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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整治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06 01:31:46

序论:在您撰写占道经营整治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第1篇

一、组织领导

(一)街成立商铺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整治行动的部署和指挥,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和配合,确保思想、人员、措施三到位,并对全街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整治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环局,负责联络、材料收发和资料整理等日常工作,由姚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发动、责令整改及强制等措施,实现辖区主次干道、市场周边和重点地区干净、整洁、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商铺店外占道经营现象明显减少,进一步改善市区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三、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广场周边从事餐饮服务,商品零售,机动车清洗、美容、维修,五金加工,建材销售,水果、花卉销售及其他经营性行业,存在超出经营地址的门闸、窗、外墙,占用公共用地经营或摆放商品、物料等行为,并造成环境污染、交通堵塞等现象,列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范围。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仓后城监中队在3月20日前完成对固定商户店外占道经营调查和建档工作。3月21日-31日,仓后城监中队会同辖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向商户逐一派发宣传资料,落实签收手续,做到家喻户晓,宣传不留死角。街个体私营协会做好对成员企业入室经营的思想疏导和动员工作。召开一次全街道的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仓后城监中队联合仓后工商所巡查督促商户对违章建设进行自我整改。对有占道经营行为的商户,特别是违章在室外构建固定构筑物使用的,要在本阶段自行纠正,拆除违章室外构筑物。工商部门重点排查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店铺。

(三)教育劝导阶段(5月1日-6月30日)。各部门联合整治工作组逐条路段街道进行梳理,对室外的违章设施及乱拉挂、残旧广告牌、残旧雨篷、竹木铁架等进行清理,对依然占道经营的商户教育劝导。

(四)强制执法阶段(7月1日起)。取消市区已实行店外划线允许部分商铺在划线范围内超门槛经营的临时管理措施,全面实行入室经营。对经教育劝导仍拒作整改的商户依法进行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后,日常的巡查工作以城管部门为主。城管部门在巡查执法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或者超出登记范围经营的商户,及时移交负有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查处;对长期侵占公共利益的商户,经多次执法仍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原发证(照)机关进行处理。此外,我街继续积极探索“堵疏结合”的城市管理思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系我街实际设置流动摊贩安置点,对于涉及民生的服务类行业,在背街小巷和社区合理设置一批便民服务点。

五、部门职责

(一)党政办(文明办)

负责协调商铺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的宣传工作,引导正面舆论氛围。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结合今年文明城市复检要求,检查督促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商铺店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城环局

1.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占道经营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对占道经营集中整治的理解与支持。

2.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机动巡查队伍进行巡查。

3.指导和协助中队加强对占道行为、乱拉挂、乱搭建等违章行为的清理整治。

(三)仓后工商所

1.对城管部门移交的无照经营、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调查核实,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上述行为依法查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其它前置许可部门处理的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查处。

2.加强对固定经营场所商铺经营行为的教育引导,配合城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四)个体私协

个体私协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组织理事、各组长学习府办[2013]48号文,明确市、区政府对商铺店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决心,并且通过学习,各理事、组长向各自辖区的商户进行宣传引导。

(五)交警一中队

1.对擅自占用道路进行车辆清洗、美容、维修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依法查处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对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非允许停车的地方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查处。

3.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六)仓后、农林派出所

1.对涉嫌违反治安法的流动小贩(如销售管制刀具、资料、盗版或涉黄光碟等)进行查处。

2.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有关事项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观念,不扯皮,不推诿,互相配合,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第2篇

一、开展镇区占道经营整治的必要性

镇区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问题是镇区管理中的一个"顽症",虽经开展了多次集中清理整顿,但反弹严重,没有从根本上达到治理效果。跨门营业、占道经营是少数人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谋取个人利益,而且影响市容、污染环境、阻碍交通,大多数市民很有意见。因此,集中整治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镇品位的需要,是改善广大市民人居环境质量的需要,更是创建文明城镇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

