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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范文

时间:2022-02-12 11:57:00

序论:在您撰写工程质量整改报告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工程质量整改报告

第1篇

关键词:建筑质量监督;监督方式;监督机构的作用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发展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80年代初,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政府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

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

2、开发商形成与质量监督的关系

开发商与承建商的形成与市场管理开发商是把资金投向工程建设市场的人,是工程建设市场的原动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他们也是最根本的动力。工程建设市场其实是一个简单建设市场,只存在开发商和承包商,即市场上的买方和卖方,建设市场是卖方市场,开放商占主导地位,而现实的情况则是,承包商所掌握的质量信息要远远多于开发商,开发商出于一个不理选择的市场,这种状况很不利于开发商提高水平的承包商,不利于承包商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

3.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

(1)、随着建设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日益扩大。但是从总体方面来看,我国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的水平并不乐观。这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表现:

1)、相当一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其使用功能; 2)、许多工程结构隐患严重,甚至导致建筑倒塌; 3)、装饰工程质量低劣,给排水、电气、燃气、消防等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4)、尚未建立相应的机构与可行的运行程序。(2)、造成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 质量法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2)、 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督查处不严。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多头分包,有的过分压低造价,有的购买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设备并执意让施工单位使用,有的施工单位层层转包工程;3)、 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放松管理,甚至偷工减料;4)、 不少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进入工地

5)、 质量监督检查不严,有的监督站或监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6)、 一些供电、供水、消防单位搞“行业垄断”,名工种之间配合不协调。此外,还有规划设汁配套设备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几乎每一宗质量事故均可找到技术、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具体原因,然而引起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主要原因来自于质量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我国曾有一整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但主要集中在政府监督和企业自我监督方面,缺乏的是用户监督。

4、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1)、办理施工许可申请前,建设单位应到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监督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提交全套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总承包、承包及分包合同副本,工程监理合同副本、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并填报《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对提供各类证书原件的,监督站应及时安排有关质量监督工程师或监督员(简称监督人员),将原件与相应的复印件核对、验证并退回报送单位,不得留置。

1)、监督站按《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核查表》规定的内容,对收到的资料进行核查,并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办理结果。

①全部符合要求时,监督站通知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同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确定工程的监督注册号(共十位数),由地市(质监站所在地)按行政区域号(四位数)、年号(二位数)加流水号(四位数)原则编。

②不符合要求时,监督站应按说明不符合项及原因,将资料退回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程序1要求重新申请。再次申请时,监督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2)、监督站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3日内,按《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纪录》要求的内容,安排监督人员对受监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参建各方主体的实际资质条件及的关质量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开工,并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

3)、监督站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7日内,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以下称《监督计划》),明确监督人员及其证书号、联系方法、监督重点、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程序和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等。

(2)、工程施工中,各责任单位根据合同的要求,分阶段及时对工程实物组织验收,填写相应的《工程验收记录》存档并报监督站备查。

1)、工程施工中,由监督人员按《监督计划》的要求,抽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并填写《质量管理体系检(抽)查纪录》。抽查中,对监督单位要按《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要求,检查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质量责任定位的内容,以及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实际执行情况。对不按《监理规程》的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实施监理的,监督人员应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责其整改。

2)、监督人员必须按照《监督计划》的要求,对涉及到地基和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抽查,并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纪录》。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主要是桩基、地基、地槽(坑)、基础、主体结构等,其它特殊工程的关键部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类型、特点在《监督计划》中明确规定。

3)、除按《监督计划》的要求进行重点抽查外,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员还应随机对受监的工程实施机动巡查,巡查的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4)、在重点抽查和机动巡查时,监督站应根据需要,对地基和结构等关键部位进行必要的检测。

5)、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由监督人员现场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部位签认后,按《监督整改通知书》要求,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整改的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建设(建筑)工程监督整改验收记录》该表和相关的验收资料存档并报监督站备查。

①监督站如需要对整改后的工程实物再次检查,并对整收后的验收活动实施监督的,应在《监督整改通知书》中注明,在收到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和约请监督验收的通知后48小时内,到场监督有关单位验收。

②整收后,经检查合格时,由建设或监督单位对整改后的部位验收,同时填写《建设(建筑)工程监督整改验收记录》。监督人员对验收活动实施监督,但对工程实物不予签署肯定性验收结论。《建设(建筑)工程监督整收验收记录》经各验收方签字后存工程档案,并交一份由监督人员带回监督站存档备查。

③如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监督人员可再次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重复执行程序。

6)、发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要由监督人员报告站长,并由站长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或其相应部位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①施工单位在接到该《监督整改通知书》后,应停止施工或停止相应部位的施工活动,并立即会同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方案,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符合要求的,按程序2.5.2办理验收签证手续,报经站长批准后恢复正常施工。

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同监督人员再次签发《监督整改通知书》,注明继续整改,重复执行程序2.6.1—2.6.2.

