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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总结范文

时间:2022-09-12 04:53:59

序论:在您撰写司法考试总结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司法考试总结

第1篇

中考历史学科的考试形式是开卷,作为有大量知识点需要去记忆的文科,授课时间较数理化少,这就意味着时间少,任务重,不可能挤时间去占用其他学科的时间。开卷虽有益,但对于知识面狭窄,语言表达有限的学生来说,很难拿高分。鉴于种种情况,为了让学生既能很好地复习内容,又能激发兴趣、掌握内容,并且在中考时考出优异的成绩。本人将肤浅的不成熟的复习方法,与同行朋友们分享,望批评指正,加以完善。

一、回归课本

俗话说:“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指的就是我们的历史课本中的知识。在复习历史时,只有牢记不同历史阶段的重要历史事件,才能以不变应万变,百战不殆。

在掌握基本知识点的同时,要抓住常考热点,联系实际,才能出奇制胜。课改以来的历史试题更注重基础性、时代性、开放性,尤以考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应用以及正确的价值取向为主。因此在中考复习的过程中,应尽量抛开各种复习资料,回归教材,以书本目录为主线,进行“地毯式扫荡”,查漏补缺。

二、理清脉络

历史开卷考试对学生们的要求更高,和政治开卷不同,历史学科侧重考察学生的能力,试卷非常灵活,因此只有将教材熟练地消化,答题时才能得心应手。

在复习冲刺的关键阶段,对考纲规定考点的掌握,知识脉络化的梳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我们要学会利用目录,培养学生注重历史事件的内在联系。如在中国近代史中,对近代化的艰难探索,要学会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风尚等方面加以归纳。九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的“两级下的竞争”,课本从两极世界的形成、二战后的美国、二战后的苏联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西欧的联合和日本的崛起、二战后亚非拉的民族解放运动等方面讲述,条理清晰,联系也非常密切。当然,对于课本中的大量材料必须尽可能利用,学会从中提取有效历史信息,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三、培养技巧

历史有许多知识点需要记忆,这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才能轻松学习取得高分。我们可以根据知识点的特点,在记忆和理解之间,把知识点化为四种类型:只需理解无需记忆的;只需记忆无须理解的(必须熟记);先记忆才能理解的;只有理解才能记忆的。

根据艾森豪威尔的遗忘曲线,人的记忆速度是先快后慢,我们建议在复习时采取反复复习的方法:先复习第一章,然后复习第二章,然后再把一二章一起复习;以此类推,随着记忆次数的递增,复习所记住的材料的效率在递减,对知识点的把握会更加牢固。这种复习方法需要一定的时间及耐性,但复习比较牢固,也符合记忆规律,效果好。

四、掌握技能

“基础题,全做对;一般题,一分不浪费;难题,尽量冲击,即使做错不后悔”这是应对考试卷时答题的拿高分的不二法门。考试试题总是有难有易,以上策略是十分明知可取的,做到容易题不丢分,难题不得零分。正如韩国著名棋手李昌镐所说:“多出妙手不如减少失误”。他虽谈的是下棋,但对我们的考试也不无借鉴之处,特别是对那些成绩比较好的学生,要取得出色的成绩,创造高分,减少失误极为重要。因为人们在遇到容易题时总是很容易大意,所以明确容易题不丢分也是十分重要的。至于难题不得零分,这是一种绝不轻言放弃、进去向上、顽强拼搏的精神写照。

五、关注热点

中考从不回避热点,所以复习时要关注历史和现实之间的有机结合,从生活中寻找历史,学习历史,并学会用历史的眼光去分析和观察现实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结合当前时事热点,关系国家、民族发展命运的周年纪念问题,来梳理知识体系,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以上皆为经验之谈,最主要的还是注重平时的学习与锻炼。美国教育大家布鲁纳曾说:“学生的最好的刺激是对学习材料的兴趣”。正所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没有兴趣何谈乐此不疲呢?应在平常的学习中就注重培养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这样的历史才是丰满的、有血有肉的。

第2篇

跨界开发模式创新

现阶段,综艺节目衍生产品的开发日益多样化,在泛娱乐背景下,除了打造同源衍生电视节目,节目在跨界模式的打造上也更加具有灵活性,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在系列图书出版领域,由文化节目延伸到全综艺领域。早期综艺节目内容的图书开发主要集中在文化节目,随着产业链的进一步成熟,节目图书的出版也从文化综艺延伸到普通综艺领域,各类热播节目纷纷围绕节目内容、节目嘉宾推出系列图书。如金鹰报刊社旗下的芒果图书,就以湖南卫视综艺节目为依托,集结出版了《爸爸去哪儿》系列、《我是歌手》系列、《花儿与少年》系列、《变形计》系列等近40册图书,进一步推动着节目内容商业价值的扩大。

