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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对象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重点是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中,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项目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一些费用项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些新增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应予补充完善,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如新增加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等。若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中同建设单位经常费合并核算,则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实际工作中,有的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项目建设管理费”单独进行核算,但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又涉及合并到“待摊投资”的哪一个项目中的问题。另外,前期工作统筹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都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的制度改变后,对应的会计制度也要有相应明确改变后的会计核算问题。因此,建议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①“待摊投资”的二级科目按概(预算)项目设置,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将相近的费用合并填入财政部的格式决算报表中,在编表说明中作详细说明;②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已明确的“待摊投资”二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没有的待摊投资项目全部记入“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在反映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详细分开,或设置其他待摊投资辅助核算;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的待摊投资项目完全按照概(预)算项目及时修改,做到完全对应一致。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才能既做到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又能符合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的要求。
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国有建设单位留成收入如何取得,对建设单位留成收入的使用也做了原则上的规定,即:3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70%用于组织和管理建设项目方面的开支,非经营性项目留成收入的余额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明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建议有关会计制度中应明确按下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①3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的部分,从“留成收入”科目分别转入“应付福利费”和“应付工资”科目中,开支时,再从“应付福利费”和“应付工资”科目中列支,这样福利和奖励的部分总量从账面上得到了控制;②用于组织建设管理方面开支直接在“留成收入”科目中核算,用于建设管理方面的支出就能完整地反映;③项目竣工再将各科目结余数转入事业单位“其他收入”。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很多是公益性的,且多需地方配套资金。在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很多都以农民投劳或投物的方式、地方政策性冲抵的方式等抵地方配套资金。农民的投劳或投物是有价值的,但没有制度规定对农民投劳或投物及地方政策性冲抵如何折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也没有规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干脆就不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就不能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建设成本,因此在有关制度上应加以明确。建议按下列办法处理:①计价时可以按概算上对应项目的价值计价,也可以按资产评估价值计价,按概算上对应的价值计价数量的确定一定要按工程价款结算量确定,程序要一致;②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需要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投资主体共同与项目建设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报批确定;③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上一级主管批准的数额,同时增加工程投资和配套资金的来源。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方面的问题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审批等问题现有的制度难以操作,需要加以完善。
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审计,有关的制度都作了规定,但竣工财务决算是内部审计机构审计,还是由审计机关审计或者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等未予明确;如果由审计机关审计,应由哪一级审计机关审计;所有审计的权威性是否都一样;如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还是由主管部门委托,还是由财政部门委托。相关制度上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没有一个完整的规定。因此,建议竣工财务决算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因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相对较差,竣工财务决算应由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审计,社会审计组织应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委托才能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关于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权限,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已作了相关的规定,但由主管部门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因主管部门有很多级次,竣工财务决算应由哪一级的主管部门审批,相关制度未作规定;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期限,有关制度上已作了规定,但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期限相关制度未作规定。建议水利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机关的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审批,审批期限为3个月。
三、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开户方面的问题
国家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对中央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银行开户的管理一直是严格的,不主张多开户。然而,按现行有关制度,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地方配套资金等不同性质的建设资金管理都要求单独开设账户,单独管理,因此,对有多种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是可以开设多个账户的,临时账户还不包括在内,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有关制度中规定“一个会计主体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临时账户根据实际情况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设”。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面的问题
