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8 21:22:18
序论:在您撰写零售会议记要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报告精髓
基本药物“中标价”预留六成回扣空间
今年1~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在浙江、福建等地实地调研时发现,各省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相当部分基本药物“中标价”明显高于此前基层医院的实际采购价格。
报告结论称,基本药物“政府采购价”中,包含了40%~60%的“回扣”空间。零差率制度并未改变基层医院卖药赚钱的局面,只是将原来的公开盈利转变为暗箱操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中心主任朱恒鹏表示,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卫生院不受15%加价率管制政策约束,可以在国家最高零售价以下自主确定零售价格。因此采购价越低,利润也就越多。但由于卫生院也面临与零售药店和诊所竞争,其零售价格也不可能定的太高。事实上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前,同一药品,二、三级医院采购价(政府招标价)明显高于卫生院采购价,这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不过,由于二、三级医院和卫生院实行不同的药品购销制度,两者井水不犯河水。
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后,二、三级医院药品采购价即政府招标价的弊端蔓延至基层。按基本药物政策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医院按照统一的政府招标价采购药品。如果药企以此前卫生院的实际采购价中标,就意味着全国所有省份中标价都要维持这一较低的水平,药企也就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向医院提供返点和回扣,就会失去二、三级医院市场。药商权衡市场和利润之后,基层医疗机构也就拿到与目前三级医院相同的返点和回扣。
・医生反馈
社区门诊量小 不受药企关注
目前,社区医疗还处于建设初期,许多基层医院职能不完善,医务人员匮乏,诊疗水平相对有限,很难吸引居民前来就医,致使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仍然呈现“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的局面。
而制药企业看重的是药品销售带来的利润,目前大医院每日门诊几乎是“海量”,药品销售的总量非常大,会给药企带来丰厚的利润;反之,社区医院门诊量“小”,药品销量相对有限,并不受药企关注,所以基层医院的医务人员几乎收不到药品“回扣”。
山东省东明县临河店乡卫生院 陈正
医生劳动价值要得到体现
在“零差率”之前国家允许基层医院药品加成15%销售,多数基层医院这部分药品利润也会用于医务人员培训和机构运营。药品“零差率”制度实施后,我们按照国家的规定,药品由相应部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并“零差率”卖出,不存在加成问题。但值得一提的是,在“零差率”实施前,政府承诺对“零差率”药品实行差额补贴,但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补贴迟迟不能到位,长此以往基层医院很难运营,有些基层医院连医务人员的工资都快发不出来了。无论是15%的加成,还是“零差率”销售,我们基层医务人员只希望自己的劳动价值得到体现,不想背上拿“回扣”的罪名。
四川省安岳市周礼中心卫生院 李玉民
警惕药企的“糖衣炮弹”
基层医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后,最大的改变就是社区医院的药费比没实行“零差率”的大医院便宜许多。很多原有大医院的患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老年患者就被吸引到基层医院。但基层医院吸引患者转移的初衷绝不仅仅是为了开药获取利润,只是为了减轻大医院就诊的压力。从患者选择到基层医院开药的现状来看,基层医院的药品仍低于大医院,否则怎么会有这么多的患者来开药呢?我担心的是,随着门诊量的增大,药品销量也随之增加,药企也许会看中基层医院的销量,开始尝试给基层医院“回扣”,但现阶段我还没有发现药企给基层医院回扣的现象。
湖北恩施来凤县绿水乡卫生院 韩晓丽
・专家观点
应注意减少流通成本
引用这篇报告并不是认同报告的观点,只是想提醒有关部门注意这个现象,警惕基层医院也出现拿药品回扣的问题。需要提示的是,大家不要把眼光只盯在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上,关键是注意目前药品流通环节的虚高成本。对于药企给医生的回扣,这项费用根本不应该算进药品的成本,生产成本可以适当虚高,因为要研发,但现在是流通环节比生产成本贵好多倍,这是不合理的。政府部门核定价格时需注重该环节。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 廖新波
“零差率”后政府补偿一定要到位
目前,我国社区医疗还处于建设初期,门诊量相对有限,仅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社区医疗相对完善,这些地区多数已经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的机会相对较小,但有关部门一定要重视报告中涉及的内容。既然药品监管有漏洞,招标价格存有大量的利润空间,就要尽快解决。不能等到东窗事发,再做补救就来不及了。
竞争白热化的中国零售行业,多元化步伐一直很匆忙。
2007年中国最大零售企业国美进军手机专卖连锁领域;而在2006年4月,零售商物美集团通过收购银川新华百货,涉足百货业;与此同时,中国最大商业集团百联继续多元化扩张步伐,旗下已涵盖几乎所有的零售业态。
家乐福和沃尔玛在中国的业务由多元化逐渐趋于专业化、王府井百货和百联集团进军超市等实现多业态经营,而国美、苏宁扩张到地产、家电生产等领域。这些零售商不同的多元策略选择,都取决于一个因素:零售业态所处的生命周期。生命周期不仅影响、刺激零售商的多元化冲劲,同时直接关系到零售商业态多元化的机会,所以对其多元化选择有着重要影响。
如果将零售商现在所处的零售业态和其他零售业态都简化为成长期和成熟期两个发展阶段,就可以得到四个象限,处于不同象限、不同业态的零售商有着不同的合理化多元扩张策略。
当零售商所处业态还位于成长期,而其他零售业态规模趋于饱和,比如尚处于规模积累阶段的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这时零售商多元化动机弱,应该采取专业化策略。
零售商应充分利用仓库等硬件资源,最大化利用终端,可以根据消费市场“一站式”购物需求在同一终端销售多类产品。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销售药品的同时也在销售其他日用品,如广州本土电器销售商时尚电器在电器卖场销售家居产品等。