第二,在综艺大电影领域,粉丝经济下出现两极分化。2009年,天娱公司以音乐选秀节目《快乐男声》为题材,拍摄了歌舞片《乐火男儿》。随后《我们约会吧》、《中国好声音》等综艺节目又相继衍生出电影作品。2014年初,《爸爸去哪儿》同名低成本电影6.95亿的票房成绩,展示出中国综艺节目和电影市场所蕴含的惊人潜力,给电视媒体界带来了极大的信心。在短期快速的盈利模式下,节目改编电影在口碑和票房上都呈现出严重的两极分化,少数电影能够名利双收,成为圈钱利器,但大部分还是在高调宣传后石沉大海,悄然下线。

第三,在跨界电商领域,呈日益升温的跨界趋势。电视跨界电商,是打造电视媒体价值生态绕不开的环节。新媒体时代,激烈的媒体竞争环境对综艺节目内容变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打通渠道、建立平台跨界电商,成为开辟节目盈利新蓝海的有效方法。从2014年《舌尖上的中国》节目试水各大电商打造同步购买,到《十二道锋味》、《鲁豫的礼物》等节目探索T2O模式(TV To Online),再到2015年《女神新装》借助微信摇一摇实现电视+电商+通讯工具串联的勇敢尝试,综艺节目跨界电商日益升温。

第四,手游APP成为了必不可少的官方标配。手游APP是综艺节目跨界衍生产品开发最为热门的领域,自2013年江苏卫视在《一站到底》同期推出的《一站到底PK版》以来,《爸爸去哪儿》、《非诚勿扰》等各类热播综艺节目纷纷上马官方手游,进行粉丝的深度互动,拓宽节目的价值外延。

开发模式中的缺憾

我国综艺节目衍生产品开发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已经初具规模,但在商业基础、模式流程、产品细节等方面都还存在诸多不足和缺憾,导致诸多产品推向市场后并没有掀起预期的商业效应。

在急功近利的电影改编方面,淡化票房概念,强调节目盈利多元化,打造品牌效应是诸多节目着眼电影改编的目的,虽然屡有尝试,但这一开发模式并不成熟。虽然有《爸爸去哪儿》、《奔跑吧兄弟》等影片以黑马之势不断刷新电影票房新高度,但多数综艺改编电影票房并不理想,特别是《中国好声音之为你转身》、《我就是我》等电影的惨淡下线,更是和同源节目《中国好声音》、《快乐男生》的热播形成了巨大反差。在急功近利的行业投资环境下,电影制作周期短、故事情节粗糙、上映时间延迟、节目粉丝与电影受众重合度低等,是大多数节目改编电影共同存在的问题。

在电商通路的摸索上,电视+电商的模式,是未来电视媒体跨界的重要趋势,通过手机APP引导用户流量,打造电视媒体、电商平台、品牌卖家三位一体的闭合产业链,实现多屏合一,是电视媒体跨界电商的总思路。但在具体形式的打造上,这一模式更多停留在概念和宣传的阶段,在产品分成、用户积累、数据联动、平台内容规划等方面尚处于摸索期。

在综艺节目游戏开发领域,虽然依附综艺节目的手游遍地开花,但不得不承认,仍有相当一部分节目同名游戏在界面设计、用户体验等方面存在诸多“硬伤”,大部分游戏都存在质量低劣,可玩性、游戏性较差,缺乏创新,市场游戏竞品众多,同质化严重等问题,在产品营销上也缺乏同源节目的互动。许多综艺节目同名手游甚至成为“秒删游戏”,面临着刚下载就被删除的命运,口碑极差,节目播出结束后便销声匿迹,后续产业链打造艰难。

改进与完善

电视综艺节目类型与内容的多样性使得电视媒体与传统产业、新媒体产业的跨界合作有着无限可能。要想打造成功的跨界衍生产品,实现节目内容价值的开枝散叶,除了要关注节目自身质量,还要从一致性、专业性、多元化角度考虑衍生产品打造的品牌化和产业链开发的可续性。

电视综艺节目衍生产品的跨界打造,要与该品牌的母体在受众群体定位以及品牌形象上保持一致性,通过电视节目品牌的强势传播,实现广告效应。通过衍生产品提供的服务或商品,提高节目的用户黏性,达到节目的互动宣传效果。可以尝试通过内容营销,将节目衍生产品植入到节目内容当中,实现有效宣传,如《爸爸去哪儿》节目中设置的嘉宾现场玩手游的小环节,就大大提高了同名手游的知名度。