7)、桩基础、基槽(坑)、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共同验收,监督人员对验收活动实施监督,但对工程实物不予签署肯定性验收结论。《验收记录》除存工程档案外,交一份由监督人员带回监督站存档。

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质量问题,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建设(监理)或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监督站,并按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

9)、监督人员在监督活动中,应按工程记录监督日志。

(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将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提交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评定的程序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在评定前或评定过程中进行的有关主要功能性指标的测试或试验应通知监督站参加。

(4)、经评定达到合格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共同签署《建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5)、监督人员对竣工验收活动实施监督,监督的重点是:验收程序是否合法,应参加的人员是否全部到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主要的资料、文档是否齐备,是否有可见的工程质量异常、主要使用功能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等。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监督站应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监督站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程已按国家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施工完毕,有完整、真实、准确的工程交工技术资料(其中包括监理单位监理活动中产生的与工程质量有关的监理档案资料);

②分阶段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各类质量验收记录;由各验收单位加盖公章的《建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③附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人防、电梯、幕墙及其它有专项审查或检测要求的工程,已经有关单位审查和检测,并有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检测报告;

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均已齐备;

⑤监督档案资料齐全,并按规定整理成册。

2)、监督站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5日内,对6、1所列的资料进行审查;

①全部符合要求的,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通知建设单位到备案机关(委托监督站代为办理的,即到监督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②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监督站应在三日内将有关资料退回建设单位,并签发《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整改后,重复执行程序6—6、4,时间相应顺延。

③《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工程师签署,经站长批准并加盖监督站公章后生效。监督报告的编制原则是: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人员实施监督所产生各类监督活动记录、整改通知、检测或测试报告等监督资料、工程的交工资料、各方主体参与建设活动时所应具备的资格证明文件、施工或监督单位提供的质量体系文件等进行归纳整理和综合分析,根据其结果,对所监督的工程质量状况,予以客观地描述。但对工程质量状况不作肯定性判断或推断。监督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类别、结构类型、开工及竣工验收时间、参建单位及负责人等;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监督注册编号;

(三)监督情况说明(如: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监督起止时间);

(四)建设工程质量的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五)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抽样测试和检测情况;

(六)主要功能性测试或试验的监督情况;

(七)工程交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意见;

(八)有关工程分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

(九)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状况过高评价时,监督站提出的否定性意见;

(十)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情况及处理结果;工程质量(非地基和结构安全性)遗留缺陷的监督意见;

(十一)工程验收时,是否发现地基和结构有可见性工程质量异常、是否发现主要使用功能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等结论性描述;

(十二)监督报告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发时间等。

④监督报告内容不应包括:

(一)对工程实物内在质量的肯定性结论意见;

(二)对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具有肯定或鉴定性质结论;

(三)对施工或监理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除否定性意见外)予以确认或提高的结论性意见;

(四)有关各方对工程质量评价出现争议时,作出仲裁性结论;

(五)对工程实物质量评定有导向或暗示作用的意见或描述;

(六)依据有关检测或测试数据,对工程的总体、有关部位或构件进行肯定性的判断或推断。

7)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暂按《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办法》执行。

5、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80年代初,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政府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相继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全国形成了质量监督体系,有效地把工程质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强了企业质量管理,促进了工程质量的稳定提高。

(1)、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

(2)、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

(3)、严格质量审查,把好建设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气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4)、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指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

(5)、用户监督

用户是建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人身财产安全,用户出于自身利益,决不会听任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行为发生,吸收用户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有很大的作用。

6、结束语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要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整体水平。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下,依法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加强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同时要以人为本,加强人才培养和监理的作用,各方共同配合,共同协调,相互监督,将会使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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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初探[J]山西建筑, 2007,(14) .

[3] 孙敬东.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J]山西建筑, 2007,(22) .

[4] 车永红. 浅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控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8,(02) .

