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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关于留守儿童学习状况的研究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父母外出打工对孩子的学习行为和学习成绩没有显著影响。[1][2]另一种观点是父母外出打工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容易导致“留守儿童”学业不良。[3][4]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对被调查学校74名父母均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与分析,调查结论与上述第二种观点相一致,认为留守状态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有明显的负面影响,留守儿童的学习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留守儿童的学习态度不容乐观,许多留守儿童学习态度消极、被动,这种对待学习的态度必然会影响到其学习效果;二是留守儿童的学习习惯不良问题普遍存在;三是留守儿童课外学习无人辅导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普遍较低,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二、农村留守儿童学习问题的成因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所反映的情况,以及研究过程中对留守儿童的观察和了解,分析造成留守儿童学习问题的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亲情饥渴”的困扰,影响着留守儿童的学习调查发现,父母的外出给留守儿童的心理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压力和担忧。由于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生活在缺乏温暖和安全感的环境中,许014年第9期学术瞭望课程教学研究•JournalofCurriculumandInstrution多孩子性格上表现出冷漠、内向、孤独,情绪消极、波动大。调查显示,47.3%的留守儿童“在遇到烦恼和困难时总是闷在心里”,33.8%的留守儿童认为“父母外出,自己在家中感到孤单寂寞或不如别人”,13.5%的留守儿童“担心父母在外会发生意外,以至影响到正常的学习”,10.8%的留守儿童认为自己上课注意力不集中是因为“思念父母,无心学习”。在访谈中,留守儿童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普遍反映,这些孩子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思念父母和亲情缺失而产生的孤独感和消极情绪,对他们的学习影响很大,常常表现为无心学习和学习缺失主动性,因此这些孩子在学习上也普遍存在问题。由此可见,父母不在身边,产生“亲情饥渴”,这极易给孩子造成自卑、孤僻的情绪,这种心理状态也间接地影响着孩子的正常学习。(二)学校和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学习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调查中了解到,为了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并达到某些硬指标,学校仍然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学校把衡量教师工作成绩的标准定为学生的考试成绩,教师教学任务繁重,一天下来往往感到身心疲惫,没有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因材施教往往成为一句空话。由此可见,学校和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学习问题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采取专门有效的措施来加以改善。(三)临时监护人监管不力调查发现,留守儿童的学习问题与其临时监护人的监管能力不高有直接的关系。首先,临时监护人的文化程度低,使孩子学习得不到必要的帮助和辅导,致使学习成绩下降。调查显示,临时监护人中,文盲占临时监护人总数的23%,小学文化程度的占52.7%,初中文化程度的占17.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6.8%。受文化程度的限制,这些临时监护人中,从不辅导或不会辅导孩子学习的占到86.5%,这部分留守儿童的学习得不到必要的帮助,导致其家庭作业完成困难。其次,临时监护人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孩子学习无人监管,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临时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不强,这主要在由亲戚朋友照顾的留守儿童中比较明显,他们不像爷爷奶奶照顾的留守儿童,有直接的血缘关系,相互之间没有太多的心理忌讳。亲戚朋友照顾的留守儿童,有时候儿童犯了错误,或学习上出现问题,亲戚朋友碍于儿童父母的面子,不做严格的要求或引导督促。这就导致这部分留守儿童心理上与亲戚长辈有隔阂,心理得不到慰藉,学习无人监管,学习成绩明显低于其他儿童。最后,临时监护人缺乏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调查中发现,临时监护人在教育留守儿童时,普遍缺乏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大多采用溺爱或粗暴两种不合理的教育方式。对留守儿童的学习表现,或处处骄纵,导致孩子的学习自控能力差;或采取简单粗暴的打骂方式,挫伤孩子的学习自信心,这两种方式都对留守儿童的学习产生负面的影响,导致留守儿童的诸多学习问题的出现。(四)家长补偿方式的偏差调查发现,家长不合理的补偿方式,造成留守儿童价值观的改变,染上不良习气,导致学习成绩下降。调查结果显示,41%的留守儿童父母经常给自己的孩子金钱和物质补偿,有不合理的物质补偿心理。这些家长通常长期在外打工,不能与孩子在一起,就感觉对孩子亏欠太多,于是用金钱和物质的方式补偿,每个月给孩子很多的零花钱,以弥补孩子心灵情感的缺失。这样做的后果是孩子拿着钱去买零食,和同伴一起去网吧上网打游戏,学习习惯越来越差,时间更多地用在了网吧玩游戏,没有时间和心思学习,导致学习成绩下降。综上,造成留守儿童学习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临时监护人的监管不力、学习无人辅导等直接因素的影响,也有由于正常家庭教育缺失而引起的留守儿童的特殊的心理特征,如孤独、自卑等不良心理品质的间接影响。对留守儿童学习问题的改善,应从多方面入手加以改进,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三、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学习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有责任为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创设良好的条件
政府有责任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环境。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帮扶教育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及教育部门可以考虑抽出一部分经费,资助和支持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学习。此外,政府部门可以考虑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加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对进城打工的农村家长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他们的家庭教育观念,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同时,政府应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改善留守儿童学习和成长环境,解决留守儿童放学后无人照看和学习无人指导的问题。
(二)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教育监护体系,为留守儿童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
在家庭功能不健全的情况下,学校成为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场所。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问题,关键还在于学校和老师要行动起来,为留守儿童创设良好的环境,为其学习提供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他们家庭教育的缺失。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袋制度。学校应该为每个留守儿童建立档案袋,详细记录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临时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外出打工父母的基本情况。当留守儿童在学习和生活上遇到困难或问题时,教师可以根据档案袋中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相互配合,有效教育留守儿童。2.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及临时监护人之间建立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机制。家校的密切配合能更准确地了解与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状况,能更有效地增进留守儿童的转化效果,尤其对一部分由于监护人监管不力或家庭教育方法不当而导致学业不良的留守儿童来说,这项措施十分有效。学校要主动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联系。一是学校与留守儿童的家长或临时监护人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保持联系;二是利用节假日等留守儿童父母返乡探亲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沟通,使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和照顾;三是定期组织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培训班,提高临时监护人的监管能力。3.教师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和照顾。学校和老师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和照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而产生的孤独感,并成为留守儿童独自在家时的感情寄托,从而避免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心理和情感问题,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学习成绩下降等现象。4.农村学校开设心理辅导室或增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农村留守儿童学习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心理和情感等方面的问题间接影响的。农村学校应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开设心理辅导室或在课程中增设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留守儿童排解不良的心理和情感障碍,引导留守儿童正确认识社会、他人和自己,学会自我调节情绪的方法,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学习和生活。5.开展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活动,建立留守儿童课外学习的伙伴群体。教师可以因势利导,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自愿和留守儿童坐同桌,同村近邻中的好学生自愿跟留守儿童结对,组成“互帮互学”小组。一方面解决了留守儿童课外学习无人辅导的问题,并能有效地监督和约束留守儿童的学习行为;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留守儿童与同伴群体之间的情感交流,有利于帮助留守儿童排除一些不良情绪,积极面对生活和学习。6.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性格孤僻、内向,他们很难融入到班集体中,并与其他同学融洽交往,在学习遇到困难时,也不能主动地向教师或同伴求助,这一定程度上又会影响他们的学习方式和学习效果,导致其学业不良。对于这部分留守儿童,学校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如文艺活动、兴趣活动小组等形式,鼓励留守儿童参与其中,改善其孤僻、内向的性格,学会主动与人交流,在学习遇到困难时,能主动向他人求助,进而增强其学习的信心,提高学习兴趣。
