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0 18: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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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动我省风景旅游区(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省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决定,2008年开展首届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推荐名额分配
全省命名表彰20家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
各市推荐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名额分配附后。
二、申报条件
1.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或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
2.依据《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自评分达到850分以上(不含加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景旅游区(点),不得申报:
(1)发生资源及设施重大毁损事件并在省内造成恶劣影响;
(2)风景旅游区(点)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或处理;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或集体食物中毒亡人事故;
(4)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5)年游览总人数(含优惠或按规定免费人数)在30万人次(不含)以下;
(6)有其他不宜申报事项。
三、申报推荐
1.自愿申报。按辖地管理、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风景名胜区经当地市建设部门同意、旅游景区(点)经当地市旅游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市文明办书面申报。
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及《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申报表》(式样附后,可在浙江文明网下载)。
(2)上年度风景旅游区(点)工作总结。
(3)自测评分情况报告。
(4)文明创建规划。
(5)相关材料。将《测评体系》中规定的“材料审核”内容列出目录,并将材料复印件按目录顺序结集或材料原件的电子版影印件作为附件报送,相关材料中的数据采集时间截止2007年底。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各市推荐。各市文明办会同市建设、旅游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依照《测评体系》和本通知申报条件,对申报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初步测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分配的名额内推荐申报,并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后的各风景旅游区(点)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文明办。
四、考核、命名及复评
1.资格审核。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根据各市上报的材料,依照《测评体系》和本通知申报要求,对各市推荐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参加评选的风景旅游区(点)。
2.命名表彰。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在8月底前对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考核测评。对拟表彰的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在浙江文明网公示一周后,报省文明委审定,以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名义命名表彰。对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而未能获得命名表彰的风景旅游区(点),作为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一并表彰。
3.复评。对命名的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将在命名后的第三年组织复评。对工作停滞不前、存在明显不足的,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工作严重滑坡、出现有损荣誉称号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推选工作。各市要以申报、推荐和评选、表彰为契机,加强对各风景旅游区(点)精神文明建设的检查与指导,切实推动风景旅游区(点)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广泛开展。省文明办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对确认参加评选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调研指导。
二是要严把推荐关。各市要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根据申报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的风景旅游区(点)推荐上来。
三是要做好迎评工作。有关风景旅游区(点)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测评体系》,依照《测评体系》对本风景旅游区(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抓住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水平。
联系人:省文明办综合处******
为全面推动我省风景旅游区(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省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决定,2008年开展首届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推荐名额分配
全省命名表彰20家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
各市推荐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名额分配附后。
二、申报条件
