽查、征收、管理各部门联系在一起,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明确各管理(分)局纳税评估结果定向传递制度,使稽查部门能及时发现线索,针对纳税评估中发现有重大偷逃税嫌疑的,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税务稽查。

(三)把握重点,增强效率

不断加大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力度,税务机关可以尝试根据以前年度稽查信息和纳税评估结论,以纳税信誉程度对纳税人分户建档定级,实行ABC三级管理制度。如对前两个年度稽查没有问题且本次纳税评估认为无偷税嫌疑的,实行A级管理,列为免查对象。以前年度累查累犯,且本次纳税评估认为仍然存在偷税嫌疑的,或以前年度稽查虽无问题,但本次纳税评估认为有重大偷税嫌疑的,列入当年稽查对象和稽查计划,进行重点检查,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和制定稽查计划的科学性。同时,集中稽查主体力量监控重点税源。依托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稽查,将企业涉税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作为参考依据来确定企业的风险管理等级,将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交由不同层级的稽查局管辖。

第7篇

一、概述

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年。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息公开权利人的合理需求为导向,以建设阳光地税为目标,按照“突出公开重点、用好公开载体、注重公开实效”基本思路,力求做到五坚持五结合”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提高了税收执法和服务水平。

特别将今年确定为“制度落实年”并专门成立督查督办科,一是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制度落实相结合。高度重视各项公开制度的落实。确保各项制度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规范的落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最终目标的实现。

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二是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坚持以信息公开权利人的合理需求为导向。尽可能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开的过程中,大力倡导换位思考,尽可能为信息公开权利人提供方便,切实降低他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比如在公开税收政策时,分行业、分税种归集相关税收政策,并编成小册子免费发放给纳税人,方便他查询与自己相关的税收政策;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通过开设网上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等服务,方便信息公开权利人通过最方便的渠道提出申请。

将地税系统所有的税收业务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三是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成功研发了地税综合征管系统3.0版。实现全市地税系统税款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纳税服务流程的统一,极大地提高了税收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开设了网送税法、网上发票查询、网上纳税咨询等特色服务,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查询相关信息。

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作用,四是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廉政建设相结合。深刻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对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广泛公开各项廉政制度、涉税违规处理办法、监督投诉电话等廉政内容,督促税务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明确执法责任。同时,五是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要求纳入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检查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整改。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办发〔〕4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税办发〔〕54号)相关要求,年。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年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全市各级地税机关“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五个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切实推进税收工作的全程公开,实现全面“阳光作业”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策法规公开。通过举办培训会、发放小册子、发送提醒短信等方式。让纳税人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公开各类税收政策,特别是西部大开发、城乡统筹、下岗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国家各项经济结构调整导向政策和对特殊人群的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对国家新出台或调整较大的各类税收政策,局采取了三同步”工作措施,即:同步进行政策原文公开、政策内容解读、政策执行调查,受到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全年共收集整理新出台税收政策热点问题331个,组织政策解读16次。

细化并公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办税咨询、综合管理等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2.办税流程公开。结合年全市地税系统开展的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同时,广泛征求基层税收机关和纳税人的意见,对征管流程进行业务重组,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流程,简并办税节点,并绘制详尽的工作流程图,形成办税指南,方便纳税人办税,尽可能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全年免费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发放办税指南90万本。

坚持以人为本,3.税收执法公开。税务稽查中。建立落实查前预告、稽查辅导、处罚沟通、查后回访制度,实施阳光稽查。对符合查前预告条件的被查纳税人,事前发出稽查预告,要求其先行自查,并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辅导,避免纳税人因疏忽和政策不熟等非主观故意违反税法而被处罚,切实降低纳税人税收违法风险。对税务机关查出的问题,及时听取被查企业的意见,耐心细致解释税收处罚的依据、标准和处罚结果,争取被处罚纳税人的理解。同时,通过回访了解稽查人员廉政建设、政策执行、执法服务以及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税收执法水平。

