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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研究生论文范文

时间:2022-06-16 16:17:52

序论:在您撰写建筑学研究生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建筑学研究生论文

第1篇

1.建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两院一体化”模式下建筑学研究生培养探索 

3.基于创造力构成的建筑学研究生教育研究

4.寻找跨学科研究旨趣的交集——建筑学研究生跨学科国际合作培养模式探索 

5.中美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结构比较研究 

6.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对策

7.全日制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8.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问题的思考

9.剖析与思考——论建筑学研究生教育

10.立足务实 寻求创新——从论文选题看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

11.建筑设计构思的探索——荷兰TU Delft建筑学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有感 

12.基于IPA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质量评价研究——以建筑学专业学位为例

13.对我国建筑学研究生教育的反思

14.中美建筑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比较

15.中美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比较研究

16.建筑学专业学位实践基地建设的现况及建议——以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例 

17.民办高校建筑学专业教育发展的现状与对策     

18.浅谈建筑科学类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19.建筑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教学研究   

20.关于建筑学人才培养策略的反思与探讨   

21.建筑学设计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22.关于建筑学教育教学方法的探讨    

23.生态建筑学和景观建筑学与风水的关系  

24.浅析认识传统建筑学与思考新时期建筑学    

25.职业教育背景下的建筑学专业教学研究    

26.建筑学重点学术期刊评价研究初探   

27.建筑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分析及培养对策研究     

28.嘉庚特色独立学院建筑学人才培养模式初探     

29.民族院校建筑学专业学生学习现状调查与分析   

30.建筑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建构与创新实践 

31.景观与建筑的融合景观建筑学的发展与实践    

32.引进优质国外教育资源对建筑学专业教学的启示 

33.关于生态建筑学在高层建筑设计中的应用分析    

34.室内设计教育中建筑学背景的意义分析   

35.以深化设计为主导的建筑学构成课程设计教学改革初探  

36.建筑学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37.浅析建筑学专业中环境设计课程的“以评促建”     

38.对建筑学专业基础课教学现状的困惑与反思   

39.浅析应用型本科建筑学的实训课程模式   

40.应用型大学背景下建筑学导师工作室教育模式研究   

41.对高职院校《房屋建筑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42.生态建筑学在高层建筑设计中的应用讨论  

43.应用型本科院校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中产教融合的途径研究    

44.建筑学专业教育中科学建筑观的培养    

45.建筑学专业建筑设计课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46.房屋建筑学课程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浅析   

47.建筑地理学是有助于国强民富与国泰民安的中国特色建筑学      

48.“房屋建筑学”课程教学研究      

49.基于建筑学角度的“成渝城市群”房地产价格持稳原因探析  

50.低年级建筑学专业“设计结合建造”教学模式探析    

51.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教学改革与实践    

52.应用型本科建筑学城市规划原理课程教改探讨      

53.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房屋建筑学”教学改革思考     

54.建筑学专业设计课程教学新模式     

55.高校建筑学教育问题与对策探讨   

56.建筑学专业型硕士培养管理特色研究    

57.关于建筑学设计中的生态建筑设计的发展探索    

58.建筑设计专业教学方法的创新改革    

59.“一定要有自己的建筑学体系”:记杰出的建筑历史学家陈明达先生   

60.建筑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建构与创新实践   

61.具有地方特色的校企共建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构建研究   

62.应用型大学背景下建筑学导师工作室教育模式研究    

63.建筑学专业国际联合教学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   

64.建筑学专业学生专业特长培养研究 

65.建筑学专业毕业设计教学体会  

66.建筑学重点学术期刊评价研究初探      

67.建筑学专业型硕士培养管理特色研究     

68.仿生建筑学及其应用相关探讨   

69.建筑学专业本科生专业英语教学初探    

70.建筑学专业学习与教学楼的空间形态    

71.关于生态建筑学的若干探讨   

7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模式的优化    

73.浅析对生态建筑学的几点探究   

74.工程管理专业“房屋建筑学”教学改革   

75.关于生态建筑学的探讨   

76.适应“卓越计划”的地方院校建筑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    

77.浅谈建筑学教育中应强化建筑地域性特色   

78.BIM技术在建筑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  

79.弗兰克?劳埃德?赖特建筑学校建筑学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研究   

80.建筑学专业地域性特色教育的探索与实践 

81.本科教育评估背景下的建筑学专业评估机制探讨   

82.英国建筑学学科、学位及其职业教育概述    

83.刍议建筑学中的生态建筑     

84.一般性高校建筑学专业教学方向应面向实战的思考  

85.建筑师执业注册制度下艺术类院校建筑学专业变革   

86.建筑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分析及培养对策研究   

87.美国大学建筑学专业Top10介绍   

88.独立学院建筑学专业内涵建设与优化研究    

89.建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90.立足务实 寻求创新——从论文选题看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

