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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体育行政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清楚认识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政府信用行为、巩固升华行政文化,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行政管理,提倡行政“文明”、行政“科学”、行政“人性”,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个政府凝聚民心。树立权威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也空前提高。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攻坚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加强行政管理,清楚认识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政府信用行为、巩固升华行政文化,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条件;不讲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守信用,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由此可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
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情况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信用政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信任感和归属感,政府失信则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
关键词:象似性,文体,文体特征
中图分类号:H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12)04-033-5
Stylistics focuses on studying the circumstances and skills of language use, the effect of the particular language variation which the author adopts. Iconicity refers to the iconic relation between linguistic form and the meaning it expresses. It can be classified into magic, diagrammatic and metaphorical iconicity. The author may use or violate the principles of iconicity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specific stylistic effects, and the principles can also reflect the stylistic features in turn. It can provide a new perspective for stylistics to analyze the stylistic features of literary works from the principles of iconicity. However, there are not many works which focus on the study of iconicity and style. In this paper, we hold the view that iconicity and stylistic features are closely connected, and by analyzing the principles of iconicity in literary works, it can provide a panoramic picture of the stylistic features of a work for the readers. This paper will many observe the principles of iconicity, such as, the quantity iconicity, sequence iconicity, spatial iconicity, distance iconicity and topic iconicity. It aims to reveal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conicity and style. It hopes to give an insight to the analysis and appreciation of literary works.
1 Arbitrariness and Iconicity
Ferdinand de Saussure, the father of modern linguistics, maintained that the form of most words is linked to what they signify only by convention. He states that it is the “first principle of the nature of the language sign”, which says that the “linguistic sign is arbitrary” (Saussure 2001: 67). Since then, Saussure’s arbitrariness dogma has been widely agreed upon and even exaggerated in different ways. This point can find evidence in Charles Hockett (1958). In that book, Hockett defines language as a system of arbitrary vocal symbols used for human communication. However, Saussure himself stated another important idea as well at the same time.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the arbitrary nature of the linguistic sign does not prevent us from distinguishing in any language between what is intrinsically arbitrary and what is relatively motivated. Not all signs are absolutely arbitrary. In some cases, there are factors, which allow us to recognize different degrees of arbitrariness, although never to discard the notion entirely. The sign may be motivated to a certain degree…(Saussure 2001: 130).
From those words quoted, we can see that Saussure admits the relative motivation of language at the level of single linguistic sign. However, the iconic properties of language have not been explored further. As time goes by, human beings invent and develop their language for the sake of communication with the social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they find that the principle of arbitrariness isolates language from reality. So iconicity appears and begins to challenge the idea of arbitrariness. The notion of iconicity originates from the book written by Charles Peirce. He identifies three types of signs: icon, index, and symbol, which differ form each other in terms of the degree of arbitrariness. An icon is a sign refers to the object that it denotes merely by virtue of characteristics of its own, and the sign possesses these characteristics whether any such object actually exists or not, and the third an index is a sign which refers to the object that it denotes by virtue of a law usually association of general ideas, which operates to cause the symbol to be interpreted as referring to that object. The three types of signs thus operate in different ways: icon by means of resemblance, index by means of contiguity and symbol by means of arbitrary association.
However, iconicity, as the opposite attribute to arbitrariness, had not been widely accepted until the cognitive linguistics came into being because of Saussure’s viewpoint of the arbitrary nature of language. Cognitive linguistics, based on our experience in the world and the way in which we perceive and conceptualize the world, is not only an approach to language, but also the result of the combination of cognitive philosophy and linguistics. it observes language in a comprehensive way, i.e. it takes into account the factors of reality, perception, and linguistic sign. Therefore, cognitive linguistics puts forward that the semantic structure is not directly equal to the structure of the external objective world but corresponds to the conceptual structure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human's body experience. That is to say, linguistic signs are not the direct image of reality. Because when human maps his experience onto signs; he consciously or unconsciously imposes something subjective on the result of his observation, then what language reflects is a conceptualized world, not the real world. Since linguistic structure is in correspondence with external experiential structure in some respects; it is ironically motivated. Just as Croft (2000: 164) in Typology and Universals claims that Iconicity is a type of external motivation for linguistic structure. The intuition behind iconicity is: the structure of language reflects in some way the structure of experience or reality, that is to say, the structure of the world. Therefore, it is imperative to make it clear that what linguistic structure imitates is not the external reality, but a subjective perception, or rather conception of reality, a mental structure which is related to external reality but does not merely imitate or copy it. This statement is especially true of literary text, especially in poetic text. Iconicity in poetry does not really consist in a mirroring of objective reality, but in an interpretation or structuring of reality or experience from a certain poet's personal point of view. That is why poet experience and perceive the world differently from ordinary people in their poems and ultimately harness the great power of language to its fullest extent. Hence, following sections will review the studies on iconicity in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both abroad and at home.
2 Iconicity and Style
2.1 Quantity Iconicity
Quantity iconicity, in simple words, is `formal complexity corresponds to conceptual complexity.' That implies more of form means more of content. In other words, more linguistic material is intended to express more meaning. This phenomenon is similar to the markedness theory from the language typology, which says that the marked linguistic form is more complicated than the unmarked linguistic form; the meaning of the former is also more complicated than that of latter. Quantity iconicity manifests itself on the following three linguistic levels: word-level, sentence-level and text-level. Word-level Quantity iconicity can be exemplified by English adjective and its comparative and superlative degree. Let us take the adjective word "thick" for instance, its comparative form is "thicker" and its superlative form is "thickest ". The degree of their meaning is as follows: positive degree
Besides the quantity iconicity at word level, we can also find examples at sentence level. At sentence level, as we said before, more of form implies more of content, of meanings. For example:
(1) Millions of young people who are keen on knowledge are expecting the book.
(2) They are expecting the book.
Compare (1) and (2), both of them express the same or similar meaning. The difference is (1) implies something, such as the speaker wants to make this information being much more prominent, while (2) only functions to convey that some people were expecting the book without any emotions.
The principle of quantity iconicity indicates that when the speaker wants to express some prominent information, he will probably borrow a hand on words. That means, when the language user intends to make some information prominent, he will speak more. Another significant implication of quantity iconicity is that when the language user use more words when less will do, the so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peaker and the listener will be father, and thus the style will be more formal. To put it simple, the deviation of language number from the normal standard will produce rhetorical effects and in this way the stylistic features can be revealed through quantity iconicity.
2.1 Sequence Iconicity
Sequence Iconicity means the linear order of the word or sentence corresponds to the sequence of events in the world or the perception of the world. (Wang Mingyu, 2004:413). Thus, it is also called linear iconicity. Givon (1994:54) also claimed that the order of clauses in a coherent text tends to correspond to the temporal order of the occurrence of the depicted events. Linguists (e.g. Haiman 1985a:4) have frequently referred to Julius Caesar's famous pronouncement "veni, vidi, vici" (I came, I saw, I conquered) as exemplifying the fact that in a narrative the order of clauses usually reflects the order of the events described. Therefore, we infer that sequence iconicity appears on both sentence-level and text-level. The sentence `I came, I saw, I conquered' shows that they are put together linearly: the earliest event first, the latest last, separated by commas, with no other elements. The order in language corresponds exactly to the order in real time.
Sequence iconicity can also occur on text-level. Sequence iconicity at text-level can be exemplified by composition writing. We know that an article or a paragraph can be written in a chronological order, from general to specific, from near to far, from a topic to an other topic, etc. or vice versa. Of course, modern writers often break those rules to give readers a sense of novelty and thus make their works more attractive. For instance, Thomas Hardy’s Tess of the d’Urbervilles develops with the alternation of four seasons. In spring, young, beautiful Tess is energetic and she is as saint as god; in autumn, being sexually insulted, she returned home and was abused by people around, in summer, she got a job in the milk factory and being full of energy, she also fall into love with someone, while in winter, she was abandoned after marriage, being looked down upon in the factory. The author depicts the stor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hanges of seasons. It can reflect the tragedy of Tess and it also can make the story more vivid.
