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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厅目前印发了“千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冀环总〔〕229号),其中涉及我市的重点监控工业企业43家、农业源企业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30家。请按照有关以下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
对辖区内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全程监管,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承担减排任务的单位要确保减排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保障污染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提高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
对本辖区内的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要规范运营,达到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在线监控设施应与环保部门监控平网、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运行规范、数值合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中控设施,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的有效减排。
三、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类便资源化利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并按规定建立进(产生量)、出量(处理利用量)原始记录档案。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察力度
进一步加强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立即整改。工业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必须采用明渠,并安装标准的计量堰槽;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或已安装但运行不正常的,必须立即安装或更换为氧化原理的自动监控设备,确保自动监控设备比对合格、与市局监控平网,并通过市局验收;加强对治污设施的现场监管,并完善相关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及台账,保证各处理单元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监测力度
保定市环保监测站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时限和频次实施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监测的同时,各县(市、区)环保局也要对辖区内的重点监控企业进行监督监测。监测项目、频次、数据上报方式按照《年保定市县级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中污水处理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部分执行。
“1#锅炉试运行阶段脱硫效果不错,超出我们当初的设计期望值,达到80%。”11月26日,热电厂厂长雷兴发很高兴地告诉记者。
10月16日正式开工,11月23日热态调试。一个常规需要半年的工程,热电厂仅仅用了38天!面对建设周期短、施工场地狭小、立体交叉作业多等诸多的困难和挑战,热电厂是如何创造奇迹的呢?
工艺:领先半步利长远
2007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办联合《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要求不能满足国家环保排放要求的火电厂,将列入到机组关停的行列。而东风公司热电厂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为保证公司十堰基地汽车生产能源供应和降低汽车成本兴建的,虽然该厂十分注重环保,一直在做环保技改,但依然不能满足国家越来越高的环保要求。
“热电厂3年前就在做脱硫改造工程的技术准备。”热电厂厂长助理张玮告诉记者。
热电厂为何没有启动脱硫工程呢?张玮解释说,脱硫工艺技术含量高,前几年国内脱硫工艺都是从国外引进的,造价很高,脱硫工程的实施需要企业大量的投资,而且工程改造完之后长久的运营使用费用也是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而国家2007年环保政策的出台,导入脱硫工艺对东风公司热电厂来说已经迫在眉睫。
雷兴发厂长说:“脱硫改造工程不仅承担了社会责任,而且牵涉到了热电厂生存和发展的问题。”
2007年年中,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徐平到热电厂调研时特别提出,“热电厂要对国内同行业成功的脱硫工艺进行调研,及时启动脱硫改造工程。”
2007年8月,热电厂本着“脱硫工艺必须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是国家认可的,同时符合热电厂的实际情况,投资费用合适,改造后的运营成本不能增加太大,而且绝对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的原则,到国内同类型、已经实施脱硫改造工程的热电厂取经。在综合考虑工厂自身的整体布局后,实事求是地确定了脱硫改造工程的方案。
2008年4月4日,徐平再次来到热电厂,专程听取脱硫改造工程专题汇报,明确提出:“脱硫工艺的选择必须保持适度的领先,而且要具备拓展性,能够应对日后国家对环保逐步提高的要求,脱硫剂来源要丰富。”
5月6日,东风公司组织召开“东风公司烟气脱硫项目”评审会,邀请国家、省、市环保专家对热电厂的报告进行评审。评审会上,热电厂提出的脱硫改造工程方案得到了专家们的认可,并提出在脱硫改造的同时要解决烟尘污染的问题。会后,热电厂对电袋复合除尘装置改造项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最后选择了“电袋复合式炉内喷钙催化脱硫技术”,这项技术既能较好地解决烟尘排放问题,也可解决脱硫问题。
“这是一个造价相对比较低、运营费用比较低,并且运行可靠性高、安全且没有二次污染的方案,同时具有可拓性。”张玮说,“这个方案实际运用是成熟的,也是国家认可的脱硫工艺,更是符合热电厂实际情况的。脱硫工艺实施后二氧化硫的排放将远远低于国家标准。”
7月11日,公司投资委员会再次召开热电厂脱硫改造工程评审会议,通过了热电厂的脱硫改造工程方案。8月7日,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热电厂锅炉脱硫改造工程立项实施,要求先期进行1#锅炉的脱硫工程改造,11月28日必须完工;待1#锅炉脱硫改造工程验收评审合格后,再对其余4台锅炉实施脱硫工程改造;2009年12月30日,热电厂五台锅炉脱硫改造工程将全部竣工。
时间:精准节点保进度
在公司确认脱硫工艺改造方案后,热电厂立即行动起来,统筹安排,高标准、高起点地确立了脱硫改造工程全厂“一盘棋”的工作思路:“脱硫改造工程关乎企业生存和上千名职工的根本利益,全厂上下一心,部门协调一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无论涉及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当成重中之重的大事,对于相关工作任务不计条件认真执行。”
热电厂成立脱硫及除尘改造项目领导小组,雷兴发厂长亲自任组长,副厂长刘明海、厂长助理张玮负责脱硫及除尘改造项目的整体推进工作,项目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组、安全环保组、质量验收组、试运组、监察组等组织机构。设备到货时间、现场安全监管、施工进度、外部协调等每项工作都安排专人负责。工作小组周密部署,编制工程推进时间网络图,把整个脱硫改造工期分成几个大的节点工期,对大的节点工期再进行细化和量化至每一天的工作量,并通过每天下午四点的脱硫工程专题会进行汇总和调整,使整个改造工期处于可控、在控。
2008年10月16日,热电厂脱硫改造工程项目正式开工。
“时间太紧啦,真正留给我们施工的时间不到50天。”张玮说。
“脱硫工程有九个分系统,加上1#锅炉正在大修,大的工作就有十几项,要在短短的2个月内完成所有的工作,一开始我们都认为这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锅炉车间主任张保东回忆着这场战役的艰难。
而1#炉脱硫工程能否顺利完成,能否达到预期的脱硫效果,直接影响到热电厂其余4台锅炉的脱硫改造。11月初,在厂里一些干部职工还对工程能否如期完成打问号时,雷兴发厂长在脱硫工程协调会上异常坚定地给所有中层干部下达“硬”指令:“脱硫工程时间节点不能变、目标不能变、责任不能变。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没有逾越不了的障碍。1#炉脱硫改造工程要细分成‘三条战线’(工程在建线、竣工验收线、生产准备线),‘三条战线’同时推进,1#炉脱硫工程改造必须按期、保质、安全地完成。”
“会后,大家仿佛变了个人似的,都是卯足了劲去完成各自的工作。没有等待,有的是积极地去应对。”张保东说:“那段时间,参与1#炉脱硫工程的工作人员走路都是小跑。”
热电厂脱硫改造工程组的领导及有关同志每天到脱硫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脱硫施工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小问题不过班,大问题不过天”。施工过程中,该厂落实首问负责制,只要脱硫工程中发现问题,施工人员汇报给脱硫工作小组人员,不管是不是本人负责的问题,第一个得到消息的人员必须对此问题负责,并协调厂内其他专业人员,保证问题圆满解决。脱硫工程推进办每日下午四点召开施工现场协调会,落实当天进度,并对后一天工作计划进行详细安排布置。
精细:措施到位保安全
由于脱硫工程改造项目涉及投资金额巨大,热电厂提出了“必须确保工程安全、优质、按期、廉洁”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公开招投标。该厂除了与九家中标单位签订了商务合同,还签订了技术协作合同、安全合同以及廉洁合同,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一项都严格遵照合同的要求执行。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脱硫工程对热电厂来说,除了时间紧迫之外,安全是重中之重。安技环保部部长丁涛说,“毫不夸张地说,在脱硫设备安装期间作为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我们每天都是‘胆战心惊’。”
为了使脱硫工程全过程可控、在控,热电厂牢固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不动摇,并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健全了“三级”安全网络,制定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采取三方(中标方、热电厂、监理方)管理、四方(中标方、热电厂、监理方、项目主管部门)监督的安全管理体系。
热电厂安技环保部对工程安全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落实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抓工程质量、进度的同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中每一项重点危险工作,包括现场塔吊的安装与拆除、烟道拆除、防腐等工作,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要通过监理的审核。与此同时,安技环保部对进入现场的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执业资质严格了进行把关,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还针对每个施工专项制定了专题监管方案和防范预案,要求厂内的安全监查人员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时上下班。而实际上,所有的监查人员每天都要比施工人员早到现场,晚撤离现场。
亮剑:攻坚克难创精品
今年“十一”长假后,公司领导徐平、童东城、欧阳洁、孙长海等深入到热电厂视察脱硫工程,徐平明确提出,“热电厂必须优质、高效、安全地在11月28日完成1#锅炉脱硫改造工程的试运行。”
热电厂把公司领导的指令视作前进的动力。“脱硫改造工程是东风公司减排事业的需要,是热电厂生存发展的需要,我们有能力、有技术、有信心把这一节能减排项目按期做好。”这是在热电厂采访时听得最多、最朴实的话。
热电厂全厂“一盘棋”,把脱硫改造工程当成燃眉之急的工作去做,创造有利条件,为工程顺利进展亮“绿灯”,所属单位积极为现场施工提供人力、物力援助。装备管理部、生产部、锅炉车间、电气车间等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未雨绸缪,提前介入,抓好脱硫培训、施工质量、设备安装和系统调试等工作,精细管理、攻关克难,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随着1#炉烟气脱硫技术和电袋改造项目的进一步实施,相关技术培训也刻不容缓,热电厂提前做好脱硫运行人员培训工作,确保设备移交后的安全稳定运行。11月份,热电厂邀请脱硫设备生产制造厂家的专家针对脱硫原理、工作流程、检修技术、运行技术及电袋技术的工艺流程、控制原理对热电厂相关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热电厂发展研究室副部长周继平给大家讲解脱硫与电袋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相关技术概况;装备管理部电仪技术总监李玲、锅炉专业工程师马万平给相关人员讲解了脱硫、电袋除尘、脱硫配电装置以及脱硫配套改造项目中空压机、引风机、干灰系统改造项目等相关内容;汽机车间专工王恩平、生产部运行专工石红、锅炉车间运行专工岳建瑞等对相关的操作人员详细讲解了脱硫剂化验取样标准及操作方法,脱硫技术设备系统图、脱硫及电袋技术原理、流程和运行规程。
