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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江苏盱眙农商行按照省联社和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着力规范运作程序,促进法人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法人治理组织架构。一是健全专门委员会设置。在董事会增设了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强化对内控管理、安全保卫、案件防控等拟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检查督查等情况的分析与评价。在监事会增设监督委员会,重点强化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管层决议的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同时加强对董事、高管人员职务行为的检查督查。二是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对原有的董、监事会及高管层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充实了贷款审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内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等13项制度办法。三是配足人力资源。董事会设立办公室配备2人(其中专职董事会秘书1人)、监事会设立办公室配备2人负责董、监事会日常工作,各专业委员会明确本行职工董、监事作为具体联络人,负责专业委员会信息收集、会议材料的集中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形成董、监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经营层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改进法人治理运作。一是明确董、监事会会议频率。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规定董、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原则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分别每年度2月底前、4月中下旬、8月上旬、10月下旬。二是明确董、监事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董监事会工作报告、行长室工作报告、内审工作报告、案件防控工作报告、安全保卫工作报告、内部控制分析及评价报告、关联交易控制报告、合规风险工作报告(2月底还要提供年度经营目标、财务决算与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报告等)。同时,对每次董、监事会董、监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下一次会议上由董事长对落实情况向董、监事报告。三是规范董、监事会运作程序。相关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各董监事和监管部门。各专业委员会提交董、监事会议案必须事先经各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确保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时间和议程安排必须保证委员能够充分审议相关事项,防止倒逼专业委员会通过相关决议。
着力强化履职考核评价。一是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对省联社法人治理的相关文件、制度等,监管部门下发指引、管理办法、监管意见、检查意见、重要通知等监管文件以及本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管理制度等,及时抄送各董、监事学习掌握了解。二是建立董、监事培训与调研机制。每年开展两次董、监事参加相关经济金融形势、法律法规和支持文件的学习培训活动,同时,围绕本行转型发展、强化内控管理、拓展中间业务等内容,每年度组织董、监事参加两次调研,并要求董、监事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调研报告。三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今年第四次监事会通过了《盱眙农商行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时限、考核方法和程序。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监事,监事会将向股东大会建议及时予以更换。
(经XXXX年X月X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本文出处为文秘站网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
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程序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由董事长召集,在会议召开前十日,由专人将会议通知送达董事、监事、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⑴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⑵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⑶监事会提议时;
⑷总经理提议时;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方式为:书面方式、传真方式、电话方式、电邮方式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前5日内,由专人或通讯方式将通知送达董事、监事、总经理。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会议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的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本文原创出处为文秘站网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董事对会议讨论意见应书面反馈。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如有本章第九条⑵、⑶、⑷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委托董事应以书面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当载明人的姓名,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
决权。第十五条董事会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董事会文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送达各位董事和监事会主席(监事)。董事应认真阅读董事会送达的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充分思考、准备意见。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董事和监事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决议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董事、监事与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议事和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或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表决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董事决策时参考,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讨论的各项方案,须有明确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意见,并在会议决议、董事会议纪要和董事会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每人具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若与董事会议案有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则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亦不计入法定人数。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对审议下述议案做出决议时,须经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
(1)批准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
(2)批准出售或出租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当前净资产值的15的资产的方案;
(3)批准公司或公司拥有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做出不超过公司当前净资产值的15的资产抵押、质押的方案;
(4)选举和更换董事,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5)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9)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方案;
(10)修改公司章程方案。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对下述议案做出决议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1)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聘用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就总经理的工作做出评价;
(5)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的方案;
(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的方案。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应由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做出报告。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形成有关决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记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决议的书面文件上签字。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的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如果董事会表决事项影响超过十五年,则相关的记录应当继续保留,直至该事项的影响消失。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决议包括如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2)亲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数、姓名、缺席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3)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4)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况;
(5)审议事项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会议就会议情况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或指定专人记录和保存。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出席董事姓名、委托人姓名、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每一董事同意、反对或放弃的意见)等。
第二十九条对公司董事会决议和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或记录员必须在会议决议、纪要和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违反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本规则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二、三款规定的议事范围,因未经董事会决议而超前实施项目的,如果实施结果损害了股东利益或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由行为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的贯彻落实
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的议案一经形成决议,即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经营层贯彻落实,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督办并就实施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就反馈的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汇报。
第三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就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具体落实中违背董事会决议的,要追究执行者的个人责任;并对高管及纳入高管序列管理人员进行履约审计。
第三十四条每次召开董事会,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责成专人就以往董事会会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有权就历次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秘书须经常向董事长汇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出席总经理办公例会,如实向公司经理层传达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意见。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行使监督职能。
第三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它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监事会(监事)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部监事的过半数之决议选举和罢免。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监事)对公司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题;
(七)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讼;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议案讨论时提出建议、警示;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开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董事会在接到监事会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做出召集股东大会的决议,监事会可以再次做出决议,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应当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最低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累计需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第三章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主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
(二)签署监事会的有关文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工作报告;
(五)认为必要时,邀请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列席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举行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
(三)董事长书面建议时;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或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送达给全体监事,监事会与董事会同时召开的,可以用同一书面通知送达监事。