2.2 Spatial Iconicity
Spatial iconicity refers to the similarity between the structure of the literary works and the spatial structure of reality. Like the settings, tourism guidebook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ext will be correspondent with the spatial structure on which the depiction is based. In poems, the poets will resort to the arrangement of the linguistic form to reflect the features of the distribution of objects. For example, H. W. Longfellow in his Snowflakes:
Out of the bosom of the Air,
Out of the cloud-folds of her garments shaken,
Over the woodlands brown and bare,
Over the harvest-fields forsaken,
Silent, and soft, and slow
Descends the snow.
In this poem, the poet depicts the picture of the snow, down through the Air, the clouds, the forest, and the land, at last falls on the earth. It embodies the spatial iconicity between the linguistic form and the reality, and thus it produces an image of snowing.
2.3 Distance Iconicity
Distance iconicity is also known as proximity iconicity. It involves both formal and conceptu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linguistic elements. The cognitively-based principle of distance iconicity maintains that linguistic distance between expressions or elements corresponds to the conceptual distance between them. According to Haiman, two ideas are conceptually close to the extent that first, they share semantic properties (e.g. two verbs are closer if they share a common tense, mood, aspect, subject, object or topic); second, one is thought to affect the other (e.g. the conceptual closeness between a verb and its object varies with the transitivity of the verb); finally, they are perceived as inseparable (Haiman 1983: 783). In literary works, the distance of words in a text reflects conceptual closeness of constitutive elements of the world of fiction or the distance between concepts.
The distance embodied by linguistic forms is iconic to the distance in society. The more distant between the linguistic symbols realize the more distant relationship. ‘Y-o-u, y-e-s’ is a kind of distance or proximity iconicity. There is a high degree of similarity between style and the social distance: formal-informal, complex/simple, etc. the formal, complex and long sentences are a hint to farther social relationships. In other words, we can also say that the more polite, the farther the social distance is. Another kind of distance to be mentioned is the body distance between the participants involved in a conversation. The body distance is a metaphor of the social distance. Of course, here we are discussing the general situation because we have to bear in mind any time that the culture is divided into the high contact and low contact culture.
2.4 Phonological Iconicity
Phonological iconicity is also called variously sound iconicity, onomatopoeia, phonaesthesia, phonetic motivation or phonetic or sound symbolism. It means that individual sounds or the combination of sounds are the thoughts to reflect, or symbolize properties of the world, and thus to have meaning. Andreas Fischer (1999:123) distinguishes three different categories of phonological iconicity: auditory iconicity, articulatory iconicity and associative iconicity in order to address a fundamental problem: how exactly speech-sounds can be said to be iconic. The first also can be called primary onomatopoeia. Articulatory iconicity is constituted by the position of various speech organs relative to each other when certain vowels are uttered and by the spatial or dimensional meaning of these speech sounds. The basis of comparison is the articulation of sounds rather than the sounds themselves, and so is termed as articulatory iconicity. For example, many linguists have observed that in a number of languages of the world the high front vowel /i/, which in the vowel system is described as high, front and ungrounded, is often associated with one set of these meanings: little, near, high, etc; whereas the low vowel /a/, which is described as low, back and rounded, is associated with the other set: large, far, low, etc. the motivation is that the former is usually produced with the tongue raised as high and as forward as possible, which leaves a little room for the air stream to break through, such as little, wee, teeny, this; while the latter one is usually produced with the mouth comparatively wide open by raising the tongue as low and as far back as possible, which is quite ironically represented in the words such as large, vast, far, etc. Regarding associative iconicity, it is constituted by sound combinations occurring as parts of word that seem to evoke certain meanings or meaning elements. For example, initial fl- in flame, flare, flicker, flimmer evokes `emission of light', whereas final ash in bash, brash, clash, crash, dash, gnash, hash, lash, mash, rash, smash, splash, thrash, connotes `violence' and/or `speed'. From these examples, we can see that most of them do not mirror sounds directly and they are associated vaguely with certain meanings, so it is also termed as phonaesthesia or secondary onomatopoeia. As the terms imply, articulatory iconicity and associative iconicity (i.e., secondary onomatopoeia) are seen as less direct, less immediate, and more abstract than auditory iconicity (i.e., primary onomatopoeia). Thus we term auditory iconicity as direct phonological iconicity and articulatory and associative iconicity as indirect phonological iconicity. Although all the types of phonological iconicity are well-attested in Cummings' poetic text, direct phonological iconicity is strictly limited and is easy for readers to recognize and sense their beauty. Phonological iconicity can occur at word level, i.e. onomatopoeic words, and text level. We will check this one be one. First we will give an example of phonological iconicity at word level.
The cow mooed.
The bull bellowed.
The chicken cheeped.
The cock cockadoodledooed.
The pig grunted.
The dog barked.
The duck quacked.
The goat bleated.
The door banged open.
The slapped the book shut.
The actor was hissed off the stage.
Next we will give an example of phonological iconicity at text level. For example, the following excerpt from Mark Twain’s The Adventures of Huckleberry Finn.
My souls, how the wind did scream along! And every second or two there’s come a glare that lit up the whitecaps for a half a mile around, and you’d see the islands looking dusty through the rain, and the trees thrashing around in the wind; then comes a h-whack-bum! Bum! bumble-umble-umbum-bum-bum-bum―and the thunder would go rumbling and grumbling away, and quit―and then rip comes another flash and another sockdolager.
3 Conclusion
Iconicity, as one of the attributes of language opposite to arbitrariness, has been one of the hot topics of cognitive linguistics in the past two decades. From the literature view, we can find that whereas the study of iconicity in everyday language has become an accepted part of modern linguistics, this is less the case with the literary use of it. Traditionally, the main objects of iconic investigations by literary scholars have been the literary use of onomatopoeia and sound symbolism on one hand and of typography on the other, especially in China.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conicity and style. It mainly focuses on quantity iconicity, sequence iconicity, spatial iconicity, distance iconicity and phonological iconicity. From analyzing the principle of iconicity in literary works, we find that it can provide a new perspective for stylistics to analyze the stylistic features of literary works from the principles of iconicity.
References
1 Croft,William. (2000). Typology and Universals.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 Haiman,J. (1983). Iconic and Economic Motivation. Language, 59: 781-819.