91.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问题的思考

92.建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93.全日制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94.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对策

95.中美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结构比较研究

96.寻找跨学科研究旨趣的交集——建筑学研究生跨学科国际合作培养模式探索

97.建筑设计构思的探索——荷兰TU Delft建筑学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有感

98.基于创造力构成的建筑学研究生教育研究

第2篇

论文关键词 高校 学生 法律援助 诊所教育

一、研究背景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广义上的法律援助主体并不限于政府,社会各界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之下均可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国务院于2003年7月2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8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在经过不断的摸索和总结后,我国已经形成了政府与社会混合型的法律援助运作模式。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步晚,援助力量薄弱,法律援助供求严重失衡,因此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支撑。而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出现一方面对于缓解供求矛盾、补充政府法律援助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这对于高校的法学教育也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可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务能力,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然而,在现阶段,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发展还远不成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障碍,由于缺乏制度化的机制来规范,法律援助的效果也受到影响。但可以预见的是,高校法律援助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对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现状

高校的法律援助活动与诊所式法律教育是相伴而生、相辅相成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由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一方面让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职业责任感;另一方面,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出现和普及也为高校学生开展法律援助铺平了道路。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起步则相对较晚,直到21世纪初才引进这种法学教育模式。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并依托其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截至2012年12月,我国已有151个高校的法学院或法学系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这为高校学生开展法律援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以武汉地区的高校为例,武汉大学1992年成立了我国第一个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2000年成立了“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中南民族大学于2004年12月成立了诊所法律教育中心,并依托该中心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华中科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于2010年成立后与社区居委会有机结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活动。

(一)武汉大学的法律援助

武汉大学是我国最早一批成立法律援助机构的高校之一,其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自1992年成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发展优势,在武汉群众中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二十余年来,中心面向全国为社会弱者义务提供法律服务,许多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又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弱势群体在志愿者的帮助下,依法讨回了公道,走出了绝望和无助的困境。截至2012年12月,中心已接待咨询约50000余人次,回复信件近21000余件,电话咨询约38000余次,通过中心的网站提供法律意见1000余次,诉讼案件达18650余起,胜诉率达78%。现在的社会弱者权利与保护中心已经不依托于武汉大学,成为一个独立运作的社会团体,其发展模式在我国高校学生法律援助中独具一格,特色鲜明。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律援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美国福特基金会、学校的大力支持下,于2000年5月成立了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作为学校服务社会的窗口,中心的日常工作主要是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和案件。截至2012年12月,中心共接待来访者9000余人次,回复电话、信件2000余件次,写作法律文书3000余份,各类案件1200余件,其中包括创中国民间法律援助标的额之最的阳新县8岁儿童石某某高压电电击人身损害赔偿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湖北某船厂150余名职工房屋纠纷集团诉讼案等重大案件,受益人群遍布全国各省市。中心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实现了尽最大努力,为最需要法律服务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以实现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稳定的目标。

(三)中南民族大学的法律援助

中南民族大学于2004年12月成立了诊所法律教育中心,它与中南民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开展法律援助活动。通过法律援助维护少数民族的权利是中南民族大学法律诊所的特色之一。中心截至2012年12月已接受咨询2000余次,承办案件70余起,到社区服务8次,社会调查2次。其中办理的案件以劳务纠纷、合同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案件居多。目前,中心已经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一起,就“少数民族及其他少数人语言法务翻译诊所援助教学法探索”课题进行调研,并已经有了初步的研究成果。

(四)华中科技大学的法律援助

华中科技大学的法律援助中心于2010年成立,起步相对较晚,其最大的特色是依托于社区居委会开展法律服务,服务对象也仅限于该社区居民。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设立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与华中科技大学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合作、相互配合,遴选课业优秀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居委会为据点,为寻求法律帮助的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写作法律文书等服务。该中心自2010年成立以来案件及接受咨询40余次,其中20余起为家庭和财产纠纷。该校法律援助中心运作资金主要是由该校法学院与居委会共同负担。由于资金短缺等限制,该中心遭遇了不能扩大受众、进行更深入的法律援助的尴尬。

三、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存在的问题

尽管高校学生开展法律援助在补充法律援助资源,扶助弱势群体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高校援助机构在诉讼中存在局限性

第一,目前我国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定位为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补充,却没有在立法上得到确认和支持,这一状况使得某些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遭遇诉讼时身份不明的尴尬和运作不畅通等问题。

第二,高校学生在提供法律援助时并不具有律师身份,他们只能是以一般公民的身份来办理具体案件,因此学生的调查取证权受到一定限制。由此可见,提供法律援助的学生,要想像律师一样开展法律实践,无论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不可能做到的。这种状况势必会影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社会的广泛接触,对法律援助活动的顺利开展形成巨大的障碍。

