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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内容
按照《“百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考评。
二、考评范围
机关各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农村流通科、农产品体系建设科、基层组织科),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三、考评办法
市社考核领导小组对照《“百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结合工作人员个人述职与民主测评情况,对各科室、个人实行综合考核。
四、考评步骤
(一)按照《“百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计分。请各科室长将相关考核材料于1月16日前向考核办公室提供积分结果和依据。由考核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对各科室和个人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计分统计、汇总,并进行公示。
1、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分数统计、考核和公示。
2、宣传调研。由办公室负责分数统计、考核和公示。
3、考勤。由人事教育科负责分数统计、考核和公示。
4、学习。由人事教育科负责分数统计、考核和公示。
(二)召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评大会,科以下工作人员个人述职,进行民主测评。
(三)根据“百分制”考核得分和民主测评票数,按得票顺序先后,取前两名为先进科室、前6名为先进工作者。
五、考评结果使用
1、先进科室、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2、上报市公务员局优秀等次人数,根据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顺序,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优秀名额上报。
3、按照《宣传调研考核奖励办法》,对取得前两名的为宣传调研先进科室、前三名的为宣传调研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具体要求
1、请参加考核人员于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个人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考评大会定于2012年2月3日(周五)召开。
2、述职要突出201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及2012年工作打算和建议。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
3、参加2011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于2月6日(周一)前将填写的《年度考核登记表》(16K纸印)一式二份交人事教育科,由人事教育科上报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文档请到人事教育科拷制)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农业局及分设的县(区)蚕桑办、果业局、蔬菜办、农机局。
二、考评时间
2012年度目标考评工作在2013年1月底前完成。
三、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
(一)常规工作
年终时市局组织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业务工作对考评对象进行测评,并按百分制评分。各部门评分结果加权平均后即为各县(市、区)农业局常规工作得分。
(二)重点工作
主要考评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蔬菜产业发展、基层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建设、土地流转、高标准粮田建设、农业招商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井冈蜜柚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植物防控等十项重点工作情况,每项10分。
鉴于农业工作的特殊性和季节性,其中八项重点工作考评采取“走基层看变化”的流动检查方式进行,由市局组成检查组,局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和各县(市、区)农业局长参加,深入基层,对照《市2012年农业生产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实地察看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察看结束后集中讲评并评分。全年集中检查2次,每次分2个检查组,6月份主要察看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蔬菜产业、井冈蜜柚产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12月份主要察看基层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建设、农业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和高标准粮田建设情况。具体察看时间另行通知。其他二项重点工作在年底召开市局党政班子会进行考评,先由分管领导介绍各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然后评分。年终时将各项评分结果加权平均后即为考评对象的重点工作得分。
常规工作得分占20%,重点工作得分占80%。年终时,市局根据考评结果对考评对象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评定2012年度全市农业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四、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
(1)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和恶性事件的;
一、考评的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各国土中心所(以下简称为各单位)。
二、考评的内容及分值(总分:1000分)
业务工作500分;
综合工作300分,其中岗位考勤及管理100分,工作作风及学习等集中活动100分;工作效能及遵纪守法100分;
综合评价200分。
三、考评组织
成立机效考评领导小组:
四、考评方法
(一)业务工作考核(500分)。
对业务工作的考核,由考评办公室按照2012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最终得分为单位业务工作考核总分。
(二)综合工作考核(300分)。由考评办公室按照《综合工作考评细则》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督查,每年不少于6次,每次督查结果按考评细则对责任人单位进行扣分,最终得分为单位综合工作考核总分。
(三)综合评价考核(200分)。
1、对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的考核,分别由局班子成员、中心所负责人,按总分200分进行打分,参评人员的加权平均得分为该单位综合评价考核分;
2、对中心所的考核,分别由局班子成员、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按总分200分进行打分,参评人员的加权平均得分为该单位综合评价考核总分。
