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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药品市场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完善市场经济,加强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一直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根本。但是,就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而言,完善的市场经济更应该是一种基于信用机制的经济体制。对此,我国的民商法律有明确的表述,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第6条亦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与信用相关的法则渗透了我国整个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我国药品市场已初具规模,在供销链链接、竞争机制、价格形成与管理、品质保证、广告管理等诸方面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经济转型时期,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和违法经营等行为屡禁不止,即使进行突击大检查或“严打”等手段,在地方保护主义等防护伞下也只是治标的办法,可以说,医药市场依旧面临着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
一、我国医药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现状
1.1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
广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包括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契约关系规则,合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意志与能力。它包括很多方面的信用,诸如财务信用、合同信用、借贷信用等等。现今广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交易行为主体之间严重缺乏信任;合同信誉遭到严重破坏,债务纠纷不断;市场交易行为的失信。
1.2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
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在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过程中,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而遵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范的意志和能力,并因此取得社会信任的程度j。现今狭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内部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在药品研制环节,研制不规范、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药品生产环节,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漠,忽视质量管理,把产品标准、检验设备、管理制度等作为应付检查的摆设;在药品经营环节,经营企业过多过乱、层层加价,出租柜台、挂靠经营、虚假广告、非法市场等不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在药品使用环节,降低质量要求或者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问题在基层和农村仍然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较多;不正当竞争屡禁不止。
二、针对当前法律环境,我国药品市场中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所遇问题
2.1上位法的缺失
近期,全国不少地区纷纷着手重建社会信用。但是从各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试点情况来看,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障碍是法律障碍,因为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法律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
在药品市场信用方面,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9月出台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后文简称暂行规定),此规定对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交流、信用等级的定义与分化、企业信用的激励与惩戒及其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是对企业信用的征信和信用评价的有效尝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往往规定中所要求的款项不能实行或不能达到立法本意。如对失信企业的信息披露,因现行法律只限定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对象,是否可以对公众公布,为避免对外公布企业信息的行政诉讼,药监执法部门只能在系统内披露企业失信信息,从而导致了企业失信成本过低。
2,2现有规定的操作性不强
除了上述《暂行规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难点外,《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惩戒和激励的措施过少过轻的问题。一些惩戒措施对企业的失信行为惩罚过轻,同时对企业守信行为的激励过少,从而既起不到对企业失信的惩罚作用也激励不了企业自动守信。
2.3信息记录不完全,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
因《暂行规定》对信用档案中应涵盖哪些内容也没有统一的说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信用档案应该包括和不应包括的内容,但规定中限定档案内容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其具体是什么并未明确,所以造成各地的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内容不一、信息记录也不完整。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各地对《暂行规定》中信用评价原则的理解不同,实际操作中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样,往往只有定性的指标,缺乏一个定量的指标。
三、国外设立的有关信用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欧美发达国家的信用市场经过数百年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和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长期的市场竞争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起了“讲信誉者生存、不讲信誉者淘汰”的良好信誉机制和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大多都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了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和迅捷,并通过完善非政府的市场信息披露和社会信用评级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的公开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授信方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受信企业的信誉、信用状况,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准确性甄别出不同信誉价值的企业类型,实现了信用市场中唯一稳定的博弈均衡(授信,守约)J。上述2个方面使信用市场中的违约率大大降低,同时也使授信方判断的受信企业违约概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形成提供信誉资源与信用资源的激励和有效供给。
3.1国外信用管理的立法简述
在世界上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因为只有市场上信用经济成分相当大时各类信用管理服务才出现,才需要信用管理相关的基础法律来维持市场规则,只有信用管理专业法律健全的国家,才能上升为征信国家。
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有l7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各个主要环节,《公平信用报告法》是其核心法律。1995年10月,欧洲会议通过了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纲领》,这是欧盟在信用领域的第一个公共法律。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建立资信评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而美国建立市场评估体系是以市场为主导。
