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金融期权论文范文

时间:2022-03-03 14:39:37

序论:在您撰写金融期权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金融期权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金融期权作为标准化的金融工具,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已被广泛运用,其风险管理问题也备受关注。本文运用经济模型对金融期权风险管理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我国金融期权风险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分析。

金融期权,是金融期货合约选择权的简称,是在确定的日期或这个日期之前,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卖某种特定的金融商品的权利。在金融期权交易中,金融期权的购买者,即期权的持有者,为了获得这种权利,必须向期权的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权利金,之后即可实施、转让或放弃这种权利。而期权的出售者,即期权的沽空者,由于收取了权利金,就承担了到期或到期前服从买方选择的义务。

金融期权交易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可以在有限的亏损条件下进行投机买卖;可以在市场极不稳定,供求关系不平衡时,通过期权交易达到保证正常收益的目的:可以以少量的投资获得可观的投资效果;可以根据行情的变化寻求更多的投资机会。

一、金融期权风险的种类及理论模型

(一)金融期权风险的种类

金融期权是一种灵活的投资工具,投资者可以充分利用这种工具,配合其对市场的预期,以达到较佳的投资效果。然而,由于市场因素的千变万化,这种投资是有一定风险的。作为重要的衍生金融工具,金融期权面临着五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由于期权基础工具价格(如:利率、汇率、证券价格等)发生逆向波动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金融期权风险的理论模型

金融期权所面临的风险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数学模型和指标来进行分析。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VaR风险管理模型。

1.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通过分析期权合约的盈亏状态图,对期权的价格特征和风险特征进行了深入研究,揭示出期权具有区别于期货线性盈亏状态的非线性的盈亏状态,认为期权通过组合可以构成任意一种金融产品,而任何一种金融产品都可以分解成若干期权的组合。因此,从金融工程的观点看,期权可以成为许许多多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的建筑砌块,这种思想使得金融产品的构架发生了深刻变化。

在一系列前提假设下,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认为,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有五种:执行价格、当前基础资产的波动率大小、无风险利率、到期时间长短和股票分红。

2.VaR风险管理模型

VaR风险管理模型的核心是VaR风险值,即一个资产组合在特定持有期间内以及特定的置信区间下,由于市场价格变动所导致的此投资组合的最大预期损失。

VaR模型最关键的参数是波动率。波动率的估计值精确与否关系到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性能,而根据以前的历史行情来估计未来一段时间的市场价格波动率存在诸多弊端,包括:市场瞬息万变,未来市场结构与市场信息将与过去皆然不同,过去的价格信息难以预测未来的价格趋势,等等。并且,即使市场结构与价格形成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地延续性,但我们难以判断延续时间的长短,难以选择用来预测未来的历史长度。因此,国际市场的惯例是将隐含波动率代入VaR模型中,因为隐含波动率是期权整体市场对未来基础产品价格波动的预测。实际市场经验也表明,采用隐含波动率的VaR模型效果远远好于采用历史波动率的VaR模型,而且隐含波动率直接与市场价格联系,避免了采用历史波动率时因为估计模型参数而导致的偏差。

在目前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上,最成熟的衡量投资组合风险值的系统是SPAN,其核心理论就是VaR,一般选取隐含波动率作为其核心参数。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五十余家交易所和结算所采用了SPAN,我国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也于2004年3月17日正式引进了SPAN。

二、我国金融期权风险管理实践分析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理论界就一直不断地研究期权这类产品,在我国现有的许多创新金融产品中也不断融入期权的思想。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最主要的期权产品是股票期权和可转换债券。

(一)股票期权风险管理分析

股票期权作为现代企业中剩余索取权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企业所有者向企业经营者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被普遍认为是一种优化激励机制效应的制度安排而为发达国家所广泛应用。

目前,美国前500强企业的80%和上市公司的90%都采用这种激励方式。而在我国,迄今为止,清华同方、中兴通讯、风华高科等主板高科技上市公司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股票期权方案。在我国,实施股票期权可以有效解决经理人长期激励不足的问题,对经理人而言具有所有权激励功能,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委托--—成本,并可以用低成本不断吸引并稳定人才。虽然股票期权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激励措施,但是,这种激励方式中也包含着一定的风险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风险

股票期权主要适用于成熟的上市公司或准备上市的公司,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不宜实行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主要适用于总经理、董事长等经理人,要求实现经理人竞争上岗。也可适用于符合Y理论的一般雇员,实行雇员持股计划。但对企业中的副职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的效果通常会更好一些。

因此,在应用股票期权之前,应充分考虑其适用的条件是否已经达到。

2.市场风险

股票期权的激励效率受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等市场环境的影响。以股票市场为例,在我国,股票市场起步较晚,二级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所占的比例偏低,投机气氛明显浓于投资气氛,股份高低与公司盈利相关程度低,庄家操纵行为普遍。这样的市场状况如不改善,推行股票期权后,经营者为了获取高额期权收益,可能会制造种种题材,想方设法把股价推上高位,使股价与公司业绩正常相关性遭到破坏,不仅实现不了激励经营者的目的,反而会造成对股票市场的破坏。

3.法律风险

由于股票期权在我国尚属初创阶段,因此在进行具体操作时,我国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现有部分法律的冲突,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

因此,完善股票期权风险管理,要侧重防范上述三方面风险,选择合适的企业和激励对象,健全人才竞争机制,逐步完善股票市场,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可转换债券风险管理分析

可转换债券是指投资者在适当时机可以将其所持公司债券转为持有发行公司一定数量的普通股的融资手段,其风险介于债券和股票之间,而预期收益可能高于普通债券。其实质是债券与期权的混合。

第2篇

金融企业人力资源会计在应用中首先必须解决人力资源会计计量对象的界定范围。人力资源的特性决定了其具有主观能动性、高度流动性和不确定性。人力资源所有者让渡其产权加入企业,既不能说明让渡产权的内容,也不能说明人力资源所有者应享有的权益,因此,需要以契约的形式进行约定,当人力资源所有者与企业约定不将其所有权让渡给企业时,表现为企业的一个雇员按约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向另一方提供有限的人力资源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以获得工资作为其在参与组织活动过程中的消耗补偿。当人力资源所有者与契约方约定以人力资源为股权,以股东身份加入企业时,人力资源所有者就与其他物质资本所有者一样,不得随意从企业撤出,从而避免了人力资源所有者流动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在企业经营期间,人力资源所有者作为股东,享有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并承担企业经营亏损和破产清算的责任。