[5] 朱美云. 工程质量问题的概览与思索[J]工程质量, 1999,(05) .

[6] 朱宏亮,曹新宇.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公平原则[J]建筑, 2001,(03) .

[7] 周盛世. 工程质量的各方问题与对策[J]建筑管理现代化, 1999,(04) .

[8] 孟庆钧. 竣工工程的质量责任[J]建筑经济, 2004,(08) .

第2篇

一、受监资料整理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工程注册监督申请后给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建设单位据此填写此表,并提交土地证、规划证、中标通知书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资质证、营业执照、人员上岗证、技术成果以及图审报告和整改报告。合格后,监督站成立监督小组,制订监督计划,进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和申报材料、监督计划进入监督档案。

二、监督交底一个监督工作方案,一个交底记录。监督工作方案要有针对性,对于特殊工程,可制定详细的监督方案作为补充。另外,编制日期要及时,不应超过受监15日,要由站长或总工审批。监督交底记录应填写交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议程、会议明确的主要问题、各方反映的问题及要求,还要有各方负责人签字。

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由质监员进入工地检查时填写监督手册,监督手册应如实填写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监督组成员名单、监督重点、停检点。质监人员在检查时,就检查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存在问题,要如实填写,并填写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对于行政机关要求提前介入的工程,也应及时如实填写,提出处理意见。这样更具真实性,且能反应出质量行为完善的过程。

四、监督巡查记录应有质量行为巡查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情况。

质监员在做记录时,往往实体质量写得多,质量行为内容不写或写得少。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要检查的内容很多,在质量监督手册中已有体现,但在监督巡查记录中仍要有该部分内容。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及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应如实记录。对实体质量的巡查记录要详细,检查哪个部位,存在的问题要记录清楚,以便反馈参建单位进行整改。监督巡查记录一式四份,各方签字后,发放给各责任主体三份,一份存档。在巡查记录中已经写清,发放责任主体便于整改。对于问题较多或较严重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通知单》。

五、质量监督抽检记录建筑工程抽检内容有:主要材料、构配件抽检、现浇混凝土强度、构件尺寸。每年制订抽检计划,最低保证每一季度一次,成立专门的抽检小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所有的工地都要抽检,抽检不流于形式,增大监督抽检的权威性。

六、反馈、整改、停工通知单及不良行为记录我站《抽测通知单》签发的问题主要来源为:①日常监督发现有可疑构件或问题,签发《抽检通知单》;②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需签发《抽检通知单》;③参建单位或社会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需签发《抽检通知单》。《抽检通知单》签发要及时,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应把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于《抽检通知单》后。

《整改通知单》是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质量问题要求责任单位整改的通知,整改有时限,责任单位应在时限内完成并回复完成报告书。完成报告应有总监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监督员接报告实地回访。这里应注意的问题是有的质监员认为“我发过《整改通知单》就没有我的责任了”,不去认真地责成有关单位整改,无整改完成报告。

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单》是出现严重问题,质监员认为必须停工,向站领导汇报后,质监站加盖公章下发通知单。责任单位对质监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后,上报《工程质量整改报告》和《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机构下达《工程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这里通知单和报告环环相扣,问题处理要闭合、对应。

责任主体不良记录是质监机构处理较薄弱的方面,有些质监员不作此项记录。根据建设部建质[2003]第113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出现113号文规定的情况,应作不良记录,并向站长提交材料由站长审核。填写不良记录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统计汇总及网上等工作。

七、主要分部、子分部及专项验收监督记录主要是桩基、地基处理、基础、主体、钢结构、玻璃幕墙、建筑节能等比较重要的环节的监督验收记录,各责任主体要报送相应验收记录并加盖法人章或业务专用章作为附件。

这部分资料整理难度在于大部分工程工期较紧,主体工程完成后,就要进行主体验收,以便进入装饰阶段。施工单位不可能等到试块全部到龄期后再验收。所以验收时,因为有些质量控制资料不到期,参建单位有的不能签字盖章。导致验收记录提交滞后,有的参建单位拖拖拉拉不能及时提交,监督员填写监督记录应在提交验收记录后,所以使监督记录填写也滞后。监督员要及时向参建单位催要相关验收记录。