水利部作为本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实行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形式,在实际执行中尚存在下列问题,需要在完善有关制度或细则时充分考虑水利工程特点,以利工程顺利实施。
财政直接支付环节太多、授权支付因银行与国库结算的原因下午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结算业务,影响了工程结算资金及时到达承包商账户,对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战线长,建设地点分散,按照财政部《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水利基本建设单位只能在预算单位所在地专业银行开设零余额和小额现金账户,开户行和工程结算地点相距太远,给每月的结算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关键词:货币政策监管职能监管机构
随着各种因素的推动,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之间的分离趋势是比较明显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就不存在任何联系,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健全的银行体系,而银行体系的安全也离不开货币当局的支持。两个职能之间仍然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由于这种联系的存在,使得职能的分离并不必然带来银行监管组织结构从中央银行的分离。这种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
执行货币政策与实施银行监管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的关系不能割裂开来。货币政策的实施必须要考虑银行体系的状况,而对银行的监管也必须要考虑特定的货币运行状况,这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联系。
首先,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最终目标一致。虽然货币政策的直接目标是保证货币运行平稳合理,符合经济运行的要求;银行监管的直接目标是保证银行体系的安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目标的冲突。但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服务于整体经济的运行,促进经济的平稳增长。而且,即使在直接目标有冲突的情况下,中央银行也是有可能通过特定的业务手段消除利益的冲突。
其次,货币稳定和银行体系的稳定紧密联系。银行是货币政策的主要传导渠道,银行的安全也离不开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货币政策的实施是要经过几个中间环节的,这其中银行是重要的传导渠道。如果银行体系存在问题,那么货币政策的实施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银行对于货币政策实施的作用的程度大小是和银行体系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相对应的,因为货币政策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传导。如果一个国家的银行体系在金融体系中占绝对的地位,那么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将受到银行体系运行状况的巨大影响,这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表现的尤其明显。同样,如果货币政策出现问题,不能保证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
银行体系的安全也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可以说,货币政策是实施银行监管的重要依据,银行监管是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保证。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关系决定了二者必须要协调运行。货币政策自身特性也要求银行监管活动的协调配合,没有良性互动的配套监管,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就会出现梗阻现象,货币政策效应就会弱化。
第三,银行监管信息的反馈可以促进货币政策的完善合理。货币政策的决策和银行监管政策的制定,都需要从银行收集大量数据和信息,因此,要顺利的执行两项职能,必须要保证数据和信息的及时性、可靠性和一致性,实现信息的共享。这也可以避免增加银行的负担。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要求在不同的条件下存在着许多差别,实现两种职能之间的信息共享,便于协调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有人认为将银行监管职能和货币政策职能放在统一的中央银行内部运作还是要比分拆有优势。通过对银行进行监管,中央银行可以获得对金融市场形势的第一手资料和感觉,反而有利于货币政策的制定,通过银行监管,还可以进一步增强中央银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性,也有利于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而且由于中央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和巴塞尔委员会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由中央银行负责银行监管,有利于及时交流执行银行监管国际准则的新情况,便于银行业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本文认为,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职能之间存在的这种联系使得在两者之间形成协调非常的重要。这并不必然要求两者一定要由一个统一的机构来实施,也正如并不因为两个职能的分离必然导致银行监管的机构从中央银行分拆一样。
二、从最后贷款人功能的角度看货币政策与监管职能及监管机构的关系
在货币政策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分离之后,并不意味着货币当局就可以不考虑银行体系的运行状况。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货币当局仍然要对银行体系的不安全所造成的系统性风险负责,货币当局仍然要发挥最后贷款人的功能。
银行体系的不安全所造成的系统性风险一个主要的表现是通过银行危机的形式。银行危机可能是由于整个银行体系的问题,也可能是由于个体银行的问题所引起的。个体银行的问题,由于具有传染性,也会危及到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造成银行危机。银行危机对实体经济有影响,可能会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作为负有稳定货币运行责任的货币当局,在很多情况下,仍然要发挥最后贷款人的功能以防止银行危机的发生。因为虽然对银行的救援可能与货币政策之间形成目标冲突,而且对于银行的救援也可能造成道德风险,加大银行体系未来的潜在风险。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危机的危害要超过对问题银行注资进行救援的危害。对于这个问题,有学者认为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的功能实际上最终资金来源还是纳税人,还是要由财政出资。因此,完全可以将最后贷款人的功能从中央银行分离,由一个独立的机构,或者直接由银行监管机构来行使。但是,一方面,传统上都是由中央银行来行使最后贷款人的功能,在经验、运作的能力、程序等方面,货币当局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由其他机构来行使这部分功能是否具有可能性还有待讨论;另一方面,即使将对于问题银行进行救援的最后贷款人功能分离,货币当局仍然要对另一种系统性风险负责,这是其他机构所不能取代的。就是对于支付清算体系中的风险,中央银行具有独一无二的作用,仍然需要发挥最后贷款人功能。比如,在监管的制度结构变革后,英格兰银行并没有被完全剥夺对银行运作的监管权,它仍然保留着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仍然要对整个支付和清算体系的正常运转负责。另外,清算体系在一国的经济运行中占据着一个关键的地位。每天的清算数额巨大,如果清算过程中出现了风险,有可能演变成为系统风险。而由于中央银行在管理、监督、参与清算体系的运作方面起着基础的作用,所以在防止清算体系中的风险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责任。
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是很重要的,因此,即使将对问题银行进行救援的责任交给其他的机构来运作,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仍然是存在的。这就使得货币当局必然还要与银行监管发生联系。
三、货币职能与监管职能的分离、联系与监管组织结构