当零售商现在的业态和待进入业态都处于成长期时,零售商可以利用零售在采购、物流和库存管理上的可复制性,扩展到其他业态,这样扩大规模的同时降低盈利波动风险。
例如1999年进入中国的欧尚超市,目前准备进入家电连锁市场;苏宁接管万客隆所有的家电经营,预计未来将正式进军超市业。
不过就百货业来说,经历1990-1995年的快速成长期后,已处于成熟期。近年来,百货业平均利润率低于2%并逐年下降,百货店出现大面积亏损。2006年上半年,全国1000家重点流通企业零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6.3%。其中,大型综合超市零售额增长17.6%,大型百货店零售额增长仅1.7%。王府井百货2006年利润尽管同比增长6倍,但百货业务利润只增长0.02%。因此进入这个行业需要慎重。
很多超市看中百货业高毛利润率相继进入百货业,但必须在个性化定位和专业化、品牌化经营上寻得突破。已进入百货业的苏宁、物美、京客隆等需要改造形态,走专业定位道路。
当然,多业态经营容易造成消费群和区域定位的内部冲突,需要进行有效的内部整合。现在,除了百联集团内华联商厦和第一百货整合不佳外,华联超市与联华超市整合也困难。
当现在所处业态已经处于成熟期,而其他业态还处于成长期时,零售商要通过多业态经营逐渐转移业态重心、提高利润,以适应业态周期变化。
2006年百货零售商百盛购物中心宣布百盛超市开业;2004年,王府井百货与日本伊藤洋华堂集团合资创立王府井洋华堂超市。
相对于百货业来说,中国超市业处于高速成长期。行业缺乏龙头企业,外资扩张迅速,规模经济显著。2005年前30家连锁企业中,超市销售额占30家企业总销售额的45.2%。家乐福和沃尔玛在中国的分店已分别超过100和60家,处于快速扩张期。2006年北京华联表示在未来5年将放缓百货发展,将全国超市数量翻一番。
不过进行业态转移时,需要在进入的新业态中通过差异化经营,形成相对竞争优势。在地理布局上,最开始进入时避免和已有业态领导者面对面的竞争。同时在消费者定位和零售产品选择上,要通过差异化保持独特的竞争优势。
零售多个业态都处于或者接近成熟期时,零售企业可以选择扩张到非零售的相关领域。由于百货业竞争激烈,利润低下,家电连锁企业纷纷向其他零售相关领域拓展。
国美成立鹏润进军地产行业,在资金流上实现了和零售行业互补;同时,零售能为地产提供资金支撑,地产则为零售提供场地布局资源。苏宁和美国飞达仕合资成立了飞达仕苏宁空调有限公司,在南京建立工业园,发挥品牌价值进军空调制造业,实现上游垂直整合。
需要注意的是,此阶段的无关多元化要特别谨慎,对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要求较高。过早跨阶段的多元化,常常因缺乏相应的能力和资源而失败。20世纪90年代,杭州百大仍处于快速成长期,却相继进军旅游业、电子商务、地产等领域;在2003年宣布回归零售,向大型超市和便利连锁店迈进,但已错过了多业态经营的最好机会;百联集团依靠政府背景和强大资金实力涉足地产、投资、物流和医药等多个行业,但一直面临着内部业务整合难题。
(中国三星经济研究院特供)
中国零售商多元化的三种方式
第一种为零售业态多元化。比如上海百联集团全国布局网点,囊括百货、超市、便利店和卖场等多种业态;物美2006年4月收购新华百货,涉足百货业态。
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医药零售主要指日常接触的各种药店,在医药行业全产业链中隶属于医药流通。而根据经营内容的不同,医药流通行业分为医药零售、医药批发和医药物流。医药零售是指向终端消费者直接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医药连锁经营作为医药零售企业一种经营形式,凭借规模化优势,代表着医药零售的发展趋势。
2011年5月5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对外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 “《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明确了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二五”时期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行业布局规划,健全准入退出制度;完善药品流通体系;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提高药品流通效率;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行业信用建设;统筹内外两个市场形成开放竞争的市场格局;加强行业基础建设。
《规划纲要》特别强调到2015年药品连锁销售百强企业销售额占零售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门店占所有零售门店2/3以上,并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
行业发展现状
根据商务部2 011年的《规划纲要》数据显示,2009年全球医药市场实际销售额为7730亿美元,同比增速为7%,预计到2015年全球药品销售额将达到1.2万亿美元以上,年均增长8%左右,全球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将继续提高。
新兴药品市场(亚洲、非洲、澳洲、拉丁美洲市场)增长最为强劲。根据Deloitte全球“零售业250强”报告,主营业务单一为药店的企业,均进入全球前十位药品零售企业。其中,来自美国和德国的各有三家,来自加拿大的有两家,来自香港和英国的各有一家,而占据全球零售药品企业前三强位置的企业皆来自美国。随着新兴药品市场的发展,这一格局将发生改变。
由于美国医药零售行业发展成熟,其发展途径和模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据美国连锁药店协会(NACDS)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美国药品零售终端市场总规模为2688.79亿美元。美国医药零售连锁率达到40.5%,药店(drugstores)作为美国药品销售体系中最重要的终端,由直营连锁药店(chain drugstores)和独立药店(含加盟连锁, independentdrugstores)组成。直营连锁药店是美国药品终端销售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美国加盟连锁药店在销售规模、开店数量、整体化管理方面同直营连锁药店相比均有较大差距。2010年美国最大的加盟连锁药店edicine ShoppeInternational(美信公司)在美国本土拥有超过600家加盟店(海外400余家),药品销售收入14亿美元,销售收入排名第14,门店数量排名第15;同年,美国最大直营连锁药店Walgreen(沃尔格林)则拥有超过7000家直营门店,药品销售收入438亿美元,销售收入和门店数量均排名第一。
美国零售连锁药店的优越性