(三)重视留守儿童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特别是年幼的孩子的成长具有重要作用。父母的作用是任何人无法替代的,他们通过亲子关系、家庭互动以及所营造的家庭文化氛围,影响子女的行为与价值观,通过教育期望影响子女的学习成就感,通过教养方式使孩子形成许多良好的生活习惯。[5]因此应该采取措施并创造条件,加强亲子间的联系和沟通,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从而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首先,留守儿童父母要重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留守儿童父母应该认识到当前留守儿童问题的严重性,并从思想上和行为上切实重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如果条件允许,父母应尽量考虑不要同时外出打工,而是留下一方在家教育子女。即使都外出打工,也要增加回家的频率,或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留守儿童尽可能多的交流,使留守儿童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同时,留守儿童父母应该经常与老师和临时监护人联系,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配合学校,为留守儿童创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父母外出对留守儿童造成的消极影响。其次,临时监护人应提高监护质量。隔代监护容易出现溺爱和简单粗暴两种不恰当的教育方式,且大多比较重视孩子的生活照顾,而对孩子精神层面的支持不足。亲友监护则容易出现监护流于形式,监护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因此,临时监护人应了解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加强监护责任,尽可能为留守儿童创设有利的学习空间和氛围,并关注和了解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及身心状况,与学校保持联系,随时关注留守儿童各方面的情况,提高监护效果。
(四)发挥社会力量,为留守儿童学习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留守儿童形成的背景、特征以及需求,笔者采用“陪伴式”实务模式介入留守儿童服务,其需求与实务应用如下。
(一)应用1.亲子沟通的需求与实务调查评估结果发现①,留守儿童亲子沟通频率集中于半月到两月一次,留守儿童与监护人产生矛盾时,选择与父母沟通的人数仅占24.2%,从中说明,留守儿童存在亲子沟通的需求。亲子沟通的需求应该是以各种方式促进亲子之间互动与交流,但留守儿童的现实情况在于亲子在空间上的分离,因此促进其交流的方式可以采用电话或网络的方式。DS小学已有的措施是建立专门的电脑聊天室,为每一位留守儿童申请QQ号,并根据课程安排,使学生能与父母视频聊天。但实际的弊端在于,留守儿童上机时间只能在白天,而其父母往往是很晚才能下班,这也就导致网络视频的方式不能行之有效。基于这种情况,工作者选择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在几乎所有小学生都没有自己独立电话的事实下,就必须通过加强监护人的亲子沟通观念,使监护人可以促进留守儿童与父母的沟通。在本次“陪伴式”实务模式介入项目中,针对留守儿童的现状,工作者主要通过《我想有个家》、绘本感恩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知自身及父母的生活,促进学生思考自身现状;传授学生沟通技巧,鼓励他们向父母表达自己的想法,并通过家庭作业的方式促进亲子沟通和理解。通过“爱•感恩”心灵成长工作坊,塑造特殊环境,使留守儿童敞开心扉,相互支持,促进其对父母亲人的理解和感恩。2.学习辅导的需求与实务笔者通过与留守儿童和教师的访谈发现,留守儿童监护人往往更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情况,而忽视其教育问题;部分监护人年龄偏大,学历较低,难以照顾到留守儿童的学习;调查留守儿童在“父母不在身边最大的担忧”时,学习辅导居首占32.7%,其次为长辈生病(27.6%),受人欺负(16.6%)等。从中说明,留守儿童存在学习上的问题和学习辅导的需求。针对留守儿童学习辅导的需求,城市社区采用青少年课后学习辅导的社会工作方式,通常是成立课后学习辅导组织,如“四点半课堂”。DS小学的特殊情况在于,其学生分为走读生和住读生,对于住读的学生,学校在放学后会安排专门的教师供学生完成课后作业,并有值班老师为学生辅导作业;但对于走读的留守儿童,学校并没有较好的方式去服务。鉴于这种情况,工作者主要通过小组工作和组建学习辅导志愿者服务队的方式展开服务。小组工作方式促进组员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形成互助关系,在此基础上,开展志愿服务,构建学习帮办团体,满足学习辅导的需求。3.心理支持的需求与实务通过访谈笔者发现,监护人往往只关心留守儿童生理上的需求;父母长期在外也会导致亲子关系疏离,使学生缺乏归属与爱;部分留守儿童表现出怯弱、自卑等不良的心理倾向,以下与教师的访谈印证了笔者的观点。工作者:您觉得学校的留守儿童或者说全校的学生最需要的是什么?老师:我觉得他们最需要的还是心理上的辅导,不光是留守儿童,初中的孩子都这样,老师照顾的学生太多,对儿童的心理照顾得不会那么细致细微,有时候容易出问题,所以关心留守儿童也好,关心非留守儿童也好,在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方面应该多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需求通常是由外因导致的,当其在亲子关系、同辈群体人际交往、学习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往往会形成程度不一的心理困惑。社会工作相信个人的行为和心理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解决留守儿童的心理困惑在于帮助留守儿童适应环境,而造成留守儿童心理困惑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其与父母、监护人或者同辈群体之间的沟通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工作者开设了心理成长工作坊,释放学生的心理压力,对心理困惑较深的学生实施个案服务。“爱•感恩”心灵成长工作坊不仅是对留守儿童关于朋友、老师以及家庭的爱与感恩的体验,也是他们释放心理压力并获得支持的过程。个案服务是对小组、工作坊等服务更深入的跟进,在本项目开展中,共服务过两个典型个案和12个咨询性个案。从个案的评估结果来看,基于时间和现实情况,工作者在案主的环境资源利用方面并没有取得很大的进展,但从陪伴的角度来看,案主的心理困境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4.素质型活动的需求与实务在关于“你希望得到社会、学校及家庭为你提供怎样的帮助”的调查中,选择“社会关爱•手拉手”“兴趣小组”“电脑培训”“亲子活动”等素质型活动的占73.5%,其次为学习辅导(10.0%)、经济支持(5.5%)等。可见,留守儿童存在素质型活动的需求。项目中关于留守儿童素质型活动多样化的内容,除了上述的亲子沟通、知识教育、绘本感恩教育、“爱•感恩”心灵成长工作坊、“彩虹桥”人际交往小组、志愿者服务队等以外,还开展了其他各种活动,如“手拉手•改变”成长小组、健康知识讲座、体育竞技活动、兴趣小组等其他团建活动。
(二)反思从服务反馈的情况来看,“陪伴式”实务模式在服务留守儿童的过程中具有很强的实践作用,在实践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陪伴留守儿童,做他们的老师、朋友、手足、伙伴等,伴随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但也暴露出以下几点局限。1.需求的局限性“陪伴式”实务模式在需求预估方面过于狭窄,不适合群体。“人在情境中”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既受外界环境压力的影响,也受内在心理冲突的影响,这两种影响以复杂的方式交互作用,而外界环境又包括家庭、学校、社区、大众传媒等。因此,针对案主问题的评估,不能仅仅评估其一个方面的问题,而应在评估案主内外环境的基础上,分析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的逻辑关系,从而评估案主的需求。“陪伴式”实务模式是基于风险视角,针对青少年在家庭环境方面亲子陪伴需求不足,以社工教育或替代性的方式弥补青少年的陪伴性需求。它只是分析了青少年家庭环境和心理状态之间的相互关系,却忽略了社区、学校等其它可能与其心理变化产生作用的环境。事实上,在本次项目中发现,尽管留守儿童的现状比较符合“陪伴式”实务模式的需求假设,但使用这种单一模式,很难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问题,以下面个案为例:个案1:M,男,在DS小学五(1)班就读。案主是家中独子,父亲干建筑,母亲做厨师,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平时对案主管教较严格,一旦案主做错事情,父亲经常打骂案主,母亲也不阻拦,家庭教育方式为典型的棍棒教育。据老师介绍,案主平时在学校爱打架,经常与同学发生冲突,老师对此也没有办法。案主自认为自己打架行为没有错,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动手打人,案主并为自己这种行为洋洋得意,认为是“很厉害”的表现。根据以上信息内容,对案主的进行评估可知案主显性的问题有三:一是父母在家庭教育方式上的问题;二是案主在认知上存在明显的偏差;三是案主在人际交往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该个案中,案主关于家庭教育的问题,可以运用“陪伴式”实务模式方法,通过与案主父母进行沟通,实现其正确的教育方式来解决;但案主人际交往的认知和障碍可能与学校风气、社区环境等案主所生活的各领域的背景有关,这就不是简单的家庭陪伴可以解决的。2.资源的局限性“陪伴式”实务模式服务场域相对单一,不利于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陪伴式”实务模式最初的研究源于对家庭社会工作的研究,是社会工作者通过家庭工作手法介入家庭教育问题的一种工作模式。本次项目由于是学校留守儿童服务站项目,因此实行的是学校社会工作的陪伴方式。但不管是学校社会工作还是家庭社会工作,只要实践“陪伴”形式,就必然会在案主可能面临的所有社会环境系统中展开行动,而这种行动在实践中却很有局限性,比如以下案例:个案2:P,女,12岁,DS小学六(二)班。服务对象为留守儿童,父亲经商常不在家,与服务对象情感交流较少;母亲无业在家,经常打麻将,有时不为孩子准备早餐,一天两顿,和服务对象也缺乏情感交流。服务对象有一个哥哥,在镇中学读初一,服务对象和哥哥关系不好,经常吵架,现在处于僵持阶段。服务对象平时在校性格活泼,但是敏感易冲动,情绪不稳定,与同学人际关系不良,但仍有少数好友。另外外界传言服务对象不是现在父母亲生的,而是舅妈亲生但寄养于此,服务对象对此很痛心。案主呈现的显性问题包括亲子问题、与兄长的沟通问题、与同辈交往的问题以及情绪管理的问题,可能也包括“传言”的问题。从案主“性格活泼”、“仍有少数好友”可知,案主没有严重的交往障碍,与同学人际关系不良可能与“传言”有关,同理与兄长的关系处理可能与家庭教育、家庭氛围或者也和“传言”有关。因此,案主所面临的问题根本上是家庭问题,这就很符合青少年“陪伴式”实务模式在家庭领域的应用,但案主的环境表明,介入案主的家庭领域,就必须介入案主家庭的环境领域,可能包括案主兄长的学校、案主的学校及社区、案主母亲的生活领域,也可能会包括“舅妈”的生活环境。这样庞大复杂的目标系统及其环境,通过“陪伴式”是无法解决案主问题的。3.伦理的局限性“陪伴式”实务模式的陪伴行为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占用过多的服务资源,不符合社会工作者平等服务的伦理守则。每个人都有从社会获益的平等权利,也有背负社会负担的平等义务。这一原则是基于占第一位的社会价值观平等。依据这一价值观,社会工作者引申出专业上的信条,约束他们在平等的基础上向所有的当事人分配可以得到的资源,即平等服务的价值伦理。社会工作服务是群体性的福利服务,相对于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对象,其服务资源总是有限的。尽管目前没有统一要求每名社工服务的群体数量,但根据《北京晚报》中《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内容,要求每500户居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北京家庭平均人口为2.45人即每名社工服务人数约为1200人。另外,从学校社会工作发展的趋势来看,上海、深圳等地区已经采取“一校一社工”的服务模式。这就表明,社会工作服务不仅仅是“一对一”的服务,也是群体。但是,“陪伴式”实务模式要求社会工作者“做青少年的老师、朋友、手足、伙伴等,伴随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这种“陪伴”理念是对社会工作者助人价值理念很好的一种诠释,在服务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其“陪伴”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在个案2中,社会工作者既要践行案主在家庭、学校以及社区等各领域的“陪伴”,又要介入到与案主相关人物的环境系统,这就势必造成社会工作者对该案主投入过多的服务资源,而减少了其他服务对象的资源。因此,尽管“陪伴式”实务模式对缺乏家庭陪伴的留守儿童甚至其他青少年有一定的针对性,但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其“陪伴”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其他服务群体享受社会工作者服务的福利,与此同时,社会工作者也违反了对服务对象公平服务的伦理守则。