二金融企业人力资源会计的核算

金融企业实施人力资源会计,应把具备某种技能、能为企业经营活动贡献力量、能给企业创造财富的员工作为核算的对象。不同岗位所要求的员工能力不同,岗位职责不同,在对人员进行人力资源考核与评价时所涉及的考核指标和方法也有所不同。因此,根据金融企业的组织结构及其对员工的人力资源考核评价系统提供的信息建立的人力资源会计体系才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与可信度。在金融企业人力资源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员工签订的契约所约定的工作岗位及工作特点进行划分,将人力资源会计的核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成本会计模式计量的人力资源价值,另一部分是按照权益模式计量的人才资源价值。

1.按照成本会计模式

计量的人力资源价值这部分人力资源价值是按历史成本进行的。人力资源会计把人力资源支出所认定的费用中的一部分列作期间成本,把另一部分列为资产,在以后的会计年度中按人力资源所提供的未来服务的效益进行分期摊销。是对取得、开发、使用、替代人力资源等方面所引起的成本核算,对企业决策者提供相关的人力资源成本信息。因此,在人力资源会计中,通常将人力资源的成本分为以下类别:

(1)取得成本

指企业在取得所需人力资源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主要包括招募、选拔、录用和安置等成本。招募成本是指为了吸引求职者而发生的成本,包括招聘过程中产生的材料、人工和劳务支出。选拨成本是指招聘工作正式开始后接见、测验以及处理申请人资料的管理费用,主要是由笔试、面试、体检、调查等环节产生的成本。录用和安置成本是指录用人员后将其安排到适当工作岗位所发生的成本。

(2)开发成本

它是指为使所招聘的员工达到预期水平和技能而付出的代价。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成本、脱产培训成本和定向培训成本。

(3)使用成本

指企业对员工在劳动过程中消耗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而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使用成本是为了维持人力资源进行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对使用劳动力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工资、津贴、福利等。

(4)保障成本

指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类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

(5)离职成本

主要指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发生的遣散费、诉讼费等。在计量人力资源价值时,这部分成本是全体员工都涉及的。

2.按照权益模式计量的人才资源价值

按照劳动者权益会计模式的计量人才资源价值时,可根据实践的需要对金融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层次划分,对不同层次的人力资源采取相应的核算模式。对人力资源进行层次划分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由于员工所处的职位影响着人力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处于高层的员工受教育程度较高,社会、家庭及个人投资的价值较多,人力资本的价值量较大,对其进行核算是为了保证其价值的完整性。二是普通员工创造的价值受到高层员工的影响。劳动者创造收益的大小受组织方式的影响,而组织方式又取决于高层管理者的决策,所以员工创造收益的一部分也是高导管理者创造的收益。三是从激励的角度看。劳动者权益会计最大的优点就在于通过核算劳动者的贡献,按贡献尺度进行分配,将贡献和所得清楚而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可以更好地实现有效激励。

(1)一般从业型人力资源的核算

一般从业型人力资源主要从事简单劳动,创造力较低,对企业剩余价值的贡献较少。只需双方约定,以一方提供的工资、奖金等补偿成本获得另一方人力资源使用权即可。从人力资源会计对象的特点来看,该类型人员拥有劳动力,在对该层次人员核算时可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借鉴成本会计模式计量其取得、开发和维持成本。

(2)管理技术型人力资源核算

该类型主体是从事创新工作且劳动成果很难度量的人力资源所有者,他们掌握着金融企业的核心发展能力,对金融企业竞争力的影响较大。金融企业实质上控制了这类人力资源的使用权,而不具备所有权,金融企业控制了其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而确认为资产。因此对此类人力资源的核算,适合采用价值模式进行核算。一方面应根据其产出价值来计量其价值,以作为企业的人力资产,同时相应地确认一项负债;另一方面该类型人力资源所有者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或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因此取得成本往往较高,且在知识更新较快的时代,对该类型人员的培训开发支出将会使企业付出相当大的代价。基于重要性原则考虑,企业应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事项予以核算和反映。

(3)高层决策型人力资源的核算

第3篇

一、金融全球化及其二元效应分析

(一)金融全球化的特点。

金融全球化是指金融主体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展和深化的过程。它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特点:第一,发达国家及跨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处于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金融资本雄厚,金融体系成熟;调控手段完备,基础服务设施完善;以发达国家为基地的跨国金融机构规模庞大,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与之对应,全球金融规则也主要来自发达国家,这些规则总体上有利于其金融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利益最大化。第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技术通道。当达的电子计算机技术为全球性金融活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货币的普及,网络银行和网上交易将突破国界在全球铺开,全球金融市场越来越被连接成为一个整体,金融市场的同质性进一步提高。第三,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适应新技术条件下竞争的需要,同时亦为规避限制性法规和风险,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在发达国家率先出现金融创新活动。这既包括制度的创新,又包括工具的创新,例如信用制度的创新、股权衍生工具的创新等等。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一方面融资证券化趋势大大加强,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和不确定性。第四,金融资本规模不断扩大,短期游资与长期资本并存。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随着参与全球化的金融主体越来越多,全球金融资本不断扩大。在这其中,既有长期投资的资本,也有短期投机的资本。目前,在全球市场中出入的国际投机资本大约有7.2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每年GDP总和的20%。应该说,长期资本的投入有利于一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而短期游资的逐利和投机,则易引发一国的金融动荡。