为确保脱硫工艺改造交付后操作维修的方便、简捷,热电厂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提出了整改方案。其中,锅炉车间在静态调试时发现二次风助吹管管道位置不利于以后的检修、操作,就与施工单位协商并协助改进。11月7日,锅炉专工岳建瑞、值长杨建郧与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了技术交流,对脱硫、电袋、灰斗、仓泵项目的相关技术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修改建议。他们提出的DCS界面上的设备布置及操作方法、提升阀加装防脱落装置、炉前仓主要设备做到MFT中等建议也被采纳。
11月15日,1#炉脱硫改造工程开始试运调试。锅炉车间从运行五个班抽调司炉、干灰值班员各一名对锅炉本体、脱硫系统、电袋除尘器进行检查调试,电气车间、装备部、生产部、锅炉检修人员聚集在现场,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排查,及时恢复。
热电厂不仅配合施工单位安装调试,还协助他们解决了各种技术上的难题。11月18日,1#炉脱硫工程调试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电袋系统却在调试过程中出现了一种“怪”现象:电袋系统控制吹扫的72个电磁阀在联调试验时只动作了四五个,之后便不再动作。上自仪和龙净环保两家公司的几位技术人员分别检查了现场设备,发现就地袋式除尘器的吹扫阀就地单台测试正常,控制连接线准确,DCS程序无异常,但远程操作却无法继续运行。整整一个下午,设计单位、安装施工单位都无法解决这个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后期调试工作的推进。电气车间DCS攻关团队的邓军、蒋雅玲、刘文仓等人,在车间专工施宏亮带领下,主动与厂家设计施工人员一起查找问题。他们根据调试时的系统运行状况,详细分析检查了动作回路时电压有所降低这一现象,并大胆假设、印证,最终判断出问题根源:上自仪厂家使用的开关量输出原件中的晶闸管与龙净环保控制回路中的续流二极管之间产生了设计制造上的冲突,导致在控制时无法正常动作。随后,电气车间DCS攻关团队的成员们在征得上自仪厂家总部技术人员的认可后,实施了通过在DCS控制柜内用继电器替换原开关量输出原件的方案,对电袋系统控制柜内的72个开关量输出原件进行全面更换。次日凌晨1:30分,试验合格。
在热电厂全厂上下及各施工方的共同努力下,1#炉脱硫改造工程各项目紧锣密鼓地向前推进:11月20日,1#炉脱硫改造工程已经具备了整体及投运调试条件;23日,脱硫系统热态调试开始。
一、明确总量减排目标
到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二氧化硫(SO2)为42.4万吨,比2005年削减8%,其中电力行业排放总量不超过17.3万吨。化学需氧量(COD)为37.50万吨,比2005年削减4.8%,其中2008年排放总量不超过38.45万吨。各设区市减排目标分别为:
(一)福州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8.29万吨(其中电力行业4.85万吨),比2005年减排20%;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5.05万吨,比2005年减排5.1%,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5.18万吨。
(二)厦门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4.93万吨(其中电力行业2.17万吨),比2005年减排27%;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4.94万吨,比2005年减排11.1%,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5.25万吨。
(三)漳州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4.59万吨(其中电力行业3.39万吨);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2.69万吨,比2005年减排2%,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2.72万吨。
(四)泉州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4.68万吨(其中电力行业0.50万吨),比2005年减排20%;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7.96万吨,比2005年减排5.4%,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8.18万吨。
(五)三明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6.91万吨(其中电力行业1.40万吨),比2005年减排16%;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4.62万吨,比2005年减排1.7%,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4.66万吨。
(六)莆田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3.27万吨(其中电力行业1.79万吨),与2005年持平;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1.87万吨,比2005年减排2.3%,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1.90万吨。
(七)南平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3.18万吨(其中电力行业0.80万吨),比2005年减排11.2%;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4.37万吨,比2005年减排3.8%,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4.46万吨。
(八)龙岩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5.39万吨(其中电力行业2.20万吨),比2005年减排12.5%;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2.77万吨,比2005年减排2.3%,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2.80万吨。
(九)宁德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1.16万吨(其中电力行业0.20万吨);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3.23万吨,比2005年减排4.1%,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3.30万吨。
二、落实总量减排主要任务
(一)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行业发展规划中,依靠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
1.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的福州市榕昌柴油发电有限公司、福州明达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永昌电力有限公司、晋江晋源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厦门电厂、龙岩电厂、华电漳平电厂、华电漳平发电有限公司、漳平余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永安余热发电有限公司、永安火电厂等11个小火电厂,要责令其按期关停。
2.对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要组织拉网式检查,全面取缔关闭并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小冶炼、小造纸、小化工等废气、废水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防止死灰复燃。
3.认真落实省政府批转的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十一五”期间,龙岩、三明、南平、泉州、莆田、漳州市要分别按计划淘汰和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856万吨、450万吨、70万吨、274万吨、6万吨、12万吨。
(二)通过优化发展降低排放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区域发展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依靠优化增长和集中防治降低排放总量。
1.促进产业集聚,尤其是在石化、临港工业产业集聚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以及污染物的集中处理、控制。
2.加快推进LNG燃气电厂及沿海城市LNG燃气管道项目建设,促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能源消耗的污染物产生量。
3.大力推广污染集中控制、集中治理经验,实行同类排污企业相对集聚、污染集中治理,综合回用处理后的尾水,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通过规模化治理降低治理成本。
4.积极倡导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行工业企业节水减污,建设节水型企业。因地制宜,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实现污水少排放或零排放,建设节水型社会。
5.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示范,推动企业加快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在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提倡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产业循环式组合,推动区域循环式发展,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
6.继续筛选、确定并公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在石化、电力、造纸、啤酒、钢铁、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依法监督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三)通过区域整治工程减少排放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流域、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整治中,依靠环保治理工程削减总量。
1.按照市场化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这是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改善人居环境的治本之策。到“十一五”末,全省要新扩建67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176万吨;新扩建59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增日处理能力1.44万吨。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收集管网滞后和污水垃圾收集量少、处理设计规模过大和运营成本太高、处理费收缴率低和运行费用不保障、建设质量和运行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在线监控和日常监管,加大对超标排放的处理力度,防止二次污染,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全面推进区域污染整治。三明市要组织实施三钢集团转炉烟气治理和三化集团电石炉除尘系统改造及其全厂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等项目。龙岩市要加快城区周边水泥企业搬迁工作。福州市要加快闽清建陶业废气污染治理,2007年底前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和闽清县城关周边的建陶业必须治理达标。泉州市也要加强建陶业整治和监管。其他地方也要针对本地突出污染问题,制定实施治理计划,切实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3.加强工业开发区污染整治。全省各类工业开发区都要根据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按计划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未建成集中治理设施的,区内所有排污单位都必须自行治理、达标排放。泉州市还要加强电镀、漂染、制革等工业集控区的监管,进一步提升集中治理和集中控制水平。
4.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继续抓好闽江、九龙江、汀江、敖江流域整治,推进晋江、木兰溪、交溪、龙江、漳江、东溪、艹秋芦溪、霍童溪等流域治理,每年实施一批治理项目,削减污染负荷。
5.继续推进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特别是龙岩、南平、三明市要进一步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该搬迁的要搬迁,该关闭的要关闭,该整治的要限期达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通过重点治理项目削减排放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企业的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中,明确减排项目和完成时限,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治理不达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责令关停。