二、“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
项目实践与反思表明,“陪伴式”实务模式在实务开展及项目推广中有很大的局限性。但不可否定的是,其“陪伴”行为是践行社会工作助人理念的高度体现。在这种理念下,笔者认为,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将“陪伴”的单一性需求扩大至案主的整个系统性需求?是否可以将案主生活场域分化处理?是否可以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准则,将社会工作的服务资源重新分配?基于以上思考,笔者提出“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
(一)理论基础——生态系统理论生态系统理论源于生物学概念,后结合“人在情境中”视角成为社会工作的生态系统理论。该理论将个体生活的场域视为“栖息地”,“栖息地”有无数的资源,包括物理环境资源和社会资源,当个人与资源之间的互动出现困难时,个体将面临困境。因此,社会工作主张既考察服务对象的内部因素,也考察其“栖息地”的环境资源,理解个人在家庭、社区、团体组织等生态系统中功能的发挥,由此切入案主的服务。生态系统理论将案主的社会资源分为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和宏观系统,三个系统之间相互影响和作用,其关系如图1。
(二)概念与应用框架根据以上“陪伴式”实务模式三个方面的局限性,笔者对应提出“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的三个核心概念,即三个基本问题、网格系统与陪伴转移。1.能力、心理和社会支持——三个基本问题与服务策略案主面临的基本问题与其抗逆力的三个因素息息相关,即效能因素不足时,案主表现出的主要是能力缺乏的问题;内在优势因素不足时,案主表现的主要是心理问题;外在支持因素不足时,案主表现的是社会支持问题。因此,解决这三个基本问题就要从能力建设、心理调适和社会支持这三个维度出发(童敏,2008)。(1)能力建设——服务的宽度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的宽度,能力建设涉及到如何评估案主的需求及能力,决定着社会工作者服务的主要内容,如图2所示。在“问题”评估方面,社会工作者要评估有“问题”的部分和没有“问题”的部分;在“能力”评估方面,工作者要评估案主拥有哪些能力,没有哪些能力,哪些能力是个体适应环境必需的,哪些不是必需的;在综合评估方面,社会工作者要评估“问题”与“能力”的相关性,不仅要重视导致案主问题的“没有的能力”,更应重视可以解决问题的“已有的能力”,同时,对于其它不确定是否与问题有关的能力,也应该从优势视角出发,积极带动案主问题的改变。所以,案主的能力建设实际上就是规定了工作者专业服务的范围,应该对案主的哪些方面进行服务,即为服务的宽度。(2)心理调适——服务的深度作为服务的深度,心理调适涉及的是怎样介入案主心理层面的问题,决定的是社会工作者在心理层面介入的焦点,如图3所示。根据案主所呈现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可以直接介入处于意识表层的其它行为层面,或深入介入案主的意识层面乃至更深入的无意识层面。这样的介入会使服务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是比较常见的介入方式,但这样介入的缺点在于介入心理层面单一,会忽略案主心理层面相互之间的影响关系。因此,社会工作者应该在分层介入的基础之上,评估案主行为、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从整体上介入案主的心理层面。所以,案主的心理调适实质上就是选择案主心理的介入层面,调适各心理层面的关系,即确定服务的深度。(3)社会支持——服务的广度作为服务的广度,社会支持涉及的是除案主本身之外与其相关联的因素,这些因素是帮助与维持案主改变的主要因素,决定的是工作者可以整合的资源范围。根据生态系统理论,工作者可以如图1整合资源。根据评估案主的能力问题和心理调适的程度,可以判断工作者需要整合哪种程度的系统资源:当案主问题较轻时,工作者可以整合其个体的微观系统的资源;当案主问题较重时可以整合案主的中观系统资源;当案主面临很严重的问题时,就需要整合包括社会文化、组织以及制度等宏观性的资源。通过整合各系统资源,建立案主与系统资源之间的联系和支持,从而满足案主的需求。但要注意的是,整合各系统资源并不是直接将各系统的资源应用于案主本身,社会工作伦理要求资源必须公平的、合理的为服务对象服务,因此资源的运用或者通过公平的分配,或者通过相互的资源交换来实现。所以,仅仅运用中观系统、宏观系统的资源满足案主的需求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这些系统的利益,就应该建立案主与各系统之间相互交换、相互支持的关系,实现资源的合理整合。任何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都可以归类为其能力问题、心理调适问题和社会支持问题,而这三类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影响,伴随而生:案主部分能力缺乏可能造成案主的心理问题,从而影响其行为,进而影响其人际关系和社会支持系统;案主产生心理困惑时,可能造成学习障碍,影响能力的提升;案主的社会支持不够时,容易产生心理孤僻,或者能力的丧失。因此,在服务案主时,要从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通过分析案主的能力问题,评估案主的需求;通过分析案主的心理调适问题,判断如何影响服务对象;通过分析案主的社会支持问题,判断怎样去推动案主的改变。2.网格系统——个案管理与服务信息化(1)个案管理个案管理是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为某一群体或某一案主整合、协调所有助人活动的一个过程(林胜义,2001),它强调的是两个及以上的专业工作者在给案主服务的过程中相互沟通与协调,强化案主的资源网络,增进案主使用资源的知识、技巧和态度,并重视案主个人获得及运用资源的能力(JuliusR.Ballew&GeorgeMink,1998)。由以上个案管理的概念可知,个案管理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强调多个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团队合作,二是强调案主资源的整合。个案管理的工作方式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方面,多个社会工作者合作的方式可以将同一个案主的生活场域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生活网络,每个社会工作者只负责该案主在自身服务范围内的生活网络,极大弥补了“陪伴式”实务模式中场域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各社会工作者只负责案主在各领域的生活网络,可以使一名社会工作者对多名案主集中实施陪伴行为,节省了社会工作者自身的人力资源,也可以更好地整合该生活网络中的社会资源。从个案管理的概念可以看出,个案管理需要将案主的生活场域或生态系统划分为各个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这就需要将案主的环境系统在网格化的基础上实施个案的信息化共享管理。(2)网格化管理与网格系统网格化管理是公共管理学的概念,原指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应用、整合多项数字城市技术,研发“城管通”,创新信息实时采集传输的手段,创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两个轴心的管理体制,再造城市管理流程,从而实现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模式(陈平,2005)。其核心概念包括: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在城市管理中运用网格地图思想将所辖区域划分成以万米为单位的网格区域,在每个区域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形式实现分层管理;信息采集器——以手机等无线网络方式对网格区域内的信息进行采集和传输;两个轴心管理——整合政府职能,成立网格管理中心和监督中心,二者相互分工、相互制约。社会工作服务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资源管理的服务,它帮助案主整合自身资源。但随着资源形式的复杂,工作者必须依赖一定的方式使资源层次化以便于整合,而网格化管理的方式正是在日益复杂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创新型城市资源管理的方法。借鉴于该方法,能一定程度上减小“陪伴式”实务模式中的局限性。因此,笔者依据网格化管理的内涵及其核心概念,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的网格化系统:第一,网格系统,以社区为单位,将案主面临的困境根据工作者的工作领域划分为各个网格区,每一个网格区有一名专业社会工作者负责相关问题,该社工服务点称为网格点。第二,网格点的个案管理,根据接案的网格点,由该网格点社工负责协调其它网格区社会工作者,根据案主的困境共同制定服务计划;第三,服务信息化,个案管理涉及到多个社工为案主服务,建立个案的信息化,共享各社工之间对案主的服务进程,能促进服务过程的良性运行,也能避免社会工作者服务资源的浪费。以上内容形成社会工作服务的网格系统概念,通过网格系统的建立,工作者通过专业领域的不同将案主所面临的困难网格化,由各网格点社会工作者通过相互沟通和协调,有序地解决自身领域内案主的困境,其具体结构如图4所示。3.陪伴转移“:单一性”陪伴理念——“网格化陪伴”实践(1)“陪伴式”实务模式的陪伴实践“陪伴式”实务模式的陪伴实践源于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其关注的重点在于青少年的优势和才能,而不是他们的问题,它相信青少年无限的发展潜能,认为每一个青少年都能顺利度过青春期进入成年期,并能贡献社会。因此,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陪伴在青少年身边的方式,承担青少年的教育和指导责任,做青少年的老师、朋友、手足、伙伴等,通过各种青少年的陪伴性实践,伴随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2)“单一性”陪伴理念“单一性”陪伴理念是指仅由社会工作者陪伴案主面临困境的陪伴理念。“陪伴式”实务模式的陪伴行为从理论上极大体现了社会工作的服务价值,但项目经验表明,这种“单一性”陪伴行为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并不符合社会工作实务的伦理,即这种陪伴实践不具备操作价值。因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提取“陪伴式”实务的陪伴理念,在该理念的基础上,通过另一种方式,将“单一性”陪伴转化为“多样性”陪伴以践行陪伴行为。(3)陪伴转移:系统视角下的“网格化”陪伴实践“陪伴式”实务模式的陪伴行为过多利用的资源不是社会工作者所整合的环境资源,而是社会工作者自身的人力资源。这种陪伴行为需要工作者减少甚至放弃其他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而将自身时间和精力集中于该案主的陪伴,而实践证明,这种陪伴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无法操作。因此,在生态系统视角下,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于案主能力提高、心理调适的基础上,通过将社会工作者陪伴转化为案主所处各层级系统的陪伴,这样就将社会工作者本身投入的人力资源分散至案主及其周边的系统,建立起案主与其环境之间相互的陪伴关系,这种陪伴关系在案主获得社会支持的同时,也能使案主成为其环境系统的支持者和陪伴者。