职能的分离要求对银行的监管必须和执行货币职能的机构分离,但是职能之间的联系又决定了这种分离不一定就表现为将执行银行监管职能的机构从中央银行的分拆。除了直接在中央银行之外再单独成立银行监管机构之外,如英国完全将两个职能分离,分别由英格兰银行和英国金融服务局(FSA)来行使;我国也在2003年把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单独成立了专门履行银行监管职能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外,也还可以有其他的选择,比如可以在中央银行内部设立两个相互独立的部门,就像意大利银行的做法;或者设立两个分离但是却互相合作的机构,如在法国,银行管理委员会和法兰西银行分别执行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职能,但是法兰西银行又在银行管理委员会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也可以在中央银行内部给予银行监管职能一个半独立的地位。对于不同的国家,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模式
职能之间的分离决定了既是将银行监管的职能保留在中央银行内部,执行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内部机构之间也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以避免目标上的冲突,而职能之间的联系又决定了即使将银行监管的职能从中央银行分拆出去,执行银行监管的机构与中央银行之间也必须要有一个协调。
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是银行监管组织结构从中央银行分拆的基础。由于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之间在目标上存在着冲突,在行为与业绩评价机制方面存在着差别以及由于职能的专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导致了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出现了分离。但是,由于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也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货币当局也必然要对因为个别银行问题而引起的系统性风险负责,两个职能之间的分离也不是绝对的。因此,在分拆之后,监管当局与货币当局之间还必须建立协调机制,包括在组织、在信息的共享以及在职能交叉所涉及的协调行动方面建立联系。联系的重点指向是保证银行的系统安全,这需要双方在安全评价机制、监控指标体系、预警机制以及金融安全网的建设方面形成协调。
在我国执行货币政策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和执行监管职能的中国银监会之间的分拆与设立已经经历了两年多时间,它们之间协调与合作正在日渐加强,但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特别是在信息搜集与共享及处罚等问题方面需要更加密切的合作。另外,他们同中国证监会与中国银监会之间的监管协调问题也需要在一个统一的大框架下来统筹安排和考虑。总的来说中国人民银行和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磨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本文最后认为由于多头监管所引发的诸多成本是很大的,未来我国金融业监管应该实行统一监管,无论是从监管成本来讲,还是从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来讲,金融业统一监管是我国金融业未来监管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钱小安.金融开放条件下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分工与协作[J].金融研究2002,(1)
关键词:封建社会;经济思想;宏观经济;经济调节;政府干预
虽然从表面上看现在我们采用的经济调控政策十分的西式化,实际上很多地方都体现出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影子。中国在漫长的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阶段中孕育出了非常丰富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封建经济并不是像西方社会那样完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而是一个商品经济体系。西方历史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特征表现在其最小经济单元为领主庄园,在这个最基本的经济单元中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给自足,不需或很少与外界发生商品交换。中国封建经济体系中最小经济单元是个体农户,所谓男耕女织,大量手工业产品及非自产消费品都需要通过商品交换从外界取得,因此中国封建经济体系中历来都具有商品生产和流通因素。我们甚至可以说,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持续时间长,原因除了通常所说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超稳定性,还在于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体系。由于中国政治上大一统政治体系的存在,它在经济领域形成了与之相配套的经济管理方式,即国家以直接参与经济的方式管理和干预经济。第二方面的原因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始终存在巨大的冲突和矛盾,这些冲突和矛盾每当积累到达一个顶点,就以社会组织崩溃,也就是改朝换代的方式予以暂时缓解,然后进入下一个循环,矛盾因素重新开始积累。尽管封建社会进程中众多参与者最终没有能够彻底解决这些矛盾,历朝历代的当政者还是做出了自己的尝试和努力,因而为后世留下了卓越的经济思想。历史不会以断裂的方式向前演进,作为历史的后来者不应该忽视这些经济思想和历史经验。现代社会经济与封建社会经济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有必要对这些经济思想和历史经验仔细分析,加以利用。
本文试图引入现代经济理论分析工具,分析历代当政者的经济管理思想,从中梳理出中国封建社会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大致脉络。研究方法基本上采用实证分析方法。研究对象包括管子[1]、桑弘羊、王莽、刘晏、王安石和丘浚,之所以选取当政者的经济思想作为分析对象,是因为他们都是直接分析和解决社会现实经济问题,其对策和措施都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有切实的经济运行结果或效果可以比较,这些都使得研究者更容易看清楚经济事物内在的相互关联关系。
一、封建社会宏观经济管理的指导原则
宏观经济管理指导原则是经济管理者在制定经济政策和措施时所采取的出发点和基本思路。封建社会生产力低下,人们认识水平不高,但经济管理者通过观察实践总结出不少有益的指导原则。这些指导原则总体上表达了生活富裕、国泰民安的良好愿望。管子把国家的“德”具体化为政府要做好的六件事,“德有六兴。……所谓六兴者何?曰:辟田畴,利坛宅,修树艺,劝士民,勉稼穑,修墙屋,此谓厚其生。发伏利,输(土带)积,修道途,便关市,慎将宿,此谓输之以财。导水潦,利陂沟,决潘渚,溃泥滞,通郁闭,慎津梁,此谓遗之以利。薄征敛,轻征赋,驰刑罚,赦罪戾,宥小过,此谓宽其政。养长老,慈幼孤,恤鳏寡,问疾病,吊祸丧,此谓匡其急。衣冻寒,食饥渴,匡贫窭,振罢露,资乏绝,此谓振其穷。”[2]管子在这里给我们描述了理想社会的各种经济特征,发展生产、兴修道路和水利、低税赋、解决社会保障等等,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政府在这个理想社会模型中所占据的控制和主导的地位。
1.国家视角
历代当政者经济管理思想的一大特点是其国家视角,即最终目标是要使国家里的所有人都能够“各安其分,各得其所”,不能使某一阶级或阶层过于贫穷而处于危险的边缘,同时有着“治大国,若烹小鲜”的自我心理感受。一方面,这与和谐中庸的中国传统哲学理念一脉相承,理想社会的标准是“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统治者的任务正如明代文渊阁大学士丘浚所言:“为天下王者,惟省力役,薄赋敛,平物价,使富者安其富,贫者不至于贫,各安其分,止其所,得矣。”[3]另一方面,这也是当政者在处理社会经济问题时所必须采取的现实态度,因为社会中任何一部分人过贫或过富,都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直接威胁到统治者政权的稳定性。管子在国蓄篇中就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4]
在国富和民富的相对关系认识上,封建社会经济管理者前后发生了很大的转折。早期的经济思想中是将二者对立起来,管子从维护统治秩序的角度出发,提出人君对民众财富要做到“富而能夺,贫而能予”[5]。商鞅从实施农战政策,增强国家军事实力的角度出发,提出强兵就必须使民弱、民愚,“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国强”[6],表明当时的管理者只看到这个问题统治者强势的一面,片面地强调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和索取。到封建社会后期,经济管理者已认识到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民富是国富的基础和前提,丘浚指出:“善于富国者,必先理民之财,而为国理财者次之”[7]。通过促进生产,增加全社会财富总量,进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有以生之而财之源生生不穷,有以理之而财之流陈陈相因,如是则在于民也无不足,而用于君也恒有余矣。”这较之孔子“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的简单论断有了很大进步。