在亚洲,有消费者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国家和地区包括13本、韩国、台湾、香港。
3.2国外信用管理法律的特点
3.2.1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规范比较完善从整体上了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所有现行的信用管理法律基本都包括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及使用等环节,并且整个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对个人信用体系的规制也包括对企业及政府信用体系的规制。
(1)有着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使得政府不必亲自参与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价,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可为其提供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和传递方面更有效率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成本。(2)法律对提供信用信息的中介机构也有较多完备的规制,使得中介机构能提供有效信息。(3)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如1966年颁布的《信息公开法》和1976年颁布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使得许多案件调查过程和方式都及时传递给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保障和增强了政府的信用度。
3.2.2致力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从外国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立法角度看,主要通过以下原则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1)消除信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的原则。(2)金融机构平等和正当经营的原则。(3)控制信用工具发行的原则。(4)强制性开放征信数据原则。(5)指导征信机构的工作方式,并使其提供真实信息的原则。除法律外,美国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信用管理有关的规则,最著名的有“统一消费者信用准则”和“统一商业准则”。(6)法律系统配套,具有相容性。
3.2.3具有保证信用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为使得信用管理法律有效的执行,发达国家都有各自保证信用法律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探索
4.1对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4.1.1设立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提高失信者失信成本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范畴,更是一个经济范畴。因此,信用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法律与道德应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如果法律无所作为,道德也是苍白无力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造成上述信用危机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是法律缺乏有效的失信惩处机制,加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使得法律规范力和强制力居然成为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的软约束。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法律都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针对性也不强,对于个人失信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惩罚力度和方式。这种信用法律制度的真空状态,使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且客观上降低了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低微的“失信成本”显然不足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4.1.2设立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规范,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对称程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资信服务行业也还在建立过程之中。只有对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取得方式,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确保信用信息的完全和对称。事实上,当前我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并没有法律依据。由于信用信息的相对封闭和分散,或者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缺乏相关的法律限制,都可能造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而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公平使用信用信息,从而造成信用混乱。
4.2对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论文摘要 药品关乎患者健康,也关乎到民众生活质量。但目前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仍然屡禁不止,说明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督落实情况不理想。药品领域某些规定过于原则化,存在设计缺陷及缺乏可操作性,加之药品领域的专业性,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对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及时准确定性。只有深化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相关条款的认识,增强与药监部门、工商部门等的沟通交流,才能帮助检察机关准确适用法律,更好地惩罚和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类犯罪。
论文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事监管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也与民众的生活质量及子孙后代的生存繁衍密切相连。我国对于药品的准入实施了严格的监管,并对制售假药劣药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但目前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仍然屡禁不止,说明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督落实情况并不理想。通过总结刑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批捕环节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药品犯罪领域某些规定及条款过于原则和概括化,存在一定的设计缺陷及缺乏可操作性,加之药品领域的专业性,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对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及时准确定性。我们需要深化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相关条款的认识,通过增强与药监部门、卫生部门的沟通交流,提高检察机关对于制售假药劣药行为的认知,准确适用法律,以便更好地惩罚和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类犯罪。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述规定将原来刑法中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变更为行为犯,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制售假药犯罪的惩治决心。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规定可以看出,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
