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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案例范文

时间:2022-08-16 06:25:48

序论:在您撰写今日说法案例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今日说法案例

第1篇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是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和目标,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探讨,以达到学生掌握基本的教学知识以及锻炼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的目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公民,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我国有关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是适应法治社会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一种最基本要求。经济法课程是法学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无论对以后的继续学习还是就业,经济法的知识都会提高公民考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教学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教学和学习效果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笔者在讲授经济法的过程中,结合自己的教学体验,试图进一步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的具体应用。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案例”一词来源于“exemplum”,本为“好的例子”、“典型案例”、“典型的例子”之意[1]。一般认为最早在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的教学中采用,它是指以真实的案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案例教学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临战的机会,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锻炼。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的适用性价值一直体现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一线一直得到师生的欢迎,也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的来源

 

案例教学法的来源渠道和筛选过程需要注意,一定要选择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才具有以一敌百、点石成金的教学效果。所谓典型案例,是指能够准确说明某个理论问题的案例,或者是与某个理论相吻合的案例[2]。同时还要注意和教学目标的自然融合。在具体的选择教学案例的渠道来说,有以下几种:

 

1、电视媒体

 

作为公共的电视媒体,都有不可推卸的普法宣传的责任,告知广大民众在从事经济活动的同时不违背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正义旗帜下的获取才能受到人们的尊重等等基本的理念。电视台作为一个大众传媒资讯平台,是很好的普法宣传途径。这方面有很多媒体都做的很好,如中央十二台的社会与法频道,其中有几个很好的栏目:《经济与法》、《今日说法》《法律讲堂》,还有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等等都是很好的媒介。《经济与法》是很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案例的电视频道,里面讲述的每期栏目都和法学中的经济法息息相关;《法律讲堂》是有各个地方优秀的律师协会协办,每期主讲人均是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律师协会推荐的优秀律师。他们将在实践中接受的经济法方面的案例整理归纳,以通俗的语言向大众播放。通俗易懂,受众广泛,在民众中有一定的口碑。《今日说法》自不必说,央视第一频道每天中午播放,然后在社会与法频道中重播,亦有很多经典的案例。当然还有很多地方卫视的优秀普法案例。这些案例稍加改动就可以成为我们课堂上鲜活的教学案例,这些案例一般在互联网上都能搜集得到,可以让同学们自己搜集整理案例,让他们讲述,然后师生再共同分析案例。

 

2、当地法院系统

 

有些案例是公开的,也有的案例并没有及时的公布,可以师生一起去当地法院或者检察院去搜集一些这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作教学之用,法官对此也是理解和支持的。特别是可以让学生分析法院为什么做这样的判决,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分析这个问题是什么,还要分析为什么这样做,让学生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阅读卷宗,选择哪些案例是可以作为教学案例的过程也是提高学生审视和思辨能力的过程。而且,如果以学生自己选择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可以极大地调动了其主观能动性,使教学效果最大化。

 

3、经典案例

 

教材和教辅中也会有一些经典案例,这些案例是经过法学家和教学专家的一致推荐才进入到教学材料中来的,它们的入选势必有其法律依据,所以审慎的对待这些经典案例,对我们的教学也是很有帮助的。

 

4、其他渠道

 

除去上述的一些搜集渠道,还有一些其他的渠道。例如可以让学生关注新闻,有些经典的案例在新闻中会有一定的体现,只不过新闻中有的是一带而过,不是那么详细,但是只要记住其中的一些关键词,也可以作为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搜索。还可以让学生在自己的家乡搜集一些经济法学有关的案例,他们的邻居、亲戚也有可能因为对经济法的知识不甚了解而触犯法律,这些案例来自学生的身边,和学生休戚相关,更具生活气息,在讨论的同时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使教学效果出其不意的翩翩而至。

 

三、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有许多的特点,作为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分析能力为核心、全方位塑造新形势下法律人才的一种积极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比传统的教师课堂讲授法而言有很多无可比拟的特点。另外在案例的收集过程中也要符合案例教学的这些特点,才能在教学的过程中迸发活力,增强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具体在于:

 

1、实战性

 

案例教学可以从目前有关的法律栏目的电视媒体和法院的一些经济法学卷宗中经过简单改编、人名地名的匿名就可以用于教学的一线实践中。这在上述中有所体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对于法学专业本科生来说,可能一部分人毕业时要进行司法考试,他们要从事律师行业和公检法部分的相关工作,提前掌握一些实用性较强的教学案例,可以促进他们理解和分析法律案例的能力。对于他们以后的工作来说,不无裨益。学生面对的是事件的真实素材,在真实的案例中进行角色扮演,就如同在真实的案例当中,身临其境,自然收获颇丰,教学效果事半功倍。