美国医药零售连锁的发展证明,连锁经营的本质是把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原理运用于商业,努力实现商业活动的标准化(商品、服务、店名、店貌)、专业化(采购、配送、销售、管理等)、统一化(采购、配送、信息汇集、广告宣传和员工培训等)、单纯化(使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商业活动尽可能简单和规范,减少经验等因素对经营的影响),从而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目的。
美国是一个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国,美国药品零售业,尤其是药品连锁经营在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方面都具有相当高的水平。美国连锁药店的经营特点,可为中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发展药品连锁经营,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美国实行医药分开,医院一般只设住院药房不设门诊药房,门诊病人在取得医生处方后到药店取药。参加各种医疗保险的患者,在社会药店可以获得保险公司对处方的支付。这种制度的优越性十分突出,一方面使得医药消费市场更有秩序;另一方面使患者安全用药获得了双重保险:避免因医生与药品处方存在利益关系而衍生大处方问题,造成用药本身的不科学、不安全;患者拿处方到药店购药时,药剂师会先对处方进行评估,一旦发现处方存在用药不合理或安全隐患时,药剂师会致电开处方的医生,要求其对处方修改,形成对处方的监督机制。
相比美国市场,中国医药市场近几年的发展速度也是突飞猛进。根据《21世纪药店》报统计,截至2011年底,中国药店总数达到42.3万家,同2009年相比年均增长100%以上,其中零售百强整体规模年均复合增长14.8%,销售总额747.8亿元,近八年复合增长率19.65%,占零售总额39.05%,门店数量和销售占比显著提升。
据IMS Health统计,在过去几年,中国是世界上医药行业发展最快的区域之一。同时,在未来也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在2020年将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医药消费市场。
中国医药企业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加快了医药产业的组织结构调整,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医药企业在中国上海、深圳及海外上市,股份制经济产值比重持续上升,国有经济比重逐步下降,其他经济成分进一步增加,涌现出一批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超过10亿元的大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及销售额超过20亿元的全国性医药零售连锁企业。
全国七个区块(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各自利用其竞争优势快速发展。华南、西南、华东依靠较高的行业集中度和规模经济优势处于领先位置,西北和华北相对处于劣势,发展潜力仍待发掘。
中国医药流通发展趋势
机关干部作为党委和首长的参谋,无论是起草讲话、拟制公文,还是完成首长交办的事情,完整准确地理解、领会首长意图是首要的问题。所谓首长意图,是指首长在布置工作、下达任务、发出指令时的本意或精神实质,以及提出的工作意见、工作标准和工作目的。如果对首长的意图理解不透,把握不准,体现不好,或者曲解了首长的意思,就很难按照首长指示完成任务,甚至出现“出力不讨好”、落实结果与首长意图南辕北辙的难堪局面。因此,正确理解领会和把握首长意图,是机关干部的基本素质,也是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前提。
机关干部在首长身边工作,有的甚至很长时间跟随首长,有条件也应该用心把握首长的思想、积累首长的思想。要“善闻其言”,注意收集领导经常讲什么,从平时言谈中捕捉首长思想。要“善观其行”,首长意图往往会通过行为表现出来,有心者应该从首长的点滴行为表现中发现其思想和主张,并细心观察对比。要“善观其文”,机关干部要悉心研究首长的批文批示,就能从中把握其思想本质,洞察其意图。
机关干部要经常面对首长受领任务,领受任务的过程实际也是理解首长意图的过程,这个关键点极其重要,有经验的机关干部都会认真倾听,主动询问,对领导布置工作、下达任务、发出指令的本意,对工作的标准、要求和时限,做到吃透弄懂,心中有数。如果没有弄清楚,或没有完全理解,不要怕首长责怪和批评,一定要大胆主动询问首长的考虑和想法,甚至可以与首长一起讨论,在交流中深化对首长意图的理解,在理解中进行综合、整理、归纳、判断,了解首长最关注什么、最想表达什么、最想用力抓什么,使自己始终围绕首长意图进行思考。
机关干部虽然职务不高,工作范围有限,但要正确理解首长意图,必须做到不在其位学谋其政,看问题的立足点同首长保持一致,站在同一高度、同一立场、同一方向,沿着同一思路、同一目标来思考问题,决不能只从自己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部看问题,这样难以准确理解首长意图,甚至还会曲解。(作者:汪光鑫)
关键词:过期药品回收;政府;医药零售企业;博弈
中图分类号:F22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1)05-0054-05
Research on the Promotion of Recycling of Expired Drugs Based on the Game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harmaceutical Retail Enterprises
WANG Gao-ling, TANG Shao-liang, SHEN Ai-qin, NI Jie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Nanjing 210029,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present recycling situation of expired drugs and introduces the concepts of public education costs, health benefits and green benefits, building game model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harmaceutical retail enterprises. It also puts forward the specific strategies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expired drugs recycling process from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consumers angles.