关于假药、劣药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除此以外,也有一部分涉及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司法解释,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等。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刑事监管困境
(一)认定假药、劣药难
根据刑法规定,假药是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劣药是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概括来讲,药品成分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假药,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司法实践中,因假药、劣药的认定具有专业性,作为检察机关很难快速准确地做出定性。比如某些不法分子生产销售劣质的、药用价值微弱的中药饮片牟利的行为,到底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还是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就存在争议。此种情形下,首先要分析行为主体是否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涉案中药饮片是否有国家标准及地方药品标准,如果存在国家标准,还要分析是否存在过期或变质、中药饮片真假、使用何种药品标准作为药品检验的基础、犯罪主体是否具备生产销售资质等。单是认定是否构成变质或被污染就存在现实难题,因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8条的规定,对于变质的和被污染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的处罚通知上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而实践中,各地药品检验机构一般拒绝做此类检验,少数予以检验的机构又无法出具其为假药的检验结论,原因在于药检机构通常按照法定的药品标准进行质检,检验结果通常表述为“性状不符合规定”、“卫生标准不符合规定”,无法直接得出变质或被污染的结论。而且假药劣药的司法认定容易出现竞合,比如依照《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变质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照劣药论处。但一种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其药用效果区别明显。部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尚在稳定期内,仍具有药效或成分未变质;部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则完全变质失效,已变成有毒有害物质。此时认定该药品属假药还是劣药就存在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是否达到变质程度还是尚处稳定期,仅凭肉眼是难以识别与认定的,需要一定的技术检测手段为辅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须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但该规定同时带来另一问题,即检察机关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用于委托检验及等候检验结果,这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机关七天批捕期严重冲突,并且各地检验标准及方法的不同,可能会对检验结论产生巨大影响。上述情形的出现,易使检察机关批捕时对案件的定性陷入被动。
另外,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成立前提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病人使用药品后产生不良后果,到底是否系因药品所致,还是系因体质、饮食等其他原因所致,是否构成严重危害,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一步调查核实,认定过程漫长且复杂。
(二)双重标准致中药饮片市场管理混乱
《药品管理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进行炮制。”这说明,中药饮片的标准是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并存。基于中药饮片的特殊性及国家鼓励中药行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原因,国家及地方药监部门在中药饮片标准问题上往往采取谨慎态度,有的省份出台的中药饮片标准距今已有七、八年,已滞后于药品行业的发展;有的省份至今尚未出台中药饮片的地方标准,导致目前很多中药饮片面临绝既无国家药品标准,又无省级标准的“两不管”境地。某些不法分子正是觉察到中药饮片领域的标准不清及监督不严问题,违法将一些劣质及不合格的中药饮片投放市场,威胁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不对接
从我国目前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来看,主要由各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进行,工商部门则负责查处药品广告的虚假宣传方面,两个部门在处罚时很少考虑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关于药品违法行为的犯罪线索来源有限。相关部门各行其是,监管缺乏配合,极易造成只追究行政责任而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缺乏对接渠道,导致“以罚代刑”现象严重。
三、完善建议
(一)借鉴药监部门界定假药劣药方法
作为决定某一违法行为能否最终进入刑事审判阶段的权力部门,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批捕制售假药劣药犯罪分子时,在不明确药品产、购、销包装标示等方面的规范要求时,可积极和药监部门沟通联络。药监部门在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经验方面和技术方面均比检察机关和工商部门专业。检察机关应当学习药监部门在认定假药劣药方面的惯常做法和鉴定手段,必要时,依法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借助专业机构科学合理的检验结论,帮助检察机关准确定罪,确保批捕环节准确无误。
值得注意的是,两高司法解释中未明确委托检验的主体应为公检法的哪个部门。笔者认为,委托检验的主体应为公安机关,委托检验程序应提前至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一方面,公安机关及时通过委托检验确定属于假药还是劣药犯罪,有利于公安机关侦查时有的放矢地收集犯罪证据;另一方面可以缩短检察机关批捕环节的审查时间,推动公诉程序尽快进行。
(二)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管理标准
中药饮片炮制的国家标准主要存在于药典中,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地方标准,要及时公开,方便民众查询,并且要根据时展予以及时修改更新,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规定的滞后性从事中药饮片的掺杂使假。
(三)建立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工商部门、医院与检察机关的执法联动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在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方面拥有丰富侦查经验,药监部门在界定假药、劣药方面较为擅长,工商部门在查处违法宣传广告方面经验丰富,医院在使用药品方面拥有大量数据。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每个部门的优势,在发现制售假药劣药犯罪行为时,联动处置,多管齐下,从而更加准确及时地打击此类犯罪,避免“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各级药监部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对查处的假药劣药进行及时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涉案标的额及时告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详细侦查,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同时,省级药监部门应及时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布具备检验资质的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方便公安部门及司法机关查询及委托。
面对现今社会铺天盖地的中药饮品、保健用品宣传,工商部门担负着艰巨的甄别任务。在查处虚假药品广告宣传的过程中,工商部门应及时与药监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互通信息,分析确认虚假宣传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而建立工商部门与检察机关的联动处置机制。