(二)对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机制不健全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成立具有特殊性,其依托的是高等院校,因而其首先要受高等院校的领导。其次,由于司法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全国法律援助工作,故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又应受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监督。这种双重管理模式有可能造成因管理权限不明确而带来的管理缺失或管理冲突。其负面效应在于,一方面使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运作缺乏合理规制,导致无序发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管理和监督的不明确,会导致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缺乏社会支持,而生存艰难。

(三)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缺乏资金支持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遭遇到的最大问题便是资金不足问题。这一问题在不同的高校存在的程度有所不同。有些高校,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院校可以获得外来援助,但是相关基金会对于受资助的高校法援组识的审查非常严格,因而获得资助的高校比较少。其他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学校团委、院、系资助(如中南民族大学获得学校专项拨款);社团会费;商家赞助(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通过拉外援的方式曾得商家赞助);各种基金会资助;律师事务所资助;社区组织临时性赞助(如华中科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要依托于社区居委会);律师赞助等等。经费不足使得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负担不起进行案件所需要的各种费用,不得已放弃了一些原本可以办理的援助案件,这直接影响了高校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长足发展。

四、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完善

(一)完善法律援助立法

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在完善的制度基础上。就我国目前而言,法律援助缺乏系统明确的法律法规。除《法律援助条例》之外,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一般散见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和行政规章中。尤其是在民间法律援助方面,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对民间法律援助组织进行规范。因此,这就需要完善我国法律援助立法,为高校法律援助确立法律依据。

首先,应对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地位予以确认。像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与保护中心这样成功注册的案例并不多见。只有立法确认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合法主体身份,进行统一注册登记管理,才是高校法律援助组织迈向规范化的第一步。

其次,开展法律援助的高校学生的资格问题应当明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从法律职业化教育的角度出发,承认提供法律援助的学生的“准律师”身份,使其在真正地从事法律职业之前,充分地参与法律实践,同时也为法律援助的高效性提供制度保障。

(二)建立高校与司法行政部门双层管理体制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作为高校内设机构,应当在日常工作、人事安排、行政管理等方面接受本校职能部门的领导,以便正常运转,获得支持。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一部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在人员资格、场地、工作范围等问题上服从其管理,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从而保证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质量,杜绝低质量的法律援助机构出现。

(三)开拓多样化的经费来源

第3篇

助研型实践教学新体系的构建

助研型实践教学体系是指各年级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以研讨小组或个人的形式,在公共实验中心或在教师研究团队实验室中参与多种形式的科研项目。为了建设整个新的实践教学体系并使其顺利运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精简理论教学,调整课堂教学安排,为助研型实践教学腾出时间生物技术专业所学基础理论课程较多。长期以来,学生一致反映“学得多,用得少”。过多过量的理论学习不但占用了大量的学习时间,而且容易对学生学习造成“消化不良”的效果,严重的甚至产生厌学情绪。精简理论教学,可以为实践教学腾出更多时间,使教学充分体现“学以致用”,提升教学效果。助研型实践教学和实验教学不同,它需要一段连续的时间,这就要求对目前十分分散的教学课程安排进行调整,使课堂教学日程更加紧凑,这样就可以在每个学期初或者学期末有一段连续的时间以进行助研型实践教学。

2.调整实验室资源,建立开放性实验中心,为助研型实践教学腾出空间

各类实验室多年来以相对独立的形式存在,有着严重的重复建设、设备利用率不高、占用实验室面积过多等现象。我们可以按照统一管理、优化配置、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实验仪器共享中心,并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生物技术公共实验中心的雏形。这样不但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还能在现有的条件下,为助研型实践教学腾出资源和空间。实验仪器共享中心和生物技术公共实验中心在统一管理的情况下,面向学生开放。

3.创建基于网络平台、全开放的生物技术实验教学模式创建崭新的实验教学模式,制作实验教学课件,按实验目的与用途、实验原理、数据结果测评、实验成绩评定等几个部分进行设计。实现实验课课件的课外辅导与课堂教学指导功能的有机统一。建立师生实验课研讨的交流平台,引入研讨式实验教学。在原来实验分组的基础上,以3至4个小组组成一个实验课研讨小组,教师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提前认真拟好对上次实验课的书面材料并提出自己的在实验中的收益或疑问,由教师来进行解答,最后归纳总结。

