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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下企业汇报范文

时间:2022-04-01 20:57:38

序论:在您撰写教师下企业汇报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教师下企业汇报

第1篇

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与企业品牌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CSR)是“公司在自愿基础上与利益相关者互动,并将社会和环境问题整合进业务的过程”,其主要思想被称为“三重底线”原则,即企业不仅应该有经济目标,而且有社会和环境的目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将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向利益相关方进行披露的方式。在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近些年成上升的趋势,在2009年当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得分为15.2分,而到2013年得分增长到了26.4分。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品牌就是能表达出属性、价值、文化等意思的符号。企业品牌的构建目的不是为了仅仅标识企业,更是为了向消费者传递企业的精神。在激烈的同质产品竞争中,消费者更容易倾向选择那些符合自己偏好的品牌,商品的功能价值是商品被购买前提,而品牌是与产品相联系,依附于产品上的一种标识,产品的品质与品牌不可能分离,产品的品质是品牌的根基。

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性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加强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并建立品牌偏好的有效途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把自己的慈善行为和公益事业与企业本身的品牌联系在一起,这不仅能提升企业品牌的影响力更能够加强消费者对品牌形象更好的心理定位。企业的社会活动会加强自身的竞争力,提高销售额并促进其对市场份额的占有。哈米什•普林格尔提出:联接一家企业或品牌于相关的慈善机构或相关的公益事业,它可以提高“品牌精神”。在某些时候企业的这些行为也会成为其自身摆脱危机,成功营销的有效手段。菲利普•科特勒在书中曾经描述麦当劳的例子,麦当劳的店铺就曾经利用自己良好的品牌声誉在一场暴乱中成功保存了60家店铺。企业将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方式方法、长远的计划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完整的表述,构建起与消费者良好的沟通渠道。消费者在购买企业产品的同时去体会一个企业对整个社会的负责人的态度,进而建立起牢固的品牌偏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增加额外收益。这种运营成本的减少同时反映在合作单位的信赖与消费者品牌忠诚度的加强。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减少了企业对沟通费用的支出,同时通过口碑效益,又达到了宣传的作用,建立了消费群体的品牌偏好。

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对企业品牌维护的影响

1.促进企业品牌的明确定位。高质量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仅能反应一个企业认真的做事态度,更能促进企业对自身品牌的定位,有利于形成优秀的企业形象与合理的品牌定位。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满足了消费者基本的核心利益和效用的同时,也要满足消费者对附加在产品中的额外的服务和利益期望的满足。优秀的企业形象与品牌定位这种企业的产品策略正可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这种潜在的期望,合理的产品策略无疑会为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夺得有利的地位。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鉴证业务的发展,企业对自己与其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态度将会不断的促进消费者对其品牌的忠诚度的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总结与梳理,树立起自身优秀的企业形象与合理的品牌定位,在消费者心中达到其满意的心理定位,从而在其做出购买决定时影响其购买意向。

2.提升品牌的影响力。企业的关于社会责任的履行的相关的行为,大多数的情况是通过企业本身的宣传,这使得人们开始关注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的问题。大多数人会认为企业出于自身的利益的考虑,必然会着重宣传自己的优秀的一面,而避开或弱化其自身的不足与缺陷。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一概念明确出现之前,企业大多借助媒体的力量,对其社会活动进行大力宣传,来达到提升自身品牌影响力的目的。但是很少有较为规范的评判体系来对其真伪及影响程度进行考证。这些信息的阅读者必然会对其做公益的目的性进行怀疑。为了适应社会上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和形式要求规范化的要求,国际标准化组织在2001年的SA8000标准,在2010年的ISO26000标准。这些标准的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的编制与发表就有指导性作用,在相当的成度上加强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标准性。在我国也有相关的鼓励指引性文件,如深交所2006年颁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中国社科院自2009年始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这些关于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展,尽管还给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一定的随意与灵活性,但是不得不承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逐渐成为除财务报告外最可靠地提高品牌影响力的途径。

3.提高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好感。相比较财务报告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阅读更具有可读性,也不用具有高度的专业知识才能实现阅读。阅读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有时更像是在倾听一个关于企业自身活动的讲述。大部分企业都以诚恳的姿态,来表述其自身的行为。以万科2012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来说,其在致辞中表述了企业不同于其他的理念:一个企业对于社会的贡献,不仅是创造了利润、满足了需要,也体现在这个企业如何对待利益相关者、如何应对问题和挑战。在报告中还配有各种图表和图片的说明。报告中万科充分关注的城市老龄化的问题,推出老年住宅的理念并希望建立出一套适合老年人居住的社区服务体系,无不显示出万科对社会发展的关注与努力,虽然整个报告长达81页,但是却丝毫不用深奥的专业知识来理解分析。对于消费者来说,更多的人是不具有理解复杂的报告的能力,所以易于理解的信息内容对其产生的影响更为直观,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好感可以迅速充分得到提升。

4.建立持久稳定的企业品牌形象。在所有非财务信息中,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重要的企业信息的载体,其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几乎所有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都会对这种行为进行延续,其的渠道也同样具有稳定性。在“《财富》500强”企业的网站中,大多数企业都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消费者想要持续性的了解企业的非财务信息,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阅读是一个良好的渠道。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企业除了会表述一些当下的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行为外,还有很大一部分的长远影响的行为与展望。这些行为或者展望在近期很难看到结果,这就需要有一个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样的稳定延续的报告来达到对其行为持续关注与跟踪的作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相当于建立了一个可靠地跟踪系统来持续的了解企业长期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而建立了持久的品牌形象。