八、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这部分记录也是监督人员较为忽视的,有的监督人员认为只要下发整改或停工通知单问题已处理就行了,写事故处理监督记录太麻烦,于是事故处理部分一片空白。这是不对的。质量事故发生后,应要求责任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初步了解事故情况、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损失情况、临时措施。然后进行事故调查,摸清事故情况,填写《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站领导审核签字。最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九、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竣工前7日建设工程项目部向质监站书面提交《工程竣工通知书》,约定时间进行工程验收,其中《竣工验收通知书》还有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竣工验收方案。监督人员应认真审核竣工资料,对工程实物抽测和观感检查,并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最后填写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在这里应注意的问题是有的参建单位业务素质差,在竣工资料中填写不规范、不认真,监督员应严格按要求填写。

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单位工程监督工作的总结,是竣工备案的依据之一,是监督档案中最重要的资料。监督报告应在竣工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提交,这是时限要求。

第3篇

1受监资料整理 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工程注册监督申请后给建设单位 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建设单位据此填写 此表,并提交土地证、规划证、中标通知书及参建各方责任 主体的资质证、营业执照、人员上岗证、技术成果以及图审 报告和整改报告。合格后,监督站成立监督小组,制订监督 计划,进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和申报材料、监督计 划进入监督档案.

2监督交底 一个监督工作方案,一个交底记录。监督工作方案要有 针对性,对于特殊工程,可制定详细的监督方案作为补充。另 外,编制日期要及时,不应超过受监15日,要由站长或总工 审批。监督交底记录应填写交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 议程、会议明确的主要问题、各方反映的问题及要求,还要 有各方负责人签字.

3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 录 由质监员进入工地检查时填写监督手册,监督手册应如 实填写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监督组成员名单、监督重点、停 检点。质监人员在检查时,就检查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存在 问题,要如实填写,并填写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对于行政机关要求提前介入的工程,也应及时如实填写,提 出处理意见。这样更具真实性,且能反应出质量行为完善的 过程.

4监督巡查记录 应有质量行为巡查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情况.

质监员在做记录时,往往实体质量写得多,质量行为内容不 写或写得少。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要检查的内容很多,在质量 监督手册中已有体现,但在监督巡查记录中仍要有该部分内 容。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及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应如实记录。对实体质量的巡查记录要详细,检查哪个部位,存在的 问题要记录清楚,以便反馈参建单位进行整改。监督巡查记 录一式四份,各方签字后,发放给各责任主体三份,一份存 档。在巡查记录中已经写清,发放责任主体便于整改。对于 问题较多或较严重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通知 单》.

5质量监督抽检记录 建筑工程抽检内容有:主要材料、构配件抽检、现浇混凝 土强度、构件尺寸。每年制订抽检计划,最低保证每一季度 一次,成立专门的抽检小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 操作规程。所有的工地都要抽检,抽检不流于形式,增大监 督抽检的权威性.

6反馈、整改、停工通知单及不良行为 记录 我站《抽测通知单》签发的问题主要来源为:①日常监督 发现有可疑构件或问题,签发《抽检通知单》;②工程质量大 检查中发现问题,需签发《抽检通知单》;③参建单位或社会 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需签发《抽检通知单》。《抽检通 知单》签发要及时,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应把检测报告 复印件附于《抽检通知单》后.

《整改通知单》是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质量问题要求责任 单位整改的通知,整改有时限,责任单位应在时限内完成并 回复完成报告书。完成报告应有总监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监督员接报告实地回访。这里应注意的问题 是有的质监员认为“我发过《整改通知单》就没有我的责任 了”,不去认真地责成有关单位整改,无整改完成报告.

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单》是出现严重问题,质监 员认为必须停工,向站领导汇报后,质监站加盖公章下发通 知单。责任单位对质监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后,上报 《工程质量整改报告》和《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机构下 达《工程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这里通知单和报告环环 相扣,问题处理要闭合、对应.

责任主体不良记录是质监机构处理较薄弱的方面,有 些质监员不作此项记录。根据建设部建质[2003]第113号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对 责任单位出现113号文规定的情况,应作不良记录,并向站 长提交材料由站长审核。填写不良记录后,向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汇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统计汇总及网上等工 作. 7主要分部、子分部及专项验收监督记 录 主要是桩基、地基处理、基础、主体、钢结构、玻璃幕墙、 建筑节能等比较重要的环节的监督验收记录,各责任主体要 报送相应验收记录并加盖法人章或业务专用章作为附件.

