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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计划生育证明范文

时间:2022-07-09 15:21:29

序论:在您撰写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

第1篇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模板【1】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模板【2】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模板【3】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无则写“婚后无生育小孩”,有则以此类推),于×年×月×日离婚/丧偶,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再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第2篇

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拟在深圳市怀孕、生育子女的,应在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手续,并凭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到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接受产前检查或生育,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或居住证;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女方户籍地办理)或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女方近期(三个月内)孕检证明;

(四)办理二孩生育登记备案的,还需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批准的二孩生育证及二孩审批表;无二孩生育证及二孩审批表的,需提供户籍地社区(村、居委)、乡(镇、街道)、区(县)三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户籍地二孩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

(五)属下列情形的,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3、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4、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5、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三、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程序

(一)本省户籍育龄妇女应在怀孕后三个月内持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在认真核实本人婚育状况后,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应及时在其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一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栏目内加注“符合政策生育壹孩”字样,并签名盖章;同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

(二)外省户籍育龄妇女应在怀孕后三个月内持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在认真核实本人婚育状况后,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应及时在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目内加注“符合政策生育壹孩”字样,并签名盖章;同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

四、办理二孩生育登记程序

(一)本省户籍育龄妇女持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登记备案申请。

对符合广东省二孩生育政策的,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申请人户籍地发放的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之“备注”栏目内加注“户籍地批准生育贰孩”或“符合政策生育贰孩”字样,并签名盖章;同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

(二)外省户籍育龄妇女持本制度第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登记备案申请。

对符合其户籍地生育二孩政策的,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申请人户籍地发放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目内加注“户籍地批准生育贰孩”或“符合政策生育贰孩”字样,并签名盖章;同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

第3篇

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一)办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七)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二、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⒈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⒌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⒍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⒉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⑴拟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⑵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⑶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④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

⒊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

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⑵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⒋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三、《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特别提醒:

1.办理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之前,首先请确保你的资料有在富华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如不确定,可以先持本人身份证到居委会前台进行查询.

2.富华社区居委会计生办地址:天骄世家会所二楼,咨询电话:27365285/27969070

第4篇

乙方: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应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

二、甲方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三、甲方应提供优质服务,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检查督促流动人员节育措施的落实。

四、乙方不能招用、容留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按期查验的流动人员,保证本单位流动人员的持证率、验证率达90%以上。

五、乙方每季度组织本单位流动人员已婚育龄妇女(已落实绝育措施的除外)查环查孕,保证查环查孕率达90%以上。

六、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流动人员落实节育措施,保证本单位流动人口节育率达90%以上。

七、乙方不能招用、容留违反计划生育和未落实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员。

八、本责任书一经签订,乙方应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九、每年年终,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计划生育管理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此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劳动(人事)部门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有效。

计划生育办公室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昆山计划生育证明模板【1】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______,性别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经办人:

20___年___月___日

昆山计划生育证明模板【2】兹我辖区居民XXX(身份证:0000000000000)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居民XX(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于20xx年2月19日登记结婚。男方初婚未育,没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此证明为女方户籍地办理壹孩生育证之计划生育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

说明:如果申请人再婚,必须备注“再婚前生育一(男/女)孩,由谁抚养。

昆山计划生育证明模板【3】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

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昆山计划生育证明模板【4】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从未登记结婚;

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

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

我单位对所提供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填写人签章:

单位组织(人事、保卫科)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昆山计划生育证明模板【5】兹有我单位***同志,女,****年**月**日出生,*族,**(农业或非农)户口,家住****,于****年**月**日结婚,属初婚,****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现有一个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第6篇

计生草案第24条和第47条规定,出租屋业主应与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提供承租人员的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出租屋业主不得把房屋出租给拒不接受处理的超生人员,否则将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

此外,草案还规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办理住宅租赁合同登记时,应核查出租人与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同时核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承租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该计生草案出台的背景是,《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在1994年制定并颁布,近20年后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2002年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于立足的是全省的普遍情况,也难以解决深圳的具体问题。深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该市常住人口为1036万,其中户籍人口为251万,非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超生问题成为人口管理难中之难。