此外,国家视角还有一重含义在君主对天下自然之物的所有权,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经济体现。桑弘羊说:“山海之利,广泽之畜,天下之藏也,皆宜属少府。”[8]而到封建社会后期丘浚提出:“天生物以养人,非专为君也,而君专其利,已违天意矣。”[9]可以看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认识水平在提高,自身经济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君主所有权观念在不断淡化和减弱。
2.国家占据经济管理优势地位
在国家调节经济过程中,当政者认识到自身必须在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才有利于调节措施的进行,管子轻重论是典型代表。他指出:“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以贱泄平。”[10]“与天下调,彼重则见射,轻则见泄,故与天下调。泄者失权也,见射者失策也。”[11]管子充分利用“物以稀为贵”的经济原理,顺势而为,非常灵活地调节经济。当市场流通中有较多的谷物时,国家控制货币,则货币的相对价格高,当国家收购谷物后,市场流通中的货币较多,则谷物相对价格高,这样在货币与谷物的相对价值运动过程中,因国家占据垄断地位而总能够保持经济调节的优势地位。在这一经济调节过程中,国家事实上扮演着一个大垄断商人的角色。在对外贸易交换中,这一原则相应演变为保持对外贸易优势地位。“天下轻,我重”[12],“善为天下者,谨守重流,而下不吾泄矣……此以轻重御天下之道也。”[13]也就是说管子认为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中要出口相对价格高的商品,进口相对价格低的商品,借此达到在对外贸易中占据优势地位的目的。
3.经济信息的重要性
封建社会经济管理者很早就非常清楚地意识到掌握经济信息的重要性,对经济进行宏观调节,必须是在充分占有经济信息的基础上,而这恰恰是自由竞争市场调节下单个市场参与者所无法做到的。经济信息的迅速流动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国家和政府借助自身天然优势可以促进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播。管子说:“田有轨,人有轨,用有轨,乡有轨,人事有轨,币有轨,县有轨,国有轨,不通于轨数而欲为国,不可。”同时,“国轨布于未形,据于已成,乘令而进退,无求于民,谓之国轨。”[14]“国轨”是管子制定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一旦规划形成,宏观经济调节便依此展开,绝非随意而为。另外,《管子》中问篇、八观及入国等篇列明了对国民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的详细问题,其设计非常细致周密[1]362-364,反映出管子作为一国经济管理者对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了然于胸。
到唐代,著名理财家刘晏第一次建立了全国商业价格情报系统。《旧唐书·刘晏传》载:自诸道巡院距京师,重价募疾足,置递相望。四方物价之上下,虽极远不四五日知。故食货之重轻,尽权在掌握。朝廷获美利,而天下无甚贵甚贱之忧,得其术矣[15]。可见政府为获得即时信息不惜花费大量开支,在实践中价格信息在政府调控经济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成功。
明代,丘浚建议:“在内,俾坊市逐月报米价于朝廷;在外,则闾里以日上于邑,邑以月上于府,府以季上于藩服,藩服上于户部。使上之人知钱谷之数,用是而验民食之足否,以为通融转移之法,务必使钱常不多余,谷常不至于不给,其价常平。”[16]由此,在政府内部建立起一个商业信息报告体系,使得政府能够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相机制定决策,调节供需,平抑物价。
二、国家宏观经济调节的必要性
国家和政府是否有必要对经济进行干预,以及如何干预,在经济学发展史上始终存在分歧,直到现在仍是一个没有达成统一认识的问题。经济实践表明单独实行某一方面政策也是各有利弊。在我国封建社会历史阶段中,国家干预是主基调,封建社会管理者是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之后才推行这一国策。
在理论层面,管子最早以朴素的方式提出了“经济人”的概念,他认为人之本性是“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此贵贱之所同有也。”[17]然而,与西方同样是经济人的微观基础,但引出的结论却很不相同。亚当·斯密由经济人假设得出的结论是自由竞争、市场调节原则,管子得出的却是国家干预的结论,“好恶不同,各行所欲,而安危异焉,然后贤不肖之形见也”,而且“物有多寡,而情不能等,事有成败,而意不能同”[18],故必须有政治权力(在管子看来,这是超阶级的)出而为之指导,使其避害而就利[1]303。由此我们似乎可以做一个假设,在抽象的经济人概念掩盖之下,中西方经济体系中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人,存在很大的差异,导致其经济行为和社会发展模式出现明显的差异。
此外,管子还从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出发说明国家宏观调节的必要性,“岁适美,则市粜无予,而狗彘食人食。岁适凶,则籴釜十镪,而道有饥民”,“物适贱,则助而无予,民事不偿其本。物适贵,则什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19]表明在年景好与年景差时粮食价格相差十倍之多。《管子》中还有一些不同地区粮食价格差异的记载,如《轻重乙》所载:“昔狄诸侯,亩钟之国也,故粟十钟而锱金。程诸侯,山诸侯之国也,故粟五釜而锱金”[20],表明粮食高产区和低产区粮价相差约二十倍。从以上记述中可以看出,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生产生活过分信赖自然条件,外界自然环境变化会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价格造成巨大冲击,导致经济剧烈波动。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流通服务变得格外迫切。由政府出面组织调剂,本着安定百姓生活的社会公共性目标(而不是纯粹以赢利为目的),在谷物丰收时收购存贮,到谷物歉收时投放市场,或将谷物从高产地区运往低产地区,以调剂余缺,为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商人似乎不能起到稳定经济和价格的作用,他们会在商品丰裕时故意压低市场价格而后收购,或在市场商品短缺时囤积居奇,使得短缺现象更加严重,从而提高商品价格,以期在抛售时获取更多利润,这样做无疑会使商品价格波动更加剧烈,不利于生产发展和百姓生活。王安石在其市易法建议中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贵贱相倾或倍本数。富人大姓皆得乘伺缓急,擅开阖敛散之权。当其商旅并至,而物来于非时则明抑其价,使极贱而后争出私蓄以收之。及舟车不继而京师物乏,民有所取,则往往闭塞其蓄藏,待其价昂贵而后售,至取数倍之息。”[21]
另外同等重要的是,不论是在农业还是在工商业领域,兼并始终是经济发展的阻碍,更是社会不稳定的直接诱因,各朝经济管理者普遍持打击态度。汉代桑弘羊在主张国家经营盐铁时,指出专卖政策是为了抑制兼并,防止“豪民擅其用而专其利”[22],“令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侈、绝并兼之路也。”[23]王莽认为,对垄断性商品应该全面管制,防止豪民富商从中牟取暴利,剥削普通劳动人民。他说:“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臧;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卬以给澹;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24]宋代王安石把抑制兼并由自然垄断行业推广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他指出:“有财而不理,则阡陌闾巷之,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非必贵、强、桀、大而后能如是。”[29]也就是说如果国家放弃对经济活动的管制,采取放任的政策,必然产生兼并垄断,而不一定要有富豪大家存在才会产生兼并,因此他把摧抑兼并看成是封建国家的重要职能,其变法措施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摧抑兼并同时也与巩固封建统治直接相关联,这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分析。一是商业交易的核心原则在于交易双方地位的平等性,一旦商人经济实力过强,必定会对封建社会等级秩序提出挑战,从而危及统治安全性。二是富商大贾所经营事业一般规模较大,如盐铁业,必然聚众独处,时间一长难免产生脱离朝廷统治的倾向,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桑弘羊对此就曾提到:“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25],并指出:“鼓金煮盐,其势必深居幽谷,而人民所罕至。奸滑交通,山海之际,恐生大奸,乘利骄溢,散朴滋伪,则人之贵本者寡。”[26]
在讨论兼并产生的原因时,经济管理者也认识到由经济个体自身素质的高低差异带来的经济后果,桑弘羊说:“智者有百人之功,愚者有不更本之事”[27],“道悬于天,物布于地,智者以衍,愚者以困。”[28]以后也有多人论及此点,因此,摧抑兼并也暗含了追求绝对平均的社会理想。
三、封建社会宏观经济调节的措施和目标