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传真方式)、电话通知、电邮通知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二日。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项及议案,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有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被监事的权利。
委托书应载明:人姓名、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监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行使监事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监事会的决议规则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六条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对表决时享有关联关系的监事,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应由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或专人保存。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内部审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该制度最早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起源于震惊审计界的美国迈克森。罗宾逊药材公司倒闭案。1987年,美国欺诈性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TreadwayCommission)就审计委员会问题发表了一份报告,较具体地提出了审计委员会的功能。199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与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等组织新发起成立的蓝带委员会(BlueRibbonCommittee)起草了一份《关于提高审计委员会效果的报告和建议》,全面扩展了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造假案后,2002年7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的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Act)进一步强调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独立性。我国的上市公司虽只有10余年的历史,但财务造假案却触目惊心,琼民源、郑百文、黎明股份、蓝田股份、银广厦等案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健康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究竟有何功能,现阶段如何保障其发挥应有作用?本文拟对此作详细探讨。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功能
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究竟有哪些功能,自其产生之日至今,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一些国家和机构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表述如下:
(一)美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1987年,美国欺诈性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应熟悉、关注并有效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活动;(2)管理当局和审计委员会应保证内部审计师适当地参加整个财务报告过程的审计,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协调;(3)应具有足够的财力和权力来履行职责,包括进行调查和聘用外部专家的权力;(4)应就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相关因素进行评价,监督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5)审核拟聘请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咨询计划;(6)管理当局在重大会计问题的处理上应听取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等。
199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公共监督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复核年度财务报表;(2)与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度财务报表事宜;(3)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注册会计师应遵循的审计准则的信息;(4)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完整,是否与所了解的信息相一致;(5)评价财务报表是否遵循了恰当的会计准则。
1999年,蓝带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监督财务报表,如复核年度已审财务报表、中期未审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报告;(2)保证审计质量,包括主持外部审计事务,领导与监督内部审计;(3)评价内部控制,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2002年,萨班斯法案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负责聘请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2)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可以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4)有权雇用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咨询顾问。为了保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萨班斯法案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应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除其以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董事会的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外,不可以接受公司的任何咨询费、顾问费或其他报酬,也不能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关联人。
(二)加拿大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1990年,加拿大证券管理局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复核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计划;(2)检查有关重大会计政策的变更、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关键的会计估计和判断;(3)讨论协商审计过程的重要问题;(4)检查年度财务报表,询问管理当局各年度间的重大差异;(5)检查从内部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处获取的管理当局声明及其对内部薄弱环节的反映和采取的对策;(6)复核所有的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布前已审计过的和未审计财务信息;(7)检查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依据;(8)检查CFO和其他主要财务官员的聘任。
(三)证监会国际组织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最近提出的审计委员会在监督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方面的职责是:(1)审计委员会应作为与外部审计师沟通的首要代表机构;(2)评价注册会计师收取的审计费用是否足以完成出具审计意见所需的工作;(3)与注册会计师会谈其在审计过程中与管理当局的分歧,以及这些分歧的处理最后是否让注册会计师满意;(4)选聘或续聘注册会计师时应由审计委员会认同其独立性;(5)监督注册会计师履行非审计业务的计划和程序;(6)向股东大会报告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而采取的措施以及非审计服务合同的内容及收费情况。
(四)我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出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可以看出,尽管不同国家和机构对审计委员会功能的表述均不相同,但其基本功能都包括:监督财务报表,管理内部审计,负责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核内部控制制度等。与审计委员会制度较发达的国家比,我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还不够全面、具体,但考虑到我国审计委员会尚处于试运行阶段,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如此规定基本合适。我们认为关键问题是在实务中怎样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功能,而不仅仅是一纸空文。
二、如何保障审计委员会发挥应有的功能
(一)确保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平均人数约为9.88人,独立董事应为3~4人。目前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独立董事“不独立”,现行独立董事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董事会或董事长聘任,独立董事的任免权掌握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手中,从而造成独立董事不够独立的现象;二是独立董事“不懂事”,很多公司聘请独立董事时过分看中其名望与社会地位,陷入“名人误区”,而不管该名人是否有空“光顾”公司。三是对独立董事没有明确的约束机制,如谁来监督独立董事的工作即不明确。四是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多数上市公司只有2名独立董事。如果专门委员会由3人组成,这2名独立董事便是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3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和召集人,若专门委员会由5人以上组成,则独立董事不可能占多数。
为此我们建议:(1)成立独立董事的职业组织,制定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任职标准,凡符合独立董事条件的财会、法律、经济、管理、科技界等专家人士经考试或考核加入行业协会,接受协会指导与监督。上市公司通过行业组织遴选任命独立董事。(2)强制要求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确保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3)完善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独立董事应一方面接受行业组织监督,另一方面接受证监会的监督,行业组织应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工作时间,并考核其工作业绩。(4)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独立董事责任重大,单是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职就有诸多职责,还要负责和参与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事务,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和发表意见,没有合理的激励机制谁来当独立董事?必须给独立董事合适的待遇使其尽职尽责工作并有能力应对风险。
(二)制定规范的审计委员会章程并保证实施
上市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并配备适当的成员后,还必须制定严格、规范的章程来约束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通常审计委员会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人员组成。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及产生办法,召集人的选举办法,委员的任期年限等。审计委员会下应设置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组织会议等。(2)规定职责权限。上市公司应依据治理准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审计委员会在聘请注册会计师、监督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权限和责任。(3)拟定议事程序。由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做好审计委员会议事的前期准备,提供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约定书及相关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报告等书面资料,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委员对相关书面资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告董事会。(4)制定议事规则。确定审计委员会例会次数及时间安排、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指定会议主持人,规定委员到会率、委员表决办法、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方案,明确委员对表决结果的责任等。同时必须对审计委员会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三)划清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在监督方面的职责
治理准则实施以前,很多上市公司由监事会担负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大多数是由主管部门“安排”的,多数监事是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缺乏会计或法律工作背景的政工、纪检、工会干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难以发挥监督作用。设立审计委员会后,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之间存在职责交叉重叠、划分不清的现象。即使治理准则本身,对两者在监督方面的职责划分也较模糊。如治理准则第59条指出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如何监督?与内部审计是何关系?与审计委员会是何关系?没有明确规范。我们认为应由上市公司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对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在财务信息监督方面的职责进行划分,合理分工,审计委员会履行治理准则规定的职责,监事会在增强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同时,应履行审计委员会以外的监督职能,包括监督管理当局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执行公司章程的情况、有无违法行为、有无侵犯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等,两者要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
(四)明确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质上也是内部审计,但从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而言,审计委员会的地位要高于内部审计部门。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后,内部审计部门受审计委员会领导还是总经理领导或是双重领导?不少人提出内部审计应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摆脱总经理的控制。但在我国现阶段审计委员会人员不到位、功能不健全的情况下,若审计委员会全权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可能会使内部审计疏于管理,更无法保障其审计效果。为此我们建议内部审计部门受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的双重领导,行政上由总经理领导,总经理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人事编制;业务上由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委员会应负责:(1)招聘内部审计人员时的业务测试,保证内部审计部门有足够的人员和胜任能力;(2)与总经理协商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报酬与晋升;(3)确定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其工作计划;(4)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保证其按相关准则制度进行;(5)复核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成果,依赖内部审计来完成部分工作职责。