 

2、时效性

 

教学案例都是为了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而从现实中提取真实的案例,结合具体的经济法和法律方面的基础知识搜集整理而成,这些案例活跃在当前的法律实践中,特别是比较新的一些案例。不过有些案例也只是在一定的法律知识前提下才有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教学案例是需要进行不断的更新、补充和完善才能满足不断跟上时代的步伐。

 

3、针对性

 

教学案例的选择和使用性有明显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教材提供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灵活运用及掌握的能力。毋庸置疑,这些案例也要针对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而不能没有一定的限制。教学目标主要是通过教学案例的使用来使学生在掌握教学基础知识的同时锻炼对问题的分析能力和领悟能力,达到了这个要求,应该说,这个案例的选择就具有了一定的针对性。

 

4、多元性

 

案例教学的答案、分析过程和结论还呈现出多元的特性,有时候甚至并不需要结论,只注重整个案例的分析过程带给同学们的思考就够了。学生在案例的呈现和分析过程中锻炼自己的理解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设计不同的角色扮演锻炼了自主决策能力。有些案例还可以通过学生收集以及现有的法律基础知识整理呈现,让学生在课堂上讲述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因此可以说,案例教学不单纯是去寻找正确的答案的教学,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这个思考过程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可以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3]。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锻炼他们在大庭广众之下讲述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语言的组织和使用能力,还有对现场的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可以说这些能力都是学生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

 

5、新颖性

 

案例在选择的过程中,新颖性是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日中天,举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隐藏着诸多的问题,有些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同时,不懂法不知法,导致出现法律纠纷。不可讳言,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我们的教学提供了最新鲜的资讯,具有新颖性。我们现在的本科学生年龄都是80后,喜欢追逐新鲜的事物,这二者不谋而合,无形中对我们的经济法的教学也平添了很多的时代感。

 

6、科学性

 

案例教学法的科学性在教学一线的具体实践中也可见一斑,科学性是案例教学的基础,任何案例教学法都具有这一鲜明的特点,这也是案例教学法立足经济法课堂中的意义所在。

 

上述几点是案例教学法在选择的过程中应该具体的特点,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具备了这几点,才无可争议的成为教学过程中的经典案例,达到教授经济法的最基本的要求。实施经济法案例教学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经济法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分析推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4]。准确地把握案例教学的内涵、积极地针对案例教学法的特点认真筛选出符合经济法教学目标的案例素材,对我们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创造能力及分析问题的能力都有益处。

第2篇

 

在经济法课的教学中,已经普遍接受并采用案例教学这种方式。但是,如何才能恰当、正确地利用案例,使案例教学达到最佳效果呢?通过对法学专业问卷调查的分析和多年案例教学的实践,笔者认为,经济法案例教学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教学案例的积累、选取和编写

 

案例是进行案例教学的基本工具,为了做好案例的积累、选取与编写,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和形式来完成。

 

(一)教学案例的积累

 

经济法教学案例的积累,我们组织课题组的教师从以下三个渠道收集案例。

 

第一,相关的案例教学教材,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教学案例丛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法学系列案例分析。在此基础上,将涉及经济法内容的案例摘取、引用,作为教学案例的素材。

 

第二,中央及各地方电视台的法制节目,如中央电视台1套的今日说法、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一些涉及法律案例较多的报刊杂志,如《法制与社会》《中国法制报》《中国剪报》《法制文萃报》等。

 

我们将与经济法课程内容联系较大的案例记录下来,作为案例教学的素材。

 

第三,学生毕业实习及实践教学,教师给每位学生布置收集案例的任务,要求从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收集案例,从咨询服务、法制宣传以及周边团场收集案例。

 

(二)教学案例的选取

 

教学案例的选取要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教学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教学案例的代表性即典型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内容和形式,而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则更能反映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的对应关系。

 

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此外,真实的案例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教学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和疑难性。

 

具有启发性和疑难性的教学案例,有助于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并注意到现实案例的复杂多样性,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三是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浓缩性。典型案例的复杂性应当服从于教学的目的与要求。

 