在中国封建社会大一统的政治格局下,经济管理方式的独特性在于政府作为经济经营主体直接参与到经济运行过程之中,因为这样做可以将政府调节经济的公共性目标、维护政权稳定性目标和自身财政收入最大化目标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是当政者的最佳选择。而一般意义上的重农抑商国策,所要限制的是民营工商业,官营工商业则不在其列。随着朝代更迭,具体调节措施包括名称多有变化,但宏观经济调节思想和政策的核心一直没有发生改变。在封建社会中,农业占据国家经济大部分比重,因此调节政策主要围绕农业领域展开。一般常见的政策是,对农产品价格实行常平,对手工业产品实行专卖,在农业信贷方面实行政府专营。
管子提出由国家掌握生产及生活资料,贷或租与农民,同时运用价格政策,防止富豪大户兼并压榨农民。“委施于民之所不足,操事于民之所余。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而财之扩可得而平也。”[29]由此可以看出,在管子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里,国家在市场丰裕、物价较低时购进,在市场短缺、物价高起时卖出,一则平抑物价,二则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三则打击富豪大户,一举三得。
汉代桑弘羊推出的经济政策中平准政策与管子类似,明显有变化而且直接发挥巨大作用的是盐铁酒的专卖。因为盐铁行业具有垄断性质,能够产生丰厚利润,以往富豪也多经营盐铁业。在桑弘羊实行专卖后,政府获得了巨额财政收入[30],同时打击富商大贾,抑制兼并,巩固了封建统治。王莽所推行管制工商业经济活动的措施是六管政策,其范围非常广泛,几乎包含了当时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包括盐铁酒专卖、货币统一铸造、工商业征税和五均赊贷,其中五均赊贷是王莽经济管制措施中最突出的一部分。五均是指政府根据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评定物价,并以“市平”价格作为标准采取相应调节措施,如购买和抛售商品,来稳定市场价格。赊贷则是由政府组织资金进行贷放。在这里,“强者不得困弱,富者不得要贫”是实现了摧抑兼并,“公家有余”是扩大了财政收入,而“恩及小民”则是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普通劳动人民利益,同样是一项政策同时实现了三项目标。
王安石在农业方面最有影响的是青苗法。青苗法是由政府拿出资金贷放于农民,其政策目标在稳定粮价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摧抑兼并,他还要求三等以上人户担负四分利息,而这些富户实际上不需要贷款,由此青苗法在摧抑兼并这一目标上走得更远。
明代丘浚非常重视商品市场价格的稳定,把“平物价”与省力役、薄赋敛并列作为“王者”的重要任务。丘浚所提稳定价格与前朝历代相同,不同之处在于他淡化了抑制兼并和扩大政府收入两项目标,表明他意识到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应当停留在保持经济体系和商品市场的稳定这一层面上,而对参与市场的经济个体不加干涉,而且政府不应当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谋取自身利益。
丘浚可谓封建社会经济调节政策的集大成者,观察论述面广,对历朝历代的各种经济政策措施悉数进行了整理,更加难能可贵的是他做出了方向性的转变,提出减少政府干预经济,只保留了“平物价”一项,同时在货币制度、财政预算、海外贸易、漕运、常平等方面提出诸多更加科学的政策主张,颇有新意,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经济管理的发展方向。在丘浚身上我们又一次看到了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生生不息、推陈出新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卷[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288;362-36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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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子·国蓄篇
[5]管子·揆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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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学衍义补卷二O,总论理财之道上
[8]盐铁论·复古
[9]大学衍义补卷一一三,戒滥纵之失
[10]管子·国蓄篇
[11]管子·山权数篇
[12]管子·轻重乙篇
[13]管子·山至数篇
[14]管子·山国轨篇
[15]旧唐书·刘晏传
[16]大学衍义补卷二六,铜楮之币上
[17]管子·禁藏篇
[18]管子·禁藏篇
[19]管子·国蓄篇
[20]管子·轻重乙篇
[21]续通鉴长编卷二三一
[22]盐铁论·禁耕
[23]盐铁论·复古
[24]汉书·食货志
[25]王临川集卷八二
[26]盐铁论·复古
[27]盐铁论·刺权
[28]盐铁论·错币
摘要:本文通过对时间观念在管理会计中应用的阐释,尤其是现阶段时间成本,时间收益等概念应用的详细分析,提出其应用价值。并同时指出时间观念在我国管理会计实务中应用的不足,为其今后的实际应用提出改进建议。
管理会计的主要职能是为各种内部控制制度提供管理需要的各种数据、资料,尤其是为做出最佳经营决策和提高经营效率提供各种有用的方案和资料。一般来说,会计研究总是滞后于企业管理理论、方法的改进,只有企业管理理论在实务中应用后,会计界才会寻找一定途径将其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加以列示、展现,进而为管理的改进提供依据,促使其不断创新。目前,随着“时间”观念在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实务中受到重视并实际推广应用,管理会计界也展开了一系列以时间观念为对象的研究,为时间观念在管理会计决策、评价、推广中的有效性提供途径。
一、时间观念在管理会计中应用的历程
其实,管理会计从一开始就引入了时间观念,只是没有将时间作为财务指标核算,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管理会计的发展始终是和成本的核算相连,所以大多时候我们又称它为成本管理会计。从管理会计的发展阶段,对成本的不同处理方法,或不同的成本概念中,我们都可以找到时间观念的踪迹。
19世纪初期到20世纪40年代的标准成本系统中,制定各种人工、费用标准时,已考虑到必要的间歇、停工时间以及不可避免的废品需耗用的工时。直接人工工时标准的制定通常以“时间与动作研究”为基础,并同时考虑学习曲线理论,把工人工作时间长短与工作熟练程度加以联系。把人工工时,机器工时,或者工时费用分配率结合进行差异分析,使我们看到时间观念应用的影子。
在决策性管理会计阶段,出现了许多成本概念,比如其中的机会成本、沉没成本等,也都考虑了时间因素。机会成本是指选择一种行为而放弃另一种行为时所牺牲的潜在收益。考虑上大学问题,上大学的四年时间应当是有价值的,它的机会成本应当是为上大学而放弃参加工作所可能带来的收入。机会成本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隐性的,不体现在企业的任何账簿中。而沉没成本是指过去已经发生的,不可能通过现在或未来的决策加以改变的成本。也就是说,沉没成本相对未来的决策是无关的。可见沉没成本概念也体现了过去、现在、未来等时间观念。
而当代管理会计的新发展中,更是对时间因素倍加重视。时间的竞争是在满足质量、成本的前提下的即时顾客响应,时间的节省有助于成本的节约和质量的提高。传统的作业成本法(ABC)考虑到了各个成本动因花费的时间。控制未来成本的方法,如产品生产周期成本、供货周期成本等都从各环节要求尽量缩短时间,减少不必要的时间。而适时制(JIT)更是把时间视为至宝,不允许一丁点儿浪费,管理会计研究出“适时制下的非积累性成本法”或“反冲成本法”等纯粹为JIT服务的成本计算方法,将时间的节约(同时也是成本的节约)应用的淋漓尽致。
此外,时间成本、利益速度、时间评价、时间收益等,都是近几年提出的与时间有关的管理会计新概念。将在下面作部分介绍。
二、现阶段管理会计时间观念的主要应用
现阶段时间观念的应用主要是时间成本概念在时间驱动作业成本法中的应用,以及时间收益等在企业相关决策中的应用。
(一)时间成本概念在时间驱动作业成本法中的应用
通过学习,一般人都会认为传统作业成本法(ABC)是管理公司有限资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然而,当实际推行时,面对不断攀升的成本和员工的不满,大多企业都只能半途而废,这是造成管理会计理论与现实脱节的原因之一。
2005年1月,哈佛商学院教授罗伯特·卡普兰和Acorn系统公司创始人及董事长史蒂文·安德森在《时间驱动作业成本法》一文中提出了时间动因概念及其运用的效果。它将传统作业成本法中的资源成本动因和作业成本动因进行了统一,用时间动因作为统一的度量工具,对成本进行分摊,这使得作业成本法在实际操作中的难度大大降低。
时间成本是与企业时间压缩活动相关的必要、合理支出,是为满足客户或市场时间要求而增加的费用,以及未能满足其时间要求所发生的损失。时间驱动作业成本法是以时间作为分配资源成本的依据,基于公司管理层对实际产能和单位作业时间消耗的可靠估计,来计算单位作业应分担的作业成本的成本计算方法。其核心是在ABC的应用中嵌入一个“时间等式”,以最基本的业务流程耗时量为基数,列出各种复杂情况下所需追加的工时,并据此按照具体情况改变每一项具体作业所耗时间的估计数,从而降低划分作业的难度与工作量,使之更具实际操作价值。对于每一类资源,公司只需估计出两个参数:一是单位时间所投入的资源能力的成本,或者称为单位时间产能成本;二是产品、服务和客户在消耗资源时所占用的单位时间数,或者称为作业单位时间数。两个数字相乘,就可以得到完成某项作业的成本,即成本发生因素的单位费用。
相对于老的作业成本法,时间驱动作业成本法简化了公司的作业成本财务核算系统,避免了传统作业成本法把时间浪费在讨论本来主观性就很强的时间分配比例问题上。按照这套方法,管理人员可直接估计每项事务、每个产品或客户所花费的资源,而不是先将资源成本分摊到各项活动(成本动因)上,然后再分摊到各个产品或客户上。管理人员能够很清楚地看到自己的产能利用率与理想的利用率到底有多大的差距,这方面的信息对提高流程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时间驱动的作业成本法通过采用“时间等式”能够更精确地计算出某项活动的具体时间,从而更为灵活地反映错综复杂的实际,能够精确反映出订单和作业活动的不同特点是如何导致处理时间出现差异的,不仅提高了核算的准确性,而且可以更好地满足错综复杂的现实运营要求,实施起来更为容易。