(二)金融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产生的二元效应。

金融全球化在对各国经济和金融的影响中,同时具有正负两种效应。出于研究的需要,在这里我们着重分析它对发展中国家的双重影响。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金融全球化的正效应体现为:第一,金融全球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从国际市场引入外资。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发展比较落后,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的矛盾。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拓展,相当多的资金流向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并带动了技术的扩散和人力资源的交流。第二,金融全球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学习发达国家金融运作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的金融效率。发达国家由于市场经济建立较早,金融体系较为完善,金融风险控制机制严密。这给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借鉴之机。同时,金融全球化还提高了国内外金融业间的竞争程度,迫使发展中国家金融机构利用金融创新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金融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负效应主要表现在:第一,金融全球化使发展中国家民族金融业的生存面临巨大压力。发展中国家参与金融全球化,符合自身长远利益。但是,由于其金融业处于弱势地位,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还较差。如果外国金融机构大规模进入,势必给其民族金融业造成巨大的生存压力,金融体系遭受冲击将是不可避免的。第二,金融全球化为国际游资制造风险提供了条件。金融全球化虽然有利于资本在国际间自由流动。但是,出于逐利的动机,国际游资会利用发展中国家利率、汇率管制放开后产生的金融产品价格波动,大量涌入发展中国家套利和套汇。加之目前国际上尚未对投机资本提供必要的约束机制,若有风吹草动,国际游资就会从所在国大量撤走,从而引发严重的金融动荡。第三,金融全球化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泡沫化程度。在过去20年中,发展中国家从国际市场筹集到的大笔资金被过度投入股市和楼市进行炒作。同时,国际投机资本也乘虚而入。在巨量资金的支撑下,证券、房地产市场逐渐脱离了经济发展的基本面而飚升,并逐步演变为泡沫经济。第四,金融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调控带来严峻挑战。金融全球化意味着金融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与获利。出于获利的需要,国际上许多金融资源被无序、过度开发,金融投机性凸显。加之现代金融交易工具发展迅速,极短时间内即可完成巨额资金的交易与转移,其去向不确定性很大。这既给发展中国家金融监管与调控带来严峻的挑战,也削弱了其货币政策的调控力度。

二、中国金融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全球化的特点和二元效应有助于我们形成它与发展中国家关系的一般性理解框架。为了将问题引向深入,我们还需进一步分析中国金融业在全球化时代所面临的特殊问题,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法。当前,中国金融业所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一)金融业整体缺乏竞争力。

从银行业看,主要表现为资产质量恶化,资本严重不足,收益急剧下滑。银行的资产质量是决定其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按国家规定,银行不良资产比重不得超过15%。而我国银行的不良债权已大大超过了这一比例。到1995年,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重即达22.3%,与当年商业银行的总准备率21%相当。另据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的资本比率不得低于8%,而我国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距此标准相去甚远,截至1997年6月,四大国有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只有3.12%。虽然1998年发行了2700亿特别国债补充资本金,但依然离所需甚远。银行资产质量下降的直接后果就是经营效益急剧下滑。1996年,国有四大银行净资产利润率只有5.5%,这一指标不但低于国内其他非国有银行,更远低于东南亚国家金融机构。而正是银行不良贷款及低收益率是导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诱因。

从非银行金融机构看,证券业的竞争力问题较为典型。这主要表现为证券业规模偏小,实力有限。众所周知,证券业展开竞争和抗御风险是要以必要的规模和实力作为保证的。目前,证券经营机构和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规模普遍偏小。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各自资产总额都在10000亿元以上,合计10万亿元。而在证券公司中,截至1999年10月,全部证券公司资产总额约为3500亿元,规模最大的申银万国证券资产仅有300亿元左右。如果再与外国投资银行相比,中国证券的实力就相差更远了。在这种情况下,随着资本市场和证券业的对外开放,随着跨国大型投资银行大举进军中国资本市场,以国内现有证券经营机构的实力,是无法与其比肩相争的,所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二)金融创新乏陈。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创新还很落后,且存在两大问题:其一,金融创新过于依赖政府。由于我国的金融机构还不是真正的企业,金融创新主要依靠政府和金融主管当局,表现为一个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过程。其二,在有限的金融创新中,各领域进展失衡。例如,金融工具、产品、服务的创新步履缓慢;在业务创新中,负债类业务多于资产类业务;在资产类业务中,真正能够保证受益、转移风险的金融创新寥寥无几。显然,金融创新的不平衡性和行政主导降低了金融资源的效率,削弱了中国金融机构的创新竞争力。

(三)中国金融业的监管存在突出问题。

第4篇

中国证券公司资产存在形式主要是流动资产,其中客户保证金又占了不小的份额。在中国证券公司中,除了客户保证金和受托理财资金之外,其运营性资金基本上可以以公司的流动资产扣除代买卖证券款和受托资金来表示。证券公司营运资金大多为自有资金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

中国证券公司资金短缺及其需求主要表现在:股票承销业务中数次包销的需要将使证券公司无以为继;注册子公司的资金投入对券商来说压力很大;新设或收购证券营业部、证券经营机构所需资金与证券公司资金形成瓶颈;证券公司自营资金与各证券投资基金对比悬殊;与国外券商相比,国内券商的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明显不足。

一、证券公司融资制度创新与发展

(一)海外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

由于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的不同,以及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过程的差异,各国(地区)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的发展上并不相同,各自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形成了适合自己市场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来协调令融市场的发展。但都有向银证合业经营制度发展的趋势。

1、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主要工业化国家实行的市场化融资融券制度。美国的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建立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以及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比较完整的自主性基础之上的。其最大特征就是高度的市场化。在美国的信用交易模式中,监管当局从活跃市场同时又要有效地防范风险的目标出发,制订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规则。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围内,融资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场的参与者自发完成。在融资融券的资格上,几乎没有特别的限定。这种信用交易主体的广泛性,源于美国金融市场的发达。

2、以日本、中国台湾为代表的以专业化融资公司模式的融资融券制度。由于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往往与信用交易模式的专业化(或者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大凡金融市场越不发达、信用环境越薄弱,对专业化机构监控的依赖性就越大。在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不够的国家和地区,就形成了这种专业化模式的融资融券制度。在这种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完成。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由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居于相对的垄断地位,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应,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同时缓解了直接融资市场与间接融资市场间矛盾,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

(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可使券商扩大可支配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解决现有融资渠道的不足;也有利于活跃交易市场,使市场能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从长期来看,通过融资融券沟通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有利于释放两个市场供需矛盾和市场的割裂风险,从而缓解和释放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也相对较低,因此难以直接采用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而应吸取日本和台湾的经验和教训,建立过渡性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化模式。我国在建立融资融券制度时,从一开始就应明确市场化的融资融券制度才是最终的选择,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只是一个过渡的选择。在制度设计中,应使其尽量精干并易于调整和过渡,同时要满足现阶段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

建立证券金融公司是为了搭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资金通道。我国在设定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时,可借鉴日本、中国台湾的经验,并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规划。