Key words:recycling of expired drugs; government; pharmaceutical retail enterprises; game
1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家庭药箱的储备品种和数量越来越多,权威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1]。过期药品数量日益增多,药品流向自然成为公众关注的问题,继续服用过期药品损害人体健康,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非法收购威胁社会安定,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影响企业形象。因此如何给过期药品一个合法的消化渠道是有关部门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随着新医改的推进,良好的医疗保障体系使药品需求绝对量增加,医药分离的逐渐实施使医药零售企业成为消费者就医取药的方便选择。对于医药零售企业而言,过期药品回收应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具体行为。本文旨在构建和分析“政府―医药零售企业”相互制衡的博弈模型,寻求高效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促进过期药品回收的合法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2 过期药品回收现状分析
2.1 过期药品回收的现状
目前国内许多省市都开展了药品回收活动,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生产企业在药店对口回收
专门从事药品回收的生产企业少之甚少,以广药集团最为突出,2005年,该集团全球首创“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机制,至今通过与全国各地3000余家药店与社区医疗单位的合作,回收药品超过800吨,受惠人群超过5亿人次。但高额的回收费用使得仅有东北制药集团等少量企业效仿实施,并未出现医药企业广泛参与的规模效应。
(2)医药零售企业多样化回收
湖南老百姓、广东金康、北京天天好等100余家大药房纷纷推出了不同形式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医药零售企业通过深入社区宣传过期药品危害、家庭药品储存技巧等,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并采取以旧换新、购药让利优惠、赠送纪念品等形式,推进回收工作持续开展。
(3)药监部门设点无偿回收
作为回收模式的探索,药品监督管理局试图联合社会企业和单位举办过期药无偿回收活动,如上海普陀区和卢湾区药监分局在2003年曾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2];作为北京市药监系统试点的朝阳区2006年在下属的十个社区设立了首批药品回收箱,并组织人员定期到居民家中开展家庭药箱清理活动,回收药品在药监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环保销毁。
此外,根据回收地点不同,多数群众认可的主要有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区居委会。
目前社区定点回收主体仍然是医药零售企业和药监部门,并且高密度的回收箱设置点增加了相关人员额外的日常管理工作,而医药零售企业铺点面广、回收产品丰富及回收方式多样灵活。因此,本文认为过期药品回收若由生产企业统一支付兑价,药监部门监督,政府补偿,由医药零售企业实施回收更具操作性。
2.2 影响医药零售企业过期药品回收效果的制约因素分析
目前医药零售企业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带有自发、零散、多样的特点,仅是限于自身单位力所能及的范围,没有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究其原因,笔者总结如下:
(1)缺乏相关法规和制度的约束。一是药品管理法规对于过期药品回收存在空白点,国家还没有具体法规规范企业或公民处理过期药品的行为。二是医药零售企业承担药品回收责任的法律规范过于分散和零乱,系统性不强,规范不具体。三是盈亏问题作为衡量医药零售企业经营业绩的唯一指标,加上缺乏制度的约束,使得医药零售企业不会主动、积极地承担相应的药品回收责任。
(2)缺乏补偿机制。大多数老百姓指望通过上缴过期药得到一定的补偿,而目前药监部门承担不起这笔费用,独立开展药品回收的医药零售企业面对回收过期药之后的储存、销毁费用,如果没有政府和企业的资助也无力承担有偿回收,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医药零售企业规避问题,药品回收的积极性下降。
(3)缺乏可持续的长效机制。购药让利优惠等回收方式可能会让居民觉得有促销的嫌疑,生产厂家的对口回收换药,都会影响百姓正常渠道换药的积极性。已投放的回收箱位置不醒目,甚至管理人员把过期药品回收箱放在办公室,宣传工作不够深入致使百姓认知程度不够[3]。政府对于实施过期药品回收的医药零售企业的褒扬措施不够具体,这都导致医药零售企业过期药品回收不能走向长远。
3 过期药品回收过程中政府和医药零售企业的博弈分析
建立有效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进行过期药品回收的过程中,医药零售企业在进行投入决策,政府在决定是否监管及监管力度的大小时,都会权衡成本与潜在收益,鉴于医药零售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和理性决策的博弈,本文通过医药零售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揭示企业没有开展药品回收行为的深层次原因,寻找加强政府监管的理论依据。
3.1 基本假设
(1)药品回收存在两个局中人:回收的管制方即政府,回收的处理方即医药零售企业。
(2)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双方博弈顺序如下:①政府决策,选择对于过期药品回收行为监管或不监管;②医药零售企业在得知政府决策后决定是否履行对过期药品的回收;③医药零售企业为了追求当期利益最大化,存在回收努力水平不足或不回收的倾向;④由于过期药品回收的道德性,政府不会对不实行回收的企业惩罚,但对于积极回收的企业实施奖励。
(3)假设医药零售企业初始收益为0,以比较不同策略下收益的相对值,过期药品回收率为r,0≤r≤1,企业回收努力水平的一维变量是α,获得的收益为M=nα+β,其中n表示努力程度转化为医药企业实际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的转换系数,该系数由专家评定或者历史经验数据得出,β是均值为零,方差为σ2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代表不受政府和医药零售企业控制的外生的不确定变量,如消费者的返还意愿等。回收率与回收努力水平α呈线性相关,r=α+β,E(r)=E(α+β)=α,Var(r)=σ2。
(4)实施药品回收不管政府监管与否,仍存在回收、储存、销毁费用,总计为I,考虑到回收数量有限,I=br2(b为药品回收的难度系数)。同时存在努力成本Cα=12μα2,μ表示医药零售企业的努力规避参数。政府奖励企业的函数为L=k(r-r0),r0为政府规定医药零售企业的最低回收率,k为政府的单位奖励因子。
