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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税务审计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我国的会计信息化起步较晚,1987年以前还没有通用化、商品化的会计核算软件,大多数企业都为手工记账,直到近年来,随着会计电算化应用普及、快速推广,从单项业务处理到建立较为完整的会计信息系统,从各自为政的单机操作到会计软件网络化的实施,才获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现阶段企业的会计信息反映模式大致分为手工、半手工、自动化和网络化模式,可谓是战国时代,混乱不一。手工方式为传统的记账模式,随着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已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半手工模式只是对企业总账模块简单运用,而库存商品模块、固定资产等模块用EXCLE工作表辅助替代,仅仅为了满足报表与报税的简单工作。自动化模式为模块化管理的财务系统软件,为数不少中小企业采用。网络化模式为ERP(企业资源计划),此为财务软件发展趋势,它是从MRP(物料资源计划)发展而来的集成化管理信息系统,它扩展了MRP的功能,其核心思想是供应链管理,冲破了传统企业边界,从供应链范围去优化企业资源,是基于网络经济时代的新一代信息系统,一些颇具规模的集团公司及上市公司广泛采用。随着信息化普及发展,税务审计从过去传统意义上账本到凭证的“逆查法”或“顺查法”的税务审计模式必将被淘汰,而会将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分析性复核法和审计抽查法等现代审计方法引用到税务审计中来。但是在会计信息反映模式并存时代,税务审计方法现代化的升级并不代表会计信息质量也能同等提高对应。由于提供会计信息技术的不对称,导致一些税务审计方法无法实施,耗时耗力,影响税务审计质量。
(二)规范企业会计核算与加强税务审计深层次服务
会计信息质量是保证税务审计质量的基石。尽管现阶段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反映的模式多种多样,但保证各种会计信息反映模式所提供的信息规范性不可或缺,是保证税务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核心。会计信息要符合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还要符合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基本特征。譬如要求企业收入按品种、规格分类核算,库存商品需按品种设立数量金额账,会计信息能够准确核算各个品种、规格的盈亏、毛利,对企业各月毛利或高或低,企业应定期分析原因,报税务备案说明。还需说明的如发生外币业务应设外币账薄,应及时准确调整汇兑损益;预提费用应附原因说明;应付账款长期挂账原因说明;企业固定资产计价、分类标准等说明;企业年度重大购销、购置资产说明;主要客户、供应商名单、购销金额诸如此类等较为详尽的企业会计信息资料。防止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避免税务审计变成了记账,把大量时间耗费在了复盘企业会计信息的原貌上。要节省时间与成本,把资源花费在税务管理的漏洞与薄弱环节上,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税收管理水平。我省烟草行业注重会计信息基础工作的建设及管理,从2008年会计核算用友NC5.0版系统上线、2010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到2013年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等,短短几年间,逐步将多个系统融合到一个财务管理平台上,不断规范了会计科目核算口径和方法,增强了多渠道数据查询功能,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为企业决策层提供较充足的数据支撑,促进企业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监管。企业提供的会计核算准确规范、会计信息及时完整,税务审计才能得到第一手资料,了解真实的业务流程,查找企业经营管理上的缺失漏洞和控制节点,提出合理化建议,探索企业潜在的税务问题,提出税务预警,防范税务风险,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反之,如果现阶段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达不到要求,税务审计简单处理,直接定性企业会计核算不清,税收征管核定征收,一收百了,表面上看税收是应收尽收,但实际情况不尽然,有可能给国家或企业造成损失,造成税企矛盾,达不到税务审计的服务与预警作用。
二、税收管理体制对税收审计质量的影响
(一)当前的税收管理体制与税务审计面临的问题
1994年我国实行税制改革,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一定时期内完成了其历史使命,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问题。但现阶段经济发展使企业面临不同的税收待遇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有时国税局与地税局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不完全一致,致使同为国有企业但归属征管税务机关的不同造成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差别,譬如,有的国有企业所得税隶属国税局管理、有的隶属地税局管理,退休人员的取暖费报销税收规定,就存在国税与地税文件不一致的现象,地税允许直接列支扣除,国税却要求在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超14%标准需纳税调整),企业年金列支也如此类情况等等。同是国有企业因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面临不同的税收待遇,这些都是税务审计分析中应考虑的因素。尽管如此我们更应增强自觉纳税意识,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企业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和准确理解税收法规,与税收审计经常沟通,避免错过运用税收法规的最佳时机,造成经济损失,规避企业财务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税收管理信息的共享与税务审计的关系