第3篇

当前魔术节目及其特征

春晚之后,一系列的魔术节目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先是江苏卫视的魔术揭秘类节目《我的魔术猜想》、星空卫视的《魔星刘谦》,紧接着,湖南卫视重磅推出》金牌魔术团》、安徽卫视打造了《星光魔范生》、东南卫《视则为其资深节目《盛洲全民大魔竞》增添了新的元素。中央电视台也再次和刘谦联手,于5月1日推出了全新魔术节目《魔法奇迹》。此外,广州少儿频道制作了一档针对小朋友的魔术节目《翁氏达魔》。这些魔术节目在整体面貌上呈现出以下特征。

节目形态:娱乐+益智+选秀。魔术表演既含游戏娱乐,又能益智竞猜,还能将近年来火热的选秀活动整合进来。除了《金牌魔术团》,东南卫视的《盛洲全民大魔竞》也采用了这一策略,在全国20多个城市展开选拔赛,为全国众多平民魔术爱好者提供表演平台。魔术能利用日常生活中的物品进行表演,特别贴近生活,引起大家的好奇心,同时还包含着大智慧,很容易让观众着迷:选秀策略改变了以往的魔术节目远离观众的状况,拉近了观众与魔术的距离,同时也有效地吸引观众参与节目。可以说,魔术节目是将以往综艺晚会、游戏娱乐、益智竞猜、才艺选秀四个时期的不同节目形态很好地整合在一起,这一策略在当前已经显示了良好的收视效果。

节目核心元素:明星十平民+互动。我国电视综艺娱乐节目从综艺晚会到才艺选秀等形态的发展,反映出电视观众在电视节目传播大系统中从“被动接受者”到-“主动参与者”的角色变化。最早的综艺晚会是“明星+表演”的运作模式,明星成为节目的当然主角。到了游戏娱乐和益智竞猜时期,节目创作者开始意识到电视观众作为媒体经济生产力的重要性,在学习国外综艺节目经验的基础上,策划出各种游戏节目和竞猜活动,吸引广大观众积极参与节目。“超女”等各种选秀节目则拉开了综艺节目真人秀的台幕,全民动员,节目的观众基础更大。观众对节目的投入更深,平民百姓甚至代替了往日的明星,成为舞台上的中心人物。结合这样的语境,不难发现魔术节目同样是在以往综艺娱乐节目的基础上,对其不同核心节目元素进行的整合。有的主打明星牌,如安徽卫视的《星光魔范生》每期邀请四位明星嘉宾加入,让明星学习魔术,参加比赛,借用明星的吸引力:有的侧重于平民参与,如湖南卫视的《金牌魔术团》和东南卫视的《盛洲全民大魔竞》基本沿袭了真人秀海选、层层淘汰的节目活动模式,借助魔术表演和海选角逐的双重吸引力使更多观众加入节目。无论是明星路线还是平民路线,节目与观众之间良好的互动都是必不可少的,而手机、网络等新媒体更是让更多观众与节目的互动成为可能。在魔术表演的外表下,魔术节目本质上是当前综艺娱乐节目发展的最新形态。

魔术节目热潮背后的问题

热潮初起,本应为之高兴。然而面对这样的电视魔术节目热潮,我们还应当静下心来,思考热潮背后所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

这次魔术节目热潮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国内很多电视台对电视节目新资源的开发已经具有了较高的敏感度,反应灵活,积极出动。例如,安徽卫视在推动内地魔术节目的发展上起到了重大作用,它是内地第一家将魔术引入综艺节目的卫视台,刘谦也正是通过该台的《周末我最大》节目走进内地观众视线的。然而,从总体上来看,这种新资源开发能力在目前我国的电视节目创作队伍中不具有普遍性,一些新节目的出现往往是模仿他人的结果。比如益智竞赛节目和各种选秀节目都是先从国外模仿过来,稍加改造,然后是国内各电视台之间相互模仿、跟风,搞到最后就是严重的同质化,令观众失去兴趣。

在节目品牌的打造上,越来越多的创作者意识到不仅要有好的节目创意,更应注重对节目品牌的包装,因为节目品牌是使一个节目从众多电视节目中立即为观众所识别、确认的重要标志。明星加盟、名主持人、个性易记的节目名称、准确的观众定位等都是节目品牌的重要符号。当前几大魔术节目在这方面做得很到位。《星光魔范生》《金牌魔术团》《盛洲全民大魔竞》这几个节目名称都较好地突出了节目的内容重点,表明了节目的风格路线,容易被人记住,再加上明星嘉宾或平民参与等宣传,节目尚未推出,其品牌就已赚足了观众的注意。但是我们也应当清楚,真正的品牌是以节目内在的质量为基础建立的,只有借助高质量的内容使观众对节目产生长期的信任,节目的品牌才能持久地树立下去。由于我国的魔术节目刚刚起步,因此对它们的品牌发展我们还将拭目以待。