1.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或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
2.依据《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自评分达到850分以上(不含加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景旅游区(点),不得申报:
(1)发生资源及设施重大毁损事件并在省内造成恶劣影响;
(2)风景旅游区(点)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或处理;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或集体食物中毒亡人事故;
(4)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5)年游览总人数(含优惠或按规定免费人数)在30万人次(不含)以下;
(6)有其他不宜申报事项。
三、申报推荐
1.自愿申报。按辖地管理、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风景名胜区经当地市建设部门同意、旅游景区(点)经当地市旅游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市文明办书面申报。
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及《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申报表》(式样附后,可在浙江文明网下载)。
(2)上年度风景旅游区(点)工作总结。
(3)自测评分情况报告。
(4)文明创建规划。
(5)相关材料。将《测评体系》中规定的“材料审核”内容列出目录,并将材料复印件按目录顺序结集或材料原件的电子版影印件作为附件报送,相关材料中的数据采集时间截止2007年底。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各市推荐。各市文明办会同市建设、旅游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依照《测评体系》和本通知申报条件,对申报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初步测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分配的名额内推荐申报,并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后的各风景旅游区(点)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文明办。
四、考核、命名及复评
1.资格审核。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根据各市上报的材料,依照《测评体系》和本通知申报要求,对各市推荐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参加评选的风景旅游区(点)。
2.命名表彰。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在8月底前对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考核测评。对拟表彰的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在浙江文明网公示一周后,报省文明委审定,以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名义命名表彰。对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而未能获得命名表彰的风景旅游区(点),作为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一并表彰。
3.复评。对命名的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将在命名后的第三年组织复评。对工作停滞不前、存在明显不足的,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工作严重滑坡、出现有损荣誉称号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推选工作。各市要以申报、推荐和评选、表彰为契机,加强对各风景旅游区(点)精神文明建设的检查与指导,切实推动风景旅游区(点)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广泛开展。省文明办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对确认参加评选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调研指导。
二是要严把推荐关。各市要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根据申报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的风景旅游区(点)推荐上来。
三是要做好迎评工作。有关风景旅游区(点)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测评体系》,依照《测评体系》对本风景旅游区(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抓住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水平。
联系人:省文明办综合处******
第一条为规范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投入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十堰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设立的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要与中央、省、市及其他旅游发展建设配套资金捆绑使用,以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范围
第四条使用专项资金必须讲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二)突出重点;
(三)以项目建设单位筹措资金为主,专项资金为辅;
(四)坚持"三个优先",即有利于改善旅游环境,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项目优先;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性高,配套资金落实好的项目优先;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投入产出效益好,投资回收期短的项目优先。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市级以上旅游景点建设;
(二)黄金旅游线路基础设施建设;
(三)主要景区和旅游线路规划(三区三线);
(四)鼓励开发旅游项目。
第三章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内容、时间和审查程序
第六条项目申报的条件。
(一)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旅游景区建设项目;