1、证券融资公司的设立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现阶段发育程度较低,为有效控制风险,刚开始可以考虑暂时设立一家作为试点,以后成熟后可成立多家,引进竞争以促进证券金融公司的效率,但为有效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数,宜不超过3家为好。从股东结构上看,可由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有实力的投资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共同投资建立。设立的规模可随着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调整,新设的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亿。

2、对证券融资公司的监管

我国证券市场发育程度尚低,市场参与者自律性较差,因此更应事先制定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明确各方的权限和职责。对证券金融公司监管的结构设计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主管机构,制定有关银行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资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作为中央证券监管机构,制定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或投资者提供资券转融通的管理办法,并由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交易、存管、结算等方面制定出细则作为补充。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据以上两个方面的总体法规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氛围。整个监管体系如下:

附图

3、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业务定位

由于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只是建立健全融资融券制度的一个过渡,因此对其职能业务应是专营性的金融机构。其业务应制定在主要为资金和证券的拥有者融借证券和资金,收取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并且该项业务也只能由证券金融公司来做,具有垄断性。业务对象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等。其职能定位在主要暂时性融通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渠道,充当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等业务上的中介,并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由政府部门(如:人大财经委或中国人民银行)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应,从而达到既缓解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矛盾,又控制金融风险的目的。其业务对象范围如下:

附图

4、金融公司业务部门的设立及融资融券通道的选择

公司应根据需要分别成立融资和融券两大业务部门,融资部门对资金的融入和融出进行管理,融券部门仅对各类证券的融入和融出进行分开管理;同时设立一个专门的风险监控部门对各类抵押物进行风险测评,适时调整,对业务对象进行信用分级,从而对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整体风险监控。

5、业务开展规划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及现行法律制度,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开展可考虑制定分阶段的逐步开放的实施步骤。

在证券金融公司建立之初,对券商的融资融券资格设限,只有那些具备一定规模、资产质量良好、守法经营的券商才有资格申请融资业务;投资者可以委托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向证券融资公司融资,或由证券公司直接向投资者融资,但不得融券;在运行一段时间后,放开证券金融公司直接向所有券商和投资者进行融资,但仍不得向券商或投资者从事融券业务,但须对融资者的资信及抵押物严格评估控制;在我国的做空机制建立起来后,放开证券金融公司向券商和投资者从事融券业务,同时券商也可以直接向投资者融券或受托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券。

当融资融券制度最终建立起来后,证券公司的融券业务的运作机制如下图所示:

附图

证券公司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的业务流程:

附图

(三)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风险控制探讨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有较强的乘数效应,能在短时内大规模增加交易额度,从而增加市场风险。因此,为防止交易信用的过度膨胀,应设立一套有效的机制对其进行管制。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尚无办理证券抵押融资业务的经验而且自律程度低,与早期的台湾证券市场相仿,因此在设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时,应较多地参照台湾的管理办法,注重对各个级别的信用额度的控制,强调以保证金比率为基础控制因市价变动形成的市场风险,以及以资本金比率为基础控制证券公司的债务风险。

1、用作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控制。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证券都适合作融资融券交易,而应对其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权可归属证券交易所。

2、对市场整体信用额度的控制。包括对融资保证金比率和融券保证金比率的动态管理。融资保证金比率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率和常规维持率,借鉴台湾的经验,现阶段我国这两个比率可考虑设定在60%和30%。

3、对证券机构信用额度的控制。首先应考虑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设定,考虑金融机构的性质及本着稳健的原则,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设定在8%比较适宜。另外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监控机构,对融通的证券和证券持有人进行风险评估,信用分级。对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监控。其次,规定证券金融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的6倍;第三,证券金融公司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15%。

4、对个别股票的信用额度控制。可规定:当一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30%时,交易所将停止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当比率下降到20%以下时再恢复交易;当对该只股票融券额已超过其融资额时,也应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

5、抵押证券存管制度建立。其关键在于:一是将用于融资融券抵押的证券与自营账户中的其他证券分开管理;二是在法律上明确证券作为抵押物时,被抵押人何时具有清偿变现的权利;三是建立规范的融资融券合同。

二、证券公司融资产品和渠道的创新设计

一般说来,公开上市是国外许多知名证券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美国的十大券商都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中不少还在多个交易所同时上市。此外,国外券商的融资渠道还有发行金融债券、进行特种信用贷款、同业拆借、票据融资、国债回购和抵押债券等方式。

目前我国券商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增资扩股(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募集、发行上市等)、同业拆借、国债回购、股票质押贷款。

总体面言,我国券商的融资业务存在渠道窄、数量少、比例小的特点。融券业务至今还没有开展,债务融资也只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只有大力发展证券市场,加强金融创新的研究、积极同国际接轨,以取得证券市场在广度及深度快速发展,才能有效地支持券商融资业务的发展。(一)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手段与方式创新设计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来看,券商融资业务的创新与发展除证券市场组织体系的创新外,还必须加强券商融资产品和融资渠道的研究开发,特别是债务融资产品的开发,以满足证券公司直接从货币市场融资的需要。

1、发行金融债券。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券商规模的扩大,发行金融债券将成为券商融入资金的一个有效途径。与其他尚在讨论之中的券商融资产品相比,发行金融债券有较强的优越性和可操作性。

发行金融债券的优越性表现在:由于债券投资者不参与利润的分配,因此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券商收益水平的提高;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手段灵活,发行人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市场购回提前偿还债务;发行金融债券是调整券商资本结构,扩大资产规模的重要手段;发行金融债券主要是为了满足发行人中长期的资金需求,而这正是我国券商目前主要的融资需求;证券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不仅可以借助自己专业化的证券职能进行债券包装及发行,而且融资所取得的资金可以根据债券期限灵活地使用;发行金融债券还将利于丰富我国现有的债券品种,活跃和繁荣我债券市场,扩大投资者的选择空间。

证券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流程如下:

附图

2、设立会员式财务基金进行融资。会员式财务基金是指,一些证券公司之间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在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以契约协商的方式相互出资成立一个会员式基金,以少聚多,用来满足调节各证券公司短期资金短缺和富裕的问题,从而有效地利用资金,达到很好调节资金余缺的目的。这种设立财务基金进行融资的方式最大的优点是融资简便、快捷、融资成本低。其设立可参考投资基金和财务公司的设立及管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财务基金运作示意图如下:

附图

这种融资方式最大的优点是融资简便、快捷、融资成本低,也为证券公司短期资金的融出提供了通道。但其融资范围和对象相对狭窄;也不能满足证券公司大规模、长期融资的需要。不过,作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的方式,不失为一种很好办法,值得研究和探讨。

3、项目信用贷款融资。券商的各种业务其风险程度是各不相同的,因此银行完全可以在充分分析券商业务特点和强化贷款监管的基上,对那些收益相对稳定、需要大规模资金支持的业务项目发放证券业特种贷款,如证券承销贷款等。这种贷款没有抵押物,一般由主办银行提供。银行可以根据券商的资信状况确定循环信贷额度的数量、期限和利率,还可以对信贷额度安排中的未用部分或券商可获得的信贷额度的全部收取一定的贷款承诺费。

4、票据融资。票据融资不仅具有融资手段灵活、成本低、融资规模大等优点,同时作为货币市场的一种信用工具,它的发展还有利于货币政策的灵活操作,有利于活跃货币市场、沟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另外,券商通过票据融资所取得的资金在使用上较其他方式更为灵活,同时券商还可以在资金充裕时在市场上购进其他券商票据达到融出资金目的。

5、进行证券回购融资。证券回购协议融资是指在出售证券时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从而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行为,这是一种期限很短的融通资金方式。

6、融资租赁及固定资产出售回租。融资方式即资产租赁。承租人有意向通过出租人租赁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愿意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为取得租赁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额融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压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的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这种融资方式不但解决了证券公司短期增加大量固定资产所造成的现金流短缺问题,且承租人将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算作100%的税前开支项,可合理地避税。

7、置换、出售营业部等经营机构。许多券商增资扩股成功,不但壮大了自身的资本势力,还由地方性券商向全国性综合性券商转变。由于地方性券商地方色彩很浓、网点过度集中于某个辖区,它们成为综合性券商后,急需向外地扩张。在新设网点很难申请到的情况下,通过置换营业部等经营机构可以令券商实现网点向全国快速扩张,填补其在其他地区的空白,同时也使自己过于集中的经营网点得以疏散。

8、分拆设立子公司进行融资。证券公司随业务发展,可根据业务类型等剥离一部分资产组成一家或几家独立子公司,形成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模式。并组建新的管理层,而原公司的股东结构在分拆公司中保持不变。通过分拆成立子公司后,根据不同的业务需要可以通过子公司进行融资(包括上市、借贷等)。

(二)证券公司融资方式的规划和分类

无论哪类融资手段或方式,从所属证券公司的资产上分,可以划分为权益类融资、债务类融资、资产置换或资产重组类融资。从融资的源头来划分主要可分为货币市场融资、资本市场融资。详细划分具体见下图:

附图

附图

三、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研究过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在我国目前阶段无论是从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需要,还是从各证券公司的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都要求尽快建立适合中国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的融资融券体系,开拓各证券公司运营资金的通道,丰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手段与方式。

第二,在我国建立起证券融资公司体系或融资机制后,整个金融市场结构也是相应地发生一些变化。一个是以商业银行等为主体的,以货币存贷款业务及相关性中间业务为主要对象的货币市场;另一个是以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为主体的,以经营各类有价证券为业务对象的资本证券市场;再一个是以证券融资公司为主体的,以为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资金融入融出为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融资市场。三个市场的有机联系与贯通,能够形成我国货币市场、资本市场或证券市场的对接,形成具有中国资本市场运行特色的金融市场体系。

第三,各金融机构的资金出口或通道,也就是说资金面向市场的形式发生着极大的变化。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资金不必以贷款、放款的形式进入证券资本市场。但可以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将资金变为证券融资公司的股本金,而最终成为证券公司的运营资金。这种方式的改变,主要是可以有效地化解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但同时又搭起了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资金通道。与以往的银行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相比,银行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证券金融公司,则由于它是投资企业的经营行为,从而替换了投机行为。

第四,在新的融资机制或融资体制下,政府对市场的监管面、监管通道、监管对象等也在发生着变化。政府不但要监管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同时还必须监管证券融资市场。传统的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是分业、分口的归类监管。而现在也许极为强调统一监管或联合监管。相应的监管机构或体制也许会形成联合监管的体制。

第五,创新的证券公司融资工具或手段,有的依赖于现有的市场机构及其安排就能够进行融资,而尚有某些产品还需要加强我国目前的市场建设。而对于那些证券公司通过自身行为就可达到融资目标的手段,往往还必须有着监管政策的支持与配合,孤立的应用某种手段而没有相应的制度背景与法律环境,不但难以实现融资的目标,同时也不会有长足发展的条件。

第六,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责成归口单位,组织人员进一步研究在我国组建证券融资金融公司的可能性,在最为适当的时机推出我国证券融资金融机构,扶持证券公司的融资需求,拓展我国证券经营机构的融资业务。对于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证券公司融资创新手段或产品,是否考虑有条件的证券公司进行大胆的资金融通方式创新,待试点总结经验后,固定为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经常性融资品种,以拓展我国证券公司资金融通的通道。

第5篇

关键词:低碳金融;低碳经济;赤道原则

一、低碳金融的界定及相关研究进展

所谓低碳金融,是指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活动,包括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所涉及到的技术和项目等提供直接投融资、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它的兴起与发展低碳经济直接相关,起源于两个重要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和《京都议定书》(1997)。那些与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政策、金融创新及其市场活动等都可称为低碳金融。对低碳金融的研究和理解是逐步发展的,与低碳金融相接近的研究是关于环境金融或者说绿色金融的研究。

环境金融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已出现,主要以如何提高环境质量和应对环境挑战等为研究重点,它标志着现代工业社会解决过去所产生的环境问题的方式和方向发生了根本转变。但其概念一直至1997年才得以提出。在此之前,世界各国政府、国际组织、金融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领域进行了多种尝试,取得不少经验。同时一般都认为环境及其产业所提供的产品都属于公共物品,总体上需要财政融资[1]。由于环境金融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其定义还有很多不同观点,比如,SoniaLabatt和WhiteRodney(2002)在其著作《环境金融:环境风险评估和金融产品指南》中指出:环境金融是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的融资行为或过程[2]。EricCowan(1999)对环境金融的定义为:环境金融是环境经济和金融学的交叉学科,探讨如何融通发展环境经济所需资金。作为环境经济的一部分,环境金融能够从发展环境经济中受益。这些研究尽管观点不是完全一致,但原因是相同的,都源于近年来环境的恶化。环境的恶化迫使整个社会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金融业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国外逐步把环境问题引入到金融研究之中[3]。JoseSalazar(1998)对环境金融的功能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当寻求保护环境的金融创新[4]。如今,在一些发达国家,环境金融已经成为学术研究和发展循环经济实践的新领域,更为低碳金融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国际低碳金融的发展现状