面对不断升温的魔术节目,许多人都产生了一个疑问,即到底这股电视节目的“魔术热潮”能持续多久。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尹鸿教授就认为,综艺节目这么折腾魔术,生命力不会持续太久。这其实也是我国综艺类节目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目前众多电视台的集体转向必然会使对魔术节目这一资源的争夺更趋激烈,如果各个电视台之间同类节目的内容严重同质化,其直接后果就是观众对此类节目的麻木与厌倦。对于魔术节目,已经有魔术师不无忧患地指出:“各个电视台都播,观众容易审美疲劳。一些打着比赛性质的节目,为观众提供的仅是娱乐,不注重结果”。毕竟精彩的魔术表演要靠常年的练习掌握,大众短时间内掌握的只能是一些小魔术,如果以此作为节目内容的主要资源,难免会因为重复或大同小异使观众的好奇心逐渐衰退。这时,魔术节目必然会成为明日黄花。

魔术节目的创新思考

如果说模仿是电视节目创业之初可走的一条捷径,那么节目真正的发展还在于创新。当前我国的电视节目在节目形式上与国外潮流的接轨较快,对国外成功电视节目的模仿克隆能力较强,主要的差距就表现在独创性不强。光有别人的节目形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模仿的基础上创造出自己的东西,探索新的节目形式,同时处理好游戏娱乐与文化品位、满足观众口味与积极引导之间的平衡关系。当前几个卫视台的魔术节目已经呈现出了不同的风格路线,这仅仅是个开始,后面势必有更多的电视台将注意力投入到魔术节目的制作中来。在这种情况下,魔术节目要持续健康地发展必须进行创新。

创意已经成为电视节目成功与否最为关键的因素。魔术节目以魔术表演为主,这就对节目创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魔术表演毕竟需要参加者具有较强的个人专业能力,如果没有娴熟的魔术表演技巧,很难引起观众的兴趣。而且,魔术表演的不断提升和创新本身就颇具难度,许多魔术表演都是经过魔术师许多年苦苦钻研、反复练习才创作出来的,要想吸引观众持续关注,势必要在难度上进行提升,而现有层次的魔术表演资源很快会因为过度开发而出现匮乏。因此,要想创新,首 先必须在魔术表演创意上下功夫。这将成为魔术节目内容创新中最大的问题所在。

应该说,刘谦的走红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让人耳目一新的表演风格。以往人们认为魔术节目的魅力主要在于表演内容,魔术师应该不动声色地简单表演,而刘谦的魔术表演让人们开始意识到,魔术节目精彩与否不仅在于魔术表演本身,更在于魔术师的现场表演风格,魔术师要能通过言语和身体语言暗示、感染观众,甚至要在表演的过程中娱乐观众。刘谦在表演魔术的过程中就很善于通过热情洋溢的言语和丰富的身体语言来引导、凝聚观众的注意力,同时还不忘和主持人开玩笑,很好地营造了一种既紧张又愉悦的观赏氛围,深得广大观众的喜爱。

明星与平民被证明是成功的电视综艺节目不可或缺的元素。如上所述,当前几大魔术节目已经呈现出了不同的运作模式,或者是“明星+魔术”,或者是“平民+魔术”,或者是明星、平民、魔术三者兼备。但是无论哪种模式都应该让更多观众参与节目,这就需要节目采用竞争的叙事形式。一方面,竞争能通过设置悬念有效地将电视观众拉进电视节目,如安徽卫视的《星光魔范生》虽主打明星牌,但是通过将该节目形式设计为明星学习、竞争淘汰、进而决胜的竞争模式,巧妙地为节目设置了悬念,使观众在观赏中不由自主地去预测结果,获得一种潜意识的愉悦放松,全身心地投八节目之中。另一方面,竞争的形式还能有效地激发观众对参赛者的认同。通过对节目的心理投入,观众逐渐形成对参赛成功者、失败者的认同,与他们一同分享或喜悦或悲伤的情感。湖南卫视的《金牌魔术团>采用的是平民参与竞争的模式,利用观众对参赛者的认同来扩大该节目在观众中的影响力。如果魔术节目仍采用传统的纯表演形式,无论如何是达不到这种效果的。