1.火电行业治理项目。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要督促其按期建成并确保稳定运行。其中嵩屿电厂1#、2#机组脱硫设施要于2007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湄洲湾电厂1#、2#机组脱硫设施要于2010年1月前建成投入运行,华能福州电厂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3#、4#机组、2009年底前完成1#、2#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华电邵武电厂脱硫设施要于2009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已建脱硫设施的漳州后石电厂、龙岩坑口一期1#-4#机组,南埔电厂1#、2#机组,厦门嵩屿电厂3#、4#机组,可门电厂一期,宁德电厂一期,晋江热电厂及安溪煤矸石发电厂等,要加强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加强在线监测,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非电行业治理项目。加强对钢铁、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三化热电厂要于2007年底前、南平纸业、福耀集团(福建)工程玻璃有限公司要于2008年底前、青山纸业公司要于2009年底前建成锅炉烟气脱硫项目并确保稳定运行,三钢集团要于2007年底前完成1#、2008年底前完成2#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厦门明达玻璃公司炉窑烟气脱硫项目要于2007年6月前建成投入运行。三钢、南纸、东南电化、耀隆化工、福建水泥炼石水泥厂、雪津啤酒(三明)公司、龙岩喜鹊纺织等企业要于2008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减少废气排放量。
3.排放废水企业整治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
(五)通过“以新带老”消化排放总量。要把治污防污的关口前移,严格环境准入,对不符合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立项,不予批准用地,不得办理环保手续,建立起有力的源头防控体系,依靠“以新带老”消化总量。
1.对新建项目,要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具体来源,落实到具体项目,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管理台帐,实施动态管理,防止“一量多用、重复安排”的现象。
2.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在新上污染防治设施时一并对老污染进行治理或者关停现有规模小、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设施,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
3.对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未按期分解总量指标、签订总量削减责任书、削减任务不明确和不能按期完成的地方,省里原则上将暂停审批当地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暂停安排省级对当地的环保资金补助。
三、完善总量减排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减排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要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工作办法》,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实施联合会审、统一核定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老污染削减和新污染增加动态变化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增强时效性,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奠定基础。
2.建立健全管用的减排监督体系。要把火电厂、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占全省工业污染负荷65%的工业污染源列为省控重点污染源,向社会公布,并在2008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装置。现有火电厂(包括热电联厂企业和部分企业自备电站)要按计划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新建燃煤电厂在建设配套脱硫设施的同时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对尚未安装的,要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提高数据质量;对不按期安装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3.建立健全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要按照国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我省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考核,完善环保问责制,强化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定期公布各地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要建立减排工作进展调度机制,定期召开减排情况分析会,通报进展,分析问题,研究推进措施。
4.建立健全有力的减排项目推进体系。要深入排查污染源,下力气全面掌握各地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总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不断充实完善全省主要污染物削减重点项目库,加强督促检查,狠抓项目推进。确定的减排项目必须按期开工、保证质量、正常运行。
(二)严格排污许可监督管理
1.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力度,重点是加强核发后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作用,建立统一、规范、完整的排污许可动态数据库,及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
2.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排污监管。
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督促每个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或不按证排污。
(三)加大减排工作资金投入
1.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国家将设立减排专项资金,用于减排工作的指标、监测、考核体系建设项目推进。各地要抓紧筛选确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认真论证,做好前期工作,努力争取国家的资金补助。
2.省和各市、县(区)都要加大对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省级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向重点减排项目倾斜,鼓励排污单位加快减排项目的实施,其他有关部门管理的资金也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扶持。特别是电力企业要抓紧建成脱硫设施并通过验收,确保脱硫机组尽快享受国家优惠价格政策。
3.所有排污单位要落实污染防治资金,依法治理或者委托治理产生的污染物,加快实施减排项目。要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抓紧完善相关收费规定,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入环保治理工程,拓宽总量减排工作的投融资渠道。
4.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各地要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四)加强减排工作监督管理
1.环保部门负责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每年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减排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减排监督检查机制,指导各地落实减排任务,并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
2.发展改革部门将减排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经贸等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规划指导,推进对减排项目的实施。
3.经贸部门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取缔“五小”企业,关停小火电,淘汰或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每年下达并组织实施关停、淘汰计划,同时加强对工业企业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
4.建设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5.农业部门负责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6.财政部门安排减排工作专项经费,加强对减排监督管理体系的投入和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7.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完善环保问责制,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追究责任。
一、目标任务
(一)COD
根据《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年要实现进一步削减1.5%的目标,需要净削减COD排放量2000吨。
根据全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发展计划,预测年工业COD新增量为0.0961万吨,生活COD新增量0.0881万吨,因此年新增COD0.1842万吨。
增减累计,共需新增3842吨COD削减量。
(二)SO2
根据《市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年要实现进一步削减1.6%的目标,需要净削减SO2排放量179吨。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电力需求计划,预测年燃煤电力行业SO2新增量0.0092万吨,非电行业0.0100万吨。合计SO2新增量0.0192万吨。
增减累计,共需新增371吨SO2削减量。
二、减排措施
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必须通过结构、工程、监管、政策、责任“五管齐下”,切实加大力度,确保落实两项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
(一)结构减排
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关停、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l、COD
加强涉水行业整治,结合实施水源保护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精神,年按计划淘汰落后造纸行业、小化工、小漂染、小制革等企业的关停淘汰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
2、S02
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集聚的总体部署,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推行集中供热、集中控制、集中治理、降耗减污,有步骤、分阶段按计划关停、淘汰和改造部份企业和一批工业锅炉(炉窑)、民用锅炉。年蕉城、霞浦、古田、寿、福安、柘荣六个县(市、区)必须通过结构调整分别减排129.6吨、213.4吨、119.8吨、8.8吨、222吨、9.2吨。
(二)工程减排
以工程减排为依托,全面实施COD、S02治理减排项目。
l、COD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进度,加强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切实降低COD排放量。
(1)生活污水处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福安、福鼎污水处理厂必须按期建成并投入运行。年底新建成的霞浦污水处理厂要配套污水管网,尽快完成调试,并于年5月底前投入正常运行。
(2)工业废水深度处理
加大涉水、化工等行业污染企业治理力度。南洋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完善、水回用、零排放等工程,进一步削减COD排放量。
(3)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
严格实施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全市现有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必须根据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在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井投入运行。