3 Haiman,J. (1985). Iconicity in Syntax. Amsterdam: 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
4 Saussure,F. D. (2001). 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5 Ungerer,F and Schmid, H.J. (2005). An Introduction to Cognitive Linguistics.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6 王铭玉.语言符号学.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关键词:政府问题;开放性;公共管理
一、传统行政管理与政府问题
在传统的行政学理论中,政府是公共行政(publicadministration)的主体。在公共管理理念中,政府是居于公共管理(PublicManagement)核心地位和主导地位的主体之一。长期以来,特别是建立在行政行为阶段的政府理论,对政府的考察一直停留在内部静态结构上,甚至批评政府组织根本无法适应环境变迁的需要。一些学者在分析政府问题时,对政府组织的静态形式考虑过多,包括结构模型、管理方式、制度要素、价值判断等方面,最大的失误是忽视了运转起来的政府组织和参与其中活动的人之间的互动关系。这种风气从古典组织理论时期一直蔓延到今天,可以称之为“政府组织的静态”。
重新阅读古典组织理论的经典,我们会获得新的发现。马克斯·韦伯官僚制理论设计的前提是建立一套官僚权力对行政的控制机制。在他看来,劳动分工、层级节制、职业训练都是以权力的不可侵犯为基础,权力的绝对集中才能保证金字塔式的结构稳固存在。“任何官僚制组织都力求通过对知识和意图的保密来增强其专业上的优越地位”。[1]韦伯同时认为,官僚制的技术优越性高于其他任何组织,其基本原则实现了官僚制在行政中的协调与控制功能。但事实上官僚组织的理论设计与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官僚制的不透明性、组织僵化、严格的等级制度和理性主义的形式使任何公共组织不可避免地陷入封闭状态中,并且拒绝民主、民主思想的渗透。
马克斯·韦伯(MaxWeber)在设计组织模型时首先把静态的规则看成最重要的,强调规则对组织的重要性。其次,把组织结构分层看作是重要的,强调科层与权力、责任的完全配套。第三,强调权力神圣不可侵犯,目标的精确性。第四,非常看重官僚制每一层级中个人的质量——是否是一个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官僚。在韦伯那里,组织要素的重要性超过要素之间的互动作用。
巴纳德的研究重点放在组织结构的逻辑分析上,也是从静态形式入手分析组织的。他的观点是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的重要意义是相同的,组织以什么方式、什么状态产生是判断组织结构、性质的关键,各级组织包括军事的、宗教的、学术的、的都是一个协作的系统,它们都是社会这个大协作系统的某个部分和方面。所有的协作行为都是物的因素、生物的因素、人的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这些不同因素的综合体。这些协作组织是正式组织,包含协作的意愿、共同的目标和信息联系。在所有的正式组织中都存在非正式组织。正式组织是保持秩序和一贯性所不可缺少的,而非正式组织是提供活力所必须的。两者是协作中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在巴纳德的观点中,协作的重要性显然是建立在更重要的对组织性质的认识基础之上。
同样,法约尔的研究以企业整体作为研究对象,他认为管理理论是“指有关管理的、得到普遍承认的理论,是经过普遍经验检验并得到论证的一套有关原则、标准、方法、程序等的完整体系”,有关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不仅适用于公私企业,也适用于军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在1916年出版的《管理和一般管理》中,法约尔将管理活动分为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五大管理职能和十四项管理原则,并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和讨论。五大管理职能和十四项原则的重要性超过其他方面。
1937年,卢瑟·H·古立克(LutherH.Gulick)和林达尔·厄威克(LyndallUrwick)发表《行政论文集》(PapersScienceofAdministration),提出了“POSDCORB”职能,但仅“代表了1937年的公共行政”,“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在许多读者内心深处变成了僵化的‘科学原则’。”[2][P.55]1961年,利格斯发表《公共行政生态学》一文,一定意义上了行政生态理论,但他只是把行政行为放在环境的简单背景上进行剖析,仍旧没有逃脱组织是一种静态形式的思维模式。
也许,对于一些细小组织而言,以什么样的状态存在并不重要,但对政府组织而言,静态形式的过多考察明显地造成了政府组织的封闭性。
与此同时,传统的行政管理理论和官僚制理论对“行政”与“效率”的理解适应了这种封闭性,并使之获得了长足的发展。[3]官僚制范式的流行摧毁了一切公共组织可能有的变革思想,虽然后来许多学者对其弊端进行了批评,但官僚制作为一种有效的组织形态依然长期存在,并且在此后的发展中演变成了另一种形态,即作风。作风表现出来的等级森严、权力集中、惰性严重,没有进去精神,无效率等方面成为一切不作为的政府组织的病症,也造成了事实上的政府组织的严重封闭状态。在另一方面,传统的行政管理理论始终没能摆脱单一的价值追求,过多地围绕“行政”与“政治”的关系进行争论,看重“效率”这一静态结果,而忽视了对民主、公正、回应性、平等动态价值的考察。同时,强调政府行为与政治行为不可分离,政治对政府的控制主要以政策的产出为基础,这样,政府的行为就首先是为政治负责而不是为公众负责,表现出对社会、公众封闭的一面。休斯在“政治控制的问题”的题目下指出威尔逊“要对政治与行政,或政策与行政进行严格的区分永远都是不现实的,而且,美国实行的改革运动并未能实现将政策从行政中分离出来,或是将政治家从行政管理者中独立出来”恰好证明了这一点。[4][P.46]
政府组织的基本特性并不是静态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封闭性状态,“管理职能”一词也不能代替政府的特性,而政府特性的研究也不能长期被忽视下去。抛开有关的争论,仔细审视政府组织的运转运动过程,全面梳理政府的运行轨迹,摈弃政府变革与发展的阻力,从一个新的视角全面理解政府组织,我们就会把握住政府的本质特性,促进政府更快、更好地前进。
二、政府的开放性特征
一个完整的组织从功能上看,其具备三个方面的特征:其一、资源聚集功能,即使各种分散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信息聚合在一起。其二、资源转换功能,即促使各种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形成新的合力,实现“整体大于部分之合”的目的。其三、能量释放功能,即通过一定的方式释放组织的新能量,实现依靠单一资源无法实现的目标。从构成上看,社会组织的构成要素分为静态要素和动态要素两部分。静态要素构成组织的基本形式,动态要素构成组织的运转过程。静态要素是隐性的,只有通过动态要素才能体现出来。动态要素是显性的,只有在静态要素的基础上才能发挥作用。政府组织是特殊的组织,其聚集了丰富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聚集了最有效的信息资源和掌握着最大的智力资源,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政府组织可以解决其他社会组织无法解决的公共,提供公益物品和服务,满足公共的利益追求。在政府组织中,静态要素与动态要素的构成极其复杂,动态过程所表现出来的特性代表了政府一切要素的力量。在政府组织的多种特性中,开放性最为重要,也就是说政府组织的开放性特征是政府动态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最主要的特征,是所有构成要素的本质体现。
政府组织是依靠选择建立起来的,公共权力的分享与公共责任的承担要求政府必须以开放的方式与外部建立良性的关系。这不仅是政治民主的需求,也是政府组织自身的需求。Allison在其建立的模式中把公共组织所面临的外部构成要素归纳为三种协调关系,即:与同一组织的外部单位或该组织的各个部门的协调关系;与独立组织的协调关系;与新闻媒体和公众的协调关系。[5]开放性正是实现这种协调的前提。然而,现实中的政府组织忽视了这一点,其基本运转过程始终处于封闭状态,因此,必要的协调中总是问题不断。
一些者从古典组织的视野出发,把内部因素的互动关系看作政府组织存在的基础,而另一些学者包括张金鉴先生则从行政生态的角度把外部因素的互动关系看得很重要。在这些研究中,他们看到了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但对这种关系存在的基础忽视了,开放性正是这一关系存在的基础,能够解决和疏通因内外部关系不畅而造成的行政问题的发生。
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证明政府组织开放性意义的有力证据是尼古拉斯·亨利(NicholasHenry)的观点,他从相关中证实组织模型应该有三种流派:封闭模型、开放模型和综合模型。封闭模型中以韦伯为代表的官僚制理论(Bureaucratictheory)、以泰勒、吉尔布莱斯为代表的管理理论(Scientificmanagement)以及古立克、厄威克等为代表的行政管理(Administrativemanagement)或一般管理理论(Genericmanagement)三种最为盛行。开放模型中人际关系学派、新组织发展学派、组织与环境互动学派三种最为盛行。官僚制体制所治理的公民和官僚本身是反人本主义的,科学管理追求的效率能够服务于人本主义,也能够服务于其他价值。开放模型与封闭模型根本的差异可归纳为四项感知上的不同:对组织环境的感知、对人性的感知、对组织中操纵理念的感知和对组织在社会的角色和意义的感知。亨利虽然把开放模型的起源追到圣西门和奥古斯特·孔德的写作年代,并认可了他们“组织本身则是人性的解放力量”,“强调自发性组织的价值”的观点,[2][P.93-127]但组织的开放模型真正得到实践并不是从理论源头就开始了。因此,认识到组织的封闭模型与开放模型并十分完整地进行理论是尼古拉斯·亨利的贡献,也为我们进一步理解政府组织的开放性意义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汤姆·伯恩斯(TomBurns)和G·M·斯道克(G.M.Stalker)1961年在其《革新的管理》(《ManagementofInnovation》)一书中对开放模型的主要特征进行了表述,也为我们理解开放性提供了。开放模型的主要特征是:在不稳定条件下出现的非常规任务;专门化的知识来完成共同的知识;强调目的(ends)(或者把工作完成)而不是手段;组织内部的冲突是由同事的交互作用加以协调而不是由上面来裁决;强调“责任的轮替(sheddingofresponsibility)”;个人对组织整体的责任感和忠诚感;组织被看成一个流动式的结构(fluidicnetworkstructure);知识能够位于组织的任何地方;组织中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不仅倾向于纵向的而且还倾向于横向的;互动方式是为了成果和“建议”(而不是命令),而且以“贵族神话”为特征,包含了上下级最明显的服从关系;强调工作成果以及完成任务的卓越绩效,有时会牺牲对上级的顺从;声誉外部化了等等。[2][P.102-103]组织开放模型的特征是对其开放性的诠释,作为最大的和最为深远的公共组织—政府的开放性是政府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直接关系到政府组织的生存状态。
开放性是政府文明的标志,也是政治文明的标志。作为民主政治中的一种基本理念,它是一种渠道,传递民众和社会对政府的呼声和要求,并要求政府以自己的行动做出积极的回应。作为政府追求的一种价值,它是对政府状态的描写,反映了民众对政府评价和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意味着在政府内部与外部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利于政府机器内在运行和外在运行状况良好。政府开放性的基本内涵:(1)政府文明。制度追求与道德追求是政府的重要任务,关心政府的每一成员并实行人性化管理,通过民主的渠道树立政府的威信,通过科学的建立政府的信誉,有良好的政风。(2)发展环境优良。政府有能力为自己创造和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并与之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使政治环境宽松,环境良好,社会环境稳定,环境优良。(3)政府职能独立化。政府的基本职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职能是政府独有的。要使政治职能完善,通过民主与法制的手段确保一切民力得到正常发挥。要使经济职能社会化,通过建立多元的经济主体使经济成份的构成多样。要使文化职能丰富化,文化产品多样和多层次,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追求。要使社会职能健全,最大可能和最全面提供各种社会保障产品、提供人人享有的社会救济和健全的社会福利事业。(4)政府行为公开化。通过行政听政制度、行政采购制度、行政审批制度的完善,使政府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指挥、行政控制方面的一切政务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并逐步建立各级政府财务公开制度和各级官员财产公开制度。(5)行政监督透明化。通过对监督目标的选择把政府自身监督与其他监督主体共同监督结合起来,公开监督结果,提出改进措施,确保监督效果。
