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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干部人事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2-03-20 21: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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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干部人事工作计划

第1篇

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科(股)级干部。

区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科(股)级干部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提任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男性一般在50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47周岁以下;

(四)符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要求;

(五)提拔副科(股)级干部,一般要在办事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在办事员岗位工作已满2年且有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区级以上相关表彰;

(六)提拔正科(股)级干部,一般要在副科(股)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副科(股)岗位工作已满2年且有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区级以上相关表彰,或者在办事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有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区级以上相关表彰;

(七)干部回到地方工作满1年,可按规定程序任职。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六条区、镇(街道)机关聘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中层干部,除应符合上述有关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男性一般在4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42周岁以下;

(二)具有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身份;

(三)任科(股)级职务或工作3年以上。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七条区、镇(街道)机关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

第八条区、镇(街道)机关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原则上都必须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人选与竞争职位比例一般不低于2: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专业技术性较强、法律法规规定或任免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竞争的特殊职位除外。

第九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职位的基本要求以及竞争上岗的基本程序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理论考试、个人述职、答辩、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公示;

(六)讨论决定;

(七)任职备案。

第十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可以在机关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区内跨部门、跨地区进行。个别专业性强、本机关无合适竞争人选或本机关人选少、形不成竞岗比例的,可以跨部门、跨地区竞争选拔。

区、镇(街道)机关需在区内跨部门、跨地区公开选拔中层干部的,要将缺岗情况及公开选拔工作计划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并在区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对不具备竞争上岗条件的中层职位干部选配工作,可以由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第四章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备案管理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负责,其中,正科(股)级干部、党群部门副科(股)级干部、政府部门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副科(股)级干部的任免,须向区委组织部报送备案材料;其他副科(股)级干部的任免,须向区人事局报送备案材料。备案程序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部门提出方案。准备进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前,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报批竞争上岗方案。对不符合竞争条件的,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提出考察对象,并严格履行组织考察、集体讨论、登记备案等程序。

(二)报审登记。报送的备案材料主要有:备案报告、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各一式两份)、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部门负责人讨论干部的会议记录、拟提任科(股)级干部的档案(用后退还)。

(三)备案审核。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收到备案材料后,两周内审核、研究,并在干部任免审批表批准机关栏内签署答复意见。各部门根据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的答复意见,办理正式任免手续对外公布,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并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各镇(街道)中层干部任免方案提交党委(党工委)会讨论前,须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区委组织部视情派员列席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讨论干部任免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各镇(街道)中层干部任免文件须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备案。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配备应当符合“三定”方案核定的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

第五章任职管理

第十五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一律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期满后重新竞岗。

第十六条区、镇(街道)机关部门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科(股)级职务的,聘期为2年,聘任期间,原有身份性质、工资渠道等不变,期满后职务自动消失,仍回原单位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七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每年应当参加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或经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可、所在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类岗位业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凡未能完成学习任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中层干部,通过培训和学习,应当达到英语初级、计算机中级、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第十八条各镇(街道)、各部门年初按照中层干部岗位职责要求,分别制订年度考核目标。平时加强目标监控,抓好日常考核和管理。年终对照目标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好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年度考核、测评情况作为中层干部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实绩较差,不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应当免去或辞去现任职务。

第二十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担任同一科室正副职累计时间一般不超过8年,其中热点岗位任正职时间不得超过3年,到期必须进行轮岗交流。轮岗交流可以在部门之间、科室之间进行。

第二十一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男性最高任职年龄为53周岁,女性为50周岁。达到最高任职年龄后,不再担任机关中层实职。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纪律要求,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第二十三条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和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区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批准;对已经作出的违规干部任免决定,由本单位自行纠正或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二十五条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2篇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人才项目推进情况及特色工作。

一是“学习型教师”培养工程。3月18日下发了专门文件,并在县博物馆举行了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邀请河北省唐山市岔河中学校长张斌利为全县800名教育干部和骨干教师作了《读书,打好教师职业生活的底色》的报告。目前,各学校已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和读书项目,开展了系列读书活动。但因各学校进展情况不平衡,6月24日县教育局组织了专门调研和督查。计划于暑期结合读书活动,紧扣主题,开展教师远程网络培训、教师课件制作培训、专家业务辅导培训等活动。

二是人民满意的教师、学校、校长创建活动。5月20日县教育局印发《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人民满意学校(园)”、“人民满意校(园)长、人民满意教师”争创活动的实施意见》,组织了启动仪式。目前,各学校已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正在策划各类活动。

三是教育系统人才信息库建设。通过近半年的各类人员信息统计、分类汇总,基本能掌握全县教职工、教育干部的数据信息资料,可以涵盖各项内容。此外,按照县老干部局的要求,完成了离退休人员信息库建设。