医院作为药品和患者聚集的地方,对于发现的个别疑似假药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案例,医院要及时整理汇总,总结致害成因,通知公安部门、检察机关、药监部门,从而使药监部门能够及时对疑似假药劣药进行检验,缩短认定假药劣药过程,最终提高司法效率。
【关键词】药品;监管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112-01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不仅是人类生存发展必需品,而且在药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特征,所以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对药品实行政府严格监管,主要包括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价格,其中尤其是药品安全性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药品监管重在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其目的在于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适当性”①。文章从我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着手,论证我国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我国药品监管制度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法律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据药事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药品标准,对我国境内药物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价格、广告、质量检验以及管理过程所进行的监督管理的制度。药品监管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有权监管的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运用行政权对药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以及售后环节的安全进行全程的、长期的、有效的监督管理。其二是要对监管者自身的职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以防止权力的滥用。
二、我国药品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及监督管理体制尚待完善
我国现行的药品监管的法律有一部,即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十几部。此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局令还有40余件,规范性文件若干。但对于我国药品监管的现状而言,还是严重匮乏。而且,目前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产品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零散不成体系,或者涉嫌违反上位法,或者久未修订,早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赋予了药品监管系统食品和餐饮环节的监管职能。因此按照新的职能分工,药监局的监管范围扩大到涉及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但由于种种原因,此项法律尚未得到彻底落实,此次改革的效果如何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二)药品安全监控体制尚待健全
目前,由于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技术、人力、物力的不足,造成许多副作用大的药品,只有在大量患者长期使用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后才得以发现,鱼腥草注射液的不良反应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药品生产企业往往只重视上市后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问题,而对患者药物反应的监控大多数都是消极被动的。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各国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国家,我国“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现状同先进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②我国的药物警戒工作刚刚开始,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还不健全,各级医疗机构对报送不良反应没有动力,缺乏积极性,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怕影响自己的产品销售不愿报送,有抵触情绪,这样就容易造成发生群体性药害事故。
(三)虚假药品广告问题较为严重
我国的现行药品广告管理制度是由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由工商行政部门履行违法广告的查处工作,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企业的广告与审批不符或未经审批,要移交工商部门查处。药品广告的审批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权分散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这里药品广告的审批权与查处权不在一个部门,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往往造成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新闻媒体对药品广告的法律规定是了解的,但他们也缺乏懂医药专业知识的人材,同时经济利益的驱动,不法广告没有经过严格审查就进行了。
三、我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完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应借鉴和引入发达国家的立法机制,抓紧修订《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其次,抓紧制定配套的药品专门法律法规和执行条例,以形成完善的药品监管法律体系。继续完善药品配套的监管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避免法律法规冲突。最后,修订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在查找监管漏洞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推进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将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纳入WTO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范围内,不断根据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跟进和修订相关内容。
(二)健全药品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首先,加强药品监管法制机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打造出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其次,构建强有力的执法监督平台。科学有效的监管和依法行政,建立良好的执法监督体系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再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推动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最后,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规范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指导老师:周桂党。
注释:
关键词:医院 药剂科 管理 科学化
医院药剂科是集医院药品调剂、供应、科研、制剂、临床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科室,是体现医院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窗口。其工作性质的特殊地位直接关系着提高医院社会效益,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以及促进医院经济收入等关键问题。所以,我们倡导药剂科的工作,应按《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展,使药剂科的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迈进。
一、药剂科的性质体制