现阶段国税与地税的征收管理、信息数据各成体系,互不交叉共享,造成税务审计的难点,也造成企业缴纳税款有重复多缴或欠缴的现象。一是企业税款漏缴现象。有的企业所得税归属国税管理,但个人所得税归属地税管理,在税收实务中,大多数企业所得税年终所得税申报时,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进行纳税调整所得额。而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个人的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一般按照企业账面支付利润分配的数据进行征收。而企业账面分配的红利远远小于实际分配给股东的红利。其实际红利通过变相的费用已支付股东个人。虽然企业所得税对前述的费用已做纳税调整,表面看,企业所得税未造成税款的流失,但是个人所得税造成了的流失。应加强国、地税信息数据共享,出台以企业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实缴的所得税税额为企业个人投资者红利分配的依据。二是企业税款重复缴纳现象。企业出租房屋,税收实际中存在着由于国税、地税征管系统的信息不协调与不对称,地税局代开发票、代扣营业税的同时代扣了企业所得税,企业出租房屋的营业收入,已在国税征管系统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但地税系统代扣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国税征管系统中并无此笔税款,造成企业重复缴税。还要在企业所得税清算审计实务中也存在此类问题,企业清算先是国税注销清算,后是地税注销清算,往往在地税清算中补交的税费在国税企业所得税清算中得不到扣除,使得企业多缴税款。上述税务信息管理的不对称,造成企业所缴税款不能真实反映其经营管理情况,因此应对当前的税收征管系统加以整合,以便于税务审计发挥更大作用。
1.在审计线索方面。在会计电算化中,计算机的使用改变了会计记录的存储与处理方式,给收集审计信息和查找审计线索带来了困难。首先,在案头审计阶段,税务机关如何收集企业财务系统中的信息是一个关键问题。从目前情况看,存在两大障碍,一是企业采用的数据库不同;二是跨国集团公司全球使用统一的财务系统,多为英文记账。其次,在现场审计阶段,由于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一经输入计算机,账簿登录及汇总报表都通过程序自动完成,因而使审计人员难以像在手工操作环境下那样对经济业务进行直观的对比追踪审查。
2.在审计内容方面。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特点及其固有的风险决定了审计的内容包括对计算机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具体应当包括系统的开发与设计,会计软件的程序,数据文件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等。同时,以下情形的出现也会对税务审计的内容产生影响:一是无纸化交易的会计确认和内部控制,以及无纸化数据的安全性给审计人员带来重大挑战;二是系统集成,使会计数据与管理数据联系起来,导致审计范围扩大了;三是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为企业管理提供了快速信息联系,企业外部信息的引入,使审计对象也发生了变化。
3.在审计技术方面。由于审计的内容扩大到电算化系统程序、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数据文件与内部控制方面,传统手工审计已不能适应现行企业的实际情况,迫使审计人员采用相应的计算机技术。比如:利用计算机进行大量、复杂的分析性复核工作;借助计算机完成统计抽样工作;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程序、内部控制制度、数据文件及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进行测试等等。
4.在审计人员方面。企业现代管理技术的运用,给税务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审计人员要有现代科技的观念,否则是不可能完成有效的税务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财会、审计知识和技能,熟悉税收政策,还应掌握计算机知识及其应用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以及提高英语水平等。
二、电算化会计系统实施后的税务审计对策
1.加快开发涉外税务审计软件。《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引入了全新的审计技术,要求采集企业大量的财务数据进行各种比较分析,通过对31户大型企业电算化会计系统的调查及其对税务审计的影响与对策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对电算化企业进行税务审计,仅靠手工操作几乎是难以进行和完成的。因此,依靠计算机辅助审计已势在必行,涉外税务审计软件的研制和开发已刻不容缓。
2.健全会计电算化系统有关税务审计的法律规定。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只规定采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抄送税务机关备案,而对会计软件系统在税收管理上未作具体要求。建议在征管法中增加有关实施电算化审计的条例。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和纳税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对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和采用的磁介质审计证据作出明确规定,以利于电算化审计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审计;高效税务;风险控制
高校税收管理经常被高校管理部门忽视,内部审计在业务实践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因税收政策解读不全面、税收筹划不合理等引起的审计关注事项。总体而言,高校税务风险主要是指高校因税收行为未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导致利益受损的风险。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显性风险,即纳税行为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或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刑事处罚以及声誉受损的风险;二是隐性风险,即对税法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度不够,形成了不必要税收负担,对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利益造成隐性损害。因此,高校税务风险控制应该作为高校内部控制的一个重点来抓。
