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9 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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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巩固我省近年来涉煤、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促进民间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
收费:取消的不再征收降低的要执行到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意在巩固国家和我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同时,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和全社会监督。
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同时,检查的重点和任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并收费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自查阶段,各地要结合企业填报信息,有针对性地自查自纠,不隐瞒、不推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立即取消,给企业施加负担的要立即退回,自查工作在8月15日前结束。
在重点抽查阶段,各市做好自查工作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8月上中旬对部分市、县、省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10个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对企业向检查组举报的问题,检查组将进行实地核查。对问题明显、反映强烈、自行整改力度不大的将重点安排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规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收效不大的单位和地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各市和省直牵头部分需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于8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对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
在最后的整治处理阶段,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根据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情况,以及中央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和巩固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且在今后,各市、各部门需将涉企收费的规范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不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45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7〕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对象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二、清理规范主要内容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等。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六)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三、自查自纠程序及内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由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企业会员、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工作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
2.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清理规范举报电话。
3.对照有关文件及清理规范内容,严格自查涉企收费项目,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自查内容
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收取会费是否向企业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有无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是否与捐赠企业订立捐赠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资金是否应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情况是否向社会公示;有无强行或者变相要求企业赞助、捐赠或摊派等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服务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市、区(县)两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无向参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行为。
(三)自查整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写入自查报告。有上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自纠自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的,要因势利导,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审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全市约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内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问题分类处置意见
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属于继续整改的,责成按期自纠整改,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约谈负责人。对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问题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行政处罚。
市、区(县)民政局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视问题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和资助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分级管理体制。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7月20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将本区县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结束,市民政局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强化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是84038110。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直接负责人。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 员: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我校长期以来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从源头上禁止教育乱收费行为。根据县纪律监察委员会工作通知要求,为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和作业本费等暂代收费的行为,维护学生和家长利益,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代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校委会认真学习了县、局的相关文件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某某(校长)负责学校教育代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某某(副校长)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员:各分校负责人和班主任,分别负责各校、各年级、各班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工作小组复查。其次,学校自查工作小组分别找学生个别谈话,暗访了解有无违规收费现象。
三、自查情况。
1、学生校服,均有学生或家长自愿订购,自行购买,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2、学校严格执行“一教一辅”自征订教辅原则,无推荐或组织学生购买省教育厅规定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现象。
3、学生本费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收费部门要求收取,一至二年级元/一套,三至六年级8.5/一套,收取后全额存到商家指定账户。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精神,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县教育局和镇中心校的指示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现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
为更好落实上级教育部门通知精神,开展好本次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工作,我校特成立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二、自查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召开全体教师大会,由校长带领学习关于治理乱收费自查工作文件精神,再由各教师对照文件精神开展认真的自查,最后由领导小组汇总、复查。