2、SO2
大力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深入推进合成革企业工业锅炉(窑炉)脱硫工程,降低S02排放量。
(1)火电行业
已建脱硫设施的大唐电厂要加强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非电行业
加强对合成革和药业等行业的污染治理,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福鼎、霞浦合成革行业要在去年脱硫设施运行基础上,于上半年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联网,并确保稳定运行。其它列入计划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脱硫设施和煤改电工程并加强脱硫设施管理,确保运行率、处理率达到要求。
(三)严格管理减排
严格污染源在线监控、日常执法检查、减排项目核查督查等,督促所有已建治理设施的企业加强减排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继续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
年底前要完成所有国控和部分省控重点排污单位,明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仪器的安装和联网。列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配合做好联网工作。在线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事先报环保部门同意。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跟踪管理
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配备专门力量紧密跟踪,实时监督企业排污情况,每日一调阅、每周一分析、每月一汇总,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责成企业整改。
3、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
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对已建污染减排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年度减排项目进行全面核查督查,切实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围绕污染减排,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4、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
建立和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力度,重点加强许可证核发后的监督管理。根据污染减排和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工艺优化的需要,重新全面调整、核定各排污单位排放量,督促所有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处置污染物,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5、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组织大唐火电厂等排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示范,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实践形式。
(四)政策减排
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污染减排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决不让政策“放空”,营造有利于全面推进污染减排的良好政策环境。
1、继续严格实行电力企业脱硫电价同脱硫效率挂钩政策
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款并处罚款。对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大唐火电厂机组脱硫效率月均值低于95%的,按比例相应扣减脱硫电价款。
2、继续严格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
对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达到《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当地政府应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对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2%。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3、继续严格实行减排设施运行评估奖惩政策
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酌情降低信用等级。对营运情况好的给予奖励,并作为样板企业,支持其在污水处理产业化中扩大市场。对脱硫效果好的火电厂、工业锅炉以及COD减排效果好的企业进行评比,对评选出来的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4、继续严格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
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暂停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对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停止审批其区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
5、继续严格新建项目源头把关
把新建项目“点对点”总量调剂列为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要求新上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区域内通过老项目的治理实现平衡。对不符合总量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环评文件,促进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工艺,节能减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先进、低耗少污的建设项目以及以改善环境和节约资源为主要内容、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服务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加大公共财政对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
省政府十分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投入,省级财政已设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业企业脱硫和废水深度处理的补助,以及减排指标、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所需资金安排。并制定实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减排资金申报指南。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中,要把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和截污工程作为重点扶持和补助的项目,以管网配套进度、截污量及处理水量等为重要依据,采取下拨补助资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补助所在市(县)政府,加大公共财政对管网配套的扶持力度,促进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早配套、早截污、早减排。
(五)责任减排
实施《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要严肃追究贵任,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工作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撤销授予该地方、部门或企业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并实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境友好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的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
1、强化各级政府减排第一责任人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强有力的项目推进和调度机制,一项一项抓协调,一个一个抓落实,定期召开减排会议,解决实际困难,研究减排举措,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督促、推进减排工作。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任务、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责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形成强大声势。
2、强化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通过减排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通过减排增强综合竞争力,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要自觉主动筹措资金,抓紧实施并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每月要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切实防止“限而不治、关而不停、拖而不管”的现象。
3、强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共同推进减排工作。要充分发挥减排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进展情况互相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确保减排政策落到实处、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减排成效充分展现。
三、工作机制
(一)上下联动促落实
年度计划任务的完成,必须依靠各县(市、区)减排工作的推进、减排项目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市总体计划,制定实施本辖区年度减排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市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的治理项目,其它的由县分级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强化调度抓进度
1、强化减排项目调度
排污企业每月日前要向所在地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其中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工业开发区、集控区还要同时向省环保局报告生产情况和污染物削减情况。各县(市、区)环保局每月5日前要汇总本辖区重点污染源和年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市环保局。
2、建立重点减排项目分析会制度
省环保局每月召集各设区市环保局、有关重点减排企业召开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分析会,每个季度向省政府报告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结合工作进展,适时召开重点减排企业座谈会。
市环保局不定期地在各县(市、区)召开类似的重点项目进展分析会。
3、完善减排项目档案台帐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要按档案台帐模式要求,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
在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之后,我市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以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为契机,实施“创模”巩固提高计划,强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较有所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完成“创模”持续改进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提请环保部进行最终评审。争取6月底前通过环保部评审,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并挂网公示。
(二)成立“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和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督办考核。按照规划和指标要求,制定“创模”目标责任书和各项工作计划。
