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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消费议论文范文

时间:2022-06-01 04: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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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消费议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文艺复兴;意大利;消费观

文艺复兴是欧洲历史上一个伟大的转折时期,传统基督教所倡导的生活方式及其观念受到强有力的冲击,作为“欧洲近代长子”的意大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文化的丰富多样,人们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本文就意大利人炫耀式消费观形成的原因,以及在吃、穿、住等方面的表现来简要叙述一下其消费观及其所产生的影响。

一、炫耀式消费兴起的原因

意大利资本主义的发展

意大利地处亚欧非三大洲的交界处。凭借着优越的地理位置,意大利的商业在欧洲最为繁荣,商人足迹遍及整个地中海世界,甚至远达北非和亚洲。意大利人在上古时期就与东方各国保持着频繁的商业联系。东方的香料、丝绸和珠宝等奢侈品很早就通过意大利传入欧洲。14世纪上半叶,一个意大利商人弗朗切斯科・佩科罗蒂写过一本《经商指南》,书中广泛涉及欧亚非三洲的商品集散地和商路,欧洲的城市是意大利商人活动最频繁的地区,意大利本土自不用说,地中海沿岸、大西洋沿岸的主要城市都有意大利商人的常驻之地。除欧洲的城市外,他还提到土耳其、蒙古和中国的商业城市,甚至还精确地计算出从克里米亚的卡法到元朝的大都(北京)的旅程需要250天。?在长期的国际贸易中,意大利人积累的巨额的财富,“在十三世纪初,商业利润一般是20%-50%;即使在黑死病之后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也达到5-8%”,在商业繁荣时期,利润则高的惊人。因此,意大利成为地中海世界繁荣的商业中心。

巨大的商业利润刺激的意大利城市的繁荣与复兴。意大利式欧洲资本主义萌芽最早的国家之一,到1350年,意大利半岛上的城市已是星罗密布,形成了一个新的城市体系。佛罗伦萨、威尼斯等城市都是以手工业生产而闻名的,前者的纺织业和后者的造船业在欧洲都是遥遥领先的,随着商业的繁荣,行业不断增多,手工业规模不断扩大,也为意大利人积累了巨大的财富。此外,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在中世纪晚期,意大利城市中出现了新兴的银行业,到了文艺复兴时期,银行业得到很大的发展。在意大利的商业活动中,银行业非常活跃,佛罗伦萨在十四世纪便拥有100多家银行,各国上缴教廷的税款均存于当地银行。欧洲三大货币经营家族巴尔迪、佩鲁齐和阿奇乌里都出自意大利。据估计,十四世纪至十五世纪期间,在欧洲通行的9亿枚金属货币中,意大利就占5亿枚,即超过欧洲其他国家货币总和的25%。佛罗伦萨的银行主要从事存款和放贷业务,且银行利润极高,例如对外放贷,通常收取7-15%的利息,若是外国人则高达30%的利息;同一时期,银行的利润远远高于工业利润,如1435年-1450年期间,美第奇家族经营的银行利润竟达26万佛罗琳,而当时该家族操控的工业生产取得的收益只有2.9万佛罗琳。银行业的巨大利润,也为意大利人敛聚的大量财富。

可见,巨额财富以不同的方式源源不断地流入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社会财富已经积聚到十分惊人的地步。意大利出现了一批巨商豪富。在15世纪中叶,柯西奠・美第奇和乔凡尼,卢西莱依的家产都在10万佛罗琳以上,是全欧最大的富翁。殷实的家产逐渐地改变了商人、企业主、银行家的社会地位,也逐渐影响其消费观念及其消费方式。城市的富裕对社会的消费产生了重要影响,这时人们的生活已经完全不同于中世纪的节俭,逐渐转向奢侈和享乐方面。

二、炫耀式消费的表现

(一)饮食方面

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人的饮食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食物种类变得丰富,人们对食物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对餐具和烹饪技术的要求更加讲究,更为注重宴请宾客的排场。这些充分体现了人们在餐饮方面的享乐、奢侈化趋势,而这种趋势在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大城市更为明显。

由于东西方商品贸易的发展,人们财富的日积月累,意大利周边城市已经不能满足城市的需要了,只有通过大规模的进口来满足城市对食品的需求。每年收获季节,大批运载食物的商船在意大利往来穿梭,无论穷人还是富人都大量消费。所以在意大利随处可见来自欧洲其他地方的农产品,奥当西欧・兰第在1550年出版的《意大利奇闻异事录》中罗列了意大利各地额佳肴美食:博洛尼亚的香肠、莫德纳的夹心肘子、费拉拉朱圆馅饼、勒佐的■酱、皮亚琴察的奶酪和蒜味烙面、锡耶纳的小杏仁饼、佛罗伦萨的三月奶酪、蒙扎的细香肠和肉糜、齐亚威娜的野鸡和栗子、威尼斯的鱼和牡蛎、帕多瓦的精致面包和各种美酒。而且人们在烹调时大量使用各种香料,像胡椒、丁香、豆笼、肉桂、杜松、姜等辅佐材料来增加食物的风味和刺激食欲。不过,从总体上看,十五世纪早期曾颁布“禁奢令”,人民的消费观念还是比较质朴。但在十五世纪中期前后,一股消费的热潮或“奢侈之风”开始在富有的城市显贵和市民当中弥漫开来。1470年,那不勒斯国王的私生女莱奥诺拉到达罗马时,举行的宴会的疯狂之举让人叹为观止;克莱芒五世继位时的贺宴花费1.5万金币;佛罗伦萨每年要消费掉4千头公牛和牛犊,6万头羊羔和绵羊,2万头山羊,3万头猪,佛罗伦萨住在城里的人每天要消耗140莫吉亚的谷物,每年有5.5万加仑的酒运进城里。而且一度被视为奢侈品的蔗糖,在同时期的欧洲,只有少数贵族和富商才有机会使用,意大利人在十五世纪也曾大量使用。

另一方面,餐桌礼仪亦逐渐发展起来。上菜的顺序、餐桌的摆放朝向和客人就坐秩序都有合理的安排。在15世纪时,人们渐渐以刀叉代替双手吃饭,到16世纪时,意大利人餐桌上已经出现做工精细的陶瓷餐具。比较讲究的人吃饭时,还放着音响,随兴吟诗、助兴,偶尔也会招来一两个陪侍。一些欧洲人到意大利旅行时,看到其餐桌上成堆的食物和餐具都大为惊叹。

(二)服饰方面

随着基督教禁欲主义和神秘主义的神学思想的枷锁不断被打破,人们的思想更加开放和自由。而对于穿的要求,衣服已不再是遮羞御寒的工具了,而倾向于追求穿着的华丽。

第2篇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老年人;消费权益保障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老龄消费市场也在逐年扩大,当老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自然会导致消费市场的紧缩,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老年消费者的权益已经不仅仅是消费者个人的事情,它和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

一、老年人消费权益保障中所存在的问题

1.维权意识较弱

据了解,老年人因生理原因如:老年人普遍存在身体机能退化、器官衰弱等现象,导致七成以上的老年人不能够准确的对商品进行真伪的辨别,我国老年人消费市场中比较集中的是保健品,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主要是根据批准文号判断的,但是老年群体对于这些方面了解得少,使得老年人容易受不良商家欺骗,即使当老年人意识到受骗时,也很少采取维权措施,对商品拍照、与商家对质等[1]。

2.维权渠道有限

当老年人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老年人会选择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不够健全,没有专门针对老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的相关法律,以及在我国市场上,因为商品的特殊性,使得企业之间出现垄断的现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范围比较有限,对待不同的问题有可能采取相同的解决办法,同时因为消费市场的商品品种多种多样,致使行政调节无法作用在一些个别的非生活消费品上。