药剂科是与医疗、护理并重的重要技术职能部门,担负着医院药品的调剂、供应、生产、科研临床等重要任务。药剂科应直接隶属于院长(或主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药剂工作,是医院药事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而不应像目前某些医院那样隶属于医务科。药剂科应设副主任若干名,具体负责药房调剂、制剂生产、药品仓库管理和临床药学研究等部门的工作。药事管理委员会应真正行使监督本院药事的职能,而不应形同虚设。
二、药房调剂的管理
医院药品调剂是医院药剂科工作的中心环节,应把药房调剂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具体来说,应从做好准确无误的配方发药上升到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要监测医生处方用药情况,监测医生合理用药,收集和了解药物不良反应,这些方面都应有所提高。药房应建立相应的措施,使之成为体现本院精神文明的窗口,实现本院社会效益的窗口。
住院药房应实行药学技术人员中心摆药,这是执行《药品管理法》中“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的工作”的规定,在县医院是以西药为主实行中心摆药。
三、仓库药品管理
仓库药品管理,应以保证药品质量为前提,把好采购、验收关,做好保管工作。
把好药品采购关:优质的药品才能发挥最佳的治疗效应,促进病人早日康复。要严把药品采购关,坚持国家主渠道购药,在制定本院用药目录时,多考虑目前的中标药品、医保目录药品,所购药品必须从有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备的生产企业或医药公司购进,确保药品质优、价格合理。要及时掌握新的医药信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能力的更新,新药、特效药不断推陈出新,对这些药品的采购要做好用药调查,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再经院内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剂科主任的批准,方可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要考虑药品的实际需求量,为减少库存,药品可采用少购勤购的方式,这样可以减少资金滞留,搞好常规药品、抢救药品、品、等药物的采购,确保各种药品供应及时到位,保证本院临床、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
把好药品验收入库关:所有药品在入库前都必须经严格的验收,这里是指数量、质量等方面的验收。对于品名、数量、产地、规格等传统项目的验收,不能忽视,要随机抽查药品的规格、包装、价格是否与帐目相符合,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对于药品质量方面的验收更为重要,每次验收购进药品均应有详细记录,由验收人签名负责,保证质量,质量合格后由库管员入库。对于中药的验收,必须由经验丰富的药学技术人员进行,不能由采购员自己进行验收。对没有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的药品及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坚决不入库。
药品的保管:已经入库的药品,要加强库房管理,为药品提供良好的库房储存条件。保证库房的温度、湿度、通风性能达标,要配置防潮、防火及冷冻设施,保障各种药品有与之相适应的储存环境。药品按其性质多数需常温保管,少数药品需低温保管,个别药品需避光保管,贵重药品需特殊保管,品需单独保管等。中药要注意防霉、防蛀,一定要做到勤检查、勤晾晒,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药剂科应设专门的药品质量控制监督员,对药房、仓库的药品质量进行经常性的定期检查,检查时记录检查情况向科主任、主管院长汇报,起到经常性的监督作用。
四、医院制剂的管理
医院的制剂必须取得省发的“制剂许可证”才可进行合法的生产,所生产的品种必须全部报批注册。制剂的生产必须严格执行GMP管理要求,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并应开展切实可行的药品检验,并应与上级药检部门密切联系,确保药品质量。
五、开展临床药学工作
各医院都要大力开展临床药学工作。首先应积极主动向医院领导宣传开展临床药学的重要意义,由简单的做起,先开展临床用药咨询,合理用药,收集药品的不良反应,处方统计分析等方面,要坚持药师深入临床,做好医生用药的参谋等。从小到大,再逐步开展其他项目。在科研方面要结合临床,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结合名医治病经验开展制剂改革,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处方分析统计等内容。
六、药学人才管理
关键词 药事管理学 实践教学 职业能力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5.11.051
Pharmaceutical Affairs Management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Construction Strategy
YUE Hui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Changchun, Jilin 130175)
Abstract Pharmaceutical affairs management course has a strong social and applicability, the teaching purpose is through th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management theory, pharmaceutical affairs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to grasp, to cultivate students with drugs development, production, management, use the ability of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to adapt to the professional requirements of th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management field. The cultivation of pharmaceutical affairs management ability become the consensus of science educators, the practice teaching is the basic means to realize the goal of the education. At the same time, because of the practice teaching of pharmaceutical affairs management work started late in our country, has yet to form a unified mode of practice teaching,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and practice, to explore perfect management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of pharmaceutical affairs build problems.
Key words Pharmaceutical affairs management; practice teaching; professional ability
药事管理学是融管理学、药学知识为一体,以法律法规为表现形式的一门社会科学,其理论应用性很强,而在现实教学中的学生普遍缺乏对药事领域法律规则及社会现象的实质体会和理解。为提高教学的有效性,保证教学质量,只有加强实践教学,创新实践教学方法,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运用药事管理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
1 药事管理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1.1 满足社会对高素质药事管理专门人才的需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对药学事业管理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受到人们的关注,诸如药品质量、药品价格、药物政策不断成为社会改革的热点问题之一,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有实际能力的药事管理人才。培养高素质的药事管理专门人才,可以加强对药品从研制、生产、流通、价格、广告乃至使用等各环节的全方位管理,保证医药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和经济性。应社会需求我国很多医药院校组建了医药商学院、人文管理学院,专门培养医药领域从事药事管理的应用性人才。这些学生的知识背景以社会管理、经济学、法学等人文科学为主,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课程药事管理学自然而然担当起学生接触专业,引领学生探知药事管理领域的重任。而实践教学是保证这一任务完成的重要途径,在药事管理实践教学形式下,学生了解药学事业,深刻体会药事管理理论知识,形成药事管理能力,满足社会对药事管理人才的需求。
1.2 培养学生职业工作能力的主要手段