(三)实务过程与原则1.实务过程“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工作流程遵循社会工作实务的一般性通用过程,只是在通用过程的基础上增加了“网格化陪伴”的过程,其流程如图5。从图5中可知,“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的过程有三条主线。(1)通用过程社会工作的通用实务过程,即预估,评估能否接案;接案,建立专业关系;需求评估,对案主现状与需求进行评估,将需求按照重要程度排序;与案主一起制定服务计划;计划执行,社会工作者帮助案主整合资源,使案主改变;评估,反复对案主的不同阶段进行评估,更新服务计划;结案,处理离情关系,巩固案主资源系统,维持案主的改变。(2)策略过程在通用过程的主线下,策略过程是从案主的三个基本问题出发,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过程。社会工作者在对案主需求进行评估后,不断提高引发案主问题的能力,引导案主调适心理状态,促进行为的改变,并使案主获得社会支持,巩固案主与环境系统的相互作用,这个过程既是社工服务案主的策略过程,也是案主网格化的系统资源陪伴案主改变的过程。(3)网格化与个案管理过程在通用过程主线下,接案社会工作者组织案主相关问题领域的社会工作者,协调各网格点,制定相应的服务计划,共享服务内容,促进各网格区服务与资源的有效利用。各网格社会工作者共同实行个案管理,陪伴案主在各网格的改变。策略过程和网格化个案管理过程,是对社会工作通用实务过程的补充和进一步明细。在这个过程中,不仅社会工作者个人陪伴案主一起面对问题,制定服务计划,帮助案主改变行为,实施社会工作者的陪伴实践。同时,工作者不断整合案主的系统资源,帮助案主获得社会支持,将社会工作者的陪伴转化为案主系统资源的陪伴,如亲子陪伴、同辈群体的陪伴,社区志愿者陪伴等,从而实现“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的陪伴理念。2.实务原则“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的实务原则必需遵循社会工作的通用原则,此外还需遵循以下原则:(1)资源优势原则案主的所有环境都是资源并能成为优势。人是社会人,任何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中都包含知识、勇气、才能或物资(何雪松,2007)。“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中重要的一点是整合案主的环境资源,使案主获得社会支持,促进案主与环境的相互陪伴关系。社会工作者只有认识到案主的所有环境都是资源,才能合理地整合这些资源,将这些资源转化为优势资源并加以利用。(2)陪伴原则案主都需要陪伴。陪伴是“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的重要理念,案主面临困境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无法获得社会支持,社会工作作为案主个人之外资源的一部分,率先陪伴案主,给予案主支持,是案主获得社会支持的开始。在实务开展阶段,社会工作者陪伴案主制定服务计划,面临困境,一起获得资源,成为案主实施改变的重要动力。因此,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陪伴能更好地帮助服务对象走出困境。(3)合作原则各网格点的社会工作者相互合作能更好处理案主困境。个体面临的困境是其能力、心理和社会支持共同作用的结果,涉及到案主各个系统的环境,也涉及到不同的社会工作专业领域。各网格点的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于自身领域内案主困境的同时,与其他社会工作者合作,能更全面地挖掘案主环境系统的资源,获得环境的支持,建立环境之间的陪伴关系,从而走出困境。
三、结语
采用自行设计的留守儿童营养与发育状况调查表,由保健医生通过入户方式对被调查者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现场调查,并对234名留守儿童进行健康体检。
1.1调查内容
一是进行留守儿童监护人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为监护人儿童营养知识、态度、行为以及留守儿童不良饮食行为,均由保健医生询问后填写。二是对234名儿童进行体检并评价其生长发育状况。
1.2资料
处理全部资料均输入Epidata数据库,应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1)调查的234名留守儿童中男童130人
女童104人,127名有营养不良与发育迟缓现象,其中52名体重低下,75名发育迟缓。5岁以下留守男童体重低下26人(占20.0%),发育迟缓37人(占28.5%);女童体重低下26人(占25.0%),发育迟缓38人(占36.5%)。
(2)留守儿童监护人营养知识水平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有关系
监护人中女性居多,文化程度相对低于男性,营养知识水平也较男性低
(3)经统计学分析,留守儿童不良饮食行为与营养不良呈正相关
3讨论
3.1留守儿童营养不良原因分析
3.1.1监护人因素
监护人营养知识水平与其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有关系,并对儿童饮食行为习惯有直接影响。监护人营养知识水平越高,儿童挑食、偏食等不良行为越少。
3.1.2家庭经济因素
家庭收入水平影响儿童活动方式的形成和发展,导致其膳食结构发生变化,对生长发育和健康有直接影响。
3.2加强留守儿童保健服务
3.2.1加强营养知识宣传
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入户宣讲、发放小儿膳食营养手册、定期举办营养知识讲座、广播电视教育、就诊咨询、保健服务等多种形式,普及儿童营养知识,对监护人存在的营养知识问题进行针对性解答,加强营养知识科学化、系统化、日常化指导,让监护人了解如何合理安排儿童饮食种类和数量,保证膳食平衡。
3.2.2积极推广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技术
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技术进入家庭是降低儿童营养不良发病率的有效措施,儿童保健工作者向监护人进行儿童生长发育状况调查,是有效预防、控制儿童营养不良的重要措施之一。
3.2.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概念是由各种感性经验组合而成的认知体系和思维形式,并反映着事物类的一种本质属性,因此在给某一事物正式下定义前,必须找出与之相关的各种经验。我国最早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因出国而被留在国内的孩子,后来随着“民工潮”的不断涌现,才逐步将由此造成留在原籍的儿童称之为留守儿童。1994年,上官子木在《神州学人》上首次提出了“留守儿童”的问题,但是当时只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考察,并没上升至学术层面,直至2001年起,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才可称得上真正意义的研究。当留守儿童引起学术界深入研究时,学者们首先须对其作出严格的界定,而且为了保证概念的权威性,还须确定3个基本要素:外出父母的数量,父母外出的时间跨度,以及儿童的年龄界定。围绕着这一原则,学者们给出了留守儿童的详细定义,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并且外出时间在半年或以上的15周岁之内的儿童。客观而言,上述的界定虽然解读出了留守儿童类的本质属性,但是稍显笼统,造成了一定的歧义。在留守儿童产生的3个“资格条件”中,“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和“儿童年龄”都已达成了共识,而唯一存在争论的即是“儿童留守的时间跨度”。在我国人口普查中,对流动人口的界定通常是以半年为参考跨度,为此,将儿童的最短留守期限划定在半年或以上是有现实依据的。如上所述,笔者将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它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由其父母单方、他人、抑或自我监护,并且“亲子分离”时间跨度超过半年的15周岁及以下的学龄前儿童和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在此,笔者并未将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延长至18周岁(国际标准),是出于我国农村地区教育现状的考虑。从受教育的年龄段来看,15周岁之后的儿童大多已进入到高中阶段,而农村地区的高中学校离家又相对较远,因此出现“亲子分离”并不足为奇。同时,一般高中阶段孩子的独立性要强于小学生和初中生,即使远离父母,也不会对其造成多大的影响,鉴于此,他们已经不同于弱势意义上的留守儿童了。另外,倘若他们没有继续读书,可能会外出学习技术或从事独立劳动,因而这种状态下的“亲子分离”与留守儿童式的有着质性的区别,我们切不可简单地将其划归到留守儿童的范畴。事实上,作为尚不能离开父母而独立的儿童而言,留守儿童应该是未成年人,即处在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可见,农村留守儿童的主体应该是15周岁以下的儿童。总之,本文的界定涵盖了儿童所在的区域,留守状态,监护类型以及年龄范围,而且也充分考虑到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地域性特征。因此,这一界定可以成为研究该群体的重要理论支撑。
二、农村留守儿童产生原因的理性思考
1.社会转型: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直接动因
当今中国大陆,任何制度性、结构性问题的讨论和解决都离不开对社会转型的分析,〔1〕因此,研究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应首先将视角聚焦于“社会转型”这个重要的时代背景。“社会转型”,源自于西方社会学的现代化理论,是一种主张从传统向现代进化的社会发展观,如,大卫•哈利生即多次运用“社会转型”一词来论及现代化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及过程。〔2〕上世纪80年代初,“社会转型”开始被引入我国社会学界,并逐渐发展为分析中国社会现代化变迁的理论范式。〔3〕同时,我国社会也开始处于转型之中,社会形态从封闭、半封闭性状体向开放性状体转型,产业结构从农业向工业转型,经济体制从计划向市场转变,进而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交织在一起。对此,目前国内学界公认为,社会转型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发生整体性、纵深性的变化。1978年,党的在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同时即着重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生产蓬勃发展,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提升,农村开始出现少量的剩余劳动力。不过,这一时期,国家主要的经济运行模式仍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主,兼有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因此,城乡人口流动还未完全放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及就业渠道的多元化趋势,国家开始尝试解除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的限制,准许农民进城务工,如当年颁布的中央“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为农民工进城提供了政策支持,于是便出现了初次“民工潮”。此后,各地民工潮不断涌现,而农村从事非农劳动的人数也随之增长,至1990年,农村中从事农业与非农业劳动力的比例达1∶3.93。可见,短短5年内农村转移剩余劳动数量不断增加,而城镇吸纳的农村人口规模也相应扩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即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而成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至此,农村人口才可以自由、频繁地流动。事实上,农民进城务工不仅可以缓解农村就业压力,提升农民增收,而且城市也可以借此吸收农村廉价劳动力,解决自身发展的用工问题,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增长。当然,民工潮的出现也是一把双刃剑,其中,农村劳动力背井离乡,远走城市后,迫于经济、教育、工作等弱势因素,多数人选择将子女留在原籍所在地,于是产生了“早期的留守儿童”。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城乡人口转移的理论是“一步转移理论”,即农村人口在向城市转移时即切断了与土地的联系,是一种永久性迁移,〔4〕这种状况下的农民被称之为失地农民。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城市化进程也开始起步,并且呈快速发展的趋势。然而,城市化的发展程度与土地的需求规模成正比例的关系,换言之,城市化程度越高,需求的土地就越多,为此,我国进入了大规模、快速征地的时期,失地农民、留守儿童也相继集中出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计算得出,2000~2007年间,全国耕地面积持续减低,8年内共减少了0.43亿亩。依照传统惯例,人均占地低于0.7亩,每征用1亩耕地即产生0.35个留守儿童,据此推算,2000年以来,全国留守儿童的总人数约为2127万。同时,根据有关部门估算,预计未来10年将继续征用0.6亿亩左右的耕地,若按农民人均占1亩耕地的比例计算,即意味着至2020年,全国将新增约1470万留守子女。再加上2000年前所产生的留守儿童人数,预计全国留守儿童的总人数将高达7500万左右。概言之,我国近十年出现的人口流动是伴随城市化而发生的,而这种由农村到城镇的单向迁移,则造就出失地农民和特定的“时代孤儿”——留守儿童。事实上,失地后的农民往往选择外出谋生,这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生活问题和脱贫致富,当然也是出于对子女未来成长的考虑,期盼能为其发展创造出更好的条件。总之,我国当前流动人口已累计达2亿左右,并且正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递增。从年龄结构角度看,流动人口是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体,这就决定了其子女基本未成年,而这些孩子被留在原籍,被祖辈、亲朋好友所代养,自然变成了留守儿童。依目前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留守儿童的规模非但不会缩小,还会进一步扩大,面对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我们又该何去何从呢?