这次对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的专项整治的总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规范经营、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改变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出重拳,下猛药,坚决取缔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的陋习,还路于民,掀起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清理和规范镇区内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的商贩、摊位,禁止店外经营、作业、加工等行为,清除公共场所堆放物,拆除商亭、商棚等违章占道设施。集中整治结束后,镇区道路实行分类管理:一类道路为示范街(勤政路);二类道路为严管街(清泉街);三类道路为控制街(永武一线)。

具体内容:

1、取缔店外占道、马路市场经营。

2、取缔店外加工、制作。

3、消除店外及公共场地堆放的物品。

4、拆除店外及在公共场地的乱搭建、乱拉挂。

5、规范摊点群。禁止随意流动占道经营。

6、规范五小行业(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菜场、小美容美发店)。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

在专项整治之前,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印发通告、以及广播、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各种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跨门营业、占道经营的危害和专项整治的意义,为整治工作创造一个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向社会公示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发挥城管执法电话(*)的作用,倾听社会呼声,,听取群众意见,争取群众的支持,使广大群众对管理要求和标准心知肚明,以免造成工作被动。

(二)突击整治阶段(7月中、下旬)

该阶段将抽调镇政府工作人员、镇城建监察中队、镇巡逻消防队20余人,县工商局、桐琴工商所、桐琴派出所等组成精干执法队伍,开展二次较大规模的整治活动。

具体工作措施是:对沿街经营业户逐门挨户下发《关于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整治》的通告;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修理业、制造业、小商贩的数量;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项部署;发放停止违章占道通知书;同时建立专门档案。通告后仍然跨门营业、占道经营的,依法给予警告处罚,同时下达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拒不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巩固成果阶段(8月)

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突击整治结束后,对辖区中队实行管理责任制、错时工作制,做到"高峰固点、低峰巡线",即在每日下班时间和流动摊点出现的高峰期间,在重点部位定人员进行巡查管理;"高峰期"以外其他时间,则安排人员对所辖路段进行巡查,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真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日常管理中,实现专、群结合,使管理工作走向良性循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镇政府与县工商局、县运管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徐恺;付组长:陈秋华;成员:朱根跃,蓝献华,朱凤鸣,徐建平,施天冬,朱振甫。工作小组组长:蓝献华,付组长:朱凤鸣,左皓天,邹东泉,洪连法;组员:孙寅、徐广华、徐连文、徐雄、王建胜、项晓强,泉二、泉三市场管理员,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

第3篇

一、开展镇区占道经营整治的必要性

镇区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问题是镇区管理中的一个"顽症",虽经开展了多次集中清理整顿,但反弹严重,没有从根本上达到治理效果。跨门营业、占道经营是少数人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谋取个人利益,而且影响市容、污染环境、阻碍交通,大多数市民很有意见。因此,集中整治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镇品位的需要,是改善广大市民人居环境质量的需要,更是创建文明城镇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

这次对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的专项整治的总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规范经营、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改变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出重拳,下猛药,坚决取缔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的陋习,还路于民,掀起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清理和规范镇区内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的商贩、摊位,禁止店外经营、作业、加工等行为,清除公共场所堆放物,拆除商亭、商棚等违章占道设施。集中整治结束后,镇区道路实行分类管理:一类道路为示范街(勤政路);二类道路为严管街(清泉街);三类道路为控制街(永武一线)。

具体内容:

1、取缔店外占道、马路市场经营。

2、取缔店外加工、制作。

3、消除店外及公共场地堆放的物品。

4、拆除店外及在公共场地的乱搭建、乱拉挂。

5、规范摊点群。禁止随意流动占道经营。

6、规范五小行业(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菜场、小美容美发店)。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

在专项整治之前,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印发通告、以及广播、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各种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跨门营业、占道经营的危害和专项整治的意义,为整治工作创造一个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向社会公示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发挥城管执法电话(*)的作用,倾听社会呼声,,听取群众意见,争取群众的支持,使广大群众对管理要求和标准心知肚明,以免造成工作被动。

