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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20 01:14:44

序论:在您撰写督查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督查方案

第1篇

为切实加强督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督查责任,确保督查工作不流于形式,成立七个机关效能年活动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督查组及督查单位安排如下:

二、督查内容

1、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有无具体的工作措施;是否达到了工作进度;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2、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开展情况。重点督查资料是否齐全,工作人员是否到位,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对机关效能年活动内容和要求的掌握了解情况。

3、行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还在审批或变相审批;已取消的行政收费项目是否还在收取;行政许可是否按规定进行;行政检查是否依照规定和程序执行;行政处罚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党务、政务和财务公开是否及时并按规定内容方式公开到位。

4、机关效能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是否完善、齐备,包括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政务公开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八项基本制度执行情况。

5、机关工作情况。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程序、工作能力、服务水平等影响机关效能的情况督查。

三、督查方式

区效能办将根据区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要求,在各活动阶段分别组织统一督查,各督查组可结合具体情况通过不同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督查工作贯穿机关效能年活动始终,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电话随访和实地察看相结合,随机督查和定期督查相结合,统一组织督查和分组督查相结合,阶段督查和平时督查相结合,程序督查和效率效果督查相结合。为确保督查质量,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我排查,要对照区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要求,对本部门(单位)、本系统的活动情况进行排查,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督查组除定期对督查单位进行督查外,还要经常性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实行跟踪督查,督促其限期纠正,适时开展“回头看”;同时,对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

四、督查要求

1、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督查组要切实履行好督查职责,发挥其在机关效能年活动中的推动、促进作用,在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秉着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开展督查工作,既要发现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又要善于找出其工作中的亮点,把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出来。

2、实行督查情况反馈制。各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进行反馈,发给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时限要求,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省、州、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通过努力开展督查专项行动,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一)督查内容

1、各工作站、镇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年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安字[20*]5号)和4月24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办会议,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整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以及对20*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3、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点

全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从5月初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共一百天。督查的重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水利、电力、建筑施工(在建水电工程、建深1井)、工矿商贸企业、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

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一)组织机构。成立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手抓落实。

(二)工作职责。专项行动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确保本次专项督查工作有效开展,现对镇直有关部门专行督查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非煤矿山:由镇安办牵头负责,镇国土所、工商所、派出所配合。

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由镇安办牵头负责,派出所、工商所配合。

道路交通:由派出所牵头负责,镇安办配合。

渡口安全:由镇安办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消防安全: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工商所、中心学校配合。

在建工程:由安办牵头负责,派出所、供电所、村镇服务中心配合。

民爆器材: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工商所配合。

学校安全:由中心学校牵头负责,派出所、工商、卫生院配合。

防汛安全:由镇水利服务中心牵头,镇安办配合。

地质灾害点安全: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镇安办配合。

食品药品安全:由卫生院、工商所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燃气安全:由镇村镇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等煤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要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开展期间悬挂、张贴标语口号,营造全民“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省、州、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周密部署,上下联动,扎实推进。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要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主要工作来抓,督查工作的情况及成效将纳入年终考核。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工作措施不得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十次会议精神,按照地区安委办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安监、交警、交通、教育、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增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人、老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严防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发生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安委办特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督查行动工作。

三、专项督查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督查时间:2011年1月25—5月31日

(二)督查范围:全县有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乡镇

(三)督查内容

1、教育部门是否履行对各类校车的主体责任,校车是否造册登记并抄送同级安监、交警、运管等部门。

2、教育部门是否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是否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统一校车的外观标识,是否督促或组织校车使用单位的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

3、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劳动车辆。

四、督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督查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次专项督查作为当前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督查行动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二)严格工作要求,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1、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驾驶员未进行造册登记备案的,县安委会将下达督办函,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县安委办将予以通报。

2、校车未统一外观标识、统一编号和颜色的,一律通报乡镇教育办公室和学校,并取消幼儿园办学资格。

3、校车必须专车专用。运管部门要督促各校车专车专用,确定营运路线和标牌,完成季度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等,严管从业人员。对未专车专用、手续证照不齐的,一律停运。

4、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和车主、学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交警、消防、安监、教育等部门培训合格,否则暂扣车辆及驾驶员的证照,通报学校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消幼儿园的办学资格。

5、校车必须配齐押车员及消防器材。对未配备的,一律停运。

第4篇

通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形式

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开发区旅游局牵头,在管委会宋晓波副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按照《开发区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大开旅发〔20*〕5号)要求深入开展自查。

开发区旅游局组织对全区旅游行业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管委会主管领导组织旅游局、安监局、社管局、消防大队对金石滩街道、港口、码头及旅游重点企业进行综合督查。

三、时间安排

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6月中旬前,全面开展自查,旅游局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6月下旬,管委会组成督查组,由管委会主管领导带队进行综合督查。

四、督查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把督查专项行动作为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

2、狠抓工作落实。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

第5篇

一、督查目标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农机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由县农机主管部门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农机户要按照长政办发【2012】16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督查要做到务求实效,不留死角。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建设情况。

(四)农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五)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农机“隐患治理年”活动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六)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对农机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打击农机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治理年”第二阶段工作和农机年度检验工作结合起来,扎实细致地排查拖拉机无牌行驶、驾驶人员无证驾驶、违章载人、年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排查情况报县农水局,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二)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村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特别是黑车非驾、非法载人而引发的重大农机安全隐患等,把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第6篇

一、督查目标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教育培训、检验考试、发牌发证等源头管理的力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农机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区农机局综合指导、协调,区农机监理站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农机站及农机公司要按照烟牟政办发[2012]16号和烟农机[2012]10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督查要做到务求实效,不留死角。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订完善情况,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

(四)农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1)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农机“隐患治理年”活动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2)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情况。制定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情况;是否理顺农机安全监管体制。农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工作经费、装备保障情况;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及时协调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情况;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深入基层检查农机安全情况。

(3)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对农机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打击农机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4)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换况;查处驾驶员超载、超速、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无牌行驶、私自改装、私自加高、私自加长拖斗等严重违法行为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情况;违法行为的发生率是否有明显降低;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时间和科目进行培训、考试;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拖拉机牌证的监管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情况;是否存在变造、伪造牌证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健全农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及其教育经费保证情况;农机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治理年”第二阶段工作和农机年度检验工作结合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级农机主观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2)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3)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特别是黑车非驾、非法载人、以及由于装备落后、检测数据不准确、不科学而引发的重大农机安全隐患等,把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第7篇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奥运会前后我市不发生有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全年不发生重大事故,全面完成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目标。

二、督查工作形式:

此次督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当地镇政府、主管部门与质监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当地镇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13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技监特发[2013]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自纠、自治。并在每月2日前向我局报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附件1)。在此基础上,各镇政府、主管部门与质监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

三、督查工作内容与重点

督查的主要内容:各镇政府各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进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责任等工作情况,隐患企业的隐患台帐建立及整改、销号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有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的化工生产企业,气体生产(含充装)单位,液化气体槽罐车使用单位,小型锅炉,冶金企业的起重机械,游乐设施,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所有重点监控设备。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百日督查行动;分管负责同志要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推动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全力抓实、抓紧、抓好,深入一线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质监专职执法机构、法制机构,以及安全监察协管员、安全监管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基本完成5%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有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以及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依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谨、规范地查处安全隐患,实现隐患治理有效闭环,做到隐患处理件件有着落,个个可跟踪。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治理,不留隐患。各镇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重点解决影响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政府关心、群众关注、易造成群死群伤、屡禁不止、屡打不死的特种设备安全“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