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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收费整改报告范文

时间:2022-11-13 13:19:56

序论:在您撰写超标准收费整改报告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超标准收费整改报告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保基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利契机,针对打击欺诈骗保面临的新形势,盯住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放,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努力构建全市医保领域“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查找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不断增强医保基金监管治理能力,严厉打击各种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医保基金支付秩序,提升监管水平。促进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提高医患双方遵守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的自觉性,逐步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治理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以过度诊疗、挂床住院、不合理收费等问题为重点,主要从以下方面检查: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或降低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比例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入院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者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变)造医疗文书、票据材料等行为;

3、虚(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过度检查、不合理诊疗行为;

4、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变相违规违约不合理收费行为;

5、无指征或降低指征收治病人,重点中医科室、理疗科室等,或实验室检查无明显异常的疾病(如脑供血不足、上呼吸道感染、无并发症糖尿病等);

6.降低慢、特病患者办理标准,不能提供每名患者基本档案,如基本信息、诊断书或辅助检查报告单等。

四、工作步骤

(一)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6日为自查、检查阶段。

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此方案对照检查项目,逐条进行自查,认真梳理查找存在的不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二)2019年12月9日至15日为检查阶段。卫健局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在医政科。成立以医联体为基础的5个检查小组,对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三)2019年12月16日至20日为回头看阶段: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由各检查组回头看整改情况。2019年12月25日前,各检查小组将本次行动总结书面报医政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医疗行为与医疗收费,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建章立制,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诊疗服务。

(二)定期组织自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各项服务,领导小组定期检查过度诊疗、重复诊疗、无指征入院、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

第2篇

根据《执法监管部门“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从6月3日开始,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局法律服务监管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受我局监管的法律服务机构现有三个:__县法律援助中心、陕西省__县公证处、陕西宜禄律师事务所。其中法律援助中心没有收费项目。除此而外,社会上还存在个别公民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1、陕西省__县公证处收费情况

截止8月底,公证处共办理公证238件(包含法律援助公证40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68件,民事公证70件,涉及当事人460余人次。公证收费69,900元,减免公证费7600元。收费资金按收支两条线上缴财政,无超标准收费情况。

2、陕西宜禄律师事务所收费情况

陕西宜禄律师事务所1-8月份共办理案件13件,共收费22750元;代书150份,其中55份属于法律援助义务代书,其余95份共收费4750元。涉及单位5家,自然人168人。无超标准收费情况。

县上“三乱”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对全县法律服务从业机构和人员进行专项整治。一是进行案件评查。对2013年以来法律服务案卷进行评查,从办案是否符合程序、法律文书是否规范、案件收费是否合理三个方面进行查看,共评查案卷60件。二是进行案件回访。我局联合县法院对2013年以来诉讼案件中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代书和服务质量进行调查回访,了解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案件服务中是否有私自收费、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从业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无证执业等现象。共回访案件当事人16人。通过案件评查和回访,共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收费标准不公开,执行不严格。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将收费标准仅限于在办公场所公开和__公众信息网上公开,没有宣传到位,导致有些群众认识不清,觉得收费过高。2、无证执业。由于我县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资源稀少,存在部分以个人名义诉讼案件,这类人员没有执业资格,甚至私人自开办未经省司法厅注册批准法律服务所。如工商局退休干部王银录长期在社会上从事法律服务,但没有申办法律服务执业资格证。

针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关于收费标准不公开,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我局将在县电视台对《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我县具有法律服务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加深群众对法律服务收费的了解,让群众清楚哪些人都有资格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是关于无证执业的问题,我局积极和市司法局联系协调,成立__县“148”法律服务所,将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统一纳入管理;同时,对自愿申请并具有申报资格的公民将统一申办法律服务执业资格证,从源头上杜绝无证执业情况的发生。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建立执法监察制度,定期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治理,对于非法开办的法律服务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无证执业坚决予以制止,确保行业服务规范、有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将法律服务监管工作纳入我局督查制度范围,建立由纪检组长陈甲荣为组长、基层股、公证律师股人员参加的法律服务工作督查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三乱”整治效果。

第3篇

一、查摆的主要问题

我们本着开门征求意见、开门欢迎监督、开门接受评议的态度和决心,认真对照"十查十看"的要求,开辟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共发放问卷调查表60份,走访市场主体70家,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6条,查摆剖析单位存在问题3条、个人问题2条。经整理归纳、查摆剖析,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个人对上级工作部署落实不积极、不坚决、打折扣;办事拖拉、拖延不办及延误办理;有的存在简单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空对空不落实的问题;有的存在着午餐陪客饮酒,少数执法人员不注重执法形象,存在着酒后执法等问题。