(三)分解“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根据《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制定《市“创模”持续改进规划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度要求和落实措施,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各部门的指标具体化,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
按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全面开展巩固提高工作。(各单位具体任务分工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五)档案整理和总结阶段
各有关部门对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和2012年工作计划进行全面总结,完成2012年工作总结报告及年度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报“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模办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三、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周期为5年,为做好我市创模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成果,巩固提高我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环保模范城市示范作用,特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市环保局:
1、编制《市“十二五”减排规划》。制定并公布2012年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启元药业、泰瑞制药、伊品生物自备电厂炉外脱硫改造;实施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脱硝改造和烟气旁路取消;完成美洁纸业废水处理工程提标改造项目;完成赛马水泥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改造及赛马水泥、瀛海天琛水泥4000吨/日以上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完成2012年自治区下达的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
2、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风险源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制定市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做好辐射源的排查和管理。
3、完成201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继续保持全区第一的水平。
4、实施大气联防联控行动计划,深化工业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排查火电、水泥、化工企业粉尘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与市建设局联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与城管局联合开展道路扬尘治理;拆除禁煤区范围内燃煤小锅炉;严格执行《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清理违建煤场,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强化贺兰山沿线采石场、采沙场的治理,降低区域扬尘污染。
5、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巩固永宁县水环境治理成果,加大贺兰县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污水设施7座,增加农村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日;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大监察力度。
7、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立完备的水质安全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全监测、全分析;完成黄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每半年开展1次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升级改造工作,具备监测PM2.5、臭氧及一氧化碳的监测能力。
8、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和餐饮业油烟噪声监管。针对市民投诉热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打造餐饮环保达标街区,重复投诉率下降5%以上。
9、对涉重金属企业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力度。每两年进行1次强制清洁生产审核;10月底前完成华夏电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建工程、灵武市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工程等4项重金属综合治理项目;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完善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配齐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及造纸企业氨氮在线监测设备。
11、协调工信局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并进行公示,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12、协调公安交管部门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推进高排放机动车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建立公安、交通与环保部门的机动车共享数据库;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并监督执行,对委托检测机构的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
13、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继续完善固废信息管理与交易平台,培育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与利用企业,提高工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按时年度固体废物信息公报;做好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14、落实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各类应的环境信息。
15、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已超总量、超负荷的工业区,予以区域限批;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16、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开展市本级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及两县一市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17、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市发改委:
制定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
积极支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保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正常经费和各项重点工程经费开支。
市统计局:
1、做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清洁能源使用率统计工作。
2、完成年度能源平衡表和定量效果图。
市工信局:
1、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社会能耗分析预警及调控预案管理系统,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实时能耗监测;对超过行业、企业标准的企业强制实施节能改造;实施重大节能技改项目20个;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
2、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3、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成5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评审。
4、开展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试点工作。
市水务局:
1、督促落实2012年节水指标;完成6家节水型企业建设;封填自备井15眼。
2、全力打造塞上江南、西北水乡景观,深入研究城市水系延伸、加快连通城市水系。
市公安局:
1、扩大和完善市区内交通禁鸣区域和路段。加强禁鸣区的管理,做好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
3、配合环保局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
市园林局:
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档次和水平,高标准建设城市生态景观林带(绿地),新建及改造绿化面积500公顷。
市建设局:
1、加强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启动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初设和可研。
2、完成第五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加快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3、制定中水利用规划。完善城市中水管网建设,启动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在园林绿化、湖泊湿地及工业、热电厂冷却用水方面积极推广中水使用,拓宽中水使用范围,提高中水使用率。
4、强化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城镇新建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达到100%;实施太阳能采暖建筑示范工程,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及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年内推广应用面积240万平方米,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市城管局:
1、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建设。
2、加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
3、做好医疗垃圾的转运和安全处置。
4、加强全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做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市爱卫办)。
市卫生局:
1、加强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院内收集、分类暂贮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医疗废物零排放。
2、督促做好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负责对各级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3、加强对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疗废水的治理和监督管理,做到达标排放,并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医院积极整改。对长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医疗机构取消经营资质。
市教育局:
1、将环境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课程,采用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保证每学年12课时以上,确保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以上。
2、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作用,加大“创模”的宣传力度。
市房管局:
1、进一步推进集中供热,实施煤改气工程,联合环保局拆除小锅炉。
2、完成30万平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3、完成70万平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市农牧局:
落实《关于印发“十二五”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农业减排工作,完成10家养殖企业(园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
市商务局:
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完成西夏区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项目,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回收。
市工商局:
1、制定“限塑”政策、措施,开展“限塑”宣传活动。
2、配合环保局做好餐饮业油烟噪声治理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
全年开展2次督查,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巩固提高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下达督查整改要求。
三区两县一市政府:
1、完成市下达的2012年总量控制任务;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污染减排项目,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定期进行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3、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节能任务。
4、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提高环保投资指数。
5、加大辖区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察力度。
7、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
8、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9、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
10、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11、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和全额收费制度。
12、启动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初设和可研。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目标任务
COD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6%,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6%、农业减少2.1%;NH3N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1%,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1%、农业减少1.6%;SO2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6%;NOx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根据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环境统计资料,结合考虑国电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等大型项目投产等情况,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2012年全市COD、NH3N、SO2、NOx应分别完成新增削减量9500吨、1230吨、10400吨、6500吨。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目标任务
二、重点计划项目
(一)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重点结构减排项目
淘汰落后的产能、设备、工艺,加快技术更新进步,是推进和落实污染减排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本计划所列项目,各地应再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无误的必须依法依规按期淘汰到位。
1.淘汰皮革企业落后产能、设备、生产线
对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生产规模10万标张/年以下的皮革企业和规格2.8米×2.5米及以下的皮革加工转鼓,要严格监管、关停到位;要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对发现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投产的皮革企业、加工点要立即取缔,并销毁其生产设备。
市安海可慕皮革集控区皮革企业要加快推进重组整合工作,重组后的4家皮革企业产能均须达到30万标张/年以上,并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制革工业(牛轻革)》(HJ/T448-2008、HJ/T127-2003)规定的二级清洁生产水平。
2.淘汰造纸行业落后产能、设备、生产线
立即组织淘汰关闭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和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废纸为原料的抄宽1092毫米及以下造纸机组成生产纸和纸板的生产线、抄宽1575毫米及以下生产生活用原纸和迷信纸等造纸机(白纸边除外)、年产1万吨及以下造纸生产线,以及石灰法制浆工艺。对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要严格监管、关停到位。
3.淘汰纺织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设备、生产线
立即组织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湿法氨纶生产工艺、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产工艺、落后型号的印花机。强制使用小浴比染色设备和工艺,限期淘汰单位产品水耗超标的染色设备和工艺。对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污染严重的纺织印染企业,要严格监管、关停到位。
加强涉水行业整治,结合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小化工、小制药等行业落后产能(生产线)。
(二)排放废气污染物的重点结构减排项目
年底前已停产或淘汰的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省德化县德义热电有限公司应严格监管,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械化立窑、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除外)、水泥湿法窑(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石灰土立窑,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三)工业园区废水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未实行污水集中处理的出口加工区、南安经济开发区水暖产业园区、惠安惠东工业园区、安溪经济开发区龙桥工业园区、安溪经济开发区湖头工业园区必须加快完成污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园区、台商投资区惠南工业园区、安平开发区和已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南园区、洛江经济开发区万安园区、洛江经济开发区双阳华侨园区、经济开发区、安东工业园区、南安经济开发区成功科技园、惠安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区、安溪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园、永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化陶瓷产业园区民营科技园、德化陶瓷产业园区城东工业项目区,要进一步完善管网配套,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3.已建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在2012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在建和新建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建设中控系统,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4.全市各工业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方可排入污水管网,其中:重点排污企业必须根据省、市政府下达的工业园区整治意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集中治理前,现有工业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排入环境的标准。各工业园区应根据园区的发展计划和废水处理需要,及时启动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
(四)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造纸行业要全面实施废水三级处理,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其中,有条件的制浆造纸企业要在现有生化处理的基础上,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废水三级氧化深度处理设施;其他造纸企业要实施三级处理和水回用工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2012年底前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所有制浆、造纸企业必须认真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和回用工程,严格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的各时段排放限值规定达标排放;同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对生产废渣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要进行综合利用,确实无法利用的,要按规范处置。所有造纸企业凡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于2012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整合、重组。
2.印染行业各企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2012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要下降30%左右。其中,大堡(南华)、伍堡(海天)、锦尚(绿源)和东海垵(金)漂染集控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工程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方案、2013年组织施工、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能力要达到集控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30%以上;上述集控区外的所有纺织印染企业的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应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方案、2012年底前动工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3.皮革行业必须全面完成深度治理。所有皮革加工企业(含原皮、蓝湿皮加工,不含后整饰)必须全面实现“五水分流分治”,采用无铵盐脱灰技术,含铬废水、含硫化物废水全部实行回用,综合废水应采取膜处理等方式再生工业用水、无法再生回用的应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现有规模在30万标张/年及以上皮革企业必须通过二级清洁生产审核。
4.化工、石油加工、陶瓷、制药、农副食品、食品、饮料、采矿等排放废水的其他重点行业,各地要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通过实施清污分流、清洁生产审核、完善生化处理设施、实施深度处理、水回用等措施,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或者经论证后接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
(五)火电热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
1.火电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减排项目
现有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的脱硫烟气旁路,必须全部实施铅封。国电热电有限公司应在充分论证确保不影响生产安全、供电供热可靠性的前提下于2012年底前取消(拆除、封堵)脱硫烟气旁路,已取消脱硫烟气旁路的鸿山热电厂要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