由于政府组织具有主导地位,政府组织的开放性可以产生不凡的意义。在组织之间,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中公平、民主的意义大于效率的意义;组织无等级与公共政策的平等性;公共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的发展与进步先于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化模式是先进政治模式的结晶;组织在纵向和横向方面都表现出网络的稳固性,信息传输渠道畅通,即政府组织从中央到地方的纵向延伸与政府组织的横向展开、私营部门从大集团到家庭作坊式经营的纵向延伸与私营部门的横向展开、第三部门的不同类型分割等等,构成了整个社会完整的网络体系,便于各类信息的传输、共享。在实现民主行政的进程中,实现从行政听政到行政财务的全面公开;实现从政府上网到网络政务的全面公开,公文开放浏览,通过网络虚拟办公解决实际中效率底下的问题;实现从人的管理到制度管理的转变;实现政风的根本好转,建立公务人员平等、自由、民主参与公务的机制。显然,在这里,政府的开放性有两重基本价值:一是保证了有效监督机制的运行,通过规制与参与,确立“平行式”监督和“渗透式”监督机制。二是有利于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建立零距离。
政府开放性以政府开放度为标准。衡量政府的开放度主要应该有三个方面的指标:制度开放指标、行为开放指标和开放进展指标。制度开放指标包括政府制度有多少种可以公开和查阅,有多少种无密级可言,政策和规章有多少可以在公共场所(包括互联网)上公布。百分比越大开放度越大。行为开放指标包括政府决策项目的公开数目,行政听政项目的公开数目和行政听政次数、人数指标和公众的评判指数,以及财务公开的数目。
政府开放性也是有限度的。开放性以不影响政府组织存在、不动摇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为前提。无限度的开放性政府会失去社会价值,会导致全社会无政府状态。有限度的开放性会使政府陷入封闭状态。因此,强调开放性是强调政府开放性理性上的最大化,而非无限化。
过去有关开放性的理解十分片面,仅认为是政府组织的一种简单状态描述,是有关经济、、政策等各方面的数据,包括技术数据和程序数据的进一步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和简单的行政听政制度,事实上并不是这样,随着政府开放度的加深,开放性的内涵会更加丰富、深刻。
三、开放性与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时代对政府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既不同与古典行政学时期,也不同与新公共管理时期,它要求政府以极度开放的姿态应对一切挑战。[*]公共管理时代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化管理趋势日益明显,公益物品的供给、公共资源的利用建立在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基础上,并且以提供公益物品、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为核心,政府职能市场化、政府权力分散化、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管理企业化和政府治理,这是传统状态下的政府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开放性是政府自治的结果,是政府实现善治的开始,也只有在开放性的特征下,政府公共管理的任务才能完成。
公共管理时代是全球化时代和知识产业兴起的时代,开放性适应了这两大发展趋势。全球化带来新的世界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价值秩序冲击着每一个国家,给每一个政府以新的机会、挑战、权利和责任。只有开放性的政府,才能在这种冲击下获得新的机会,在各种挑战面前解决一切可能出现的问题,依靠政府权力获得政府利益。知识成为商品和知识产业的兴起促使政府间、政府与社会间的互动、协调关系加强。开放性政府就能够兼收并蓄,接受各类知识,同时使知识转化成经济力量。政府也因为获得了更多的知识而变得文明和守信。这两大发展趋势顺应了公共管理时代对政府发展环境的要求,也确定了政府必须有的开放性特征。在问题的另一面,公共管理时代的政府面临着更多的动态性问题(dynamicquestion)、复杂性问题(complexityquestion)与多样性问题(diversityquestion),以开放性的姿态解决这些问题是公共管理时代对政府的要求。
开放性能够解决公共管理时代政府的内部关系问题。政府获得权力和巩固权力需要经过一系列艰难的过程和面对各种各样的关系,政府每一步行动都是各种关系协调、控制与选择的结果。政府的内部关系通常是不透明的,外部关系则是清晰的。在政府内部,政府统治与政府治理的关系、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行为与目标的关系、组织与管理者的关系等等方面都表现出极不透明的特点,政府自身利益分割上很难照顾各个方面,利益的侵占与冲突使得政府内部常常出现不应有的争夺与矛盾斗争,必要的妥协与退让很难做到。而在政府外部,政府与市场可以互补,建立政府生态的平衡运做机制,同时,政府与其他利益团体之间通过谈判可以达成一定的协议,通过退让、妥协达到双赢。因此,开放性更强调政府内部关系的开放和透明、利益分割的开放与透明,矛盾的外化和解决矛盾的方法的透明,并由此使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沟通,最终建立“政府内部关系协调,外部关系顺畅”的发展模式。
开放性能够合理地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对国家总权力的分配事实上是由公众委托的政府来承担的,政府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拥有最大的公共权力。在整个社会领域,政府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体对整个社会事务的安排有更大的主动权和支配权。公共选择理论与委托人理论以经济领域为例,认为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同时需要对方去干预和补救,但这种干预和补救是自愿的还是强迫的?还是外在制度的安排?显然,是外在力量的作用,这种外在力量正是政府公共权力的力量,政府与市场关系中政府更有主动权和支配权。在一个封闭的政府里,政府不会自发地让位于市场的干预,市场也不可能自发地进行干预。一定意义上,市场的干预必须取得政府的支持和认可。只有在开放的政府里,政府才会让位于市场,并安排市场合理干预和补救因政府失灵而造成的损失。政府的开放性越强,开放度就越大,有效的市场补充越充分,干预越有效。因此,开放性是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解决政府与市场矛盾的一剂良药。在市场提供有效的服务的同时,一个开放的政府懂得自己应该做的和必须做的事情,即安德森(Anderson)所认为的:(1)提供经济基础;(2)提供各种公共商品和服务;(3)协调与解决团体冲突;(4)维护竞争;(5)保护自然资源;(6)为个人提供获得商品和服务的最低条件;(7)保持经济稳定。[4]这样,在整个社会生活领域,就会最终建立起一个“政府做,市场也做”的平等发展模式。
开放性解决了公共管理中政府的定位问题。在开放理念下,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就是政府组织的运行职能即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总结、预算与人事七个方面必须是开放的,是在公开状态下进行的,规章制度和文件除过的保密之外,民众和任何社会团体的阅读、查询都是公开的和方便的。同时,政府的基本职能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功能必须开放。政治的开放程度直接关系政治文明、政治稳定和民主价值的实现;经济功能的实现完全依赖经济的开放程度;文化的开放与兼容更有利于文化的多元化和文化功能的最终完善;而社会功能的开放可以使更多的社会利益群体分担社会事务,最终减轻政府的负担。在开放理念下,政府的结构应该是透明的,尽管不同级别的政府组织结构模式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的要素是应该清晰的。结构的透明有利于对政府运行成本进行监督,最终建立“透明政府”的结构模式和运行模式。
开放性有利于理解公共管理时代公共政策的实质问题。公共管理时代,公共决策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政府为自身发展制定必要的政策,其二是为社会制定规范和制度,包括符合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使用的规范与制度。政府决策最重要的是坚持民主与科学原则的统一,最广泛的民主意味着决策过程最大程度的开放,一切科学手段的采用意味着决策的正确率增强和能够经得起科学的检验。开放性的政府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民主的原则,可以充分吸收科学家的意见和采用最科学的办法进行决策,使决策体现公共价值的实质,即最大化地满足公共利益和解决公共问题,最终建立“大家决策,大家参与”的科学模式。
开放性确立了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并对政府提出了“做表率”的要求。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公共利益的分享者,但并不等于政府可以独霸和支配公共领域的所有事务。开放性是政府作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最终建立平等的主体关系,同时更好地体现政府民主、回应性、公正、公平的价值。政府必须以行动证明自己是可以承担和拥有这一核心地位的,一方面所制定的公共政策不仅仅以政府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兼顾社会各个团体,特别是不制定歧视性政策和不平等政策,另一方面保证社会制度的公平与公正。政府是核心、更是表率,政府开放,其他社会组织、包括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也应该适度开放,最终实现“全社会开放”的完整体系。
开放性有利于克服公共管理中政府自利性和非理带来的问题。政府自利性即政府公务人员依托政府肌体实现个人利益和政府内部部门官僚集团为实现部门利益而产生的自私行为称为自利性。政府能力弱化、权力异化以及由此导致的公共行政中行政无效果、行政灾害称为非理。[9]就运行过程,自利性和非理的产生正是由于政府封闭运转,公务人员行政行为缺乏监督,搞内部操作造成的恶果。在开放性原则下,不仅可以提高对政府的监督力度,而且可以有效监督公务人员的行为过程,特别是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行为,同时,依靠开放的秩序和制度保证一切非理在发生之前就得到遏止,从而减少政府非理下的灾害发生,树立良好的政府威信。
最后,开放性推动了公共管理时代民主化进程。依靠良好的民主的基础,民主行政、民主管理的渠道愈加畅通,民主的结果更加有保证。同时,从经济领域入手改变忽视效率的作风,实现生产要素自由地跨越地域流动,按照市场配置资源。从政治领域入手完善政府体制,改变政风和党风,实现政治文明,实现民主科学的政治制度的建立。从文化领域入手重塑政府道德,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树立政府威信。惟此,推动政府管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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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晓林.政府行为“双重效应”[J].理论与改革,2000(2)