(四)加分因素。
1、涉及本单位主要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年内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处)级和区直有关单位表彰的,分别加18分、14分、10分、6分、2分(以原始文件为准,同项工作受多级表彰的,就高加分一次,只给主要职责单位加分,配合单位不加分);
2、涉及本单位主要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年内得到国家、省、市、区级媒体(报刊)正面宣传报道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以报刊原件为准,一项工作重复报道的,就高加分一次,只给主要职责单位加分,配合单位不加分);
3、单位工作人员年内受到省(部)级、市(厅)级、区(处)级表彰的,分别给单位按获奖人数加6分/人,4分/人,2分/人(同一人受多级表彰的,就高加分一次);
(五)减分因素。
1、年内涉及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受到省(部)级、市(厅)级、区(处)级及区直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给单位分别扣14分、10分、6分、2分(同一工作以最高通报扣分一次);
2、单位工作人员年内受到省(部)级、市(厅)级、区(处)级及区直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分别按通报批评人数扣8分/人、6分/人、4分/人;
3、单位工作人员年内凡因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200分;受治安处罚的,每人次扣100分;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50分;
4、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事故被一票否决,因严重失职造成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五、考评纪律
实施考评的单位和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本方案进行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负责。不准凭感觉和印象打分,不准在未允许公布结果前泄露考评情况。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扎实抓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考评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公平透明、客观公正、注重质量”的原则,坚持日常查、考、评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严禁弄虚作假,力求客观公正。
三、考评形式及办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具体按照《县司法局2014年度基层司法所工作量化管理考评标准》实施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由考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
四、主要措施
1、考核实行“百分制”,按考核结果评比名次。
2、基层所业务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与年终综合目标考评总分挂钩,凭发票报销,每分值30元,为确保各所正常开展业务,每所可根据业务需要凭发票预报经费(全年每所控制在2000元以内),其余待年终综合考评结果计算,多还少补。
3、法律援助案件每人完成3件,每少一件扣100元。
五、其它
1、设综合目标考评第一名1个、第二名2个、第三名3个,获第一名的加50分、第二名加30分、第三名加20分,设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单项考核先进单位各1名,获得单位加10分。
2、各基层所要强化信息报送,善于总结、挖掘先进典型经验,综合运用网络、平面和影视媒体等,力争在中国司法、法制今报等媒体上留影发声。调研文章(含论文)在市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加4分;省级加8分;中央级加10分;法制调研文章在《法制今报》上稿的每篇加10分;宣传报道、信息简讯被中央(含中国普法网)采用的每篇加5分,省厅采用的每篇加3分、市级2分元、县级政讯(快讯、政法简讯)每篇加1.5分。
一、指导思想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打假挤水,落实计生工作经常化,实现“村为主”格局。积极探索城郊计生管理工作新思路,大力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精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二、考评指标设置和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分值评分标准或要求
计生长效工作机制落实40分1、每月月初下达当月调度评比方案,兑现标准及要求根据当月工作重点另定。2、每月月底严格按照当月调度评比方案量化考核,评比分数纳入全年考评。3、综合2012年10月-2012年9月底各月兑现评比分数,除以12得出该村计生长效工作机制平均得分,再按40%折算得分纳入年终总评。
报表监控规范管理20分1、一孩性别比在100-110之间得5分,反之每超或低一个比值扣1分,5分扣完为止(按统计年度报表)。2、总性别在107-120之间得5分,反之每超或低1个比值扣1分,5分扣完为止,(按统计年度报表)。3、台账、月报、孕环检簿涂改严重、更新不及时或上报信息不实纠错较多的一项扣2分,10分扣完为止。4、出生人口符合政策人数低于办事处平均水平,政策外生育控制不力的村,每多超生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季度督查20分1、每月办事处将抽调计生干部对各村计生工作进行督查,每次督查除发通报、纳入当月兑现外,占年终总评的5%。2、督查采取百分制,对督查存在的问题,如漏档、漏检、漏报等情况实行直接扣分。
信息核查利用及流动人口管理20分1、每月对流入(出)人口建档及信息平台通报情况实行抽查,抽查情况除纳入月调度外纳入全年评比(占10分)。2、对出生实名登记、派出所入户信息及平台反馈必须核查利用,未利用的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三、加扣分因素
1、当年提供有价值线索并使“两非”案件成功告破的,一例线索给该村年终总评时加5分。
2、2012年度在省、市、县督查考核中,无漏档、无错漏报、无节育误差,为办事处争得荣誉的村,分别给予加10分、5分、3分。出现上述问题的分别扣10分、5分、3分。
3、对该村出现省、市、县、办事处批转计生案件,配合不力,未能及时结案的,一件次分别在总评中扣4分、3分、2分、1分。
四、考评结果及运用
1、按照旬通报、月调度、季度督查,年终总评的方式,根据各村综合得分情况,排出各村计生工作位次。
2、考评结果直接纳入办事处各村2012年度综合工作考评。
五、奖惩规定
1、年终综合得分前三名的村(社区)确定为2012年度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前一、二、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发奖匾一块。对前两名的管区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
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为充分调动制造部员工工作积极性。建立起以岗位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制,把员工的薪酬与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实现薪酬管理与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制造部副经理以下所有从事非计件制及计件制工作的员工。