4.学生参与到助研型实践教学中的方式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教师是科研的主力军,有可能也有必要将科研活动渗透到教学中去。将科研与教学有机的结合就是一个很好的举措。科研工作是实验的延伸与深化,让学生参与科研工作不仅培养了学生扎实的理论知识,更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飞跃性的提高。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鼓励本科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进入实验室,从简单的科研前期工作开始充当老师的小助手独立设计、自查资料、自拟实验方法进行探索性、创造性实验,最后根据实验结果写出实验报告或相关论文,从中培养学生良好的科学品质、对本专业的兴趣及创新思维。二是组织学生进入开放的公共实验室。学生可以设计自己感兴趣的实验或选择教师的课题进行研究,也可以参加各种实验技能竞赛培训和开展其它类别的实践活动。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达到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

第4篇

1、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8月第1版,第165页。

2、 皮朝纲主编:审美与生存棗中国传统美学的人生意蕴及其现代意义[M],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3月第一版,第28页。

3、 参见李泽厚、刘纲纪主编:中国美学史(第一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7月第一版第33页。

4、 参见侯外庐等主编:宋明理学史(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4月第1版,第9页。

5、 参见《辞海》(哲学分册)[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7月第1版,第125页。

6、 参见韦政通编著:中国哲学辞典[M],台北:水牛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6年3月31日,第227页。

7、 参见刘纲纪著:周易美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5月第1版。第二、三、四章。朱伯崑《易学哲学史》第二卷[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5年版。

8、 据[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记载宋以前研究《周易》的著作仅有8部,宋代则剧增到63部。朱伯崑《易学哲学史》(四卷本,北京:华夏出版社1995年第一版)的分卷情况看,宋以前包括《周易》本身分为第一卷,宋代易学就占据了整整的第二卷。书中指出“照《宋史·艺文志》著录,北宋解易的著作有六十余家。其中有著名的哲学家和思想家,如李觏、胡瑗、周敦颐、邵雍、王安石、张载、程颢和程颐等;有著名的文学家、历史学家,如欧阳修、苏轼、司马光等。他们都精通易学,在学术界掀起了研究《周易》的”(第二卷第5页)。还阐述了“易学”与宋明理学(书中使用的是“道学”)各学派都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二卷第8页)。朱熹站在理学派的立场,对北宋以来的易学及其哲学的发展进行了一次大总结(第二卷第325页)。

9、 转引自《宋元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12月版,第498页。

10、 参见周敦颐《通书·诚上第一》《宋元学案》第482页。

11、 参见周敦颐《通书·顺化第十一》《宋元学案》第487页。

12、 参见张立文著:宋明理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7月第1版,第199-207页。

13、 [宋]张载著:张载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8月第1版,第7页。

14、 参见牟宗三著:《心体与性体》(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第375-380页。另侯外庐主编《宋明理学史》(上)也有类似的观点。“‘太和’就是太虚与万物共存,并通过阴阳二气的感应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是‘气’的存在及运动形态的总称,也是宇宙时间与空间的总称。”第103页。

15、 《张载集》第7页。

16、 《张载集》第24、376页。

17、 关于二程思想的差异性问题争论是比较多的。将程颢和程颐的思想作重大分别的代表是牟宗三。可参见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一版。

18、 程颢 程颐著:《二程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7月第1版,第29、30页。

19、 同上,第17、15、13页。

20、 [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3月第1版。第九十三卷,第2358、2359页。

第5篇

摘要:通对创造力三构成理论的研究和对建筑学研究生教育显性、隐性环节的分析得知:建筑学研究生创造力培养可以专业知识、创造技能、工作动力三个创造力构成要素为切入点;同时将课内教学和课外设计实践相结合,加强学位论文环节,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兼顾显性培养环节和隐形培养环节。

中图分类号:G64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474(2011)05-0108-05

1999年,全国高校建筑学专业指导委员会暨第二届系主任会议提出了关于创新能力教育的主题:“如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建筑设计人才”。专家们针对“建筑设计创造能力的培养是我国建筑教育的一个薄弱点”提出了相应建议。虽然这次会议至今已有十多年,但我国建筑教育对学生的创造力培养仍然没有取得明显的改善。因此,在教育部出台《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背景下,为更好地满足当前人才培养的需求,认真分析培养程中提高未来建筑师创造能力的相关因素,努力提高建筑专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创造力是建筑学教育工作者应该思考的一个必要课题。

一、创造能力及其研究

创造是一个“复杂的人类活动”,它“是伴随有独创性成果出现的、具有丰富首创性体验的实践程”。人类很早就开始使用这个词,但创造仍然是个很难被理解和解释的名词,科学家、艺术家都无法完全解释清楚创造是如何产生和完成的。最早对创造进行系统研究的是19世纪的高尔顿(Galton),他的重点研究在于人的“天赋”。20世纪初期,心理学家又从心理分析、认知分析、行为主义、人文主义四个角度对创造性个性、感知和创造能力激发进行了重点研究。人们逐渐认识到:创造力不是具有天赋的少数人才有的,它是普遍存在的;而创造力也并不是绝对由个人内在因素决定的,它与外在社会、环境、文化等密切相关,同时也是可以激发和培育的。因此,专家们在对创造程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开始广泛研究如何通教育来促进和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其中包括教师的创新能力、创造能力与课程设置等内容。