3.经营者不合法经营

当老年人购买到问题商品时,商家不但不给予退还,有的还对老年人进行威胁和恐吓。老年人的知识结构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无法和年轻人进行比较,使得有些商家利用这个漏洞,故意设置一些消费陷阱,让老年人陷入进去,让老年人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进行消费者权益维护,这就会迫使一些老年人直接放弃维权。

二、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效措施

1.提高老年消费者维权意识

加强对老年人维权教育,可以通过开展一些维权活动,让老年人参与到其中,在活动可以是维权座谈会,在座谈会上上大力宣传维权渠道,这样可以加强老年对侵权行为的认识。加强老年人维权渠道的宣传,这样当老年人的消费权益受到制约时,老年消费者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让老年人明白维权是一项合法的权益,是每个公民可以享受的权力[2]。当老年人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时,老年消费者要善于利用相应的设备获取证据。例如,通过拍照以及录音的方式,进行取证,当自己在维护权益时,这些都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服务到老年人的生活中,选取一些老年人维权成功的案例在座谈会上进行宣传,让老年树立维权意识。

2.拓宽维权渠道

通过建立老年人维权的专门通道,比如在12315的服务平台设立老年人消费维权专线。专线服务人员和通道服务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的培训针对老年人维权方面,这样老年人在维权过程中就可以获得维权详细信息以及享受细节服务。还可以建立老年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这可以保证一旦获得老年人消费权益受到侵害信息时,机制可以迅速采取帮助老年人维权措施,让维权更加及时,以及帮助老年人进行维权活动[3]。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老年消费者维权投诉站,投诉站可以与老年消费者维权的相关法律援助部门相结合,投诉站的服务人员可以是志愿者,这样就可以降低维权过程中的支出成本。志愿者可以收集和整理老年人在消费中遇到的侵权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汇报,在行政部门的帮助下,有效的解决。把收集的资料整理成册,这样有利于当出现类似的问题和现象时,可以采取相同解决办法进行处理,节约维权中花费的时间。定期针对总结工作,及时发现不足,改进工作进步,更好的保护老年人的消费合法权益。在一些大型商场和农贸市场设立老年人专用消费服务通道,让老人在购买商品时获得优先权。解决老年人行动不便的问题,节约老年人购买的时间。协调导购人员真实具体的解释产品的相关数据,解决老年人对部分商品不了解带来的不便。一旦出现导购员欺骗老年人消费的现象时,要进行严肃处理,监督商家做好售后服务。

3.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

经营者的道德缺失往往会出现消费者维权行为。工商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开展商家座谈会的方式来对经营者进行教育。商家和企业都是主张长期发展和盈利来经营的,如果商家不诚信经营那它将会永远失去自己的客户,秦池就业在勾兑白酒之前,在我国市场还是很有名,并且发展的也非常好,但是在勾兑白酒新闻一倍报道出来,它的销售额立即下滑,并走向了倒闭的道路。这可以商家充分意识到规范经营的重要性。同时,还可以选举一些优秀商家,评定为“老年人满意示范店”,店铺的录用是要通过老年群体推选出来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和保护。这些店铺可以为其他店铺做树立榜样,使得其他店铺自觉的向它们看起。对这些店铺也可以适当的进行奖励,并作宣传,让更多老年人来这些店铺进行消费,这样可以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消费合法权益。

4.加强市场监督

对于老年人相关的消费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但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合理,让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加强烈。对一些受老年人好评的品牌商品,政府部门要给予扶持和保护。严查侵害老年人合法消费权益的商家,当发现商家侵犯了老年人消费合法权益时,进行严肃处理甚至是给予停业处理。

三、总结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老年人消费合法权益粳稻有效的保障,使得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因为老年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集体,所以应该给予老年人足够的保护,使得老年人感受更多的来自这个社会的关怀。

作者:陈达端 单位:福建省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

参考文献:

[1]寻舸.我国农村居民公共消费现状及改善对策[J].商业时代,2012,13:12-13.

第3篇

不同于国外的非营利性医疗结构,我国非营利性医院面临着许多问题。

1.1性质模糊不定。

客观上讲,我国非营利性医院主要由公立医院组成。然而,这些被定义为非营利性的医院,所享受的补贴远远不能满足医院的实际运行费用,大多靠自身医疗服务收入支撑,处在自负盈亏的状态。这种情况,就造成了医院追求利润,功能定位不准确;

1.2体制僵化、服务雷同。

虽然被烙上了非营利性医院的标志,但实际上,公立医院仍在在传统的医药体制下开展工作,仍然沿用旧体制下的运行模式,体现出了种种的不适应。同时,各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存在单一性、趋同性的倾向,缺乏各具特色的市场划分和人性化的服务;

1.3竞争激烈、观念落后。

国家在对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探索中,逐步向各种资本放开了医疗市场,这使得非营利性医院面临的竞争愈发激烈。然而,各大非营利性医院仍然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仍然处于“坐等客来”的运营状态,没有形成服务营销的观念,收入分配体制也一成不变。这使得他们在面对市场竞争时,表现出了诸多不适应。

2非营利医院的营销分析

2.1我国非营利医院营销现状

大部分医院的营销操作,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仅仅局限于媒体宣传、公益活动等,未做市场调研,没有好的营销模式和策略,同时,医院所提供的“同质化”服务,也缺乏相应的竞争优势;

2.2非营利医院的市场细分

对于医疗市场,我们选取了地理因素、人文因素、心理因素和行为因素四个方面来分析。(1)地理因素细分。按照行政区、地区、气候等进行划分。

(2)人文因素细分。如儿童医院就主要服务于儿童,考虑了年龄因素;妇产科医院主要服务于产妇,考虑了性别因素;高端医疗服务主要服务于高收入阶层等。

(3)心理因素细分。不同阶层人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和个性差异,他对于医疗服务的要求不同,对医疗产品的敏感度也有差异。

2.3行为因素细分。

行为因素主要根据患者对医疗服务的熟识度、态度、反馈等来细分市场;

2.4非营利医院的市场定位:

(1)选择目标市场。在对医疗市场进行细分后,下一步要做的,就是选择合适的目标市场,提供医疗服务。这里就涉及到如何选择细分市场的问题,我们主要从以下两点进行考虑:①细分市场的吸引力,优质的细分市场需要具备几个特征,包括规模性、风险性和盈利性、发展性等,总的来说,就是细分市场要有足够的规模和容量,要提前对风险和盈利进行科学评估,更要考虑到以后的发展前景。②考量医院自身的目标和资源,目标市场只有最合适的,没有最优的,要“量力而行”。只有符合医院管理水平,只有符合医院人、财、物,才能可以发挥出医院的优势,才能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才能获得发展。

第4篇

作者:钟嘉熙,朱敏,吴智兵,孙华锋,林宁,左俊岭,刘南,叶志中,陈银环

【关键词】 SARS

摘要:【目的】探索中医药治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的有效方法。【方法】对61例入院时以卫气分证为主的SARS患者,治以疏风清热、利湿解毒法,拟定基础方(僵蚕10g、蝉蜕6g、银花10g、连翘10g、桔梗10g、蒲公英20g、芦根20g、甘草6g)随证加减,配合中成药清开灵、鱼腥草注射液及小柴胡片进行治疗,按相关标准进行疗效分析,并与同期深圳东湖医院采用纯西医治疗的50例作对照分析。【结果】本院收治的61例全部治愈出院,平均退热时间为(403±394)d,肺部阴影开始吸收时间平均为(434±276)d,病灶明显吸收或完全吸收时间为(693±402)d,平均住院天数为(905±491)d;与同期深圳东湖医院采用纯西医治疗的50例比较,平均住院时间、胸片病灶开始吸收时间及明显吸收时间均较短,治愈率较高。60例卫、气分证患者经治疗均未传入营血分。无1例出现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无1例使用免疫球蛋白和抗病毒西药;仅1例使用了面罩持续正压吸氧;仅5例(占820%)短期应用过地塞米松,无1例出现股骨头坏死。【结论】对SARS患者早期应用疏风清热、利湿解毒为主的中医药治疗,能有效控制病情由卫气分传入营血分,疗效较单纯西医治疗有一定优势。