(二)是作风不实、纪律松弛的问题。少数干部职工工作满足于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工作得过且过混日子,存在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聊天嬉闹、聊天玩游戏等问题;有的当传声简、复印机,搞上下一般粗;有的贪图享受、情趣低下,参与"带彩"娱乐和抹牌赌博。

(三)是不文明、不规范执法的问题。有的以管理者自居,粗暴管理、野蛮执法、耍威风、搞特权;有的办案不讲程序,越权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执法程序办案,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弄虚作假、伪造案卷;有的收费不讲标准,违反收费标准、禁令和财务纪律自立项目收费、搭车超标准收费、随意降低标准收费;有的疏于管理、,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违法不究的问题。

(四)是的问题。有的一有说情心就软,收费标准好商量,罚款数额拦腰砍,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和礼品、礼金;有的以吃、以物、以接受服务抵收规费,利用手中权利在管理对象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有的收费办案装糊涂,打点埋伏捞好处,收"人情费",发"人情照",办"人情案"。

(五)是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有的服务群众、服务主体、服务发展意识淡薄,存在本位思想,考虑本单位利益多一点,考虑全局利益少一点;有的服务承诺不落实,存在办事推诿拖拉、踢皮球的问题;有的服务态度差,存在"生、冷、硬、横"和"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理念偏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执法的出发点不是把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是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工商事业放在首位,而是本团体的、局部的、个人的利益,致使在执法过程中受到利益偏好思想的冲击,使监管执法有意无意之中成为获取局部经济利益的手段与陪衬。执法理念偏差,必然带来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工商执行力打折扣等问题。

(二)是忧患意识不强。当前,取消工商收费已进入"拐点年",工商部门正处于执法理念从收费型向监管服务型转变,执法手段从传统落后向现代科技转变,执法领域从有型市场向无形市场转变的转型期。因此,无论是出于未来的发展,还是着力于打破现实的管理困境、缓解经济收入上的压力的需要,都要求我们振奋起精神,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拓展监管领域,尽快实现工商执法理念、监管方式方法的转变。

(三)是人员素质偏低。垂直管理以来,工商部门人员结构日益老化,人员推陈出新缓慢,知识更新步伐不快,加上把工作的精力主要放在收费上,导致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新知识的学习积极性不高。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成为制约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在更高层次上展开的瓶颈性因素。

(四)是自身监督乏力。制度的落实不力,缺乏持之以恒和长效监督,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屡禁不止,时有发生。在外部监督上,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导致外部监督时常流于形式。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的方向

(一)整改措施:

(1)是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围绕工商执行力建设,严格对照工商禁令开展对照检查,从严追究违禁行为,促进禁令的落实。按照"责任明确,目标量化,分层负责,考评到人,奖惩严格"的原则,制定纪律,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确保系统上下政令畅通。

(2)是针对作风不实、纪律松弛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分局每周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大事报告制度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开展典型教育,深入学习"江涛精神",总结和推广身边的典型,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全员敬业爱岗、团结拼搏、求真务实、争创一流的工作精神。加强队伍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监督,促进勤政高效、廉洁自律。

(3)是针对不文明、不规范执法的问题。按照"对内管住,对外管好"的原则,进一步学习和落实《规范执法办案说情处理程序暂行办法》、《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监督评议制、责任追究制"三制",从严规范干部行政执法行为。广泛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及时整改和纠正群众反映的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行为。

(4)是针对的问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强化"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促进党风廉政制度落实。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分离"的财务制度,坚持财务公开。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把群众关注的"证、照、案、费"等问题全部置于社会监督。

(5)是针对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不断加强干部职工权力观教育和宗旨教育,增强全员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运用工商职能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举措,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加强队伍教育培训,提高执行力水平和服务发展本领。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评价机制,开展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等工作。

(二)整改方法

第4篇

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2010年度收费验审工作通知精神,我局从2011年3月21日至4月14日对全县70个单位开展了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现将验审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

自接到省市局有关开展收费验审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一是将验审工作列为局阶段性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整合部门资源,集中人力办大事的工作方法来落实今年收费验审工作。二是召开会议布置工作,3月17日召集县府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减负办等相关部门领导召开收费验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布置2010年度的收费验审工作,3月18日召开收费验审动员大会,组织验审工作人员培训。会上就今年的验审工作内容、程序、范围、重点及要求逐一进行明确。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送收费验审通知文件、《新》报刊刊登验审公告、政务网上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和被审对象宣传今年的验审工作,营造依法验审的良好氛围。