(二)3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内容。凡申报使用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项目申报材料:
(一)使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依法提供以下许可手续、相关批件和证明依据:
1、省或市旅游规划评审委员会的规划评审报告和县市区政府规划实施批复文件;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5、项目设计单位的证明和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文本;
6、项目开发、投资、经营管理等相关合同。
第八条项目申报和审批
(一)申报。
1、项目单位向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交本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和材料;
2、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对项目单位所报文本材料进行审核签章后,报送市旅游局和财政局;
3、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之前
(二)审查。市财政局会同市旅游局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原则、范围等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核。对于申报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应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下达、拨付
第九条市财政局、市旅游局按照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助额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单独建帐,并按照财政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管理。
(二)市旅游局负责对申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和组织论证评估工作,参与项目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三)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项目执行过程中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和审查,参与项目的初审和论证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项目进度及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及有关财务、效益报表。
(二)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停止拨款或提前收回专项资金补助:1、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转移或挪用资金的;2、项目管理混乱,进度缓慢的;3、经济效益较差的;4、项目投资事先留有缺口,自筹资金不落实,不能按期完工的;5、利用专项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凡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将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并取消今后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积极推进明珠**大门地区旅游项目建设,基本完成花桥招投标;
2、加快推进明珠湖污水处理厂前期规划设计等工作;
3、完成了申办**第八届园博会规划编制和申报材料的准备;
4、将**岛国家地质公园成功申报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
5、前卫村等五个景点3a级景区创建初评结束;
6、完成**岛国家地质公园西沙湿地公园沙盘模型制作;
7、启动了西沙湿地二期改造工程规划;
8、完成我县旅游管理体制调研报告和“关于杭州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情况的考察报告”;
9、积极推动“规范设置我县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工作;
10、旅游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景点三维展示、内部办公系统正有序推进之中。
(二)旅游节庆活动
1、策划起草了**年稻香节活动方案、北沿公路现代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带策划方案、首届**尝鲜节活动方案、**年长三角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年****柑桔节方案;
2、形成**年**森林旅游节总体方案(讨论稿)。
(三)旅游宣传促销
1、起草了**年**生态岛建设和旅游业宣传促销总体方案;
2、组团参加了5个旅交会,其中包括:南京长三角旅游交易会、南京路五省市旅游交易会,**世界旅游资源博览会、大连全国旅游交会、**浙江(**)旅交会,并赴启东、海门、南通等地进行宣传促销;
3、《**旅游指南》再版小样已完成,正在进行小样修改工作;
4、设计制作了旅游促销用环保袋并启用;
5、联系分众传媒和框架传媒宣传国际女子自行车赛和**农产品;
6、策划并启动了**年度**社区宣传促销。
(四)旅游行业管理
1、完成了旅行社和导游年审工作;
2、布置了三个小黄金周的旅游安全工作,并在春节前和五一前分别对景点进行了检查;
3、与县文化执法大队联合举办新版《旅行社条例》培训;
4、办理了新开办的东文旅行社以及两家二星级宾馆申报的相关审批手续;
5、新评定了两家“规范达标”社会旅馆;
6、召开了绿色饭店创建协调会;
7、重新聘请了10名旅游行风监督员。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旅游项目建设
1、完成3a级景区创建及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标志牌规范工作。
2、年底前基本完成花桥主体工程、明珠**大门停车场及道路一期工程等。
3、明珠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争取年底之前完成30%。
4、启动地质公园**年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总结及申报**年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等工作。
5、完成西沙湿地二期改造规划,启动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6、旅游信息平台年底前进行部分试运行。
(二)旅游节庆
1、进一步做好**年****森林旅游节庆活动方案的调整、完善、推进等相关工作;
2、配合做好******柑桔节举办的相关工作。
(三)旅游宣传促销
1、全面完成**社区促销、大众媒体、户外广告、分众传媒和框架传媒的宣传工作;