关键词:非典型肺炎/中药疗法;疏风清热;利湿;卫气营血辨证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又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是一种以呼吸系统结构和功能损害为病变基础的急性传染性疾病,其传播流行已严重危害到我国乃至世界人民的健康和经济建设。据各国医学专家预计,在今冬明春,SARS卷土重来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寻找有效的规范的SARS防治方法迫在眉睫。

迄今为止,各国在SARS防治和研究中的主要成就包括:2003年4月16日世界卫生组织(WHO)正式公布非典的病原体为非典相关冠状病毒(SARSassociated coronavirus,SARSCoV),简称非典病毒[1];高效的诊断方法取得快速进展;疫苗的研制正在加紧进行中;目前对于SARS的基本治疗方案主要包括试用抗病毒药物和糖皮质激素,及时应用面罩持续正压吸氧(必要时气管插管),对症和支持疗法等[2]。但是抗病毒药的确切疗效未能得到证实,糖皮质激素的副作用一直是困扰临床工作者的巨大问题。中医药对于SARS取得的疗效已得到包括WHO专家在内的广泛重视。卫生部疾病控制司组织专家制定了“非典型肺炎的防治技术方案(试行)”,该方案根据广东经验,提出中药的治疗原则为按温病卫气营血和三焦辨证论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强调发挥中医药在SARS疫情控制中的特色优势,提出了“非典型肺炎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试行)”,方案中指出本病属中医“温病”的范畴[3]。因此探索应用中医温病学的理、法、方、药辨治SARS具有重要意义。

为探索中医药治疗SARS的有效方案,本研究对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2003年1月20日至2003年6月9日收治的61例SARS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与深圳东湖医院采用纯西药治疗的50例[4]作比较,现总结如下。

1 观察对象和方法

11 西医诊断标准

诊断均符合卫生部2003年5月3日颁布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并经广东省非典防治专家组临床确认。

111 流行病学史

①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属受传染的群体发病者之一,或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②发病前2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并出现继发感染疫情的区域。

112 症状与体征

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超过38℃,偶有畏寒;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泻;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病人可闻及少许湿罗音,或有肺实变体征(注意:有少数病人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尤其是有近期手术史或有基础疾病的病人)。

113 实验室检查

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一般不升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114 胸部X线检查

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改变,部分病人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常为多叶或双侧改变,阴影吸收消散较慢;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可不一致。若检查结果阴性,1~2d后应予复查。

115 抗生素的使用

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临床诊断标准:符合111①+112+114条及以上,或111②+112+114+115条,或111②+112+113+114条。临床排除上呼吸道感染、流感、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艾滋病合并肺部感染、军团病、肺结核、流行性出血热、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呼吸系统疾患。

12 中医卫气营血辨证标准和挟湿标准

参考《温病学》[5],具体内容如下:温病发热、恶寒、咳嗽、口微渴、苔薄白、脉浮数为卫分证;但发热、不恶寒、汗多、尿赤、舌质红、苔黄、脉数有力属气分证;若兼见卫、气分证特点者为卫气同病;身热夜甚、心烦、时有谵语、舌质红绛属营分证;身热、躁扰不宁、或神昏谵语、出血、舌质深绛属血分证。挟湿则证见发热或身热不扬、脘腹痞满、苔腻。

13 一般资料

符合上述诊断标准的61例病人中,男37例,女24例,年龄最小者15岁,最大者88岁,平均年龄(3843±1897)岁。所有患者就诊时均以发热为主症,发热时间最短05d,最长15d,平均(370±346)d,体温最低为373℃,最高为42℃,平均(3857±102)℃;恶寒35例(5738%),咳嗽49例(8033%),精神疲倦41例(6721%),纳呆、脘痞36例(5902%),头身重痛或肌肉酸痛53例(8689%),苔腻38例(6230%);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者13例(2167%),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者17例(2833%),二者均升高者11例(1833%);外周血分析各指标大多在正常范围内,淋巴细胞(LYM)偏低者占1404%、偏高者占175%,中间细胞(MID)偏高者2281%、偏低者351%,血小板(PLT)偏低者1579%、偏高者未发现。

61例患者入院时属卫分证16例(2623%),卫气同病证23例(3770%),气分证21例(3443%),营分证1例(164%),挟湿表现者38例(6230%),总属卫气分证候者60例(9836%)。

胸部X线表现:全部胸片经广东省非典防治专家组鉴定确认。在整个疾病过程中(从起病到出院时止),所有患者肺部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部分病人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呈多叶或双侧改变,亦有单侧病变者。

14 治疗方案

141 中医治疗方案

采用疏风清热、利湿解毒中药,基础方:僵蚕10g、蝉蜕6g、银花10g、连翘10g、桔梗10g、蒲公英20g、芦根20g、甘草6g。毒热壅盛加玄参15g、重楼15g,邪伏少阳或膜原加柴胡10g、黄芩15g,咽痛加岗梅根20g、马勃10g,湿盛加厚朴10g、法夏10g、竹叶10g,咳嗽加枇杷叶15g、前胡10g、杏仁10g,每日1剂,水煎服。中成药以清气泄热之鱼腥草注射液100mL静脉滴注,2次/d;清开灵注射液40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静脉滴注,1次/d;常规加用小柴胡片(4片口服,3次/d)。

142 西医治疗方案

在常规对症支持治疗条件下常规使用抗生素,我们选用了新大环内酯类与第三代头孢菌素2联用药(阿齐霉素05g静脉滴注,1次/d;头孢三嗪1g静脉注射,每12h1次。严格控制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只在高热持续3d以上不退,胸片示肺部阴影迅速增多,或阴影密度较快增高有实变趋势时(肺泡、肺间质出现水肿时)才使用;予地塞米松5~10mg静脉注射,1次/d,连用3~5d,每天复查胸片,肺部阴影吸收后即减量或停用。

2疗效标准及治疗结果

21 疗效标准

参照《卫生部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出院标准》:(1)体温正常7d以上;(2)呼吸道症状明显改善;(3)X线胸片炎症病灶有明显吸收。

22 治疗结果

至2003年6月16日,本院所收治的61例患者全部治愈出院。平均退热时间为(403±394)d,胸片炎症阴影开始吸收时间平均为(434±276)d,病灶明显吸收或完全吸收时间为(693±402)d。平均住院天数(905±491)d。

按中医辨证60例卫气分证患者经治疗均未传入营血分;1例营分证患者经清营透热及上述综合方案(未使用激素)治疗后痊愈出院。无1例出现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无1例使用免疫球蛋白和抗病毒西药,有1例使用了面罩持续正压吸氧。

61例患者中,仅5例(820%)短期应用过地塞米松,无1例出现股骨头坏死。

23 与纯西药治疗的50例比较结果

深圳东湖医院(以下简称东湖医院)2003年2月9日至2003年4月15日共收治50例SARS患者,均采用纯西医综合治疗措施,包括早期使用抗病毒药,早期使用糖皮质激素,防治细菌感染,机械通气等[4]。大致与本组处在同一时期,两组的可比性及疗效比较详见表1~表4。表1两组病例一般资料比较(略)表2 两组病例入院时临床症状表现比较(略)表3 两组相关疗效指标比较(略)表4 两组治愈率比较(略)

表1提示两组病例性别构成无显著性差异,我院SARS患者平均年龄大于东湖医院组。表2结果表明,两组患者发热、恶寒、头身肌肉疼痛等症状均无显著性差异,咳嗽与疲倦两症状东湖医院组较本组为多。两组间基本具有可比性。表3显示,两组入院后退热时间比较无统计学意义;我院的平均住院时间、肺部病灶开始吸收时间、肺部病灶吸收好转时间均较东湖医院组为短。表4结果则表明,我院的治愈率较东湖医院高。

