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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货运组织改革是铁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铁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强力推进货运改革的关键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必须保持和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凝聚力量,为推动货运组织改革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一是强势宣传引导,打牢思想基础。思想认识的统一是实现铁路货运改革目标的基础,必须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树立与市场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准确理解和把握货运组织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公司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全路货运组织改革会议精神鼓舞人心、振奋士气,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宣传提纲》的基础上,要启动各种宣传工具,做到电视有专栏、报刊有专题、手机报有专刊,对会议精神进行广泛宣传,深度解读,评论透视,对各单位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开展“铁路走向市场”大讨论活动、推进落实货运改革系列措施等动态情况进行连续播报刊发,使铁路货运改革深入人心。要以广泛深入开展货运组织改革形势任务宣传积极造势,营造强力推进货运组织改革的强大声势,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板报、橱窗、局域网、铁道报等宣传阵地作用,采取折页、挂图、漫画、手册等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势宣传引导,帮助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思想大解放,观念大转变,进一步统一思想和步调,凝聚智慧和力量,营造一个人人关心、个个支持铁路货运改革的良好氛围。要以全面把握落实总公司党组对铁路货运组织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凝聚共识、促进发展,围绕“铁路走向市场”大讨论活动,分层、分系统确定讨论课题,采取班子成员领学、党校教授讲师主讲、包保干部宣讲、党员干部集中研讨、职工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层层开展宣传教育和专题讨论,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个人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充分认识到实施货运组织改革,既是铁路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也符合铁路职工的根本利益,增强职工支持货运改革的自觉性,扎实干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特别是在涉及货运组织改革的相关单位和部门中,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讨论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经营观念、制度机制、配套设施、工作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打消疑虑、澄清认识、明确任务,进一步将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公司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为货运组织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坚强可靠的思想保证。
二是明确肩负责任,激发工作动力。货运组织改革的任务艰巨、挑战严峻,没有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货运改革就难以成功。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责任,坚定信心,引导和激励干部职工正确对待改革,以实际行动真正做到支持和拥护改革,确保实现总公司党组确定的改革目标。要以“铁路走向市场”大讨论活动为抓手,通过层层宣讲动员,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货运组织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各自在改革中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增强铁路走向市场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坚强的意志和必胜的信心投身改革各项工作;通过发动全员参与,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铁路货运改革事关铁路的发展与未来,没有其他选择,没有退路可言,必须迎难而上,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推进铁路货运改革,为铁路改革发展闯出一条新路,在这个大环境下,没有旁观者,也没有局外人,全体干部职工都是改革的参与者,也是推进者,更是受益者,全体职工都必须群策群力,尽职尽责、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实施货运改革贡献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分系统、分层次开展专题讨论,引导干部职工放下“铁老大”的姿态,克服“坐商”的状态,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发展意识、市场意识、效益意识,实现由“要我改”向“我要改”、“必须改”的转变,以迎难而上、坚定不移的姿态推进货运组织改革各项工作,把“四个转变”变成干部职工的实际行动;通过搭建研讨交流平台,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围绕推进改革、开发市场建言献策,针对货运组织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研讨攻关,集中民智,集思广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货运改革、增收创效的办法和措施,在局内网站、报纸、电视等宣传阵地开设活动专题专栏,广泛交流工作经验和讨论成果,通过宣传交流鼓舞干部职工全心全意投身市场开发、经营创效的士气,通过研讨攻关破解货运改革推进实施中的各类难题。