2.制度设计之缺陷: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深层根源
自古以来,“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反谷物法同盟)。”〔5〕建国后,我国长期施行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在制度和管理上把城市与农村截然分开,最终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分治格局。具体而言:我国城乡实行着两种独立并存的户籍制度,即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国家根据户籍性质将全国人口划分为两类人群,并以此来进行管理和资源分配,所以城乡发展一直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同时,资源配置过程中“城市优先”的战略影响至今,这直接造成了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权益、社会保障方面存在重大差别,进而扩大了城乡之间差距,而反过来则加剧了城乡二元结构之间的矛盾。现展经济学理论认为,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是一种制度性产物,即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下所形成的特殊社会形态。客观上,在城乡分而治之的管理制度下,二元结构造成的社会问题颇多,如扩大了城乡差距,破坏了社会公平,将城乡居民分成了两种社会身份等等。面对这些消极问题,政府也多次尝试破除城乡壁垒之举,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一分割局面出现了局部性的松动,但整体而言,城乡二元结构的种种现象仍充斥着整个社会,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进一步突出的趋势。以城乡收入为研究指标,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的收入逐渐增多,但两者的收入差距却进一步拉大,由此反映了二元结构的矛盾随之扩大化。〔6〕根据刘易斯二元结构理论中3个假设前提之一的“工资水平”分析(如图1所示),2000年以来,城乡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处于持续增长的状态,但各项指标的差距却逐渐拉大。首先,从纯收入增长幅度方面看,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年递增幅度分别为1294.1元与393.7元,即城镇人均纯收入的增幅是农村的3.29倍,考虑到2000年的基础别,两者之间的纯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了。其次,从纯收入绝对数之比的指标看,2000年城乡居民纯收入的比例为2.79∶1,到2011年两者的比例增至3.12∶1,由此反应城镇居民的绝对纯收入数仍高于农村。最后,在从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来分析,尽管两者的系数都呈递减态势,但是农村的系数仍高于城镇。2000~2011年间,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平均为0.371,而农村的则高达0.445,农村平均高于城镇7.4个百分点。根据联合国以恩格尔系数的大小,对世界各国生活水平的划分标准,0.4~0.5为小康、0.3~0.4属于相对富裕,说明农村居民的生活为小康,而城镇的则为相对富裕。通过以上各项指标的对比发现,新世纪以来虽然农村发展加快,但“城市优先发展”的战略仍未得以转变,其结果是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而其居民的收入水平,及由此带来的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也随之扩大了。鉴于此,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移居城镇,但是由于身份的差别,直接造成了其不能平等享受与城镇居民在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社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权利,所以城乡之间“二元型”的特征依然明显。客观而言,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最根本的壁垒在于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过去该制度一直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进而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时至今日,城市化的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突破,而当前的户籍管理制度较计划经济时期也略有所松动,因此,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渐趋于正常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根基依旧存在,农民虽然能自由进城务工,不过其实际的社会身份并未发生改变,即没有城镇居民的身份。为此,不仅他们自己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等同的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公共福利,而且其子女也难以获取相应的教育保障。进而言之,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地方负责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使流动儿童无法获取公平的教育机会,农民工子女难以进入城市公办学校读书;而另一方面,父母则无法承担私立学校的高昂学费,加之后续非义务教育的升学压力,他们往往不会将子女长期带至身边给予照顾和教育。鉴于此,在制度和经济的双重困境下,他们唯有将子女留在原籍所在地的农村,请人代为监管,由此造成了亲子分离的局面。此时,真正意义上的留守儿童便产生了。西方社会排斥理论认为,弱势人群不仅在就业中受到排斥,而且在社会保障领域里也会受到排斥。〔7〕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社会的特殊现象,户籍的壁垒不仅将农民工排斥在城市保障体系之外,而且其子女也必将随之一起被排斥在外。作为制度性的“孤儿”,留守儿童只能无奈地承受亲子分离的痛楚,在故乡默默思念着自己的父母,对此,制度设计之缺陷何时才能终结,我们将拭目以待。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留守范畴”划分
从社会学意义上讲,“留守”是指父母双方或其中的一方外出务工而导致“亲子分离”的一种现实状态。在“亲子分离”的具体现状中,笔者将儿童视为考量主体,围绕“留守”范畴展开详细的内涵与外延之分。
1.留守与非留守
在研究留守儿童时,必须充分考虑一个与其相对应的概念——非留守儿童。相对于留守儿童而言,非留守儿童,即是父母双方均没有外出,能够长期跟随父母亲生活在一起,且保持“亲子团聚”的儿童。在任何关于群体对象的研究中,研究者可以选择某一相对的参照物,将研究对象与之进行比较,以借助于参照物的功效来突出研究对象的特性。客观而言,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时,农村非留守儿童一直是我们无法回绕的对象,只有详细比较两大群体之间的异同,才能更有效地把握留守儿童内涵的某些特性。与此同时,由于两类儿童群体都生活在农村,他们之间必然存在一些共性的因素,倘若研究遇阻不前时,笔者也可以尝试将农村儿童之间的共性与留守实际相结合,从中演绎出留守儿童道德情感方面的某些特性。
2.农村留守与城镇留守
在以往的研究中,一些学者简单地将留守儿童等同于农村留守儿童。其实,留守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并非同一个概念,而持“等同观点”的学者通常忽视了儿童户籍或区域的因素,其研究成果有以偏概全之嫌。依据籍贯或来源区域划分,留守儿童有农村与城市之别,而且两者之间的差异性较大,可以分别作为不同的群体加以研究。当前,城镇“留守儿童”数量约占全部留守儿童的13.5%(周福林,2006),显然,劳动力转移和留守儿童并非农村特有的社会现象,许多城镇地区亦存在大量类似于“异地转移形式”的外出务工居民,因而其子女也可以被称为“留守儿童”。相对于农民工而言,城镇外出务工的居民不仅在社会福利、子女受教育、劳动条件、薪酬等方面能获得基本的保障,而且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鉴于此,他们的子女也可以随自己享受一般市民的待遇。可见,既然城镇外出居民的子女能够平等享受普通市民的“殊荣”,那么,他们自然就被排除于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之外。同时,由于城镇留守儿童的规模和影响度远不及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所以他们不仅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反而易变成学术界研究的“盲点”,但是我们并不能以此来否定其客观存在性。
3.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
一般意义上,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或共同经济为纽带结合成的亲属团体,包括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作为一个以团体形式而存在的社会单位,家庭“亲子分离”意味着“家庭聚集”功能的某种缺失,而留守儿童则是“家庭聚集”功能缺失的直接衍生物。从父母外出的数量而言,笔者将留守儿童分为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单独留守是指,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亲子之间完全处于异地相隔的状态;而单亲留守则是指,父母中只有一方外出务工,留下一方兼担双亲的角色,并履行监护子女的职责,也有学者称之为“半留守”。其实,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两者之间具有较强的同质性,无论是选择何种留守方式,其家庭结构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换言之,家庭结构的残缺以及父母监护责任的缺位,对于留守在家子女的生活、学习、情感等方面都是一种“折磨”,可见,“亲子分离”是家庭结构变化的一种典型负面功能。〔8〕在家庭教育中,父亲和母亲承担的教育责任不尽相同,缺失了任何一方的教育都会导致儿童家庭教育出现问题。
4.短期留守与长期留守
(一)留守儿童的界定
笔者曾经在相关研究中认为,农村留守儿童依据三个内容来界定:“农村”指户籍所在地,“留守”指目前居住地,“儿童”,依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是指18岁以下的公民。本文将“父母双方或一方回家平均周期”作为第四个内容。由于宁夏地域小,加上生态移民地区务工人员多是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局限性,多数移民选择在区内打工,回家比较频繁。因此,笔者将外出打工父母双方或一方两周以上回家一次的儿童作为调查对象。本文所指留守儿童是居于农村户籍所在地,父母双方或一方因外出打工,在两周以上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
本文调查对象为生态移民地区一—九年级义务教育时期留守儿童。笔者共发放调查问卷618份,回收有效问卷610份,其中508份为留守儿童,即本文的调查对象,102份为非留守儿童,这些儿童父母虽然外出打工,但每天都回家。本文调查对象中,男童占46.5%,女童占53.5%;汉族占9.5%,回族占90.5%;三年级以下儿童占15.1%,四年级儿童占34.3%,五年级儿童占25.6%,六年级儿童占20.9%,初中生占4.1%。生态移民工程是以县内、县外安置相结合,以县外安置为主。65%的移民在迁出县以外全区范围进行安置,35%的移民在迁出县内进行安置。本文县内安置地区留守儿童(以下简称县内留守儿童)占25.6%,县外安置地区留守儿童(以下简称县外留守儿童)占64.8%,其他占9.6%。文中对一些内容进行分析时,将分县内、县外留守儿童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考察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
二、留守儿童生存现状
(一)家庭基本情况
1.家庭人口
调查对象中,家中有三口人以下的占1.0%,三口人的占5.5%,四口人的占23.4%,五口人的占32.5%,六口人及以上的占37.6%。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家庭人口在四口以上,五口人以上的占70%。父母婚姻为在婚的占88.8%,离异的占4.9%,丧偶的占3.0%,未婚的占1.1%,其他的占2.2%。