3 讨论

31本病的发病特点及药理作用机制

本次发生于2002年冬季至2003年春季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病急骤,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初起多见发热、恶寒、咳嗽、舌红等肺卫风热证的临床表现,我院收治的61例SARS患者中有60例(9836%)入院时病变处于卫、气分阶段,仅1例(164%)辨证属营分证;且6230%的患者兼有肢体困倦、关节酸痛、纳呆、便溏、舌苔腻等挟湿的表现。故认为本病的中医病因主要是风热挟湿疫疠之邪。按温病的分类方法,SARS属新感温病范畴,其病变基本按卫、气、营、血的顺序传变发展[5-7]。

清・叶天士《温热论》曰:“风邪上受,首先犯肺,逆传心包。肺主气属卫,心主血属营”。明确指出:卫、气分病变失治则病情恶化,传入营血。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强调力争将病情控制在卫、气分阶段,早期使用中药,治法以疏风清热、利湿解毒为主,基础方剂以僵蚕、蝉蜕为君,主疏风清热透邪;以银花、连翘、公英、桔梗为臣,加强清热解毒,解除疫疠浊气,桔梗尚能宣肺利咽,扼守肺卫之门户;以芦根为佐,一方面辅助疏散风热,另一方面取其利湿之效,正如叶天士语“……挟湿加芦根、滑石之流,或透风于热外,或渗湿于热下,不与热相搏,势必孤矣”;甘草作为使药除能调和药效外尚能利咽解毒、和胃顾中,起三方面作用,桔梗亦作为使药载药上行以达病所[8]。现代药理研究表明,方中银花、连翘、僵蚕、桔梗、甘草、芦根、蒲公英对病原微生物均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8],是本方抗病毒作用的基础;银花、桔梗、芦根、蒲公英均可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8],直接针对SARS相关冠状病毒引起的免疫功能低下进行治疗;银花、连翘、芦根、蝉蜕具有解热抗炎作用,僵蚕、蝉蜕有良好的镇静抗惊厥作用[8],对于SARS患者能起到良好的对症治疗作用;甘草、桔梗、银花对胃的保护作用[8]有助于消化功能的调节,能减轻SARS引起的消化道不适。鱼腥草、清开灵注射液是临床常用的清热解毒中成药,鱼腥草尚有利湿作用,切合SARS中医证候的治疗。清开灵主要由板蓝根、金银花、栀子、水牛角、珍珠母、黄芩苷、胆酸、猪去氧胆酸等组成,现代药理研究表明其有解热镇痛、抗病毒作用[8]。因春季为阳气生发之时,少阳当令,疏利少阳枢机可使邪有出路,故常规服用小柴胡片。

32 与东湖医院纯西药治疗的比较

关于与东湖医院组的可比性问题:卫生部2003年5月3日颁布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中提到年龄大于50岁为重症SARS的参考指标之一,我院与东湖医院两组间年龄构成比较,本组平均年龄稍大,显示有统计学差异,但不能确定认为有病情偏重趋势,故暂不考虑这一因素的临床意义。统计结果还显示,入院时临床症状除咳嗽与疲倦东湖医院比我院多外,其余均未显示显著性差异。因咳嗽与疲倦这两种症状并非SARS的首要症状,不能作为衡量SARS病情的主要指标。故可认为两组病例基本具有可比性。当然这仅限于与文献报道出来的资料进行比较。

疗效分析结果显示,我院收治的61例患者中,60例卫、气分证患者的病情全部得到控制,未传变入营血分。1例营分证患者经清营透热及上述综合方案治疗后亦痊愈。与同期深圳东湖医院采用纯西医治疗的50例疗效比较,除在退热时间上无统计学差异外,本组的平均住院时间、胸片病灶开始吸收时间及明显吸收好转时间等均短于东湖医院组,治愈率亦较东湖医院组为高,提示中医为主的治疗措施较单纯西医治疗具有一定优势。

33关于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本组61例患者中,仅有5例(820%)短期应用过地塞米松,无1例出现股骨头坏死。

SARS主要病理改变是间质性肺炎(metapneumonia,MP)及免疫器官如淋巴结及脾坏死。SARS对机体的攻击,使肺血管充血、渗出、纤维化以及免疫器官出血性坏死,影像学表现及对死亡病例的肺组织病理检查均提示部分SARS有急进性肺炎机化早期的表现[9]。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可较快使病毒血症减轻,体温降至正常,同时阻止MP的发展,并逐渐吸收,抑制肺炎纤维化形成[10]。然而,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的研究发现,重症SARS患者T淋巴细胞中,CD4+和CD8+明显降低,CD8+T淋巴细胞计数甚至低于艾滋病患者,临床可见到SARS患者的二重感染,而治愈的SARS患者与死亡患者的CD4+和CD8+T淋巴细胞计数也有显著性差异,此结果说明本类患者的细胞免疫功能具有明显的减弱趋势[11],提示激素的使用应慎重。因此,对于SARS我们应当从临床个案角度分析机体的免疫系统是产生了过度反应还是反应不足,谨慎合理地应用激素,平衡抗炎与提高免疫功能,抑制炎症期肺组织纤维化等的关系,这对于阻抑疾病传变、逆转病势非常重要。据最近报道:北京已出现了SARS痊愈后骨坏死多例,以股骨头坏死多见。粗略统计,在北京感染SARS的医务人员,有1/3~1/2已出现骨坏死。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骨科教研室主任何伟教授指出:激素的大剂量使用已成为骨坏死特别是股骨头坏死的最主要原因。这提醒我们在应用激素控制SARS病情的同时必须警惕其副作用及后遗症。同时提示探索有效的中医药治疗措施以减少激素用量,减轻其副作用具有深远意义。

综上所述,在SARS治疗中我们采用温病卫气营血辨证方法,尽可能在卫气分阶段,及早以疏风清热、利湿解毒之法,遏制疾病向营血分传变,同时配合西医常规对症支持治疗、预防继发感染等,取得了满意的疗效,其原理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①中药对病原体的抑杀作用;②中药的免疫双向调节作用,既提高效应T淋巴细胞的转化率,又拮抗炎性介质,调节免疫功能,使之趋于平衡,阻断病情向SIRS(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ARDS(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MODS(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发展;③调整机体的内环境状况,使机体度过病毒的感染自限期。今后我们将从以上三个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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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关键词:公益性非营利组织 治理 绩效 评价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4-0248-02

非营利组织又被称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是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将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五个特征的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1]。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是指以服务公众利益作为机构的使命和目标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缺失,组织效率低下甚至中饱私囊等诚信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2]。实践中的绩效评价结果不尽如人意,不仅没有达到激励非营利组织,实现优胜劣汰的目标,反而掩盖了治理缺失导致的组织生存危机,也没有体现出组织真实的效率状况。

一、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治理的理论依据

萨拉蒙曾经指出,志愿部门作为人类服务的提供者也是有着固有的缺陷的,会产生“治愿失灵” [1]。发达国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和监管体系,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规范,自律性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包括第三方机构在内的评价体系。中国在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研究和实践与国外还有一定差距。受到多年计划经济的影响,中国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法规不完善,管理制度行政化。虽然建立了绩效评价机制,由于没有实行规范的非营利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由于治理缺失导致的非营利组织“内部人”控制问题泛滥,违规操作较为普遍。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水平是衡量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标志,也是评价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水平是否合理的一项重要标准。治理(governance)的基本含义为统治、支配、管理、管理方式。早期用于与宏观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领域的企业和其他类型的组织中。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将治理界定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3]。Saidelr认为,“在非营利部门,治理一般是指董事会成员和执行长发挥关键作用的行动领域,它与目标、基本的组织活动、决策、参与者以及环境有关”[4]。由于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先天的“所有者缺位”,就特别需要通过建立规范的治理制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内部人控制”,从而降低“成本”。 Gies、Ott和Shafritzs将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明确界定为“非营利组织用以设定长期方向并维持组织完整的机制”[5]。