1高校税务管理的主要风险点
高校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纳税业务。个人所得税方面,涉税风险主要包括: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以各种名目发放给本校教师的补贴、奖金是否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给外聘教师劳务费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职工发放的各项福利,以及赠送给外单位人员礼品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方面,目前《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于高校所得税的征缴还没有明确的、针对性的管理规定,大多数都是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执行。在涉税风险方面,主要是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不合理、避税不合规、少缴、未及时缴纳所得税等问题。增值税方面,主要涉及科研经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变化、税收项目减免等方面。例如: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可以免征高校的技术转让税、技术咨询税等一些增值税。增值税的税收管理重点在控制隐性风险方面,如何合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降低科研成本将成为高校增值税管控的重点。另外,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在高校的经济业务中也有所涉及,但业务量少、金额相对较低,风险控制相对较容易。今后随着高校经济业务的拓展,可能会成为高校税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2高校税务风险控制策略
2.1提升税务风险意识
高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税务风险意识,一是充分利用多媒体渠道,如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向广大教职工及时宣传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增强全体人员的纳税意识;二是聘请税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财务人员或内部审计人员对各单位、各部门面对面进行税法政策宣讲活动,详细研读、剖析各项税法政策。三是对重点部门、重要课题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让一线财务人员熟悉掌握税收法规政策。通过宣传与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充分改善高校的税务风险管理环境,树立诚信纳税、合理合法避税的理念,有效实现对高校税务风险的管控。
2.2加强税收日常管理工作
高校税收风险控制的重点在于日常业务环节,从票据管理入手,加强对会计核算、纳税申报两个方面控制。(1)加强高校票据管理。票据管理是税务管理的基础,也是税务控制的主要风险点,票据管控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高校纳税工作的最终结果。各个高校应对涉票岗位工作内容及其分工、流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注意不相容职务控制。另外应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推行高校票据电算化和网络化管理,跟踪开票、收票、存根的具体情况,不断提高了票据管理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差错、舞弊的发生,从而防止偷税漏税现象的出现。(2)加强控制税款申报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工作是涉税工作的核心环节,而税款的申报与会计的核算的正确性是密不可分的,财务信息的完整是高校税收业务内部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而言,高校应当将各类收入按照应税、免税项目予以区分,例如,对现有的科研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设立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两个大类,然后对应税业务根据税种的不同分门别类地进行单独明细核算,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有效实现合理减税的目的。(3)积极开展纳税筹划工作。高校在确保依法纳税的同时,税收筹划工作也同等重要。高校税收优惠众多,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税收筹划应定位为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工作之后,应配备专业人员开展该项业务。税收工作专业性强,操作不当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二是应围绕一些税收政策,针对各高校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纳税筹划工作,要注重纳税筹划成本与节约效益之间的合理性。三是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研究税收政策变化,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有紧迫感,要注意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性,不则不仅无法享受相关的优惠,甚至合法也可能会变成违法。
3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高校经济业务的日趋复杂化,税收风险控制工作越来越严峻。高校应稳步的、有序地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效控制税收风险,充分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郑梅娟 单位:武汉大学审计处
参考文献
[1]仰巍巍.基于内部控制制度的高校涉税风险管理[J].会计之友,2012(14).