办税服务厅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4.服务承诺公开。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政策咨询、投诉举报、信息查询等方面作出相应承诺,并将这些服务承诺通过各种形式公开,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相关承诺落到实处,推动纳税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公开的主要载体

局采取切实措施,年。充分发挥“一站一线一厅一平台一校一家”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同时借助市政府网站、阳光广播节目、新闻媒体等社会宣传平台,不断拓展公开渠道。

使整个页面更加简洁、美观,服务功能更加充实和完善,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纳税服务、交流互动和税收宣传四个功能区域。其中,着重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和纳税服务的建设,使网站成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查询政务信息、线纳税咨询、举报投诉、申报纳税、办理其他涉税事项以及税企交流的网上服务平台。全年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布各类信息14,1.打造“地税”精品网站。不断对网站进行改版和升级。175条,办理网上咨询(投诉)2,362件,提供涉税查询62,820次,开展网上办税3,615,550次。年全市市级部门网站考评中,局取得了蝉联第一的好成绩。

进一步加大对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的主动公开力度,使该热线的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品牌效应逐步显现,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拨打“12366获取相关涉税信息和处理涉税事宜。该热线全年共受理各项业务444,2.塑造“12366税收服务品牌。对12366服务热线进行了升级改造。692人次,人工接听76,061人次,人工即时答复率95%以上,满意率92%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还增设了外语坐席、专家坐席,开展了局长接线日”等特色活动,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和认可,先后荣获“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等荣誉。

进一步明确岗位窗口设置和工作流程,3.建设标准化办税服务厅。积极在办税服务厅推行标准化服务。健全服务制度,扩大了办税服务厅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通过设立咨询台、导税员、安排专人值守,提供面对面咨询答疑等方式,提供更多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着力解决了纳税人多头找、多头跑、反复找的问题;对有特殊情况的纳税人或纳税人遇到特殊困难不能在正常工作日办理涉税事宜时,提供预约办理或根据其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办税服务厅设立包括纳税人定额、缴税、欠税、停歇业、税务处罚、税务稽查等内容的公示板或电子触摸屏和免费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项目、依据、程序、时限、结果以及收费标准等情况,让纳税人交明白税、放心税和满意税,使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作业”监督之下。

搭建了12366短信服务平台,利用手机短信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公告、纳税提醒、业务查询、发票真伪鉴别、咨询投诉等服务。局全年共通过该短信平台发送纳税提醒399,4.搭建方便快捷的短信服务平台。加强与移动、联通等部门的合作。419次、发送涉税公告6,871次。

结合第1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局于年4月20日正式成立了地税纳税人网络学校和纳税人之家,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个性化服务,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获取渠道。纳税人网络学校结合税收政策更新和社会热点,全年开展了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8期培训,参训人数达到16,5.探索成立“纳税人网上学校”和“纳税人之家”秉承“沟通、援助、和谐、共蠃”八字宗旨。000余人,网上课件下载量超过7,000人次;纳税人之家对12户重点企业进行了上门走访,共收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30余条;开展以“土地置换”为主题的专家咨询日1次;举办以“个人所得税”契税”为主题的纳税人沙龙2次,参加人员达到20余人次,活动内容和服务方式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及时向社会公众了331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与大渝网合作,6.充分借助社会宣传平台。认真做好市政府网站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题网页管理维护工作。开展了契税政策、发票相关知识、外资企业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关问题等3期在线访谈;通过市政府网站及时16条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参加“阳光广播节目,与公众进行交流互动,现场答疑释惑,解决纳税人及公众关心的问题30余个;晨报》开辟税法宣传专栏,对税务机关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11期专题解析;召开新闻会和通气会,向社会公众通报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同时为了方便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提起公开申请,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办理公开申请。局除了办税大厅、办公地点受理上门申请、邮寄申请、传真申请外,还专门开通了网上通道接受网上申请。年,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时。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