(5)政府部门在药品回收的监管中的成本支出主要有:①管理成本C。其中C1、C2分别表示医药零售企业回收和不回收过期药品时政府的监管成本,考虑到政府日常工作的稳定性,假设C为不变量。②宣传成本D。由于大众对药品回收的认知程度低,政府需定期地协同医药零售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由此本文首次提出过期药品回收过程中存在宣传教育成本为D,宣传成本与回收率线性正相关。
(6)政府通过监管过期药品回收获得的社会综合效益为Y,主要包括:①健康收益H。区别于政府其他收益,本文中首次提出由于不再服用过期药品或者避免非法收购药品的市场流通,病人避免了误服过期药品而获得的病情保障和身体健康的收益。②绿色收益G。政府通过监督医药零售企业回收过期药品避免了随意丢弃造成污染而带来的环境改善和社会良性发展收益,政府的健康收益和绿色收益也与回收率正相关。假设政府不进行监管,其支付是Y,表示社会给予负面评价所带来的负效应。
根据以上假设我们可以得到医药零售企业实施过期药品回收行为与政府监管的博弈收益图,如图1所示。
3.2 模型分析
假设医药零售企业与政府之间只进行一次博弈,当Y-C1-D≥-Y即Y≥(C1+D)/2时,即政府通过监管使医药零售企业实施回收行为的收益大于不监管的负面效应,此时达到纳什均衡点(监管,回收)。这表明当政府的管理和宣传成本与收益相比足够小时,政府乐于监管,而当监管作用足够大时,医药零售企业就会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当-C2-D≤-Y时,政府监管但医药零售企业不回收过期药品的收益小于不监管的负面效应,此时达到纳什均衡点(不监管,不回收)。政府发现监管成本太大以至于收益无法弥补监管和教育成本时,博弈结果必然是政府不监管,医药零售企业很难自觉回收过期药品。只要Y取值足够大,政府都会选择监管。同时,当医药零售企业开展药品回收的成本小于获得的收益时,医药零售企业就会选择实施药品回收,并进行回收努力程度的选择。
3.3 模型优化
假设政府采取监管的概率是p,医药零售企业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的概率是q,政府的期望支付函数为Up,医药零售企业的期望支付函数为Uq。本文试图通过混合策略博弈分析,比较政府和医药零售企业在不同概率情况下的期望支付,以决定是否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回收过期药品,据以上分析可得
政府行为则可以从医药零售企业的行为策略分析,当M大于I+Cα时,随着医药零售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收益逐渐凸显,成本不断减小,企业自觉地回收过期药品,政府监管的概率加大。同时,政府监管概率与奖励函数呈负相关,可见,奖励费用成为了阻碍政府监督医药零售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纯策略模型和混合策略模型可得出:政府缺乏监管,医药零售企业倾向于选择不回收过期药品,而当政府加大监督力度时,企业回收的概率也大大增加。此外,政府监管的概率与奖励成本、医药零售企业的成本和效益密切相关,企业回收的概率与政府的监管成本息息相关,因而建立“政府―医药零售企业”相互制衡的系统化机制,对于促进过期药品回收起着重要的作用。
4 基于政府和医药零售企业博弈的促进过期药品回收的策略分析
4.1 政府层面
以上分析表明,当Y-C1-D≥-Y时,达到纳什均衡点(监管,回收),医药零售企业的回收概率q*与C1、C2、D相关,C2+D值越小,医药零售企业的回收概率越大,即政府监管成本越小,越易实现纳什均衡。此外,政府监管的概率p*与奖励成本支出-L负相关,与医药零售企业回收收益M-I-Cα正相关。因此,本文认为政府应从降低监管成本、完善奖励机制、促进回收收益的最大化三方面促进过期药品回收,实现纳什均衡。
4.1.1 降低监管成本
(1)政府应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降低监督的行政成本,立法规范过期药品回收的主体、明确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规范回收流程和销毁渠道,并在销毁环节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如销毁主体和地点、销毁费用,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成本支出。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将生产者责任制度引入过期药品回收管理中,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有限度地承担过期药品回收的工作和费用。
(2)政府应从多种不同渠道弥补成本,一方面通过税收等公共财政支付部分费用,公共预算时设立专项款用于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造和处理技术的研发;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与社会团体合作,如与医药协会、医药企业、热心人士等组成“过期药品回收基金会”,以捐助等形式弥补部分成本。
(3)政府应联合企业、社区建立药品知识传播的联动机制,定期宣传普及日常药品使用和保管常识,引导居民建立药品回收习惯,动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单位力量,通过设立宣传板报、社区医生下访等,开展一些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以此减轻政府的宣传教育负担。
4.1.2 完善奖励机制
政府应设立严格的回收标准和奖励制度,给予积极开展过期药品回收的企业税收优惠和优惠信贷政策,实现税收减征或免征,反之则实施严格的信贷政策[5],此外,政府还可通过给予经济奖励、费用补贴、政府贴息等形式来补偿医药企业的回收成本,激励医药零售企业自主回收过期药品。
4.1.3 促进回收收益的最大化
政府应致力于研究过期药品销毁的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过期药品一般通过焚烧和掩埋来处理,而焚烧产生的烟雾和掩埋产生的臭气都会污染环境。政府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鼓励企业开展回收药品的科研攻关,加强其回收提炼,避免环境污染,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绿色收益最大化[6]。
4.2 企业层面
当回收率r越大时,医药零售企业的努力成本或回收费用越大,并且政府监管概率p*随着医药零售企业回收收益M-I-Cα的增大而增大,医药企业回收概率q*与Y-C2-D正相关,由此可见,当政府监管过期药品回收成本过大,并且获得收益不足以补偿成本时,政府部门监管频率和力度变小,甚至长期之内不愿意监管,医药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概率随之变小。考虑到药品的特殊性,本文认为应从生产源头和回收终端入手,分析医药生产企业和医药零售企业在降低成本C、D、I、Cα和凸显效益Y、M两方面的具体策略。