一、职业风险状况
(一)法律纠纷情况
这两年来,特别是自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对验资的司法解释以来,随着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的增多,注册会计师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验资风险和审计风险的影响。川渝和河南各有17%和15%的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或曾面临过法律诉讼纠纷,北京的比例最低,约为3%,深圳的比例稍高,达到18%。这组数据说明,诉讼风险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已经成为切实的威胁,也从侧面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确实令人堪忧。
(二)审计业务风险的主要因素
为了进一步探求导致注册会计师面临重大审计风险的深层次原因,我们请被调查者对主要风险因素进行了排序选择,结果发现有88%的被调查者将执业环境恶劣、客户不成熟作为主要因素,有77%以上的被调查者将事务所之间无序竞争严重作为主要因素,有55%以上的被调查者将注册会计师能力较差作为主要因素。
以上结果也验证了这样的判断: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水平先于经济基础的发展水平。在大部分企业出资者缺位、委托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者聘请注册会计师并非是自愿,而是迫于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者所需要的并非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意见,而是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注册会计师所能卖的也不是相对昂贵的专业意见,而只能是低廉的签字和牌子。这样,事务所为了生存也只能相互压价,导致严重的无序竞争行为,而事务所低廉的收费又使得会计师无力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无法做出专业判断、发表专业意见,最后也只能卖签字了。同时,低廉的收费也使得各会计师事务所无力对员工进行培训,从而使得会计师事务所陷入恶性循环当中。
另外,有52%的被调查者将执业标准不完备作为主要审计风险因素。考虑到我国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执业标准的执行情况较差,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普遍看法并不能反映实际。
另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北京的被调查者对几个备选的风险因素的选择比例全部大大超过平均值,显示出北京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这些风险因素的感受更为深切。
(三)为保证和提高审计质量、减少执业风险所需要采取的措施排序
为了保证和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所需要采取的措施依次为:加强后续教育,多办业务培训(77%)和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76%),加强职业道德教育(66%)和制定更多的执业标准(54%),加大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49%)和加强监管力度(46%)。
但经过分析我们会发现采用这些措施并不能真正解决上题中我们所确定的主要审计风险因素。如加强后续教育和培训,只能解决那些有后续教育经费和愿望但缺乏后续教育途径的事务所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只能解决有能力和意愿控制执业质量,而且不怕因此失去客户的事务所的问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只能解决那些不为衣食之忧所迫,有执业胜任能力的事务所的问题;加大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和监管力度只会使事务所考虑如何去逃避这些责任,如何不被发现工作上的缺陷或错误。以上这些措施都没有触及最根本的风险要素,即执业环境恶劣,客户不成熟以及由此导致的无序竞争严重。
二、业务承接状况
(一)对可能影响从业人员独立性问题做出的限定:
(二)对从业人员独立性方面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对品德有问题的客户委托的承接情况
(四)对不能胜任业务的承接情况
(五)在被无理解聘的情况下,对后任注册会计师借阅以前年度工作底稿的态度
由以上各表可以看出,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基本遵守有关独立性问题的规定,但对于员工收取客户馈赠的低价值的纪念品或从事一些看起来不会严重影响独立性的行为并没有十分严格的限制,这是与独立审计准则相悖的。对于品德有问题的客户,虽然49%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拒绝接受委托,但仍有51%的会计师事务所迫于竞争压力而会接受委托,其中有4%通过提高审计收费来补偿高审计风险,有2%根本对客户的品德不加考虑,这些都增大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风险。对于无法胜任的工作,有30%的会计师事务所会拒绝接受委托,有61%的会计师事务所考虑寻求专家帮助,但仍有近10%的会计师事务所会接受委托并且不聘请专家进行协助。这说明在业务承接方面,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达到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事务所之间争夺业务十分激烈,市场秩序混乱,监督不足。
三、审计业务收费状况
(一)目前审计业务收费标准对独立性的影响
(二)审计收费标准的确定方式
从以上各表可以看出,在审计收费方面,84%的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目前由物价部门确定的与审计标准挂钩的收费标准不合理,其中24%认为虽然不合理但能保证执业质量,不过会对独立性有影响;30%认为对事务所执业的独立性不会有影响,但会影响审计质量;另外的29%认为既不能保证审计质量,又不能保证独立性,应该被修改。
对于审计收费标准的确定,相当部分被调查者(49%)针对现在审计市场压价竞争严重的现状,提出应当由物价部门按照所审定的资产总额或销售额,确定审计收费的下限,高则不封顶。但这一做法本身也不能说是公平的,因为它与被审结果相挂钩,会影响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有可能导致审计人员为多收费而高估客户的资产或销售额。
有28%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参照“五大”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按审计业务所花费的时间和员工小时收费率来确定审计收费,并认为可以由物价部门对各级员工的小时收费率适当控制。