(五)切实保证由审计委员会提议选聘或改聘注册会计师
按照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但我国的上市公司因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如国有股股东在董事会中实质上的缺位导致公司被内部人控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在股权结构中一股独大,从而使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权完全掌握在管理当局手中,被审计者变成了审计委托人,为管理当局“购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创造了条件。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坚持准则,不按公司要求出具指定意见的报告,竟被上市公司以莫须有的理由更换掉。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上市公司审计强制性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但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比国外频繁,2002年年度报告审计有113家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指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将受到重点监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亦对变更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严格重申要求,密切关注审计变更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给予警示和指导。在美国萨班斯法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应实行强制性轮换,其他国家也作出积极响应的情况下,我国证监会和中注协所采取的不同政策足以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新晨
治理准则要求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这对遏制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将发挥重大作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独立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为此,审计委员会应履行如下职责:(1)熟悉行业组织与监管机构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要求,了解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自身独立性所采取的措施与政策;(2)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行业的执业经验,考察执行本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监控体系并与之沟通讨论;(3)了解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性质、时间和范围;(4)了解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与公司管理当局的分歧,并熟知对这些分歧的处理结果;(5)定期与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谈,认真听取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有关管理当局提高管理质量的建议;(6)认真审核管理当局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7)复核注册会计师的非审计服务并确认其收费情况;(8)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为提高审计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同时应注意,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其会计关系网要比上市公司大得多,由其建议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如何保证?如果独立董事本人有“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理,审计委员会将失去功能,甚至还有副作用。归根到底,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是发挥审计委员会功能的核心。
(六)认真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审核的财务信息负应有责任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薄弱,管理权限失控,舞弊行为时有发生,单位和国家财产受损,给企业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带来较大的操作空间。为规范会计行为,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单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具体规范,为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提供了纲领性文件。我国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之一是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但由于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合一的现象,控股股东没有对外提供真实财务会计信息的积极动机,因此内部控制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方面的作用减弱,我国发生的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中,内部会计控制失控问题都很突出。当然,形式上完美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能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我们知道,安然董事会17名董事中有15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7名成员全是独立董事,如此完善的制衡机制并没有堵住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所以,我国上市公司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应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其顺利实施方面发挥切实的作用。
毫无疑问,审计委员会制度将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不解决,审计委员会的进言献策就难以生效。审计委员会不是万能的,决不能把应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承担的责任推给审计委员会。
参考文献:
[1]刘力云。审计委员会制度评述[J].审计研究,2000,(3)。
[2]张龙平。审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
[3]黄世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面临的挑战与思考[J].会计研究,2001,(10)。
[4]陈汉文,张志毅。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1)。
[5]美国萨班斯法案简介[J].学术动态与法规信息,2002,(2)。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内部审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该制度最早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起源于震惊审计界的美国迈克森。罗宾逊药材公司倒闭案。1987年,美国欺诈性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Treadway Commission)就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报告,较具体地提出了审计委员会的功能。199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与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等组织新发起成立的蓝带委员会(Blue Ribbon Committee)起草了一份《关于提高审计委员会效果的报告和建议》,全面扩展了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造假案后,2002年7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的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进一步强调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独立性。我国的上市公司虽只有10余年的,但财务造假案却触目惊心,琼民源、郑百文、黎明股份、蓝田股份、银广厦等案件造成了极坏的。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健康,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2002年1月7日,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究竟有何功能,现阶段如何保障其发挥应有作用?本文拟对此作详细探讨。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功能
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究竟有哪些功能,自其产生之日至今,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一些国家和机构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表述如下:
(一)美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1987年,美国欺诈性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应熟悉、关注并有效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活动;(2)管理当局和审计委员会应保证内部审计师适当地参加整个财务报告过程的审计,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协调;(3)应具有足够的财力和权力来履行职责,包括进行调查和聘用外部专家的权力;(4)应就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相关因素进行评价,监督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5)审核拟聘请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咨询计划;(6)管理当局在重大会计问题的处理上应听取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等。
199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公共监督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复核年度财务报表;(2)与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度财务报表事宜;(3)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注册会计师应遵循的审计准则的信息;(4)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完整,是否与所了解的信息相一致;(5)评价财务报表是否遵循了恰当的会计准则。
1999年,蓝带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监督财务报表,如复核年度已审财务报表、中期未审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报告;(2)保证审计质量,包括主持外部审计事务,领导与监督内部审计;(3)评价内部控制,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2002年,萨班斯法案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负责聘请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2)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可以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4)有权雇用独立的顾问或其他咨询顾问。为了保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萨班斯法案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应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除其以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董事会的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外,不可以接受公司的任何咨询费、顾问费或其他报酬,也不能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关联人。
(二)加拿大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1990年,加拿大证券管理局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复核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计划;(2)检查有关重大会计政策的变更、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关键的会计估计和判断;(3)讨论协商审计过程的重要问题;(4)检查年度财务报表,询问管理当局各年度间的重大差异;(5)检查从内部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处获取的管理当局声明及其对内部薄弱环节的反映和采取的对策;(6)复核所有的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布前已审计过的和未审计财务信息;(7)检查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依据;(8)检查CFO和其他主要财务官员的聘任。
(三)证监会国际组织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最近提出的审计委员会在监督注册师独立性方面的职责是:(1)审计委员会应作为与外部审计师沟通的首要代表机构;(2)评价注册会计师收取的审计费用是否足以完成出具审计意见所需的工作;(3)与注册会计师会谈其在审计过程中与管理当局的分歧,以及这些分歧的处理最后是否让注册会计师满意;(4)选聘或续聘注册会计师时应由审计委员会认同其独立性;(5)监督注册会计师履行非审计业务的计划和程序;(6)向股东大会报告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而采取的措施以及非审计服务合同的及收费情况。
(四)我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出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可以看出,尽管不同国家和机构对审计委员会功能的表述均不相同,但其基本功能都包括:监督财务报表,管理内部审计,负责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核内部控制制度等。与审计委员会制度较发达的国家比,我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还不够全面、具体,但考虑到我国审计委员会尚处于试运行阶段,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如此规定基本合适。我们认为关键是在实务中怎样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功能,而不仅仅是一纸空文。
二、如何保障审计委员会发挥应有的功能
