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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查组:
根据《关于对救灾经费及物资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象财字[20__]第18号)精神,我镇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开展了救灾款和物资的管理使用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今年6月19至22日,我镇普降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出现了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损失惨重,全镇13个村委(社区)均不同程度受灾。据统计,这次全镇受灾人口2.8万人,农作物1.6万亩,水毁公路13条64公里,水毁水利19条74公里,淮坝6处,山塘水库9座;房屋全倒688间,造成危房1699间,特别是因地质灾害及暴雨袭击造成 、 、 3个自然村均有30户以上房屋全倒。灾害给全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
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十分关心,为缓解我镇灾民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下拨了大量的救灾款和救灾物资,保证了我镇灾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截止7月20日,共接收到救灾款20万元,救灾粮59.95吨,帐蓬15项,油毛毡捆,蚊帐173床,被套68床,毛巾被300床,席子床,服装套等一批救灾款和物资。为切实管理和使用好救灾款和救灾物资,我镇坚持专款专用、突出重点的原则,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指挥长,分管民政领导任组长的救灾物资发放组,制定了《 镇人民政府发放救灾物资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认真执行。这些资金和物资被迅速的发到灾民手中,有力地保障了灾民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由于早计划、早安排,监督到位,救灾款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一是救灾款及物资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同时注意完善申领救灾款和物资的各种手续,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二是救灾对象需经过镇工作组和各村委(社区)工作人员一而再,再而三的核实,并经过张榜公示,才能确认。此举有效的避免了“人情款”和“关系款”的发生。三是以因灾造成的无房无地无财产的新“三无”户和无粮无钱无自救能力的老“三无”户为重点,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把工作做细,避免了扩大救灾款及物资的发放面,使真正受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四是坚持实物救济的原则,避免了利用救灾款高价调入、购进救灾物资的行为发生。五是把监督检查始终贯穿在发放救灾款和物资的各项工作中,避免了救灾款和救灾物资被挤占、挪用、贪污的事件的发生。六是对水毁的路桥、水渠同步进行抢修,做到有计划、有预算,分步实施,专款专用。七是对直接捐助到镇里的救灾款和物资,做好造册登记并开据收据,同时向社会公布。由于在基层发放过程中做到了款物来源公开,救济方案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采取措施
1、领导重视,认识到位。镇党委、政府果断把这次救灾工作纳入了当前的中心工作,救灾款和物资的管理使用严格照章办事,保证救灾款物的正常合理使用。在这次的救灾款和物资的管理使用上,镇具体掌握到户,对重灾区、重灾民的生活实行动态管理,严密注视灾民生产生活困难。民政办根据受灾程度和灾民的生活状况确定救济对象和救济标准,编制灾民花名册,保证了救灾经费投向的有效和合理。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认真贯彻区政府、民政厅、及市、县政府有关加强救灾款和物资管理使用方面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基础上,根据我镇实际,制定出台了《 镇人民政府发放救灾物资工作方案》,规范了救灾经费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办事,按照不同类型实施有效救济,突出重灾区和重灾民。把救灾经费和物资的发放作为民政办政务公开和基层组织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监督机制完善。在接受和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方面,我镇规范了接收、管理、发放和监督检查的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三、存在的问题
1、个别村委(社区)没有建立和完善救灾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的各项管理制度,对救灾物资发放的规章制度了解甚少,操作不规范,给救灾经费和物资的发放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个别村委(社区)在发放救灾款物时,不同程度地存在平均分配的问题。由于监督到位,能及早发现,也及时做了纠正。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1、督促各村委(社区)尽快建立和完善救灾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救灾经费和物资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广大受灾群众的基本利益,维护救灾专项资金的安全,进一步促进救灾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管理规范、运用要合理的目标,通过巩固和完善全镇救灾(低保)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救灾(低保)工作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救灾(低保)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机制,坚持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逐步加强和完善救灾(低保)工作的申请与申报、审核与审批制度,使救灾(低保)工作在规范化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一)救灾(低保)资金监管:即加大对救灾(低保)资金的支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维护救灾(低保)专项资金的安全,确保救灾(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公开地发放到位。
(二)监管内容:切实加强救灾专项资金的治理、监管,强化审计救灾(低保)专项资金有没有专款专用,或有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以及党员干部有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低保)专项资金等行为,保障民“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实现,维护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监管措施:镇成立救灾(低保)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救灾(低保)专项资金进行自查自纠,组织对各村救灾(低保)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管办法和专项资金运行监管流程,强化监督责任,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救灾工作
(1)灾民救助的程序。由灾民所在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根据评议的结果报镇审核,镇根据审核情况上报区民政局审批,经过求助对象所在村或村小组进行公示,最后形成受灾救助方案。
(2)救灾款的监管。督促和检查各村是否及时发放救灾款到户,检查各村在救灾款发放时有没有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并要求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时段,公开救助数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灾民领取救灾款物实行专帐管理,领取款物的灾民要签字或捺印,在特殊情况下,如不能在发放前公示,事后也要及时公示。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满意。
2、低保工作
(1)低保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根据《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农村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必须坚持本人申请,村集体评议、核实、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上报镇;镇对村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认为该户家庭情况属实后进行公示,而后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对镇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通知本人。对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必须坚持三审两公示制度,即村、镇、区民政部门审查,对保障人数,保障金额进行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示制度。
(2)低保资金的监管。镇社会事务办将按照社会化发放工作的要求,为每一户农村低保户开设银行帐号,及时将低保金存入各户帐号,减少资金的发放程序,防止低保金在发放过程中,被截留、挪用。
3、责任分工
(1)镇负责辖区内的救灾(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努力减少中间环节,尽量能将救灾(低保)资金直接发放到以受灾(低保)户手中。