第2篇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对外信息的一种渠道,一方面是企业与政府、员工、顾客等利益相关方的重要沟通媒介之一,另一方面也是推销企业自身的一种公关形式。本文以公共关系为切入点,论述其与社会责任报告的关系、不足之处及改进措施。

【关键词】

公共关系 企业社会责任

2006年以来,随着新《公司法》、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各上市公司掀起了社会责任报告的热潮(增长趋势如图一所示)。仅2010年一年,就有603家上市公司了社会责任报告,2011年更是达到了898份,数量之多,范围之广,创历史之最。同时,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研究也方兴未艾,内容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报告披露的范围、监督审查的有效实施等各方面。本文作者通过研究发现,社会责任报告实质上可以理解为一种有别于广告和市场营销的宣传式公关策略。如果企业对其运用得当,将会在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文化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

图一

注:图中横轴表示年份,纵轴表示数量(份)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概念繁多,其中著名学者卡洛尔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由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方面构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相比之下,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国内学者在结合国外先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糅合了中国特色元素,使得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研究具有很大的实用性。其中由中科院编写的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制定了详细的分类和规范,具有较大的代表性,被很多企业作为模板使用。该《指南》将企业对外信息的客体主要分为股东、客户、政府和员工等,本文的主要脉络即根据该《指南》进行阐述。

二、公共关系的概念。

简单的说,公共关系即是指“一个组织运用有效的传播手段,使自身适应公众的需要,并使公众适应组织发展需要的一种思想、政策和管理职能。”具体来讲,公关的职能包括信息管理、宣传推广、协调关系、提供服务等。透明公开、诚实无欺是公关活动的黄金原则。以目标对象为标准,公关又分为内部公关和外部公关,内部公关包括股东关系和员工关系,外部公关主要包括政府关系、顾客关系。著名学者斯科特.卡特里普在《有效的公共关系》中介绍到:公共关系可以通过组织一系列非赢利性活动,向社会公众传递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可见,富有效率的公关活动对提高企业的商誉和经济效益,维护企业良好形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关意图

既然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公开透明、诚实无欺原则的约束下,通过行之有效的传播方式使利益相关者知悉这些贡献,对企业管理层来说是可行且必要的。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社会责任报告的受众与公关对象存在很大的一致性。在王铁山的研究中曾指出“跨国公司在华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实质是一种以企业利益为根本目的的公关行为。”与形式众多,着重点不一的公关方式相比,社会责任报告是一种综合性公关策略,它改变了以往侧重某一特定对象的点对点公关模式,代之以点对面的公关模式。而且此种公关方式在博得社会信任的的同时能为企业带来显著的正相关收益,有效的弥合了企业在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对抗。下面分别从政府、顾客、员工、股东关系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关意图。

(一)政府关系

从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来看,2006年是开始迅猛增长的起点。与此同时,面对假冒伪劣等日益恶化的企业信用状况,政府大力提倡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方面的建设。由于政府手中掌握着大量的资源,而这些资源能够加速企业发展壮大。为了获得财政、信贷、税收和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扶持,企业选择积极主动的承担依法纳税、保护环境等方面的责任,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将其披露,充分向政府呈现自己优秀公民的形象。

(二)顾客关系

顾客作为消费者,决定着企业生产产品的价值能否顺利实现。一项调查显示,由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带来环境改善、福利提高等正外部性效果,大部分消费者愿意选择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的产品。企业负责任的做法得到消费者的良好反馈,形成良性的双向互动,为提高企业美誉度打下坚实基础。

(三)股东关系

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企业所有者可以脱离实际岗位,聘请职业经理人对企业进行管理。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并确定最佳投资方式,股东需要了解企业全方位的经营活动信息。企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观念,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沟通机制,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企业营业收入及增长率、净利润率等有关成长性和经营收益的指标,有助于赢得股东的信任,获取更多的投资,从而为扩大企业规模、促进科研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提供有利的条件。

(四)员工关系

一个企业是否朝气蓬勃,员工是关键的一环。员工的素质决定着企业的形象,员工的精神铸就企业的文化。因此对员工的利益应予以特别关注,社会责任报告中有关无歧视招工、合理的工资薪酬、假日安排、晋升奖励等手段有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企业积极关心员工心理健康、建立不同层级之间的交流沟通机制等措施在提高员工满意度,降低员工流动性方面大有裨益。

四、结论

社会责任报告以不同对象为切入点,从不同维度对政府、员工、股东等利益相关方进行公关宣传,以避免零和博弈,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但社会责任报告只是其中的一环,企业还需从全局着眼,在材料收集、意见反馈等环节加强建设,构筑完整的公关链条,充分利用社会责任报告这一形式助推企业良性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第3篇

在我国,保险制度实施多部门管理,其从审批到报销要经过多个程序。而医疗等治疗费用却在逐年增加,虽然近年来国家推行了一系列的政策,但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漏洞,企业职工看不起病的现象依然存在。保险制度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且执行效率相对低下,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对企业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二、电力企业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1.养老保险的改革与完善

为了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构建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基于此,企业应遵守相关保险法律法规,提高社会保险的收缴率,并实现全额收缴和拨付。另外,根据员工的工作状况、家庭状况对其下岗基金做出调整,以确保其失业后的基本生活。企业应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以减少其后顾之忧。随着电力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为:

(1)实现保险制度的改革和现代化

使保险制度不断的趋于完善,为职工提供更多福利。

(2)保险政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建立了新型的、高效的企业管理制度。

(3)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对保险缴纳和管理的认识更全面

保险缴纳更积极,保险管理更加合理。

2.建构覆盖电力企业的卫生医药制度

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是电力企业确保职工安全,为其提供医疗生活保障的重要手段。通过全面的覆盖整个电力企业的卫生医疗制度的建立,能够使员工获得更加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加深了职工对电力医疗制度的认识,使其体系逐步完善。