三是真情关心关爱,凝聚强大合力。货运组织改革涉及机构和岗位调整,直接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必然对干部职工的思想产生冲击,必须做好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情关心关爱职工,为货运改革推进实施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要积极把握职工思想动态,采取定期分析、问卷调查、短信互动等方式,了解职工在改革中的所思所想所盼,通过宣讲会、座谈会、研讨会、辩论会、谈心会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方面的互动讨论,面对面谈感受,面地面解难题,充分利用网络交流直通车、微博、手机报、QQ群等网络平台,组织开展网上互动,多渠道听取职工意见和诉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要把维护职工利益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原则,按照“干部有岗位,职工有活干,收入有保证”的要求,妥善安置人员,稳步实施收入分配激励措施,在出台各项改革政策措施时,要做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调查研究,科学慎重决策,兼顾各方利益,细致周到入微,尽可能减少震荡。要积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涉及货运组织改革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宣讲,通过对比分析、互动启发等各种有效形式,对职工群众的思想疑点、难点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解惑释疑,对由于生产力布局调整给一些干部职工带来的工作、生活方面的问题,积极帮助解决,让他们真正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从而服从组织,安心工作。要加大关心关爱职工的力度,深入推进落实职工思想预警服务机制,着眼抓早抓小,对影响职工思想稳定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同时,要建立服务职工的专门力量,完善工作制度,公示服务项目;积极为职工提供紧急状况援助服务;加大助医、助学、助困力度,解决好职工生产生活难题,进一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激发广大职工投身货运组织改革的热情和干劲,聚合推动改革的强大力量。
关键词 主任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 权限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度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成果。
作者简介:连小可,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薇薇,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田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干警。
一、问题的提出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以实现检察办案扁平化管理为目标 ,触及检察机关基本办案单位,理顺“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性”关系的重大变革。纵观各地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探索实践,对主任检察官与检察委员会这一特殊办案组织体的关系均未涉及,或一笔代过、语焉不详。
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视野下检察委员会制度现状分析
(一)当前检察委员会制度理论研究和法律规定相对滞后
从理论实务研究现状来看,对主任检察官改革的研究集中在对主任检察官岗位管理和执法办案模式的探索和论证上,更多关注检察办案一线责任主体的确立和完善以及主任检察官――副检察长――检察长三者关系的重塑。对检委会的研究针对检委会组织体系完善、办事机构建设、议事程序设置及职能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微观、细节、局部的反思和改革,而对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检委会宏观职能定位、检委会制度与主任检察官责任制的契合、两者之间决策权合理分配和无缝衔接、检察委员会改革的价值向度和路径选择等方面全面系统的研究仍较缺乏,当前理论研究视角多以检委会的具体工作机制为切入点,停留于技术操作层面,对于检委会的宏观改革问题,普遍关注有限。
从法律规定来看,现行与检委会工作最密切、最具指导意义文件《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2008年)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2009年),其立法背景和司法实践已经与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相去甚远,内容也与正在进行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存在矛盾脱节之处。因此,配合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检委会的相关规定必然需要修正。
(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检察委员会定位与职责权限模糊不清
对于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下检委会定位,理论界主要有两种声音:一是将其定位为咨询建议机构,认为检委会制度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一对矛盾,但现阶段废除检委会的客观条件尚不具备,将检委会由议事和决策机构转变为咨询与建议部门不失为一种折中之法 。另一观点认为检委会制度是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的补充,检委会属于第二办案组织,以此来避免司法的民主害到司法独立与司法权威 。
(三)当前基层检委会工作存在不适应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方面