2、组团参加第四届海峡旅游博览会;
3、做好《**旅游画册》、《**旅游指南》、《**旅游》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的设计、拍摄、校对、出版等相关工作;
4、做好旅游5号线与隧桥同步开通工作;
5、启动旅游纪念小礼品的设计、制作工作。
(四)旅游行业管理
1、继续抓好农家乐接待户再教育培训、星级饭店管理人员培训及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导游培训工作;
2、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和森林旅游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安全执法大检查;
3、完成102户农家乐接待户星级复查、84名导游年审、11家达标旅馆年审、12家星级饭店的年审工作;
4、继续加强世博宣传力度,营造氛围,特别要开展好旅游环境整治和每月5日的迎世博主题活动;
5、组织旅游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2次检查活动;
6、抓好50家旅游企业统计工作;
7、指导宝岛、顺利、锦绣的绿色饭店完成创建工作;
二、圆满完成各类创建任务。古井酒文化博览园顺利通过国家局验收,已于近日被国家授予“国家4A级旅游景区”称号。花戏楼景区申报材料已按时上报;涡阳天静宫、板桥集战斗纪念馆、沪谯中医药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全面完成,有望于12处通过省旅游局检查验收。农家乐创建工作圆满完成,我市福全农庄、姬庄农家乐、绿色庄园、西淝河农家乐旅游生态农庄等4家单位被评为4星级农家乐。古井酒文化博览园内3个厕所被评为省3星级旅游厕所。
三、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做好在建旅游项目的省旅游发展资金争取工作,今年我市组织26个项目,争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资金、旅游主题年项目资金、旅游基础工作项目资金、旅游商品项目资金四大类共计155万元。做好市、县两级旅游项目库建设工作。结合旅游规划编制,、谋划一批重点旅游项目,根据规划的时序安排,抓紧培育项目的成熟度,我市旅游项目基本形成在建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做好国家启动内需项目、国家国债资金项目报送工作,2012年,共组织报送项目20个,投资规模达80多亿。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参与省旅游局、市政府的各项招商活动,进行重点项目推介宣传。编制旅游招商项目册,同时搭建了网上招商平台,在网上集中推介旅游项目。
四、明年工作打算。
1、成立文化旅游投资公司
2、加快一批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抓紧制作中华药都养生园、古城旅游区、郑店子生态旅游区、重点旅游项目等旅游项目的可研报告,尽快立项,提高项目的成熟度。
3、确保两个旅游项目落地开工。
一、资金来源
近郊游奖励扶持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拨付,每年不低于200万元,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建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年终实行决算。
二、奖励扶持对象
近郊游奖励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星级农家乐和A级景区创建、农家乐发展先进单位进行奖补。
三、奖励扶持办法
1.农家乐提升档次奖励:按照《区农家乐旅游项目奖励办法》(试行)进行评级和奖励,当年被评为一星级农家乐的奖励0.5万元,二星级农家乐奖励1万元,三星级农家乐奖励2万元(不累计)。
2.农家乐特色化改造补助奖励:对原农家乐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绿化美化、特色装饰装修的给予一定补助,当年每投入改造费用1万元补助0.2万元,每个农家乐最多补助2万元。
3.新增农家乐的奖励:镇办在其辖区年度发展农家乐达5家的,根据各个新增农家乐的总投资额度的10%对镇办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5万元,超过5家的,每增加1家奖励镇办0.5万元;行政村年度发展农家乐达3家的,根据各个新增农家乐总投资额度的10%对村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3万元,超过3家的,每增加1家奖励该村0.5万元。
4.农家乐宣传促销奖励:所在镇办、村和农家乐自身出资,由区旅游局统一组团参加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50%、30%、20%的展位(或布展)费补贴;镇办、村、农家乐经营户自行组团参加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旅游推介促销活动,报区旅游局审核后,分别给予投资主体20%、15%、10%的摊位费补贴;镇办、村、农家乐经营户在国家、省、市三级媒体上宣传推介其旅游项目的,报请区旅游局审核后,分别给予投资主体50%、30%、20%的补贴;镇办、村、农家乐经营户设置符合要求的宣传标识、标牌、广告,组织宣传推介活动的,报区旅游局审核后,给予投资主体50%的资金补贴,每个镇办、村、农家乐经营户此项补贴每年不超过2万元。
5.景区(点)创A级奖励:经有关部门核准,创建升级为AAA级景区(点)的,奖励景区(点)5万元,奖励所属镇办2万元;创建升级为AAAA级景区(点)的,奖励景区(点)10万元,奖励所属镇办5万元;
6.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奖励:镇办通过对外招商引进旅游项目的,按照区政府招商引资相关规定,由区商务局、旅游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奖励补助。
7.镇办对辖区内的近郊游产业和农家乐的发展,也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拿出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和扶持。
四、资格审核
农家乐经营单位向所在镇办递交奖补申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由镇办初审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旅游局。之后,由区旅发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卫生局、市政局、创建办等单位进行审核,最后由区旅发委办公室汇总。
五、奖补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拨付程序
(一)申报条件。景区(点)和农家乐自身必须符合《区“十一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和经营条件,文明经营、依法纳税。新建或改建后的农家乐正常营业时间不少于3个月。被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受到群众多起投诉的、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的、发生安全事故的以及有偷税漏税行为的旅游景区(点)和农家乐经营者不得申请奖励扶持资金。