由教师主导的高等教育教学活动围绕课程任务而分别展开。药事管理学的任务是使学生了解药事活动的主要环节及其基本规律,掌握药事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掌握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药品管理的体制及组织机构,具备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管理和监督的能力,能运用药事管理的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工作,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详细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药事管理学以传授药事管理理论知识为基础,以培养能力为核心,以造就药学事业中的药事行政管理、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管理、药品经营管理、医院药师和社会药师等职业人才为目标,即培养上述职业人才的职业工作能力是药事管理学课程的主要任务。而这些职业工作能力是无法单纯从书本、课堂上学到的,只有通过实践教学这个桥梁,才能将所学转化为能力;只有通过科学设计的药事管理项目训练才能获得相应的职业工作能力。因此探索和实践把理论教学和实践应用紧密结合的教学体系,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3 提高药事管理学教学质量的客观要求
现作者从作为药事管理学一线教师的体会出发,探讨药事管理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首先从学科性质来说,药事管理学属于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知识只有放到社会中去,放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否则就成了无本之木。其次从课程内容来看,药事管理学知识内容庞杂,涉及管理学、药学、法学等多学科内容,其中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穿始终,体现药事领域以法管理的特色。法规内容抽象难解,形象化偏弱,不易激发学生兴趣,给教学带来了一定难度。另外,就学生主体分析,我国的教育体制导致学生在大学之前很少接触社会职业领域,对药学事业的管理更是认知模糊,如果没有必要的实践教学,学生只能是肤浅地理解,表面地掌握,课程的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2 药事管理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策略
我们认为药事管理学较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明确的实践教学目标的确立、系统科学的实践教学内容设计和多元化的药事管理学实践教学方法建设以及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强有力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几个方面。
2.1 药事管理学实践教学目标的确定
药事管理学实践教学目标围绕专业人才培养所面对的职业群对职业的具体要求,以市场需求为依据,以学生就业为目的而科学设定。培养对象指向未来的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管理、药品经营管理、医院药房管理一线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适合药事管理岗位的人力资源。目的是通过实践教学,了解药学事业社会现状,加深对药事管理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综合培养学生的药事管理应用能力和解决岗位现场管理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尽快适应具体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2 药事管理学实践教学内容设计
药事管理学实践教学内容包括校内实训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它们的内容和时间安排紧密结合药事管理学理论教学。药事管理学理论课程内容以国家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条例为主要依据,本着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从国家药物政策制度到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再到各项具体规范的顺序进行安排,共分九个知识模块,分别为国家药物政策制度、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中药及特殊药品管理、药事信息、药品生产管理、药品经营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根据上述理论教学模块内容要求,结合药事管理职业岗位方向能力要求和现实药事管理实践教学开展的可操作性,我们认为应在药品监管管理体制、药品管理法理解应用、药品注册、药品信息、药品生产管理、药品经营管理几个方面形成单独的实践教学项目。其中课程实训教学包括四大模块,第一模块为药事组织管理知识实训,第二模块为药品管理法综合运用技能实训,第三模块为药品注册技能实训,第四模块为药事信息能力实训。实训教学内容要时时更新,结合我国药事法的发展动态,紧扣实际,同时结合利用课余时间来完成。校外实践教学包括第五模块的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能力实践和第六模块的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能力实践。其他内容教学中全程以课堂教学实践训练穿插的方式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
2.3 多元化的药事管理学实践教学方法建设
药事管理学是一门将管理学理论应用于药学事业的应用叉学科,它以法规制度为主体内容,强调药事领域的依法管理,因此药事管理学科除了具有一般社会科学的特点之外,还具有技术性、应用性和时效性强的特点,针对这些学科特点,我们在药事管理学实践教学中不断进行探索和改革,进行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建设,应用多种教学方法,采取灵活的方式,以学生为中心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具体实践教学方法和特点概述如下:
药事管理案例教学,真实案例演示,分析实质,加以解决,易懂易学。教学案例多来自药事领域最新发生的事件,注重药事管理素养训练,了解药事管理实践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研究性教学,设定学科热点问题,进行信息收集或调查研究,由教师进行指导完成。具有学习的开放性、自主性,培养研究能力、自我学习能力。
PBL教学,强调自主探究和团队合作,学生在解决问题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包括知识的跨学科应用、学科内的跨研究领域应用,明显体现理论内容知识的活学活用和实际运用能力,从中也培养团队合作意识、辩证思维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可持续发展能力。
网络实训教学,我们目前开展的内容主要针对课程药事信息管理部分,围绕互联网中针对性的药事信息网站,布置实训问题,学生亲身体验,通过实体操作增进能力培养。
社会见习,理论联系实际,将抽象的理论感性化、直观化,增加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培养实际操作能力。
社会调查,接触社会,感知医药行业现状,深刻理解药事法规的现实应用,增加医药行业社会积累。
2.4 建立科学规范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
这种考评体系以能力培养为宗旨,重视实践教学过程和结果,是促进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加强宏观管理的一种手段。药事管理实践教学的考评体系建设首先要明确两点:一是改变药事管理学传统期末考试方式,其成绩评定应按比例设置,实践教学成绩应占相当的比例,以引起学生对药事管理实践教学的重视,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二是药事管理实践教学是一种开放式的教学,对于这种教学最好的考核形式就是形成性考核。即学习过程的全面测评,学习结果的阶段性考核,考核中注重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态度、表现和实践效果。通过形成性考核,调动学生实践教学的自觉性、有效完成实践教学内容,实现开放教育下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2.5 药事管理学实践教学保障机制建设
实践教学的保障层面是确保药事管理学实践教学顺利开展的必备条件,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实践教学态度;其次涉及建立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课教师的全面素质,为药事管理实践教学工作提供师资保障;另外要不断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完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建设,从而保障药事管理学实践教学的规范开展。
本文章是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GH150238和长春中医药大学校级研究项目论文
参考文献
[1] 王勇,王丽娟.药事管理专业实验实践教学探讨.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3.31(16).
[2] 邓伟生.阶段式考核法用于药事管理学教学实践体会.中国药业,2014.23(12).
