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2 19:15:34
序论:在您撰写护士履职报告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急诊科是医院最重要的窗口之一,有着急、忙、杂的特性。面对危重急症病人的首诊和抢救,急诊病人又往往诊断不明、病情不清、变化迅速,若处理不当,就容易发生医疗纠纷。而病人及家属容易产生急躁、忧虑、恐惧的情绪,急诊不同于病房,医护人员有充足的时间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及时了解患者的需求,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在急诊,患者及家属在与医护人员较短的接触时间内,还未建立良好的信任感,对医护人员的每一个细微环节都十分敏感,医护人员的言谈举止对病人心理都会产生很大影响。造成医护人员的救治行为不被理解,患者及家属留下“不被重视”、“急诊不急”的错觉。所以我越发觉得沟通在急诊是最容易忽略而最重要的东西
南丁格尔说:护理工作不仅需要精湛的技术,更需要艺术。首先,要学会观察,才善于发现问题的存在,包括对病人病情、心理、需求及家属的观察。例如:有些患者家属对护士的行为百般挑剔,却对自己患者液体输完都浑然不知,像这样的家属我们就应该在每次更换液体时都耐心的提醒他液体输至什么地方时应该叫护士,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按时巡视病房,多观察液体的进展,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为液体没有及时更换了与患者家属产生矛盾。其次,要学会沟通,人与人的相互尊重和信任是建立在沟通的基础上。对于来急诊就诊的病人,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询问,热情的为其引导。例如: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我们可以予以搀扶或协助其用推车送至诊室,为其测量生命体征,交予诊室的护士;对于需要并可以去病房治疗的患者,我们可以为其细致的指明病房的位置,避免患者跑“冤枉路”。而对于患病时间长而并不危重的病人我们可以建议他去门诊就医,耐心而细致的告知其门诊的位置和就医的时间,便于患者的安排。虽然,一个微笑的表情,一个搀扶的动作解决不了患者身体上的疼痛,但是,却能迅速缩短护患距离,有效满足病人需要被照顾的心理需求,从而便于我们开展下面的护理工作。最后,通过观察和沟通学会判断,对病人的病情和需求有一个准确地了解和判断,有利于医护人员救治工作的展开,也为病人争取了时间。例如:受外伤的患者可以通过观察和大致的询问了解其受伤的部位和严重程度,第一时间为其找到接诊医生为其救治,而挂号等手续可以稍候补齐。
以上只是我在急诊工作的浅谈,要学的东西还很多很多。当然,想做好一名急诊科的护士,只会沟通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扎实理论基础、丰富的抢救经验、快速的反应、麻利的动作,这才是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禁得起考验的保证。
【关键词】高职女生;实习期;法律保护
高职院校是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学生实习是走向社会的必要环节。在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各高职院校都会安排在校学生进行社会实习,以增加就业机会,笔者所在的女子学院每年都安排大三女生到各企业等单位实习。然而,由于我国有关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各级政府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督,学生在实习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探讨如何解决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
1 高职女生实习的特点
实习是为了让学生更好的掌握知识,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以提高操作技能的活动,也是毕业生迈向社会第一步的重要环节。作为高职女生她们面临比男生更严峻的就业形势,,实习期是她们由校园走向社会的关键时期。以我校为例,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都在大三下学期安排女生实习。同时,毕业实习被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可以折换成相应的学分,学生要毕业就必须参加实习。因此,许多女生将实习期作为求职期,通过实习谋求人生第一份工作。学校、学生以及用人单位都将实习期视为毕业生求职的黄金时期。
2 高职女生实习期主要问题的分析
2.1 不良企业视学生为廉价劳动力
许多实习单位低价使用实习生,克扣、拖欠实习报酬,只给予很少的象征性补贴。有在广州地区实习的女生反映,实习期的报酬是300元/月。还有实习单位以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等名义支付实习生几十元的报酬。如女生到旅行社当导游,每天补贴伙食费20元作为报酬。实习期间,许多女生都有超时工作、超时加班、节假日加班的情况,但没有得到合理报酬。
2.2 劳动保护缺失,工伤保险空白
由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来调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无法通过工伤赔偿制度来获得赔偿。同时,企业与学生之间也不是一般意义的雇佣关系,因为学生是根据学校的安排到实习单位工作,也不能按照雇佣关系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似广东某职业技术学院女生,到东莞某皮革公司实习,公司安排下车间从事质量检查工作。由于所在的公司没有告知此项工作有毒有害,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也不到位。以至该女生工作两个月后发病,被诊断为苯中毒。可是在之后的工伤索赔问题上陷于无法可依、无规可循尴尬的困境。
2.3 实习女生工作环境风险突现
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许多女生不得不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委曲求全地接受用人单位的不合理安排。尤其是对女生存在性扰、害的工作环境给实习女生带来了不安全的风险。广州某旅游职业学校的女生到旅行社实习,旅行社安排女生做导游带团出游,晚上住宿安排竟然是女生要与男司机同居一室,当女生提出异议时,旅行社以这是公司的惯例,也是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为理由拒绝了女生要求单独安排住宿的要求。还有一些企业利用实习女生思想单纯,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安排她们从事环境复杂,人员混杂的工作,这些都给实习女生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危险因素。
2.4 实习协议不落实,无法保障女生权益