一方面,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必然要求检委会工作与之配套适应,另一方面,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机构,是推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现行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惑,不适应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趋势。以笔者所在的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为例,基层检委会工作尚存以下问题:
1.委员行政色彩较浓。检委会并非行政领导机构,但实践中,委员均系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现象并不鲜见,即使其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检察实务经验,但烦琐的行政管理事务必然分散其一部分精力。此外,与行政职务紧密相关的委员很难摆脱“部门负责人”角色,如自侦、侦监及公诉等部门既相对独立又前后环节相互制约,当议案提请部门与前承办部门有分歧之时,检委会委员或因某些原因,可能影响检察委员会的最终决定。
2.议事程序行政化。首先,当前检委会仍遵循“承办人员――部门负责人――检察长”这一科层式审批模式,这种“三级审批制”与检察事务行政管理模式高度重合。承办人员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才能将议题纳入检委会审查范畴,部门负责人在其中具有较强的管理作用,主任检察官无提请议题的实际建议权,这种行政化的“上命下从”处置方式并不符合公正高效的司法规律,更与主任检察官责任制的设置相背离。
其次,检委会议题内容无论事项、制度或案件,均按照“汇报――讨论――决定”这一审议模式进行,并未针对事项或案件设计不同的程序。一方面体现出较为浓厚的行政色彩,另一方面导致了议事程序与议事内容不协调,易导致决策质量不高,决策效率低下。
最后,议案程序缺乏司法亲历性。“对当事人言辞的判断,对证人所作证词可信性的判断,都离不开判断者对被判断者的近距离观察” 。但实际中检委会委员主要通过审查议案报告、听取承办人口头汇报、会议讨论审议案件,缺乏对办案过程的直接参与,既可能影响检委会对案件的准确认定,又使得议事程序呈现出工作汇报式的“行政色彩”,缺少亲历案件的“司法化”。
其次,专职委员作用未能最大限度发挥。根据相关规定,检委会专职委员是专门从事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检委会委员。但实际上专职委员往往承担多部门管理工作,如金牛检察院专职委员也分管办公室、研究室、预防局等部门工作。这种兼任安排虽有利于发挥专职委员本身业务骨干作用,但也容易产生角色和精力上的冲突,如何保持其超脱性和中立性成为难题。
三、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视野下检委会制度的创新探索
(一)适当修改完善检察委员会的制度规定
制度规定是开辟工作办理的约束机制,适当地对检察委员会的制度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有利于工作开展和制度体系创新,以便适应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对检察委员会的影响。
(二)善于剖析检察委员会与主任检察官之间的关系
1.厘清检察委员会与主任检察官的权属性质。从主任检察官改革目的和实践探索来看,更多地凸显检察工作的司法属性。而检委会既有审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重大问题的行政职能,也有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职能,既有行政性也具有司法性。在体现司法权运行的案件决定过程中,检委会所拥有的决定权属于上位权,而主任检察官行使的决定权属于下位权,两者并非行政性的上命下从关系,是并行的权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拥有独立决定的职权。在属于检委会行使行政性权限的范围内,检委会对主任检察官有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力。
其次,科学、合理“放权”于主任检察官,将案件审批决定权交由主任检察官,但这种“放权”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前文所述纳入检委会审议的事项不宜“放权”于主任检察官。对于其他事项的审批决定权,则需要在检察长、副检察长和主任检察官之间划分。
3.赋予主任检察官参与检委会的权利。充分赋予主任检察官对其所负责的案件业务行使相关权力,使之成为真正行使检察权的主体,是司法化的集中体现。一是赋予主任检察官提请检委会审议议案的建议权,即主任检察官对自己或本组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可以提请启动检委会程序,经检察长同意后将案件提交检委会审议,实现检察官自行决定一般普通案件与检委会议决重大复杂案件的有效对接。二是赋予主任检察官列席检委会相关议案的权利,即对检委会审议的本办案组的案件,主任检察官应当列席,一方面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补充,对执法活动提出建议,另一方面接受检委会的监督和制约。
(三)淡化检委会参与人员行政色彩
1.建立外聘委员机制。根据规定,基层检委会委员人数为7至15人,实践中大部分基层院未达人数上限,因此,可尝试邀请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责任心强、时间精力充分保障的人民监督员担当外聘委员,参与检委会重大事项和案件议题的讨论决策。外聘委员享有与其他检委会委员同等的议事权利,在不违背检委会组织条例等相关规定前提下,赋予其一定限度表决权,其发言顺序在其他委员之后,检察长之前,意见可作为检委会决定的参考。通过外聘委员超然地位和中立性,增强检委会工作的平等氛围和民意基础,也是对检委会进行外部监督一种创新机制。
2.健全委员选任机制,适当扩充委员人数。突破以往在部门正职中任命委员的常规做法,将非部门负责人、业务水平较高的检察官到纳入委员选任的备选范围。依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评议等程序进行公开竞选,鼓励优秀的业务骨干进入检委会,不论资排辈,不局限范围,真正强化检委会的司法属性。
(四)对检委会议事程序进行二元化改造
所谓“二元化改造”,即根据检委会议题性质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议事程序:对于侧重司法属性的案件适用准司法化模式的议事程序,对于侧重行政属性的事项适用行政化模式的议事程序,以消除目前议事模式单一化的不足,具体程序设想如下:
3.“司法性”案件审议程序。“司法性”案件又可细分为简易和普通审议程序,前者与“行政性”审议程序类似,一般进行书面审议,在委员分歧意见较大情形下,由检委办建议检察长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后者则类似于现行检委会议事程序,但又与传统审议程序不同的是,该程序将进行以下方面改革:
第一,增加议案的亲历性。检委办作为检委会承办人,对检委会负责应在会前查阅案卷材料、参与科室讨论、就议案中的问题听取承办部门、承办人的汇报,必要时启动专家咨询程序,提出明确的咨询意见,保证检委会作出独立决定。委员也可查阅案卷材料,对证据进行质证,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
第二,适时引入辩论机制。“委员间可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的处理展开直接交锋和辩驳,使不同观点得以充分交流碰撞,使所讨论的案件进入类似司法‘准裁判’的过程” ,使案件越议越清、真理越辩越明,使检委会能够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第三,规范发言和表决程序。承办人汇报完毕后,由检委办进行补充并宣读检委办审查意见;委员就相关问题提问、讨论;由专职委员发表意见后,由未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发表意见,再由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发表意见,确保每位委员享有独立、平等的发言机会,以保证检委会科学民主决策。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难度最大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必将对中国19万余名法官重新“洗牌”。
在这场牵涉面广泛的改革中,如何超越利益羁绊、现实所困,按司法规律科学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是改革的难题。
怎么测算法官员额、每个法院多少法官才能够用、院庭长是否一律进入员额、入不了额的法官怎么安置等问题,困扰着每个改革者和被改革者。虽然法官员额制的改革道阻且艰,但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法官员额制的改革,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又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关键。
此前不久的4月17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孟建柱称,必须下决心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敢于动真碰硬,有效改变法官、检察官素质良莠不齐的状况,真正让素质高的人进入员额,让高素质的人在一线办案。“从这个意义上讲,员额制关系到这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 员额比例怎么算
“广东将在5年内将法官员额逐步减少到编制人数的39%以下,39%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实现,每个法院的员额比例因当地经济发展程度、案件数量等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广东省高院政治部主任周玲称。
因广东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法院的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周玲说,“可以这么比喻,广东法院是全国法院的缩影。”在广东一些欠发达地区,经济不活跃、案件量少,法官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比例在25%左右就基本够用;而珠三角地区,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
广东省是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之一。周玲称,这次改革要解决困扰法院发展体制机制上积压了多年的老问题,还要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实事求是地说,困难的确很大。既有广东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带来的问题,也有全国试点法院面临的共性问题。”
广东是以中央政法编制数作为基数计算员额。2002年至2014年,广东省编制数增长率为8.53%,但受理案件数增长率为77.88%。2014年广东省法官人均结案比全国法官人均结案数高出45.5%。“长期以地域面积、户籍人口数为主要依据确定编制的历史原因,导致广东省法院现有编制和案件量不匹配。有的法院编制数与案件数量的矛盾更突出,员额制的落实难度较大。对这种极不平衡的编制、人员构成,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周玲说。
经中央批准确定的试点地区员额比例是不能动摇的“红线”。员额比例的核算是一道复杂的“海量”数学题,与辖区案件数量、不同审级、法官工作量和审判辅助人员配置状况等关键因素紧密相关。
试点地区法院的员额比例目前有不同的版本。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市四中院的员额比例是编制数的33%,其根据审级职能、案件数量等,以法官年均审理150件案件的饱和工作量进行测算所得。上海市的员额比例则是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33%。
计算法官员额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对法官工作量的测算。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曾对法官进行抽样调查,统计审理一宗案件中法官需完成的开庭、合议、撰写裁判文书等核心工作量所需的时间。经统计,剔除改革后可由法官助理承担的事项,平均而言一件刑事案件法官亲历的事项平均至少需耗时13.6小时,一宗民事案件平均至少耗时11小时,这还未计算法官对于案件的思考、分析、斟酌的时间。据此推算,该院刑事和民事法官的饱和工作量分别是每年结案120件-150件、150件-180件。如果根据该院的收案数量推演法官员额,将大大超出39%的标准。
广东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金军称,有的法院还将民事案件区分为70多个办案环节,测算每个环节用时多少,“精细到这种程度”。
除此之外,在非审判一线的立案庭、执行庭等部门的法官配备也困扰着试点法院。北京市四中院院长吴在存对《财经》记者称,四中院的法官员额主要是依据审判一线法官的饱和工作量测算,而其他一些部门也有行使裁判权的必要,“比如,执行部门执行裁决岗位的人员,及立案庭的部分人员等,这些部门配备多少法官,现在还没有细致的方案。目前,四中院从审判一线部门拿出少量法官员额配置到这些岗位,法官超负荷运转,这不是长久之计。下一步应建立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
北京市四中院员额还没有“用足”。吴在存称,考虑到今年五月一日后立案登记制和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及今后跨区法院管辖范围可能调整,案件数量上升的因素,员额使用上留有一定余量。 院庭长是否当然入额