除重点项目外,一是深入开展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讨论活动。开展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征文、演讲比赛和“我为教育建言献策”等活动,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促提升。二是继续开展“爱我,敢于担当,跨越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了全县教育系统“干部讲坛”、“教师讲坛”,承办了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第四期“干部讲坛”,在全县教育系统营造了浓郁的学习之风。

(二)搭建平台,以深化“高效和谐课堂”构建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县教育局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扎实落实“有效教学”要求,全面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一是深入开展“高效和谐课堂建设”活动。组织学校对上一学期查摆的问题台账进行集中整改,开展了全县教师集中备课活动,实现了资源共享;组织了每学期两轮的学校教师全员赛课活动,将成绩纳入常规管理,强化了管理和评价;组织全县教师参加了讲课、说课、评课等系列活动,提高了教师课堂教学水平。二是进一步提高课程实施水平。组织了全县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验收,通过教学视导和专项检查验收,加强了对课程实施的管理和指导。三是强化教学视导。坚持全面视导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实行教研员承包学校制度,加强了对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的教学指导力度。四是突出教研实效。今年立项“十二五”规划课题国家级16项,县教研室“基于新课改的农村教师专业化发展策略研究与实践”课题成功结题并获得市首届教学成果评选二等奖。组织了县优质课评选,共听课500余节。组织21所学校参加了市教学示范校评审、复评工作。

(三)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建设,强化培养培训,提高师资专业化水平。县教育局以适应素质教育要求为目标,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一是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师德建设,积极研究制定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注重校长、名师队伍建设,出台了《县名师名校长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组织校长、骨干教师参加了“2015海外教育名家(雷夫)中国行”培训、省普通高中校长素质教育专题培训班、省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等高端培训,努力提高校长、名师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教研员管理。完善教研员评价、学科负责制和联系学校制度,提高教研员工作积极性。继续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共建活动,积极推进教师轮岗支教工作。二是加强教师培养和培训。邀请上海教育心理专家杨敏毅,全国优秀班主任刘宵、张国强,省优秀班主任刘玉华举办班主任、骨干教师、教育干部专题培训,承办了全国班主任高级研修班,参训1200人次。今年我县推荐3名教师参加省创新人物(教师系列)评选活动;选派2人参加省教育学会、省教育社优秀校长访谈;55人当选为市级青年教师重点培养对象;42人当选为市中小学校长联合会会员,40人当选为市教育学会会员;5名教师被推荐参加全省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优质课评选,12名教师被推荐参加全省基础教育教学信息化评选。

(四)做好有关重点教育人事工作,加强日常管理。

一是完成了年初组织部、人社局、编办、市教育局及教育内部组织的各类教育人事统计,教职工信息采集,也即教育人事数据库涉及的各类、大量的统计;

二是完成了教职工年度考核、嘉奖、记功备案;

三是开展了全面系统的教师队伍调研、统计和数据分析,编制了今年的教师招聘计划(中小学53人、幼儿园43人);

四是贯彻上级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完成了2014年度中高级职称计划编制、材料审查与申报(高级40人、一级74人);

五是按照省、市、县三级部署,开展了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

六是为规范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草拟了《县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七是按照市教育局出台的《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完成了各基层学校的《教师工作评价实施细则》市级备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教师队伍存在结构性缺编、专业化水平偏低问题。内退人员占用编制,教师补充机制不畅,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并呈现老龄化现象;农村学校部分民师转正的教师学历低、能力差,难以胜任现代教学的需要。

二是教师培训经费不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安排”,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教师培训投入。目前,纳入县财政预算的教育培训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计划

1、以“高效和谐课堂”建设和学习型教师培养工程为抓手,努力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2、抓好年度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在教师管理上实现新的突破。

3、以年度人才重点项目建设为载体,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

4、抓好主要的人事管理工作。

(1)暑期做好人员调配、新教师招聘及工资编制档案合同签订,特别是基于防教师流失抓好合同的签订;合同到期教师的合同续签;一二三幼编制重新核定后分配工作;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人员编制调整工作;部分近万份干部档案集中归档工作;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及转递档工作;

(2)完成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上报工作;

(3)暑期提前做好国家、省、市教师节大庆表彰人选的推荐工作和县级表彰的遴选工作;

(4)做好教师资格改革后首年的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5)做好2015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6)指导基层学校修订完成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并指导基层学校有序开展教职工考核工作;

(7)配合办公室搞好教师节庆祝活动;办理教师内退、退休、干部竞岗与调整等工作;

(8)抓好教育人事年度统计、干部考核,以及聘任制校长的任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