国内对治理的认识是从经济改革中的公司治理开始的。正如张维迎指出的,公司治理概念同样适用于非公司企业,作为公司治理研究应不限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即营利性企业,应包括一切以营利为目标的企业[6]。在英文中,公司(Corporation)一词最初实际是指自治城市、行会、慈善团体等非营利组织。这里,公司即企业,企业不仅包括盈利性企业,还涵盖学校、医院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营利组织。这些非营利组织与我们通常所说的营利企业的区别在于不得将营利用于分配,谋取私利。由此,公司治理是与非营利组织治理紧密相连的,即治理首先是指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王名、贾西津认为非政府组织不存在一个完整产权的拥有者,其面对的是一个多元利益相关主体的治理结构[7],Henry B.Hansmann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仅依靠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合约难以防止生产者坑害消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就会出现 “合约失灵”现象[8]。非营利组织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法人,不能简单地照搬企业法人治理的现成模式[9]。二、基于治理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

Peter F.Drucker 指出,管理繁荣已成过去,追寻管理绩效的时代已经来临[10]。绩效评价是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研究的难点之一。引发人们对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质疑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效率的问题。绩效评价(Performance evaluation)是指在组织管理中,依据特定的指标和测量标准对组织的工作过程、效率及结果等各方面进行评定和判断,得出评估结论,以改善组织绩效的过程[11]。对此,Alexander、Nank 和 Stivers 提出,非营利组织既然也是利用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理所当然应该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它也必须规定工作绩效及衡量标准,基于效率的绩效评价,会威胁到非营利组织的本质特征[12]。对此,Michael Edwards 等人认为,必须加强绩效测量和责任性之间的联系[13]。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决定了其绩效评估不能像营利组织那样以单一的经济利润指标作为评估的标准。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比营利组织绩效评估复杂得多[14]。

目前国内外受到普遍应用的“3E”评估方法,借助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与效果性(Effectiveness)的比较,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组织绩效的提高。该评估方法的导向比较关注组织的经济、效率与效果,其结果是衡量绩效的情况,在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中,更需要从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出发强化治理问题。“3E”评估模式很难体现这个要求。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受行政化管理的制约,对治理问题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在现实中通常使用政府评价的框架和方法判断组织绩效。但这种情况近年来有所改变,学者开始逐渐从重视经济效益等定量指标向重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能力、社会影响等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转变。邓国胜构建了非营利性评价、使命与战略的评价、项目评价和组织能力四个子模块组成的非营利组织评价模型,侧重考核组织的使命和基础能力情况[15]。还有学者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引入科学规范的评估机制及其体系,建立了一套由基本状况、组织治理、公共责任、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筹资活动等指标构成的较为完善的评估体系[16]。

三、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形成,非营利组织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加起来。由于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资金和财产多是来自政府的财政资助,社会捐赠及会员的会费,其资源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和财产的效率自然是社会问责的焦点。同时,组织评价的结果还成为社会公信力的标志,直接影响着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赢得社会资源的能力。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各界注入的资金和物质资源越来越多,人们对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承担的社会公益功能期望越来越高。为了充分发挥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必须首先建立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治理制度,形成规范的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使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运行走上正轨。

国内关于非营利组织治理及绩效评价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而实践中并没有实现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机制,只是在绩效评价中将部分治理指标纳入其间,是一种兼而有之的混合体。这种绩效评价的结果既无法反映治理的真实情况,也没有体现社会资源的利用情况,无论是治理问题还是效率问题都不能清晰地得以发现。不仅如此,隐藏的治理薄弱问题会被掩盖,而这正是威胁组织可持续发展最关键的问题。总之,对于中国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需要从源头入手,抓住影响公益性非营利组织问题的主要矛盾――治理机制的建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绩效评价体系,以加强其针对性,实现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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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Bernd Helmig,Marc Jegers,Irvine Lapsley.Challenges in Managing Nonprofit Organizations:A Research Overview [J].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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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张亚萍,单位: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教育经济与管理。

摘 要: 影子教育作为学生在主流教育之外的培优补差的课外补习活动,近些年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别盛行。通过对影子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盛行的文化、教育、经济、利益相关者角度的原因分析,得出其产生的必然性,并在对影子教育广泛影响的解构中,得出其存在的复杂性。学校、政府部门对其既不能放任自流,任其无规范的发展,也不能完全禁止取缔,而应对其进行更好规范、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其在合乎法、理、情的道路上发展。

关键词: 影子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盛行原因、影响

一、引言

影子教育,指的是学生在主流学校教育之外参加的培优补差的活动,因其补习内容基本类似于学校课程,故而也被称之为“影子教育”。提出影子教育的概念并对其做出开创性研究的当属Stevenson和Becker(1992)[1]。他们对日本高中生所做出的调查发现,影子教育发生在主流教育之外,但目的是为了提高主流学校的学习成绩,其接受对象以中小学生为主。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教育的高质量、多元化需求越来越旺盛,这就与我国的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大班额教学以及缺乏个性化指导产生了矛盾。同时近些年,我国政府一直推卸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大大减少了家庭的学校教育支出,这也为影子教育提供了成长发展的土壤。有研究表明,超过一半以上的城镇学生参加了教育补习,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教育补习的比例最高;家庭社会经济背景和学校背景等因素对城镇学生参加教育补习的机率和教育补习支出有显著影响[2]。对于课外补习的声音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补习教育的支持者往往是自由主义者,他们普遍坚持家长拥有对子女的教育选择权;而补习教育的反对者则往往是教育机会平等的支持者,认为补习教育使得家长陷入“囚徒困境”,不满于这样的选择,却又“欲罢不能”,并对教育机会平等分布产生影响[3]。无论是影子教育的支持者亦或是反对者,都是站在其合理的角度进行分析,而影子教育近些年在世界,尤其是在东南亚国家的盛行也说明了其产生发展的必然性以及存在的复杂性。

二、影子教育盛行的原因

(一)从文化的角度

根据马克・贝磊2005年的调查发现,影子教育主要分布在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 ,同时也存在于非洲、中东、南美、东欧等地,但西欧、北美与澳大利亚的课外补习活动并不十分普遍[4]。从文化的角度分析,包括中国在内的东南亚国家都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文化强调通过努力获得成功,这种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的传统显然对这些东南亚国家的补习活动产生的重大影响,而西方更多强调的是能力,而能力并不是能通过课外补习培养的。

(二)从教育的角度

目前,在我国实行的仍然是精英选拔机制,以选拔性考试为中心,虽然政府一直强调在义务教育阶段进行“减负”、“素质教育”,但是如果教育体制机制没有改变的话,学校的“减负”往往会为课外补习活动的盛行提供了条件。同时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水平不断上升,对高质量、多元化教育的需求也在不断的提高,这与我国目前大多数学校教育质量不高、大班额教学以及缺乏个性化指导产生了矛盾,许多家庭不得不去向校外寻求出路,以帮助学生在以考试为中心的教育体制中取得成功。

(三)从经济的角度

家长纷纷投资于教育补习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也与教育可能带来的巨大收益率有关,在很多家长看来,教育补习有助于孩子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而高层次的教育一般也意味着一份好的就业,在我国就业竞争压力如此之大的情况下,投资于孩子的教育对多数家长来说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四)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

影子教育在我国的盛行不仅与文化、教育、经济这些方面有关,同时也和与其相关的政府、学校、补习供给方(补习班、在校大学生、在职教师)以及补习需求方(家长、学生)有密切的关联,这些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相互需求,同时彼此之间也在进行着相互的博弈。