(二)申报程序。农家乐经营单位填写《区发展近郊游工作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提供相应的硬件建设正规发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原件、复印件及其它书面材料;申请宣传促销补贴的,需提供正规缴费发票、报刊杂志的原件、复印件,通过电视、广播等有声媒体宣传促销的,提供录制光碟或录音。各镇办依照农家乐建设标准及资金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及申报材料递交区旅游局。然后,由区旅发委办公室组织区财政局、区市政局、区卫生局、区创建办、区审计局等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最终审核,确定补贴额度,最后由区旅发委办公室汇总。申报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
(三)拨付程序。区旅游局对需奖补的资金进行统计、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区旅游局,由区旅游局直接拨付到各奖补单位和经营户。拨付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使用范围。本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乐特色化改造,农家乐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设备更新补贴,近郊游工作的宣传推介,A级景区的创建。奖励镇(街道)、村的资金要用于发展辖区近郊游工作;奖励、补助农家乐、旅游企业的资金要用于基础设施的改造、绿化美化、特色装饰装修。
(二)监督管理。奖补资金的正常运转直接关系到我区近郊游产业的发展,区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旅游局和各镇办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补贴资金拟拨付前需在所在镇办、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区审计局每年对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1次专项审计。
(三)违规处罚。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用、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区政府将取消其奖补资格,收回全部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它事项
1、积极推进明珠__大门地区旅游项目建设,基本完成花桥招投标;
2、加快推进明珠湖污水处理厂前期规划设计等工作;
3、完成了申办20__第八届园博会规划编制和申报材料的准备;
4、将崇明岛国家地质公园成功申报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
5、前卫村等五个景点3a级景区创建初评结束;
6、完成崇明岛国家地质公园西沙湿地公园沙盘模型制作;
7、启动了西沙湿地二期改造工程规划;
8、完成我县旅游管理体制调研报告和“关于杭州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情况的考察报告”;
9、积极推动“规范设置我县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工作;
10、旅游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景点三维展示、内部办公系统正有序推进之中。
(二)旅游节庆活动
1、策划起草了20__年稻香节活动方案、北沿公路现代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带策划方案、首届崇明尝鲜节活动方案、20__年长三角旅游宣传促销方案、20__年上海崇明柑桔节方案;
2、形成20__年崇明森林旅游节总体方案(讨论稿)。
(三)旅游宣传促销
1、起草了20__年崇明生态岛建设和旅游业宣传促销总体方案;
2、组团参加了5个旅交会,其中包括:南京长三角旅游交易会、南京路五省市旅游交易会,上海世界旅游资源博览会、大连全国旅游交会、20__浙江(上海)旅交会,并赴启东、海门、南通等地进行宣传促销;
3、《崇明旅游指南》再版小样已完成,正在进行小样修改工作;
4、设计制作了旅游促销用环保袋并启用;
5、联系分众传媒和框架传媒宣传国际女子自行车赛和崇明农产品;
6、策划并启动了20__年度上海社区宣传促销。
(四)旅游行业管理
1、完成了旅行社和导游年审工作;
2、布置了三个小黄金周的旅游安全工作,并在春节前和五一前分别对景点进行了检查;
3、与县文化执法大队联合举办新版《旅行社条例》培训;
4、办理了新开办的东文旅行社以及两家二星级宾馆申报的相关审批手续;
5、新评定了两家“规范达标”社会旅馆;
6、召开了绿色饭店创建协调会;
7、重新聘请了10名旅游行风监督员。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旅游项目建设
1、完成3a级景区创建及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标志牌规范工作。
2、年底前基本完成花桥主体工程、明珠__大门停车场及道路一期工程等。
3、明珠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争取年底之前完成30%。
4、启动地质公园08年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总结及申报09年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等工作。
5、完成西沙湿地二期改造规划,启动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6、旅游信息平台年底前进行部分试运行。
(二)旅游节庆
1、进一步做好20__年上海崇明森林旅游节庆活动方案的调整、完善、推进等相关工作;
2、配合做好20__上海崇明柑桔节举办的相关工作。
(三)旅游宣传促销
1、全面完成上海社区促销、大众媒体、户外广告、分众传媒和框架传媒的宣传工作;
2、组团参加第四届海峡旅游博览会;
3、做好《崇明旅游画册》、《崇明旅游指南》、《崇明旅游》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的设计、拍摄、校对、出版等相关工作;
4、做好旅游5号线与隧桥同步开通工作;
5、启动旅游纪念小礼品的设计、制作工作。
(四)旅游行业管理
1、继续抓好农家乐接待户再
教育培训、星级饭店管理人员培训及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导游培训工作;
2、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和森林旅游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安全执法大检查;
3、完成102户农家乐接待户星级复查、84名导游年审、11家达标旅馆年审、12家星级饭店的年审工作;
4、继续加强世博宣传力度,营造氛围,特别要开展好旅游环境整治和每月5日的迎世博主题活动;
5、组织旅游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2次检查活动;
6、抓好50家旅游企业统计工作;
7、指导宝岛、顺利、锦绣的绿色饭店完成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