教学案例的针对性能够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便于学生集中精力进行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教学案例的浓缩性能使师生在剔除了无效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展开教学。讲求教学案例的针对性和浓缩性,有助于案例教学的有序开展,逐步实现教学目标。

 

(三)教学案例的编写

 

按照教学案例的选取的要求,我们组织课题组对收集的经济法案例素材在选取的基础上进行编写。在编写中,依据统一体例、统一分析的方法、统一案例的评析、统一法条的适用,然后由课题组教师按自己专长的研究方向进行案例的编写。编写完后,进行交叉检查,最后再集中讨论定稿。

 

二、经济法案例的课堂讲授

 

为了验证编写的教学案例的可行性,我们在法学专业2011级、2012级、2013级进行了案例教学试验,经过案例教学的试验和总结,我们认为,在经济法案例的课堂讲授中应注意四个环节。

 

(一)案例导读

 

具体就是,将编写并印好的经济法案例在课前1、2天发给学生,教师提出一些要求,如相关教材内容、有关法条、达到的目的、存在的疑问等,使学生在阅读案例中,进入法官的角色,依法进行案例的判断与思考,以此引导学生学习和思考。

 

(二)课堂研讨

 

在对学生引导和启发的基础上,进入课堂研讨。可以采用分小组讨论或者全班座谈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将各种不同的想法和观点阐述出来,大家在对这些想法和观点的比较和思考中,得到启发,最后达到解答案例的目的。

 

(三)理论升华

 

经过案例导读和课堂研讨,教师针对案例中反映出来的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重点分析与讲解,并做系统的理论归纳。这样,通过实践说明理论,从而达到理论的升华。

 

(四)实践引申

 

在学生理解了案例、掌握了理论的基础上,让学生依据理论解答类似的案例,或者自己编写案例,以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在学生把理论再运用于实践并引申的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在这四个环节中,第一、第二、第四个环节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重在引导,第三个环节,教师成为主体,学生变为客体。在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上,一方面充分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尽量少给学生提示,以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思维能力,同时适时适当地鼓励学生进行深入思考,注重课堂内容的开放性。

 

当学生无从下手时,注意适当的提示;当学生思维陷入误区时加以引导。另一方面针对学生的分析思路和分析结论进行评价和较正。教师在讲解和评述案例时,不能只停留在分析结果的给付,而更应当注重分析方法的讲解,注意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不同的分析结果进行充分的论证。

 

三、案例的课后评估总结

 

为了解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我们在课后进行了评估调查和总结。采取的形式有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学生个别谈话、教师讨论等。通过这些形式的调查,我们对调查的各种结果进行分析,得出了案例教学和课堂讲授教学的对比结果(见附表1)。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案例教学相对于课堂讲授教学,学生学习的兴趣浓厚了,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理解知识的能力、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提高了,学生课外查阅资料、课堂主动参与的意识、创新精神增强了,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也增多了。

 

同时,回收的问卷也显示出,进行过案例教学,或者正在进行案例教学的班级中,有95%以上的学生喜欢案例教学这种形式,并且希望多采用或者一直采用下去。

 

另外,在评估调查中和调查问卷中,学生提出了一些相当好的建议,归纳起来有:(1)在案例导读时,可以让学生将自己编写的案例作为导读案例,由学生设问并主持。(2)在课堂案例教学时,引入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比如,用在全国或某地区典型的法律实例作为教学案例,由教师或学生主持设问。(3)经济法课的考核方式应进行改革,要把平时的案例教学纳入考核的内容。

第3篇

一、教学案例的积累、选取和编写

案例是进行案例教学的基本工具,为了做好案例的积累、选取与编写,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和形式来完成。

(一)教学案例的积累

经济法教学案例的积累,我们组织课题组的教师从以下三个渠道收集案例。第一,相关的案例教学教材,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教学案例丛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法学系列案例分析。在此基础上,将涉及经济法内容的案例摘取、引用,作为教学案例的素材。第二,中央及各地方电视台的法制节目,如中央电视台1套的今日说法、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一些涉及法律案例较多的报刊杂志,如《法制与社会》《中国法制报》《中国剪报》《法制文萃报》等。我们将与经济法课程内容联系较大的案例记录下来,作为案例教学的素材。第三,学生毕业实习及实践教学,教师给每位学生布置收集案例的任务,要求从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收集案例,从咨询服务、法制宣传以及周边团场收集案例。