(二)时间收益概念在企业相关决策中的应用
决策会计要充分考虑单位时间收益的问题。利益速度概念是指单位时间内产生的收益。当企业的某项生产能力受到限制时,为管理者选择最具收益力的法案提供决策依据。比如,某企业可以生产甲、乙两种产品。但是该企业只有一台机器用来生产这两种产品,且机器工时数不能同时满足两种产品的生产,这样机器工时就是生产能力的限制因素,我们一般称其为“瓶颈”。假定产品甲的单位售价为18元,单位变动成本为12元,单位边际贡献为6元。产品乙的单位售价为15元,单位变动成本为8元,单位边际贡献为7元。若不考虑机器工时限制,一般会得出单位边际利润大的乙产品应当优先生产的结论。若考虑到生产单位甲和单位乙产品的机器工作时间分别为1/4小时和1/2小时。此时,每一单位机器工作时间的边际利润分别为:甲是6元/0.25=24元,乙是7元/0.5=14元。显然甲产品的单位时间收益高,必须优先生产甲产品,其结果正好与前面判断相反。
进行时间管理是以提高企业收益为目的,通过管理会计的时间观念的创新及应用,且在决策中引入时间要素,以时间单位为基准进行决策,提高管理会计决策的科学性。
三、管理会计时间观念在我国实际应用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管理会计作用将更加重要。我国对管理会计的应用和研究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西方管理会计理论的传入开始的,经过多年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是管理会计的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尤其是在新理论、新方法的应用上,时间观念在我国的实际应用同样存在以上问题。造成应用不足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会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管理会计要求。一是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即使是会计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在校期间也只是学习了传统的管理会计理论方法,对新的管理会计理论可能只做少量了解,对其具体运用更是一无所知。二是我国会计后续教育只注重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更新,不注重管理会计的创新发展。三是我国会计人员参与管理的观念意识淡薄。所以,今后应从以上方面加强对会计人员管理会计新理论、新方法的后续教育。
企业经营决策当局对管理会计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管理会计在企业中能否普遍应用。由于受到传统做法和习惯势力的影响,企业经营决策者管理意识不高。目前迫切需要企业管理人员更新观念,加强对管理会计的重视。
理论界只注重理论研究,且主要集中于介绍引进国外最新研究成果上,不注重实地研究。管理会计是一门应用科学,必须强调它的实用价值,要加强实地研究,走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之路。还要特别注意理论同我国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而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相结合的问题。
时间观念对于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性开始被越来越多企业人士和学者所认可,深刻认识和理解管理会计中时间观念的发展及应用,对于我国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冯巧根,管理会计的时间评价与应用,[J],会计研究,2007年11月。
[2]姚旻霏,时间驱动作业成本法与传统作业成本法之比较,[J],财会月刊(综合),2006年4月。
【关键词】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检察财务技术装备科学创新机制
检察机关的后勤管理是近些年才被认可的,有些检察机关设置了后勤服务中心,其实就是行使后勤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检察后勤管理以前统称为检察行政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检察事务发展的日益成熟和检察机制建制的不断完善,源于军队的“后勤”学便引入检察机关并逐渐形成一种机制。从整体上看,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是为检察业务服务,有些本身就有检察业务性质,如检察统计管理、档案管理等。笔者针对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机制提出几点个人认识。
一、分析检察后勤管理机制,就必须认识后勤管理的深刻内涵
“后勤”,是后方勤务的简称。它源于军队,是一个军事概念和军事术语。现代汉语词典中述:“是指后方对前方的一切供应工作。也指机关、团体中的行政事务性工作”。①鉴于后勤理论研究的历史、现状和深入发展的需要,本着逻辑原则和人们的习惯给后勤下一个定义:后勤是通过筹划和运用人力、物力、财力从物质和技术方面保障军事需要的工作和组织。纵观世界军事后勤的历史和现状,对于后勤的理解至少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人员、物资、设施,构成后勤工作的本体;二是补给、运输、维修、其它勤务,构成后勤工作的职能表现;三是组织、计划、协调、执行、监督,构成后勤工作的过程。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后勤”一词的使用已从军队扩展到机关、学校、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社会组织。此时的检察机关也不例外。为了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完成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就需要一定的物质和生活保障。这样,就产生了检察机关后勤工作。
管理(Management)是指同别人一起,或通过别人使活动完成得更有效的过程。这里,过程的含义表示管理者发挥的职能或从事的主要活动。这些职能可以概括地称为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结合后勤和管理我们可以得出,后勤管理与后勤工作是不同的。后勤管理是用科学的方法、手段,通过有目标的组织协调工作,搞好后勤的各项工作。这是后勤工作的一个运作过程。后勤工作是为保证生产、经营、科研和职工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所做的工作。这是后勤工作的本体和职能的表现。因此,加强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应该是一个科学、合理的有益检察事业发展的运作过程。
二、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是集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是为了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对检察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等一系列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平台,其与检察机关内部其他部门相比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1、检察后勤管理是一种综合性工作。检察后勤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归纳起来主要有:统计管理、文秘管理、财务管理、物资装备管理,生活服务管理等涉及达20余项管理及服务职责。②
2、检察后勤管理的服务性。后勤保障服务既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归宿。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务保障。财务保障又包括检察干警工资福利保障和正常业务装备、办公用品经费保障。检察机关通过编制及其他方式取得政府财政支持,再通过合理发放和报销制度来保障经费正常开支。二是生活服务管理保障。检察机关后勤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检察人员及各单位的生活。三是统计、文秘信息等管理。检察统计是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的各种数据进行搜集、整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反映检察工作的真实情况。检察文秘信息是检察工作的社会宣传,是让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信任。可以说后勤管理是检察机关大厦的基石。是检察机关正常运行的保障和服务机构。
3、检察后勤管理复杂而琐碎。检察后勤工作复杂表现在事无头绪,不仅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其琐碎表现在其系统性不强,关系到工作生活中点点滴滴,小到倒茶端杯,大到大件物资采购等。往往会因这些具体工作影响检察形象、检察业务甚至同事关系。
三、我国目前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现状