1.补习供给方与需求方

补习班、在校大学生以及在职教师作为影子教育的主要供给方。而在职教师作为影子教育的主要供给方之一,一方面与教师的工资购买力持续下降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一些不在编制内的合同教师所面临的生活压力存在联系。同时影子教育作为一个庞大的教育市场,它这种门槛低,收益快的特点吸引了数以万计的就业大军,特别是在校大学生还有刚毕业不久的学生,各类补习班层出不穷,鱼龙混杂。学生、家长作为需求方对它的感情也是非常复杂的。一方面,它满足了学生和家长不同类型的需要,这是他们自愿为此付出大量时间和金钱的原因;另一方面,学生和家长在补习教育问题上像是陷入了“囚徒困境”:不满于这样的选择,却又“欲罢不能”[5]。

2.学校与补习需求方

当前义务教育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一直都在强调“减负”、“素质教育”,而实际情况是学生学业负担非常重,不断的成绩排名也是学生造成严重心理负担,由于大班额教学,教师无法照顾到每一位学生,特别对于那些成绩不太好的学生更是无法予以关注,而那些成绩比较优秀的学生为了保持成绩排名也不得不去参加补习。学生、家长渴望在学校得到优质、多元化、个性化教育的心理与学校无法满足需求之间存在着矛盾,这也就是学生、家长在校外积极寻求辅导的原因之一。

3.政府与补习供给方

从政府角度看,对影子教育的矛盾心理同样存在,一方面补习供给方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政府削减教育公共开支,同时还可以满足部分家长不惜成本进行教育投资的意愿;另一方面,又担心影子教育的繁盛对社会分层产生影响,长此以往会加剧社会不公,并且现在补习市场鱼龙混杂,补习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很多学生在补习活动中得不到好的教育,相反增加了学业的负担。

4.政府与学校

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是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之间最基本的利益关系,从学校角度看,政府与学校之间具有两重性:一致性和非一致性。这种两重性是有政府所行使的功能和所处的地位所决定的。因此对待影子教育,一方面学校响应政府指示,不允许在职教师去进行校外辅导;另一方面由于学校的相对独立性,考虑到课后补习即能帮助学生提高成绩,减轻教师负担,又能在给一些在职教师增加收益,对待学生的补习活动,学校采取即不鼓励也不禁止的态度。

三、影子教育的广泛影响

(一)对学校教育的影响

影子教育的支持者认为,补习对学校教育有益,如果补习能帮助学生理解并喜欢学校的课程,由于种种原因,一所学校不可能在所有科目上都有一流的老师,也不可能拥有全部超过平均水平的学生,而有效的补习能增强学生和他人竞争的信心。持支持态度的人所持的视角是自由主义和人力资本理论等。

影子教育的反对者认为,补习会给学校教育带来负面影响:首先,补习可能导致学生在学校的学习兴趣下降,因为他们已经提前学会了学校的知识,而且可能会厌倦学校老师的教学风格;其次,在职教师给自己所教的学生补习,会导致他们在学校教学中偷工减料,引诱学生去参加补习;最后,补习的目的是为了考试,达不到教育让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6]。

(二)对社会的影响

1.影子教育具有弥补主流教育体系不足的功能

如果足够明亮并且确保光线从各个方向投射,影子是可以不存在的。但是,作为主流教育体系,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尽管朝着多样化方向努力,但并不能满足所有要求,于是,“影子”教育体系就难以回避。任何一个体系都有设计上的弱点,义务教育体系的设计目标是培养国民基本的读写算能力,因此,它在满足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方面就存在一定不足,“影子”教育体系与正规教育体系相伴而生互为补充,在结构和功能上弥补正规教育的不足。

2.影子教育可能会扩大社会阶层间已经存在的差异

有研究表明,在控制其它因素情况下,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以收入、家庭抚养负担和父母亲受教育程度表示)对教育补习支出有显著的积极影响,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家庭,其教育补习支出增长越快;从地区差异来看 ,与西部相比,东部和中部地区城镇家庭教育补习支出比西部地区家庭分别高15%和25%[7]。因此,家庭经济情况、所在城市、学校层级的差异决定了补习教育可能使较多的优质教育资源给了富裕的家庭,这正是很多地方政府和公众对补习教育持反对意见的重要原因之一。

3.影子教育不一定提高整体教育水平,但对个体具有功利性效果

尽管各科辅导占用了学生及其家长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但很多家长和学生依然“乐此不疲”。有人抱怨补习教育只是通过反复练习提高了成绩,但损害了学生的创造性。然而,无论对整体教育效果的影响如何,课后补习教育对个体的影响效果是显著的,否则,家长也不会为此付费。不管通过什么方式提高了成绩,都意味着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和更好的工作机会[8]。

(三)对经济的影响

影子教育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产业,它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对于在职教师而言可以增加额外收入;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可以提高生活质量,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对于辅导班的创办者而言可以增加创造收入的同时提供就业岗位。同时,很多补习机构具有照管学生的功能,父母可以腾出更多时间来弥补教育支出,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是在为刺激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小结

影子教育尽管只是主流学校教育的“影子”,但与一般物体的影子不同,补习已经主动的影响到学校教育,同时它也对社会与经济产生了一系列影响,通过对影子教育广泛影响的解构可以看出影子教育的存在具有复杂性。首先,政府部门面对旺盛的补习需求,应该反思正规学校教育体系可能存在的偏差,比如学校在照顾不同学生多元化需求方面存在欠缺、学校教育加剧了学生的考试竞争压力同时学校将部分教育负担转嫁给家庭,从而刺激了校外教育补习活动;其次,面对不断繁盛的影子教育市场,政府部门要积极的引导、规范,使其在合法、合理、合情的道路上发展,同时开展对补习教育效果的专项调查,帮助家长认识补习教育的局限性,引导家长进行理性消费;再次,面对影子教育可能带来的不公平现象,政府解决此类问题可能有两种途径:要么直接向社会弱势家庭提供财政资助,以提高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和低收入阶层学生支付教育补习费用的能力;要么以财政手段鼓励学校扩大供给能力,以低收费政策吸收社会不利群体[9]。最后,从长远看,政府管理部门还需要将素质选拔性考试制度改变为“素质+社会责任”式的选拔制度,将家庭的自利性竞争行为转化为对社会有利的公共行为[10]。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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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关键词]劝导技术 道德物化 技术中介理论

[中图分类号]B82-0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1-0102-05

一、何谓劝导技术?

有过网上购物经历的人们会发现,在浏览商品信息的时候,购物网站总会试图通过某顾客以前访问其网站时的消费偏好,或其他顾客购买相关产品的反馈信息,给该顾客提供一些消费参考意见,或者打出一些显著的促销广告引导顾客购买更多商品;在预防疾病方面,智能厕所能够自动检测出人的健康状况,并针对健康问题提出具体的参考建议;在日常饮食方面,智能冰箱能够自动识别冰箱里的食物,帮助主人制定购物单,并且能够及时地反馈主人的饮食习惯是否存在健康隐患,提供合理的膳食方案……上述这些技术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能够影响和引导人的行为朝某个目标发展,它们是能够“改变人的态度或行为的交互式技术”,这就是劝导技术(persuasive technology)。

专门研究劝导技术的一门新兴学科叫“劝导性计算机技术学”(Captology),从构词方式来看,它是由“computers as persuasive technologies”的首字母缩略词Capt加上后缀ology而构成的。这一学科由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福戈(B.J.Fogg)于1996年首次提出,是一门心理学和计算机科学技术相交叉的新兴学科。按福戈的定义,它的任务主要是“设计、研究和分析那些用来改变人们的态度和行为的交互式计算机产品(interactive computing products)”。从心理学学科角度来看,Capto-logy的出现使传统的劝导心理学(The Psychology of Persuasion)多了一种新的“劝导”手段――技术的手段;从计算机技术学科来看,Captology的出现使计算机又多了一个新的应用领域――“劝导”的领域。