三、员工薪资构成及分配办法
根据公司《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相关规定,本部门员工薪资由职级工资、工龄工资、点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补(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职级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
1.职级工资
由各制造部制定内部员工薪资定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岗位关键度、个人工作能力等考量因素,参照《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之2.10《各制造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确定。
1.1基本工资
该部分以职级工资总额的50%为限。作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之部分,只与当月员工个人出勤状况相挂钩。
1.2考核工资
以各制造部岗位性质不同,该考核工资细分为非计件制考核工资和计件制考核工资两大类,该部分不以职级工资总额的50%为限。各制造部自行制定部门内考核实施细则。
1.2.1非计件制考核工资
原则上非计件制工作岗位应依据岗位标准设立周严性关键业绩指标予以考核。
1.2.2计件制考核工资
(1)计件制岗位应在完成劳动定额基础上实施产量计件制考核。
(2)公司根据各制造部当月交库计件产品的制造工资成本对各制造部计件工资进行总额控制,并于每月底汇总当月各制造部计件工资总额。酒类资料对由于各工序计件产量与各制造部交库产量不一致造成的当月各制造部计件工资总额与应发计件工资总额不一致的情形,根据实际情况放在次月调剂。
(3)各制造部根据各工序定额、计件单价和作业员当天产量直接计算当天个人应得计件工资。计件制考核工资由生管部统计人员汇总并经过核对后交人事、财务部门办理工资发放事宜。
2.点工工资
各制造部接受暂时没有计件单价的工作及其他临时突击性工作任务的,在合理安排劳动定额前提下执行3元/小时的点工工资,此项工资在计件工资外单独报批。(此项工资从事非计件制作业的制造部员工不能享受)。
3.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与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挂钩,
4.各项补(津)贴
4.1全勤奖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鼓励员工出满勤,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本部门员工实行全勤奖考核制度,该项津贴额度为30元/月,按公司规定每月分解为上、下两半月考核。
4.2交通补贴
对各制造部从事计件制工作员工及从事跟班的非计件制工作员工发放每月30元的乘车补贴,缺勤者除按章考核全勤奖外,按1元/天扣发本项补贴。
4.3营养补贴
该项补贴结合岗位特殊性只适用于部分计件制工作岗位,具体补贴标准为LAMP线配胶员、封装作业员、DISPLAY线配胶员、压PCB作业员:30元/月;LAMP线封装领班、品管、DISPLAY线其他封装人员:15元/月。缺勤者除按章考核全勤奖外,须以实际缺勤天数扣发本项补贴。
注:此项补贴包含在各制造部当月交库计件产品制造工资成本总额之中,公司不另行发放。
4.4夜班补贴
该项补贴由制造部发放,适用于从事计件制工作夜班员工,补贴标准是:凌晨1点后3元/班,凌晨4点后5元/班。
4.5加班补贴
该项补贴由制造部发放,适用于需加班从事计件制工作的手动工序员工,补贴标准是:2元/小时。
4.6病假补贴
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对正常办理病假手续并能提供有效诊断证明的员工给予病假工资待遇,
4.7公假补贴
凡国家规定的各种公假,如丧假、婚假、探亲假、产假等,在履行公司规定手续后,可依据相关规定享受24元/日的公假补贴。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十一大和市委会议精神,以形成促进妇女工作科学发展的导向和机制为目标,以抓规范和创特色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采取定性评比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各镇(处)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各企业妇委会重点工作和创先争优工作进行考评,努力实现全市妇女工作再上水平。
二、考核对象
各镇(处)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各企业妇委会
三、考评内容及程序
考评内容分为重点工作和创先争优工作两个部分,市妇联负责考评的日常工作。
(一)重点工作。重点工作按照《市妇联系统2014年度镇处妇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市妇联系统2014年度市直、企业妇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见附件1),以市妇联年终考评为主,市妇联平时掌握情况作为评分的重要依据。
(二)创先争优工作
1、申报(1-5月)。各镇(处)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各企业妇委会按照3月份下发的《关于开展妇女工作创新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填写《市妇联创先争优工作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5月23日前向市妇联办公室申报创先争优工作项目1个。《关于开展妇女工作创新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上报的以现文件为准。
2、实施(6-10月)。各镇(处)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各企业妇委会的创先争优工作项目,要制定项目推进详细方案,实施项目化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市妇联将适时进行调研、督导。
四、考评方式及标准
(一)自查自评。10月30日前,各镇(处)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各企业妇委会对重点工作和创先争优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妇联办公室。
(二)检查组考评。11月,结合2015年工作思路调研,市妇联对各镇(处)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各企业妇委会重点工作和创先争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重点工作按《市妇联系统2014年度镇处妇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市妇联系统2014年度市直、企业妇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中的评分标准进行考评,按实际得分计入综合得分。
创先争优工作按照创新性、影响力和可推广性的标准进行评估(见附件2),计入综合得分。并根据得分情况评出创新项目予以表彰。
(三)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重点工作得分+创先争优工作得分。
五、评定及表彰
年底,市妇联对全市妇联系统年度考评综合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根据得分排名进行评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