在对创造力的研究中,哈佛大学阿马比尔(Amabile)教授提出的创造三构成理论比较有影响力。他认为,创造三构成理论包括专业知识(Expertise)、创造技能(Creativity Skills)和工作动机(TaskMotivation),具体见图1。

其中,专业知识主要包括个人所掌握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它是影响一个人创造力表现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有价值的创造必须依托相关领域的知识才能完成。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根据波顿(Boden)的观点,创造分为P-Creativity和H-Creativity两种。前者是指对创造者来说从没有出现的新想法,但这个想法别人也许已经有了;而后者是指在历史上从来没有的新创意,这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创意。但判断个人创意属于何种创造时,创造者必须拥有丰富的知识。如果创造者的知识积累少,其创造将会变得非常困难。柯布西耶曾经在与夏尔先生的通信中就谈到,因为没有技术概念支撑,他“不敢哪怕只是稍稍放纵一下自己的想象”。这个实例非常有力地证明了知识是创造力飞翔的翅膀。

创造技能主要包括了创造者的认知风格、创造的工作风格和个性特点等内容。一些学者认为,“个性”是影响创造能力的重要因素。创造能力强的人会有以下特征:能容忍、愿意冒险、自信,等等。

工作动机主要包括创造者的工作态度、对个人工作动机的知觉等内容,它与工作内在初始动机等因素有关。阿马比尔还将工作动机分为内在和外在两大部分,而这两部分的动机互动形成动机综效(Motivation Synergy),其中更重要的是内在动机――“即兴趣和激情”。

在阿马比尔的创造三构成理论中,专业知识是创造者创造能力和创造性工作的基础,而创造技能是开展创造的重要保障和手段,在这个程中工作动机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在结合设计教学的研究中,有人对阿马比尔的创造力三构成理论进行了改造,提出了设计创造的三元素,即专业知识(Expertise)、动机(Motivation)和创造与解决问题的能力(Creative/Problem Solving Skills)。见图2。在图2中,(a)图是创造力三元素关系的基本测评模型,此模型根据创造力三构成设计了三向空间轴,每项都是从0分到10分。每个分项各有35个问题,受测者回答完问题后,就会获得三项指标的分别评分,各个评分对应空间轴的刻度,最后得到一个三角形图形(见阴影部分)。(b)图、(c)图分别为不同受测人的测评结果,其中(c)图的创造力优于(b)图。因此,通获得的图像可以对受测人的创造力进行分析,并提出需要提高和改进的地方。

创造力三构成理论提示我们,在对建筑类研究生进行创造力培养时,可以通分解以上三个方面来培养研究生,并在明确以上关系的基础上提出系统的研究生创造力培养的思路和方法。

二、建筑学研究生培养与创造三构成关系

1991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置了建筑学学士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经近20年的不断发展,建筑学专业研究生的教学体系也已基本建立。各校按照《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标准》对研究生进行培养,其培养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课程教学、设计和科研实践、学位论文。除此之外,还有些隐性因素,如校园文化、学术氛围等对研究生培养也有一定影响,而且这种隐性因素对建筑学专业研究生培养的影响是不容低估的。

而建筑学研究生培养程与创造三构成存在着紧密联系,具体来说就是每个培养环节及其隐性培养因素都贯穿着创造三构成的培养,其具体关系见图3。

1、注重课程教学环节及相关隐性因素培养

在研究生显性培养环节中,课程的设置对研究生知识的积累非常重要。研究生在所修课程中不仅获得了专业知识,提高了专业技能,而且通选修不同的课程完善了自身的知识结构,为其创造能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课程设置内容同时也与创造技能和工作动机有关。比如,国外“‘创造力研究’或‘创造学’已开始成为学者们认可的新兴学科”,在美国几乎所有大学都开设了有关创造方面的课程,而我国大学则很少开设此类课程。与创造方法密切相关的科学研究方法也不甚普及,有建筑教育者研究后认为,“在国内建筑院系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中,研究方法或设计方法方面的课程明显偏少”。

推进研究生创新教育,除了应关注课程设置外,还应关注其授课内容、教学方法等因素。同样的一门课程,授课教师不同、所选用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不同,其教学内容就会在课程内容的前沿性、教学深度等方面有明显的差别。而教学方法不同

也将会影响教学效果,恰当的教学方法能引导学生思考,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由此可见,这些隐性培养因素能从不同角度培养学生的“创造技能”和“工作动机”。这就提醒教育者应启发学生发现问题,而不只是教会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应教会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而不是按照已有规则或固定模式去思考问题等等。这些思考方式对研究生教育具有很好的启发价值。因此,建筑教育工作者应采用席明纳教学方式,在教学中注重设计研究和学生隐性因素的培养。