“员额”是一道坎,谁能入谁不能入?对不能进入员额但已经享有法官资格的人员怎么分流?不少年轻法官担心在“论资排辈”面前,只能转成法官助理。
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多次强调,员额的设置一定要考虑法官职业群体的年龄结构、不同审级法院的要求、不同地方的实际需要,让年轻的优秀法官留在法官队伍里面。“在选择法官时,不能简单地论资排辈,而是要根据法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职业品德来选拔,不能搞‘一刀切’。”
在试点法院的先行探索中,各地法院多采用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遴选法官的标准并不相同。上海试点对参与遴选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采用不同的标准。比如,要求高院、中院较年轻的助理审判员报名入额需满足从事司法工作满6年的条件,基层法院则需从事司法工作满5年。而在有些试点法院则要求从事司法工作满10年以上。
4月17日,在听取中央政法单位和5个试点省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汇报后,孟建柱称,对领导干部进入员额要有严格规定。领导干部要进入员额,必须依照统一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亲自办案,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广东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庆丰称,在遴选法官时,包括院庭长在内的参与遴选人员须经同等的遴选程序,在程序上要求第三方主导或参与,确保公开公正。对于院庭长办案能力的质疑,他认为,“中国的法官参照公务员管理,在科层制的行政体制下,优秀法官上升的空间就是当领导,近些年成长起来的院庭长多是专业出身的法官,有丰富的审判经验,这是普遍现象。”
广东正在考虑对院领导入额应承办的案件比例作出规定,比例不会太高,还会因法院的层级、案件数量有异,“不能强求院长和普通法官办同样数量的案子,院长还承担法律规定的履职事项,如主持召开审委会、监督本院的审判活动等,身兼审判实务和行政事务。院庭长应主要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自然也不能简单要求数量。”
对未入额的法官分流也是现实的难题。在汕头法院,因历史改革的遗留因素,人多案少,需分流出较多的法官,不能入额的法官存量超出一半有余,分流压力较大,必须有相关部门配套解决。
吴在存称,北京市四中院对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根据组织推荐和个人意愿结合的方式确定新的岗位,对到龄退休和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人员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只有改革到位,才能保持队伍稳定”。
广东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金军很关心改革后转为法官助理的法官,尤其是年轻法官。他说,按照现有方案,在5年过渡期内,如果本院法官员额出现空缺并进行遴选,他们可以优先报名参与。但过渡期后,如果还没有入额,又将面临未来初任法官一律到基层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一般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以及完善从优秀律师、学者中遴选法官的尴尬。“这对高院、中院未入额的法官来说,将是很大的考验。可能还会出现副厅级的法官助理辅助处级的员额法官。我们正在研究未入额法官转为法官助理的意见,这必须与其他制度相衔接,也必须稳妥,不能让他们职业尊荣感降低,工作积极性受影响。”金军称。 遴选的方式
法官员额比例确定后,遴选法官的任务将落到法官遴选委员会上。这是伴随司法改革出现的又一新生“事物”。
目前,在试点地区已经成立了遴选委员会,如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等。遴选委员会的人员由政法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律师等组成。中央政法委要求,社会各界代表不低于50%。
广东省律协副会长王波参与了广州市知产法院法官的遴选。遴选委员会共有25名委员,除1名常任委员外,每次遴选均从24名非常任委员中随机抽选8人。王波有幸成为首个遴选法官的律师,审核报名法官的资质、参与面试等,“每个委员可以平等发表对参选者的意见”。
广东并未采取上海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合一的模式,而是分别设立。在广东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庆丰看来,遴选委员会如何设置、是否和法官惩戒委员会分开、是否是常设机构、委员是相对固定还是因事而设、如何遴选等都有待进一步明确,怎么让遴选委员会更有公信力,也需要探索。
他说,“为什么要设置法官遴选委员会?我们已经有了组织部的提名考察、人大的任命,有一套程序,那遴选委员会的遴选就要侧重于专业性和职业化建设,并考虑公众的认可度,以此来定位和设置遴选委员会才更符合设立本意。”
他还建议,对不同类型的法官应采用不同的遴选方式。“改革前已经具有法官资格的应侧重看其法律基础、办案经验等。而初任法官的选拔、上级法院的逐级遴选,方式又不一样,这都需要实践。”目前,广东省已制订了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和遴选工作办法。
此次司法改革还提出,将完善优秀律师、法律学者,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选任为法官的制度。但目前法官职业的吸引力还不足以吸引这些社会人才。深圳司法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已经实现了法官待遇和法官等级挂钩,但法官薪酬标准提升有限。比照同样实行薪级制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每一薪级的法官只高出10%的标准。据悉,最初方案是提升25%,但最终定下的是10%。而在多数试点法院因各方面的因素,法官待遇还未有改善。又怎能吸引优秀的律师、学者? 诉讼制度的配套改革
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人案矛盾是必须谨慎渡过的一处“险滩”。目前在广东珠三角核心地区的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基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已超过250件,有的法官多达400多件。需要聘用大量辅助人员才能完成任务,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还可能带来法院受案量的“井喷”。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部推行后,怎么用更少、更精英的法官办理更多的案件?