3.工伤与生育保险制度的落实和改革

企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员工福利之一,其落实过程涉及到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主义企业保险制度完善的体现。企业应进一步明确企业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为其提供足够的医疗服务和产假。总之,工伤与生育保险制度的落实和改革为企业员工带来了福利,但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三、如何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社会保险制度

1.创新企业保险管理观念

随着电力企业改革的进行,其保险制度也应随着进行改革。这要求现代企业管理者对企业保险制度的构建目标和构建原则重新进行定位,明确保险管理思路,深入了解企业员工需要,在保险体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职工的需求。坚持电力企业保险管理创新,企业管理者应具有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能够合理有效的解决企业在保险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电力企业保险事业的完善,使其为员工提供福利。另外,管理理念的创新还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一致。

2.建立科学的管理观念

社会保险工作既是服务,又是管理,二者缺一不可。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队伍,利用科学的管理观念对企业进行管理。企业保险管理者应从根本上转变思想,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心。并且时刻把握科学的管理观念,实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效率不断提高的管理机制。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保险制度具有普遍性、保障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因此其执行和管理需要综合运用多项专业知识和能力,这要求管理人员灵活运用,在坚持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实现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3.建立长效的社会保险管理机制保险管理机制的建立是一项长期的过程,企业应致力于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确保社会保险的收缴和发放,真正为企业员工谋福利,确保企业员工的利益。并且时刻坚持以人为本为企业吸引更多的人才,确保管理机制的合理性和高效性。努力构建一批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高的管理队伍,实现电力企业保险机制的建立、管理和完善。

4.实现保险信息管理平台的创新

实现保险信息管理平台的创新有利于实现保险管理信息的透明化,提高员工对保险作用的认识,促进保险收缴的进行。同时信息管理平台的创新也确保了员工的实际权益,提高了管理者的专业性和管理效率。为企业社会保险体系的构建提供更多的群众基础,同时加大企业保险机制的宣传力度,促进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四、总结

第4篇

劳工权益保护的诉求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发展的重要动因,国际劳工组织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关键组织。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主要源于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标准是指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书和建议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联的一些关系的原则、规则。在国际劳工公约中,最重要的是基本国际劳工公约。所谓基本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已经被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确认的,不论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如何,为保护工作中的人权而应遵守的八项最基本的国际劳工公约。基本国际劳工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是为了争取改善工作条件而采取的其他一切措施的前提条件,通常被称为“基本国际劳工标准”。这八项国际劳工公约又可以分为四类,具体包括:关于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权的公约,包括1948年结社自由与保护组织权公约(第87号公约)和1949年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第98号公约);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包括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和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公约);关于平等权方面的公约,包括1958年(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和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第100号公约)。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方面的公约,包括1973年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和1999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公约(第182号公约)。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我国劳工权益保护的影响

各种企业社会责任规范都要求,遵守这些规范的企业必须同时遵守国际劳工组织的一系列核心公约,而它们所列举的国际劳工组织的这些劳工公约有一些中国并没有批准,或者即使批准了也提出了保留条款。因此,中国企业在对跨国公司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的执行,必然对我国的劳工标准体系和劳工权益保护产生影响。

有关自由结社权和集体谈判权实现的问题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第87号公约第2条的规定:“凡工人和雇主,均应没有任何区别地有权建立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以及仅依有关组织的章程加入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而无须事前得到批准。”在我国,结社自由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由于政体不同,中国实施单一工会体制,上级工会领导下级工会,全国各地的工会组织都要服从中华全国总工会,不存在工人“自己选择的组织”,并且组建工会必须事前得到上级的批准,而不是完全的自由设立。对于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在1944年的《费城宣言》、1949年的第98号公约、1981年的第154号公约和《集体谈判建议书》(第163号建议书)中,对谈判的目的、主体、内容、方法和政府应持的态度等事项都有明确规定。而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项专门的集体谈判法律或法规,《劳动法》只对集体谈判作了原则性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的《集体合同规定》是目前我国劳动者行使集体谈判权的主要依据。由于工会无法发挥代表工人进行集体谈判的主体作用,中国劳动者有限的集体谈判权事实上也无法实现。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得以顺利推动,行政和司法部门如果能够采取一种较为宽容的态度,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规范条款,如SA8000标准中的规定:“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等的执行,必将大大促进中国劳工自由结杜权和集体谈判权的实现。

有关罢工权实现的问题

在罢工权方面,虽然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里没有一款明文规定保障罢工权,但是,多年来,国际劳工组织结社自由委员会通过处理相关案件,逐渐形成了关于罢工权的“判例法”。结社自由委员会承认:罢工行动是工人及其组织为捍卫或增进其经济和社会利益可以使用的一种重要手段;罢工行为属于第87号公约规定的工人组织有权规划自己的活动和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这项权利范围内的行动。事实上,集体行动权与自由结社权、集体谈判权是不可分离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推动也使地方政府和企业主更加了解国际规则对于劳工权益保护的要求,使他们明白,即使中国法律没有明确提出保障工人罢工权,但是也并没有禁止,依据中国认可和批准的国际劳工标准以及民间的企业社会责任规范,他们也必须尊重中国工人的罢工权。国内学术界一直就有明确工人有限罢工权的呼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推动必将加快中国劳工标准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从而有利于改变政府目前在罢工权问题上的回避态度,促进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尽快出台。