TheOpenSpecialityoftheGovernment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伦理;行政行为人
自由裁量是当代行政发展的重要特征和趋势。国家实现行政职能需要行政管理的能动性,而行政管理能动性的实现又依赖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既是行政法学、行政伦理学的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也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运用行政权力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实践问题。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研究如何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对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行为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幅度、范围内,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通过主观判断而实施公务管理的权力。现代行政必然要求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广泛运用。王名扬教授在《美国行政法》中,详细分析了现代行政为何要被授予广泛的裁量权。他指出:现代社会变迁迅速,立法机关很难预见未来的发展变化;现代社会极为复杂,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决定;现代行政技术性高,专业性的法律,只能规定需要完成的任务或目的,由行政机关采取适当的执行方式;现代行政范围大,不可能制定行政活动所需要的全部法律,不得不扩大行政机关的决定权力;现代行政开拓众多的新活动领域,无经验可以参考,行政机关必须作出试探性的决定,积累经验,不能受法律严格限制;法律关于行为的种类和幅度规定即使存在诸多可供选择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具体适用时也需要自由裁量权,才能作出合理、公正的决定[1]。
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在实际运行中,容易造成权力滥用和显失公正的现象。权力从本质上看具有自我腐蚀和自我扩张的特性。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种有着合法外衣的特殊行政权,如果运用这项权力时违背立法的精神和目的,以主观非善意、不正当的目的为先导的话,将因为权力的滥用而导致腐败。毋庸置疑,要实现依法行政,遏制行政权力的异化和行政行为人的腐败,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合理的规制。
从法律角度说,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主要有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按照法定的授权、形式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并对其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它主要审查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否合法,是否超越了法定的幅度、范围而越权违法。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适度、公正,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和精神,基于正当动机和适当考虑[2]。目前,理论学界已形成共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除了理所当然地必须遵循行政合法性原则外,更应受制于行政合理性原则。但具体如何以合理性原则规制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实践中却缺乏可操作性。行政行为人的裁量必须符合公平、正义、适当、合理的理念,这不仅取决于行政行为人的执法水平,同时还受到行政行为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心理状态等因素的影响。现实中权力的运作方式、效率与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行为人的主观价值判断。这就是从行政伦理角度研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动因。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伦理本质
所谓行政伦理,指调整行政行为人在国家事务的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的,并能以善恶进行评价的行为规范以及制度、体制、规则、程序等行政构件所体现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倾向。行政伦理的本质在于追求行政过程的伦理价值及行政行为人的道德完善,即行政的道德化诉求[3]。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伦理学的一个核心概念,从一定意义上讲,它就是一种伦理裁量权。有学者提出,确定行政自由裁量是适当、合理而非滥用权力,其评判标准包括:是否符合法律精神,是否正确理解法律原意,是否基于正当(动机)和适当(考虑相关因素或不考虑不相关因素)考虑,是否受先例和惯例约束,是否滥用程序自由,是否不行使或忘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等等[4]。在这里,行政行为人的能动性被放在了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中心位置。它要求行政行为人依据理性来行使权力,侧重于考察行政行为人的主观意识领域,也就是行政行为人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加以合理控制,使公平正义得到最大限度的彰显。在行政伦理学领域,行政行为人是具有一定意志自由并能够运用伦理理性进行独立价值判定和道德决策的行政主体。他们根本性地受自身个体伦理自主性的约束,有能动的道德义务承担倾向,具有公共利益和个人私利的共同价值载体的特性[5]。
库珀对行政伦理问题的探讨告诉我们,同每一个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普通人一样,行政行为人必须同时在家庭、社区和社会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每一种角色都须承担一系列的义务和责任,有着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这必然会导致各种角色之间发生利益冲突,难免使行政行为人处于尴尬、矛盾之中。因此,行政行为人必须通过某种行为才能最终消解这些冲突。但对于采用何种行为,通常拥有很大的随意性。尽管法律和法规会从原则上对行政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角色规范,但它们通常只是给行政行为人的行为提供一些含义宽泛的倾向性指导,如何精确到具体实践中是行政行为人自己的任务。这样一来,对于拥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行为人来说,在随意性很大的情况下,要想做出负责任的决策,决策者的伦理素质和良知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如果说后现代社会中的政角色具有本质上不可避免的政治性和严重的自由裁量权,那么就必须承认伦理关怀的重要性”[6]。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正说明了行政行为人并不是没有灵魂、没有任何意志自由的政治工具。国家和社会对行政行为人的伦理价值要求体现为: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创造性地使用法律和政策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忠实地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等等。行政自由裁量权充分肯定了行政行为人的道德主体性,自由裁量领域就是一个法律作用式微,伦理道德大显作用的特殊领域。在这里,行政行为人的智识、德性得以充分展示,伦理道德得以检验,行政行为人的伦理道德状况往往成为决定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效果的关键因素。
随着政治、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信息时代的到来,各种机遇与挑战交织在一起,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如何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公共管理水平已成为行政管理者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也是行政学研究的核心课题之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经济形态、政治形态,还是文化形态的建设,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行政伦理水平的高低就必然对政府效率产生深刻的制约和影响。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原因的影响,行政管理领域出现了大量行政伦理失范的现象,如何构建与时代相适应的行政伦理道德体系并应用到现实的行政管理领域中提高行政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对效能政府视域下的行政伦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具体来说,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章,基础理论概述。对行政效率和行政伦理的概念及特点进行了分析。
第二章,根据行政伦理的构成分析了行政伦理对行政效率的影响。即行政人员的道德素质对行政效率的影响、行政组织的道德属性对行政效率的影响、行政运作的道德控制对行政效率的影响。
第三章,依据行政伦理对行政效率的影响,概括了我国当前行政伦理失范的表现,并分析了这些现象的成因。
第四章,对如何进行行政伦理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提出了对策。即加强行政伦理教育与培训,建立行政伦理制度,完善行政伦理监督奖罚机制。
关键词:行政效率 行政伦理 行政伦理建设
第一章 基本理论概述
1.1 行政效率
1.1.1 行政效率的概念
效率(efficiency)一词在英文中一般理解为“投入产出的比例关系”,一般也称为机械效率或技术效率。行政效率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行政职能和行政目标活动中所得到的结果与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信息、空间等要素之间的比率关系,即政府的投入与产出的比率。从一个政府的产出来讲,行政效率可以分为微观效率和宏观效率,微观行政效率可以用特定政府机构或公共组织提供相同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所需要的相对成本来解释,即具体行政单位管理和服务活动的产出和投入之间的比率。宏观行政效率可以用不同国家中不同的制度安排所引起的总体发展速度来解释。其中,制度安排包括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第三部门的相对规模和相互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结构和职能分工,政府的政策规则及其管理活动等等;总体发展速度既包括经济增长率,又包括文化、教育、社会道德水平等方面的社会发展速度。
1.1.2 行政效率的特征