目前,福戈教授所在的斯坦福大学建立了“劝导技术实验室”,并开设了相关的课程,其研究也受到了国际学术界的关注,加入劝导技术研究队伍的人越来越多。从2006年到2010年,国际学术界已经就劝导技术分别在荷兰的埃因霍温、美国的帕洛阿尔托、芬兰的奥卢、美国的克莱尔蒙特、丹麦的哥本哈根召开了五届国际性学术会议,并且每次会议之后都会公开出版一本会议论文集。2011年的劝导技术国际会议则于6月2日到5日在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举行,主题是:“劝导技术与设计:增强可持续性和健康”。美国心理学协会会长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G.Zimbardo)在福戈教授的专著《劝导技术:利用电脑去改变我们的想法和行为》的序言中说:“依我看来,计算机是否能够影响我们已不是问题,它已经由福戈和其他人证明过了_,我们现在要问的是它能产生多么大的影响――劝导技术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如何有效地进入到我们的生活”,“它(指Captology)将很快成为那些对交互技术如何影响人的观念、态度和价值并改变人的行为感兴趣的人们的共同财富”。

劝导技术作为塑造人类行为的一种手段,在目前的生活中是随处可见的。福戈在其专著中对之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区分出七种类型的劝导技术。第一,“简化”(Reduction)技术。它通过使复杂的事情简化而使人们愿意去做该事情。比如网上购物时繁琐的程序可能会使许多人望而却步,而一些网站推出的“一次点击”(One-click)购物模式使购物程序大为简化。这样就使更多的人愿意到这样的网站购物。第二,“隧道”(Tunnelling)技术。它预先设定好一个行动程序,一旦你启动了该程序,就必须按照既定步骤一步一步地走下去,就像进入一个隧道一样,必须按照隧道的方向行进。第三,“量体裁衣”(Tailoring)技术。心理学研究表明,有针对性的信息比普通信息能够更加有效地影响人们的态度和行为。因此,在设计时应该注意个体的差异。比如,不同专业的人所常用的词汇是不同的。一些输入法能够根据使用者平时的输入习惯自动进行记忆,下次再使用时某些词汇就会出现在首选位置,以其便捷赢得使用者好感,从而巩固并扩大该输入法的使用群体。第四,“建议”(Suggestion)技术。在恰当的时机给出相应的参考建议将使劝导更加有效。例如在住宅区或校园里,超速行驶将是很危险的行为。在这些区域放置一个“速度监控告知与雷达追踪”装置,能够及时监测汽车的速度并显示在电子屏幕上,同时显示此处的限制速度,司机就可以知道他目前是否超速,以便减少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第五,“自我监测”(Self-Mo-nitoring)技术。它能够使人们及时地调整自己的态度和行为,以实现预定的目标和结果。比如体育锻炼时在手腕带一个“心率监测器”,能够及时地反馈心跳速度,避免锻炼过程中心跳过快。第六,“监控”(Surveillance)技术。这是能够及时了解他人的技术,商场、银行、公司等场所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就属于这类技术。第七,“调节”(Conditioning)技术。它通过对一种行为进行奖励来达到对该行为的强化。很多电脑游戏之所以如此吸引青少年,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通过不断提升玩家的身份级别,使他们享受到一种成功的乐趣,从而继续冲击下一个级别。

相对于传统的“劝导”媒体,如广播、电视、杂志等,计算机具有交互性(interactivity)的优势,这使得它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具有更强的劝导力,因为它能够根据使用者的输入信息、需求和具体情况调整相应的劝导策略。同时,相对于作为劝导者(persuader)的人来说,计算机同样也具有某些优势,比如持久性、匿名性、同时处理大量数据、形式多样性等优点。需要指出的是,从Captology的定义可以发现,在使用技术手段来“劝导”方面,福戈教授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计算机这种技术手段上。其实日常生活中还有许多不通过计算机手段也能达到改变人的态度和行为目的的劝导技术。比如,在特殊路段为了保护行人安全设置一些“减速坡”。司机在通过时为了减少汽车的震动,自然就会放慢速度;又如在汽车内安置专门设备,提醒人们在驾车和乘车时系好安全带,如果安全带没有系好,汽车甚至不能发动。这同样也能达到影响人的态度和行为的目的。这些技术都具有劝导技术的特征。

二、劝导技术作为“物化的道德”

相对于其他技术来说,劝导技术与伦理的关系更加密切。伦理问题本质上是关注人应该如何行动,以及如何使人们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而劝导技术的直接目的就是影响和改变人的态度和行为,

因此劝导技术必然是负载价值的,其本性注定了与伦理道德具有内在的联系。福戈说:“劝导技术是非道德的吗?这要视情况而定。劝导技术可以是非道德的吗?毫无疑问,答案是肯定的。”。劝导技术既可用于积极的方面,比如劝导人们戒烟、预防疾病、减少交通事故等;也可用于消极的方面,比如不良商家用于欺骗和引诱顾客非理性消费、在食物中添加使人上瘾的成分、非法传销组织用于给人“洗脑”等。面对劝导技术,应该追问如下两个伦理问题:一是如何防止劝导技术用于非道德的目的,二是如何把劝导技术作为一种实现道德目标的手段,正面地引导和规范人的行为。这里先简要介绍一下福戈对如何防止劝导技术用于非道德目的方面的看法。

福戈指出,设计者的意图、手段和结果可以帮助我们判断一项劝导技术是否是合乎道德的。首先,确认设计者的意图对于判断劝导技术的道德属性起着关键作用。如果设计者的意图本身就是不道德的,那么其设计的产品很可能也是不道德的。其次,观察设计者所使用的手段也可以帮助我们判断劝导技术的道德属性。一些手段明显地是不道德的,比如威胁、提供虚假信息。最后,从结果来看,结果可以分为两种:有意的和无意的。对于有意的不道德结果,福戈认为设计者、经销商和使用者都具有一定的责任;而对于无意的不道德结果,福戈认为虽然不是设计者有意所为,但设计者也应该对那些在理论上能预见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设计者在设计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想象其产品可能的用途以及如何防止它的过度使用,并减少其可能的不道德用途。另外,福戈还认为,如果劝导技术用在易受外界影响和伤害的人(主要是孩子)身上,它将也是不道德的。因为孩子的判断力还没有真正形成,很容易受到外界信息的引导,而如果商家为了自身利益而利用孩子的这些特点,那将是不道德的。

劝导技术作为一种实现道德目标的手段,实际上是一种“物化的道德”(material ethics)。对于技术伦理学来说,这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荷兰技术伦理学家依波・普尔(Ibo van de Poel)和皮特一保罗・费贝克(Peter-Paul Verbeek)称之为技术伦理的“内在”研究进路(internal approach)。在他们看来,我们“应当超越工程伦理学中流行的外在主义观察,从而致力于技术发展的一种更加内在主义的经验性观察,考虑设计过程本身的动态性并探讨该语境下产生的伦理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被动地等待技术出现问题后再去“亡羊补牢”,而是更加积极地介入到技术的设计环节中去,把技术当作一种实现道德目的的手段,将一定的伦理规范“写入”技术设计之中,使技术人工物在使用的过程中,通过引导、调节人的行为,来达到一定的道德目的。因此,费贝克说,在某种意义上,工程师是在以一种不同于伦理学家的方式做着伦理学的工作,他们为人们自古以来就一直不断追问的“人应该如何行动”以及“如何实现这些规范”这样一些伦理问题提供了一个“物的答案(material answer)”。比如下面这个例子:“超市的手推车为购物的人带来了轻松与便利,但使用后随意停放使超市的环境凌乱不堪。在国外的许多超市有一种手推车,它是需要投币才能取用的,用完以后将推车物归原位,放入的硬币会自动还给顾客。就是这样的一种设计,规范了人们的一种行为,造就了井然有序的公共空间,使超市乱放手推车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也许再多的道德说教都不及这样的设计有力。”