2、加强设计与科研实践能力的培养环节

将建筑设计和科研实践引入教学程中,是培养研究生创造性的重要手段。研究生可通建筑设计和科研实践获得多方面的综合训练,并在实践中整合和补充新的专业知识、技能,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研究和设计能力,从而由一名学习者转化为符合“特定职业或岗位的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在这个程中,导师及其他合作者的引导和示范、设计或研究团队的工作氛围、导师个人魅力等都从隐性的层面影响着研究生的创造能力培养。

3、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完成时间通常不少于一年,如果加上前期选题和准备的时间,可能还会更长。而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的程中,不仅要整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研究方法,还要独立面对论文写作程中的各种挫折和挑战,这些都需要研究生拥有强有力的内在力量来克服各种困难,使其创造性思维得到锻炼。当然,在研究生论文完成程中,导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不仅引导研究生从事一些创新性研究,而且教授学生探索相应的创造技能,并在关键时候能够激发学生的内在动力,使其按时保质完成高水平的学位论文。

4、营造校园学术氛围

有学者认为创造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外在影响和内在感知的互动,它是人与环境的对话。外部环境既可以促进人的创造力发挥,也可以阻碍人的创造力。我们从有利的方面来说,外部环境可以激发创造者的创造性灵感、鼓励其创造性思考、充分发挥其创造力。当然外部环境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如僵化的学术氛围、缺乏有效的学术交流和沟通等,都会使创造力的培养受到限制。

斯腾伯格曾指出,人们需要能支持和提供创意构思的环境。即使一个人拥有产生创意构思的所有内在资源,但是如果没有某个环境因素的推动(比如一个提出、展示这些构思的会议),这些创意也许永远不会出现。有学者认为,有利于创造的环境氛围包括:感觉被目标和任务所激励、能与他人平等互动、新观点能受到支持和鼓励、能自由发表新观点等。除此之外,学校是否能为学生提供参与一些有创意的学术会议的机会也十分重要。这些都是对研究生的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培养。

三、基于三构成的建筑学研究生创造力培养思考

前人已经从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导师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这些探索并不系统,今后应加强其针对性和系统性。

1、知识传授与创造能力培养的新视点

从创造三构成中的专业知识来看,创造力教育不是关心所谓神来之笔的“灵感”,而是必须与扎实的专业知识的传授紧密结合,而“教”与“学”是知识传授的两个方面。从教师“教”的方面来说,要求教师深入思考该教什么和怎么去教,以更好地启迪学生的灵感,培养学生创造力。从学生“学”的角度来说,研究生阶段知识的积累和吸取更需要研究生“自明”(知道自己想学什么)和“自觉”(有充分的学习动力)。因此,在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时,可以通开设创造类方面的课程来开发研究生创造力,增强其“工作动力”。

2、显性培养环节与隐性培养因素都是创造力培养的重要方面

显性培养环节与隐性培养因素对研究生的创造力培养几乎同等重要,这包括两方面的认知。一方面是应该认识到显性培养环节和隐性培养因素是紧密结合的。以设计和科研实践环节为例,教师不仅应该关注研究生是否完成了实践环节,还应该观察在整个程中研究生实践的“有效性”,以明确显性培养环节和隐性培养因素的“收效”如何。另一方面,教师应该以专业知识、创造技能、工作动机这三构成为切入点,将实践程与创造力培养结合起来,明确实践中的哪些程和内容对研究生这三方面的培养有利,从而根据研究生的个体差异,有针对性地对研究生进行指导。

3、导师应有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意识

第6篇

1建筑史论研究中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应用

建筑学是一门科学、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学科,其中的建筑史论研究也是一个需要多学科交叉研究的专业,是从建筑的角度研究人类社会,服务于人类与社会的发展。在人文社会建设过程中,建筑史论研究更应以人文关怀为前提,结合地理、环境、生态、哲学、艺术、民俗、历史、土木、心理、社会、经济与交通等多学科知识与研究方法,形成一个开放的研究系统。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建筑史论研究中不可或缺。