(2)村负责对本村的受灾户、低保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自然灾害受灾户,及时上报,负责发放救灾资金。对低保户负责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日常性的监管,按照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金额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提出动态管理对象。
三、工作步骤
从年8月1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止,在全镇范围开展救灾(低保)专项资金治理监管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15日)。镇要召开监管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9月30日)。镇社会事务办要按照目标任务,查找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并根据查找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制定新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认真整改到位。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镇民政办对救灾(低保)资金工作制度、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按照上级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救灾(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化民主监督,确保救灾(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安全有效地运用。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镇社会事务办要对前段时间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认真的总结,并及时报送区民政局,同时迎接区纠风办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强降温天气灾害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发生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灾民生活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由于强降温灾害性天气导致冻害、冻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因灾导致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救助应急行动,均按本预案进行。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在救灾应急过程中,坚持防抗救灾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原则。
1.4.3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我县灾害救助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对本辖区所发生灾害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协作,社会参与,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出重点,按灾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救助,重点解决好灾民的吃、穿、住、医及灾后重建工作。
2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2.1县应急指挥部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市场供应,满足市场需求,确保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稳定物价,确保社会稳定。
2.1.5煤电供应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与市供电局、**电网公司等企业协调联系,做好电力供应和煤等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运,确保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用电用煤。
2.1.6农牧业抗灾救灾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安排农技部门深入乡村指导农民加强对在田农作物和畜禽的管理,做好覆盖保温、增施肥料、疫病防治等工作,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加强对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帮扶,减轻受害率,减少灾害损失。
2.1.7气象预报预警组
组长:
副组长:
陆汉良中国联通天等分公司总经理
工作职责: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强降温天气,每日向县政府报告天气变化情况,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并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向社会公众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提醒公众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准备。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县民政局协调县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救灾工作需要,安排县本级强降温天气灾害救济事业费的预算,落实好救灾资金。
3.1.1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因冷冻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3.1.2根据本县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3.2物资准备
3.2.1每年视灾情情况,向自治区、市紧急调运救灾帐篷,购置衣被等救灾物资。
3.2.2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3.2.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3.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3.1完善县、乡(镇)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县委、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3.2以县应急指挥部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3.4人力资源准备
3.4.1完善各级、各部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3.4.2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人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4.3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4.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3.5社会动员准备
3.5.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3.5.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5.3在已有的社会捐助接收站,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5.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和宣传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6宣传和演习
3.6.1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3.6.2、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及具体的条件,组织1-2次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灾害预警预报
4.1.1根据气象、农业、渔牧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4.1.2根据灾情预警,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乡(镇)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2灾害信息共享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通报。
4.3灾情信息管理
4.3.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4.3.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4.3.2.1灾情初报。乡(镇)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县民政局在接到乡(镇)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4.3.2.2灾情续报。在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乡(镇)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民政局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4.3.2.3灾情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4.3.3灾情核定
4.3.3.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气象、农业、渔牧、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4.3.3.2民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5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5.1分级响应