另有1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应该完全放开审计收费标准,由事务所自立决定但同时也应加重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规现象一定要严惩。
四、其他相关问题及职业道德教育状况
(一)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的情况
对于审计小组成员执行审计程序方面,大部分审计人员(72%)均能完成绝大部分的审计程序,但仍会存在少量的“放飞机”情况,只有19%的审计人员一丝不苟地完成了所有应该完成的审计程序。这说明我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还是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
(二)客户不同意一项重要的审计调整建议,并以解聘相威胁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反应
当与客户就审计事项发生矛盾时,有88%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审计调整意见,如客户不同意则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有12%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妥协,其中有2%的事务所为了留住客户,在不做审计调整的情况下就同意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这2%都是来自深圳的事务所,这说明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工作压力较全国平均水平来说要大一些。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及应采取的方式
目前浙江省审计厅已经对其境内两大主要水系开展了大规模的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如2009年浙江省审计厅组织杭嘉湖三市及部分县(区)审计机关对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的专项审计,2010年组织22个审计机关开展的钱塘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整治审计。根据已有的环境审计理论成果,环境审计理论结构通常包括:环境审计的目标、假设、概念、准则、审计程序和方法、报告等几个方面,结合浙江省审计厅环境审计实务,本文对其环境审计实施情况予以分析如下。环境审计的目标。我国审计体制属于典型的行政管理体制模式,地方审计机关“向同级政府、上级审计部门提交有价值审计信息”,具有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鲜明特色。《浙江审计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到2015年要全面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建立资源环境审计评价体系、资源环境信息化审计体系和现代化的环境审计管理体系,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和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深入推进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的提出,明确了浙江省审计部门今后一个阶段的环境审计工作发展目标。环境审计的职能。根据浙江省审计厅的机构部署,环境事项的审计交由审计厅下属的环境资源审计处负责,其职能为:负责环保、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由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管理的环保资金、节能减排资金、国土资金的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牵头对环境审计开展研究,组织、指导浙江省环境和国土资源的审计业务;负责审计结果的跟踪落实,对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展开调查。可以发现,目前浙江省在环境审计方面主要开展的是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责任审计,而对政府环境政策的审查监督等内容则没有涉及。环境审计的内容。按照《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浙江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浙江省审计厅将流域水污染防治基本情况及总体效果、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落实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水污染防治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情况、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营情况作为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该内容强调对责任履行、政策执行效果、资金使用、污染治理措施成效的审计,是环境审计目标的细化。环境审计的模式。在审计过程中,浙江省审计厅根据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的要求,围绕审计目标开展环境审计:首先,充分掌握流域所在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业已开展的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整治工作及其成效;其次,了解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突出问题;再次,对比该时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其成效,在此基础上客观评价流域所在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工作绩效,并提出今后的工作方向和要求。环境审计的合作与组织。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不仅涉及环保、农林、水利等多个部门,而且涉及不同区域,时间跨度长,区域间环境投入不均衡。面对这种复杂情况,浙江省审计机关通过纵向、横向联动的方式积极开展审计工作,一方面与审计署联系,争取审计署的指导和帮助,同时通过审前培训、审中交流、审后督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对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协调和指导,确保环境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除了与兄弟审计机关开展合作审计外,还与环保、水利、农林、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沟通合作,要求部门内审机构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环境审计的报告。