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脱硫的热电厂以及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源科技有限公司、凤竹集团、永春美岭人造板厂、永春宏美纸业有限公司、玖龙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自备电站,必须进一步完善脱硫工艺和中控系统,自动添加脱硫剂设施必须稳定规范运行,必要时进行炉外脱硫,提高脱硫效率,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0%以上。
2.火电热电企业脱硝工程减排项目
限期建成投运燃煤电厂脱硝装置。鸿山热电厂限期于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脱硝技改,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国电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限期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
已建脱硝设施的机组必须确保脱硝投运率和脱硝效率。国电热电有限公司3#、4#机组必须加强LNB和SCR运行管理,确保机组出力达到额定出力的50%及以上时SCR稳定投运,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
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源科技有限公司、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凤竹集团、永春美岭人造板厂、永春宏美纸业有限公司等本市所有燃气电厂、循环流化床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确保NOx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已建低氮燃烧设施的要稳定运行,达不到要求的限期于2012年底前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时限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确保NOx达标排放。
(六)非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4-3至4-5)
1.三安钢铁有限公司、德化鑫阳矿业有限公司要加强烧结机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实施优化改造,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要抓紧实施脱硝示范工程并确保于2014年底前建成投运。敬泰实业公司限期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有色金属冶炼烟气脱硫设施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美岭水泥有限公司限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50%以上。安溪湖头水泥有限公司、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和德化海峡水泥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实施低氮燃烧,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加强加氢处理装置、催化裂化装置、硫磺回收尾气处理设施和其他已建脱硫装置的运行管理并进一步完善治理工艺,提高硫磺回收率,加热炉或焚烧炉应于2012年底前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4.集中供热项目。国电热电有限公司、鸿山热电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非电燃煤(重油、渣油)蒸汽锅炉,限期于2012年底前淘汰。市应于2012年启动燃气电厂集中供热项目,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5.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区、丰泽区的全部区域、洛江区的万安街道和双阳街道区域、开发区的清濛园区全部区域限期于2012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市)政府应于2012年在环境质量敏感区域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现有1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限期于2012年底前分批淘汰;现有4蒸吨/小时及以下、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淘汰或改造(改燃清洁燃料)。港区、台商投资区应加大辖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市、市应于2012年完成纺织印染行业燃煤(重油、渣油)热载体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全市纺织印染行业燃煤(重油、渣油)热载体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6.未列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计划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分期分批于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其中,20蒸吨及以上锅炉,应在2012年底前采用能持续稳定去除二氧化硫(硫化物)的工艺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配套规范、完善的脱硫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70%以上。
7.60蒸吨及以上锅炉,限期于2012年底前完成氮氧化物减排工程建设、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中控系统建设方案、2013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综合脱硝效率应达50%以上。
8.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和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和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外,新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规模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的必须同步配套除尘、脱硫、脱硝设施,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采用电锅炉。
(七)陶瓷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4-6)
所有陶瓷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污染因子必须全面达标排放。已达标的必须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持续减排;未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治;对治理无望的或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由所在地政府责令关闭。
1.全市所有陶瓷企业限期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
2.所有陶瓷企业无论是否改用清洁燃料,氮氧化物都要达标排放。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应通过改造燃料燃烧方式,采取低氮燃烧方式,或者采用废气循环、活性碳法除氮,或者建设废气脱硝设施,或者其他稳定、持续、有效的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3.没有条件改用清洁燃料且又相对集中的陶瓷企业群,应于2013年9月底前采取集中供应水煤气并完成水煤气集中供应企业的脱硫(硫磺回收)设施建设,综合脱硫效率应达90%以上。
4.没有改用清洁燃料且因零散分布无法实施集中供应水煤气、又未实施脱硫且无法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的陶瓷企业,限期于2013年10月底前责令关停或者淘汰。
(八)生活COD、NH3N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原有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提高负荷率
全市各地要切实加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工作,充分挖掘减排潜力,确保中心市区宝洲、北峰、城东污水处理厂和港、、、惠安污水处理厂提高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确保南安、安溪、永春、德化污水处理厂全年基本满负荷运行并提高进水浓度。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必须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尾水应尽量再生利用于工业生产等。
2.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投运并确保负荷率
各地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项目建设,确保各污水处理厂按时投入运行并达到规定运行负荷率,要采取有力措施提早完成;同时,对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着手组织开展各相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前开工建设项目,促使项目尽早发挥减排效益。
3.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各地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要求,抓紧建设并按时完成污泥、垃圾渗滤液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厂、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九)农业COD、NH3N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科学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
各县(市、区)和台商投资区要科学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搬迁关闭、拆除到位;禁建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畜禽养殖场应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其污染物应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搬迁或关闭。未经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
2.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或者采取改进养殖方式(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实行生态种养(污染物处理后全部回用农田)等。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养殖方式改进以及全过程综合治理达标任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由所在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的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的养殖头数,应达到本辖区相应的规模化养殖类别总头数的60%以上。
3.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各地要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4.引导科学种植
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机质流失。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十)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7)
1.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加快淘汰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
3.对延缓报废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经3次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在延缓报废期限内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被依法查处的,收回牌证,注销档案。