(一)确保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平均人数约为9.88人,独立董事应为3~4人。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独立董事“不独立”,现行独立董事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董事会或董事长聘任,独立董事的任免权掌握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手中,从而造成独立董事不够独立的现象;二是独立董事“不懂事”,很多公司聘请独立董事时过分看中其名望与地位,陷入“名人误区”,而不管该名人是否有空“光顾”公司。三是对独立董事没有明确的约束机制,如谁来监督独立董事的工作即不明确。四是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多数上市公司只有2名独立董事。如果专门委员会由3人组成,这2名独立董事便是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3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和召集人,若专门委员会由5人以上组成,则独立董事不可能占多数。
为此我们建议:(1)成立独立董事的职业组织,制定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任职标准,凡符合独立董事条件的财会、、、管理、界等专家人士经或考核加入行业协会,接受协会指导与监督。上市公司通过行业组织遴选任命独立董事。(2)强制要求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确保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3)完善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独立董事应一方面接受行业组织监督,另一方面接受证监会的监督,行业组织应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工作时间,并考核其工作业绩。(4)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独立董事责任重大,单是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职就有诸多职责,还要负责和参与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事务,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和发表意见,没有合理的激励机制谁来当独立董事?必须给独立董事合适的待遇使其尽职尽责工作并有能力应对风险。
(二)制定规范的审计委员会章程并保证实施
上市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并配备适当的成员后,还必须制定严格、规范的章程来约束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通常审计委员会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人员组成。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及产生办法,召集人的选举办法,委员的任期年限等。审计委员会下应设置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组织会议等。(2)规定职责权限。上市公司应依据治理准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审计委员会在聘请注册会计师、监督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权限和责任。(3)拟定议事程序。由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做好审计委员会议事的前期准备,提供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约定书及相关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报告等书面资料,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委员对相关书面资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告董事会。(4)制定议事规则。确定审计委员会例会次数及时间安排、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指定会议主持人,规定委员到会率、委员表决办法、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方案,明确委员对表决结果的责任等。同时必须对审计委员会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三)划清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在监督方面的职责
治理准则实施以前,很多上市公司由监事会担负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大多数是由主管部门“安排”的,多数监事是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缺乏或工作背景的政工、纪检、工会干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难以发挥监督作用。设立审计委员会后,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之间存在职责交叉重叠、划分不清的现象。即使治理准则本身,对两者在监督方面的职责划分也较模糊。如治理准则第59条指出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如何监督?与内部审计是何关系?与审计委员会是何关系?没有明确规范。我们认为应由上市公司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对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在财务信息监督方面的职责进行划分,合理分工,审计委员会履行治理准则规定的职责,监事会在增强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同时,应履行审计委员会以外的监督职能,包括监督管理当局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执行公司章程的情况、有无违法行为、有无侵犯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等,两者要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
(四)明确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质上也是内部审计,但从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而言,审计委员会的地位要高于内部审计部门。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后,内部审计部门受审计委员会领导还是总经理领导或是双重领导?不少人提出内部审计应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摆脱总经理的控制。但在我国现阶段审计委员会人员不到位、功能不健全的情况下,若审计委员会全权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可能会使内部审计疏于管理,更无法保障其审计效果。为此我们建议内部审计部门受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的双重领导,行政上由总经理领导,总经理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人事编制;业务上由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委员会应负责:(1)招聘内部审计人员时的业务测试,保证内部审计部门有足够的人员和胜任能力;(2)与总经理协商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报酬与晋升;(3)确定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其工作计划;(4)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保证其按相关准则制度进行;(5)复核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成果,依赖内部审计来完成部分工作职责。
(五)切实保证由审计委员会提议选聘或改聘注册会计师
按照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但我国的上市公司因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如国有股股东在董事会中实质上的缺位导致公司被内部人控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在股权结构中一股独大,从而使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权完全掌握在管理当局手中,被审计者变成了审计委托人,为管理当局“购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创造了条件。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坚持准则,不按公司要求出具指定意见的报告,竟被上市公司以莫须有的理由更换掉。我国尚未出台上市公司审计强制性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但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比国外频繁,2002年年度报告审计有113家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指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将受到重点监控,注册会计师协会亦对变更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严格重申要求,密切关注审计变更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给予警示和指导。在美国萨班斯法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应实行强制性轮换,其他国家也作出积极响应的情况下,我国证监会和中注协所采取的不同政策足以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确实存在严重。
治理准则要求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这对遏制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将发挥重大作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独立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为此,审计委员会应履行如下职责:(1)熟悉行业组织与监管机构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要求,了解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自身独立性所采取的措施与政策;(2)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行业的执业经验,考察执行本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监控体系并与之沟通讨论;(3)了解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性质、时间和范围;(4)了解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与公司管理当局的分歧,并熟知对这些分歧的处理结果;(5)定期与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谈,认真听取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有关管理当局提高管理质量的建议;(6)认真审核管理当局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7)复核注册会计师的非审计服务并确认其收费情况;(8)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为提高审计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同时应注意,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其会计关系网要比上市公司大得多,由其建议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如何保证?如果独立董事本人有“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理,审计委员会将失去功能,甚至还有副作用。归根到底,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是发挥审计委员会功能的核心。
(六)认真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审核的财务信息负应有责任
长期以来,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薄弱,管理权限失控,舞弊行为时有发生,单位和国家财产受损,给企业虚假财务报告带来较大的操作空间。为规范会计行为,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单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具体规范,为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提供了纲领性文件。我国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之一是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但由于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合一的现象,控股股东没有对外提供真实财务会计信息的积极动机,因此内部控制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方面的作用减弱,我国发生的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中,内部会计控制失控都很突出。当然,形式上完美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能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我们知道,安然董事会17名董事中有15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7名成员全是独立董事,如此完善的制衡机制并没有堵住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所以,我国上市公司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应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其顺利实施方面发挥切实的作用。
毫无疑问,审计委员会制度将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不解决,审计委员会的进言献策就难以生效。审计委员会不是万能的,决不能把应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承担的责任推给审计委员会。
:
[1]刘力云。审计委员会制度评述[J].审计,2000,(3)。
[2]张龙平。审计[M].北京:出版社,1995.
[3]黄世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面临的挑战与思考[J].会计研究,2001,(10)。
[4]陈汉文,张志毅。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J].注册会计师,2002,(1)。
[5]美国萨班斯法案简介[J].学术动态与法规信息,2002,(2)。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内部审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该制度最早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起源于震惊审计界的美国迈克森。罗宾逊药材公司倒闭案。1987年,美国欺诈性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TreadwayCommission)就审计委员会问题发表了一份报告,较具体地提出了审计委员会的功能。199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与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等组织新发起成立的蓝带委员会(BlueRibbonCommittee)起草了一份《关于提高审计委员会效果的报告和建议》,全面扩展了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造假案后,2002年7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的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Act)进一步强调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独立性。我国的上市公司虽只有10余年的历史,但财务造假案却触目惊心,琼民源、郑百文、黎明股份、蓝田股份、银广厦等案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健康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究竟有何功能,现阶段如何保障其发挥应有作用?本文拟对此作详细探讨。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功能
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究竟有哪些功能,自其产生之日至今,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一些国家和机构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表述如下:
(一)美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1987年,美国欺诈性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应熟悉、关注并有效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活动;(2)管理当局和审计委员会应保证内部审计师适当地参加整个财务报告过程的审计,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协调;(3)应具有足够的财力和权力来履行职责,包括进行调查和聘用外部专家的权力;(4)应就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相关因素进行评价,监督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5)审核拟聘请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咨询计划;(6)管理当局在重大会计问题的处理上应听取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等。
199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公共监督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复核年度财务报表;(2)与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度财务报表事宜;(3)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注册会计师应遵循的审计准则的信息;(4)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完整,是否与所了解的信息相一致;(5)评价财务报表是否遵循了恰当的会计准则。
1999年,蓝带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监督财务报表,如复核年度已审财务报表、中期未审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报告;(2)保证审计质量,包括主持外部审计事务,领导与监督内部审计;(3)评价内部控制,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2002年,萨班斯法案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负责聘请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2)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可以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4)有权雇用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咨询顾问。为了保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萨班斯法案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应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除其以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董事会的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外,不可以接受公司的任何咨询费、顾问费或其他报酬,也不能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关联人。
(二)加拿大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1990年,加拿大证券管理局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复核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计划;(2)检查有关重大会计政策的变更、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关键的会计估计和判断;(3)讨论协商审计过程的重要问题;(4)检查年度财务报表,询问管理当局各年度间的重大差异;(5)检查从内部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处获取的管理当局声明及其对内部薄弱环节的反映和采取的对策;(6)复核所有的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布前已审计过的和未审计财务信息;(7)检查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依据;(8)检查CFO和其他主要财务官员的聘任。
(三)证监会国际组织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最近提出的审计委员会在监督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方面的职责是:(1)审计委员会应作为与外部审计师沟通的首要代表机构;(2)评价注册会计师收取的审计费用是否足以完成出具审计意见所需的工作;(3)与注册会计师会谈其在审计过程中与管理当局的分歧,以及这些分歧的处理最后是否让注册会计师满意;(4)选聘或续聘注册会计师时应由审计委员会认同其独立性;(5)监督注册会计师履行非审计业务的计划和程序;(6)向股东大会报告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而采取的措施以及非审计服务合同的内容及收费情况。
(四)我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出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可以看出,尽管不同国家和机构对审计委员会功能的表述均不相同,但其基本功能都包括:监督财务报表,管理内部审计,负责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核内部控制制度等。与审计委员会制度较发达的国家比,我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还不够全面、具体,但考虑到我国审计委员会尚处于试运行阶段,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如此规定基本合适。我们认为关键问题是在实务中怎样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功能,而不仅仅是一纸空文。
二、如何保障审计委员会发挥应有的功能
(一)确保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平均人数约为9.88人,独立董事应为3~4人。目前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独立董事“不独立”,现行独立董事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董事会或董事长聘任,独立董事的任免权掌握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手中,从而造成独立董事不够独立的现象;二是独立董事“不懂事”,很多公司聘请独立董事时过分看中其名望与社会地位,陷入“名人误区”,而不管该名人是否有空“光顾”公司。三是对独立董事没有明确的约束机制,如谁来监督独立董事的工作即不明确。四是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多数上市公司只有2名独立董事。如果专门委员会由3人组成,这2名独立董事便是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3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和召集人,若专门委员会由5人以上组成,则独立董事不可能占多数。
为此我们建议:(1)成立独立董事的职业组织,制定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任职标准,凡符合独立董事条件的财会、法律、经济、管理、科技界等专家人士经考试或考核加入行业协会,接受协会指导与监督。上市公司通过行业组织遴选任命独立董事。(2)强制要求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确保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3)完善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独立董事应一方面接受行业组织监督,另一方面接受证监会的监督,行业组织应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工作时间,并考核其工作业绩。(4)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独立董事责任重大,单是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职就有诸多职责,还要负责和参与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事务,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和发表意见,没有合理的激励机制谁来当独立董事?必须给独立董事合适的待遇使其尽职尽责工作并有能力应对风险。
(二)制定规范的审计委员会章程并保证实施
上市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并配备适当的成员后,还必须制定严格、规范的章程来约束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通常审计委员会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人员组成。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及产生办法,召集人的选举办法,委员的任期年限等。审计委员会下应设置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组织会议等。(2)规定职责权限。上市公司应依据治理准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审计委员会在聘请注册会计师、监督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权限和责任。(3)拟定议事程序。由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做好审计委员会议事的前期准备,提供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约定书及相关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报告等书面资料,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委员对相关书面资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告董事会。(4)制定议事规则。确定审计委员会例会次数及时间安排、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指定会议主持人,规定委员到会率、委员表决办法、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方案,明确委员对表决结果的责任等。同时必须对审计委员会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三)划清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在监督方面的职责
治理准则实施以前,很多上市公司由监事会担负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大多数是由主管部门“安排”的,多数监事是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缺乏会计或法律工作背景的政工、纪检、工会干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难以发挥监督作用。设立审计委员会后,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之间存在职责交叉重叠、划分不清的现象。即使治理准则本身,对两者在监督方面的职责划分也较模糊。如治理准则第59条指出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如何监督?与内部审计是何关系?与审计委员会是何关系?没有明确规范。我们认为应由上市公司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对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在财务信息监督方面的职责进行划分,合理分工,审计委员会履行治理准则规定的职责,监事会在增强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同时,应履行审计委员会以外的监督职能,包括监督管理当局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执行公司章程的情况、有无违法行为、有无侵犯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等,两者要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
(四)明确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质上也是内部审计,但从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而言,审计委员会的地位要高于内部审计部门。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后,内部审计部门受审计委员会领导还是总经理领导或是双重领导?不少人提出内部审计应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摆脱总经理的控制。但在我国现阶段审计委员会人员不到位、功能不健全的情况下,若审计委员会全权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可能会使内部审计疏于管理,更无法保障其审计效果。为此我们建议内部审计部门受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的双重领导,行政上由总经理领导,总经理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人事编制;业务上由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委员会应负责:(1)招聘内部审计人员时的业务测试,保证内部审计部门有足够的人员和胜任能力;(2)与总经理协商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报酬与晋升;(3)确定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其工作计划;(4)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保证其按相关准则制度进行;(5)复核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成果,依赖内部审计来完成部分工作职责。
(五)切实保证由审计委员会提议选聘或改聘注册会计师
按照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但我国的上市公司因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如国有股股东在董事会中实质上的缺位导致公司被内部人控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在股权结构中一股独大,从而使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权完全掌握在管理当局手中,被审计者变成了审计委托人,为管理当局“购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创造了条件。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坚持准则,不按公司要求出具指定意见的报告,竟被上市公司以莫须有的理由更换掉。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上市公司审计强制性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但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比国外频繁,2002年年度报告审计有113家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指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将受到重点监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亦对变更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严格重申要求,密切关注审计变更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给予警示和指导。在美国萨班斯法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应实行强制性轮换,其他国家也作出积极响应的情况下,我国证监会和中注协所采取的不同政策足以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确实存在严重问题。