有关就业与职业歧视问题

中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此外,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中还有一些针对特殊人群的就业与职业保护规定。与第111号公约相比,中国关于禁止就业与职业歧视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不足之处:一是对就业与职业歧视的界定过于狭窄,只包括民族、种族、性别和4种情况,还达不到公约列举的项目,而其他国家普遍都是大于公约规定的范围。二是国际上反对就业歧视立法一般都是采取正面规定,即不得歧视哪类人的方式;中国却大多采用相反方式,即规定对哪类人在就业和职业方面给予特殊照顾。相比而言,前者应该更合理一些,因为对一部分人的特殊照顾有可能意味着对其他人的不公平,形成事实上的歧视。就业歧视已日益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导致就业歧视愈演愈烈的原因既有社会观念的制约,也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随着社会责任规范的推广,我国应当考虑从立法的层面,对就业歧视加以限制和消除。

有关工资问题

国际劳工标准对劳动者工资与其他劳动报酬的保护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最低工资保护,二是对定期按时领取工资权利的保护,三是企业破产关闭等情况下对工人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权利的保护。这些原则在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执行)、《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均有相关规定,与国际标准要求无大差距。然而,拖欠工资、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以及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等现象仍存在,其根源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执法。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背景下,来自消费者、工会和投资者的压力要求跨国公司在采购时不能将订单价格作为唯一考虑因素,还要考虑为它们生产产品的工人是否获得了应得的工资。对于 什么是“应得的工资”,各种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的规定一般是:至少达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并满足员工基本需要,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推动,必然能够促使中国出国加工企业做到遵守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这将是对中国劳工权益保护非常大的影响,毕竟这是政府劳动行政和监察部门至今都没有彻底解决的一个问题。

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提升劳工权益保护策略

对于中国来说,在目前的大趋势下,为了更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一方面应该继续加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性质和影响的研究,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尽快加强各方面应对措施的准备。加强劳工权益保护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形成法制一一政府一一企业三者联动的保护策略,不断改善劳工状况,中国就能应对任何可能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法制层面的调整

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全是企业的事,而是一个超越法律概念的广泛问题,一个经济体系正常秩序的维持,不能只依赖企业自觉性,而应建立在法律和规则基础上。首先,企业杜会责任全面纳入公司法体系。现代法学的发展逐渐呈现出私法公法化的趋势,调整私人利益的私法需要借助调整国家公众利益的公法,以增强公法对私人活动的控制和对公众利益的保护。可以说公司法已经公法化了,许多在传统公司法中被视为私权的领域己经随着政府公权力的扩大而逐步缩小,对于公众利益的保护在公司法中被不断强化,并加以强制力的保障,从而企业作为私法活动的主体不得不遵守越来越多的社会公共规范。对于以员工为代表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只有写入公司法体系,才能得到企业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其次,劳动法体系中加入劳动基准法。我们发现,我国在劳动标准方面的一些规定是不恰当的。一方面,我国缺失了部分国际通行的劳动标准。另一方面,对部分劳动者的保护水平却高得有些脱离实际。国家应当比照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实际,制定适用于全部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的劳动基准法,用人单位可以优于但不能劣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最低劳动标准的立法,修改某些方面过高的劳动标准,使得其与国际劳工标准处于同一个平台。在大多数企业可以做到遵守劳动法的基础上,政府就可以以社会责任立法等形式,或者民间以商业形式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于不同类别的企业提出适宜的劳工权益保护的更高要求。

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调整

首先,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健全监督和约束机制。多数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在劳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标准实际上已经为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所涵盖了,目前的问题就在于执法弱。政府应该从维护社会基层劳动者利益和保证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以社会公众利益代表和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加强劳动执法的力度。端正执法态度要求政府劳动执法监察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尊重《劳动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地位。改进执法方式就是要坚定执法为民的信念,把“普法”教育、守法检查与违法惩处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手段推动企业增强落实《劳动法》及其他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保证执法程序本身合法,坚持司法公正、“阳光执法”。其次,鼓励相关民间团体和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各种工会和消费者团体的作用是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途径。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劳动者以及分散的中小投资者,要与组织起来控制着大量资源的企业对话,必须要有一个平台使他们能够站在与企业对等的高度,因而他们必须要有自己的民众组织和团体,才能发起广泛而持久的运动与企业对抗。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很多时候应该只是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在监督民众团体和组织的正确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应该鼓励其发展,从而保证各种社会力量体系的平衡。

企业的选择

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背景下,传统市场经济理论下的企业管理和运营方式也必须发生相应的进化式的改变,应将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理念引入企业人本管理理念中。

首先,将劳动法调整机制引入企业人本管理理念中。将劳动法调整机制引入企业人本管理理念中以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核心理念在中国企业人本管理理念中的融人。具体而言,在企业的招聘制度、职业生涯发展制度、培训制度等制度设计时,应将保障平等就业权的理念、保障劳动报酬权的理念、保障休息休假权和社会保险权的理念、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权的理念和保障职业培训权的理念引入企业的人本管理中。

第5篇

深交所于2006年9月《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随后,国资委、上交所等机构也相继一系列鼓励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文件。这些政府鼓励信号给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动力,据此,社会责任报告迎来了“爆炸式”增长,仅2006年的数量就超过以往历年之和。并且,此后几年报告数量也逐年递增。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证券时报的《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研究》显示:从2010年至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分别为483、531、592和627份。