(二)突击整治阶段(7月中、下旬)

该阶段将抽调镇政府工作人员、镇城建监察中队、镇巡逻消防队20余人,县工商局、桐琴工商所、桐琴派出所等组成精干执法队伍,开展二次较大规模的整治活动。

具体工作措施是:对沿街经营业户逐门挨户下发《关于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整治》的通告;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修理业、制造业、小商贩的数量;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项部署;发放停止违章占道通知书;同时建立专门档案。通告后仍然跨门营业、占道经营的,依法给予警告处罚,同时下达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拒不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巩固成果阶段(8月)

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突击整治结束后,对辖区中队实行管理责任制、错时工作制,做到"高峰固点、低峰巡线",即在每日下班时间和流动摊点出现的高峰期间,在重点部位定人员进行巡查管理;"高峰期"以外其他时间,则安排人员对所辖路段进行巡查,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真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日常管理中,实现专、群结合,使管理工作走向良性循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镇政府与县工商局、县运管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徐恺;付组长:陈秋华;成员:朱根跃,蓝献华,朱凤鸣,徐建平,施天冬,朱振甫。工作小组组长:蓝献华,付组长:朱凤鸣,左皓天,邹东泉,洪连法;组员:孙寅、徐广华、徐连文、徐雄、王建胜、项晓强,泉二、泉三市场管理员,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开展集中整治,改善市容市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环境管理规范、秩序良好、市容整洁。

二、整治时间

2021年5月5日-2021年8月5日

三、整治内容

(1)流动摊点(马路市场)整治。全面清理取缔沿街摆卖、占道设点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马路市场取缔力度,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反弹。

(2)出店经营整治。集中整治全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占用道路生产、堆放建筑材料,清洗车辆等违章行为。

(3)机动车占道经营整治。联合交警部门集中整治市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机动车占道经营行为。

四、整治范围

全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农贸市场周边、校园周边、住宅小区、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重点路段。

五、工作要求

1、各中队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重点,落实人员责任,注意工作方式,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2、各中队要根据总体时间安排推进整治工作,做到边整治边巩固,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5篇

一、整治内容

1、主要干道、小区出入口、敏感区域的各类占道经营水果摊点;

2、主干道和商业大街两侧出店经营;

3、夜市烧烤摊、排档和流动地摊占道经营;

4、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薄弱区域。

二、整治目标

从2015年5月22日至7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类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出店经营、流动经营等问题,达到市容市貌规范标准,环境卫生干净有序,为夏季城市管理常态化夯实基础。

三、成立组织

成立区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5月25日前):摸清情况,制定方案。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各相关部门依照整治任务,开展摸底排查,明确整治内容,研究制定整治任务计划,并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区城管局搜集占道经营等夏季市容重难点问题,下达到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各相关部门,完善各责任单位的整治内容。

第二阶段(5月25日至6月30日):全面发动,实施整治。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各相关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启动夏季市容环境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7月10日前):考核验收。区城管办对照整治任务和标准,对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7月10日以后):整改巩固。区城管办对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找出不足,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各责任单位在补缺补差的基础上,巩固提高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

五、整治任务和方法

(一)水果摊点占道经营

1、主要任务:对辖区各主(次)干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周边,以及城郊结合部等处的水果摊点,采取疏堵结合措施进行综合整治。

2、责任分工:由区城管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主干道严控,次干道规范,背街小巷自治”的原则,加强对水果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加大路段责任管理和执法力度,定期开展“短、平、快”集中整治,确保辖区主干道无水果摊点占道经营现象。

按照布局合理、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原则,选择部分次干道和空地,设立夏季西瓜摊点临时疏导点,对西瓜摊点进行有效疏导,以满足社会需求,缓解管理压力和社会矛盾。同时,加强对临时疏导点规范管理,现场设置醒目标志,明确管理人员,配备垃圾容器,及时清运垃圾,确保临时疏导点的整洁、卫生、有序。