环境审计报告是环境审计的最终结果,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程序后,根据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环境治理的整体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书面载体。浙江省审计厅开辟了审计结果公告专栏,所开展的环境审计项目都会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如2013年对世界银行贷款浙江省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中,不仅将审计师意见、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公布,而且进一步提出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从实施效果来看,虽然通过环境审计发现流域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城乡面源污染初步得到控制、污水处理能力有较大提高、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并形成了较完善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机制,但流域水环境质量离《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的要求、离人民群众对水环境质量的期待还有较大距离。
二、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亟待解决的难题
相较于某地区的水污染环境审计,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因其审计区域广、涉及部门多,导致关系错综复杂,责任难以认定,水污染治理效果不理想。当前,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主要存在以下难题亟待解决。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机构的合作体制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政府对流域水污染管理负责,而地方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承载着一定的组织利益和成员利益,水污染治理的外部性及现行水污染治理体制未能实现不同行政区之间污染治理的激励相容,使得地方政府在水污染治理过程中往往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污染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同时,由于地方审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在行政管理上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管理,地方政府水污染治理的各自为政加大了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的协作难度,造成各地区审计机关在合作审计中分工大于协作。缺乏审计准则的指导,审计方法不统一。审计准则是审计工作应遵循的技术标准,是对审计行为的约束和引导,也是对审计工作进行评价的依据。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准则的缺失使审计工作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审计工作质量失去保障。虽然可以借鉴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但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在审计计划、审计对象、审计内容、范围、审计方式方法等方面仍然存有重大差异。由于绝大部分审计人员来源于财经专业,对环境领域比较陌生,导致审计人员对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应该如何开展、应采用什么样的技术规范、达到什么样的要求比较茫然,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的开展困难重重。同时,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区虽然创造性地开展了环境审计工作,但审计方法缺乏统一规范,也导致审计质量参差不齐。环境审计技术方法落后。环境审计具有跨学科、跨专业、边缘性、应用性的特性,如污水处理项目运行情况的审计内容通常包括:审计已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是否达标、配套设施是否到位、设施运转是否正常,有没有闲置浪费等问题;调查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监测数据是否准确;调查经过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标情况,是否超标排放污水、污泥的处理方式是否恰当,是否会因重金属含量过高而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这些审计项目是无法通过传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所使用的审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核查、审计抽样、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来收集审计证据的。参与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的审计人员在开展环境审计工作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也给审计结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三、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的路径选择