低碳金融的理论基础和传统金融是一致的,只不过低碳金融更强调金融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金融与环境的关系,更加注重通过金融手段来改善环境。目前,低碳金融的国际发展现状主要表现为建立赤道原则、重视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以及清洁能源机制的蓬勃发展。

(一)制定助推低碳经济的国际准则: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theEquatorPrinciples,简称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准则。赤道原则正式形成于2003年,但它的起源应该回溯至2002年10月,由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伦敦主持召开的一个金融会议。会议决定在国际金融公司的保全政策的基础之上创建一套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这个指南就是赤道原则。2003年2月,发起银行公布赤道原则并征询意见,又根据这些意见做了修改。2003年6月,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等10家国际领先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随后,汇丰银行、JP摩根、渣打银行和美洲银行等世界知名金融机构也纷纷接受这些原则。

赤道原则的确立是针对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最低行业标准,其适用的项目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涉及制造业、化工、能源、基础设施等62个行业,内容不仅涵盖环境保护,还包括健康、安全和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标准,而其蓝本取材于国际金融公司(IFC)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和绩效标准》及《行业特定环境、健康和安全导则》。根据IFC的政策,金融机构保证在其项目融资业务中充分考虑社会和环境问题,将项目按照高、中、低级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对环境问题负责时,方可对项目提供资助。

与传统金融相比,赤道原则完全革新银行项目融资方面的信贷理念,并涉及相关制度体系与信贷流程的再梳理。截至2009年3月,全球五大洲一共有67家世界大型金融机构接受了赤道原则。其中,IFC扮演的角色就是筹集专项资金无偿用于促进世界各国的节能和环保。赤道原则金融机构遍布全球,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绿色保险”“、绿色资本市场”领域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绿色金融业务近年来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发展势头十分迅速。赤道原则的信贷理念与低碳金融的实质不谋而合。

(二)建立促进国际减排的碳交易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碳交易市场

1.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诞生直接源于《京都议定书》的国际履约

世界上以法律约束力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条约《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2005年2月正式生效,成为引发低碳经济理念形成和国际“碳交易”市场诞生的动因。《京都议定书》成功之处在于以下几点:一是规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综合历史和发展水平等因素,发达国家应首先承担二氧化碳减排的责任,而发展中国家暂时不承担减排责任;二是明确全球温室气体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在2008—2012年(第一个承诺期),在1990年的基准上至少减少5.2%;三是架构了二氧化碳减排的国际合作机制,即温室气体减排“三机制”:联合履行(JointImplemented,JI)、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和“碳减排”贸易(EmissionTrade,ET)。三种域外减排和减排额交易,使发达国家可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取得“碳减排”的抵销额,以低成本获得“碳减排”配额,缓解发达国家的减排压力,以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碳减排的国际履约协议直接推动了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变[5]。

随着《京都议定书》生效,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扩张,逐渐成为全球贸易中的最新亮点。从2005年至2006年仅仅一年间,市场规模就从近100亿美元迅速攀升至220亿美元,而2007年的交易量比2006年又有成倍的增长。具体数值参见表l。而随着全世界都意识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意义后,全球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2.基于碳金融产品的金融创新活动加速碳交易市场的形成

目前,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以下几种:一是碳交易,欧洲一些活跃的银行建立碳交易柜台,提供买卖经纪、风险管理和交易操作等服务;二是基于碳排放额度的金融衍生产品,金融机构开发碳排放额度的远期、互换、期权、额度抵押贷款等产品,为客户提供避险工具及融资服务;三是碳排放额度保管服务,一些银行为客户提供碳排放额度保管、账户登记和交易清算服务;四是碳基金,碳基金专门为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包括从现有减排项目中购买排放额度或直接投资于新项目,这类基金包括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受各国或地区委托所设立的碳基金。金融机构设立的盈利性投资碳基金政府双边合作碳基金及一些自愿进行减排的基金等[6]。

三、我国的现实选择

随着我国碳减排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与碳减排交易挂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日益丰富,亟待各级主管部门逐步理顺相关政策和机制,为推动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金融”市场逐步兴起和蓬勃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根据近几年的实践,相关政策和机制还应做相应的调整与完善。

(一)把我国金融业发展低碳金融的基本准则定位于“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对于银行业而言,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使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有利于平整游戏场地,也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提升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准;对单个的银行来说,接受赤道原则有利于获取或维持好的声誉,保护市场份额,也有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对金融风险科学、准确的评估,同时也能减少项目的政治风险;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可以使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赤道银行客观上成为保护环境与社会的私家人,通过发挥金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可以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等达到真正的和谐。因此,我国金融业应积极顺应国际潮流,结合实际逐步采纳赤道原则。目前,中国兴业银行已经采纳了赤道原则,为把我国金融业发展低碳金融的基本准则定位于“赤道原则”迈出了第一步。

(二)成立和完善碳减排环保基金

我国在2005年10月出台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国政府将从氟化烃(HFCS)、氧化亚氮(N2O)减排项目的收益中拥有65%和30%的份额用来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国家在优先领域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活动,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持续和稳定的支持。实际上,国家还应通过多种方式,比如设立环境税(碳税)或财政收入划拨或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的方式,成立和完善“环保低碳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环境保护事业以及对环境污染重大事件的受害人进行赔偿。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同样设立类似的低碳绿色专项基金,同时鼓励基金管理公司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生态基金,这是兼具生态商机和生态效率的朝阳性金融投资领域。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碳基金一般投资于气候变化相关项目与活动,推动了气候变化保护项目,促进了先进技术,尤其是环保技术的进步和扩展。随着节能减排的推进和低碳产业的发展,该类基金的投资目标将更加合理,通过碳基金将促进找出新的节能技术和低碳技术(也包括产品、过程和服务),评估其减排潜力和技术成熟度,鼓励技术创新,开拓和培育低碳技术市场,以促进长期减排。