这部分资料整理难度在于大部分工程工期较紧,主体工程完 成后,就要进行主体验收,以便进入装饰阶段。施工单位不 可能等到试块全部到龄期后再验收。所以验收时,因为有些 质量控制资料不到期,参建单位有的不能签字盖章。导致验 收记录提交滞后,有的参建单位拖拖拉拉不能及时提交,监 督员填写监督记录应在提交验收记录后,所以使监督记录 填写也滞后。监督员要及时向参建单位催要相关验收记录.

8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这部分记录也是监督人员较为忽视的,有的监督人员认 为只要下发整改或停工通知单问题已处理就行了,写事故处 理监督记录太麻烦,于是事故处理部分一片空白。这是不对 的。质量事故发生后,应要求责任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 报告》,初步了解事故情况、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损 失情况、临时措施。然后进行事故调查,摸清事故情况,填写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站领导 审核签字。最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9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竣工前7日建设工程项目部向质监站书面提交《工程竣 工通知书》,约定时间进行工程验收,其中《竣工验收通知 书》还有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竣工验收方案。监督人员应认 真审核竣工资料,对工程实物抽测和观感检查,并对验收过程 进行监督,最后填写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在这里应注意的问 题是有的参建单位业务素质差,在竣工资料中填写不规范、 不认真,监督员应严格按要求填写.

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单位工程监督工作的总结, 是竣工备案的依据之一,是监督档案中最重要的资料。监督 报告应在竣工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提交,这是时限要求.

第4篇

【关键词】监督档案;细化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质量监督机构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图形、文字、表格、声像等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是质量监督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实际反映,它记载着监督人员视角下的工程建设过程,是监督交底、监督抽查、验收监督、监督抽测等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具体表现,同时更是追溯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如何使监督档案准确、全面的反映质量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江苏省组织人员修编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较全面的反映了质量监督工作内容,特别是突出了建筑节能质量专项验收监督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关内容,但是为了满足全省所有地区不同情况,仍然比较粗略。因此要想使质量监督档案真正适应本地工作需要,必须根据工作实际作进一步细化。

一、质量监督方案

省监督档案中质量监督方案为一模版,针对不同工程只需更改质量监督控制点的设置就可以,虽然比较简便,但如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难免失于粗犷,针对性不强,可从两个方面进行细化。

首先,在质量监督方案中加入工程概况,根据工程特点选择质量监督侧重点,如:住宅工程侧重于通病控制方面的质量监督,有深基坑的工程侧重于深基坑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大型钢结构工程侧重于刚结构安装的质量监督等。

其次,根据工程特点增加住宅工程通病控制专项方案、建筑节能专项方案、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专项方案等,根据各工程的不同做法,编写有针对性的专项方案。

二、质量监督交底

省监督档案中质量监督交底记录仅有一次,交底的目的是让各责任主体了解质量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沟通交流尽量减少责任主体对监督工作模糊不清或不理解的情况。而工程建设周期往往较长,特别是一些体量较大的工程,工期可能持续数年,开工初期交底时,各责任主体人员比较关心基础、主体等前期质量监督的要求,等到进入装饰装修等后期施工阶段时,对监督工作理解不够,容易造成误解。这就需要增加阶段性补充交底,如:基础施工阶段补充交底、主体施工阶段补充交底、竣工验收准备工作补充交底。

另一方面,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控制受现场管理人员的影响很大,如控制不好可能造成大面积的投诉,有必要单独进行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控制交底。

三、监督抽查记录

监督抽查记录能直观的反映质量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是监督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监督档案中,没有对监督抽查记录的正文进行规定,但是如果每次记录中只是简单几句话是不能很好的反映监督工作的,这就要求我们对具体内容进行细化。

首先,监督抽查记录正文应该包含几个基本内容。一是,各责任主体人员到场情况,如:项目经理、总监、专职质检员等;二是,现场保证工程施工、监理正常开展的软硬件配备情况,如:仪器设备,当前进度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等;三是,质量控制资料抽查情况,如:原材料质保资料、隐蔽验收资料等;四是,实体质量抽查情况;五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当然,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监督抽查记录中应当还有其他内容,但是以上五个内容,应该是所有抽查记录共有的基本组成。

其次,光有文字记录是不够的,应该针对抽查内容附相应的图片资料,进行佐证。

再次,省监督档案中签字栏有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其他人员,而施工单位质检员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应要求质检员在监督抽查记录上签字。