1.1建筑史论研究生涉及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是两个大的、相互独立的学科群。在建筑史论研究中,人文科学研究方法主要来自于人类学研究,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主要来自于社会学研究,因为这两门学科与建筑学研究最为紧密。如前文所述,人类学与社会学在西方社会中分属人文与社会两个学科类型,但在我国,二者关系紧密,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与研究方式互有借鉴。一般来说,人类学以定性研究为主,社会学以定量研究为主。在建筑史论研究中,主要应用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也分为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两类。在建筑史论研究中应用的定量研究方法主要为调查问卷,研究过程包括问卷设计、方法与数据统计等。问卷调查首先要做问卷设计,针对研究对象及研究内容,对问卷的内容、用词做合理的布置,并进行信度与效度的考证。散发问卷可以是随机抽样,也可以做全样本的调查,可根据研究条件做具体调整。回收问卷后对问卷进行统计,剔除不可信的问卷结果,最后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总结研究结论。建筑史论研究中的定性研究包括参与观察、深度访谈与田野笔记等,这是进行田野调查工作的一般程序。这一研究工作开始于“进入田野”,它不只是指进入所要研究的场地之中,而且需要与当地社区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关系,从而进行进一步的考察。参与观察强调与当地社区处于相同的情境下,参与到他们的活动当中,在活动之中观察建筑与人的关系,多用于对建筑文化的研究。深度访谈是对参与观察的补充与深化,对个别的、重要的社区人物进行访谈,挖掘研究对象(一般为历史建筑或建筑遗产)的历史及其与当地社区的联系,多用于建筑遗产保护研究之中。田野笔记分为速记、日记、日志和笔记四种类型,建筑史论研究中的建筑速写、草图也是笔记重要的组成部分。

1.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建筑史论研究中的应用

建筑史论研究中时常需要应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如对特定建筑历史、聚落建成史、建筑文化与建筑遗产保护的研究等。总结如下:建筑与城市的历史发展研究。对相关社区人群的走访,更广泛地掌握历史信息,尤其在缺乏文献资料的地区,如少数民族地区。这种研究方式在民居研究中应用最多,通过居民访谈了解民居的发展历程、各部分功能用途,推测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建筑与城市的文化表达研究。通过参与观察与深度访谈,理解文化内部人群对建筑、城市空间的理解,对他们的文化阐释进行二次阐释。也可应用定量研究方法,对当地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对居民行为与观念有一个定量的数据统计,支撑研究论证。建筑与城市遗产价值阐释与保护对策研究。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通过田野考察与问卷调查,更广泛地理解不同遗产社区对遗产价值的理解,分析遗产发展趋势与保护策略。通过广泛接触,了解居民对于遗产发展的需求,制定适当的遗产保护、管理与遗产地发展策略。

2建筑史论教学中讲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必要性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是建筑史论研究中不可或缺的研究手段,在建筑史论教学中,尤其是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之中,讲授这些研究方法是十分必要且可行的。

2.1多学科综合研究的要求

我国高等教育日益走向普及化,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与专业研究并重。建筑史论研究作为人居环境科学的组成部分,更需要具备多科学的知识背景与研究方法,向综合研究的方向发展,满足我国目前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建筑史论研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因此在教学环节中需要加强对这些研究方法的传达。

2.2建筑史论研究生的学科背景

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生大多具备建筑学本科的学历与知识体系,具备基本的建筑设计、建筑表现与建筑技术等建筑学基本能力,研究生阶段主要着重培养他们在独立研究方面的能力,研究方法是教学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均以综合性大学为主,但不少建筑院校仍以工学学科为主,在人文、社会、艺术、历史等学科建设方面有所欠缺,相应的,建筑学本科毕业生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很难满足研究生阶段综合研究的需要。因此在研究生基础教学环节中,讲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对培养他们的研究能力十分必要。

2.3综合性大学建设的需求

建筑学本身即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历史、艺术、社会、技术等不同的学科专业,将建筑院校建设为综合性大学也是顺应学科发展与满足社会需求的途径。尤其在以理工科为主的高等院校中,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师资力量、课程设置在现阶段难以满足建筑学,尤其是建筑史论研究的培养需要。那么在没有相应的人文、社会院系的条件下,在建筑学学科内部设置相应的教学内容,成为弥补这一缺憾的手段。在建筑史论课程中讲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也是在现有教学条件下的现实需求。

3建筑史论教学中讲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可行性

从现实条件来看,在建筑史论教学环节中讲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具备基本的教学基础,同时研究选题多样、学生实践便利,因此具有很高的可行性。

3.1满足基本教学条件

建筑史论研究工作多涉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相关教师具备应用这些研究手段的能力,能够很好地在教学中传授这些研究方法,指导学生从事相关研究。同时,人文、社会科学在国内外发展较为成熟,已有很多基础的教学参考书目与教材,能够满足学生的阅读需求。与一些涉及新技术的教学内容相比,对基础研究方法的讲授不涉及教学设备问题,现有教学条件能够满足讲授、学习需求。

3.2研究选题多样

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是综合性研究,涉及内容广泛,与人文、社会科学联系密切。因此在课程选题与研究生论文选题中,或多或少均会涉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内容,应用这些研究方法。在课程教学环节中学习到的研究方法能够迅速、及时而有效地应用于科学研究与专业实践之中,具有教研联系密切、理论结合实际的特征。