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维护国家资源环境安全是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将资源环境审计列为六大审计类型之一,2009年审计署又进一步了《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应逐步扩大资源环境审计的领域,设立或完善专门从事资源环境审计的工作机构”,同时要求“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审计机关每年应至少开展一项资源审计和一项环境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成为我国未来审计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为推动环境审计在污染治理中更有效地发挥建设性作用,应对当前环境审计管理体制、环境审计主体、环境审计研究等加以改革。建立流域环境审计的权威机构。我国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所出现的种种困境,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国环境审计管理体制不合理。水资源具有流动性的特性,但地方各审计机构往往只负责本区域的审计事项,将一条完整的流域人为分割为几段,水污染治理效果不理想。即使由审计署组织各省审计机关进行联合审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往往是先由各审计机关各自审计,最后再将结果汇总。如审计署开展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审计,在试点阶段采取了联合审计的方式,即由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办、各省审计厅联合组成审计组,共同对天津市进行审计;而在正式审计阶段则实行平行审计的方式,由上述机关组成6个审计组分别开展审计。流域的整体性需要各审计组及时进行沟通协调,但各审计小组由于各不相属,造成审计分工大于合作,审计效果不理想。因此,应建立流域环境审计的权威机构,由其负责领导整个流域水系的审计业务,实现环境审计信息的“共有、共享、共商”,跳出地方利益的条块分割,强化环境审计的整体性和监督效果。探索自愿性的环境审计及信息披露机制。我国地方环境审计机关呈现人员少、项目多、任务重的现状,随着环境审计的不断发展和铺开,单纯以政府为主导的环境审计模式将难以为继,因此,可以借鉴美国政府环境审计的做法,探索开展自愿性的环境审计。
房地产估价师作为一种专业执业资格,特别需要估价师具有较高的包括个人经验、专业水平、知识面以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职业技能。本人在从事估价的实际工作中,实实在在的体会到估价师自身职业技能水平,对估价师本人包括其所在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的影响相当大,有时甚至能起到决定作用。
一、作为一名房地产估价师,应该掌握一定的建筑知识包括建筑造价知识。
我们知道运用任何一种评估方法时,都会涉及一定的建筑知识,尤其是运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时,更是考验估价师建筑知识的水平。我们曾接受过这样一个案子,南京某大型化学企业,委托对其一个下属储油基地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码头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评估。当我们与委托方第一次接触后,才发觉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项目:①该个案中“真正的”房地产并不多,确有大量的包括储油罐、输油管、高压电、泵船等在内的“动产”;②该国有老企业在上世纪60年代初以“工业学大庆、干群上土地”的方式建起了码头、罐基、栈桥等等,既无原始造价资料,亦无任何竣工图纸记录。当然,从委托方处我们还了解到,他们已接触数家资产或房地产评估机构,都因案值不大,案“情”复杂而不了了之。甚至收了费用,交回个“纯”房地产的报告了事。经委托方一再要求,我们经过反复论证,最终接下了该案。对其中“即无造价资料,亦无图纸”的,如码头我们采用了重置成本法,首先我们向船厂、码头、设计院等进行咨询,并结合“替代原理”,先“模拟”出以当今设计思想及施工工艺状态下重建能达到实物“最佳”使用状态的建筑施工方案,其次,分部分项测算工程量,再查找相关水利、土建定额,以此测算其新建成本。事实上,我们承接这个个案是亏损的,大量的“外调”成本,短暂的作业时间,结果出来后,一开始委托方不高兴,认为结论与他们的“心理价格”差距太大,比如高压电部分,他们认为有近50万,我们的结论只有18万,当他们看了我们的技术报告,并听取了我们的过程介绍后,其老总、资产管理部、财务部均心悦折服,并表示费用决不打折,实事上该客户已成为我们的长期客户。
二、估价师应该掌握一定的房地产经济理论。
众所周知房地产估价是一门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房地产的分支学科,因此,只有具备较深厚的经济理论基础,方能真正地做好估价工作并能进行相应的探索。事实上,一个全面的估价师,不仅可以从事“单一”的评估业务,更可以为大众提供房地产投资/置业顾问服务——为房地产投资者排忧解难,或者为置业者出谋划策。现实生活中,本人就曾听说过一个估价师为了自己购房打听价格值不值的事情。本人在从事估价工作中,了解并探索最多的经济问题包括:贴现、折旧、经济增长、机会成本、边际收益、收入与税收等,并经常地参加高校举办的培训班,通过这类的学习,加上不断深入实践,本人已探索性地开展投资顾问服务数年,并获得了一批客户的信任。我把这类业务作了一个归纳,包括:①预算不动产投资价值和投资回报率;②测算投资/置业成本,安排购置资金;③测算改造成本,改进物业收益水平;④预测市场波动,确实投资/置业方向;⑤测算租售、抵押(留置)成本,安排物业资产管理计划。有一个事例如下:通过朋友介绍,我认识了一位“”前的清华毕业生,现做私企,她要购置一套住房,要求是“档次”高于大多数“住宅”,低于“别墅”,环境要好,价格要适中,我并没有向她推荐任何楼盘,而是站在她的立场上,采用置业分析方法,告诉她如何选择,之后她选择了几处,于是我赔她实地看房,并逐一分析,包括售价的高低、升估的潜力、区域可能的发展等,于是她确定了她的置业地点。没多久,她又找到我,说她的企业准备将主要的生产基地从南京迁到苏北金湖县开发区,希望我们能帮她测算投资可行性,为此,我们不但对她现有企业的生产结构进行了调查分析,还在她的协助下进行了她从事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特别是未来市场结构进行了摸查,最后我们重点对金湖县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当地劳务工资情况,当地金融供给情况,交通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调查,并假定几种情况分析了二十年的长期现金流量,并与假定生产基地还在南京进行对比,最后得出结论:①如果按现今产品结构,且金融政策有一定支持,该项目动态回收期为14-15年,应变市场风险能力太差;②如果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不断推陈出新,且市场比重加大,即使按一假定的产品售价降低率,只要金融政策松驰有度,该项目动态回收期可控制在11年以内。另外,我们还建议:①适当加大自有资金的投入,减少金融政策变动可能带来的干扰;②将原定二期计划调整为三至四期,不要一味追求投产和产量,并立即着手与金湖当地商谈日后扩建所需储备土地事宜。当她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后,立即通知财务支取现金,并要求与我们签订长达十年的顾问合同,并要求其企业经理在处理该企业与银行及资产管理相关的事宜前,必须听取我们的意见,当然,在这之后,她周围的一些企业或个人纷纷找到我们,事实上,该项目的银行融资,以及她为项目投入的部分资金,均由我们协助沟通相关银行以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品种给予。
三、估价师应该具备丰富的房地产专业技术知识。