2011年,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经调研后起草了计生草案,并报送至深圳市法制办。深圳市法制办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在联合调研中发现,出租屋是超生的“重灾区”,治理难度亦很大。根据“联防联治”的综合治理理念和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的原则,几经修订后,计生草案遂作出前述规定。

在审议中,针对“超生连坐”的条款,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表达了不同意见,有委员建议删除该条文。

第7篇

深圳市计生条例20xx年最新版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具有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户籍的公民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居住的中国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应当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第六条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规划和国土、住房和建设、出租屋租赁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在本社区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之一。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九条 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国家、广东省和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待遇,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力量,保障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薪酬、养老待遇。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在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元旦后生二孩符合计生政策20xx年元旦将成为深圳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分界点:当天深圳将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当天及之后出生的二孩,其父母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等奖励;而之前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昨日上午,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副主任孙美华做客深圳广播电台FM89.8的民心桥栏目,就市民关心的全面两孩政策做介绍,并回答市民提问。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孙美华介绍,深圳计划生育新旧政策的衔接,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实施。

具体来说就是,在20xx年元旦当天及之后出生的二孩,符合计生政策,即使孩子的父母之前没有办理生育审批登记手续,事后也可以补办,具体办理措施,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细则进行。

而20xx年元旦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然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深圳户籍夫妻,按照深圳市的相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包括:每人每月1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深圳户籍家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是独生子女家庭的,还可以再领取独生子女奖,其标准是男、女每月可分别领取160元。即夫妻双方合计可领取独生子女奖每月320元。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深圳户籍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深圳市目前的扶助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特殊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高于广东省规定的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和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之前已经领取的奖励不用退回。

有市民提问,再婚夫妻一方,与前妻已有一个孩子,与现任妻子育有一个孩子,这样的家庭是否可以再合法生育一个孩子?对此,孙美华解释,对于再婚家庭来说,合法两孩要怎么定义,需要等待《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来明确。

有市民提问,在20xx年元旦之前抢生的二孩怎么办?在20xx年元旦之后出生的二孩,父母可获得多长时间的生育假?这些都要等广东省计生条例明确后才知道,省计生条例是上位法,深圳的计生条例将参照省条例修订并执行。孙美华说,相信省计生条例很快会出台。

目前,深圳市正在等待《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施行,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深圳还将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探索逐步提高奖励扶助的标准,对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加大帮扶力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预计不会出现婴儿潮

全面两孩实施后,深圳会不会出现婴儿潮?市卫计委的预估是不会。这一判断,缘于对之前单独两孩实施情况的观察。

市卫计委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xx年3月底广东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截至20xx年11月底,深圳共受理深圳户籍单独家庭再生育申请23978份,已审批的22448份,已生育10676人。

单独两孩政策在深圳平稳推进。数据显示:20xx年1月1日至12月27日,全市出生人口为19.67万人,比20xx年同期的21.23万下降了7.34%;孕妇新建卡数33.08万,比20xx年同期34.8万下降了5.13%。

从深圳的监测数据可以看出,单独两孩政策没有出现出生潮,申请数量和出生人口数量低于预期。单独两孩政策的平稳实施为全面两孩政策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近三年来,深圳市每年出生人口保持在20万~21万左右,预计20xx年出生人数可能达到或超过21万,未来五年出生人口会有增加,但不会造成出生人口的急速增加。

同时,20xx年深圳预计增加产科床位250张,使得全市产科床位达到3950张。假设产科平均住院床位为6天,一年每张产科床位可周转60人次,据此测算,深圳市20xx年产科床位数可以满足23.7万新生儿出生需求。产科医疗资源可以满足市民需要。

新生儿入户不查验计生证明

近日,深圳市已由市人大会审议通过,修正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出生入户查验计生证明的手续,该项工作将于20xx年1月初正式启动,为育龄夫妻提供简便入户途径。

深圳市已经着手准备简化再生育子女的审批登记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畅通办证渠道,方便居民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