四、整改通知书回复

按照规定,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需下方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需回复整改完成报告,这是反映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的有力手段,但是仅回复整改完成报告往往造成责任单位弄虚作假、一回了之,为此可通过增加下面两个内容,增加整改回复的可信度。

首先,增加质量问题全面排查记录,由于目前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是监督抽查,虽然在某特定部位发现了质量问题,不代表这个质量问题只存在于此部位,所以应该要求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先针对整改通知书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工程中存在类似问题的所有部位,形成记录,再对这些部位进行整改。

其次,质量问题是否得到整改,质量隐患是否最终排除,仅依靠责任单位一句整改完成,说服力不足,应该要求责任单位在回复整改完成报告的同时对每一条质量问题附相应证明材料,如图片资料、设计计算书、检测报告等。

五、行为资料检查记录

省监督档案中有行为资料检查记录,但是没有整改回复,事实上,很少有工程第一次监督抽查时,行为资料能够完全符合要求,这就需要在行为资料检查记录中提出整改要求,各责任主体整改后书面回复,质检机构再对行为资料进行检查,直至行为资料符合要求。

六、设计变更一览表

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根本依据,设计文件由经过图纸审查的设计图纸、图审意见整改回复、有效设计变更共同组成,而其中设计变更因为较零散,容易被忽视,有一些责任主体借此隐藏部分设计变更,达到不完全按照设计变更施工的目的,在监督档案中收录又各责任主体包括设计单位签章确认的设计变更一览表,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七、竣工验收前置条件

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一些前置条件,这些文件应当收入监督档案,它们分别是:

1、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工程款支付情况表。

5、工程质量保修书。

6、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文件。

7、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八、电子档案留存

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质监机构每年定期将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数据备份,并刻录到光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上,形成工程质量监督电子档案,但是如果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结合效果更好。可在每个工程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后将电子档案刻录成光盘,附于纸质档案末尾,统一存放,方便在调阅纸质档案时,查看电子档案,避免遗失。

结束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是质量监督机构的一项基础技术工作,质量监督档案全面、详细地记载了质量监督工作的每一环节,广大监督工作人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档案内容进行细化,让监督档案最大限度的反映质量监督工作的真实情况,真正成为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工具。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007版)》

第5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名称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日 期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审图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二、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工程为 剪力墙结构(别墅为异型柱结构),别墅3层、高层建筑为28/29层,基础类型为 桩筏式基础 ,总建筑面积为 202491.87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局部2层,面积为60038.12平方米 。防水2级,毛坯房。节能做法为内墙批4mm后保温沙浆。本工程局部地下室为2层,基础埋深较大,基础面标高-8.8米,基坑开挖难度大,施工难度高,危险性大,高层建筑最大29层,建筑高度较高。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图单位:

四、监督工作内容(通用部分)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1 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2.1 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 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4 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 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2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2.3.1 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 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

(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

(5)竣工验收;

(6)

(7)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4 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2.3.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7 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8 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 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 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1.2 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 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 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 监督人员

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由

负责实施。联系电话:

5 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8222347

项目监督负责人:

审批人: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  10 月  日

注:1、对于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对监督工作作进一步明确的,可制定详细方案做为本方案的补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二、专业部分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

2.3.3.1 对地基基础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2.3.3.2 对主体结构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2.3.3.3 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2.3.3.4 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外墙外保温;

(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7.1 房屋建筑工程抽测的项目可包括: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第6篇

一、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住宅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住宅工程建设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尚应严格执行《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二、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应向设计单位(市外)提供《导则》文本,并明确要求严格执行。

三、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未严格执行《导则》规定的,图审单位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图纸审查不予通过,并将情况报告我局,由我局予以相应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未能认真履行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相应职责的,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相应处罚。

四、图审单位应把涉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审查意见抄告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

五、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也不得采用与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变相指定分包单位;违者依法予以查处。

六、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时,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及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质量监督机构收到上述文件后,应及时落实监督人员认真核查设计文件是否按审查报告书修改完善,未按要求修改完善的应告知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文件并重新审查,工程暂停施工。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职责的,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工整改。

八、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职责的,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停工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黑名单记录一次或暂停上岗资格一年(自该工程竣工之日起)的处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或记黑名单记录一次或暂停在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3个月(外地企业清退)的处罚。

九、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应严格督促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竣工交付工程的质量。