【关键词】药品库管理 药品采购 药品维护
医院药品库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努力管理好药品的质量,用最低成本,最佳方法来贮存药品,控制好药品的数额,使库存量既能满足医院各科室良好的运行需要,又要避免药品积压和过期失效。[1]下面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医院药品库管理模式作一探讨。
1 药品库管理制度化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坚持药品采购与保管分开制,针对各个环节和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如购药审批制度,首营制度,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养护﹑领发﹑使用制度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等,完善和规范药品库管理的各项工作。
2 科学制定采购计划
我院成立了药事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了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药品库保管员就以《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由采购员网上采购中标品种。药品采购过程中,做好采购计划是关键。目前药品采购渠道通畅,货源充足,品种齐全。一般来说,成药进量以够用一个月为好,对用药量少而又必备的药品以及部分因病专用而受用量限制的药品,可根据需要做到少购、勤购;对一些不易采购到的紧缺药品,如人血白蛋白、静注丙种球蛋白,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其库存量;对于临床个别特需药品以及新增品种,由临床科室医生填写购药申请单,采用个别品种随时采购的办法。这样既可满足临床用药和特殊药品的供给,又可以有效地防止药品积压。总之,药品采购计划要做到救药品及麻抢醉药品常备不断,常用药品无故不中断。
3 加强药品入库验收
严格执行《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国产药品根据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实施检查,进口药品依据《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书或其复印件验收。首营药品要核收生产企业资质、加盖企业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gmp证书复印件及检验报告书。每次入库验收应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发票号逐一核对,逐项录入。对于价格有调整的药品,要根据有关部门的调价通知进行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实行双人核对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验收发现有外观质量异常、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有效期在半年以内的药品按有关规定交涉处理,并及时做好所有药品的入库验收记录。
4 加强药品在库管理
经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按理化特性、药理作用,区分、分类、定点存放,便于检查、保管、出货。根据药品性能,掌握其质量变化规律,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药品在库养护原则。
每天两次对各个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并记录,采取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方法保持环境干燥,保证湿度在45%~75%之间。冷藏库温度保证在2℃~8℃之间。
每月对药品有效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效期在半年之内的药品公布于近效期药品提示牌中,悬挂在醒目位置,加快药房内部调剂使用并联系经销商更换,避免药品过期失效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对于三个月以上的滞销药品定期报告给药剂科主任,并与使用科室进行沟通,书面通知该科主任,停止采购滞销药品。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或者患者投诉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有问题的药品要及时召回,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5 加强药品出库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严格按照药品的批号发货,遵循先产先出、易变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及时配送药品到调剂部门,打印出库凭据并作出库记录。认真复核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包装等等,保证药品出库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实行双人发货制度。
每月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点,由于出库时实行了严格的双人核对制度,帐物相符率达到100%。
6 部分药品零库存管理,减少库存和医院资源的占用
抢救药品和用量不稳定的药品,保持有一定的库存量。对于质量重﹑用量大、周转快﹑占用库房面积也相对较大的药品,采取零库存管理。[2]如口服液类、妇科外洗剂、氨基酸注射液等。每周一上午库管人员做好计划交给采购员,当天下午医药公司就能把货及时送到,经药库保管员验收合格后,直接送到各个部门。这样减少了在药库存放的环节,大大地提高了药品的周转率,有效地减少了药品的积压,从而有效缓解医院流动资金的压力,极大程度地控制了药品相关管理成本。
7 做好药品的储备
药品库还要注意特殊药品的储备,例如在国家法定假期前应做好急救药等药品的储备计划,在突发性传染病暴发期间做好抗病毒、抗感染等防治药品的储备,保障临床用药。
8 完善信息反馈
药品出库后在药房和病房的使用过程中,往往能发现一些问题,如胶囊破损、空壳、内包装空盒或空粒、标签脱落、针剂色泽不均、大输液有悬浮物等。药品库在接到此类反馈信息后,先进行登记,同时积极联系相关的公司或厂家处理。处理结束后将反馈信息和处理结果备案,以便进行进一步汇总分析和持续监控。对问题较多的公司或厂家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是否继续购买该公司或厂家的药品,以确保药品的质量。
总之,为确保药品质量,我院建立和完善了药品库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药品采购、药品验收、药品储藏、药品有效期的管理规范、首营药品管理规范等,使得药品采购和药品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医院药品库管理是一项动态复杂的工作,关系到医院药品的供应是否及时、畅通,品种是否齐全,质量是否有保证。所以药品库工作人员更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高的思想素质,掌握必备的药学知识。注意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不断探索更为合理的药品库管理模式,最终实现药品库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为临床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参 考 文 献