许多实习女生是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下去“裸”实习,这种毫无保障的实习既不受劳动法保护,也没纳入合同法的调整。有些女生虽然签订了实习协议,但是协议内容不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女生这一方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有的女生根本不知晓实习协议,也未参与协商过程,任由实习单位说了算,结果这样的协议往往是实习单位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和实习生特点,设定不合理条款,损害了实习女生的利益。如我校有女生在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实习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完全不对等。按照约定,公司可以任意解除协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实习女生提前解除协议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3 高职女生实习期权益保护的对策
3.1 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高职女生实习期权益
针对高职女生实习期“法律真空”问题,政府和有关部门首先要抓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尽管制定大学生实习期管理法规的呼声喊了好多年,但收效甚微。要保证毕业生走好就业第一步,首先就是要解决实习期身份认定问题。毕业生在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劳动实习,毫无疑问与实习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但是她们的劳动权益没有得到保障,究其原因就是法律法规对于实习期毕业生劳动权益保护没有明确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没有将她们纳入范围。当她们在实习期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实习单位就会依法论理讲,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都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具有法律上的劳动主体、合同主体、或工伤赔偿主体的资格,所以索赔无门。可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以填补实习生劳动保护的盲区,是十分迫切的。
3.2 加大劳动监查力度,规范实习单位用工制度
作为还没走出校门的高职女生,她们一般缺乏社会经验、也缺少相应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措施。社会各方应该给以相应的帮助和扶持。学校既要关心实习女生的就业情况,也要关心她们的劳动保障问题。而一旦发生实习女生劳动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协助和指导她们寻找适当的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要针对实习生这一特殊的劳动群体,采用特殊的监察体制和措施,从实习生的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劳动安全保护、报酬待遇等方面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给予督促整改。对于那些想方设法利用实习女生廉价劳动力,降低企业成本,为了赚去高额利润而不顾女生利益的不良企业要进行处罚。
3.3 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实习女生自我保护意识
尽管高职学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但是对涉及到学生日后就业最需要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相关的法律却是一个薄弱环节,几乎没有涉及到。对实习期会遇到的法律问题一无所知,学生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也就无从谈起。有不少女生认为只有自己没有过错才由实习单位承担责任,很多学生遇到问题时都希望由学校和实习单位解决,被动地等待结果。所以学校应该在毕业生中开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就业权益保护等课程。尽管当前实习期间是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但是这可以增强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和了解如何避免实习风险,让学生在实习中形成自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3.4 完善实习保险体系,保障实习女生的人身安全权益
实习女生到企业工作,实习期间劳动的风险与企业的员工同样存在。现实中,实习女生遭受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我校一女生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在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贴等问题上,实习单位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必须加强各有关部门对实习保障的重要认识,提高实习女生的保险意识。劳动保障部门应该根据实习生的特点,建立针对实习期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也应该扩大保险范围,把学生实习期的保险纳入,全范围、多角度地为实习女生提供获得损害赔偿的途径,分散实习风险,减少免责事由,使学生实习保险具有稳定性。
总之,要切实保障实习女生的劳动权益,必须通过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建立起完善的实习生劳动保护体系。
【关键词】高新技术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0-0256-02
现今社会,高新技术被广泛的应用到各行各业中,引领了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国内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陆续制定了“863计划”以及“火炬计划”等,并就计划实施了相关产业政策,极大的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良性发展[1]。但是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其法律保护措施仍然不够完善,存在着很多现实问题,文本针对该技术目前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进一步研究了法律保护相关策略。