(三)搭建既符合国际准则又符合我国特质的碳交易平台

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有限的环境资源,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中国应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着力加强CDM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效分配和使用国家环境资源,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通过市场各主体的共同努力,实现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助力低碳经济迅速成长。

(四)努力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办CDM项目金融服务

CDM是国际上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是市场化解决气候变化的理想机制。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到国际碳金融市场操作,应加强与国际专业机构合作,为国内减排项目提供CDM项目开发、交易和全程管理实施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比如,为国内相关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方案设计等金融服务;协助CDM项目业主选择具有良好的交易记录和履约能力的买家;为CDM项目业主提供并锁定合理的CER(CertificationEmissionReduction,核证减排量)报价,帮助企业实现最佳收益,为我国企业参与碳交易增强话语权。同时,金融机构本身应在境外设立投资公司,主动参与到国际碳市场交易以及参与碳基金、投资碳市场等。

参考文献:

[1]张伟,李培杰.国内外环境金融研究的进展与前瞻[J].济南大学学报,2009(2):5-8.

[2]SoniaLabatt,WhiteRodneyR.EnvironmentalFinance:

AGuidetoEnvironmentalRiskAssessmentandFinancialProducts[M].NewYork:JohnWileyandSons,Inc2002.

[3]EricCowan.TopicalIssuesInEnviromentalFiyance,

ResearchPaperwasCommissionedbytheAsiaBranchoftheCanadianInternationalDevelopmentAgency(CIDA).1999.

[4]JoseSalazar.EnvironmentalFinance:LinkingTwoWorld[J].Slovakia,1998.

第6篇

关键词:风险;风险管理;非金融企业;全面风险管理

风险是在一定环境和期限内客观存在的,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总体而言,非金融企业主要面临的风险可以分为六类:一是环境风险,主要是指企业所在的整体经济运行环境的系统性风险,如国家法律及经济政策风险、社会整体信用风险等;二是战略风险,指对企业战略的分析与制订、评价与选择、实施与控制,以期为企业发展获取最大安全保障的动态管理过程,如企业经营定位、对外并购投资、产品研发等;三是财务风险,主要指公司财务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维护,主要是对于以现金流为核心的流动资产的管理风险,以及外部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经济变量的影响;四是运营风险,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外和对内的管理风险,如内部的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网络安全等,以及对外的合同和供应链风险等;五是市场风险,指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变化给非金融企业带来的现金流和利润的不确定性;六是危害性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意外事故所引发的企业经营风险,如火灾、交通事故以及偷盗等导致企业不能正常运转。现代企业所处环境日新月异,承受不了风险可能带来巨大损失,因此,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迫在眉睫。

一、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1.风险管理的目标

总体目标就是使用合法合理的手段,通过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实现经济单位价值最大化。

2.风险管理一般模型

风险管理的一般模型为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衡量、风险的处理以及风险处理效果的检查与评价。

(1)风险的识别与衡量

实行全面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广泛、持续地收集与本企业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外部信息,通过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形成优势信息。再将这些精炼的信息用于进行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风险衡量就是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衡量风险发生的条件、可能性和发生后的影响。

常用的定性方法有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管理层访谈、工作访谈和调研等。定量分析常使用统计推论法(如集中趋势法)、计算机模拟(如蒙特卡罗分析法)、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事件树分析等。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可以形成风险度量模型,便于企业今后识别与衡量风险。但是应该根据环境的变化,对模型的假设前提、参数等进行适当的调整,保证模型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在全面风险管理中,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确认和排序工具是风险图(风险坐标图),即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发生后的影响程度,作为两个维度绘制在直角坐标系上。绘制风险坐标图的目的在于对多项风险进行直观的比较,从而确定各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2)风险的处理

在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衡量之后,对于不同的风险就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风险管理策略可以分为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前者主要包括避免、预防与抑制、分散等,后者常见的有自留、转移、对冲。

当风险发生频率较高,风险严重程度较大时,一般采用避免策略。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具体方法:剥离,退出一个市场或剥离一个产品、业务;禁止,不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和交易;停止,重设目标、集中策略、重新调动资源,停止特定活动;瞄准,对准商业发展和市场扩展的机会;筛选,避免低回报项目;根除,在风险发生的源头上设计并实施内部控制流程,这是全面风险管理的精髓,也是风险管理的核心。

对于严重程度较低的风险,当发生频率较高时,要通过设计内部控制流程进行预防和抑制;当发生频率较低时,企业可以采取自留的策略,自行承担。风险自留策略不完全是被动地承认风险,也可以通过对产品、服务的重新定价,自我保险和应急计划来进行主动的风险自留。

对于发生频率不高但风险影响程度大的风险,企业一般可以采取保险的方式来进行风险管理。但是并非所有的这类风险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保险,对于剩余的这类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一些财务型的风险管理技术,如转移和对冲,甚至对其中的机会型风险(可能带来赢利的风险)可以采取利用的策略。

(3)风险处理效果的检查与评价

风险是动态的,所以应继续跟进管理后的发展态势,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使风险得到控制。同时还要对风险管理进行效果评价,即成本—收益分析。企业应定期总结和分析已制定的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结合实际不断完善。

二、风险管理实证分析——以P公司为例

P公司是无锡市一家外贸工厂,年出口额数千万美元。

首先,外贸业务员与客户联系,确认交易并签电子合同;然后外贸业务员向工厂下单;工厂完工后,货物连同单证员制作的单据一并交给货代,货代在指定时间内把货物运到指定港口;外贸业务员在货货之后通知客户,客户按指定方式和金额付款,外贸业务员在确认收到款后将提单等单据寄给客户,客户凭单据取货。这是一套简易的外贸业务流程。在现实中,P公司和客户并不常用信用证方式,一般用TT方式。

根据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和美国COSO委员会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针对P公司来设计一套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1.目标设定

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时,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即“要用正确的方法做正确的事”中的正确的事。企业应该先设立一个大目标,然后将目标细分到各个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门,生产部门等。在设立总体目标时,最容易出现的误区就是把企业中面临的某一个问题突出并扩大化,如外贸企业将外汇风险视为最主要风险并只对其进行“全面风险管理”。若外汇风险是企业最大风险,那么在设置全面风险管理时,总体目标就应该是围绕外汇风险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细分目标时则把与外汇风险管理相关的其他风险的管理和风险源的控制一一设定目标。