(二)教学案例的选取

教学案例的选取要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教学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教学案例的代表性即典型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内容和形式,而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则更能反映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的对应关系。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此外,真实的案例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教学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和疑难性。具有启发性和疑难性的教学案例,有助于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并注意到现实案例的复杂多样性,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三是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浓缩性。典型案例的复杂性应当服从于教学的目的与要求。教学案例的针对性能够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便于学生集中精力进行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教学案例的浓缩性能使师生在剔除了无效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展开教学。讲求教学案例的针对性和浓缩性,有助于案例教学的有序开展,逐步实现教学目标。

(三)教学案例的编写

按照教学案例的选取的要求,我们组织课题组对收集的经济法案例素材在选取的基础上进行编写。在编写中,依据统一体例、统一分析的方法、统一案例的评析、统一法条的适用,然后由课题组教师按自己专长的研究方向进行案例的编写。编写完后,进行交叉检查,最后再集中讨论定稿。

二、经济法案例的课堂讲授

为了验证编写的教学案例的可行性,我们在法学专业2011级、2012级、2013级进行了案例教学试验,经过案例教学的试验和总结,我们认为,在经济法案例的课堂讲授中应注意四个环节。

(一)案例导读

具体就是,将编写并印好的经济法案例在课前1、2天发给学生,教师提出一些要求,如相关教材内容、有关法条、达到的目的、存在的疑问等,使学生在阅读案例中,进入法官的角色,依法进行案例的判断与思考,以此引导学生学习和思考。

(二)课堂研讨

在对学生引导和启发的基础上,进入课堂研讨。可以采用分小组讨论或者全班座谈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将各种不同的想法和观点阐述出来,大家在对这些想法和观点的比较和思考中,得到启发,最后达到解答案例的目的。

(三)理论升华

经过案例导读和课堂研讨,教师针对案例中反映出来的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重点分析与讲解,并做系统的理论归纳。这样,通过实践说明理论,从而达到理论的升华。

(四)实践引申

在学生理解了案例、掌握了理论的基础上,让学生依据理论解答类似的案例,或者自己编写案例,以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在学生把理论再运用于实践并引申的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在这四个环节中,第一、第二、第四个环节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重在引导,第三个环节,教师成为主体,学生变为客体。在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上,一方面充分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尽量少给学生提示,以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思维能力,同时适时适当地鼓励学生进行深入思考,注重课堂内容的开放性。当学生无从下手时,注意适当的提示;当学生思维陷入误区时加以引导。另一方面针对学生的分析思路和分析结论进行评价和较正。教师在讲解和评述案例时,不能只停留在分析结果的给付,而更应当注重分析方法的讲解,注意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不同的分析结果进行充分的论证。

三、案例的课后评估总结

第4篇

【关键词】:经济法 由浅入深 学习兴趣 实用型人才 教学方法

如何激发中职生的学习兴趣,学好经济法这门课是摆在中职教师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人从长期教学实践中总结出以下以下几种教学方法:

(一)学习过程要循序渐近,由浅入深

中职生的学习基础比较薄弱,自控能力不强,经济法本身理论性较强,如果一开始就给学生讲解很深的理论,学生就会产生惧怕的心理,所以老师在选材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在开始的时候尽量选择一些简单的理论知识和习题,让学生学习,等待学生入门之后,再适当地延伸。

(二)重视案例教学方法的应用,培养实用型人才

1、用案例教学法提出问题,创设情境。案例教学法的出发点是激发学生个体探究动机,教师精心选择案例,创设情境,便于学生理解教材内容,掌握知识,比如在讲“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中,用张三把钱借给李四,这一现实生活中简单案例,提出谁是法律关系主体,谁是客体,谁是内容,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产生一种新鲜感和强烈的求知欲,让他们积极去探索,积极思考,通过研究、分析获得一些见解后,组织学生讨论,从而理解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案例的运用激起了学生学习的热情,思考的欲望,主动地寻找答案,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2、用案例分析解决经济法中的问题。经济法案例应来源于鲜活的现实生活,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讨论案例,直接参与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评价,这就为锻炼提高他们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造能力创造条件,把握案例的关键,创造性地评价案例,敢于发表自己不同的看法和见解,从而解决经济法中的实际问题。

比如在讲破产法时,我设计了一个企业频临倒闭的案例,然后问:假如你是这个企业的老总,你该如何走出困境,组织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在小组讨论基础上进行全班讨论,遇到焦点问题,还可进行辩论,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同学们踊跃发言,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老师在每个学生发言后要针对性地提出客观的评价,对学生案例分析中出现的亮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最后我做总结性发言,把学生的思维引入到教学主题上来。