一、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概述与保护现状
1.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概念
所谓高新技术,是指一种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技术,它以现代自然科学理论和先进工艺技术为发展基础,采用最前沿科学技术进行技术研发、技术生产和技术服务。主要包括计算机、航天、信息技术、海洋科学以及生物等科学技术。而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则是指上述这些前沿技术的知识产权。这些技术的知识产权与传统的知识产权一样,属于权利人自身的创造性劳动所得,具有被法律保护的权利,同时有权对其进行买卖和转让,一旦出现侵权问题,可以寻求司法救助。
2.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完善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和保护措施,先后完善了专项立法和特别立法,多次修正了相关法律,就《专利法》以及《商标法》等进行了实施策略,并针对该项技术陆续实施了很多相关细则和实施条例。“十一五”之后更是不断完善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机制,并将其作为了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之一,将其社会地位提升至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之一[2]。由此可见,国内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重视。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亟待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强相关鼓励机制建设等。
二、就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相关策略研究
1.加强全民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意识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意识,必须国家层面首先加强宣传力度,使人民明确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具体的措施可以是将其纳入国家法律宣传措施中,并开展国内外大小型的学术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力求提升知识产权的社会地位,提高其影响力。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并重视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此外,高新技术企业也应该加强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普及相关知识,提高企业员工相关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必要情况下可以建立相关的鼓励机制,引导员工保护知识产权。
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相关保护体系
为提高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效能,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和体系完善。首先,完善《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因为该法律对专利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设定,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高新技术专利保护范围,致使很多高新技术难以纳入到专利保护制度范围中,对于这种法规今后应该不断予以完善,制度符合国情的高新技术单行法。在法律完善过程中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来扩大保护范围。其次,将数字技术纳入《著作权法》等法律的保护范围,同时增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力度[3],以此弥补其他法律的保护缺陷。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建立过程组成了系列的法律保护体系。整体体系的建立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保护措施经验,融合我国国情,进行制度和体系创新。其中,统一的《商业秘密法》的建立势在必行。
3.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层和团队
一个项目,一项建设要想顺利进行就必须以优秀的管理和团队作为发展基础,为了提高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层,并建立独立的优秀团队。目前高新技术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独立的、专业的管理领导层可以引导专业团队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可以有针对性的快速解决侵权等事件,这样便于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但是,在实际的管理层和团队建设过程中要确保实权的落实,并就企业的实际规模进行合理的团队创建。
三、总结
目前,国内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不够完善,为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发展水平,建立其良性发展环境,就必须积极建立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格采取合理的、科学化的战略措施进行保护。只有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才能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的良性发展,本文从意识调整、体系建立、团队建设等方面论述了该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力求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发展环境,促进其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高佳,冯晓健.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探析[J]. 人民论坛,2013(5):100-101.