行政效率除具有效率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行政效率的价值判断性。行政效率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效率,关键就在于它在判断上具有价值性。这是因为行政效率是一个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在内的综合概念。行政效率虽然也重视行政效果与所投入的工作量或所消耗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之间的比率,但是,它已经变成了一个非纯粹自然科学的而是社会科学上的复杂概念,因此,它理应包含着对一定时期流行的社会伦理、道德价值观的应有关怀。可见,行政效果的大小,不仅要看行政组织本身职能发挥得如何,组织目标实现的程度,而且要看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其他事业发展的促进程度的大小,看社会公众对行政管理活动的满意程度,没有社会效益的保证,再高的行政管理经济效益也是徒劳无益的。因此,行政效率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数量概念,而且包含着对行政效果与行政投入之比较的主观社会价值判断过程。
第二,行政效率具有多层次性。行政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行政效率的概念具有多层次性。根据行政管理活动的不同,行政效率可以分为各种不同的层次:从行政效率形式看,可分为具体行政效率和抽象行政效率,前者是由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后者是由抽象行政行为产生的;从行政效率的范围看,可分为宏观行政效率和微观行政效率,前者是全局性的,后者是局部性的,从行政组织结构的层次看,可分为决策行政效率、管理行政效率和执行行政效率。决策行政效率是指决策部门即领导层的工作效率。管理行政效率是指中层干部解决和组织管理问题的效率。执行行政效率是指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第三,[不悔论文 Lunwen.Buhui.Net]行政效率具有综合评价性。行政管理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的工程,行政效果是通过每一项具体的行政工作表现出来的,因此,作为最终评价的行政效率显然是对行政管理活动中各项工作的综合评价的结果。具体到行政管理活动,应该包括:计划是否可行,执行是否顺利,决策是否科学,机构设置是否恰当,人、财、物力的组织调配是否合理,指挥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行政法规及措施是否正确,执行和实施是否坚决等等。因此,行政效率是对各项工作量度与评价的综合。
第四,行政效率具有迟效性。行政效率的迟效性主要是由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超前性所决定的。大多数行政管理活动,特别是有关国家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行政管理活动,往往比较复杂而且又具有相当的社会超前性,这些行政行为的效果显然在极短的时间内是难以显见的,其行政效率也因此难以准确地把握。因此,行政效率具有一定的迟效性。
1.2 行政伦理
1.2.1 行政伦理的概念
伦理,是关于道德的学问。所谓道德,“就是指人类现实社会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一类社会现象”,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道德的本质是自律,伦理是道德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伦理作为一种道德关系,不仅包含应该怎样的思想和行为,还应包括为什么要有这样的思想和行为,即思想和行为的正义性。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伦理要高于道德,伦理要突出“条理”,更具理性层次,更具概括抽象性。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认为道德和伦理是同样的内容,这里简单的区别是文章分析的需要。
行政伦理指的是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务活动中,所应确立和遵守的伦理理念、伦理行为、伦理规范等。行政伦理是在行政领域内的道德规范和总则,行政伦理的概念应包涵三个基本的内容,是行政道德规范、行政伦理制度和行政伦理价值导向的有机结合。
首先是行政道德规范,这是行政伦理内容中基础的部分,它与行政职业角色相联系,是职业道德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在这里,行政道德规范是从属于行政伦理范畴的,是其基础部分和重要内容,也就是说,行政道德是行政伦理的完整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行政道德等同于行政伦理,更不能代替行政伦理。
其次是[论文之家]作为主干或中介环节的行政伦理制度或管理伦理制度,即组织、管理、制度方面的伦理,主要指行政伦理是一种组织化、制度化的伦理或伦理的组织化、制度化。它是以制度、组织或体制、政策等方式,有效反映和集中概括当前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伦理意识形态。伦理是制度的重要内容,制度是伦理的外在形式,行政体制和组织就是按照一定的伦理制度维系和联结的。行政伦理制度,是行政伦理的内在环节和中介环节,是行政伦理存在和作用的制度保证,也是伦理建设的难点和重点之所在。
其三是作为核心内容和根本的价值观念模式。指的是行政伦理是承载着一定价值观念的伦理观念模式,并为社会提供一套集中表达社会占统治地位意识形态的伦理价值模式。在行政伦理体系中,如果说行政道德规范是基础,行政伦理制度是主干,那么行政伦理价值观念则是整个行政伦理的灵魂和导向。以伦理价值目标来导向、调控行政主体自身的行为,是行政伦理的最重要特征,是公共行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途径。
1.2.2 行政伦理研究综述
关于古代中国的行政伦理思想,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型社会,伦理思想深厚而广博,下面就行政伦理思想选择其重要的来列举一二。
(1)就孔子论文 L u n w e n n e t而言,就有“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为政以德”(《为政》)、“赦小过,举贤才”(《子路》)、“修己以安百姓”(《宪问》)、“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季氏》)、“民无信不立”(《颜渊》);
(2)就孟子而言,就有“君有过则谏”(《万章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尽心下》)、“乐民之乐”,“忧民之忧”(《梁惠王上》)、“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离娄上》);
(3)就荀子而言,有“礼之所以正国也”(《王霸》)、“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子道》)、“君子之能以公义胜私欲也”(《修身》)、“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之誉者荣”(《王霸》)、“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朝无幸位,民无幸生”(《王制》);
(4)此后有董仲舒“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主张,柳宗元的“吏为民役”的思想,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黄宗羲关于做官是“为天下,非为君”的主张,以及他的“天下为主,君为客”、“官者,分身之君也”的思想,王夫之“一姓之兴亡,私也;而生民之生死,公也”的“公天下”思想,顾炎武提倡“清议”,即利用舆论力量来强化道德的主张。
关键词:供热经济政策
北方一些城市实行停止福利供暖,由个人直接缴纳采暖费的供暖体制改革后,怎样交供暖费成了百姓议论的热门话题。
供暖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性社会公益事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需求,近年来,相当一部分热力用户严重拖欠采缓费,已经成为北方地区冬季供暖的主要问题。随着城市供热逐步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规范供热和用热的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城市供暖愈发凸显出其与时代的错位。首先调整供暖关系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当时城市住房改革尚未全面展开,房屋多以公房为主。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当时现如今住房已完全私有化,但供暖方面却没有出台新的规范;此外如何在政府的计划指导下将服务性社会公益的“供热”作为商品进行生产、流通和消费,如何制定合理的热价,并按热计量收费等等问题。另外,由于供暖合同自身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并不协调。具体说来,当前供暖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造成拖欠供暖费原因多种
一种是用户所在单位与供暖方签订协议由其交纳供暖费用,单位效益欠佳导致供暖费累计拖欠;此外,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环现象;第三种情况是,一些职工离开原单位,但未及时变更供暖合同,形成了上述脱环现象,造成供暖费多年拖欠。
(二)供暖合同纠纷举证难,对于供暖质量和标准问题,特别是供暖期间以后,用暖人举证较为困难;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甚至败诉的后果。
(三)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使得改建供热系统投资的费用承担问题与政府供暖价格计划控制成为难题。特别是建国几十年来盖的楼房,在设计供热系统时根本就没有考虑节能和计量问题,供热系统本身存在着不具备热计量、环保和热调控能力的固有缺陷。此外,不论新建还是老系统改造,均需要加装必要的设备,同时对供热系统的水质也要有更高的要求。因此投资需要增加,导致供热成本增加,但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又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其次是供热收费机制不健全,处罚不缴费者无相关法律可依。热既然是商品,它的价值就应通过价格来体现。集中供热对同一地界内的千家万户具有相对的垄断性,它不能像一般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和交易。所以“热”又是一种特殊商品。据此,在制定供热价格时一方面要全面测算供热的经济性,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供热的政策性,否则,不仅计量供热推广不了,还会酿成社会的不安定。
(四)供暖欠费纠纷大幅上升
以近三年宣武区法院为例,2002年收案167件,2003年收案212件,而2004年收案猛增达1506件。从受理此类案件的绝对数量上来看,每年均以400%的速度增长,是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显著的一类案件。从该类案件占该院民事案件的比重上看,由2001年的0%增长到2004年的近10%。由此可见,供暖纠纷大量出现,已经成为今后的一种必然趋势。
(五)诉讼主体的特点
从2002年受理的167起案件中来看,原告多为供暖中心和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到2004年,原告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供暖单位逐渐成为原告的主要形式。而以接受供暖服务对象为原告的案件却及其少见。
(六)被告主体呈多元化趋势
从1961年《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冬季暖气收费的暂行规定》至今,北京市依然延续着由单位承担的原则。从而也导致了供暖方只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这样,以单位为被告的案件占到主要地位。尤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随着城市住房改革的不断推进,加之个人支付取暖费的商品房增多等原因,一批劳动者享受的福利供暖待遇正发生变化,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在这些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中,被告多为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
二、案件呈现出以上特点的原因
(一)传统的供暖协议与《合同法》的不相适应性