3、用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案例的实用性。经济法案例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鲜活案件,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和现实性,可以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生活,增强观察生活、联系实际的能力,通过紧密结合学生生活实际地案例,避免了枯燥地陈述,同时对鼓励学生积极探究,形成主动学习态度有很大的好处,达到开放式教学效果。

4、案例教学的优势非常明显,但在具体操作中还要注意以下问题:选材时要注意难度适中,贴近生活。因为太难的案例让学生不知从何下手,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造成冷场,不利于调动学生积极性,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案情太简单,答案一望而知,学生会感到索然乏味,同样会降低学习兴趣和主动性。真实性强、贴近生活的案例,能够拉近案例与学生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心理距离,吸引学生的注意,教学效果会更好。案例教学中还可以充分运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律师视点》等视频资料,变平面的声音信息为音、画、图、文等多层次立体化互动传播。要注意的是,老师必须精心选择案例素材,在播放过程中,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在合适的时机停止播放,巧妙设问启发学生思考甚至展开讨论,待视频播放完毕之后,老师针对节目中介绍不够透彻或者有争议、有疑问的地方进一步阐述。这样不但可以吸引学生注意,活跃课堂气氛,使师生非常愉悦的完成教学过程,而且能够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

(三)注重测试反复多样,不拘于考试一种方法

第5篇

[关键词] 经济法 高职 案例教学法 优化路径

兼具综合性高、实用性强、涉及领域宽、影响范围广等特征的《经济法》课程,一直被普遍认为难教、难学。从英美法系借鉴的案例教学法对提高其教学质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未能取得彻底改观。优化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课程中的运用,对高职院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当前运用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

1.1 教学案例单一、资料陈旧与法律更新快、学生专门化需求强相矛盾

承载信息的案例资料是否典型、是否为热点焦点、是否具有针对性、吸引性等等,将对当前正处于思维活跃的学生以及课堂教学效果产生重要影响。实践中,有些年轻教师在不同专业、不同班级授课时使用同一套多媒体课件,教学案例没有针对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及时更新、补充,加上不同专业的学生合班上课,面对会计专业的学生想侧重了解会计法、税法等;金融专业的学生想了解金融法、证券法、银行法等;营销类的学生想了解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管理类的学生则想了解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劳动法等需求,陈旧单一、缺乏时代性和专门化的教学案例促使学生丧失学习热情,教学效果欠佳也就在所难免。

1.2 案例教学理论讲授与《经济法》实践性目标相矛盾

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授课时间大多安排在大一上学期,由于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使得案例教学难以顺利进行。如:在讲授公司法案例时,多数经管类学生都将“法人”误认为就是“法人代表”(该概念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就可学习)。因此,教师在讲授有关案例时,就需要另外占用课堂时间来分析概念,学生在课堂上无法用足够的时间对案例进行自由分析和讨论,影响对法律案例分析质量的同时,久而久之,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就学而生倦、学而生厌了。

1.3 案例教学法的过多运用与法律教育目标多元化相矛盾

笔者认为,高职《经济法》教学尽管有别于一般的研究性法学教育,但并不意味着高职院校的学生除了要锻炼法律实践技能外,就无需理解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必要性和法律规制政府行为的正当性。高职院校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要让学生适当了解经济法的价值,仅靠案例教学是无法实现的。另外,过多使用案例教学,课堂就会变成“故事会”,学生听完故事后,对《经济法》的规则、原理未能掌握,在考核中无法举一反三,有时这种“看上去很美”的课堂反而还会给人留下教学重难点不突出的印象。

2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运用的优化策略

2.1 在课程内容专题化中优化案例教学法

具体而言,就是将课程体系分成经济法律基础和经济法律专题两部分。其中,经济法律专题又分成5大模块8个专题,分别为企业组织法律规范模块(又分为“公司法专题”、“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专题”、“破产法专题”)、合同法模块(专题)、市场规制法律规范模块(专题)、财经法律制度模块(又分为“会计法律制度专题”、“金融法律制度专题”)和“司法救济模块”(专题)。

实践中,教师根据授课对象的不同,以《公司法》和《合同法》专题为经管类各专业学生必设的专题,选择能体现学生专业化的其他专题进行教学,在不断修正自身知识结构、累计法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慎重地选取、设计兼具专门性、典型性和时效性的案例加以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经济法》教学效益。