5.1.1特大(Ⅰ级)灾害应急响应
5.1.1.1县、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特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迅速组织各村屯群众,开展抗灾救灾,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收集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5.1.1.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援助。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县政府的要求,依据规定的职责,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5.1.2重大(Ⅱ级)灾害应急响应
5.1.2.1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并按规定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县有关部门。灾害救助应急指挥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大灾应急救助预案,迅速组织各村屯按照预案,开展查灾救灾工作,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5.1.2.2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援助。确定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查灾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尽快开展救灾工作。
5.1.3较重(Ⅲ级)灾害应急响应
5.1.3.1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中小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上报灾情。迅速组织村屯按照预定方案,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同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并提出救援申请。
5.1.3.1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并抄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争取应急资金。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对灾害损失和群众生活进行核查,并将灾害调查情况及时报县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县人民政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救济工作,并慰问灾民。
5.2启动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进入应急响应。
5.3响应措施
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新闻媒体上。
向社会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的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县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5.3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6.1.1县民政局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
6.1.2县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1.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6.1.4以县人民政府名义逐级向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拨款,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6.1.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6.1.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6.1.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6.1.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6.2.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县民政局在灾情后10日内将全县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自治区民政厅。
6.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县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6.2.3以县人民政府名义逐级向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拨款,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6.2.4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2.5由国土、建设、发改、民政、财政、水利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6.2.6国土、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6.2.7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6.2.8发改、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渔牧、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民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新技术。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各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同志们:
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县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7月18日在象州县召开的全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总结经验,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再接再励,强化责任,切实抓好全县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家园工作。刚才民政局莫局长已对全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等一下,县委徐副书记还有重要讲话,大家要深刻领会,狠抓落实,下面我简要通报前段时间全县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情通报我县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情况,况并讲几点意见:
一、6.20特大洪灾中全县受灾基本情况
6月20日—22日,我县持续连降大暴雨,6月21日凌晨至21日11:00仅11个小时内,山内乡镇平均降雨量148mm,连续强降雨引起山洪暴发,河水猛涨,200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袭击全县11个乡镇。全县77个村民委348个自然屯受灾,受灾人口103482人,倒塌居民住房945户2827间,损坏711户142间,因灾死亡2人,失踪3人,重伤2人,紧急转移安置5277人,全县受山体滑坡威胁需整体搬迁20个自然屯,385户1196间1737人。县境内国道323线、省道207线、县道645线多处塌方,通往罗香、六巷、长垌、大樟、三角的县乡屯级公路多处被洪水冲坏冲断,各种农作物受灾总面积47884.9亩,水利设施损坏、损毁1076条(处)9809km,水毁人饮设施154处造成16861人饮水困难,电力、通信、学校等基础设施毁坏严重。全县直接经济损失21031.3万元。
二、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基本情况
灾情发生后,为及时准确地掌握灾情,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县里组成了精干的灾情核查工作组,分赴各灾区乡(镇),与所在乡镇(镇)领导干部一道,对受灾人口、受灾农作物面积、牧渔业的受灾情况、民房倒塌损坏情况和水利、工业、通信、交通等受灾情况进行全面、严格的核实,为开展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工作奠定了基础。
——6月26日我,县里召开县四家班子扩大会议,听取了县直有关部门的救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全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7月6日召开了全县灾后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动员大会,对全县的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及时把全县工作重心迅速转移到全面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上来。
——民政部门及时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到目前止,全县本级财政共安排救灾资金120万元,已安排口粮救灾款60.万元,安排救济粮203吨(其中世界宣明会捐赠150吨),救济人口13533人;安排衣被救济款23万元,救济衣被3985件,救济人口2567人;安排恢复住房款25万元,发放油毛毡46543斤,搭建帐逢100顶,简易棚530个,食盐1000斤,食用油509斤,衣被2380套,黑胶破26543斤,铁钉、铁线6575斤,炊具、餐具200套。安置2205人,返回原住所2293人,投亲靠友409人,租借房屋370人,全县需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均已暂时得到安置,没有出现无房可住的现象。