第7篇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编写人

审核

审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一、 试运行监理工作情况:

XXX工程位于德江县泉口镇泉口村,本工程主要施工为XXX等单项工程,该工程建设单位为XXX,勘察设计单位为XXX,监理单位为XXX,施工单位为XXX。

工程建设工期为  天,施工单位于  年   月  日才正式开工,于  年   月   日才完工,施工工期为  个月。

 年 月份,XXX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工程初验后,监理项目部对施工方整改情况进行整改落实和监督,对专家提出的现场主体和工程资料的整改意见要求逐一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监理员全程跟进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施工工作进行核查,确保了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得到了验收专家组的认可。

工程整改合格后,工程试运行期间,我监理项目部按按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工程试运行期间的工程监测和维护进行管理和监督,为检验治理工程的有效性提供依据。

二、初验整改意见整改情况认证:

施工初步验收整改情况:

1、现场实体部分

(1)波纹管入口处已做固定钢筋网;

2、资料部分

(1)竣工图、监测图已按要求进行相关整改,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已签字盖章;

(2)已增加了截排水沟、第五级马道变更的相关设计变更;

施工单位已按要求完成初验整改意见的整改工作。

 

三、工程缺陷整修工程量和质量认证:

项目部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及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监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了具体的审核意见,并在施工中严格监督实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为依据,采用巡检、抽检、平行检验、旁站等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整个施工过程中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下监理通知单,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在会上提出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各单位,没有积极落实的以书面通知单的形式要求其整改。

工程初验后,监理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截排水沟抹面不平整、施工缝未符合要求等整改情况进行整改落实和监督,对专家提出的现场主体和工程资料的整改意见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并达到规范的要求,整改过程中,监理员全程跟进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施工工作进行核查,确保了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得到了验收专家组的认可。

在多方面的配合、支持下,本工程的工程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基本满足了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的要求;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全方位质量控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因此,质量控制达到了监理大纲所要求的工程质量目标。

四、治理效果监测及其成果应用情况认证:

工程整改合格后,工程试运行期间,我监理项目部按按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工程试运行期间的工程监测和维护进行管理和监督,试运行期间监测无变形变化情况,为检验治理工程的有效性提供依据。

 

 

五、对试运行期工程文件的审查意见:

认真做好工程试运行阶段全过程的信息收集、整理,按规定编目。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及时报送各项整改资料、影像资料、监测数据资料、安全检查及维护记录等。

六、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审查意见:

1、土方分项工程  

主控项目:基底标高与设计吻合。一般项目:基底在砼垫层施工前,均修整平整。土方回填按照分层回填,分层夯实。本分项检验批均评定为合格。

2、钢筋分项工程  

主控项目:进场每批钢材均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安装过程中,绑扎搭接,其搭接长度、位置均符合规范要求,并箍筋加密。一般项目:钢筋网片,骨架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等均能达到图纸及规范规定,钢筋表面较清洁,略有锈蚀现象,钢筋网片、骨架保护层均采用砂浆垫块支垫,验收时能达到合格要求。本分项检验批均评定为合格。

3、模板分项工程  主控项目:本工程采用木模、钢管支撑,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一般项目:模板表面清洁,模板截面尺寸及垂直度,相邻高差基本能达到规范要求。本分项检验批均评定为合格。

4、混凝土分项工程

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和塌落度现场观测,每批混凝土取样,包括同条件试块、标养试块和一组拆模试块三种。监理同时进行旁站监理。符合要求。本分项检验批均评定为合格。

5、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主控项目:①外观未出现严重缺陷;②无过大尺寸偏差。一般项目:①外观质量一般,表面有少许蜂窝、麻面现象;②梁轴线偏差在规范要求内。本分项检验批均评定为合格。  

6、水泥砂浆抹面  砂浆的原材料均有复试报告并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按配合比计量搅拌。基层清理干净,厚度基本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该分项检验批均评定为合格。

 

七、对工程整体质量评价及总结:

本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隐蔽工程记录及自检资料基本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外观质量感观良好。工程试运行期间监测无变形变化情况,主体质量满足设计要求,达到预期治理效果。该工程评定为合格。

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得感谢参建各方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我们监理项目部始终贯彻了“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宗旨,严格、科学的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的遵守守法、公正、诚信、科学的工作准则,以此取信于业主方和施工方,确保了此次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 签章:

 

 

项 目  总 监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