2.2 优化教学案例的选取及案例讲授方法

2.2.1 充分发挥小案例的重要作用

结合高职院校经管类学生法律基础比较薄弱的现状,笔者经过多年的摸索,认为小案例教学对《经济法》改善教学质量方面优势明显。笔者所指的小案例,知识点少、针对性强、篇幅大概在100字左右,用一定的故事情节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用清晰的层次突出学习的重难点。如:在讲授合同法之合同订立时,可以节假日商场打折、买衣服过程讨价还价等切身实例来说明要约、要约邀请以及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讲授公司法之出资方式时,以学生宿舍6位同学分别以货币、房屋、专利、管理、自己姓名、信用出资为例,让学生明确公司出资形式有哪些,哪些是不可以的出资方式,并将此与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相对比,让学生在讨论中学习,在争执中区分,在思考后掌握。

2.2.2 增加“今日说法”环节

以每次上课前预留8~10分钟的时间,让3名学生在讲台上进行“今日说法”,取代过去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案例教学模式,学生讲授的内容不限于经济法,既可以是当前的其他法律法规的焦点、热点问题,还可以是亲历、身边、网络、书籍、报纸等多渠道来源的法律趣闻,让学生自己去关注、收集、思考、求证。学生的现身说法,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还能让学生发自内心地真正爱上《经济法》。

2.3 理论与案例相结合,“案例优先,兼顾理论”

“案例式教学不能允许教师减少对法律基本知识的讲授,要求教师能将法律基本知识浓缩于案例之中” ?。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换言之,并非所有的理论都具体化为案例教学,当理论教学更适当时,就应该放弃案例教学法。

目前经济法中还有很多诸如公司法中“利用公司机会”等理论,多是借鉴国外的案例才予以充分说明,有些知识甚至没有案例可供参考。一味地追求案例教学,就有可能因为教师自身功底不够扎实而以故事的方式简单、模糊带过,学生无法从教师的简单讲授中获取想要的知识,更无法体会法之所以存在的终极价值。当然,如《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都有很多知识点可以用直观、易懂的案例教学加以实现。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理论联系实际,“兼顾理论,案例优先”,在灵活驾驭它的同时,不断进行探索和优化,让学生真正从经济法的案例教学中“学有所得”。

注释:

① 余子新.经济法专业推行案例式教学的几点想法[J].教学研究,1998(2): 79-80.

参考文献:

[1] 杨紫恒. 经济法[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2] 刘建民. 经济法律概论[M].北京: 立信会计出版社, 2010.

[3] 陈永芳. 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教学论[M].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

[4] 王晨光. 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J].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 6): 33-44.

第6篇

在商法教学课堂,案例教学主要是由教师与学生两者共同来完成的。从教师对案例的积极态度来看,案例教学已经被教师广泛接受,并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但问题是,大部分商法教师在使用案例进行教学时,对案件实际场景被可以避免的信息,比如在证券、保险等专业性与技术性较高的案件上,法官适当隐藏的商业机密亦或是其他不能表达的信息未能合理把握,导致其无法引导学生真正理解案件,使学生对商法实践作用无法把握。加之法学院的教学规定、教师背景及教师的考核标准限制,使得教师深入探究案例的兴趣遭到限制,对实务研究的能力也无法提高。而在学生方面,许多学生对教师给出的商法案例的兴趣点并不在于专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思考,而在于案例中出现的各种故事情节。因而,在案例讲解完毕,或讲解中途,老师提出需解答的问题后许多学生无法作答,甚至无人回答。虽然有些学生对商法的法律条文与业务领域已有基本的理解,但在课后复习时却多忽视对案例的阅读、分析与思考,更未参看其他案例,导致学生在案例教学中明显呈现功利化与肤浅化,理论色彩偏重。

二、如何改进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作用

目前,案例教学已经逐步在我国商法教学领域占据比重,但基于案例教学目的缺失、案例资源匮乏与案例教学主体适应性考验不过关等问题,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并未起到很大的引导作用。为此,在多重教学困境下,兼顾理论与实践的案例教学对商法教学非常有优势。因而,笔者提出以下三个针对性解决方案:

(一)首要明确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作用

商法教学作为我国法律教学体系的重点内容,其引入案例进行教学辅助的目的必须要明确,这也是商法教学的首要任务。这也要求高校在实际商法教学课堂中,要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的同时多进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对此,商法教师可以在法学教学体系的基础上,整体引入案例并对其做适当的编排,积极发挥案例教学对学生思维能力与表达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作用。比如,在合同法教学中,适当举例当前较为大型的房地产违约现象,如不动产登记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让学生从客观的实例将理论转化为实践。与此同时,在学生理论掌握的基础上,老师还可在课下指导开设自由发言与讨论小组、模拟法庭辩论等多种实践形式,让学生在“事实”案例分析中把握理论的应用,从而实现课上理论与课下实践相结合的案例教学目的。此外,教师必须打破理论对应案例的教学方式,多从案例出发,指导学生发现理论所在,并了解理论的实际应用。可以说,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本质目的。

(二)积极整理商法案例资源

在分析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时,笔者已经提到案例教学资源缺乏且质量不高的状况。因而,为了改进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所起的作用,当务之急是建立完整的案例库。必须注意的是,案例库是一种大工作量的建设工程,如果单凭个人或某个部门是难以实现的。为此,商法教学者应积极鼓励全国各地法学教学体系的商法部门,以部门为单位搜集国内外商法案例并合理整理;同时,在整理商法资源时,教师应对每个地区法院整理资料的商字类案号充分了解,从而在汇编与排列时为商法教学提供相关案件容易辨识的条件;而对于某个商法部门内部,需积极搜集较新的法条与案例,且由于这些案例数量并不多,整理工作相对简单,需规划好典型案例的排放;此外,在整理商法资源时,教师与商法部门需避免对案例做删减或增添等加工工作,尽量保持案例原貌,如果判决书证能够一并纳入,案例教学效果将更好。案例库建设完成,商法教师与商法部门还需定期对其更新,不能大架构完成后即置之不理。目前,在我国法律教学体系内,只有北大法律信息库已经启动了商法及其他法律案例整理成库、成集的建设工作。但资源库因未采用有序排列,检索与归属等方式未完善,资源汇编整理工作并不健全。因而,若其他商法体系能及时加入,必将有助于商法大资源库的完善。

(三)改进法学教学的组织体系

第7篇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 案例教学法 优化 经济法基础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5-0196-02

近年来,笔者在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基础》教学中不断探索案例教学法,经过实践,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在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对抽象法律条文的理解、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中职学生的学习基础、教师的技能水平等教学环境因素的制约,案例教学法存在诸多问题,教学效果不尽人意。

尽管我国法学教育领域的案例教学已趋于成熟,但对中职学校案例教学进行系统的探索仍十分必要。因此,我们应坚持并优化案例教学法,使其适应中职学生特点,使教学效果的改进落到实处。

一、针对中职生的年龄和认知特点,精选和巧编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虽然当前获取经济法案例的途径较多,如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但真正适合中职教学的案例却不多,且功能单一,质量参差不齐,不少案例过于陈旧、复杂、缺乏现实感,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许多案例汇编的教学对象是法学专业学生,对于生活阅历简单、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薄弱的中职学生而言,有的教学案例专业性太强,距离学生的知识结构和经验太远,涉及的人和事过于复杂,使学生无从下手,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没有一定数量的符合中职生培养目标的教学案例,案例教学法就无法在中职校中得到普遍运用,因此,需要教师去挖掘和巧编案例。中职《经济法基础》教学中所选案例除了必须符合针对性、典型性、时效性等法学案例基本特点外,针对中职生的认知特点,案例还应有其特殊性。

1.案例应难易适当

教师应把握好案例的难易程度。案例太难,学生因知识储备不够而无从下手,会丧失参与的兴趣;案例过易,一望而知,又使学生感到索然无味,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调动。所以,案例难易要做到适度,即“跳起来摘桃子”。经济法案例大多较复杂,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忌讳背景模糊、情节冗长、脉络不清、枯燥乏味的案例,因此教师对现成案例应进行适当编辑,去除其中繁杂、与案例无太多关联的人和事,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图表等描述案例,使案例具有可读性。

2.案例应贴近学生生活

尽量选择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或当前热点案例。如在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教学中,笔者选择了这些案例:考虑到手机是学生接触较多的产品,选择了《消费主张:打电话不要钱的手机,你相信吗?》的视频案例,学生很感兴趣,而且还会联想到自己在手机消费时遇到的问题;授课班级如果女生多的情况下,笔者还曾播放《今日说法:小丽减肥记》的视频案例;选择了瘦肉精等社会热点案例。这样的案例更容易被学生接受并在心理上产生共鸣,使他们有一种现实感、求知感,从而使其自觉地想了解案例的具体情况。