——为确保早稻和下半年农业生产灌溉用水需要,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多方筹措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对有条件修复的工程进行了及时抢修,对近期无法修复的工程也采取了临时措施,最大限度地恢复工程灌溉。目前全县已投入7.万人次40万个工日、水泥650吨、沙袋5万个、钢筋35吨、柴油8吨、水管5000m,县、乡、村和群众投入350万元,临时修复重点水毁水利工程182处,渠道清淤48km,恢复灌溉4.1万亩。
——采取超常规措施,发动广大群众抢修村级公路、马驮路、人行便道,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目前,全县已恢复临时交通120处,人饮供水工程72处,解决13100人饮水困难问题,恢复了182个村屯5.1万人的供电。
——进行生产自救,使各受灾企业早日恢复生产。县经贸局及时派人了解情况,协调各方面关系,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对受灾企业进行抢修,经努力,目前,在因灾而停产的10家企业中除了冶炼厂、七建红砖厂外,已有8家基本恢复生产。
——迅速开展倒塌住房的重建工作。全县受灾倒塌的住房户、因地质灾害需要整体搬迁的村屯已基本核实清楚,全县的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即将出台。
——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美德,积极开展捐赠活动,目前共获县直单位捐款64900元,干部职工捐款290730元,接收上级捐赠物资折款15.2万元(民政厅捐赠大米18吨,市民政局捐赠大米4吨、食盐1吨、救灾衣被一车),世界宣明会捐赠大米150吨,本县捐款53万元,大米、衣被、水泥等物资折款12万元。其中,桐木镇小马屯群众在自己也受灾的情况下捐款1950元、大米750斤,建筑企业老板唐世佐捐赠大米2000斤,民营企业头排糖厂老板李世东在企业受灾损失120万元的情况下捐款5000元,民营企业利兴强矿冶企业捐赠水泥40吨。通过采取有力措施,我县6.20特大洪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三、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存在的困难
虽然我县6.20特大洪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大多是临时性的,我们在民房、交通、水利、农业等各方面的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上仍然非常困难。
一是整村搬迁重建难度大。我县需整村搬迁的有20个自然屯和六巷乡政府,需要非常庞大的资金,如果按照3000—5000元/户的灾民新村补助,是远远不够的。山内每户搬迁安置至少需要1.5万元。此外,山内搬迁最大的困难除资金外还在于大瑶山山高坡陡,几乎没有合适的地方来实施搬迁安置,如六巷乡9个屯需整村搬迁,但仅是六青屯勉强找到一块需机械平整后才能安置的地块,其他村屯根本没有合适的地方建村。
二是交通恢复难度大。各乡镇尤其山内乡镇,因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冲击,县、乡、村、屯公路损坏损毁都非常严重,修复难度极大。
三是恢复生产难度大。由于大量水利设施损毁,造成大量早稻后期无水可灌,如果连续15天不下雨,则将会出现严重旱情,晚稻播种更是深受影响。此外,大量农田被沙石覆盖,耕作层被洪水冲走,无法复垦耕种,给灾区恢复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四是村民自救难。近几年修扶贫路,许多村屯都集资修路建桥,有的村屯人均集资超过5000元,负担很重。现在这些村民房子没了,公路没了,桥梁没了,多年来的积蓄没了,自救能力十分有限,特别是连续遭受2003年“9.16”和2004年“7·19”特大洪涝灾害后尚未恢复元气,大量水毁农田水利工程、危房及其他基础设施尚未完全修复,今年再次受灾,受灾村民承受灾后重建的能力更是十分有限,很难解决生产自救投入的困难问题。
五是灾民今后的生活出路难。由于大量农田被冲毁,很多农民今后已无地可耕,无田可种。如六巷乡的古麦、胶厂、香桥、圣堂口等沿河村屯80—95%的耕地农田被洪水完全冲毁消失,这些村民今后依靠什么生存、生活,可想将是非常的艰难。
六是我县财政极为困难,严重缺乏救灾资金。洪灾使我县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而我县财力非常困难,每年需要国家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才能维持县级国家机关的基本运转,根本无力拿出巨额资金用于救灾和灾后重建,救灾资金极为缺乏。
四、当前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任务
(一)要把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作为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如期完成重建任务
1、要模清底数、明确建设重点。一些(镇)在填报因灾倒房台帐时,没有进行认真核实,没有认真领会县委、县政府通知内容精神,统计数字含有水份。要继续组织干部下乡下村进行灾情核,保证不漏户、不漏人。建立灾民住房倒塌台帐,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根据困难情况分类排队便于重点联系、指导,制定重建方案。对严重危房不能再住人的,应视为倒房户进行统计,并给予重建。
2、积极筹集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资金。全县统计倒塌民房945 户4222间,按12月底前每户至少建成一间30m2的住房,从建设资金来看,要采取“政府救济一点、政策优惠一点、银行贷一点、农户自筹一点、乡邻乡亲帮一点、社会捐赠一点、投工投劳一点”的办法解决,要多渠道、多途径筹措重建资金。县财政局要及时调整财政年度预算方案,增加投入,支援恢复重建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经费,组织发动社会捐赠活动,筹集更多的补助资金。
3、要明确补助资金的扶持原则和管理规定。在扶持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不漏掉一户,也决不允许冒报一户;二是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建房为主的原则,自身积极性不高不予补助;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群众评议确定扶持对象;四是坚持区别对象原则,实行分类帮扶。最近我在一些乡(镇),发现了一些不良的苗头,必须坚决纠正。要加强补助灾民建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所有建房资金必须建立专帐管理。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要坚持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以及营私舞弊问题发生。发现有贪污挪用建房救灾款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4、要明确各乡(镇)政府及县直各单位在恢复重建中的责任。因灾倒户恢复重建的主体是倒房户自身,建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政府和社会的扶持帮助是在倒房户自主建房的基础上实施的救助行动。所有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户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通过生产自救和向亲友借钱、银行贷款等办法积极主动地自筹部分建房资金,并按照规划尽快动工兴建住房。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要积极指导、联系、协助受灾户恢复重建住房,把指导和联系民房恢复重建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干部,保证每一户倒房户有两名以上干部进村驻户实施联系、指导。
5、坚持恢复重建“八步流程”工作方法。
第一步:灾民申请。根据灾民提出的书面申请,了解、掌握灾民灾害损失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
第二步:民主评议。由村民代表对灾民住房倒塌和需救济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步意见,张榜公示,上报乡镇政府。
第三步: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广泛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对倒房户进行分类排队,编制救助花名册,确定补助对象,提出补助标准。
第四步:县级审批。将群众确认的救济方案上报县民政局审批,确定补助额度,然后反回村民进行公示。
第五步:制定方案。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建房实施方案,开工建房前,将实施方案张榜公示。
第六步:选址规划。充分考虑灾民生产生活需要,科学选址,合理规划,精心设计,提供多套方案由建房户自行选择。
第七步:组织实施。建房之初向重建户发放救助证明,明确建房面积、补助额度、完成时间。建房实施过程中,定期、不定期派出工作组现场解决灾民建房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八步:竣工检查。建房工作结束后,对建房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检查,广泛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布。