我国供暖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一项福利事业建立起来的,当时供暖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暖体制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根据1994年出台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政府对供暖开支不再统包统管,而转向由采暖用户所在单位负担,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采暖用户个人负担。但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供暖体制很难适应《合同法》发展的要求,逐渐凸现出与法律规范诸不相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供暖协议签订的不自由性
目前的供暖协议签订的现状是,为个人采暖用户付费的单位并非出于自愿与供暖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而是迫于市政府的强制性规定。2、供暖协议履行的制约性,《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中规定,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交纳,情节严重、拒不交纳的,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以停止供暖。由此可以看出,供暖单位行使权利受着行政规章的制约。即使采暖用户具有“情节严重,拒不交纳”法定停止供暖情节的,却还要受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批准。从目前的社会大环境来看,考虑到地方政府的稳定因素,房地产管理机关很难批准供暖单位停止供暖。所以,针对采暖户拖欠采暖费的情况,供暖单位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显然与立法本意不相适应。3、供暖协议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却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
(二)作为用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的纠纷
一些用热企业经营不景气,效益不好,本来对职工的基本工资都难以发放,更不用说对职工供暖费的支付了。而传统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缴的机制当面临单位无力支付时,就显现出诸多弊端,使得纠纷扩大化。
2、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的纠纷
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用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缴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在职工调离单位,或者被辞职后,为其支付供暖费用的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就供暖合同中供暖费用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而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职工原单位却难咎其则,以致于双方对供暖费的承担产生纠纷。
(三)作为供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但由于采暖户其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没有在瑕疵发生时采取有效的手段解决,以致在诉讼中不能举出任何证据,从而无法获得法庭认定。
2、用热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被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中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供暖单位也不例外。另一方面,近几年由于能源价格持续上涨,给供暖单位的经营也带来沉重的负担。虽然物价局核定的供暖费在逐步增长,但采暖户拒不交纳采暖费的情况还是大量存在,使得供暖单位举步维艰,从而也就使得以诉讼方式讨要供暖费的案件大量涌现。
三、当前审理供暖纠纷案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一)采暖户要积极举证。由于热具有传导性,因此在温度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取证工作,比如请公证处鉴定温度、低温保持的时间,调查问题的原因等。做好证据保全,才能使问题得到合理和有效解决。
(二)供暖费用的承担主体应如何确定是法院在解决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中应当首先明确的问题。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但在今天住房私有化的形式下,并没有新的规范调整个人私有房屋的供暖费用承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追索供热费案件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即以合同主体为标准,一采暖个人所在单位或无单位个人本人为补充的确定被告原则。而在审判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没有签订供暖合同的,虽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但因为长时间政府政策规定由单位代职工缴纳供暖费,使得一些供暖单位先告职工个人,这些职工以采暖费应由单位负担为由提出抗辩,故而被告主体不适格,供暖单位只能先撤诉,然后再告单位。此外,虽然北京市高院在被告主体确定问题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政府规章同时存在规定的情况下,这就使得供暖方在选择诉讼主体时有了多重选择,结果出现错误。从最近几年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撤诉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逐渐统一相关法律规定,完善有关诉讼主体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免对当事人造成误导,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
(三)关于供暖合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问题
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难以行使一般民事合同主体的不安抗辩权,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由此供暖合同具有与其他民事合同不同的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强制履行性的特点。正是由于供暖单位具有以上的特殊性,所以当采暖方拒绝付全部款项时,法院应不予支持。因此,笔者认为,在现有供暖体制和政策法规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供暖单位应当采取积极形式与采暖方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明确采暖一方应当全额支付供暖费用,避免出现纠纷时无任何法律依据。另外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有关供用热力合同的规定,针对其自身的特殊性,对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条款的内容作出更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以便使对供暖纠纷的处理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1、供暖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
供暖系公益事业,供用热力合同通常执行政府定价。但在许多供暖协议中,却没有出现供暖的价格标准,而是应当按照当时的实际价格执行。但是随着物价指数、供暖方式的改变,一成不变的价格标准显然不能支持供暖单位的正常运营。当政府定价上调时,供暖方往往不及时通知采暖方价格变更,由此采暖方拒绝履行上调部分的差价。因此,笔者建议对供暖价格进行调整后,供暖单位应当及时通知采暖方,并积极与采暖方就新价格的约定在原合同中作出相应变更。
2、供暖合同的终止
在大多数供暖协议中,都是由供暖单位直接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但实际采暖人由于离岗、企业分流等原因于其所在单位脱离关系,但其单位未能及时通知供暖单位终止供暖合同导致原实际采暖人名下的供暖费拖欠数年。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另一方面支付采暖费的当事人并非实际采暖人。所以当发生诉讼时双方都会各执一词。供暖方认为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原采暖人所在单位就应当支付供暖费用;采暖人所在单位则认为,供暖对象并非本单位职工,故不应履行付费义务。针对上述情况,在传统供热体制尚未改革前,用热单位应增强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在单位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生变更后,及时修改供暖合同中有关条款,及时与已经离岗的人员解除合同。
关键词:供热经济政策
北方一些城市实行停止福利供暖,由个人直接缴纳采暖费的供暖体制改革后,怎样交供暖费成了百姓议论的热门话题。
供暖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性社会公益事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需求,近年来,相当一部分热力用户严重拖欠采缓费,已经成为北方地区冬季供暖的主要问题。随着城市供热逐步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规范供热和用热的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城市供暖愈发凸显出其与时代的错位。首先调整供暖关系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当时城市住房改革尚未全面展开,房屋多以公房为主。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当时现如今住房已完全私有化,但供暖方面却没有出台新的规范;此外如何在政府的计划指导下将服务性社会公益的“供热”作为商品进行生产、流通和消费,如何制定合理的热价,并按热计量收费等等问题。另外,由于供暖合同自身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并不协调。具体说来,当前供暖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造成拖欠供暖费原因多种
一种是用户所在单位与供暖方签订协议由其交纳供暖费用,单位效益欠佳导致供暖费累计拖欠;此外,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环现象;第三种情况是,一些职工离开原单位,但未及时变更供暖合同,形成了上述脱环现象,造成供暖费多年拖欠。
(二)供暖合同纠纷举证难,对于供暖质量和标准问题,特别是供暖期间以后,用暖人举证较为困难;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甚至败诉的后果。