对于医药生产企业而言,(1)完善药品包装制度,减少浪费。生产企业应根据居民用药的实际情况,创新性地推出药品小包装及拆零包装,避免过量购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此外,生产企业应组织化学、毒理、环保评价等方面的专家建立药品评估体系,根据不同药品成份确立废弃药品处理方法,如中成药自然降解更快或可以作为有机肥料,而OTC比如维生素则可作为兽药或新药研究基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将过期药品处理方法标示于药品外包装上,既有利于提高过期药品回收的效率,降低成本,也是减少过期药品产生污染,保护环境的方式之一。(2)加强对过期药品回收的过程管理。医药生产企业应加大信息系统的投入,通过精准的市场预测、供应商库存管理等方式减少过度生产,从出厂就避免过期药品产生的可能性。其次,建立和完善药品逆向物流系统,制定宽松的药品回收、退回等售后制度,加强结点管理,合理管理退回的药品,避免因管理不善导致过期药品再次流到环境中,最大程度保障成本投入后效益的实现。
对于医药零售企业而言,(1)完善执业药师制度,规范药品促销行为[7]。出于安全用药角度的考虑,完善药店的执业药师制度,在开展会员日特价、开发贴牌商品等终端促销活动的同时,要求药师及店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熟悉每种药品包装量,审核处方中的药物使用量,正确引导顾客购药,避免重复开药。(2)提供药品拆零出售的服务。不仅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甚至是一些液体剂型的药物也可用小瓶分装,从而减少消费者手中剩余药品的数量,从源头上防止居民对药品的盲目浪费。(3)积极开发多种合理用药的传播渠道。如安装触摸式电脑查询系统,使消费者能够查询到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剂型甚至是包装图案等多方面信息,从而与家庭储备药进行详细比较,避免重复购买。通过和医药生产企业合作,开展以非经济性奖励为主的有奖回收,避免传统的“以药换药”、“以药换券”等方式,以免间接刺激进一步药品囤积,建议改为发放合理用药小册子、保健宣传册、分装药盒等。
4.3 消费者层面
在政府和医药零售企业博弈过程中,消费者作为药品的消费者和废旧药品的产生者,应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落实过期药品回收活动,降低医药企业的努力成本Cα及政府宣传教育成本D,以实际行动促进健康收益和绿色收益的最大化。消费者应提高安全用药意识和环保意识,通过电视、报纸、宣传册等多种途径了解过期药品回收的必要性和作用,学习过期药品回收的种类和方法,定期清理家庭药箱,杜绝服用、随意丢弃或非法贩卖过期药品,自觉积极地参与到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中去。
近几年,陆续出现医药企业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总体上,我国回收工作缺乏持续性和普及性,过期药品回收作为义务性的社会责任往往没能实质性地履行,资金问题成为其顺利落实的障碍因素之一,过期药品回收工作需要在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多部门密切配合,从而保证回收权责分明,资金充足,程序规范,监管严格,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参与热情,促进回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促进长效机制的实现。
参 考 文 献:
[1]张春华.问题药品拷问医药企业社会责任[J].经济导刊,2009,73(8):30-33.
[2]赵振宇,纪晔.过期药品处置的制度设计[J].中国药事,2011,25(1):12-15.
[3]王晨.药监难解之题――药品回收、召回与非法收购[J].首都医药,2008,(12):8-9.
[4]肖条军.博弈论及其应用[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5]肖纯,雪莲.我国药品逆向物流发展的障碍及对策分析[J].物流技术,2006,(10):7-9.
姚炜:三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7.8%,比二季度回升0.3个百分点,没有延续去年四季度以来的下行趋势,出现了一个比较强劲的复苏。但是对于我国经济的总体情况,我认为未来短期内的增长率很难一直延续上升势头。
当前我国经济的下行风险很大程度在于,受2008年经济刺激政策影响,我国实体经济的杠杆率增长较快,债务率处于较高水平,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将不得不面临去杠杆的过程,这会放慢经济增长的步伐。而由于产能过剩、资产泡沫等因素,去杠杆过程中也蕴藏着一定的风险。
《债券》:您评判我国实体经济杠杆率增长较快的依据是什么?针对这种情况,您认为有哪些解决方案?
姚炜:依据人民银行等机构的数据,我们研究团队估算了中国非金融企业债务占GDP的比值,其中将地方政府平台债务也归于企业债。债务形式包括了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的信贷负担,如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外融资和民间借贷等。我们发现,这一比值已经从2008年的150%提高到了现在的210%。虽然美国、欧洲等发达经济体这一数据可以达到300%,相比而言中国的数据并不算高,但可以看出债务增速是比较快的。
从债务质量来看,银监会在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公布,2013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0.96%。我认为,如考虑到产能过剩、中小城市房地产泡沫等因素的负面影响,潜在不良贷款率高于这一数据。
为了解决规模增长较快的债务问题,我们观察到当前正在采取三组齐头并进的策略:一是采取措施放慢信贷增长,让债务风险的累积速度放慢;二是使用新的金融工具,将不良资产中风险较低的部分进行展期,帮助银行转移压力;三是撇除风险较高的不良资产,为新的借贷释放空间。
放慢信贷增长,意味着去杠杆。要在信贷增速下降的同时把经济增速提上去是非常困难的,这不仅需要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还需要很多结构性的改革。
再来看撇除不良资产。1999年,我国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来剥离处理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但未来随着资产管理公司逐渐进行海外上市,银行的坏账处理将很难延续以往的方式,势必需要更多的折价。同时,伴随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以往银行获得垄断性高额利润的时代一去不返,银行赚钱会比以前更难,因此依靠银行盈利来消化不良资产的可能性也在减弱。这也许会让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市场改革步伐加速,从而减轻银行业独立承担的压力。但对于宏观经济而言,很难做到处理不良资产和保持经济增速两者兼顾。
《债券》: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您认为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什么?