三、自查情况。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上级部署和要求,坚决不参与应由有关部门收取的代收费项目的行为;无强制性收费和从中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无各种形式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学校更没有擅自私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我校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学校未用事业收入发放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在开展工作中严肃财经纪律,并加强了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和财务管理意识。
3、规范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1)学校无超标准、超范围和自立项目收费。
(2)学校无违反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学校也没有在节假日期间办各种补习班的办班活动和以竞赛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3)我校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摊派钱物。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没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捐资费等情况发生。
(4)学校对代收费采取自愿原则,不强制收费。
本学年来,我校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抵制乱收费。学校上下引起重视、加强领导、各自明确责任,层层负责,使抵制乱收费的工作制度化。现将我校的教育手费等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如既往贯彻“农村中小学一费制”的规定;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一律不准推销、代办学生保险”的规定。
二、严格按照省定用书目录和经省批准的用书为学生配备学习用书的种类和数量,不超量购书,对未列入省定教学用书目录的图书和音像一律不征订、不代行销售。
三、按照校务公开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采用公示栏(墙)等方式,在校园显眼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及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学期开始的每次收费均发书面通知给学生家长,取得广大学生家长的配合。
四、坚持“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办法,即学校凭《收费许可证》收费,学生凭《收费公开卡》交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情况“两公开”,收费时间、项目、标准、票据“四统一”。
五、我校多年来未向任何转入我校的学生收取借读费。
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困难学生减免收费的工作,及时发放补助金,及时公布减免收费情况。
七、加强制度建设和学校财务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把完善收费制度同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协调统一起来。把杂费收入和财政拨入经费进入专户统一管理。
八、无征订辅助读物、学具和音像制品等,从不代任何部门收费。对学生书作费一律实行多退少补,按时清退,建立退费清册。直接退费到学生个人,由学生本人亲自签名。
九、实行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和每个班主任都签订有目标责任书,教师人人书写有治理乱收费工作保证书。实行收费项目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在学校对班级、教职工的工作考核、评先表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十、无乱收费现象。由于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收费工作,有组织,有制度,规范操作,措施得力,收费工作秩序正常,无乱收费现象。
1、学校立即成立以米娜瓦尔校长任组长的治理乱收费工作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文件要求及规范教育收费公开承诺书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
2、召开全体教师会,学习文件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提高认识,增强规范教育收费的责任感,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到每个教师心中。
3、汇总各班的收费情况,结合学校自查领导小组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如下:
我校在收费工作中实行阳光收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的监督,学校收费做到清清楚楚,使学生家长缴费明明白白。
一、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每学期开学初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小学治理乱收费情况的自查报告。且经过了教育局和物价部门的审核同意,(有收费许可证及相关文件),从未出现过私自增加收费项目及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二、我校每年来严格执行办班规定,学校从未举办过拓展班、特色班及提高班,更无向学生收取上课费用之举。学校也从未组织学生进行过节假日、双休日的补课。
三、我校严格办学要求,从未出现过擅自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的行为。从未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办班的宣传发动,代为收费;也没有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用于有偿补课的行为。
四、学校严格了收费要求,从未出现跨学期收费用的行为,无违反规定动员和组织学生代、订购、办理学生学习用品、教辅材料及各类商业保险。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教育违规收费自检自查有关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每个教师的声誉,关系到学校的形象。因此,我校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直把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努力树立风清气正的教育系统良好形象。
一、成立工作小组,加强领导不放松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主任包学年教师、包学科教师的治理“三乱”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校长与全体教师签定了《严格治理“三乱”
现象责任状》,并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贯彻文件精神,统一思想不掉队
治理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乃至全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我校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警示教育。学校公布受理违规补课、授课行为的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工作时间电话有专人接听、专人受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坚决打击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的“三乱”行为。
三、张贴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不隐瞒
每学期开学之初,学校都及时在显眼的宣传橱窗内张贴永久性区教育局等上级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不隐瞒。并制定严格的收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出现问题,严查严办,绝不姑息。
四、撰写自查报告,自我剖析不留情
学校要求每一位教师对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行为,针对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等情况作深入、全面的自我剖析,不留情面,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立即纠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廉洁从教,净化自身行为与灵魂,树立领导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的形象。
五、深入学生、家长当中,明查暗访不遗漏
学校对全体学生、家长多次采用不定时间、不定地点、问学生、看作业、访家长等方式进行明查暗访,调查结果如下:
1.未发现教师以开展线上教学的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线下教学违规收费等行为。未发现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现象。
2.未发现乱订教辅资料、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的现象。
3.未发现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鍵身等各类消费活动问題。
4.未发现教师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上课前、放学后等时间,在校内外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收费补课和违规办班的现象。
5.未发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任教班级学生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类有偿办班补课的现象。
6.未发现以家长要求或同意为理由,组织有偿办班补课的现象。
六、落实禁止乱收费工作要求,居安思危不松懈
我校未发现教师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的现象,但站在长远发展的高度上,校长居安思危,遵照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对全体教师提出了“四项要求”,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做到居安思危,绝不松懈。
1.坚决执行、贯彻市教委、呼兰区教育局文件精神,严禁教育“三乱”现象。
2.做好自查自纠排查工作,每位教师撰写并上交自查自纠个人材料。
3.立即整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