【关键词】高新技术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高新技术在各行各业得到广泛应用。为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我国制定和实施了“863计划”和“火炬计划”,并颁布了相关的产业政策。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及法律保护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高新技术新的保护客体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不断涌现,如何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涵义
我国高新技术的概念由高技术的概念延伸而来,它来源于《高技术研究发展纲要》。高技术是指建立在现代自然科学理论和最新的工艺技术基础上,处于当代科学技术前沿,能够为当代社会带来巨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技术。在“863计划”和“火炬计划”中,高技术被延伸为高技术和新技术,高技术实质上也就包含了高技术和新技术这两个方面,即高新技术。我国以列举的方式定义了高新技术产业,即高新技术产业是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集合。
基于对高新技术的定义,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是指关于计算机、信息技术、航天、生物、海洋科学等前沿科学技术的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特征,即地域性、独占性、时间性,权利人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专有权利,有权将其权利客体作为交易标的进行转让、买卖,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请求司法救助,获取损害赔偿。
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对于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在不断完善。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我国制定实施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及《商标法》。为了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先后对这几部法律进行了多次修正,出台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实施条例,并就具体方面进行了特别立法或者专项立法,这对于促进高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十一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同时,虽然我国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取得一定的发展,但是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差距。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还相当落后,管理体系和体制不完善。从总体发展状况看,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保护体制。
高新技术创新中科技成果权属不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专利保护领域具有局限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分支日益增多,很多创新成果不再是依靠单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比如技术创新中的一部分成果可能是以合作创新的形式完成的,这样就产生了由若干主体共有的知识产权,同时这也导致我国存在着大量科技成果权属不明的情况。除了共有知识产权的界定不明确,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出现和普遍应用,数字化网络技术的发展,都对专利保护的范围提出了新的挑战。
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商标的管理不完善,缺乏专门的管理组织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企业的商标专用权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著名商品品牌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但是,我国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商标设计、商标注册等方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我国,商标只有经过注册后才能得到法律保护,而且保护具有一定的期限。企业一旦忽视了商标保护的连续性,取得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很可能就会陷入随时被他人利用的危险,从而使企业的经营失去连续性,企业的利益也会受损。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才比较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不健全。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观念落后,重视科技创新及创新成果,但不重视专利保护。我国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没有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事宜的部门和人员,现有的人员专业水平不高,需要进一步提升,这也使得知识产权在企业中并没有起到核心作用,不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的发展。相较而言,发达国家都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比如美国的IBM和日本的三菱公司,这些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且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完善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策
加强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增强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宣传力度,应将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法制教育列入普法教育计划,组织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讨会和学术交流,使全社会了解国内外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形势。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也要加强宣传,对全体员工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教育,从企业家到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都要深刻认识企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增强员工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要实现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体系化和制度化,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相关机关应当进一步制定并完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法可依。
具体而言,首先要健全和完善我国专利保护制度,拓宽高新技术专利保护制度的领域。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实质要件,由此导致了高新技术专利保护范围比较狭窄,很多高新技术领域都不在专利保护制度的保护范围内,这不利于我国高新技术的发展。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高新技术单行法,加强并完善对高新技术的保护。另外,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扩大保护范围,赋予法律解释和法律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样既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也充分发挥了法律解释的灵活性。其次,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对高新技术的保护。