2.内部环境

风险“牵一发动全身”,风险管理就需要全员参与,是为全面风险管理要素之一也。企业的内部环境包括风险管理哲学、风险文化、董事会操守和价值观、能力、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风险偏好、授权和责任、人力资源政策。内部环境是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受企业目标影响又反过来影响企业目标。

对于P公司来说,企业高层首先要有良好的操守和正确的价值观,拥有先进的管理哲学、立体且独到的经营风格。公司员工应该明确企业的目标,在高层和中层管理者的带领下,在公司里建立风险文化。风险文化的建立需要P公司高层的支持,中层管理者的坚决和员工的贯彻,需要各部门在水平沟通和垂直沟通上下功夫,需要考虑了风险的员工权责和薪金的一系列人力资源政策,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风险管理人才,这样,P公司就形成了一个适合自身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构架。

风险管理实践中在构建内部风险管理环境时最大的困难是执行力问题和水平沟通问题。当战略明确后,如何布置合理的战术,如何贯彻执行,这就是最大的问题之一。执行力是企业“核心战术”与企业“战略性能力”的外化,它是企业“目标系统、动力系统、信息系统、结构系统、路径”的合力。执行力不是一两个部门或几个中高层能够做好的,而应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制定合理的良好的制度,坚持贯彻执行,并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及反馈和修正等。

3.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理对策

P公司应该收集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本行业状况、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竞争对手相关资料,市场供求信息,客户信用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等大量信息,然后进行处理,确认公司面临的战略、财务、市场、运营、法律等风险,再利用风险坐标图进行风险评估,然后根据理论进行对策处理。

例如,P公司面临着客户信用风险和外汇风险。对于信用风险,可以要求客户预付30%-40%的订金,因为P公司生产成本基本在合同金额的30%左右。而对于外汇风险(主要是外币应收款项),可以采取远期外汇交易、金融衍生品等进行风险管理。

这个环节对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并非不可做到。企业最常犯的毛病就是在评估和处理风险时,放大或缩小风险的影响,出现过于偏重某一风险或不重视另一种风险。企业应该平静地对待各种风险,同时要一视同仁,对于每一种风险都要准备几种处理对策,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也应有几套方案。企业应该深挖各种风险管理工具,如外汇风险可以使用计价货币法、提前或推迟结算法、远期交易法、期货法、期权法等,尤其以各种方法的组合策略更有挖掘潜力。

4.风险处理效果评估

在对各种风险采取各种措施之后,应该及时总结和评估效果,不断修订和完善P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例如对于外汇风险,P公司应该对头寸下的收入情况和采取保值措施之后的收入情况进行对比,然后再和可以采取的方式下的理论收入进行对比,便于今后面对类似情况选择更为合理的工具。

企业往往会忽视这一过程,但是,在控制住一个风险的同时,往往会产生另一新的风险;风险管理的技术再好总会有局限性。所以,对风险管理进行跟进和效果评估对于企业微调风险管理十分重要。这一改进过程也体现了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认识程度和执行能力。

5.监控

P公司高层应对主要风险的监控保持独立性和连续性。有条件时应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设立首席风险官(CRO),并保持其权责的独立与透明。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独立的监控部门甚至是监控委员会。

三.结论与建议

1.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个策略流程,代表企业态度和行为以及水平的分水岭。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时,首先建立风险管理文化,让整个企业参与到风险管理中来,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专业素养十分重要。

2.由于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企业的要求较高,但是其重要性又不言而喻,所以即使企业不完全具备一步到位的条件也应分步实施。先管理突出的重要风险,再由点及线管理一个到多个业务流程的风险,最后由线到面,将所有业务流程含概进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可以建立三道防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有条件时应专设)和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是公司高层)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者是专业审计公司)为第三道防线。但是,风险管理的核心要求最好将风险控制在第一道防线上。

3.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时,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也要建立起规章制度,防止道德风险因素带来的风险。

4.企业在制定风险管理的目标时,除了总目标和损前目标外,一定要有相应的损后目标和应急措施。当面临突发危机和风险造成损失后进行挽救,使风险造成的损害尽可能小。

5.监督与改进工作至关重要,企业除了自己进行外,还应该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第7篇

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局面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既有民营企业自身发展不足的原因,也有金融制度和政策限制的因素。

首先,部分民营企业信誉、形象欠佳,使银行对民营企业态度冷淡。我国早期的民营企业是在传统体制的边缘和缝隙中成长起来的,经营者多为工人、农民、小商贩或供销人员,很多是政策催生,他们缺乏现代企业经营者的理念,执行的是家族垄断的产权制度、隐私式的财务会计制度、任人惟亲的人事制度和家长式的治理制度,企业形象先天不足。从财务来看,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料不全、数据失真、信息失实的问题;从抵押来看,明显薄弱;从经营手段审视,粗放、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甚至一些民营企业为急于完成资本原始积累而不择手段,从而失去诚信,败坏了民企整体信誉。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焦璞先生提供了一个数据,60%以上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是3B或者3B以下的等级,银行难免对其谨小慎微,贷款自然举步维艰。

其次,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低,民营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我国现行证券市场设立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社会公众直接融资问题,入市门槛较高。2005年10月通过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发行债券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一般民营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型民营企业是不能进入现行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最终仍然需要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因此,完善资本市场,引导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是为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方式。私募股权基金的出现,无疑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工具。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PrivateEquity),是指按照投资基金运作方式,直接对非上市实业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也被称为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产业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投资期限较长,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所以说它是民营企业融资的最佳途径之一。

首先,私募股权基金的迅速壮大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先决条件。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信托法》的颁布,《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合伙企业法》的修改,基本消除了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与运作的法律障碍,发展私募股权市场的条件有了很大的改观。资本市场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和监管更加透明,以及创业板即将设立,使大批机构投资者不断涌入到直接股权投资市场中来。目前,在私募股权基金中,不仅有凯雷、软银、鼎辉、清科等国内外著名私募股权基金的身影,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从资产配置和提高收益的要求考虑,也开始进军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探索综合经营提高竞争力的角度,在政策逐渐放宽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试点,甚至丰富的民间资本也积极地参与到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中来。经过近一年多来的暴发性增长,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的资金规模已经很大,大规模的资金为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供了丰富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