3.3学生实践便利

任何建筑必然存在与特定的时代与社会环境之中,因此任何建筑实践必然与社会人文环境发生关系。学生在教学环节中习得的研究方法能够很好地应用于专业实践中,如城市社会调查、建筑遗产考察、建筑修复设计、旧城区改造等,有很多便利的实践方式。

4结语

第7篇

关键词:信息素养教育;科技查新;嵌入式教学

一、引言

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1974年最早提出信息素养的概念时认为,“信息素养是指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主要信息源使问题得到解答的技能”。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以及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的涌现,信息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信息素养也有了更为深广的内涵。2015年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的《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框架》中对信息素养的定义为,“包括对信息的反思性发现,对信息如何产生和评价的理解,以及利用信息创造新知识并合理参与学习团体的一系列综合能力”[1]。如今信息素养不仅包含对信息的检索、获取、使用、传播、共享、评价等能力,也包含了对信息及知识内容的创新和批判性思维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仅仅依靠传统的文献检索课程是无法达成的,而嵌入式信息素养教育则能事半功倍。

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信息素养教育现状

2019年3月1日至15日,通过网络调查和电话咨询相结合的方式,对广东省10所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和8所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的信息素养教育模式的调研结果显示: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信息素养教育主要是以文献检索课为主、以专题讲座和培训为辅的传统模式,还很少开展嵌入科研和教学的信息素养教育;在被调研的18个高校图书馆中,18个馆均有面向师生的关于数据库使用方面的专题讲座或培训,有17个馆开设了文献检索课程,有12个馆开展了新生入馆教育,只有广州大学图书馆进行了基于科技查新的嵌入式信息素养的深度实践。

三、广州大学图书馆以研究生开题查新为载体的嵌入式信息素养教育实践

(一)研究生论文开题查新工作的开展。科技查新是指以反映查新项目主题内容的查新点为依据,以计算机检索为主要手段,以获取密切相关文献为检索目标,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方法,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做出文献评价的情报咨询服务[2]。研究生在论文选题到开题报告撰写的过程中,对选题方向、实施方案等的修正调整都是以文献检索、获取、研读、综合分析对比为基础的,为研究生提供论文开题查新服务可以将信息素养各种能力的培养嵌入到学生的科研和学习中,是实施嵌入式信息素养教育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广州大学图书馆研究生论文开题查新服务与一般的科技查新服务的不同之处在于,研究生不仅仅是项目委托人,而是要参与到完成报告的每一个环节,是完成报告的主体,查新员的定位是指引和辅导,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二)研究生论文开题查新的成效。2013年3月至2019年5月,广州大学图书馆先后为来自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生物学院和数学学院的506名研究生提供了个性化的论文开题查新服务,指导研究生熟练使用检索工具、全面准确地收集文献、深度阅读并综合分析文献,进而调整选题方向、提炼创新点、优化研究方案,显著地提升了我校研究生的信息素养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研究生导师的指导效率,得到了研究生院和相关院系的肯定和好评。(三)经验总结和方案优化。广州大学图书馆嵌入式信息素养教育实践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得益于两点:(1)采取了合作式教学,嵌入式信息素养教育的开展是基于图书馆与相关职能部门、院系以及研究生导师之间的紧密合作。图书馆在开展研究生开题查新服务前,有针对性地推广普及科技查新服务,得到了研究生院和相关院系的支持,2012年10月,研究生处拟定了《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查新暂行规定》,要求理工类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开题前必须提交开题报告和科技查新报告,各相关院系也在研究生开题前积极配合图书馆安排学生参加开题查新培训,开题查新过程中查新员与研究生导师之间也有频繁的互动交流。(2)采取了体验式学习。不同于传统文献检索课与应用剥离的模式,嵌入式信息素养教育中检索、评估、使用等技能的学习是依托也贯穿于具体的研究任务(论文开题)中,老师的教学是问题导向式的,学生的学习是深度体验式的,在用中学、在学中用,因而掌握得更全面而深刻。广州大学图书馆嵌入式信息素养教育模式也存在两个局限有待改进(图1虚线框部分):(1)因广州大学图书馆没有开设文件检索课,学生的检索技能较差,导致个性化辅导环节效率较低,存在很多重复性讲解,可充分利用图书馆既有资源,比如推送数据库使用培训、各种专题报告、微课资源、慕课资源等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解决共性问题,从而提高辅导效率。(2)因人力资源有限,未能好好利用用户反馈系统。开题报告的完成并不意味着服务的结束,重视用户反馈,提供追踪服务可使信息素养教育具有可持续性,同时也能累积数据、及时发现问题、指导优化现有流程和模式。

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