3.增强案例的趣味性和娱乐性

中职生大多年龄在16~19岁之间,他们活泼好动、思想活跃、好奇心强,在选择案例时应抓住学生的这一特点,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案例教学中,正确运用幽默案例故事、卡通动画乃至相声小品等,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学习法律知识,融知识性与娱乐性于一炉,使人感受深刻,极大增强案例教学的效果。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教学中,笔者选择了“快乐驿站”中的动漫小品《套餐》,小品讽刺了电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让学生在笑声中引发他们思考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4.案例的呈现方式应使学生能尽快融入案例情境之中

如果教师仅用口头方式呈现复杂的案例,对于理解能力有限的中职生来说,恍如听天书。可采用以下几种案例呈现方式:①给每个学生发放文字材料;②运用投影仪将案例投射到屏幕上;③播放案例录音;④教师或学生生动形象地描述案例;⑤利用多媒体呈现案例;⑥将案例化为剧本,让学生表演出来。以上方式可以兼而施之,但不管使用何种方式,教师都应尽可能地渲染出案例描述的氛围,让学生尽快地进入案例情境中,从而充分感知案例,为后面的分析讨论做好准备。

二、充分考虑中职生的学习环境,巧设问题,创造条件,引导学生课前分析案例。

当前,教师往往忽视教学对象的真实水平,在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案例方面不够深入。非法学类中职学校的法学图书资料相对较少,教学资源相对匮乏,学生查阅资料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有限,特别是中职生学习自觉性相对较差,因此,让中职学生课前独立分析案例是不现实的。

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适当为学生的准备工作创造条件,可针对案例先发放文字材料(如案例描述、教材中没有的相关法律条文等),设计并细化问题(学有余力的学生也可自己设问),引导学生课前分析和研究案例。如笔者在《劳动法》一章的教学中,提前一周播放视频(今日说法:唐氏兄弟的故事),下发该案例的文字资料,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条文(因条文内容较多,只标明了与本案相关的具体条目),同时,提出几个问题。这样,学生不会无从下手,可根据问题和资料进行思考与分析,撰写课堂发言提纲,降低了难度,增强了自信心,使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有了良好的开端。

三、针对中职生的学习特点,有效组织案例教学的课堂讨论。

由于受学生素质、教师自身水平、班级人数及课堂秩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案例课堂讨论的效果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学生对课堂讨论参与的表现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踊跃型:对某些较浅显容易的案例分析,大多数学生踊跃参加,师生互动效果良好。二是少数人参与型:少数学生学习较扎实,能够参与讨论和分析,但整体讨论气氛不够热烈。三是沉默型:对于案例的解决和处理方法,学生大都难以作答,不参与讨论,经常会出现冷场或案例讨论的偏题等问题。

因此,掌握组织课堂讨论的技巧在课堂讨论环节中尤为重要。在课堂案例讨论中,教师要学会感觉、观察学生的情绪、兴趣,在学生呈现出的不同状态下灵活协调、随机应变,做一个完全可调动学生情绪的组织指挥者。如发现学生开小差、注意力不集中,点名提问是一个好方法,对程度差的学生的提问应尽量简单。及时赞扬和肯定学生发言中的闪光点,增强学生讨论的兴趣和学习的自信心,做到褒贬得当,引导有方,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积极性,使讨论场面热烈而不混乱,百花齐放。

四、建立课后成绩测评机制,重视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过程评价。

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与传统的以知识积累的考查为主的成绩测评机制不同,案例教学法应建立以思维状况和参与程度的考查为主体的成绩测评机制。在案例教学法中,对学生的成绩评价主要以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或小论文为主,这显然超出许多中职学生的能力范围。笔者认为,对中职学生的成绩测评应有其特殊性,可适当降低评价标准,对程度好的学生可要求其撰写完整的案例分析报告或小论文,对其他学生,可要求其将教师提出的案例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同时,应特别重视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过程评价,将学生的参与程度与成绩挂钩,并在成绩中占较大的比重,在学生积极性不高的状态下,这是一种有力的途径。对踊跃发言,参与积极性高的学生记、加分数,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学生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提高学生参与的兴趣。

总之,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教学中应有的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本文只是抛砖引玉,对既有模式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相关问题还留待专家学者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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