二、任务明确,责任到位。

今年验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为提高验审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我局与财政局、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6个验审组、1个督导组、1个后勤对帐组对全县7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开展年度验审,验审组负责督促被审单位自查报告、自查表的提交、验审工作的实施、被审单位收费情况的统计分析及验审费的催缴,督察组负责对验审组的验审工作、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的督查指导及工作的协调,后勤组负责后勤保障,做好验审交通工具的安排及验审费到位情况的核实。同时,今年将各组验审工作是否按时完成、验审工作是否按程序依法开展、有否漏审、验审各材料填写是否规范,验审小组统计分析、工作小结是否按时提交、验审费是否及时催缴入库等情况列入考核,确保今年收费验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服务,依法验审。

一是优化作风,上门服务。今年验审工作进一步转变作风,为方便被审单位,各验审组全部实行上门验审,验审中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做到耐心热情解答被审单位咨询的收费政策和问题,在资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保证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审工作。

二是保证质量,依法验审。按照《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规程》,严格验审程序,做到上门验审不少于2人,验审中认真审核执收单位帐册、报表、票据、凭证等材料,认真登记执收单位的收费等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准予通过验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并要求写出整改报告;属于乱收费违法行为的,按程序移送县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处理。

今年验审单位共70个,其中国家机关21个,事业单位个,其他单位1个,2010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入总额19393.31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12396.32万元,事业性收费6996.98万元,通过验审。67个单位验审合格,3个单位建议整改,验审率100%,合格率96%。

四、存在问题:

(一)自查工作重视不够。在对一些收费单位实施验审时,发现被审单位先前未开展自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未填写的情况时有存在。

(二)持证观念淡薄。有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及时申报新增或取消收费项目,没有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而有的单位收费许可证遗失,未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补办和向社会公告。

(三)票据使用不规范。个别单位收费项目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非税票据,但该单位一直使用经营服务性票据。

第5篇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郭胜利院长为组长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加强监管。负责工作开展中的协调、督导、检查、整改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行业纪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设立专项整治意见箱1个、在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设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全面促进了医德医风建设根本好转。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问题。我院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所有药品网上采购,实行零差价销售,确实落实省、市、县相关制度及规定。采购药品品种及规格,均由药库、药房负责人收集临床科室意见及建议,制定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核后方可进行采购。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在设备及医用材料采购中有违反规定,收受医药公司返利等行为,医务人员无收受回扣等行为。

    (二)乱收费问题。我院目前未发现“大处方”、滥检查及开单提成等现象。通过对就诊患者进行电话随访问卷调查,无患者反映有医务人员索要“红包”的现象。我院严格遵守新农合患者转诊制度,实行逐级转诊。药物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上墙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质量的问题。 我院目前药房储存条件完善,设置有空调,药品专用冰柜,含麻药品专用柜,无毒、精神药品,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购药台账及各种票据、供货企业相关证件及资料保存完善。药品及医疗器械进货渠道合法,过期失效药品报损登记及时准确,无擅自配制或调制使用制剂等违法违纪行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完善,上报及时。院内目前无高风险医疗器械。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医院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奖惩机制。以规范处方用药、临床检查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积极推行临床路径。采取综合措施,简化服务环节,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第6篇

一、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一)认真落实“省立项目、省定标准”的规定。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坚决取消。各地、各学校不得擅自立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

(二)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必须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各地要严格按照冀教财〔*〕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小“一费制”实行范围和突破“一费制”最高限额,下浮不限。

(三)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公办高中收取“择校生”择校费要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办字〔*〕71号)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限定金额以外的择校费用。各地公办高中现行收费标准(去年招收择校生的收费标准)超过此次省定择校生收费最高限价的,要立即降下来;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择校生收费最高限价的,要维持原来标准不得提高;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财〔*〕39号)规定,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

(四)稳定中等专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现行收费政策。中等专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收费继续执行国家和省定项目和标准。高等学校招收的专接本学生、体育艺术特长生、预科生、定向生以及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的学生,其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

(五)严格规范代收费的行为。中小学校除按国家规定可以代收课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性质的代收费;学校面向学生的各类服务项目,必须遵守学生自愿的原则,按照“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中小学校不得以组织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和“超长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包括学校及教师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不准强行收费为学生统一着装,不准以“勤工俭学”的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或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

(六)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划片要科学合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经批准进行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验依托优质公办中小学办学的学校,严格执行“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的要求。凡不符合“四独立”办学要求的,要停止招生或者改按公办学校标准收费。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独立学院,变相高收费,不得借独立学院之名搞“校中校”,变相“双轨”收费,不得假借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治理力度

(一)建立健全专项治理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项治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督促整改,对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其职责分工如下:

政府纠风部门:组织协调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影响严重的事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责任追究,不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教育部门:负责有关教育招生收费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的贯彻执行,规范学校的招生收费行为,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和支出的监管,与物价、财政部门共同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一费制”收费制度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对学校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扩大范围的收费行为和违反“一费制、“三限”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做好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健全和强化“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年度审验稽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材(含中小学实验教材)的价格管理,建立健全教育乱收费举报制度,认真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和支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投入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教育乱收费的行为。

审计部门:积极推行教育收费审计制度,负责对涉及教育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农业部门:协调和参与搞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参与查处农村中小学各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

新闻出版部门:加强对学生用教材的价格和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教材成本,切实降低群众经济负担,严格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校和学生摊派,打击非法出版教辅材料的行为。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大中专学校和城市的中小学对所收取的学杂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票款分离。不具备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办学。各级教育、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对学校收入、支出情况及时进行审计,杜绝乱收乱支行为。

(三)严格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各地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招生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开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

(四)严格控制中小学教材价格。各地要严格按照〔*〕34号文件规定,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不得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不得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各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书籍及材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培训费”等名义向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物价部门要把教科书和实验教材统一纳入价格管理范围,严格核价。物价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制定教材有关费用支付标准和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切实降低教材成本,同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进一步降低教材成本和价格。在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提倡使用经济版教材,实行“一费制”的中小学,必须使用经济版教材。

(五)加大教育投入。各地要继续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精简管理人员和非教学人员,减少人员经费,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得到合理配置。财政部门要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实现“三个增长”,对实行“一费制”后学校公用经费不足的,要按省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由上级人民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解决。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三保”投入机制,切实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一)认真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开学是教育乱收费的高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领导,严把开学收费关口。各级纠风、教育等部门要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对乱收费问题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是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要一律无条件清退给学生。自查自纠结束后,要逐级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报上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自查、自纠期间,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进行督导。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今年10月份开始,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纠风和教育、物价、财政、审计、农业、新闻出版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各市、县(市、区)和大中专院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要严肃查处下列行为:一是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行为;二是有关学校违反“一费制”收费制度以及违反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的行为;三是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费用或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的行为;四是违反规定乱征滥订教辅材料、报刊等行为;五是挤占、平调、挪用和截留学校按规定收取的费用的行为;六是违反政策的其他行为。对于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要从严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乱收费案件,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7篇

成立XX县林业局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一检查组成员:

第二检查组成员:

车辆安排: 第一组车辆

第二组车辆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

1、是否设立单独的财务核算机构,担任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是否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重点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是否健全。

3、现有银行账户是否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未经批准的银行账户和过渡户是否及时取消,银行留存印件是否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是否按月与银行核对经费余额。

4、会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完整,编制与报送是否及时。下拨的林业各项资金报账是否及时。是否形成项目资金堆积情况。

5、是否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的管理规定,重点检查票款是否相符,必要时将开展延伸检查。

6、是否存在转让、出借和代开财政票据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和使用伪造财政票据、收据等情况,重点检查使用“三联单”情况。

7、各林场(站)是否每年进行年初经费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设计》使用资金。

8、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取,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进行收费。

9、森林植被恢复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病虫害防治费收入、各项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是否存在乱罚款现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是否存在擅自减免、降低标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收支两条线”,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存在截留、决策管理坐支、挪用情况;是否存在收款、收费收入不入账,重点检查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10、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财务分析的一般方法重点检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固定资产帐、卡、实物是否一致。

11、是否存在单位、个人乱拉赞助、乱摊派等不合理收入支出情况。

12、借节日假之便是否存在乱发钱、物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手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13、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重点检查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有关资产。

14、林业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支出延伸检查,具体到户、到个人情况是否真实合理。特别是涉农资金的到户情况。

15、会计档案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16、每转自k560年对历年往来款项,特别是单位、个人借款的催收催缴工作是否在进行。

17、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检查阶段、整改处理阶段、建章立制阶段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3月30日各林场站所资金自查阶段。由各单位对照本次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填报《财务检查自查情况表一、表二》(见附件)。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写出自查报告。表格和自查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5日前报XX县林业局财务股徐红燕处。自查率要达到100%.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4月6日-4月26日)检查组到各林场站所检查资金阶段。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林业局成立检查组对各林场站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1、自查不认真、数字不真实、情况反映不全面和整改不落实的单位;2、群众举报财务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单位;3、检查组认为应实行重点检查的单位。重点检查率不低于80%.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5月1日-5月20日)。处理的依据和原则:1、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XX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香林【20xx】34号文件,《会计法》,等林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