我国目前上级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分工较细,系统性较强,管理部门比较明确,而基层检察机关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后勤部门设置不合理。2001年基层检察院机构改革后,办公室要对口接受上级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政策研究室、办公室的目标任务考评,这种“倒金字塔式”的机构配置,使基层院办公室任务重,压力过大,不仅直接影响到了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能的高效发挥,还影响到了检务后勤保障的优质服务。二是后勤部门人员分配不合理。有些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人员大多兼职,业务工作综合工作一起抓,起不到服务的实质效果,也有些检察机关后勤人员轻松的太轻松,累的太累,不利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领导对后勤管理不重视。有些基层检察院后勤部门编制严重缺额,人员稀少。领导只重业务,不抓后勤等。而后勤工作涉及达20余项单项工作,这不免使很多后勤人员身兼数职,办事效率不高。四是后勤工作管理、服务机制不科学,制度不完备。后勤工作存在着管理方法不科学,制度落实不到位,服务机制不健全,凭经验办事,靠习惯动作,失范、无序,随意性大,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漏洞,对检察业务服务就会难上加难。四、强化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几点认识
管理,就是要科学、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检察后勤管理与企业管理有着类似之处的。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用企业管理的眼光来进行检察后勤机制管理改革,加强检察后勤管理的科学统领。
1、争取地方政府和上级领导支持,确保后勤保障经费来源。企业内部管理,大都有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结构层,上层直接把握着下层的经济命脉,但高明的高层CEO们往往把权利下放,尤其是经济支配权下放,这不仅是一种业务经费保障,更是让下层发挥能动性的有利途径。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应该从实际出发,逐步解决制约检察机关工作及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要争取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在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大力对检察院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发[2005]15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把检务保障、提高检察机关的装备和信息化水平纳入发展规划。在基础建设同时,要勤俭办事。要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会同财政部门下发的《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做好经费保障③,不能让缺乏经费成为制约业务的“瓶颈”。
2、以人为本,完善检察后勤人事制度。多年来的人事制度告诉我们,检察后勤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具有宏观思维和现代司法理念、政治过硬、思想敏锐、办事干练、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甘于奉献”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如很多基层院的做法是把不会办案的干警调入后勤,这种做法较为偏见。以人为本我们首先在选拔用人上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拘一格的选拔人才使后勤人员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合理搭配,分工负责。培养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后勤保障人才。其次要加强后勤人员素质培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手段,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后勤管理队伍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参谋助手、服务能力,打造一支“懂经济,会管理,能协调,肯吃苦,洁自身”的复合型后勤管理队伍。复次我们要注重培养稳重、踏实、仔细的工作作风。确保检察干警认真、仔细、耐心地做好每件事情,在细中求精,精中务实,实中求细,取得领导满意、大家满意的好效果。最后,我们要加强感情交流,使干警心理无负担,无跳槽思想而影响工作。
3、加强检察后勤机构科学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指出“地级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县级检察院也要设立即划财务装备工作专门机构”。这对检察院设置后勤管理专门机构提供了依据。④因此,笔者认为,检察院应该设立科学、独立性的后勤管理部门。如设立财务装备科或后勤管理部或服务中心等用于后勤服务专项职能机构,同时要列入财政预算,最好是能把办公室文秘、档案、统计等管理进行分离。从而减轻“倒金字塔式”(一人兼有多项工作)的机构设置中一对多的工作压力。附随与检察业务同等的绩效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综合工作职业标准,这样能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有利于优化检察后勤服务职能。
4、检察后勤干警行使管理职责,要正确处理“管”与“理”。一是要有大胆管的意识。后勤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续,大至钱财管理、安全保卫,小至一张纸、一个信封的使用等等。因此,后勤部门领导要通过多种方式强化管理,狠抓规章制度落实,使每位后勤人员每天都有一个清晰的思路,有超前意识,做到自我管理,自觉管理,养成好习惯、好作风、好传统。二是科室人员要有认真理的意识。全科人员以最小的投入、最低的物质消耗,取得最大的效益为目标,克服资产管理中“重购置轻处置、重使用轻保养,重占有轻管理”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检察机关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需要⑤。
5、跟新服务理念,注重创新管理模式。现在的检察院后勤管理体制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格局,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检察业务工作的需要,应改革服务体制,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做到从管理方法上,由单位的行政管理向科学的经济管理转变;从服务方式上,由行政型后勤向经营型后勤转变;从服务范围上,由封闭式向开放式服务转变;从经费来源上,由供给型向经营型转变。强化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更要有为的岗位意识;强化人人肩上有担子的责任意识;强化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服务意识。后勤管理工作要紧跟法治理念教育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使管理更加科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使服务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
6、加强后勤保障,注重检察后勤管理制度建设。一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后勤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后勤保障工作的开展,并加强管理,结合单位检察工作实际做出一定的规划。二是要完善和健全部门职责、规章制度、工作规程、考核标准、惩罚机制等一系列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长效性的检务保障工作制度。三是要尽量做到财务公开,征求干警意见,尽量满足检察业务要求。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克劳塞维茨:(1780-1830,普鲁士军事理论家,西方近代军事理论奠基者)《战争论》(译)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会出版社1986年版第11页
②周其华:《中国检察学概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1996年第一次印刷第409页第四章
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编写49页载贾春旺2006年1月5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1.1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平衡问题