6、要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恢复重建工作。一是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主要责任是核实倒房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筹措落实倒房重建政府扶持补助资金,并审定提出补助分配方案。政府帮扶补助资金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由群众评议确定扶持对象及其类别,正确区别不同帮扶对象,实行分类帮扶。二是建设、国土部门要负责搞好重建选址、规划审批和建房质量的检查。重建规划要求是,因地制宜,适宜集中建房的可在群众自愿的情况下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灾民新村;对不适宜集中建房的分散倒房户,则尊重倒房户的意见,就地选择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重建;对连片倒房10户上以上的自然村屯,在恢复重建中,坚持先规划后建原则,做到科学选址,不要在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段,风灾入口处等易受灾地重建住房,五保户的建房,可与兴建五保村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五保村。要合理设计,既要充分考虑灾民新村的长远发展,使灾民新村的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又要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不搞不切合实际的高标准建房,减轻农民负担。三是交通部门要负责做好这民倒房重建的道路修复工作,确保重建物资运输顺畅。四是林业、经贸、建设、物价等部门要负责倒房重建的木材、红砖、水泥、钢材等建筑物资的计划、审批、供应,并协调物资供应企业按优惠价格供应重建物资。五是林业、卫生等部门要优先安排灾民重建沼气池,落实改厕扶持经费,落实沼气建设和改厕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建设。六是电力部门要做好灾后电力设施恢复抢修工作,确保灾民倒房重建用电需求。七是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要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落实,确保各项扶持补助资金和各有关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7、加强监督,保证效果。灾民建房补助资金主要是救灾款和赈灾捐赠款,这两项款是灾区群众的“救命钱”,每一分钱都必须用在灾民建房上,县委、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定期对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和灾区群众吃饭、穿衣、卫生防疫等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灾后重建先进典型的宣传,通过宣传树立榜样、推广经验、鼓舞士气。各乡(镇)要注重总结本辖区内恢复重建工作的典型经验;对那些恢复重建措施不力、进度缓慢,导致恢复重建工作被动的乡(镇)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措施不力,导致灾区发生非正常现象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快水毁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工程修复步伐,确保安全度汛以及生产需要。
由于这次暴雨洪水来得猛、来得急,超标准洪水对水利、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水毁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受灾尤为严重。
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共同抓好修复工作:交通部门要尽快恢复主干线、县乡公路通车运行;教育部门要抓好水毁校舍修复,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展开学;扶贫部门要抓好贫困村基础设施修复;其他各部门也要认真抓好本系统水毁基础设施修复。
目前,我县仍处于主汛期,出现新的大洪水的可能仍然存在,防汛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我们在抓好水毁工程设施修复的同时,对防汛工作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对下一步防汛形势的严峻性、抗洪工作的复杂性、救灾任务的艰巨性要有清醒的认识、充分的估计、足够的准备,加强防汛值班的预测预报工作,加强水库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河堤险工险段、民房、中小学校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做好防汛物资的补充归位,充分做好各项准备,确保安全度汛。与此同时,还要考虑我县秋冬干旱的特点,凡安全有保障的水库,应坚持科学调控,多蓄水,发挥好各类水库拦洪兴利的作用。
(三)加快恢复农业生产,帮助受灾群众摆脱困境。
抓紧以水毁水利工程为主的基础设施修复,既是保证下半年农业生产用水的需要,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迫切要求。各乡(镇)要抓紧农业项目实施,确保在晚稻插秧前尽可能恢复水毁农田,一时不能恢复的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复垦,以不影响明年早稻生产。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运转正常、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菏泽市牡丹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菏泽市牡丹区胡集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发生的水旱灾害,大风、冰雹、雪、强冷空气等气象灾害,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尽力减少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规范程序,因地制宜,提高救灾效能。
(6)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为镇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镇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1.1 镇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王文君 镇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马洪浩 镇人大主任
成 员:党政办、经委、土管建委、财政办、综治办、民政办、人武部、应急办、派出所、教委、交管、工商、地税、国税、信用社、卫生院、电信、粮管所、供销社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2.1.2 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镇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的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 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镇救灾工作;指导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组织核查、评估灾情,灾情,管理、分配省、市、区下拨和镇配套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
(2)经委、农办、土管建委: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经济社会产生的主要影响。
(3)工商、地税、国税: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4)经委、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动用镇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合作项目救灾及灾后重建。
(5)教委: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受灾校舍的恢复重建。
(6)农办:安排抗灾救灾项目,组织协调抗灾救灾行动,协调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人员搜救;开展灾情宏观调查;组织现场监视、监测和灾情分析会商。
(7)派出所、交管、综治办: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疏散、转移受灾群众,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8)财政办:负责救灾准备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工作。负责对救灾款物、物资储备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9)农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掌握、汛情和旱情,对主要河流、水库进行调度,配置水资源,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10)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开展疾病监测,做好紧急免疫和重灾地区场所消毒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治疗。
(11)安监办:组织或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12)供电所:负责组织灾区的电力供应和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
(13)人武部:根据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突击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相关地区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作为镇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镇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其职责为:
(1)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救灾工作措施和建议。
(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
(3)负责协调、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5)承担镇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灾害救助分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个等级。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社区救灾资金预算。
(2)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镇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对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点,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必需的衣被、净水器、食品等救灾物资。
(3)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灾情发生时,可调用灾区邻近的物资储备库、物资储备点中的救灾储备物资。