姚炜:中国的金融市场所面临的一个相当大的问题,就是资产价格应该怎么评估。到目前为止,中国金融市场没有出现任何违约事件,诸多发债企业受到政府的隐性担保。在这种情况下,资产价格很可能是高估的。中国整体的金融改革方向是使得风险得到更合理的评估,资产由市场价格决定。在这个过程中,由当前受到政府信用隐性担保这样一种貌似没有风险的状态,将发展到连存款都不是百分之百安全的状态,这是一种质的转变。
我国个人预计,在未来的12个月可能会出现债券市场的违约;未来由地方政府做担保以平息债券违约的情况,也将越来越少。对于投资者而言,这一过程蕴藏着较大风险。
《债券》:总理曾多次指出,“改革是最大的红利”,您对未来改革的进程与步骤是如何预期的?
姚炜:未来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在于改革。预计金融改革将是最快的,其次是服务业改革,再次是财政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
中国私人企业融资成本较高,而国有企业因为具有政府的隐性担保,能够相对轻松地获得贷款。如果企业能否获得贷款取决于其盈利能力,那么金融市场配置的效益就会提升。金融改革的方向就是建立显性的担保机制,而非由政府提供的隐性担保机制,比如有望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向这方面发展的一个具体措施。
服务业的开放和国有企业改革释放很多积极信号,未来服务业的开放将按照行业和产业逐步开放,而国有企业改革也需要降低行业进入壁垒。如银行业,未来民营企业有望成立银行,民营企业还可能进入电信行业等领域。
财政改革的难度比较大,问题是“财政收入怎么支配,财政支出由谁来负担?”预计或将限制在局部进行试点,这是对地方政府财政有较大影响的改革。而户籍制度改革只是一个框架,背后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是土地和财政,如果土地和财政问题解决了,户籍制度改革自然就水到渠成,户籍对中国经济最大的限制是当一个农民工进入到城市,他能否得到同样的社会保障,这对于城镇化十分重要。
《债券》:能否请您对今年及明年宏观经济的重要指标做一个分析和预测?
姚炜:预计2014年GDP增速将放缓至7%左右,去杠杆和结构调整是主要原因。影子银行去杠杆,地方债务增速受到限制,以及政府加快清理过剩产能,将导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逐季度减速。而这样的减速,其实有益于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通胀方面,预计2014年CPI增速维持在3%左右,今年较快的货币增速将对明年通胀水平构成一定上行压力;2014年PPI则会因上游产业产能过剩、利润收窄继续负增长,但跌幅较今年有所收窄。
总体而言,中国经济增长将呈现结构性下行,但硬着陆风险仍然可控。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交易及定价原则
1.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交易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双方关联交易行为的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在保障各关联方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以甲、乙双协商一致达成。
2.本协议项下加油站租赁服务的定价,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由双方协议约定价格。
二。租赁物
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是目前甲方所拥有加油站的相关资产以及相应的房屋、场地的使用权,具体如下:
①加油站现名称: 加油站座落地址为: ②加油站相关资产:设备、生产工具
(A)加油机,品名: ,型号 ,台数 ; (B)油罐,地埋罐 立方,共 座; (C)自备发电机,品名: ,型号 ,台数 .
③附属设施
(A)消防设施: ;
(B)给排水: ;
(C)供电隶属情况: .
④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为 ,其中营业房 平方米。
以上房屋系甲方自建,房屋有产权登记,登记的产权所有人为: .
⑤加油棚面积 平方米,结构为 . ⑥场地加油站总占用场地为 平方米,其中硬化地面面积为 平方米。
⑦其它: .
2.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的目前的权属为甲方独立所有,甲方对加油站相关的资产、权利享有相应的所有权、使用权及能够依本合同行使的处分权。
3.本合同双方制作《租赁资产明细表》(其中应注明资产的新旧程度和剩余使用年限)《加油站房屋、场地、设施平面分布图》(其中应标明房屋占地、场地边界、尺寸、四至),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的内容作为本合同中记载的明确和补充。
三。租赁用途
1.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用于由乙方独立经营的成品油零售及相关业务。
2.甲方许可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办公和经营需要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自行进行转租,或将租赁物的承租使用权作为投资内容进行合资经营或入股经营。
四。租赁期限
1.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年,甲方将租赁物完全交付乙方,向乙方移交与加油站、加油站资产有关的全部手续。
2.甲方在租赁期限内要求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应当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进行协商。
3.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时,除非本合同双方就继续租赁订立新的书面合同,双方应在三十日内办理租赁物的移交返还。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内,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小写:100000.00),前10年租金不变,后10年可根据双方协商上调,但上调幅度不超过原租金的20%.其中包含应向房屋、土地的登记权利人支付的房屋租金、土地租金或承包金。
2.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每5年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起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伍拾万元(小写:500000.00),以后租金于租赁期每满1个月之前支付。
3.租赁期间,若因道路施工(包括道路新建、改扩建以及道路下沟渠、管线的施工等)造成乙方方以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经营的加油站停业或不能正常营业,持续时间超过30天的,则停业期间的租金应当免除,可由甲方退还乙方方相应租金或由乙方在支付以后租金时予以扣除。
4.租金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甲方在此指定以下银行帐户作为其收款帐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方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租赁期间的税金及相关费用 1.甲方负担以下税金及相关费用:
①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以及因本合同项下租赁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由甲方负担和支付;
②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有关的费用,以及与房屋、土地有关的罚款、地方摊派,由甲方负担和支付。
2.乙方负担以下税金及相关费用:
①租赁期间,因乙方自行转租、售让租赁物发生的依法应由乙方负担的政府规定税费,由乙方负担和支付;
②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租赁物开展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如正常经营税费及水、电、电话费用等,由乙方负担和支付。
3.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其未足额及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任一方不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另一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一方的损失,责任方应当予以赔偿。
七。租赁物的交付、有关手续移交及办证事宜
1.在本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完全交付乙方。
①租赁物的完全交付包括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中动产和不动产交付给乙方。
②本合同项下交付的租赁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不符合供电负荷、排水排污、城建环保等相关要求之处,乙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交付前整改至合格,并由甲方负担相关费用。
③租赁物交付完成时,房屋、土地登记和约定的房屋、土地用途应与乙方继续经营加油站的需要相一致。
2.在以上约定的完成交付租赁物的期限内,甲方在移交资产实物之外还应向乙方移交以下内容的与加油站、加油站资产有关的手续:
①甲方向乙方移交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消防安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其它消防许可文件,并将与资产和权利有关的凭证和票据交付乙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变更、过户或甲方需要办理变更、过户、备案的,还应当由甲方负责办理变更、过户、备案手续。
②甲方向乙方移交加油站的立项批复、规划和建设手续、竣工图纸(含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书、加油机检定证书和计量合格证等与加油站有关的证件、文件和资料。
3.在以上约定的完成交付租赁物的期限内,甲方应当负责和配合乙方办妥经营加油站所必须的手续。
经营加油站所必须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许可等证照,证照的持证人名称应为承租人。甲方负责和配合乙方办妥经营加油站所必须的手续的方式包括负责补办证照、负责将原有证照变更至乙方名下和配合乙方新办证照。
4.甲方应当严格按照以上约定履行租赁物的交付和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并由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共同书面确认交接,全部事项的完成应经过本合同双方的共同书面确认。