顾名思义,房地产估价是对房地产标的物或者以房地产为主的标的物进行估价的一项技术工作,缺少房地产专业的基础知识,就谈不上做一名估价师。从房地产估价的基本方法也可佐证,成本法是以成本测算方式估算房地产价值,其中比如社会平均利润率(不同种类的房地产理应不同),资金占用成本(不知道前期准备期限,施工周期等就不可能分析资金占用周期)如何确定,直接牵涉到估价结论的可靠性;市场法是以市场可比价格估算房地产价值,但是如果没有房地产专业基础知识,又如何选择所谓的“可比实例”,又如何进行“区域”、“个别”等因素的调整;收益还原法是以贴现原理测算房地产价值的,试问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基础知识,其中的客观收益又怎么判定,特别是针对一个收益整体不可分,但只评估其中部分房地产的价值时必须确定分摊价值时,更离不开房地产专业知识。事实上,房地产专业知识的面很广,包括建筑、规划、土地、质量、计划、营销、物管等等。有些估价师在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时,对物业管理作为个别因素修正时,只分“有”和“无”两种,然而实际工作中,物业管理的水平大有不同。本人以为,不仅要分析物业管理水平,还要将物业管理费的高低作为“机会成本”,采用贴现方式调整可比对象的可比价格更为科学。本人在实际工作中深深地体会到不断充实自身房地产专业知识,对我们开展估价业务,甚至拓展资产/置业顾问业务大有帮助。有这样一个我们用房地产产权知识协助相关部门破获一起假证骗贷案:林文浩(假名,假卖方)于二一年十一月中旬至十二月初期间,约三次到我处咨询房地产交易及抵押贷款事宜,并于十二月五日下午5点以后将吴琼(假名,假买方及贷款人)带至我处,同时将相应的交易交件必需的证件交给我处,且要求我们尽快协助其交易及贷款。“林”、“吴”两人提供的交易房屋为XXXX街X号X幢X单元X室,其双方确定的交易价格为31万元,并准备办理18万元的抵押贷款。至十二月十七日,“林”来电催问进程,因此我们与南京房管局XXX同志联系,希望加快办理。经交易科经办人初审,对交易房屋的产权证有质疑,于是十二月十八日上午南京房管局的同志迅速将该情况通知了我们,并表示准备进一步到产权处鉴别真伪。此时我们感到有必要采取谨慎的态度,并开始怀疑其“第二住所”的房产证的真实性,怀疑这是南京第一起企图以假产权证向银行诈骗的案件。我们立即派人将该证送交房管局的同志,以便帮助验证,同时又通知拟放贷银行——工行南京市下关支行,其后又立即与公安及土地部门联系,首先确认了相关土地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有关证明文件实属伪造。至此,我们立即将该等情况向南京市房管局作了通报。随后警方研究了抓捕方案,并于2001年12月19日中午1:00左右,在下关工行一举将疑犯二人抓捕,并当场从二人身上搜出多张假证。从目前的追查来看,上述二人于十月十八日通过某中介机构承租了真林文浩的房屋,其后伪造了相应证件准备骗取贷款。通过这件事情,工商银行被我们的认真所折服,从此,进一步加强了与我们的业务合作。
四、估价师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房地产评估甚至资产评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等的各项规定。
我们知道“无规不圆”,作为从事估价业务的估价师来说,诸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房地产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都是我们必须熟悉的内容,并且有必要“拳不离手、曲不离口”,常看,常想,常推敲。本人所在的评估机构由本人牵头,经常组织估价师及相关业务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报保持定期的交流。比如,通过反复学习相关税法及税收政策,并向税务部门咨询,我们可以准确地测算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在内的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由于本人坚持法规学习,具备一定的功底,在从事评估业务中受到很多方面的认同。比如,某一商业银行,以前基本未开展个人信贷业务,正在进行个贷试点,主要以个人现房抵押为主。去年,该行让我评估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我以为是办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与产权方接触,方知是办理个人贷款,只是担保形式采用公司房产抵押,并以取得信贷人员的同意。于是我立即与该银行信贷部门联系,告诉他们按《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这种担保无效(最高院2000年12月8日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为“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于是避免了一场“干戈”,否则对客户来说可能是付了评估费最终未贷成款,对银行来说如果贷出款,则担保无效,如果不放贷则遭客户指责,正是基于此,很多商业银行对我们机构非常信任。
五、熟悉房地产市场及其交易变化情况,也是估价师必备的基本技能之一。
大家都知道市场比较法的原理就是市场检验,而成本法中的社会化平均成本等一般也用比较法取得,收益还原法的“年收益”也是主要以市场比较而定,假设开发法中的市场销信价格更是市场现值等等。因此,熟悉房地产市场及其交易变化情况,对于估价师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本人在实际工作中,非常注重了解、搜集、判断相关市场交易案例,包括买卖、抵押、租赁、拍买、抵债等方面,事实上,我们认为只有具备大量的案例并建库管理,才能在具体办理估价时得心应手,为此我们与多家开发商、经纪公司、拍卖公司以及相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协作关系,比如在与部分银行合作中,考虑到南京银行界大多已取消对二手房购房按揭贷款中的房地产评估的要求(文件要求在银行认为必要时及年龄较长的情况除外),我们主动表示免费评估(不出具评估报告,只出具所在区位价格幅度证明),因此我们也从搜集收到众多二手房交易实例,加上我们与报社及电台定期举办的二手房估价专栏而取得的案例,再加上我们开拓的业务品种“帮您谈房价”(针对客户购买商品房)而取得的案例,大大增加了我们的案例库存量,正是我们完善了这些基础工作,时常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就在前不久,南京某担保服务公司推荐给某银行一笔二手房贷款业务,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建成于2002年11月,成交价30万元,欲货款21万元20年,银行要我们对其成交价把关并已同意放贷21万元,本人看到资料后,立即反映出该楼盘我很熟悉,去年冬我去过其售楼处,当时售价约1800—1850元/平方米,为万无一失我又去了该楼盘,经了解现有的余房售价在1950—2050元/平方米之间,且是布局更合理,设计更新颖的“跃层式”,因此我估算该房实际成交价应≤23万元,并判断这是一笔买卖双方涉嫌炮制高价,以求高额信贷资金的交易,甚至是一笔经纪人员“收购”二手房的案例,此后,经银行了解证实,确属一笔中介“收购”个案。通过这件事,该银行对我们信任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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