(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
(1)加强镇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镇、村二级的救灾通信网络,时刻确保与上级政府间的救灾通信联系,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2)在部门间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1)镇级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2)建立镇级避灾中心。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完善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业队伍。必要时组织民政、卫生、农林、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业人员,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派出所、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训、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2)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建立镇社会捐助接收站,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7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不定期开展对各社区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3)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灾害救助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
(1)相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汛情预警信息和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等,应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2)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社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并向镇政府报告。
(3)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镇和社区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做到信息共享。
5.2 灾情信息管理
5.2.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2.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社区报告后,在1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区政府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社区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9时之前向区政府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3)灾情核报。社区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实灾情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社区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镇汇总数据向区政府报告。
5.3 信息
(1)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2)重大灾情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其中水旱灾害情况由镇三防办会同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自然灾害救助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6 应急响应
(1)、依据自然灾害救助的分级,灾害救助行动实施分级响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救助,镇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施统一指挥,给予协调支援。
灾害发生后,镇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受领任务。情况紧急时,根据镇政府指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按本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救助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部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2)、 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事件稳定后,由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由本级领导小组确定响应终止。
各成员单位要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结果、响应职责的履行、响应的组织、响应的保障、平时的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响应评估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区政府。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1)根据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民政办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区民政局,并附分社区灾情统计表。
(2)镇民政办陪同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3)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镇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7.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社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各社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灾情稳定后2日内将全镇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区民政局,并附分社区灾情数据统计表。
(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镇民政办陪同区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镇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4)根据镇政府向区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及上级部门拨款情况,会同镇财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5)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促恢复重建工作。
(7)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8)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进行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8、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除由镇政府进行表彰外,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区“七保”工作通知为指导,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角度出发,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将“七保”工作打造成民心工程。
二、工作目标
全乡上下要严格按照区“七保”工作通知精神,把“七保”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暖冬”,确保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七保”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村、各部门一定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要加大“七保”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明确责任。要高度关注困难群众,加强摸底工作,做好贫困救济物资发放工作,不让一个群众挨饿受冻。
(一)保供粮。我乡是山区乡,部分村组对外交通极为不便,如遇大雪天气更为复杂,各村要提前落实1-2个粮食临时储备点,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粮油供应,同时要提前告知广大农户做好冬季粮食储备工作,并告知临时应急售粮供应点,方便农户就近购买。一旦出现大雪封路,农户粮油短缺,要派出应急小分队向交通不便的农户运送粮食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确保供应不断档、不脱节,群众不挨饿、不断炊。
(二)保御寒。由乡民政办牵头,各联村领导带队进村入户,对全乡低保户、五保户、贫困人口、孤寡老人、因灾因病困难人口、缺粮缺衣缺被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楚,台账清晰,并根据调查情况储备并发放必要的御寒棉被,确保在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群众不受冻、不挨饿。同时各村要强化查灾核灾工作,一旦发生灾情,要快速反应,及时核灾上报,确保救灾款物足额发放到位。