在这其中,除去被要求强制披露的企业以外,对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的企业数量也在大大增加。为什么越来越多企业主动对外进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他们的动机何在?资本市场会因企业自愿公布社会责任报告而对它们“另眼相待”吗,是否会有显著不同的反应呢?这些企业所有权性质不同又会怎样、以何种程度改变这些市场反应呢?探讨这些问题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客观评价不同性质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动机,而且可能会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机制,从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充分,基于这种背景,本文试图通过2013年A股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前后股价的波动变化,在这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探讨。

二、文献回顾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管理层当局基于自身治理目的主动地而非强制性地向资本市场中信息的使用者公开与企业经营发展相关的信息。国外学者认为,经理层是否选择自愿披露信息受到多方面的影响。Healy和Palepu在2001年就将其总结为六种动机,即资本市场交易动机、公司控制权争夺动机、股票报酬计划动机、诉讼成本动机、管理者才能信号传递动机和产品竞争劣势成本动机。

资本市场交易假说认为当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对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信息越丰富,其公司就有更好的未来发展前景。从信息经济学视角来看,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当于是一种信号传递机制。自愿性披露传递给市场正向信号,市场作出积极反应。也就是信息的经济意义在市场上得到表现。企业管理层为了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柠檬市场”效应①,通过主动地向外部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一定程度上披露公司质量的相关信息,以降低自身企业价值被低估的风险。Barry、Brown (1985,1986)和Merton(1997)分别证明企业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从而带来正向的市场反应,股价上升,降低融资成本。Lang 和 Lundholm(1997)在对那些即将进行股权发行的企业进行分析时发现,进行了专门化的信息披露的企业将会在股权交易量上有明显的提升。

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研究还没有完善,市场和学者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注并不多,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也并不充分,焦点更多集中于强制性披露。因此,我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成果有限。其中,陆正华和黄加瑶(2007)的研究结果表明非财务信息自愿性披露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类型中对公司价值的提升作用最显著。刘伟和刘星(2008)指出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价值显著正相关。巫升柱(2007)通过探索自愿性信息披露与股票流动性的相关关系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会显著正向影响股票流动性。

综上提到的国内研究中样本大多是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也主要借助于专业评级机构的量化指标体系。刘国亮和常艳丽(2008)分析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和深交所评级结果之间的关系时,构建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的基础就是伯特森、吉罗德和西德尼创建的模型。汤亚莉、陈自力、刘星和李文红(2006)采用信息披露指数(Disclosure Index)评价不同程度的自愿性披露信息,再直接汇总衡量公司之间的信息披露水平,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度做出量化判断。

本研究的独特之处在于在考虑了企业所有权性质后,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国有的前提下,以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落脚点,基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前后股价的波动变化,分析不同的企业性质下自愿性信息披露得到的企业经济绩效是否存在差异,从而对不同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经济性动机区别进行检验实证。

“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就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内容、方式和绩效所进行的系统信息披露”②。在国内不同行业的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不同。其中,要求强制披露的只有金融业,其他行业不做强制性要求,都属于自愿性披露范畴。本文以2013年上交所上市公司除金融类企业外所有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企业为样本,以企业所有权性质为基础,通过事件研究法分析两组不同所有权性质的样本前后股价的变化,确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否能使企业获得超额收益,实证探究两组所有权性质不同(是否国有)的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动机。

三、相关理论与研究假设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在传统经济学理论的基本假设前提中,“经济人”是拥有完全信息的,并且信息的搜寻和获取都是不需要成本的,即信息对称。但是在现实经济中,由于人类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信息的搜寻和获取需要成本等等原因的限制,导致这个假设基本上是完全不成立的,即存在信息的优势方和劣势方,信息是不对称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了资本市场的利益争夺,信息优势方会借机利用自身优势掠夺信息劣势方的利益,双方往来博弈,甚至导致两败俱伤。最典型的就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天生属于信息劣势方,与上司公司不对等的信息地位使投资者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现状和财务情况,判断误差导致投资者容易做出错误判定,将资金投入那些经营业绩不佳却释放出虚假财务利好消息的企业。长期以往,证券市场会陷入“柠檬市场”危机,资源配置的能力大大削弱,投资者也逐渐失去投资热情,甚至退出证券市场。为了预防这种现象,必须缓解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状。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会主动选择自愿性信息披露。

(二)信号传递理论

信号传递模型(Signaling Model)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斯宾塞(A.Michael Spence)提出。如果信息优势方能把信息传递给信息劣势方,或者信息劣势方能促使信息优势方传达信息,那么交易的帕累托优化③就能实现。因此,卖方(信息优势方)有动力通过某种信号,使自己的信息能够被买方(信息劣势方)识别。

在证券市场的资本争夺中,为了避免投资者(信息劣势方)由于信息不对称而进行逆向选择,上市公司(信息优势方)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必要的。企业选择自愿性信息披露本身就传递出利好信息,因为只有优质企业才敢于披露更多信息,使投资者加深对企业的了解,劣质企业此时很难浑水摸鱼。

企业选择自愿性信息披露给市场传递信号,使投资者的劣势地位得到缓解,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回升,更愿意接受自愿性信息披露较多或较频繁的企业作为对象,资本市场会有积极表现。相应的,投资者不会选择自愿性信息披露较少的企业,市场也会表现出消极反应,基于以上理论,本文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典型,对比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提出以下假设:

H1:国有企业公司股票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事件期内有正向反应且这种反应显著。

H2:民营企业公司股票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事件期内有正向反应且这种反应显著。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的选择及来源

本研究以上交所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按照以下规则筛选:一是剔除金融类企业,2008年上交所颁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强制金融类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二是剔除2012年首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首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属于投资者可预见的事件;三是剔除事件期及估计期内关键数据缺失的企业。