目前,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应当将数字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根据数字产品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保护措施。
最后,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高新技术的保护。高新技术有其特点并且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快,只依靠《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无法完全保证它的安全性,可以通过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弥补《专利法》等法律保护的不足。我国也可以借鉴美国等国的经验,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法》。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相应的组织系统和设施系统。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其既有的制度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国家相关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度创新。
加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运用和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创新目标,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采取有效措施并付诸实施,运用法律和制度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高科技企业应立足自主创新,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科研管理组织体系,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另外,还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组建高素质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队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人才的竞争,所以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力度。企业应通过多方渠道、采取多种优惠措施吸引人才,并通过讲座、出国培训等形式使其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理论素养和实践应对能力。
高回报率是“地下保单”吸引众人的主要因素。以普通寿险为例,境外保险公司承诺每年给投保人的回报率接近内地的两倍;投连险,内地公司的回报率在好的时候是3%到7%,“地下保单”则承诺高达20%的年回报率。很多投保人购买“地下保单”,亦是为了达到将部分资产转移到境外的目的。推销人员在推介产品时,往往称返还的收益“受法律保护免税,且不能用于抵债”等,让投保人认为自己可以通过“地下保单”在境外锁定一笔资产。
其实,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高回报必定带来高风险,“地下保单”存在的很多陷阱不容忽视。
首先,保单无效的风险。
从法律关系上看,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港、澳保险公司的保单,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投保人未到港、澳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由,拒绝承认保险合同的效力。境外保单引发的争议,通常无法适用内地法律,投保人一旦与境外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一般要向境外法院提起诉讼,这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和风险。
其次,预期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境外保险公司长期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的确比较高,但所支付的佣金、收取的管理费也相当高。保单的实际分红、投资收益,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亦是不确定的。
第三,被诈骗的风险。
销售“地下保单”的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均没有设立合法的营业机构,投保人多是通过电话与推销人员“单线”联系。缴纳保费后,难于鉴别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容易被推销人员误导。
最后,索赔难的风险。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
很多时候我们更愿意看到一个具有法律意识的人,因为他能为我们提供正面的东西,进而推动事物的发展,而知识产权保护仅仅只是一种义务,它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但法律意识却是需要在一个特定是时间段,由环境等因素去塑造,一旦塑造,变渐渐成型,慢慢朝一个方向发展。在高校校园的环境里,正是培养这个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好时机。知识产权公共课程应当从本科生的选修课程提升为全国所有非知识产权专业全部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限选课程以至必修课程。
一、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
(一)建设和谐文明校园的重要前提。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不仅仅只是开展教学工作的顺畅和高效与师生的文明礼仪谦让,同时也应该是重视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发展和塑造了人的内心和谐文明,以人为本,注重了个人对整体的影响和发挥的作用。学生是校园整体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校园存在的前提,在建设和谐文明校园中,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向,而我们不断加强学生和教师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必然要努力加快他们的申请专利。所以,在建设和谐文明校园的时代要求下,我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设力度和关注程度,必然影响着我们建设和谐文明校园的成就,是建设和谐文明校园的重要前提。
(二)高校人才培养精髓的重要体现。高校不仅仅是技能的培养,更是其素质的塑造。一个技能过硬素质平庸的人才,固然能为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推力,却无法将他的贡献不断扩大和发展,而一个技能过硬素质优秀的人才,必然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无限的推力和不断创造更多的价值。无论大学给了他们多么高超的学识和技能,倘若他们在现在和将来不能以诚信塑造自我,就无法在人群中树立起值得信任的人格形象。作为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的高校,更应该注重对人才的知识产权法律的培训,努力为社会发展进步提供更高质量的人才类型,而不是目光短浅,只是现实需求。
(三)展示院校品牌的首张名片。一个有着优秀的人,必然是有着正确职业素养和人生观、价值观的人,高校所培养的未来职业人,如果是一个有着法律保护意识的人,必然受到社会和企事业单位的肯定和青睐,是打造院校品牌、打响院校名气的直接途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的构建,不是单纯的仅仅为了名声,而是以此为契机,不断发展,不断进步。我们无法短期的眼光去评价,而应当是以更长远的眼光去等待,它的价值一定是巨大的,对一个院校的发展肯定是利大于弊的。
二、新形势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缺失