4.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新增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阶段性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目录要求。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者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5.加大机动车排气监管。2012年月日起,市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工作,对排气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6.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交通委、国资委要加快对属于“黄标车”的客运车辆的更新工作,新增、更新的客运车辆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鼓励公交车、出租车使用LNG、CNG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中心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加快淘汰所属“黄标车”。进入中心市区的营运车辆原则上应符合绿色车辆标准的,营运“黄标车”应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更新、淘汰或变更营运线路。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严格落实省、市下达的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不断完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减排监管能力。2012年要认真抓好市环境监测监察实验中心建设,丰泽区、港区、市、市、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环境监测站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区、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应于2013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排污企业的自查自律工作,严格排污许可管理。要坚持“勤罚”的高压态势,定期在《晚报》等主流媒体公布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进一步巩固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成果,推动减排计划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减排治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行、达标排放,督促落实关停淘汰措施。建陶、印染、皮革、造纸、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凡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关闭;其他行业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
(三)落实减排政策
严格落实和不断完善减排经济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节水回用的鼓励扶持和经济约束政策措施,采取有力的经济政策促进主要排污领域减排工作;要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严格执行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促进行业增产减污;认真贯彻执行《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脱硫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通知》、《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试行脱硝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硝工作的通知》、《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脱硫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补充通知》和钢铁、石材等行业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脱硫脱硝减排项目的落实、减排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石材行业的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工业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和差别水价政策,提高工业水回用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排污负荷;市水利局应牵头于2012年6月底前制定造纸、印染、皮革、石材等重点行业的综合用水和单项用水的定额,市物价局和有关县(市)根据行业用水标准适时出台企业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市、市、南安市应于2012年底前对重点耗水行业实施差别水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镇,暂停当地以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为主要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审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集中治理任务,以及不按要求实施集中供热或者虽建集中供热设施但不按要求拆除小锅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暂停其区内新扩建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审批。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区域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和评先创优减排“一票否决”。
(四)履行减排责任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减排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自觉进行污染减排,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当地环保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的通知》要求,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减排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五)健全工作机制
1.细化减排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计划》精神,制定和细化本辖区减排工作计划,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并认真组织实施;其中,各地的非电脱硫脱硝减排项目、陶瓷行业减排项目和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农副食品、食品加工、饮料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排项目计划应于月30日前报市减排办备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将减排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全力推进减排工作。
2.加强项目调度,健全减排台帐。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要按规定落实减排调度制度,报告本辖区减排计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各减排项目单位每月要向所在地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各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所在地环保局和市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各减排项目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
3.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告诫。市减排办要加强跟踪检查,及时汇报、通报全市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市环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减排工作预警、通报制度,加大减排工作督办力度,必要时商请市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诫,或者报请市政府进行约谈。
概述
精细化管理就是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它要求每一个管理者都要到位、尽职,要从组织机构、规程标准、依从落实几方面完善。火电厂输煤专业属于外围附属专业,相比机电炉主专业重视程度不够,致使输煤专业管理放松,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相对弱化,形成木桶效应,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输煤专业管理亟待提升。结合多年输煤管理经验,重点介绍输煤精细化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1精细化管理经验做法
1.1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大部分火电企业输煤专业检修工作通过外委形式完成,厂方一般设置1-2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与外围承包商形成甲乙方关系。厂方管理人员忙于日常会议、各方协调、项目管理等,被重复繁杂的日常事宜牵制,很难专注于检修管理,部分检修管理工作交给承包商代为完成,工作质量很难保证。因此,输煤专业要健全组织机构,配置合理数量管理人员,制定详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认真落实,这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前提。
1.2总体策划、分步实施
精细化管理是一个持续提升的过程,需要整体策划,分步实施,无法一步立即实现。因此,必须首先评估出专业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问题编制总体策划,可以策划近1年或几年的工作,工作内容必须具体细化、可执行,分解到每个月份,明确计划完成达到的效果或验收标准。结合总体策划,制定每周的具体工作内容,明确验收标准及验收级别,指导实施人员现场落实。
1.3完善制度、规范流程
编制科学详尽的规程、标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所有工作均有据可依,定期工作详尽、周期合理、标准清晰,所有工作均参照标准开展。结合输煤系统实际情况,应编制《燃料检修工艺规程》、《燃料定期工作标准》、《点检标准》、《巡检标准》及检修文件包工艺卡等等基础文件,实施过程中,动态补充完善。
1.4制度依从、严格落实
工作的关键在于落实,再好的策划、再完善的体系制度,如果闭环落实不好都是空谈,因此,规程、标准、制度的落实非常重要,必须全部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可执行的工作计划,才能精准落地执行。参照规程、制度、标准要求,按规定周期完成各类计划填报,分为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三个类别。年度计划包括定期工作、消缺工作、季节性工作(防暑度夏、防寒防冻、春秋检等)、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防火检查等)、项目实施等规程制度标准要求完成的所有工作,工作按月分解,是年度检修纲领性文件;月计划参照年计划分解内容编制,同时结合设备运行状态补充项目;周计划按照月计划分解编制,同时结合设备缺陷补充项目。所有检修工作周计划统一出口,用于指导现场实施。
1.5分级验收、过程督导
计划实施必须做好阶段验收、过程监督指导工作,针对项目重要性分为一级验收、二级验收和三级验收,确认项目是否达到质量标准或预期效果,实施过程给予必要指导。电厂职能处室必须履行监督职能,现场检查考核,充分发挥自查自纠的作用,推动持续改进。
1.6对标提升、重点推进
电厂应经常组织专业间、各厂间、系统内外的对标提升工作,参照标准查找自身不足,学习别人的先进管理经验,制定自我提升管理计划,落实整改持续改进。结合本单位短板,可以开展专项提升工作,集中精力专项攻关、补足短板,促进专业管理整体提升。可参考以下做法:
1.6.1开展定期工作精准落地执行通过完善检修计划内容方式,确保所有定期工作按周期落实,通过软件逐步实现工作计划智能化管理,依据规程、制度、标准要求,定期工作自动形成,不“过修”、不“失修”。
1.6.2开展输煤系统粉尘综合治理输煤扬尘、撒漏煤现象,事关安全、环保、健康问题,直接反映设备管理水平,应规范检修管理、优化运行流程,结合现场情况制定《输煤系统粉尘综合治理专项滚动计划》,持续做好现场治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做好现场积煤积粉定期检查清理工作,特别是除尘器内部、落煤筒导料槽内部、高处钢梁、电缆桥架、隐蔽位置等,深刻吸取近几年输煤系统着火爆炸的惨痛教训,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1.6.3开展输煤系统全员隐患排查工作成立输煤隐患排查小组,要求全员参与,按系统、分区域落实责任,明确隐患检查标准,分为设备隐患排查和火灾隐患排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规定“定期开展粉尘防爆检查,企业应每季度一次,车间(或工段)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应严格落实作好记录。
1.6.4开展输煤系统疑难问题“协作攻关”工作确定本单位输煤系统设备疑难问题,通过技术攻关或技术支持集中解决,成立协作攻关组制定方案、排定计划、落实责任,推动问题尽快解决。
1.6.5开展“结对互查、互补提升”工作与机电炉主专业开展对标检查工作,查阅资料、沟通交流、查看现场等方式,互查、互帮、互补提升,提出问题,制定整改提升计划,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