2.父母受教育程度调查显示
半数母亲未接受过文化教育,比例高出父亲28.6个百分点,父母亲未接受教育程度相差显著;母亲接受“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以上”教育比例分别低于父亲11.6、14.7、1.7、0.8个百分点,说明母亲接受文化教育的比例均低于父亲,二者接受小学、初中教育悬殊较大。总体来看,父母亲主要接受小学教育,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微乎其微。
3.家庭结构据调查
父亲外出打工的占57.7%,母亲外出打工的占5.1%,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占34.3%。可见,绝大多数父亲外出打工,担负着养家糊口的责任。近四成母亲打工,且多是和父亲共同外出。在劳务输出大省区,父母双双外出打工的居多。宁夏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数母亲在家中留守,承担农业劳动和照顾老人及孩子。有个别留守儿童,因父母离异、丧偶,祖辈或同辈兄弟外出打工。总体上,留守儿童与母亲居住的占46.2%,由母亲承担父母角色;与父亲居住的仅占1.5%;与(外)祖父母居住的占31.6%;与兄弟姐妹居住的占17.3%;其他的占3.4%。留守儿童与母亲居住的最多,与(外)祖父母生活的次之,与父亲居住的最少。可以看出,近八成留守儿童与母亲、祖辈居住,与父亲居住比例最低,“父亲缺位”现象严重。由于母亲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外)祖父母年迈体弱,他们只能照顾孩子的基本生活,无瑕顾及孩子的教育以及作业辅导,无力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虽然如此,与大多数父母双方外出的劳务输出大省区相比,宁夏近半数留守儿童家庭具备基本家庭功能,他们能受到母亲的照顾。父母在本县城(市区)打工的占13.4%,在宁夏其他城市打工的占38.6%,在宁夏以外城市打工的占24.0%,回原来的家种地的占6.3%,不清楚父母打工地方的占17.7%。可以看出,半数以上父母在区内打工,不足三分之一的人员赴区外打工。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迁入区土地有限,个别移民返回原来居住地种庄稼,长期不能和家人团聚,以致子女留守在移民新区,笔者将这些移民作为外出打工人员范围。外出打工父母“两周”回来一次的占7.3%,“一个月”回来一次的占21.3%,“两个月”回来一次的占25.4%,“半年”回来一次的占23.8%,“一年”回来一次的占15.8%,半数以上留守儿童两个月内能与父母团聚一次。
(二)生活卫生习惯
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是身体健康的必要保证,是儿童强身健体的基础。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每天“既刷牙也洗脸”的占88.6%,“不刷牙只洗脸”的占8.3%,“只刷牙不洗脸”的占1.4%,“不刷牙不洗脸”的占0.4%,“其他”占1.3%,说明有8.7%的儿童不刷牙,不懂得爱护牙齿。最近一次洗澡是在“几天前”的占85.4%,“2周前”的占9.6%,“1个月前”的占1.6%,“2个月前”的占0.8%,“半年前”的占0.2%,“其他”占2.4%。综上所述,八成以上留守儿童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据了解,移民地区儿童基本没有午休习惯,一方面是监护人生活习俗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父母外出,家中无人叫醒有很大关系。留守儿童每天睡眠时间在“10小时以上”的占9.1%,“10小时”的占15.6%,“9小时”的占37.6%,“8小时”的占23.0%,“7小时”的占11.8%,“6小时以下”的占2.9%。可以看出,留守儿童每天睡眠时间在9小时及以下的占75.3%,七成留守儿童每天睡眠不足10小时。
(三)营养获得
1.就餐情况
为了让贫困山区的孩子“吃饱饭、上好学”,2010年起,宁夏先后启动实施了“营养早餐工程”“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名学生每天4.6元标准,为中南部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提供免费的早餐、午餐。这两项工程的启动,惠及中南部贫困地区30余万中小学生,有效地提高了儿童身体素质,使中小学生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营养早餐工程”和“营养改善计划”仅限于宁夏中南部贫困地区,县外留守儿童搬迁到川区,则不再享受营养餐,三餐均在家中解决,县内留守儿童早餐、午餐仍由学校解决。调查显示,早餐方面,县外留守儿童“不吃”的比例高于县内“不吃”的13.7个百分点,县外在“家”吃的比例低于县内在“学校”吃的17.4个百分点,县外“小卖部”买食品的占3.6%。县内留守儿童在学校吃早餐较好于县外。无论县外还是县内,仍有少数留守儿童不吃早餐,这与留守儿童家庭的生活习惯有一定关系。由于学校的营养早餐只提供一个鸡蛋,因而少数儿童上学前在家补充鸡蛋之外的食品。午餐方面,近九成县外留守儿童在家吃午餐,县内留守儿童全部在学校吃午餐,二者相差12.1个百分点,另有7.9%的县外留守儿童不吃或自带干粮在学校吃,还有1.2%的儿童在饭馆或小卖部解决午餐,说明县外留守儿童午餐不如县内留守儿童。晚餐方面,县内、县外留守儿童比例相当,仍有少数儿童存在不吃晚餐现象,绝大多数留守儿童在家吃晚餐。总体来看,县内留守儿童在学校的早餐、午餐较好于县外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一日三餐比例悬殊,午餐、晚餐的用餐比例较高,早餐比例最低。值得关注的是,一日三餐中,县内、县外有少数留守儿童存在不吃现象,而且不吃早餐比例比较高,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2.营养摄取情况
从县内留守儿童在家和学校经常摄取的食物看,家中摄取“面”“奶制品”“水果”的比例分别高于学校52.8、20、42.7个百分点;学校摄取“米”“蔬菜”“肉/鱼”“蛋类”的比例分别高出家中48.2、20.9、16.4、32.7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县内留守儿童在学校和家中摄取食物有较大差别,县内留守儿童在家以面食为主,在学校以米食为主。从县内、县外留守儿童在家中就餐看,县内留守儿童摄取的“米”“面”“蔬菜”“蛋类”比例低于县外留守儿童,分别为31.8、8.1、5.2个百分点,说明县外留守儿童摄取主食、蔬菜、蛋类高于县内留守儿童;县内留守儿童摄取“肉/鱼”“奶制品”“水果”比例高于县外留守儿童7.2、9.6、8.6个百分点。县内留守儿童平常摄入的主食、蔬菜类食物比例低于县外留守儿童,县内留守儿童在家中摄取的“肉/鱼”“奶制品”“水果”略好于县外留守儿童,但摄取的“蛋类”最低。总体来看,留守儿童在学校摄取的食品种类比家中丰富,学校更注重饮食的营养搭配。学校摄取“面”“奶制品”“水果”低于家里,这主要是受食堂条件、食品保鲜度、伙食标准的限制。据调查,九成留守儿童喜欢吃家里的饭,而且半数是由妈妈做的。由于地域、生活习惯、社会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生态移民地区留守儿童的营养获得也受到影响。与全区、全国农村儿童营养获得相比,留守儿童可获得肉/鱼、蛋类、奶制品三类蛋白质的比例分别比全区农村儿童低37.4、74.5、55.8个百分点,分别比全国农村儿童低58.5、74.5、66个百分点。全国农村儿童蛋白质摄取比例最高,其次是全区农村儿童,留守儿童比例最低,这三个层次的比例从高到低呈梯度下降,而且全区农村儿童到留守儿童下降趋势显著。可见,留守儿童蛋白类食品的获得与全国、全区农村儿童平均水平有很大的差距,留守儿童营养获得状况不容乐观,应引起相关部门、学校和家庭的关注。
(四)生病治疗状况
1.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除了营养获取之外,医疗卫生也是儿童生存的一项重要内容。调查显示,79.2%的留守儿童打过疫苗,10.2%的“没打过”,10.6%的“不清楚”是否打过,这与国家卫生部门对儿童计划免疫要达到全面、无一例漏种的要求有一定差距。距离留守儿童家庭最近的诊所或卫生所(见图4),回答“在村里”的,县外留守儿童比例为90.9%,比县内留守儿童高21.8个百分点,说明大多数县外移民安置地区有医疗诊所,公共卫生医疗设施好于县内,九成县外留守儿童生病不出村即可医治;回答在“镇里”的,县内留守儿童比例为28.2%,比县外留守儿童高23.6个百分点,说明县内留守儿童生病需要到镇上医治的比例高于县外留守儿童。
2.生病治疗状况
从留守儿童最近一次生病情况看,在“本村诊所”就诊的,县外留守儿童就诊的比例为64.1%,比县内留守儿童高22.3个百分点,说明县外留守儿童生病在本村就诊比例高于县内留守儿童;在“镇医院”就诊的,县内留守儿童比例为41.8%,比县外留守儿童高出29个百分点,说明有四成县内留守儿童生病到镇医院就诊;“哪也没去”的,县外比例为14.6%,高于县内留守儿童5.5个百分点。可见,县内、县外留守儿童生病治疗方面存有显著差异,县外留守儿童享用村级医疗卫生资源高于县内留守儿童,县内留守儿童享用镇级卫生资源高于县外留守儿童。县外儿童生病主要在村里就诊,县内儿童在村里和镇里就诊。总体来看,大多数留守儿童生病能够赴村、镇诊所或医院就诊,说明大多数生态移民地区设立公共医疗设施基本能满足留守儿童的医疗需求,生病能及时就诊。仍有少数留守儿童生病未治现象,与社区宣传、监护人教育以及儿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有一定关系。
3.社会保障状况
对于“你参加了哪些保险”多选问题,县内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高于县外25个百分点;县内参加“商业保险”和“其他”分别低于县外7、11.6个百分点,说明县内生态移民地区公共社会保障服务好于县外。但是,县内留守儿童参与社会保障比较单一,县外留守儿童参与社会保障较为多元化。此外,县内33.7%和县外45.9%的留守儿童“不清楚”是否参加和“没有参加”保险。目前,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而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非常低,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首先,留守家庭和儿童缺乏社会保障相关知识的了解,维护儿童医疗保障权利意识淡薄;其次是家长为子女办理了医疗保险,未和子女沟通,子女不知情的缘故;第三,生态移民地区社会保障服务没有跟上移民搬迁步伐,致使留守儿童不能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机会。
(五)参与家务劳动和娱乐活动状况
1.课余时间活动安排上学之余
留守儿童参与的各类活动既表现了其生存状态,也反映了当地生活环境为他们成长提供的条件和资源。据调查,留守儿童课外时间参与活动按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写作业、看书、家务劳动、照顾家人、看电视、户外玩耍、上网/打游戏。可见留守儿童课余时间主要用于学校作业和家务劳动,在完成这些事项后,方能安排自己的娱乐活动。绝大多数留守儿童都参与家务劳动,其中“做家务”(包括照顾家人)的占82.2%,“干农活”的占14.2%,“帮父母照顾生意”的占2.8%,“其他”的占0.8%。可以看出,大部分留守儿童主要承担家庭室内劳动,少部分儿童参与户外或与外部交流劳动。
2.娱乐活动的安排参与娱乐
活动能使儿童获得大自然和社会知识,使儿童心情愉悦、开阔眼界、强身健体。据调查,县内、县外留守儿童认为村里“有”娱乐活动场所的分别为9.1%和51.1%,相差42个百分点;县内、县外留守儿童认为“没有”娱乐场所的分别为79.1%和32.8%,相差46.3个百分点,二者差别较大,县外移民安置点有娱乐活动场所比例远远高于县内,可见县内、县外留守儿童享用村里公共文化资源有显著差异;县内、县外“不清楚”的分别为11.8%和16.1%,二者相差4.3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县内、外移民安置点公共文化资源配置不均衡,移民安置点文化资源设施比较匮乏,致使少数留守儿童无法享用公共娱乐资源。留守儿童参与各类娱乐活动(见图7),按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看书、看电视、户外玩耍、和家人聊天、看电影、上网/打游戏,县内、县外留守儿童除了“看书”超过半数外,“看电视”“户外玩耍”“看电影”“和家人聊天”等活动均不足半数,可见儿童参与各项娱乐活动的比例并不高。县内留守儿童除了“看电影”略低于县外留守儿童外,其余活动参与比例均高于县外留守儿童。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县内生态移民地区公共文化娱乐资源不及县外,但县内留守儿童参与娱乐活动比例高于县外留守儿童。这是由于仅有三成留守儿童参与户外玩耍,其他娱乐活动主要在室内进行,村级公共娱乐场所利用率不高。
三、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父母教育程度偏低
“父亲缺位”现象严重父母亲主要接受小学教育,教育程度偏低,而且二者接受小学、初中教育差别较大,母亲低于父亲。大多数父亲外出打工,母亲在家留守。留守儿童与母亲居住的最多,与祖辈生活的次之,而与父亲居住比例最低,“父亲缺位”现象严重。半数以上父母在区内打工,两个月内能与家人团聚一次。