治理准则要求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这对遏制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将发挥重大作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独立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为此,审计委员会应履行如下职责:(1)熟悉行业组织与监管机构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要求,了解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自身独立性所采取的措施与政策;(2)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行业的执业经验,考察执行本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监控体系并与之沟通讨论;(3)了解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性质、时间和范围;(4)了解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与公司管理当局的分歧,并熟知对这些分歧的处理结果;(5)定期与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谈,认真听取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有关管理当局提高管理质量的建议;(6)认真审核管理当局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7)复核注册会计师的非审计服务并确认其收费情况;(8)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为提高审计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同时应注意,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其会计关系网要比上市公司大得多,由其建议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如何保证?如果独立董事本人有“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理,审计委员会将失去功能,甚至还有副作用。归根到底,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是发挥审计委员会功能的核心。
(六)认真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审核的财务信息负应有责任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薄弱,管理权限失控,舞弊行为时有发生,单位和国家财产受损,给企业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带来较大的操作空间。为规范会计行为,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单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具体规范,为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提供了纲领性文件。我国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之一是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但由于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合一的现象,控股股东没有对外提供真实财务会计信息的积极动机,因此内部控制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方面的作用减弱,我国发生的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中,内部会计控制失控问题都很突出。当然,形式上完美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能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我们知道,安然董事会17名董事中有15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7名成员全是独立董事,如此完善的制衡机制并没有堵住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所以,我国上市公司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应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其顺利实施方面发挥切实的作用。
毫无疑问,审计委员会制度将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不解决,审计委员会的进言献策就难以生效。审计委员会不是万能的,决不能把应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承担的责任推给审计委员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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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龙平。审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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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国萨班斯法案简介[J].学术动态与法规信息,2002,(2)。
一、职能部门及主要职责
1、局长工作部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推进重要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行政事务管理;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组织重要会议;负责公文、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接待工作。
2、发展策划部
负责全面计划管理;负责组织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制订地区电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编制本地区直供范围110kv与35kv电网规划和小型基建规划;负责中长期(一年以上)电力市场调查分析预测;负责小型电厂并网方案审批;负责35kv、110kv电网工程(含小型基建及重大技改)项目的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和上报立项;负责组织项目后评估;负责资本分配优化管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审核;负责物资管理;负责购电管理;负责综合信息的统计与分析;负责招投标归口管理;指导县级供电企业的发展策划工作。
3、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制订人力资源规划并实施;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选派或推荐、管理和工作协调;负责机构、定员定编管理;负责工作标准管理和工作协调;负责用工管理与劳动关系管理;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事工作;负责薪酬管理和社会保险(含集体职工);负责劳动保护管理;负责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县级供电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
4、财务部
负责全局的会计核算;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局财务经营相关指标(如收入、成本、目标利润等)的专业管理;负责向企业决策者及有关各方提供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指导县级供电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5、基建部
负责组织220kv及以下等级输变点工程建设;负责编制本地区直供110kv与35kv电网和小型基建;负责组织省公司投资的县级供电企业11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建设;执行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分站的工作职责;负责工程项目综合信息管理;负责对基建工程环保的管理和具体工作;指导县级供电企业的基建工作。
6、生产技术部
负责技术标准管理;负责组织制订设备(系统)技术改造的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输、变电生产系统运行、检修的生产、技术、设备全过程管理;负责技术改造管理;负责“反措”计划的全过程管理;负责技术监督管理;负责输变电可靠性管理;负责无功电压管理;负责防汛、防台风等非常态保供电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科技项目的开 发和技术攻关及成果推广应用;负责信息化规划、建设与管理;指导县级供电企业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联系电机工程协会。
7、安全监察部
负责电力生产、基建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监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负责“安措”计划的全过程管理,监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或协助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的内部监督;指导县级供电企业和多经企业的安全监督工作
8、营销部
负责营销职能管理,包括营销策划,组织制订营销规划并实施;负责用电营业、用电检查、电价政策执行、电费结算管理;负责计量管理;负责需求侧管理;负责客户服务管理和cs评价管理;负责客户关系管理;负责营销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客户侧电能量采集、建设、运行、维护的管理。负责营销信息的收集与分析;组织推广应用营销现代化技术(来源:文秘站 );负责业扩职能管理;负责短期(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力市场调查分析预测;参与主网规划、计划的审查;负责重点项目与重要客户服务工作。
负责覆盖含县供电公司范围内的配网规划、计划、工程项目、运行检修、带电作业、供电可靠性、配电gis系统、配电自动化的职能管理和配电房、电缆、架空线路的技术监督。
指导县级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工作。
9、农电部
负责农电综合性管理工作,是农电工作的牵头、归口、协调和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贯彻省公司农电发展战略和各项工作指示要求,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农电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组织本地区农电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负责继续组织农网建设与改造扫尾工程、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和电力扶贫等政策性专项工程;负责牵头组织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和协调控股县供电企业“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工作;负责农电工作质量跟踪监督和组织农电工作评价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农电同业对标“创一流”工作;负责农电综合信息管理和农电综合年报工作。
10、审计部
是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由省公司垂直管理。负责协调、配合政府审计和上级审计;根据省公司部属和本单位的实际要求,制定本局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并且实施;负责对多经企业进行审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率、效果的审计分析;检查、指导、督促、纠正各部门、多经企业违反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的行为,并且对企业管理的风险控制活动提供审计建议;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制定考核标准。指导县级供电企业开展审计业务。
11、政法部
负责企业管理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研究、创新及改革工作;负责企业的形象策划;负责企业标准化管理、内部评比、班组建设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创一流”和同业对标管理工作;负责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企业风险管理;负责合同管理,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负责管理企业有关诉讼、非诉讼管理纠纷事宜;负责普法教育和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有关法律咨询;办理企业本部工商登记。指导县级供电企业的相关业务工作。
负责联系电力行业协会。
12、监察部(与纪委合署办公)
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与纠风工作;负责受理、举报、控告,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效能监察与执法监察;参与重大事故调查;负责招投标的监督;负责本局的用电稽查工作;指导综合产业及县级供电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13、政工部(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团委挂靠思想政治工作部)
宣传贯彻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各基层党支部对上级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负责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本企业的宣传工作;负责理论建设,开展政研会工作;负责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指导县级供电企业政工工作。
14、保卫部
负责治安保卫与人武工作;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管理;负责消防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及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年检维护的组织工作;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监督各种易燃易爆、剧 毒等物品的使用管理;负责监督要害部位及门卫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开展反窃电工作,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外联工作。指导县级供电企业的保卫工作。
15、离退休工作部
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积极向上、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具体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县级供电企业的离退休工作。
16、工会办公室
是局工会委员会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工会日常工作;维护企业利益及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工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推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制度建设;负责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文体宣教工作;负责工会劳动保护、劳动竞赛、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工作;对本局各分工会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生产部门及主要职责
1、调度所
负责地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执行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组织编制和执行本地区电网的运行方式;负责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和负荷预测,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2、变电部
负责局属35-220kv变电站运行维护管理、缺陷统计分析。
3、送电部
负责输电线路、电缆(35-220kv线路、电缆)的运行维护管理、检修、技改、抢修、试验、消缺工作。
4、变电检修部
负责35-220kv变电站的技改、抢修、检修、试验、消缺工作。
本文结合民生银行公司治理实践,就如何加强董事会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谈几点看法与体会。
正确区分“三会一层”的职责界面,明确董事会职责定位