(三)保安居。各村要对本辖区内危房户、倒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随时关注,对破旧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加固或进行转移安置,确保不因工作失误造成房屋倒塌而发生责任事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保就医。乡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要加强冬季传染病报告监测,广泛开展防冻、防病等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防病和安全意识;要做好冬季常见疾病防治药品的储备,确保广大群众在可能发生冰雪灾害期间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及时得到有效处置。
(五)保市场。乡社会事务办要积极配合区商务、物价等部门做好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货源充足、价格稳定。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掺杂使假、垄断货源、囤积居奇等违规经营行为。
(六)保安全。由乡安委办牵头,与乡直有关部门、洽舍派出所一起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抓好道路交通、烟花爆竹、企业消防、食品安全、建筑施工现场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各村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护林防火巡查,切实管住野外火源,确保“零火险”;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着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于即将到来的寒假,学校要对学生及学生家长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保证学生假期安全;要注意交通安全,单位及个人的机动车辆,要加强保养,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确保人车安全。要在辖区内的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提醒群众安全出行,一旦出现雪情,各村要立即启动道路清障预案,做好除雪铲冰工作,保障主路段的安全畅通。
(七)保稳定。针对岁末年初的新形势,对涉及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再摸排,重点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已排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要迅速、限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稳控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苗头性问题,尽量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七保”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当前,已进入冬季,天气形势多变,我们要从以前曾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性事件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做到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天气,能够快速应对,战胜灾害,确保群众安全越冬。
(二)健全组织,强化领导。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办,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由李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各村均要及时成立工作领导组,强化领导责任,确保“七保”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三)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全乡上下立即行动,积极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奉献一片爱心,乡、村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确保他们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完善应急机制,严肃工作纪律
1、制定预案。各村、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分队,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七保”各项工作。
一、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快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慈善救助、社会扶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覆盖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主要表现在:
(一)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运行。在建立了低保公示制、入户走访调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制度的基础上,2006年,制定了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听证和责任追究制度,印发了《市城镇低保对象现场评议核查审批办法》和《市行业评估标准》,规范了低保审批程序。同时,加大对低保工作的投入力度。筹资12万元,为14个乡镇(街)、12个城市社区购买了低保工作专用电脑,配齐了低保专干,实现了省、市、乡镇(街)、社区四级联网。2006年以来,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由月人均86元提高到180元,累计保障21600人次,发放低保资金12360万元。全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6858户、15085人,实现了目标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农村低保制度日趋完善。加强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完成了全市农村低保网络数据库录入工作,实现了全省联网。在各乡镇、街道和村委会普遍设置了农村低保服务指南公示板、农村低保办理流程公示板和农村低保永久公示板,提高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印发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季发放工作方案》,调整提高了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2006年的年人均240元提高到880元,并全部实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全市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对象4443户、8264人,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5.6%。从2006年开始,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和生活补贴2709万元。
(三)灾害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健全了救灾减灾工作分级负责体制,修订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建立了灾害信息员队伍,形成了方便城市居民捐助的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网络。结合抗击汶川大地震活动,加大减灾防灾宣传力度,提高了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能力。2006年以来,累计下拨救灾救济资金824万元,发放《灾民救助卡》2.6万张,帮助169户灾民建房472间,制作衣被1.1万件(条)、帐篷70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
(四)专项救助惠及于民。2006年以来,共救助城市患大病的308人,救助资金149万元;农村大病救助864人,救助资金181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63人次,救助资金33万元;救助精神病人员165人次,救助资金145万元。开展“圆梦大学”活动,资助应届贫困大学生260人,资助资金41万元。出台了《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为8854名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累计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69万元。
(五)五保供养措施落实有力。2006年以来,投资700万元,分别对全市13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了新建、改造和扩建,总面积达7900平方米,实现了每个乡镇建一所的目标。新建后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部地热供暖,二层小楼,容貌一新,极大地改善了院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按照省民政厅和省编办的统一部署,完成了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依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实现了由敬老院到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过渡,增强了农村基层民政的整体服务功能。对具备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目前,我市集中供养对象年保障标准为2700元,散居供养对象年保障标准为170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虽然得到了长足发展,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过调查,我们也看到困扰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由于缺乏对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的广泛宣传,致使人们的认识不足,意识淡薄,带来全社会共同参与这项事业的热情不高涨。有些部门、单位以及一部分群众片面认为,对困难群体的扶贫帮困是政府的事,是民政、工会、残联等少数部门的事,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民政部门因救助范围扩大、工作量增加、人员不足,一些同志产生畏难情绪;有的困难对象“等、靠、要”的思想较为严重,不愿依靠自身努力走出困境,个别的甚至认为不拿白不拿,稍有困难就找政府,达不到目的就牢骚满腹。