八。租赁物的使用、管理、装修与修缮
1.甲方应保证交付乙方使用的租赁物中设备和生产工具、附属设施、房屋等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加油站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质量合格,能在合理的使用期内正常使用不存在安全隐患,租赁物中的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合理使用期应当能够满足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但对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改建、重建的房屋和附属设施,以及对乙方更新的设备、附属设施,甲方不负担质量和安全责任。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为自己或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为办公和经营需要,可在不破坏租赁物中房屋整体主体结构、不影响房屋安全性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并进行房屋的改建、内外部装修、装饰和附属设施的改建、更新。
4.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日常养护和修缮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并进行设备和生产工具的更新,养护、修缮和更新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对其更新、更换的设备和生产工具享有所有权。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在更新加油站设备、设施的情况下将租赁物中的弃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售让,售让收益依合同双方的书面协议确定归属。
九。安全责任
1.租赁期内,因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包括但不限于管线、油管)设计、施工不合格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以及设施、设备瑕疵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甲方应当负担一切行政责任和损失,赔偿乙方和第三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内,因乙方经营管理原因造成的>,!
十。租赁物的转租、转让和续租
1.乙方在租赁期间可自行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进行转租,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2.租赁期间,甲方欲出售租赁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将房屋、土地抵押给第三方的,甲方应提前六个月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以受让方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和受让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抵押生效的前提,否则甲方上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3.租赁期届满前,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六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如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仍要出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并完成租赁物的交付和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并承担有关的税、费。
2.接收乙方交付的履约定金和支付的租金,承担与租赁、租赁物有关的税、费。
3.在完成租赁物的交付和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并经合同双方书面签署确认前,甲方有义务维护租赁物的完好和完整。
4.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协调承租人与房屋、土地权利人的关系及承租人所经营加油站与四邻周边的关系,维护加油站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经营所需水、电供应及进出交通等保持正常,保障乙方的经营不受此类因素的影响。
5.甲方依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召开相关会议,对加油站租赁一事形成会议记要,并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6.甲方负责协调管理权下的相关部门或公司的车辆在乙方经营的加油站加油。
7.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并承担与经营有关的税、费。
2.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履约定金并支付租金。
3.审核查验并接收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以及审核查验、确认甲方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的完成。
4.依合同约定,行使中止、终止、解除合同的权利或要求调整租金,以及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定金处罚。
5.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权利义务的承继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后成立,并同时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合同效力不因合同一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的变更而变化或丧失,任何一方不得以以上变更事项为由要求中止、终止、解除本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本合同一方与第三方合并组成新的企业,则该新企业自动替代合并的一方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承继合并的一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生效后,如果本合同一方被第三方兼并,则该兼并方自动替代被兼并方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承继被兼并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十四.合同的终止、补充、变更、中止、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
2.经本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
3.租赁期内,如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所有权(其中包括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从
乙方或第三方处受让取得等)的,本合同提前终止。
4.租赁期间,因国家或地方政策、政府规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经营的加油站被要求关停、拆除的,本合同提前终止,且乙方依法获得相关政策的经营损失赔偿。乙方应付租金按照实际租赁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甲方应退还乙方于实际租赁期外多支付的租金。
5.乙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达六个月以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
6.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合同双方应按乙方实际的租赁使用时间,即时结清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甲方应退还乙方于实际租赁使用时间外多支付的租金。
7.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任一条款,违约方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及向对方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并不免除违约方依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单方中止履行、单方终止、单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对方,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经济赔偿金额计算方式是:经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乙方加油站营业额进行审计,以乙方当年(合同终止前12个月)实际获得利润额乘以未履行租赁期限的年数计算赔付对方。
十六。公告及保密
1.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双方应及时上报各自总部进行备案,由总部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统一进行有关内容的披露,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的,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应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3.在任何情形下(其中包括本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十七。争议的解决、管辖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及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十八。优先权
甲方转让合同项下资产时,乙方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十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两份;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相应份数的合同副本,合同正本与合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