由于本研究需要获得样本企业一段时期内(估计期定为120天)的股票价格,所以实际所用样本跨度为2012―2013年。经过上述筛选,最终确定样本企业个数为262家。财务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事件信息来自于上交所网站手工收集。

(二)研究窗口的确定

本研究以事件日为基准日t(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告日),参照国内外研究的做法,取t-2至t+2共5天的交易日数据作为事件期,这样既将市场反应包含在内,又不至于被其他事件影响,可以保证获取的市场反应真实有效。在此基础上向前取120个交易日的数据为估计期,如图1:

(三)模型的构建

本研究采用事件研究法中的市场模型,假定市场报酬率与个别证券报酬率呈线性相关关系,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因变量为CAR(Cumulative average abnormal returns),即样本企业的股票获得的累积平均超额收益率。本研究采用从事前发生前二日至事件发生后两日共五日事件期的累积超额报酬率来衡量资本市场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布的反应。一般而言,事件期的长度没有明确标准,设定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本研究选定的样本为非首次且非金融类的企业,已假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公布前已可被外部利益相关方预期,因此累积平均超额收益率CAR选择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布之前和之后两日的作为研究对象。

之所以选择CAR而非ARE 作为衡量指标,是为了降低白噪音,即(1)式中的εit。异常报酬率不仅会被本研究的事件影响,还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而通过(3)式,“当样本足够大时,可将个别股票受其他干扰引起的正、负异常报酬率相互抵消,仅留下受事件所引起的异常报酬。”

因事件研究法具体操作较为复杂,故将本文计算过程详列如下:首先用266家样本公司根据其所有权性质分为两个样本组,分别依据组内各个样本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前120日的交易数据,即(t-123,t-3)估计期内不考虑现金红利的日个股回报率与不考虑现金红利的日市场回报率按照(1)式的模型回归,确定每家公司特定的和值,再通过式二计算事件期内每天的超额收益率ARi,E(注:(2)式中的Ri,E和Rm,E分别对应事件期内的日个股回报率和日市场回报率)。然后将266家公司事件期5日内1330个ARi,E数值代入(3)式中求得CAR。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本研究运用SPSS20.0对样本相关变量分别作了描述统计以及相关性检验。

1、描述性统计及独立样本T检验

从表1可知,不同所有权下企业超额回报率的描述性统计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国有企业样本要比民营企业样本多很多,接近5倍。这表明相较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更倾向于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动机要更加强烈。同时反映出我国信息披露制度仍有待继续完善,不同所有权下企业的自愿披露意愿不同。但在所有权国有企业的情况下,其均值远小于所有权民营的企业,甚至呈现负数。再看表2,是对所有权性质不同的两组企业超额回报率的独立样本T检验,通过F检验的观察值为35.426,sig在置信水平为95%的情况下为0.00,小于显著性水平,因此方差存在显著差异,再看第二行的sig(双侧)依然为0.00,则说明两组数据差异显著。结合上文分析,这也就说明了所有权国有企业与所有权民营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时所获得的企业超额回报率均值有差异,且这种差异是具有统计意义的。

2、模型显著性检验

本研究通过(3)式计算所得的CAR数在事件期内的CAR分布如下(图2、图3):

由图2、图3和表3可见,除个别异常样本之外,随着样本股票数量的不断增加,所有权国有的大部分样本股票的CAR均为负,说明在事件期内存在负的超额回报率,而所有权民营的大部分样本股票的CAR基本稳定在正值,说明在事件期内存在正的超额回报率,即所有权民营的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能够获得资本市场正向反应,再通过两组样本的显著性检验可知,两组样本的超额回报率在95%的置信区间内显著均区别于零。

综上所述,所有权国有的企业在事件期内社会责任报告资本市场会有显著的负向反应,因而拒绝假设H1;所有权民营的企业在事件期内社会责任报告则有正向市场反应,假设H2成立。

3、稳健性检验

(1)事件估计期长度的稳健性检验

由于证券市场变化迅速,事件估计期的长度选择可能会对实证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本文选择事件估计期长度变化作为稳健性检验。当观测的事件期缩短为3日时,CAR的分布情况通过图4、图5我们可以判断出,它们基本雷同于本研究中的事件期CAR的分布,只是显著性稍弱,本文结论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因此本文研究设计中选取事件估计期为5日是合理,本文结论是稳健的。

(2)非事件期内的异常回报率

为检验这种异常回报率是否源于研究时间,本研究随机无放回抽取了266支样本股票中的50支,并且随机选取它们在事件估计期的个股回报率,将其带入模型,发现在估计期内两组样本的累积平均异常回报率基本稳定在0值,这表明在股票的估计期内并不存在超额收益,这也更好地说明了在事件期的股票超额回报率确实来源于研究事件,使本研究结论更具有稳健性。

五、结论与启示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选择自愿性信息披露,在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研究在考虑企业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落脚点,根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前后股价的波动变化,分析不同的企业性质下自愿性信息披露得到的市场反应。

本文研究分析发现,当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时,资本市场给予积极正向反应,并且该反应显著,表明民营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同时也反映出民营企业的经济能动性,正是由于经济性动机,民营企业才选择自愿性信息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有利于企业传递给投资者良好的经营管理信号,提升企业形象,股价上升,融资压力降低,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从而实现企业增值的目的。而当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时,资本市场有负向反应且这种反应是显著的,这说明所有权国有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更多的是由于政府干预以及解决委托问题的需要,当政府在企业持股比例越大,那么企业收到政府干预的压力也就越大,因而有履行及披露社会责任动机,另外,对于国有企业管理者而言,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报告更多的是向外界和上级传达一种忠于职守福利社会的政治信号。