二是社会救助的水平偏低,难以满足实际需求。部分低保边缘群众因重大疾病或突发性灾害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生活质量实际低于低保底线,对临时救济依赖较大,而现行的临时性救济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大病救助的门槛还比较高,医疗费报销周期较长,部分特殊病患者的燃眉之急难以解决。边缘困难家庭的低收入与其子女上大学昂贵的学费形成强烈的反差,高昂的学费使其家庭生活举步维艰。我市城市最低生活补助标准为180元,仅相当于全市平均最低工资水平的27%。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只有73元钱,更多的是一种人文关怀,难以起到保障的功能。大病救助标准,人均救助资金不到2500元,这与救助对象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的医疗费相比,现有救助水平难以真正缓解他们看病难的问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每人每年2700;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1700元,远低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5042元的生活标准。
三是社会救助形式单一,救助面偏窄。从整体上看,当前的城乡社会救助主要是单一的生活救助,重在保障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对困难群众心理、权益方面的救助还不够,救助的手段和措施还不够多样。如对衣、食方面救助的较多,住房、就业、养老和权益方面的救助较少。全市法律援助需求量逐年加大,而实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与需求数量还存在很大差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也只是杯水车薪,还没有真正形成规模,收效不明显。在实施社会救助时,过分强调保障“最低”生活水平,一些有助于救助对象摆脱贫困状态的扶持性的救助项目少之又少。城乡低保管理存在弊端,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已经就业、外出打工、有经营项目的低保家庭,取消其低保资格,给人们造成一种“鼓励懒汉”的错觉,导致一些低保对象不愿意或不敢去创业。
四是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社会救助资金筹集难、规模小。目前,我市城乡救助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基本上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支付,一部分需要地方配套的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如:救灾款每年需要我市财政配套资金20万元,但由于地方财力比较困难,很难达到要求。因此,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健全,社会救助对象覆盖面越来越宽,困难群众的希望与救助资金不足的矛盾也将会越来越明显。由于财政困难,财力不足,加之社会筹资渠道少,难以形成规模,致使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投入短缺。虽然民政、工会、残联、慈善总会,甚至连乡镇、街道都筹集了一块扶贫帮困资金,并且近几年还开展了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募集善款,但大多属于单兵作战,规模较小,救助能力极其有限。
五是救助资源分散,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社会救助涉及到民政、教育、卫生、司法、工会、劳动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救助资源分散,缺乏协调性,制定政策和救助标准不一,造成救助额度随意性大。由于救助工作多头管理,救助的主体不同,不可避免地造成救助对象重复或遗漏等现象,出现新的不公平,增加了救助成本,降低了救助效率。同时,我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难以适应现实工作需要。近年来,我市虽然加强了社会救助机构设置和基层人员配备,但与社会救助体系日益拓展的实际需要还不相称。例如,我市低保办公室只有三个工作人员,与繁重的低保管理工作任务相比,力量十分薄弱。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必退”的动态管理要求,必须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出去。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导致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难度加大,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救助的整体效果。
三、对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长效救助机制,针对我市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拓宽社会互助的渠道。一方面,要加强舆论宣传,特别是要宣传扶贫济困、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强化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文化,让全社会人人都来参与救济救助,个个都来参与做善事,特别是要动员那些相对比较富有的人、一些企业家尽一些社会责任,帮一些困难群众,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救助活动。另一方面,要采取适当的政策引导,尤其是要动员和鼓励企业和公民参与慈善活动,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来促使社会救助和慈善真正成为一项社会事业。再一方面,要转变对穷人的看法和态度,不能简单地把穷人的贫穷归结为个人原因。在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的当代社会,很多人的贫困不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更多的是由于社会原因造成的,救助穷人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形成激励机制。
第二,完善救助政策,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要在谋求经济发展中,更加关注民生,通过不断改革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健全救助体系。在救助对象的就业、职业培训、自谋职业等方面,不仅要制定优惠的激励政策,还要在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援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各个专项的救助措施。要加大对重大疾病的救助力度,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逐步提高救助标准;要完善低保边缘群众享受医疗救助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的优惠面,充分发挥慈善医疗救助的作用,尽可能地使边缘群众更多地得到医疗救助,减少因病致贫人群;积极探索改进救助资金的支出方式和结算办法,简化救助程序;要根据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调整,教育救助逐步向困难家庭的高中、大专和本科生转移,制定相应的教育救助政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子女上学难的问题。要进一步识别和区分受助者的需求差异,改革平均施助的方式,积极推广分类施助和差异施助。在实践中,应当适当区分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这两个方面的救助对象不能完全重合,否则,容易造成一些迫切需要获得专项救助的人不能享受救助。
第三,丰富救助形式,增强社会救助的综合效果。社会救助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维持或“制造”一个最低收入阶层,而是要使受助者借助外力摆脱贫困。因此,要转变传统的救助理念,变消极救助为积极救助,变单纯现金救助为综合性救助,不断增强救助对象自我摆脱贫困的能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一方面,要坚持物质救助与精神慰藉相结合,在对困难群众进行物质救助的同时,还应直接、间接地加强与困难群众的交流,通过理解、支持、鼓励、引导等方式对他们进行精神慰籍,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阴影,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另一方面,要坚持即时救助与发展性救助相结合,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即时性“输血”救助,在短期内或许可以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而加强发展性救助,特别是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让困难群众掌握一定的就业、创业技能,培养困难群众的“造血”功能,将会从根本上帮助困难群众改变生存状况。对通过外出打工、自主创业、发展经营项目而经济状况好转的城乡低保户,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对尚在创业中、经济无明显改善的,应继续保留低保资格,并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对确属明显致富的低保户,也应当保留低保资格3——5年,“扶上马再送一程”,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鼓励低保户勤劳致富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