【关键词】药品库管理 药品采购 药品维护
医院药品库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努力管理好药品的质量,用最低成本,最佳方法来贮存药品,控制好药品的数额,使库存量既能满足医院各科室良好的运行需要,又要避免药品积压和过期失效。[1]下面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医院药品库管理模式作一探讨。
1 药品库管理制度化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坚持药品采购与保管分开制,针对各个环节和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如购药审批制度,首营制度,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养护﹑领发﹑使用制度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等,完善和规范药品库管理的各项工作。
2 科学制定采购计划
我院成立了药事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了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药品库保管员就以《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由采购员网上采购中标品种。药品采购过程中,做好采购计划是关键。目前药品采购渠道通畅,货源充足,品种齐全。一般来说,成药进量以够用一个月为好,对用药量少而又必备的药品以及部分因病专用而受用量限制的药品,可根据需要做到少购、勤购;对一些不易采购到的紧缺药品,如人血白蛋白、静注丙种球蛋白,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其库存量;对于临床个别特需药品以及新增品种,由临床科室医生填写购药申请单,采用个别品种随时采购的办法。这样既可满足临床用药和特殊药品的供给,又可以有效地防止药品积压。总之,药品采购计划要做到救药品及麻抢醉药品常备不断,常用药品无故不中断。
3 加强药品入库验收
严格执行《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国产药品根据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实施检查,进口药品依据《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书或其复印件验收。首营药品要核收生产企业资质、加盖企业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GMP证书复印件及检验报告书。每次入库验收应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发票号逐一核对,逐项录入。对于价格有调整的药品,要根据有关部门的调价通知进行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实行双人核对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验收发现有外观质量异常、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有效期在半年以内的药品按有关规定交涉处理,并及时做好所有药品的入库验收记录。
4 加强药品在库管理
经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按理化特性、药理作用,区分、分类、定点存放,便于检查、保管、出货。根据药品性能,掌握其质量变化规律,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药品在库养护原则。 每天两次对各个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并记录,采取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方法保持环境干燥,保证湿度在45%~75%之间。冷藏库温度保证在2℃~8℃之间。
每月对药品有效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效期在半年之内的药品公布于近效期药品提示牌中,悬挂在醒目位置,加快药房内部调剂使用并联系经销商更换,避免药品过期失效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对于三个月以上的滞销药品定期报告给药剂科主任,并与使用科室进行沟通,书面通知该科主任,停止采购滞销药品。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或者患者投诉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有问题的药品要及时召回,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5 加强药品出库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严格按照药品的批号发货,遵循先产先出、易变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及时配送药品到调剂部门,打印出库凭据并作出库记录。认真复核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包装等等,保证药品出库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实行双人发货制度。
每月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点,由于出库时实行了严格的双人核对制度,帐物相符率达到100%。
6 部分药品零库存管理,减少库存和医院资源的占用
抢救药品和用量不稳定的药品,保持有一定的库存量。对于质量重﹑用量大、周转快﹑占用库房面积也相对较大的药品,采取零库存管理。[2]如口服液类、妇科外洗剂、氨基酸注射液等。每周一上午库管人员做好计划交给采购员,当天下午医药公司就能把货及时送到,经药库保管员验收合格后,直接送到各个部门。这样减少了在药库存放的环节,大大地提高了药品的周转率,有效地减少了药品的积压,从而有效缓解医院流动资金的压力,极大程度地控制了药品相关管理成本。
7 做好药品的储备
药品库还要注意特殊药品的储备,例如在国家法定假期前应做好急救药等药品的储备计划,在突发性传染病暴发期间做好抗病毒、抗感染等防治药品的储备,保障临床用药。
8 完善信息反馈
药品出库后在药房和病房的使用过程中,往往能发现一些问题,如胶囊破损、空壳、内包装空盒或空粒、标签脱落、针剂色泽不均、大输液有悬浮物等。药品库在接到此类反馈信息后,先进行登记,同时积极联系相关的公司或厂家处理。处理结束后将反馈信息和处理结果备案,以便进行进一步汇总分析和持续监控。对问题较多的公司或厂家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是否继续购买该公司或厂家的药品,以确保药品的质量。
总之,为确保药品质量,我院建立和完善了药品库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药品采购、药品验收、药品储藏、药品有效期的管理规范、首营药品管理规范等,使得药品采购和药品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医院药品库管理是一项动态复杂的工作,关系到医院药品的供应是否及时、畅通,品种是否齐全,质量是否有保证。所以药品库工作人员更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高的思想素质,掌握必备的药学知识。注意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不断探索更为合理的药品库管理模式,最终实现药品库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为临床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