安全是第一位的只有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才能要求企业经济效益,任何行业都是如此电力生产也不例外。安全可以说是电力行业的生命线,不能有差池或是踩线的行为。电力系统的生产设备组件复杂繁琐,运行控制更是复杂而且控制点比较多,而且电力系统本身担负的责任重大,一旦出现事故就会引发各种灾难人员伤亡在所难免,设备损坏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企业信誉受损。另外生产之后还有各种隐患,电能是以高压来传输的,在传输之前势必得升高电压,电能长距离传输以高压为主,到达用户侧时使用降压变压器将高电压转变为低电压,其传输过程存在很高的风险和危险因素,因此要求供电企业工作者在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加强设备监督管理,保证安全传输以防产生重大的不可弥补的后果。这些都是多年来从事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留下的宝贵经验教训,我们要做到严格遵守技术监督规章制度规范说明。只有以严谨的态度专业认真负责的态度才能做好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才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1.2电力行业之间的技术监督的协调发展
当今社会不断发展,行业与行业之间不再是只有竞争,更多的是需要合作寻求更大的利益,电力行业也是如此。显然电力行业的技术监督也就不再仅仅是行业自身的工作,更是多个合作行业共同需要解决的问题。随着各行各业技术监督的不断发展,电力行业可以和其他行业相互学习交流彼此工作经验彼此提供宝贵意见,进而促进整个技术监督行业的完善和发展。
2.电力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创新实践
2.1加强现场的监管力度争取实现人员和设备的可控
设备和人员是生产的主要因素,要想取得高效利益必须保证对设备和人员的可控,主要包括对现场监管力度,一方面能够提升设备的质量,另一方面保证对人员的监管。不但要分析强化现场的作业,还要做好应对各种紧急异常情况的准备,针对各种情况提出各种可行的方案。方案出台后,还要做好各种演习训练人员处理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强化人员分析解决事故的能力。另外对于设备要做好跟踪分析,在指定的日期内能够及时矫正异常设备,而且要对设备异常做相关的分析找到异常原因,而且要进行全方面的分析做到不遗漏不疏忽。
2.2健全工作的考评制提高技术监督工作质量
可以根据公司具体的情况建立对技术监督工作的考评,即协同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技术监督工作。可以将每个季度工作的完成情况公开化透明化直接和考评绩效挂钩,另外要做到监督工作的专业化必须定期进行考核,开展小指标到个人的管理进而可以提高整个企业的工作水平和质量。将专业工作要求与技术监督挂钩,用各个季度和年度的工作成绩来考评。
2.3坚持全过程的技术监督保证监督到位不留死角
对于电网工作要避免家族管理的各种缺陷,要坚持深度参与电网的整体规划和设计阶段,重点是在变电工程中的图纸设计和设备的选型。对于线路工程要做到防雷、防冰、防风偏、防污等技术措施。防雷的辅助措施、线路规划、地线保护角的选取、外绝缘配置的检测都是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和加强管理的。对于一些新入网的设备监管一定要到位。要做到从源头上监控入网新设备的质量,聘用监理人员驻场监督。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的,技术人员要做到亲临现场技术监督,将整个过程中记录的笔记作为验收的凭证,这种现场亲临指导更加有利于提高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而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为以后的设备维护工作提供保障。根据相关的规定验收规范章程,对于一些隐蔽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做到跟踪验收,及时发现缺陷问题及早发出整改方案,保证工程无缺陷投产。在设备运行之后要做好监督运维检修工作,首先要对新投运设备做带电测试工作,争取在短时间内完成第一次状态评价工作,在设备真正运行之前消除各种可能存在的隐患以及各种意外事故的可能发生。
3.总结
关键词:管网工程水处理工程取水工程监理
推行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方面由传统的自筹、自建、自管的小生产管理模式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管理模式的转变,是建设领域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具体体现。
我国从80年代末开始试行建设监理制,经过近十年的实践,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的39个工业、交通部门在继续推行建设监理制。受监理工程投资规模达到5000亿元。从而使许多大、中型工程提高了质量,缩短了工期,并节约了大量投资,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所谓“建设监理”实际上就是社会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规、工程合同、施工图纸等代替业主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工期进行全面控制及合同管理并且让监理工程师站在公正立场上,对参与工程各单位之间进行各种协调的工作,从而使工程建设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这样将使工程建设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实现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因此,建设监理制近年来已显示出它的强大生命力,这方面的例子较早的象广东大亚湾水电站,现今的有三峡工程、黄河小浪底工程等等。1997年我国正式在全国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给水行业是关系到各个领域生产和全国人民正常生活的重要行业,因此给水工程建设的好坏直接牵涉到国计民生,应该实行监理制。
给水工程大致可分为:取水工程、水处理工程和管网工程三部分。下面按三部分的特点叙述其监理的重点。
1.取水工程的监理
取水工程是给水工程的第一关,目前取水形式主要分成地下水取水和地表水取水。其中地表水取水工程比地下水取水工程影响因素多,工程较复杂,而且用得也较广。地表水取水工程施工不但受夏季、冬季、旱季、雨季影响,还受河流的洪水季节和枯水季节的影响,如果取水质量出问题,将使整个供水系统无水可供,那就是很大事故。所以取水工程监理在设计阶段就要特别注意方案的可靠性,一定要经过充分论证。施工前要认真审核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如有水下施工应尽量避开河流的洪水季节。要有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如有非标准机械产品,还应对其制造过程进行监控,并注意跟土建施工的配合。
2.水处理工程的监理
由于城市供水系统的水处理构筑物往往规模比较大,因此占地面积也比较大,对地基要求高、混凝土工程量大。因此施工阶段地基需要处理,如遇到需打桩加固的地基必须认真监理,从打桩前的准备工作,打桩过程、桩基或钢筋笼的制作安装质量,混凝土配比及浇注过程等方面仔细按有关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监控,确保地基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如果构筑物混凝土基础体积很大,施工过程中除要详细制定连续浇注措施并认真监督实施外,还要控制混凝土入模温度。养护措施要得当,使混凝土内外温度差及降温梯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由于温度应力产生的温度裂缝(一般根据混凝土的应力计算,确定温控指标)。
由于水处理构筑物一般是靠水在其中停留时间及几何形状、尺寸达到处理目的的,所以施工监理要特别注意构筑物各部分几何尺寸的准确性。
水的处理过程在水厂中从头至尾一般是连续的自流过程,所以各构筑物的底标高、顶标高、进口、出口标高、构筑物内各部分构造的标高的准确性非常重要,监理时对标高要详细地反复复核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另外,防渗、防漏也是水处理构筑物的关键问题,从设计方案到施工过程都要重点注意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必须做为一个重点来控制混土工程质量。
沉降缝、伸缩缝或后浇带的设置,对水处理构筑物也很重要,搞不好也会造成渗漏,也是监理重点控制的部位。
水处理机械往往是非标准设备,施工时要充分注意机械与土建的配合,尤其是预埋件,机械对结构尺寸和平整度的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还应对制造厂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控,确保产品符合设计要求。
3.管网工程的监理
城市供水管网一般是很复杂的,它一般是随着城市的发展逐渐扩建而成的。城市管网连接着千万个用户,担负着直接供水给用户的任务,所以管道一旦出现破裂或阻塞,维修时就要影响一大片,使许多用户断水,既给人民生活造成极大困难,还可能使许多单位或工厂停产,造成很大经济损失,所以在管网设计时就要考虑到安全供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锤破坏管道。如在道路下面还应采取保护措施以免被车辆轧坏。更重要的是在管网结构形式上要保证一旦出现事故时尽量缩小影响范围。
监理工程时在设计阶段就要注意以上几方面,施工阶段一定要控制好质量,对管材质量、接口材料质量要做好事前控制。施工过程中对管道基础、接口施工、防腐等方面要严格按照相应质量标准进行控制,以便尽量减少以后运行过程中的维修量和意外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