(一)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在高校的相关科技人才和管理人员,需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的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对落后,由此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落实好,高校应该把这个问题专门部门来进行管理,特别是针对科技人才和管理人员的一些专利发明,技术资料,教学资源等等,可以说当前高校大部分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上都显得很淡薄,究其原因:首先,由于有形资产价值取向,使得经济价值取向高于其他利益,从而引起高校对自身的利益权利保护不够;其次,高校在宣传方面做的不够,一些教职工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还存在很表面的程度,一些具体的法律程序都一知半解,这给他们维权和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对知识产权法知晓太少。再次,很多科技人才和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上能力缺失,特别是科技人才的专利文献不能将自己的知识文献很好地结合起来,不能起到专利和知识经济结合的目的。
(二)缺乏健全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内容老套、滞后,缺乏时代性。并且知识产权内容界定不清,内容设置与法律保护是融合在一起的。很多知识产权的内容并不能与时代相结合,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知识产权内容达不到理想状态。知识产权在管理层面也不能得到很好的重视,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大部分都是科研处管理,但管理特别零散,不系统,特别是知识产权转让时,并没有相关的制度是由本人签订知识产权转让技术合同,还是院系领导,这些问题高校都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使得管理不到位,使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流失,而找不到追究责任的人。
(三)缺乏统一的、操作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或管理办法。不少教师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使得自己用了很长时间才完成的专著、论文和发明专门等科技成果被其他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在不支付知识产权转让费的情况下进行盗取和剽窃,有教师甚至认为打官司比较麻烦,就不去追究,这样就助长他人不正之风。在进行知识产权的管理过程中,由于一些截然相反的价值观念、制度安排等异质性因素导致学校在对科研成果、技术进行评估时,致使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产生。
三、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的建议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的知识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集成并向更广大的范围传播和转化,知识财富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详细而周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确定产权的归属,有效地解决纠纷。
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与完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模式和制度:
(一)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我国教育部曾于1999年通过并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这需要高校要在广大教职工、学生之间进行宣传、培训,让增强他们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权益,同时高校可进行一系列地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讲座,聘请国内外在这方面有很多建树的学者进行讲学,真正把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宣传工作落实到实处,让教职工和学生能够真正了解维权的方法和手段,为学校营造一种和谐、诚信、尊重知识、依法维权的氛围。可以说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要无时无刻不渗透到高校学术和教学中。
莲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 710002
【摘 要】目的:了解莲湖区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情况与健康行为形成情况。方法:通过整群随机抽取莲湖区2700名常住居民作调查对象,了解健康知识、生活行为方式等情况。结果:莲湖区居民健康知识平均知晓率为65.26%,平均行为形成率为61.86%。结论:莲湖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与健康行为形成率仍然较低,还需通过电视、报刊等多途径来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力度。
关键词 莲湖区;健康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
健康教育关系居民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可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为了进一步了解莲湖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情况及行为形成情况。我中心对莲湖区居民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其具体情况实施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1.1 调查对象
莲湖区15-69 岁的常住人口2700 人,所调查对象的男女比例为1:1,其中文盲692 人,小学- 初中毕业的1056 人、高中-中专毕业的597 人,大专及以上355 人。年收入低于2 万的1200 人、2 万-5 万的1000 人、5 万以上500 人。
1.2 方法
采用整群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法,问卷由调查对象自填完成,不能代答。本次共发放问卷2700 份,回收2700 份,回收率100.00%。
1.3 统计学方法
将调查问卷经整理、按照编码排序,将信息进行双录入计算机EpiData3.1软件,并用spss 17.0 进行统计,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莲湖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情况(见表1)。
3 讨论
3.1 莲湖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及行为形成率情况
从上表1、表2 中的数据值可看出,整个莲湖区居民对基本的健康知识(如多食水果的好处、多运动的好处)等掌握情况较好,但在其它健康知识方面的掌握情况则相对较差;同时,莲湖区居民的健康行为形成率总体较差,大部分居民仍不能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并进行血压、血脂等的测量,男、女性均有吸烟、饮酒现象。
3.2 正确应对措施
相关部门应结合当地居民年龄、文化程度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宣讲,告知他们定期到医院体检、测量血压、血脂的好处;并通过新型媒体多途径、多方向来对其进行健康观念与卫生法规普及、健康素养知识教育与常见病防治、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培养。建议将社区健康教育纳入政府规划、利用社区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入户开展健康教育、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开展健康教育、开展居委会健康教育学校、开展大型的社区活动等进行健康知识宣传[1]。学校、企业、公务员等则应重点展开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进一步在当地普及各种健康卫生防病知识,让当地每一位居民都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提升他们的自救与他救能力[2]。
综上所述,健康教育是一项持久战,做好莲湖区健康教育工作需要莲湖区所有居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还应在现已有成效基础上,更正不健康行为习惯,不断提高莲湖区居民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
参考文献
[1] 姜彩肖, 马新颜, 陈立章. 石家庄市2011 年居民健康知识和行为现况调查[J]. 中国公共卫生,2014,30(08):1013-1016.
[2] 马骁. 健康教育学[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22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