(二)缺乏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
不利于留守儿童成长发育大多数留守儿童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少数留守儿童没有每天刷牙和经常洗澡的习惯。刷牙习惯应在儿童学龄前开始培养,小学时期还没有良好的护牙习惯,不利于儿童身体消化和营养的吸收。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指出,小学生要保证每天睡眠10个小时。半数以上留守儿童每天睡眠不达标准。有研究指出,儿童睡眠不足会对身心发育造成以下影响:影响儿童生长发育,导致长不高;长期晚睡会造成儿童乏力、嗜睡、抵抗力下降等,影响各项身体功能;大脑功能恢复不好,会导致第二天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心情烦躁、情绪控制能力差等。
(三)一日三餐悬殊较大
营养获得偏低少数留守儿童有不吃早餐的习惯,个别县外留守儿童不吃或自带午餐,县外儿童也有在饭馆或小卖部解决午餐现象,留守儿童晚餐情况最好,午餐次之,早餐情况最差。县内留守儿童家中平常摄入的主食、蔬菜类食物比例低于县外留守儿童,县内留守儿童在家中摄取的肉/鱼、奶制品、水果略好于县外留守儿童,摄取的蛋类最低。县内留守儿童由于享受“营养早餐工程”“营养改善计划”,儿童在学校就餐情况好于家里,食品种类比家中多,营养搭配好于家里,县内留守儿童早餐、午餐情况要好于县外留守儿童。留守儿童蛋白类食品的获得与全国、全区农村儿童平均水平有很大的差距,留守儿童营养获得偏低。
(四)医疗保障知识缺乏
维护自我健康权利意识淡薄大多数生态移民地区公共医疗设施基本能满足留守儿童的医疗需求。县内、县外留守儿童生病治疗方面有一定差异,县外儿童生病治疗主要在村里,县内儿童在村里和镇里就诊。目前,仍有少数留守儿童生病未治现象。由于家长缺乏对基本医疗保障的认识以及对子女的教育,因而造成留守儿童自我医疗保障意识淡薄,缺乏维护自我健康权利方面知识,不能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机会。
(五)承担家务劳动多
参与娱乐活动少绝大多数留守儿童承担家务劳动,自由支配娱乐活动时间比较少。县内、县外留守儿童享用村里公共文化资源有显著差异,县外留守儿童好于县内留守儿童,但县内留守儿童参与娱乐活动比例高于县外留守儿童。由于村里公共娱乐场所不足,不能满足留守儿童的娱乐需求,加上学习压力和家务劳动占用儿童大量课余时间,很少能参与娱乐活动,留守儿童参与娱乐活动权利的被剥夺,仍有少数留守儿童从未在村里享用文化娱乐资源。
四、改善儿童生存现状,保障留守儿童生存权利
(一)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针对目前宁夏生态移民地区儿童生存状况的差异,政府在制定法规、政策时,要从统筹全区发展、着眼全局来考虑。对于地域、民族等差异性,不必生搬硬套,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运用政策,努力实现全区农村儿童均衡、统一发展。积极推进宁夏户籍制度、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等相关政策改革,实现县内、县外移民地区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分配的公平和平等,努力为生态移民地区儿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教育、民政和妇联等机构应发挥引导作用,成立专门的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机构,加强对生态移民地区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公共服务建设
保障留守儿童均衡发展第一,鉴于县内留守儿童在学校就餐和营养摄取好于县内留守儿童,而县外留守儿童受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限制,自治区政府应考虑依托相关部门,针对县外整村搬迁移民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实施“营养餐工程”,消除县内、县外生态移民地区儿童健康饮食差异,以保障全区儿童的均衡发展。据了解,个别有条件的县外生态移民地区,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已享受到免费的营养早餐。同时,学校要注重细化营养餐的配比和营养搭配,尤其要加强学生肉/鱼、奶制品的营养补充,提高学生的营养水平,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成长的合理需求。第二,加大生态移民地区尤其是县内村级文化娱乐资源的投入力度,保证县内、县外生态移民地区每个村都有娱乐场所,以满足村民娱乐文化活动,吸引留守儿童多参与户外活动。科学研究发现,儿童参加户外运动,有利于右脑得到更多的锻炼和开发,能促进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有利于生长发育,增强人体功能,能帮助孩子提升运动、社交及认知能力,是儿童社会性培养的重要途径。第三,加大生态移民地区尤其是县内的村级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保障留守儿童平等地享有公共医疗卫生资源,使其生病能及时就诊。医疗卫生部门加强医疗保障宣传力度,尤其加强对儿童父母的宣传教育,争取将农村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三)加强法律观念和权利保护教育
保障儿童生命健康权学校老师要加强《儿童权利公约》《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儿童法律观念和权利保护意识。学校应实施基础教育改革,注重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尽量减轻学校给学生带来的过重负担,尤其是减少课外作业负担,鼓励学生多参与户外活动,保障其参与娱乐活动的权利。加强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和医疗卫生教育,使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引导学生懂得重视自己的生命和健康,维护自我生命健康权利,保障他们平安、健康成长。
(四)父母以儿童利益优先
本次研究将社会支持划分为经济支持、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三个维度,对杨花村106名留守儿童展开了实际调查。
(一)经济支持本研究从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与支出两方面
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调查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在经济上的收入主要还是依靠父母的供养。在支出结构图上显示,在日常生活与学习方面的支出占据了总支出的87%。根据调查显示,当农村留守儿童在经济上有困难,需要得到帮助时,98%的农村留守儿童会选择向父母求助。然而,有些父母的经济支持功能却严重不足,一旦父母在某一时期未能按时获得经济收益,农村留守儿童的经济支持便会出现危机。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的消费水平处在比较低的层次,他们的生活支出大多是商品性消费,即包括购买食物、衣物等基本用品,但是部分儿童会进行娱乐性消费,例如去网吧上网、添置娱乐设备、外出游玩等。
(二)生活照料在我国大部分地区
家庭一直是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照料支持的主体,而农村留守儿童在需要照料时期,由于父母的外出导致家庭作为照料主体的缺位现象。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儿童由祖辈照料甚至同辈照料的比重相当大,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患病时,只要不是大问题,他们都选择自己照顾自己或让照料者(如祖辈)照顾,而父母支持是农村留守儿童生病时最想获得的支持。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照料支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父母支持严重缺位。作为儿童的第一监护人,在儿童需要时父母有责任给予其最全面的照料。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而言,父母支持的严重缺位,造成了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起居上只能自我照顾。其二是与同辈居住的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照料支持严重不足。农村留守儿童中有部分是与同辈居住的。他们生活遇到的困难更多,身边既没有父母的支持也没有祖辈的照顾。他们自身尚未能照顾好自己,便要开始承担起照顾另一半的责任,生活照料严重不足,身心压力大。农村留守儿童生病时的主要支持和主观希望谁提供支持
(三)精神慰藉
精神慰藉,也称为精神赡养指的是关心和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上、精神上的需求,并通过一些途径去满足其需求。本研究根据当地农村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村留守儿童闲暇方式调查问卷》与《农村留守儿童主观幸福感调查问卷》,从日常闲暇方式与主观幸福感两个维度对当地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调查。农村留守儿童的精神慰藉支持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休闲活动单一与精神慰藉支持严重缺位。首先,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交往十分有限,其休闲娱乐基本采取在家看电视、上网玩电脑等方式。笔者在走访中发现,该地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设施、设备和娱乐场所比较缺少,仅有一所小型图书室(在建,暂未开放)与一个文化广场(带篮球架,但属于村民公共设施,许多成年人也在此运动)。其次,农村留守儿童主观意识上十分期待亲情交流与家庭温暖。特别是处于幼龄期的农村留守儿童,他们所面临的困难更凸显,对父母的情感依赖也更强。
二、建议与对策
(一)以社会温情弥补留守儿童的亲情缺失
在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可以把握撤乡并镇、教育资源整合等有利时机,利用闲置资源,根据当地的留守儿童的情况,成立大小适中的“留守儿童成长大本营”、“留守儿童监护人指导站”等公益机构,全面、细致地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展开摸底登记。“留守儿童监护人指导站”要定期给家长传授关于孩子的心理、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知识,或利用留守儿童父母返乡之际面授,或利用写信、网络等多种形式。政府组织牵头整合本地高素质离退休人员,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家成长顾问”智囊团,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针对性地帮助与指导。
(二)“家长学校”强化家长的教育责任意识
接受义务教育是农村留守儿童的义务与权利,以此为契机,各级农村学校可以建立“家校合作”的教学管理模式,通过电话、信件等各种形式,利用现代化的多媒体网络平台,随时与农村留守儿童的家长保持联系,及时向其传授教育方法,引导家长关注儿童心理,关心儿童身心健康。与此同时,还可以建立“一对一”责任机制,明确各位家长的责任,实施“奖惩并举”的管理措施,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责任意识。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
留守儿童权益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国家、政府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均应提供相应的福利补贴与救助。目前在我国沿海等发达地区,已经初步建立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其他保障方式为辅助的相对完整的社保体系。而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力度十分薄弱。农村留守儿童的贫困现象十分普遍,然而能享受到社保体系提供的经济支持的却只是其中的小部分。截至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保障规定。少数能够获取社会保障自愿的农村留守儿童,大多是因为他们不只是农村留守儿童,更是残疾、贫困等符合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出台相关惠民政策鼓励外流人员回乡就业收入是影响