广东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金军称,经常也有人表示质疑,“一个法官年均结案两三百件就说法官很累,白加黑、5+2工作,但国外的法官年均结案率七八百件,两三千也有。我也很好奇,专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
经过考察后,他发现,不能简单对比,必须联系案件类型、诉讼制度、审判方式等多方因素。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为例,基本上每名法官一年办案两千余件。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相比,首先是案件类型不同,他们审理的有些案件在中国属于行政事项,比如欠税案件,税务官都是批量案件,案件也比较简单,法官能在短时间内审结一批。其次是,审判方式和审判程序,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约94%以的案件没有走完庭审程序,就已被化解。而不少学者将其按照都走完庭审程序核算入法官的审结数量。第三,在美国层级越高的法院,员额比例越少,二审和三审案件,一般不进行事实审,只进行法律审,“但我们的上诉、再审案件,不分事实审、法律审,法官围绕事实问题都折腾不清,工作量因此相对多出很多。”
接到省、州法院__号和__号明传后,执行局结合__工作实际,及时作出了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进行了专题汇报,由分管副院长向院党组报告讨论决定,经院党组同意,从人财物各方面给予了全力保障。宣传周活动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开展执行款兑现会,二是组织各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座谈会。
执行款兑现会是将今年01至06月份以来在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活动和2014年集中强制执行专项活动中实际执行到位的56件144.23万元案件款安全发放到债权人手中。兑现会前后分四次进行了发放,其中20__年__月11日下午15:00-16:00时在本院五楼会议室开展的“执行款集中兑现发放大会”是规模较大的一次。
在组织开展与各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座谈会工作中,取得了__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分管联系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他们亲自安排各乡镇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和部门积极组织配合法院开好座谈会。座谈会从06月13日至07月04日为期21天,主要是以执行局全体干警为主,副院长__、__、纪检组长__三位院领导亲自参加了座谈,法警大队、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也积极协助参与,法院干警参与座谈共43人次。在当地人大主席团、政协联络委及党委、政府全力支持下,共召开9次座谈会,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数达到300人次以上,发放执行工作汇报材料300份以上,执行宣传材料250份以上。
1、执行宣传效果比预期要好。整个执行款兑现过程秩序良好,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反映非常好,大大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特别是在座谈会中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到执行款兑现会实际发放达到144多万元时纷纷给予法院高度肯定,确实感受到__法院执行工作的认真负责、措施有力。
2、加强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联络。座谈会上,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执行机构、执行程序、执行措施、典型案例以及“六难三案”、执行联动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消极执行、司法腐败等热点、焦点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了执行工作情况,并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为他们今后更好的、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的了解、支持、宣传、监督人民法院及执行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经梳理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有:第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广泛法律宣传。在宣传方式方法上多下功夫,建议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实际制作展板、小手册、宣传教育片等资料,法院可以积极参与当地法制夜校的普法工作,各庭室分工联系到每个乡镇,在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配合下等定期或不定期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人民群众法制受教育面。第二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措施。在与取得的经验基础上,建议执行工作创新可以邀请检察院介入执行监督,法院内部在立审执各个阶段加强配合,用好诉讼保全措施,加强与了解村情、社情、民情的基层组织执行联络沟通,及时把握执行时机,提高案结事了率,并避免一些暴力抗法、的发生。第三法院加强巡回办案、专项执行力度,起到以案说法作用,充分发挥审判庭审功能,真正实现法庭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厂矿。第四法院多加强工作调研和矛盾排查力度,积极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特别是山林、土地、违法用地强拆、行政执行等比较复杂的案件。第五加强法院队伍管理,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强化干警群众服务意识,多为老百姓提供方便、快捷、热情的司法服务,多为党委、政府提供可靠的法律参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六在办理特殊案件中关注涉民生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注意未成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第七规范法院工作作风,廉洁司法,强化诉讼费用的管理,杜绝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和吃拿卡要行为。
3、密切了与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的联络。接地气是这次活动中一大重要成果,在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络中,法院工作积极主动,不辞辛苦深入各乡镇进行座谈、开展法律宣
传,活动实效性强,内容通俗易懂,当地参与的人员具有代表性,起到了以点带面作用,为下一步加强联络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4、领导重视,组织周密。整个活动之所以取得非常好的实效,主要取决于院党组的重视,加强了院领导与局领导对执行工作的管理,活动有条不紊、可操作性强。
5、创新执行工作管理。活动中多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主要领导都反映,法院主动开展这样有效的座谈会是尚属首次或是第一次参加,希望__法院经常性、多层面组织这样的法律宣传工作。可以说这是在院党组领导下,今年执行工作的一个创新举措,一方面加强了执行工作宣传,自觉接受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另一方面提升了执行干警的综合素质,强化了群众服务意识,转变了执行作风。
1、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事不关己,在组织活动中不注意小细节,出现一些小失误、小混乱,如在兑现会上会场次序安排、款物清点等配合不到位,材料没有事先打印准备好,今后需强化工作职责和分工,方案再细化明确,干警间多加强沟通配合补台。
2、个别干警在座谈会上由于法律业务知识不全面,回答、解释问题综合能力、表述能力不强,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
3、活动参加人员单一,很多代表、委员提的意见和建议并不仅仅是执行方面的工作,参加过的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回来后及时向院党组汇报请示,如能在工作允许下各庭室都参与效果会更好,另各个乡镇主要领导基本都亲自参加,本院院领导多因工作忙未能亲自组织全程参与,有失法院不够重视。
这次活动为下一步强化执行工作搭建了很好的平台,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将认真进行剖析整改,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在院党组领导下,协调好各种关系,排除执行阻力和干扰,为执行工作营造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重点完善和健全执行工作联动长效机制,落实好执行工作监督联络制度,提高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自觉性,及时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按照上级法院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执行工作管理,从__实际出发强化执行队伍管理,并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查问题,立行立改,努力提升执行干警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3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2011年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布置》合政办〔2011〕8号)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现将2011年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演讲,1完善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全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2完善依法行政演讲制度。区政府各部门、街镇定期向区政府演讲外地区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效果、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全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研究制定外地区、本部门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3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并加强指导与督促,4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工作。确定外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不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与做法,推动依法行政水平的整体提高。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年底进行依法行政考核打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中的重要作用,5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方法。制定《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规范》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内部考查与社会测评相结合。促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6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作出重大决策前。意见采用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公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7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听证参与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8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的作用。并在正式签订后5日内报送政府方法制办公室备案。政府重大涉法事务和需要提请政府审议的重大涉法事务,由政府办统一协调安排法律顾问参与研究,提出法律意见。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9实行集体研究制度。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0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11实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