近年来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这表明政府对规范资本市场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出信息披露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其中,《证券法》(2005)和《公司法》(2006)修订了预披露制度,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7年出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企业要尊重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信息披露的引导和管理。但这些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等信息,并且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所言甚少,缺乏一套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对较完善的监督制度。

基于本文研究结论,对于政府而言可以作为制定相关政策的参考,对于所有权性质不同的企业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应采取相应不同的激励措施。我国民营企业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虽然能够取得经济效果,但是与国有企业相比,其披露数量还远远不够。所以,政府部门应颁布相关法律法规,鼓励民营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增强民营企业自愿披露意识,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完善自愿性信息披露建设。我国国有企业相较于民营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表现更好,但其披露动机多是政治责任,缺乏经济推动,其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可能会相对较局限,无法刺激市场给予积极反应。所以,政府部门应在这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改善,促进国有企业科学有效的持续发展。

本文囿于篇幅并未对样本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完整性、真实性与企业超额回报率增长情况的相关关系进行研究,这些将成为本人进一步研究深化的具体方向。

注:

①柠檬市场(The Market for Lemons)也称次品市场,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好的商品遭受淘汰,而劣等品会逐渐占领市场,从而取代好的商品,导致市场中都是劣等品。

第6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社会保障

目前,我国已经步入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快车道,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具模型并日趋完善,经济和社会改革成效显著。在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向市场化的进程中,我国社会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矛盾,其中较为突出的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在经济发展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构是一个重要问题。国家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从现实出发,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一、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及意义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为实现生产在劳动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和谐,在现代汉语中有协调、融洽、合作之意;和谐劳动关系,则是指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是良好、协调、和睦的,是有利于双方之间的共同发展的。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要求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本着、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在法律和制度约束的基础上建立平等劳动关系,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解决在劳动过程中出现的争端和矛盾。劳动关系是人类社会中的基本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关系到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大问题,有利于社会和谐、政局稳定、国力强盛,有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意义。

二、影响我国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因素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大前提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国企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第一,国有企业与职工之间存在局部利益矛盾。国有企业的性质是公有制经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一致的。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作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企业与职工之间原有的固定的劳动关系已经趋于市场化,劳动关系的运行从原来的由行政化管理转变为以市场配置为基础,劳动关系的双方主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一定的契约关系。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承担着实现企业短期及长远发展的重要责任,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要求。因此,国有企业同职工在利益分配中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矛盾。虽然,这只是一种局部矛盾,但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影响到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

第二,国有企业和政府之间存在权责不清。部分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认识上存有一定的偏差,在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长期角色缺位,监管力度不够。如个别企业长期欠缴职工的欠缴社会保险费,危害到了职工的利益,虽然这是企业的责任,但政府在这件事情上同样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有着相对自主的用人、用工权力,在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方面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个别企业错误地认为已经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关于职工保障就可以推给国家和社会,企业只要谋求自身发展就可以了,而这一现象在企业经济状况出现危机的时候表现的尤为明显。

三、从社会保障体系的视角提出国企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几点对策及建议

第一,加强劳动保障法规建设。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它关系到国家建设中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体现了一个国家对于民生问题的理解程度和维护水准。我国劳动保障立法起步较晚,劳动保障法规建设方面明显滞后,使得职工在维护自身利益时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支持。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劳动保障法规建设,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经济和社会权利。

第二,加大政府干预和引导的力度。政府积极干预和引导是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重要保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独立于市场之外,以整个社会长远发展和保护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引导建立相应的社会治理制度、机制和手段,如建立集体谈判制度、三方协调机制、劳动争议纠纷仲裁诉讼制度等,加大政府在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构干预和引导的工作力度,以调节经济运行、协调劳动关系。

第三,关注企业文化建设。国有企业同广大职工之间存在着相同的根本利益。在经济飞速发展,改革开放成效显著的今天,国有企业更应当关注企业文化建设,平等对待和尊重员工,营造“我为企业,企业为我”的良好氛围。企业管理者要明确认识,倡导参与式管理和民主化管理,关心和爱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创设更多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沟通和协调的机会,使企业上下一心,共谋发展、共同进步。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保障承担着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经济运行的“调节器”的重要使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之内,通过有效策略和手段,构建国企和谐劳动关系,对于推动国有企业发展、广大职工个人生活和国家社会的稳定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奕爽.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政府责任[J].中国行政管理,2008(6).

第7篇

一、企业改制与社会保险相互促进

社会保险制度是伴随着企业改制而变化的,从长远来看,企业的改革与社会保险的发展是互相促进的:

第一,在文艺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是伴随着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等方式而进行的资源优化配置,通过改制,使企业通过一定规模的经营,提升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从实现其有效的经济效益,企业的效益好了,员工的工资水平才会得到相应的提升,企业和职工才有支付购买社会保险的经济实力。

第二,文艺企业在进行转企改制的过程中,最大的挑战就是从社会的约束中脱离出来,如何做到独立运营,国家的保险部门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也为社会保险事业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第三,在文艺企业转企改制后,社会保险部门要较以前更多地从企业和职工的角度去思考如何为他们服务的问题,从而让社会保险部门与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更密切,更有利于社会保险部门自身形象的再塑。

第四,社会保险制度对企业的改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如果没有配套的社会保险制度,那企业的改制很难深入下去,甚至可以说现代的企业制度难以建立,所以说,做好社会保险制度,完善保障体系,是加快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社会保险在文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