(一)农村学校教学资源严重不足到目前为止,西乡县共有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学校29所,本项目研究小组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了其中6所初级中学对其相关教育现状进行考察调研。通过进入学校实地考察调研以及向学校领导、教师咨询,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中小学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教学资源严重不足,其中包括硬件资源(如健全的教育设施)和软件资源(高水平的教师)等。由于教学资源的欠缺,从而导致学校无法对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再加上学校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和农村中小学自身所处地理环境因素的限制,无法吸引足够的优秀教师来授课,即使有一些优秀教师在这些学校工作,但都只是短期的,许多新任教师都是把在农村学校的工作经历当做是一种锻炼和实习,只要一有机会就会选择前往城市或工作条件较好的学校工作,教师的流动性过于频繁,从而形成了农村中小学学生多、老师少,教师有理论、无实践的不利局面,最终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资源得不到保障。[2]
(二)农村留守儿童升学较率低本项目研究小组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发放的调研问卷相关数据的分析,发现调查的600名农村留守儿童中表示喜欢上学的占53%,表示不喜欢和一般的分别占11%和36%;学习成绩优秀和差的分别占9%和23%,成绩良好和一般的分别占31%和37%;同时对自己的学习状况表示满意的占9%,比较满意的占61%,不满意的占30%;初中毕业后想继续上学的占57%,准备外出务工的占30%,剩余的13%的留守儿童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除此之外,通过和学校留守儿童的班主任老师交流沟通还了解到,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对待学习也是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对于自己的人生不能够准确定位,对获取知识的欲望不够强烈,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受父母外出务工的影响,都希望自己初中毕业以后能够早早步入社会外出务工挣钱,没有能够认识到学习对于改变人生命运的重要性,甚至还有少数农村留守儿童持有一种读书无用的观点。同时,农村留守儿童的升学率也是较低的,根据调研了解到:西乡县全县每年进入高中继续学习的农村留守儿童占所有初中毕业农村留守儿童的比例不到60%,有40%的农村留守儿童直接步入社会外出务工,在这些进入高中继续学习深造的农村留守儿童中,最终能够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人数不到30%。通过中考、高考的层层选拔,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放弃了接受高层次学习深造的机会,直接进入社会从事体力劳动,这种现象也是当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最普遍的现象。
二、西乡县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由于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未成年的孩子被留在家里,亲子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家庭教育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中几乎是一片空白。儿童的成长不仅需要学校的正规教育,同时,家庭教育也是儿童受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作为联系学校和学生的特殊纽带,在儿童的成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的教育侧重在文化知识方面,帮助学生学到最基本的文化知识,是一种基础素质教育,而家庭教育的好坏往往对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基本道德素养以及行为规范的形成能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成长受阻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儿童缺少亲子之间的有效沟通,容易形成任性自私、性情孤僻、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特点,在生活、学习中缺乏主动性,逆反心理重,进取心、上进心不强,道德品行较差,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时有发生。国内关于留守儿童的研究发现,许多留守儿童因亲子关系的疏远,只知道单向地接受爱,不懂得施爱,更想不到如何感恩回报,整天得过且过,不思进取,对他人缺少诚信,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对家庭、朋友、邻居、社会冷漠无情,缺乏社会责任感。也有的留守儿童表现为冷漠、自负等情感障碍和退缩,甚至出现了攻击行为和行为等道德情感变异的状态。这些问题出现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孤僻和内向的性格,缺少与他人的交流和沟通,最终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不能够全面健康地成长。
(三)农村教学资源严重不足,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城镇儿童的教育差距拉大农村地区由于地理自然因素的限制导致经济发展滞后,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再加上农村学校没有充足的资金给教师提供优质的福利待遇,无法吸引优秀的高水平教师到农村学校教学,学校不能够像城镇中小学一样给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学设施,导致农村义务教育和城镇义务教育不能够协调发展。农村留守儿童从小家庭教育的缺失,也进一步拉大了农村留守儿童和城镇儿童教育之间的差距。[3]从短期的角度来看仅仅是城乡教育之间的差距,但是从长远来看这势必是城乡差距拉大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最终不利于整体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四)农村留守儿童升学率低,导致农村潜在人力资源流失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农村潜在人力资源的一部分,他们是推动未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现阶段多数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受他们父母的影响,为了短期利益,初中毕业以后就放弃了继续求学的机会,开始外出务工,导致农村地区接受高层次教育的人口基数减少,造成农村潜在人力资源的流失,这也是导致西部地区农村经济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的对策与建议
(一)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改善本土经济和劳动力资源的状况1.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引进更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唯有改变当地的经济状况,给农民提供更多的在当地就业的机会,才能使留守儿童的父母回到他们身边。西乡县农村每年大约有数10万的劳动力向外转移,由此可见,该县有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县城周围不仅有着广阔的土地资源,而且有铁路和十天高速等主要交通要道经过,借助这一优势,政府应当积极主动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实施“企业引进”战略,鼓励外来企业在当地建厂,同时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引进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更多的在本地就业的机会。2.注重发展农村本土经济西乡县农村地区,风景优美,环境污染少,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考虑加大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发展农村乡村文化,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农家乐;另外,西乡县盛产茶叶、核桃、烤烟、樱桃等经济作物,可以发展深加工,推行农村合作社经营模式,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帮助农民增收。3.加大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创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培训从人力资源的培训与开发角度来看,相关部门要提供平台,加大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创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培训。[4]例如,开展农业技能培训班、创业技能培训班,对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也可以与有招聘需求的企业进行合作,实施对口培训,这样就会大大地减轻农民的就业压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创新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管理模式1.健全学校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在未来一定阶段内,主要还是依靠学校教育为主,因此,学校要加强教育机制的建设。例如,在班主任工作中增加留守儿童教育的内容。班主任要了解班级内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密切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和心理需求,增加感情投入,让他们感觉到集体的温暖和应有的心理归属感。此外,还可以在学校的组织下成立农村留守儿童成长互助小组。农村留守儿童在心理上都有着明显的共性,同时在价值判断上也有着相似之处,有着相似经历和境遇的人在感情上会产生相互的慰藉和支持,在小组活动中留守儿童彼此分享快乐,这样不仅有利于丰富留守儿童的业余生活,而且还可以冲淡他们对父母的思念和孤独,形成积极的情感体验。[5]2.以村为单位,建立“留守儿童幸福温馨家园”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幸福温馨家园”,给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一个活动娱乐室,定期组织本村留守儿童在一起学习玩耍、相互交流和沟通情感,减少他们因父母关爱的缺失所产生的孤独感。同时,村委会也应积极同团委、红十字会等机构取得联系,共同努力整合社会资源来资助农村留守儿童,将“农村留守儿童幸福温馨家园”建成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第二家园,以此来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实现心理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对农村学校教学资源的投入,改善农村学校的教学环境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学资源的投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优化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前往农村学校教学,为农村中小学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加强新闻媒体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舆论引导作用,号召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从而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有效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