由街道(社区)组织人员对住宅小区周边和城郊结合部西瓜摊点进行疏导、引导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卫生。

(二)主干道和商业大街两侧出店经营

1、主要任务:加大对主干道和商业大街两侧商家出店经营的整治力度。

2、责任分工:严格对照《国家文明城市指数测评》要点,街道、社区和沿街单位建立“三位一体”联动制度,以落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为抓手,深化“门前三保”责任制,做到责任全覆盖,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路段承包责任制,针对《测评体系》中明确的主干道和商业大街两侧出店经营、乱披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各类现象进行劝阻、制止和管理。按照“保重点”的要求,突出利民西路、利民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等路段管理。此外,要加强对主(次)干道的巡查,对出店经营现象加大整治力度,做到有违必纠。对多次教育处罚仍不纠正的沿街单位,街道要组织城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整治。

(三)夜市烧烤摊、排档和流动地摊占道经营

1、主要任务:明确整治重点、整治标准、责任区域,定期组织联合集中整治行动。

2、责任分工:针对夏季市容管理特点,各街道办事处合理整合和安排力量,联合城管、环保、交警、公安等部门,采取错时执法、延时执法等联合集中整治方式,强化夜市烧烤摊、排档和流动地摊的整治力度。每周联合集中整治不少于2次,严格执行两薄时段集中整治领导带班制和查岗制,街道分管领导、社居委主任带班制要落实到人。区城管局督促街道城管中队落实重点地段明确职责,定人定岗。

(1)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固定门店应在室内进行烧烤,禁止一切室外露天烧烤经营。要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对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店名等信息进行取证,下发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严重扰民且拒不配合执法的,要公开曝光,坚决予以取缔。

(2)流动烧烤摊点。要掌握辖区流动烧烤摊点的分布情况、经营时间、摊点规模等,通过采取错时执法、集中检查、定岗固守等方式逐步予以取缔。对流动烧烤摊点多发、易反复的重点、难点区域,要协同公安、工商、市场监督、环保等部门经常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流动烧烤摊点蔓延趋势。

(3)设置临时规范烧烤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协调相关部门在充分吸收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设置临时规范规范烧烤区,有序疏导流动烧烤摊点,有条件的可规划打造特色烧烤街,对已有烧烤区要加强规范管理,做到既满足市民需求又实现规范管理。

六、应急处置机制

1、为确保集中整治安全有序,每次联合整治前预先排定整治路线图,并下设警戒组、宣传劝导组、暂扣物品组、现场摄像组,明确工作职责。

2、整治过程中,若发生阻碍执法或突发性事件,由属地派出所民警及时予以处置。

七、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在电视、报刊设置专栏,对夏季市容乱象进行曝光,对专项整治跟踪报道。

2、区文明办督促学校、企事业等文明单位做好本单位“门前三保”工作。

3、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4、区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保法》要求,加大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的整治查处力度。

5、交警大队队负责对占道经营机动车辆加强管理,杜绝占用主次干道机动车道经营瓜果等现象。

6、各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为我区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主体,负责做好整治活动过程中辖区内村(居)民动态掌握、维稳及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7、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八、工作要求

1、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利用发放一封信、出动宣传车、设置宣传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引导公众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通过整治活动,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

第6篇

一、开展镇区占道经营整治的必要性

镇区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问题是镇区管理中的一个"顽症",虽经开展了多次集中清理整顿,但反弹严重,没有从根本上达到治理效果。跨门营业、占道经营是少数人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谋取个人利益,而且影响市容、污染环境、阻碍交通,大多数市民很有意见。因此,集中整治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镇品位的需要,是改善广大市民人居环境质量的需要,更是创建文明城镇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

这次对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的专项整治的总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规范经营、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改变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出重拳,下猛药,坚决取缔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的陋习,还路于民,掀起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清理和规范镇区内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的商贩、摊位,禁止店外经营、作业、加工等行为,清除公共场所堆放物,拆除商亭、商棚等违章占道设施。集中整治结束后,镇区道路实行分类管理:一类道路为示范街(勤政路);二类道路为严管街(清泉街);三类道路为控制街(永武一线)。