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具有“决策与控制”的职能,居于公司治理的中心环节。董事会的有效运行,决定着商业银行内部治理机制的健全与否,从而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效率与风险状况。有些专家学者认为:“唯有强大的董事会,才有强大的公司。”其正是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效果,首先要抓好董事会建设。但是,突出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并不是说董事会可以在公司治理中“包打天下”、“唯我独尊”,而是应该在正确划分并明晰“三会一层”职责边界的前提下,界定清楚董事会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要保障董事会工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从根本上讲,只有保障“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才能提高公司治理的整体效果。
以民生银行为例,划分并明晰“三会一层”职责边界及其基本工作机制是通过不断修订《公司章程》来实现的。我们认为,《公司章程》是银行内部的“基本法”或“根本大法”,一个完善的《公司章程》是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高效运营的关键和基础。民生银行成立伊始,即在第一次股东大会上通过自身的公司章程,该章程借鉴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对各方的责权利、职责边界进行了约定。但由于当时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不足以及相关部门也缺乏明确的指引,使得最初的公司章程显得比较肤浅(整个公司章程仅有32条)。随着公司治理实践的不断深化及监管部门对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不断完善,民生银行公司章程也经历了一个反复修订、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民生银行公司章程已经历20余次修订,几次重要的修订时机主要是在A股上市、《公司法》及《证券法》的出台和修订、监管部门(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公司治理法规的出台及其修订、适应申请香港上市要求等时进行的。每次修订我们都十分重视,董事会设章程修改小组,并在法律顾问的配合下,力争使公司章程满足监管要求并适应本行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目前,民生银行公司章程全文23章,共计336条。通过公司章程的修订和完善,民生银行“三会一层”之间权责划分越来越明晰,为民生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界定清楚了董事会的职责范围后,确定董事会的重点工作就成为董事会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本人认为,战略管理、风险管控、绩效管理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的工作重点。紧紧抓住这四个环节开展工作,才能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在这四项基本职责中,最重要的一项是战略管理。董事会必须为经理管理层明确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及发展路径。通过风险战略制订、资本管理及督导完善内控框架和风险管理体系等方式履行风险管控职能。要倡导良好的绩效文化,重点做好高级管理层的绩效管理工作,对高管层组织实施发展战略、风险战略情况以及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的考核与奖惩。对于民生银行,董事会也把建立“公开透明、高效和谐”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重要职责,力争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经营管理层负责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但在经营管理中必须贯彻执行董事会制订的发展战略、风险战略,并根据董事会制订的发展战略、风险战略制订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上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在民生银行,董事会不直接插手日常经营管理,而是通过制订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去指挥银行的经营活动,并通过经营绩效的考核与评价,兑现业绩薪酬,来保障战略规划的实施。
然而,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开展工作,仅仅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效率的角度讲,仅仅强调“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是不够的,还必须强化“三会一层”之间相互协调和配合问题,要形成合力,步调一致。否则,各自为战甚至相互矛盾,公司治理的效率就必然会下降。
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中心环节,必须加强“三会一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工作,对重要问题要通过沟通交流达成共识。本人认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起核心作用的一个关键就体现在沟通交流环节上。“制度与规定”是冷冰冰的东西,缺乏人情味,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能够促进“三会一层”之间的相互配合,从而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另外一个问题是,商业银行董事长也要有一个良好的定位。在民生银行,本人是董事长,但本人并不认为自己是老板、最高决策者。本人对自己的定位是:董事会的牵头人,会议的主持人。作为董事会的牵头人、协调人,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加强“三会一层”的沟通交流工作,促进公司治理的和谐高效。同时,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席,本人工作的重点是战略制订、战略调整,推动战略规划的实施,包括推动战略性的重大改革及经营模式的转变。
董事会要贯彻科学发展观,抓好战略管理
董事会工作不能陷入具体事务,必须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围绕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三个环节输出“软实力”,其中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决定着未来的发展方向,是银行健康发展的灵魂,而发展战略则是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的集中体现。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在树立正确经营发展理念、优良企业文化的基础上,集中力量编制出一个符合自身实际的行动纲领,这是董事会行使战略管理职能的关键环节。就民生银行而言,我们的董事会主要从战略制订、战略实施、战略调整三个方面强化战略管理职能。
战略制订。2006年,本人当选董事长后,着手处理的第一件事就是制订《民生银行五年发展纲要》(简称《纲要》)。当时,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工作组召开研讨会,认真回顾民生银行十年发展旅程,研究分析国际国内金融发展趋势,工作组起草了《纲要》。那时我们认为,民生银行已经成功渡过了生存阶段,正步入战略转型阶段。《纲要》分析了实施战略转型的必要性,描述了转型期战略性调整的涵义,确定了战略转型阶段的总体目标,并从公司治理、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对外并购、风险管控、国际化、人力资源管理、文化与品牌等八个方面构建了目标体系及其实现策略。本人认为,董事会研究制订发展战略的过程也是董事会内部对重大发展问题充分沟通交流、达成共识的一个过程;发展战略作为一个共同的行动指南和纲领,有利于统一董事会成员的思想认识,也有利于提高未来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推动战略实施。《纲要》编制完成后,经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研究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然后开始组织战略实施,主要举措包括:一是宣讲《纲要》,统一全行思想认识。董事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与推广活动,包括印制下发《纲要》单行本、邀请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分行领导班子畅谈五年规划、在分行行长会议上召开“五年发展纲要专题会”、组织《纲要》巡讲团分别到分行进行巡讲。这些活动促进了基层员工对《纲要》的深入理解,得到了全行各级员工的广泛认同,使之成为全行上下一致的行动指南。同时,通过媒体见面会、投资者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纲要》的精神及民生银行未来的发展蓝图。
二是在宣传推广的基础上,制订《五年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对《纲要》的实施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编制《五年发展纲要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推动总行和相关责任部门制订初步实施方案。对于《纲要》的实施进展情况和行内重大改革情况,全面启动监测评估工作,以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及董事会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适应战略转型需要,全面实施内部的调整提升。为适应战略转型的需要,董事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集中全行上下的智慧,反复研究讨论,推动经营管理层制订了《公司金融事业部改革方案》,对全行公司业务主要产品线和行业线实行事业部管理体制,并重新界定了分行、支行的定位与职能,优化中后台机构设置,按照流程银行的要求打造专业化管理与专业化销售模式。
四是探索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模式。经营多元化、国际化是《纲要》确立的发展方向,根据《纲要》实施方案,在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探索推进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进程,目前以民生银行为主体投资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基金公司已经开业运营,另外,民生银行于2009年11月26日H股成功发行上市也实现了资本国际化。
战略调整。战略发展规划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必须结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战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整,这是董事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纲要》已经实施了几年的时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也发生深刻的变化,现在看来,原来的《纲要》还是稍显单薄,内涵不足,因此,民生银行董事会于2010年着手修订《纲要》,进行战略调整。未来目标是要把民生银行办成一家最具特色、盈利能力强的银行,那么,市场该如何定位?如何实现未来目标?这些就成为目前实施战略调整的具体内容。
董事会要明晰风险管理政策,推动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依据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董事会对银行风险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在风险管理中要发挥核心作用。我们的体会是:董事会主要是通过风险管理基本政策的制订、资本管理以及督导完善内控框架和风险管理体系等方式履行风险管控职能,发挥在风险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民生银行董事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风险管理:
制订年度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并监督执行
民生银行每年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牵头,组成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聘请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参与,共同编制《中国民生银行年度风险管理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紧密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民生银行风险管理工作实践,指出年度风险管理的关注要点,提出年度风险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晰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标准、风险偏好,并对《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与评估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指导意见》编制完成后经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指导意见》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董事会要求全行上下应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管理层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定量指标的年度目标值,落实风险管理各项工作的目标责任和完成时限,于《指导意见》发文后15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备案。二季度末和年底,管理层要对《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评和总结,并分别于6月和12月后10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专题工作报告。同时,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指导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每半年向董事会做一次报告。全行各级机构要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作为银行经营管理工作绩效评定的重要内容。
督导促进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董事会的部署,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同管理层已经制订了《民生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简称《规划》),并已经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规划期内,民生银行将以建设成为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领先的银行为发展愿景,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COSO全面风险管理总体要求,借鉴国际国内风险管理先进银行的最佳实践,立足于民生银行实际情况,根据业务发展战略需要,坚持“风险与业务发展相协调,风险与收益相均衡,风险与资本约束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原则,建设体制完善、技术先进、流程高效、服务优良的风险管理公共平台,大力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实现民生银行风险管理的六大转变。即:从“单一信用风险管理”转向“全面风险管理”,从“控制风险”转向“主动管理与经营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转向“资本管理”,从“简单关注风控指标”转向“全过程风险管理”,从“经验定性管理”转向“定性与定量结合的管理”,从“静态创利与不良考核”转向“动态风险调整后收益(RAROC)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董事会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将督促管理层依据《规划》要求,建立领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督促管理层制订实施《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新资本协议从表面上看是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的改进,但其核心是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和制度,将风险管理视野拓展到全面风险管理,保证银行的稳健经营。因此,为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根据董事会部署,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办,民生银行已经制订了《中国民生银行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方案》,并已经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民生银行董事会也已审议批准。民生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总目标是到2013 年底前,成为被银监会批准的新资本协议达标银行。