(三)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使得改建供热系统投资的费用承担问题与政府供暖价格计划控制成为难题。特别是建国几十年来盖的楼房,在设计供热系统时根本就没有考虑节能和计量问题,供热系统本身存在着不具备热计量、环保和热调控能力的固有缺陷。此外,不论新建还是老系统改造,均需要加装必要的设备,同时对供热系统的水质也要有更高的要求。因此投资需要增加,导致供热成本增加,但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又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其次是供热收费机制不健全,处罚不缴费者无相关法律可依。热既然是商品,它的价值就应通过价格来体现。集中供热对同一地界内的千家万户具有相对的垄断性,它不能像一般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和交易。所以“热”又是一种特殊商品。据此,在制定供热价格时一方面要全面测算供热的经济性,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供热的政策性,否则,不仅计量供热推广不了,还会酿成社会的不安定。
(四)供暖欠费纠纷大幅上升
以近三年宣武区法院为例,2002年收案167件,2003年收案212件,而2004年收案猛增达1506件。从受理此类案件的绝对数量上来看,每年均以400%的速度增长,是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显著的一类案件。从该类案件占该院民事案件的比重上看,由2001年的0%增长到2004年的近10%。由此可见,供暖纠纷大量出现,已经成为今后的一种必然趋势。
(五)诉讼主体的特点
从2002年受理的167起案件中来看,原告多为供暖中心和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到2004年,原告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供暖单位逐渐成为原告的主要形式。而以接受供暖服务对象为原告的案件却及其少见。
(六)被告主体呈多元化趋势
从1961年《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冬季暖气收费的暂行规定》至今,北京市依然延续着由单位承担的原则。从而也导致了供暖方只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这样,以单位为被告的案件占到主要地位。尤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随着城市住房改革的不断推进,加之个人支付取暖费的商品房增多等原因,一批劳动者享受的福利供暖待遇正发生变化,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在这些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中,被告多为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
二、案件呈现出以上特点的原因
(一)传统的供暖协议与《合同法》的不相适应性
我国供暖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一项福利事业建立起来的,当时供暖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暖体制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根据1994年出台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政府对供暖开支不再统包统管,而转向由采暖用户所在单位负担,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采暖用户个人负担。但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供暖体制很难适应《合同法》发展的要求,逐渐凸现出与法律规范诸不相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供暖协议签订的不自由性
目前的供暖协议签订的现状是,为个人采暖用户付费的单位并非出于自愿与供暖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而是迫于市政府的强制性规定。2、供暖协议履行的制约性,《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中规定,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交纳,情节严重、拒不交纳的,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以停止供暖。由此可以看出,供暖单位行使权利受着行政规章的制约。即使采暖用户具有“情节严重,拒不交纳”法定停止供暖情节的,却还要受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批准。从目前的社会大环境来看,考虑到地方政府的稳定因素,房地产管理机关很难批准供暖单位停止供暖。所以,针对采暖户拖欠采暖费的情况,供暖单位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显然与立法本意不相适应。3、供暖协议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却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
(二)作为用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的纠纷
一些用热企业经营不景气,效益不好,本来对职工的基本工资都难以发放,更不用说对职工供暖费的支付了。而传统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缴的机制当面临单位无力支付时,就显现出诸多弊端,使得纠纷扩大化。
2、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的纠纷
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用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缴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在职工调离单位,或者被辞职后,为其支付供暖费用的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就供暖合同中供暖费用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而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职工原单位却难咎其则,以致于双方对供暖费的承担产生纠纷。(三)作为供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但由于采暖户其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没有在瑕疵发生时采取有效的手段解决,以致在诉讼中不能举出任何证据,从而无法获得法庭认定。
2、用热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被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中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供暖单位也不例外。另一方面,近几年由于能源价格持续上涨,给供暖单位的经营也带来沉重的负担。虽然物价局核定的供暖费在逐步增长,但采暖户拒不交纳采暖费的情况还是大量存在,使得供暖单位举步维艰,从而也就使得以诉讼方式讨要供暖费的案件大量涌现。
三、当前审理供暖纠纷案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一)采暖户要积极举证。由于热具有传导性,因此在温度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取证工作,比如请公证处鉴定温度、低温保持的时间,调查问题的原因等。做好证据保全,才能使问题得到合理和有效解决。
(二)供暖费用的承担主体应如何确定是法院在解决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中应当首先明确的问题。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但在今天住房私有化的形式下,并没有新的规范调整个人私有房屋的供暖费用承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追索供热费案件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即以合同主体为标准,一采暖个人所在单位或无单位个人本人为补充的确定被告原则。而在审判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没有签订供暖合同的,虽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但因为长时间政府政策规定由单位代职工缴纳供暖费,使得一些供暖单位先告职工个人,这些职工以采暖费应由单位负担为由提出抗辩,故而被告主体不适格,供暖单位只能先撤诉,然后再告单位。此外,虽然北京市高院在被告主体确定问题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政府规章同时存在规定的情况下,这就使得供暖方在选择诉讼主体时有了多重选择,结果出现错误。从最近几年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撤诉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逐渐统一相关法律规定,完善有关诉讼主体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免对当事人造成误导,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
(三)关于供暖合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问题
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难以行使一般民事合同主体的不安抗辩权,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由此供暖合同具有与其他民事合同不同的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强制履行性的特点。正是由于供暖单位具有以上的特殊性,所以当采暖方拒绝付全部款项时,法院应不予支持。因此,笔者认为,在现有供暖体制和政策法规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供暖单位应当采取积极形式与采暖方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明确采暖一方应当全额支付供暖费用,避免出现纠纷时无任何法律依据。另外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有关供用热力合同的规定,针对其自身的特殊性,对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条款的内容作出更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以便使对供暖纠纷的处理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1、供暖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
供暖系公益事业,供用热力合同通常执行政府定价。但在许多供暖协议中,却没有出现供暖的价格标准,而是应当按照当时的实际价格执行。但是随着物价指数、供暖方式的改变,一成不变的价格标准显然不能支持供暖单位的正常运营。当政府定价上调时,供暖方往往不及时通知采暖方价格变更,由此采暖方拒绝履行上调部分的差价。因此,笔者建议对供暖价格进行调整后,供暖单位应当及时通知采暖方,并积极与采暖方就新价格的约定在原合同中作出相应变更。
2、供暖合同的终止
在大多数供暖协议中,都是由供暖单位直接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但实际采暖人由于离岗、企业分流等原因于其所在单位脱离关系,但其单位未能及时通知供暖单位终止供暖合同导致原实际采暖人名下的供暖费拖欠数年。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另一方面支付采暖费的当事人并非实际采暖人。所以当发生诉讼时双方都会各执一词。供暖方认为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原采暖人所在单位就应当支付供暖费用;采暖人所在单位则认为,供暖对象并非本单位职工,故不应履行付费义务。针对上述情况,在传统供热体制尚未改革前,用热单位应增强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在单位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生变更后,及时修改供暖合同中有关条款,及时与已经离岗的人员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