12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整合优化政府法律顾问资源。构建政府法律顾问平台。研究制定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意见和工作规则等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13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顺序。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后,由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施行。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14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备案演讲、规范性文件及说明(包括法制机构审查情况)纸质和电子文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置,并将处置意见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于次年1月底前公布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未列入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15定期清理并公布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镇于每年11月底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一律不得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16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扩权强镇试点工作。探索以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等方式,将有关执法权向乡镇延伸,破解基层执法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推动群众公议工作常态化,17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乡村管理领域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健全对行政处罚权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乡村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示范点工作方案,结合“法治城管”建设,不时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区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要根据法定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梳理行政处罚依据,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和程序。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城管局、区监察局)
完善适用规则,18探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类行政裁量权实施主体要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防止执法随意性。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和电子监控机制,19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梳理确认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行政审批公开、便民、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20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建立执法流程网上管理。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形成监督合力。责任单位:区监察局,21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切实加强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切实发挥监察、审计机关专门监督的作用。政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探索创新行政监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区审计局)
认真听取区政协和派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2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区政府依法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推广公开听证等各类型的审理方式,23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规范行政复议办案顺序。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项目、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证机制,24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组建行政调解专家库,25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作用。区政府办牵头成立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拟定行政调解规章制度,指导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六、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
(一)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规化。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办公会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强化法治观念,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2次,各乡镇、各部门每年聘请专家、学者为领导干部作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学法不少于4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依法行政知识不少于6次。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积极组织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新规定,及时总结和推广开展依法行政及法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乡镇、各部门每月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信息不少于2条。
二、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
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注重运用调查研究、民主协商、公示反馈等科学民主决策方式,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公开政府行政审批行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关键。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经济活动行政审批流程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坚持公开透明、依法确认、简化优化、集中办理的“四坚持”原则。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坚持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能整合的必须整合,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的法制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政审批行为,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法制化、信息化、公开化。明确行政审批权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严格收费标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办公,提高现场办结率。运用现代管理与技术,推进政府服务集约化建设,提高审批集中率,打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网络化审批服务机制。
四、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突出政府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主导作用,创新审查方式,坚持把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决定等制度贯穿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全过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紧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要求和上位法立改废情况,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建立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力度,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达到100%。
五、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积极开展内部行政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定期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实施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逐步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法督导、行政执法问题内部通报、警示诫勉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公平、公正、高效。进一步完善投诉和举报制度,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渠道。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营造优质发展环境
(一)构建规范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有效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精简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打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攻坚战。进一步完善落实涉企执法规定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围绕效能建设、政务公开、规范执法、文明服务、队伍建设等重点,用制度规范和监督权力的运行,用制度预防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同时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实施情况备案制度,探求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落实执法案卷单位年度自评和全县集中评查制度,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升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积极推进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审理方式,把调解、和解贯穿于复议办案的全过程,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力争达到行政复议“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效果。