劝导技术作为“物化的道德”,其思想基础来自“技术中介理论”(technological mediation theory)。该理论认为,技术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处于中介的地位,用公式表示就是:人-技术-世界。技术不但影响着我们对外在世界的感知,而且还影响着我们的行为方式,或者说,世界的表象通过技术的中介显现于人,而人的表象也通过技术的中介显现于世界。美国技术哲学家伊德(Idle)主要关注的是问题的前一方面――技术如何影响人的感知;而拉图尔(Latour)和伯格曼(Borgmann)则主要关注问题的后一方面――技术如何影响人的行动。费贝克称前一种为“解释学的”(hermeneutical)视角,后一种为“存在主义的”(existential)视角,两种视角互为补充,共同组成了后现象学(postphenomenological)的技术中介理论。劝导技术在设计的过程中与“解释学的”视角关系比较密切,而在应用阶段与“存在主义的”视角关系更为密切。

伊德指出,传统的解释学通常只关注与语言有关的现象,它是人文学科的方法论,是帮助我们如何更好地理解语言背后的意义的学问。与之对照,伊德提出了一种“物的解释学”(material hermeneutie),这是用来揭示自然界这一非语言现象背后的信息的方法。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对象不同的是,“科学研究的范围通常不包含‘语言的’维度。这些研究对象没有文本、没有话语,也没有前置词的或修辞学的表达”。面对这些不能说话的对象,仪器可以帮助我们让它们“说话”,从而揭示出自然现象背后的信息。例如红外成像技术,使不可见的现象显现于我们的视觉之中;传感器使人生理上感觉不到的微弱信号也能被敏锐地捕捉到。当然,技术在帮助人们认知世界的过程中并非是中性的,而是在能动地选择世界的属性,决定哪些信息应该被呈现,哪些信息应该被遮蔽。伊德将技术在转换人关于世界的感知方面的这种作用称为“放大”(amplification)和“缩小”(reduction),世界的某些属性会因为“放大”而被呈现,而另一些属性会因为“缩小”而被遮蔽。这种放大和缩小的中介作用被伊德称为“技术意向性”(technological intentionality),一项技术被研制的时候就已经预先设定了它的意向性。劝导技术的意向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被“写入”技术设计之中的。作为“物化的道德”的劝导技术引导人们关注和体验符合道德要求的事物属性,而屏蔽不符合道德要求的事物属性,以物质的手段实现中国古代儒家所要求的那种“非礼勿视,非礼勿听”的准则。

拉图尔指出,人的行为方式往往被他使用的工具所塑造。“行动不仅仅是个人的意愿和个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结构的结果,而且是个人的物质环境的结果。”拉图尔把工具的这种影响称为“脚本”(script),就像电影或戏剧的作者通过脚本规定演员的行动一样,设计人员在设计器物的时候,通过加入自己的意图,也预先“规定”(prescribe)了使用者在使用该器物的时候会如何行动。例如,工程师在设计“减速坡”的时候就已经赋予它“在路过我的时候要减慢速度”的“脚本”。虽然减速坡和红绿灯都能够使人减慢速度,但是减速坡的约束力和信号灯的约束力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约束力,前者是物体本身产生的约束力,后者是作为意义的负载者产生

的约束力。与感知领域中技术的“放大”和“缩小”作用一样,在行动领域中,技术的中介作用也能够通过“激励”(invited)和“抑制”(inhibited)某些行动来实现其意向性。温纳(Winner)在其《人造物有政治吗?》一文中举过的一个例子给我们形象地展示出技术的这种意向性特征:在美国纽约去“琼斯海滩”的景观大道上修建的天桥的高度非常低,以至于只能让小轿车通过,而公共汽车却不能通过。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拥有汽车的‘上等’和‘自在的中等’的白人们将自由地利用景观大道来消遣和往来;通常使用公共交通的贫民和黑人将被挡在道路之外,因为十二英尺高的大巴车不可能穿过天桥”。也就是说,景观大道上的天桥一方面“激励”了富人的行为,而另一方面“抑制”了穷人的行为,而天桥在设计之初该意向性就被预先规定好了。作为“物化的道德”的劝导技术在使用中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使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得到激励,使不道德的行为得到抑制,这就使技术的意向性与道德教化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规范人类行为的第三种手段

在规范人的行为的方式上,人们通常会想到道德和法律两种手段。然而,作为“物化的道德”的劝导技术的出现提示我们,还可以通过技术的手段,依靠物质的力量来达到规范人的行为的目的,这就是规范人类行为的“第三种手段”。比照道德约束力(自律或他律)和法律的名称,不妨称这种规范手段为“物律”。

“自律”是个人凭自身的“良心”而自愿使其行动符合道德规范的行动原则,它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不为快乐、幸福、欲望等情感所驱使,而是根据自己的“立法”,为实现自己的道德理想而行动;“他律”是指服从于自身以外的权威与规则的约束而行事的道德原则,它要么是出于维护自身“名誉”的需要,要么是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而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的标准;相对于道德自律和他律而言,法律则具有更强的规范效力,它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而保证实施的。它往往通过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来规范人的行为,人们由于害怕受到法律惩罚而不得不按照既定的规范去行动;“物律”则是通过技术的手段、依靠物质自身的力量来规范人的行为。三种手段都可以达到规范人们行为的目的,比如,在规范司机的行为方面,既可以通过提高司机自身的道德修养来使之自觉地考虑行人的利益,不做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也可以加大社会舆论,靠舆论压力迫使司机遵守交通规则;或者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促使司机遵守交通规则;还可以通过技术的手段,如上面提到的,在行人比较多的路段设置“减速坡”,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三种手段相比较而言,道德的要求标准最高,其次是法律和“物律”;从自觉性的角度来看,道德所需的自觉性最高,法律其次,“物律”最低;从强制性的角度来看,道德的强制性最低,法律其次,“物律”最高;从规范的时效性来看,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力具有滞后性,一个人如果不遵守法律规定,法律只能在事后进行惩罚,而“物律”的约束力则具有当时性,它时刻伴随着行动的整个过程。在康德哲学的意义上,只有道德是“自律”,法律属于“他律”。因为“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关系,不考虑潜在的动机问题,只要求人们从外部行为上服从现行的规则和法规;而道德则诉诸人的良知,支配人们的内心生活和动机。道德命令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首先是根据伦理责任感而行事,它还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按照这种理解,“物律”也可以看作一种“他律”。

作为一种规范人类行为的新手段,“物律”具有道德和法律所不具有的一些新优势。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集体意志的体现,有时候难免会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对于一些自律性较差的人来说,仅靠自身的力量不足以使他们的行为遵从社会规范,这就需要他律或法律的手段来规范。然而,道德他律的压力和法律的强制力,只是体现在事后的批判和惩罚之上,并不能在行为的同时就对其进行禁止。而有些会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必须在其可能实施时就应该对其进行限制,在危害出现之后再对其进行追究往往为时已晚。这正是劝导技术可以发挥其作用的地方。因为劝导技术作为技术活动时所使用的工具,是伴随着实践者的行为过程的。如果在技术设计中预先“写入”一些道德规范,就可以避免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的出现。比如,目前一些地方酒后驾车事故频发,有关部门采取了许多控制措施,但很难根治。如果从劝导技术角度考虑,可以设想在汽车驾驶室里安装一个酒精浓度测试仪,一旦检测到驾驶室空气中的酒精浓度超标时,汽车将不能发动,这样就可以从源头上禁止酒后驾车的可能性。劝导技术可以从技术层面实现“使行为主体按照社会价值(socially-valued)的方式行动”的目的,这是道德他律和法律手段都难以办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