具体内容:

1、取缔店外占道、马路市场经营。

2、取缔店外加工、制作。

3、消除店外及公共场地堆放的物品。

4、拆除店外及在公共场地的乱搭建、乱拉挂。

5、规范摊点群。禁止随意流动占道经营。

6、规范五小行业(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菜场、小美容美发店)。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

在专项整治之前,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印发通告、以及广播、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各种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跨门营业、占道经营的危害和专项整治的意义,为整治工作创造一个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向社会公示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发挥城管执法电话(*)的作用,倾听社会呼声,,听取群众意见,争取群众的支持,使广大群众对管理要求和标准心知肚明,以免造成工作被动。

(二)突击整治阶段(7月中、下旬)

该阶段将抽调镇政府工作人员、镇城建监察中队、镇巡逻消防队20余人,县工商局、*工商所、*派出所等组成精干执法队伍,开展二次较大规模的整治活动。

具体工作措施是:对沿街经营业户逐门挨户下发《关于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整治》的通告;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修理业、制造业、小商贩的数量;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项部署;发放停止违章占道通知书;同时建立专门档案。通告后仍然跨门营业、占道经营的,依法给予警告处罚,同时下达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拒不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巩固成果阶段(8月)

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突击整治结束后,对辖区中队实行管理责任制、错时工作制,做到"高峰固点、低峰巡线",即在每日下班时间和流动摊点出现的高峰期间,在重点部位定人员进行巡查管理;"高峰期"以外其他时间,则安排人员对所辖路段进行巡查,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真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日常管理中,实现专、群结合,使管理工作走向良性循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镇政府与县工商局、县运管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付组长:*;成员:*。工作小组组长:*,*:*,*;组员:*,*市场管理员,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

第7篇

一、目标任务

杜绝占道经营、违章用电和吸烟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个新商城持久安全稳定运营。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常委每周向区政府作书面汇报。集中整治小组每日至少有七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区消防大队1名消防监督参谋、区城管分局1名干部,新商城管委会1名分管领导和3名物业保安。

三、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改阶段。时间为6月7日至6月12日。从即日起,新商城管委会须利用商城内的电子显示屏和消防广播连续一周时间不间断播放对新商城内占道经营、违章用电以及吸烟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商城各经营业主必须与商城管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自觉对占道经营、违章用电以及吸烟等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6月13日至6月30日。由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区消防大队1名消防监督参谋、新商城管委会1名分管领导和3名物业保安组成的集中整治工作小组每日对商城内的占道经营、违章用电和以及吸烟等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巡查整治。整治第一周消防大队派出四名战士参与协助集中整治工作。

1、整治的主要内容:

(1)占道经营现象;

(2)占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现象;

(3)违章用电现象;

(4)吸烟;

(5)遮挡妨碍消防设施使用;

(6)店铺(摊位)违规吊顶;

(7)在店铺(摊位)上方隔层上堆放货物;

(8)违章在商城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等。

2、整治措施:

(1)对发现的占道经营、占用疏散通道或堵塞安全出口现象,当即对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缴,同时依据《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2)对发现的违章用电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处五千元罚款;

(3)发现在商场内吸烟,依据《消防条例》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五日拘留;

(4)对遮挡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现象,责令当场改正,并比照《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5)对店铺(摊位)违规吊顶现象,立即予以拆除,并依据《消防条例》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千元罚款;

(6)对在店铺(摊位)上方隔层上堆放货物现象,当即对堆放货物予以扣押收缴,并比照《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7)对违章在商城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现象,当即对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缴,并依据《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日。由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商城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主要存在的八个方面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逐个验收,并向区政府作书面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要求,明确责任。新商城管委会必须责任到位,向经营业主公告集中整治的内容和要求,确保每位经营业主了解自身职责,明确整改内容,使整改方案落到实处。集中整治小组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整治查处商城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治理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