(一)保障水平低,购买险种不全

如今在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中,普遍存在保险水平偏低的情况,这与我国目前的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改制前的文艺单位属于事业单位,身份是国家的干部,其经济来源主要是通过财政供养,单位也是财政的拨款来进行运营的,再加上单位自创的演出收入,在社会保险方面给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较好的保证了职工的经济利益。而改制后,文艺企业由原来的事业单位变成了企业,员工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且改制后的文艺企业只能享受一部分财政拨款,企业主要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员工只能依靠一部分财政拨款,主要靠自创演出来增加收入,因此,为员工购买保险对于保障员工生活的意义更大。但是,在改企后,文艺企业依然只给员工购买先前所提到的三种保险,并没有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益众所周知,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作为有固定工作的职工来讲,养老保险更是其买保险的最终目的,为的就是在老年时生活能有保障,而且,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口老年化的趋势越来越严重,购买养老保险更是未来保险工作的重点。所以购买养老保险是每个文艺改制企业迫切面临的问题,这就要求人力资源部门配合社会保险部门为职工做好这个工作。

(二)企业缺乏对社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在我国的很多企业实现转企改制后,在给员工购买保险方面并不是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实际需求出发去为员工购买保险,而是将西方企业或者大中型企业的管理经验直接照搬过来,从而导致保险工作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相脱离,只顾眼前而忽略了员工的长远利益,并对员工提出的保险要求也是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脱,甚至是想尽办法尽量为员工少缴或者不缴保险。

(三)社会保险管理手段落后

也有一些文艺企业,虽然认识到了给员工购买保险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的运作中,没有有效地将保险与企业的激励机制结合起来,最终导致出发点是好的,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造成参保率不高的现象。此外,也有不少企业为了节约人力成本,不是让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去办理保险事务,而是让财务部或者其他行政人员去代办保险事务,导致保险工作因办理人员缺乏专业的知识而效率低下,管理水平低而无法起到激励的作用。

三、社会保险在文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社会保险能够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有一些企业降低员工的保险缴费基数或为员工少缴险种,这种做法实际上最终的结果是企业比员工承受更大的风险。比如,有一些企业为了节约保险金额,在员工的试用期不购买保险,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出现了工伤或者事故,则结果全部由企业自行负担,而如果企业为员工购买了社会保险,则保险的费用将主要由社会保险部门来担负。所以说,企业为了小的利益付出了更大的代价。

(二)社会保险是重要的激励手段

社会保险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辅助手段。比如养老保险,从人的生理发展来看,每一个人都有老的那一天,如果企业不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员工在企业中工作就觉得没有保障,没有安全感。但是如果企业能为每一位员工购买养老保险,那员工的这种安全感就增加很多,从而在工作中也会更加积极、主动,因为这份养老保险让员工对自己的老年生活有了保障,从而提升自己未来生活的幸福指数,因此,在现在的工作中也会更加努力。

(三)社会保险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力保证

此外,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要想提升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员工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才可能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提升效率的目的。那企业为员工购买五险,并让其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了保障,那员工才有可能全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从而提升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的效益。

(四)社会保险具有稳定团队人心的作用

社会保险为员工的生活提供保障是其存在的最主要的价值,因此,员工即使有想离职的想法,也会因为保险的问题而有所顾虑,从而不辞职或者暂缓辞职;而对于一些不给员工购买保险的企业来讲,要想稳定企业的团队那就更难了。如果企业不给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对于那些有优秀的业务能力的人,完全可以跳到能为自己提供更好福利的企业去工作,那骨干业务人员的流失,对企业来讲,损失将是巨大的,同时,核心员工的离职,对于团队人心的稳定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在文艺企业中,大多数人员都是从事艺术表演工作的,人才队伍的稳定至关重要,因此,文艺企业在如今独立经营、市场竞争又如此激烈的背景下,只有运用完整配套的保险制度才能留住人才、招揽人心,企业才能创作出优秀的剧目,实现企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四、如何做好社会保险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促进文艺企业的发展

(一)加强社会保险的规范化管理

对于文艺企业改制后的保险制度,要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企业的员工购买五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并要加强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激励机制,以扩大员工的参保人数,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其次,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对于我国的员工来讲,生病可谓是一件大事,特别是大病,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讲都是一个重大的考验,因此,企业为员工做好医疗保险的工作,对员工来讲是解决了一个很大的后顽之忧。第三,对国家来讲,要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将失业救济扩大到各类人群,以保证社会的稳定。最后,企业要与社会的政府劳动部门合作,对于一些失业的人员进行一定专业能力的培训,为其谋生创造一定的条件,以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社会保险的透明度管理

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的真正目的是要为员工提供一份保障,增加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满意度,从而提升企业的效益。那为了将这一目的有效地进行强化,企业可以让保险的管理工作透明化。比如,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的各种方式将缴费的情况进行公布;也可以通过对员工的培训,增加其对保险的了解,不仅让其了解保险的内容,也让其对保险的方式有一个详细的认识;此外,社会保险的相关机构也可以为员工提供查询和缴费记录的服务,以保证员工对与自身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的知情权等。通过以上这些方式,可以有效地将社会的管理工作透明化、公开化。

(三)加强社会保险的程序性管理

社会保险的工作也是一项很复杂的事务,因此,企业一定要让专门的人员为企业员工的保险工作进行规范的管理,保证企业保险工作的及时申报、及时变动,满足企业不同员工的需求。企业员工的保险工作最好由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并按规定的日期及时核报,对于新进员工和离职人员也要及时做相关的申报和停交工作,以保证企业和员工双方正当的权益。并在单位与相关地方劳动部门确认统一缴费后,对于企业和员工各缴的部分作出明细,该员工支付的部门从员工的当月工资中进行扣除。此外,对于每年缴费基数的变动要提前向员工通知,以保证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