加强超风险限额业务审批管理,强化董事会风险管理职能
为加强董事会对银行重大风险业务的把控能力,切实发挥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能,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制订了《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超风险限额业务审批管理办法》。风险限额是指董事会在资本耗用、资本收益、风险控制等方面设定的额度、条件及标准,超风险限额业务须经审批后方可办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将受董事会授权,负责设定与调险限额,审核超风险限额业务的审批要件,并遵照节约资本、提高收益、降低风险的原则进行审批与管理。
完善资本管理制度,加强资本管理与规划,努力保障资本充足
为了强化民生银行的资本统筹管理,强化资本约束观念,提高资本配置效率,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牵头修订了《中国民生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新修订的《资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民生集团层面的资本管理架构、工作要素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等内容。同时,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制订了《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资本分配与考核管理办法》,其基本原则是根据经营环境和融资环境的变化,建立资本提前配置和有偿使用机制,明确对经营管理层的资本考核指标、资本分配流程和资本考核与评价等具体内容,目的是防止发生资本充足率失控的现象。另外,董事会也加强了资本规划管理,2009年8月份,根据银监会的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民生银行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牵头制订了《中国民生银行2009〜2011年资本规划》、《中国民生银行2009〜2011年资本补充规划》,力争保障资本充足稳健。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确保董事会的风险知情权
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必须有渠道获取有效的风险信息,而且风险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全面、易于理解和重点突出,否则,董事会无法履行风险管理的指导与评估职责。为此,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制订了《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风险报告制度》,对风险报告的内容、时限、报告方式以及隐瞒不报的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风险报告制度的建立,确保了董事会的风险知情权,有利于发挥董事会在风险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发挥董事会绩效管理职能
董事会绩效管理的主要对象是董事会直接聘任的高级管理层人员,其绩效管理职能首先要倡导积极健康的绩效文化,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一般而言,董事会绩效管理要以发展战略为导向,建立绩效考评制度,不断完善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并严格依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就能够有效发挥“指挥棒”的作用。在民生银行,董事会绩效管理主要工作从以下方面着手:
建立高管人员尽职考评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高级管理人员不断提升胜任能力,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研究制订了《民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试行办法》。在民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是董事会发起组织的,基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管理目标情况所进行的考评工作,不同于上级组织部门发起和实施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综合考评。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考评内容分两个部分即领导力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依据制度规定,董事会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早期民生银行绩效考核指标比较注重净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而且考核指标单一。近年来董事会根据《纲要》的要求,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注重股东回报,修订了高级管理人员关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扩展到净利润、净资产回报率、市值增长率、不良资产率、营业费用占营业净收入比例。近期,民生银行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又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增加了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的考核指标,这对于提高全行资本收益水平、风险管理水平将起到很好的积极作用。
督导管理层完善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核
董事会应督导经营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确定的经营发展理念和战略发展目标,结合战略转型和业务结构调整的需要,完善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引导全行“一盘棋”地去争取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比如,为贯彻民生银行董事会提出的“资本约束理念”,董事会在考评上引导高级管理层必须在资本约束下实施精细化管理,改变高资本消耗和粗放式的传统发展模式。同时,督促高级管理层建立以资本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制,开展对分支机构资本收益考核,促进各分支机构节约使用资本,鼓励分支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大力发展中间收入业务,积极采取差异化发展政策,尽快改善客户结构、业务结构和盈利结构,提高资本收益和整体经营效益。
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民生银行是一家民营经济为主体的股份制银行,产权清晰,股权比较分散(单一最大股东也只占股份的百分之几),主要股东都是国内著名的民营企业家。这种股权结构决定了民生银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具有高度民主化的决策机制。因此,在民生银行董事会的讨论中,董事踊跃表达观点甚至出现激烈争论,是常有的现象。
本人向来认为,股权结构合理,产权关系明晰,是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础,由此产生的民主决策也有利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这本身不是什么坏事情。但是,新闻媒体往往不这样看。媒体一看到董事会公告中有反对票,就得出“民生银行董事会争斗”之类的结论。其实,每年民生银行董事会都要召开多次会议,审议上百个议案,每年总会有董事对议案提出异议,从而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这在民生银行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了。难道每个议案都全票通过就正常了?难道董事会一团和气没有争论就正常吗?在本人看来,存在争论和反对票,恰恰表明了民生银行公司治理的优点和民主决策的特点。
另一方面,股权分散、决策高度民主化,虽然有利于科学决策,但容易产生不同意见,往往影响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因此如何构建“和谐、高效的董事会”就成为民生银行的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2006年本人当选董事长以后,就把“公开透明、和谐高效”作为公司治理的追求目标,并采取多种措施以加强董事会的自身建设,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其主要如下:
加强制度建设
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我们修订或者重新制订了近40项公司治理的制度,包括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等,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决策程序。比如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把董事会会议分为“决策性会议”和“非决策性会议”,即增加了“非决策性会议”制度,并制订了“非决策性会议规则”。简单地说,就是把务虚和决策分开,每个季度董事会要召开一次议事务虚会,努力把它办成全体董事信息共享、沟通协调、达成共识的交流平台,董事们可以把各种声音充分表达清楚。但到了决策时间,董事就要独立行使自己的表决权,不能再议而不决。再比如,原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不够明晰,工作程序也缺乏可操作性,必须修订。因此,我们借鉴国内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的经验,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委员会职能范围,细化了各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分为提案工作程序、决策事项工作程序、报告工作程序、临时特殊提案处置程序及反馈,提案工作程序又分为提案动议、提案审议、提案提交),使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根据不同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确定其授权决策事项。
强化董事履职责任
为强化民生银行董事自律约束,促进董事勤勉尽责,提高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水平,民生银行制订了《中国民生银行董事履职尽责自律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全体董事的义务,规定了基本职责、尽职要求、不当行为及失职问责,并对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与通报。对董事履职情况,民生银行监事会每年都要进行监督,出具监督评价报告。
做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首先,从制度上强调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我们规定:“董事会决策性会议提案必须先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审议不通过的议案一律不上董事会。”
其次,明确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授权事项。
再次,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
最后,委员会主席要向董事会报告议案在委员会讨论的情况、表决的情况以及不同的意见。
民生银行的体会是:委员会工作做实了,董事会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就容易提高。据统计,2009年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0次,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共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决算、年度预算、不良资产的核销,设立信用卡公司、设立民生村镇银行等提案100多项,为董事会的高效工作和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实行独立董事上班制度
依据国际经验,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发挥独立董事的专家作用,以强化董事会工作的有效性。但是,独立董事一般为兼职董事,多为社会名流或专家,工作繁忙,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去履行董事义务,因此,独立董事及以独立董事为主席的专门委员会就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为解决这一矛盾,民生银行自2007年3月份开始实施了独立董事到行内上班制度,规定独立董事每月上班1〜2天,并为独立董事安排了专门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目前6名独立董事均能够按规定执行上班制度。民生银行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其中5个专门委员会的主席由独立董事出任,独立董事上班制度将有利于推动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开展。从实施情况看,独立董事上班的主要工作是:研究所属委员会的工作事项,研究并确定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听取管理层或总行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制订相关制度等。
据统计,2009年董事会6名独立董事累计到行内工作超过60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函盖课题研究、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听取业务部门汇报、提出专业性指导意见等,有力地促进了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工作。
加强董事培训
董事培训是董事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民生银行每年都制订《董事培训计划》。通过专家讲座、同业研讨会、出国考察、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等形式的培训活动,使得本行董事会成员能够跟踪国内外先进公司治理的模式和实践,学习金融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新知识新理念,了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政策,熟知各项监管法规,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状况。通过培训,有利于提升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迎接多元化、国际化的挑战,保障银行战略转型和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在2009年,利用四次董事会非决策性会议平台,先后聘请国内外著名学者、投行专家、监管部门领导,给全体董事做了12个主题培训。2009年下半年,还安排了一次董事、监事到欧洲国际化大银行的考察、学习活动。
打造研究型董事会
主要方法是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或独立董事为主体,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精选调查研究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为董事会主动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前瞻性的指导意见。2008年,根据《纲要》和董事会的相关决议,精选出九个研究课题开展研究,到2009年初,这九个课题全部完成,质量非常高,并得到了银监会和证监会领导们的高度评价。2009年董事会成立了专题研究小组,研究公司价值管理、品牌建设问题,确立未来公司价值管理和品牌建设的目标体系,拟定品牌建设规划和相应策略,不断提升公司品牌形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先后就微小企业贷款、信用卡业务风险、董事会风险治理、董事会风险指标体系、通胀预期下的信贷行业趋势及调整、通胀预期下民生银行业务发展等内容开展了六项调研工作。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
实践表明,影响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足够的信息。信息不及时、不对称,直接影响对议案的讨论和决策。为此民生银行建立了多层次的信息沟通机制,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沟通。主要措施包括:逐步完善经营管理层面向董事会的经营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与总行相关部室工作对接联系制度;编辑《董事会工作通讯》(2009年有12期)、《内部参考》(2009年出了50期),及时反映董事会重大决策、中心工作及热点问题,从而促进董事会与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内部调研与座谈。另外,独立董事上班制度、董事会非决策性会议平台本身也是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