(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使行政机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机制。
八、加强考核管理,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
为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司法部、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__〕10号)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法治创建实际,提出我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1、重视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分)。各级党委、政府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3%);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五五普法规划》、《五五普法决议》和法治__创建规划、意见和决议,制定本辖区五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普治创建工作人员配备到位(2分)。配足普治创建专职人员(不含分管领导),县(市)、区和中央、省、市普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在株普治创建单位)不少于2人。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3、建立领导责任制(2分)。各级党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一名常委具体分管;常委会每年至少有1次会议,专题研究普法依法治理暨法治__创建工作(以下简称普治创建工作)。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4、部门齐抓共管(2分)。县(市)、区普治创建领导小组和在株普治创建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成员和内部普治创建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普治创建工作;县(市)、区分别选、树各类普治创建工作典型并建立示范单位(点)和联系点;各普治创建单位尤其是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有效开展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部门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依法治理作出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5、加强督查督办(2分)。县(市)区人大定期审议普治创建规划落实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项检查等,对普治创建工作进行督查(不少于4次);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促进普治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二、基础保障(23分)
6、健全组织网络(6分)。建立健全法制文艺队伍、法律讲师团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法制宣传骨干和联络员培训,并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普法骨干培训班。每少一项扣1分。
7、落实经费保障(6分)。县(市)、区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法治__建设决议》要求,按每年不少于人均0.3元的标准将普治创建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情况以及普治创建任务,逐年有所增长,确保专款专用。在株普治创建单位要有财务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县(市)、区和在株普治创建单位没有按照标准专项安排普治创建经费的,扣2分;没有专款专用的,扣2分;普治创建经费未体现增长要求的,扣2分。
8、强化阵地建设(6分)。县(市)、区电视、广播媒体以及报刊(内刊)设置专门的法制宣传栏目,并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在株普治创建单位建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橱窗),五个一工程达90%以上;每个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每个村(社区)委会建有挂牌的村(社区)民法制学校,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建有农民工法制学校,各级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9、教材配置到位(2分)。及时组织征订和编发普法教材、资料,基本满足各重点对象的学法需求,每个农户家庭至少有一本教材;机关、学校、村(社区)、企业等普治创建单位图书室有法制类图书,法制类报刊、杂志。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10、资料完备(3分)。普治创建工作 档案整理规范有序,资料齐全,分类清楚,管理规范。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三、法制宣传教育(35分)
11、深入推进法律九进(8分)。即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军营、工地、公共场所、家庭活动,并每年有实施方案、主题活动、督查通报、工作总结。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12、月、周、日、五下乡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做到每年有新(来源:文秘站 )创新,有重点督察通报、工作总结。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13领导干部学法用法(5分)。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学法情况登记、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党委(组)理论中心组每年举办两次以上专题法制讲座,并邀请省、市普法讲师团进行宣讲;强化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14、公务员法制教育(5分)。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以机关单位、乡镇在编人数为基准,确保参考率100%(含补考的),合格率100%;对考试成绩进行通报,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15、青少年法制教育(3分)。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的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做好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培训工作,培训率达95%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重视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16、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3分)。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集中法制学习培训。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17、农民法制教育(3分)。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主导、村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对新当选的两委干部当年组织1次法律知识培训,每一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志愿者,每位志愿者每季度至少上门服务1次;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时,法制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用工企业(社区)每年对农民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4课时。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四、依法治理(25分)
18、制定依法治理规划,有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区域、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4分)。努力深化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标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达到50%以上;积极探索城市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民主法治社区达到60%以上;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法治学校达到50%以上。每少一项扣1分。
19、认真贯彻落实法治__创建工作(6分)。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__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法治__创建活动的决议》为指导,制定出台开展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细则,建立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量化考评标准,召开启动大会。按照株治市发3号文件《关于印发法治__创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或《__市法治创建政绩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各部门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0、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政府法治机关、法治企业、、十佳法治乡镇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并按照创建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4分)。每项创建要有方案、典型经验、总结材料。少一项扣1分。
21、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2分)。设立相应制度和机抽,没有落实三个依法的每少一项扣1分。
22、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立法建章质量(2分)。及时清理、修订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没有按要求建立落实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
23、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分)。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承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资格认证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查公正执法开展问卷调查,每少一项或执法明显不公扣1分。
24、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素质,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分)。完善司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加强法治化管理和监督,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查制度和开展问卷调查,每少一项或司法不公扣1分。
25、围绕法治创建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促进依法治理全面开展(3分)。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治理,查文件资料,每少一项扣1分。
五、加强法制宣传报道(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