第4篇

(一)法律援助的涵义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和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挥和统一协调下,有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服务制度。

(二)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由国家和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实施

一般性的组织没有经过国家和政府的授权即使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不得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这一机制的设立表现了国家和政府对人民利益的维护。

2.接受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特定的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经济困难而又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民群众或者刑事案件的当事人。

3.提供法律援助人的特殊性

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必须是律师、公证员或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熟悉法律,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的人,他们必须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从他们的利益出发,遵守自己应该遵守的规则,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4.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保障机制

它是独立于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机制,是国家和政府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特殊的人群提供的一项保障机制。

(三)法律援助的类型

1.公法律援助

公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当事人指派的律师援助,公法律援助应当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当事人在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必须无偿的派相关的法律服务者为当事人提供援助,维护他们的利益。有关公法律援助的规定也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为人民利益出发设立的,体现了党、司法、行政等部门对农民利益的重视。

2.私法律援助

私法律援助,是指社会律师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形。在遇到一些比较重大或特殊的,有影响的案件,一些律师主动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没有国家和政府的干预和强制性的规定,律师可能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也可能想通过一些特殊的案子或者群众特别关注的案子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二、法律援助介入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意义和作用

(一)有利于维护法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农村中,当事人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他们看来,人越多、声势越大、行为越极端,他们的利益才能更好地得到维护,所以在他们的利益遭到侵害时,他们都会采取静坐、游行、围攻党政机关等一些非正常的手段,给政府、人大、法院等上访接待部门施加压力,这样严重的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法律援助作为国家和政府设立的一项保障机制,是政府解决利益冲突的渠道之一,法律服务者可以通过引导、教化等各种形式使群体性上访规范化、法律化,使他们认清问题的根源,增加他们的法律意识,采取合法的方法维护他们的利益,也是得全体人民的利益趋于一致,协调好各种利益的冲突,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我们国家最需要的就是社会稳定,社会的稳定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和根本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最优的方案就是控制社会,使社会生产和生活组织有序的进行,有序社会是社会矛盾较少和社会矛盾较容易解决的社会。社会矛盾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均势群体之间的厉害冲突;另一类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厉害冲突。前者可以通过仲裁、司法、调节等途径加以解决,经过法定的途径和程序之后,一般都会很好地解决。相对于群体性上访事件而言,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他们的利益遭到侵犯时,他们往往不知所措,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他们只能通过自己认为最好的手段—上访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援助的介入,使广大人民群众有了导航,通过法律援助者的指引,他们懂的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避免了各种冲突和犯罪现象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有利于巩固政权

农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多发性,从侧面反应出我国基层政府对村社干部管理不严,工作方式简单;基层组织失信于民,引发农民对抗情绪;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完善等相关的问题,群众通过上访,能够使基层政府和组织认识到自己本身存在的问题,让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或者通过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等途径使政府、法院等机构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法律援助的介入,能够更好地促使各项制度的规范化,法律工作者引导上访事件有序的进行节约了社会资源,减少了暴力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使群众的利益得到了维护,广大的人民群众才能够相信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有能力领导他们,才能够坚定不移和领导者站在同一条战线上,有利于政权的巩固。

三、法律援助介入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途径探索

第5篇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媒体法制传播与农民话语权保障研究”(12BXW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王平,女,江苏师范大学传媒与影视学院新闻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电视传播与电视法治文化批评研究。

摘 要: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普法与依法治理“共举”时期。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普法宗旨也应与时俱进,在加强法治普遍原则和培育公民现代法律精神的同时,还应以权利为本位,注重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和正当权益的维护,注意批判传统法制文化中的消极因素,营建现代法治文化环境,确立“普治共举”意识,加强对法治实践的舆论监督等。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普法;法治;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5-0014-02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法治建设与普法教育的推动下,电视法制节目日益兴盛,其一大功能或主要职责无疑是普法,六个五年普法规划也一直重视电视等媒介的普法作用。那么,电视法制节目的普法宗旨究竟是什么呢?仅仅是普及公民法律知识或培养守法的公民等那么简单?

纵观新时期以来我国政府主导推行的六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其对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首先,在普法内容上,主要侧重于具体的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法律基本理念与原则精神的传播,较重视实体法律知识的宣传而忽视了程序法律知识的普及;其次,在普法思想上,强调的是重义务、轻权利的消极守法型法律知识的宣传,而不是现代法治精神所要求的权利本位主义和法律至上理念的普及。这种消极的守法型普法教育其实质就是让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不违法、不犯罪,做安分守己的良民,而忽略了鼓励公民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培养公民利用法律维权的行为、能力和素质等[1]。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普法与法治“共举”时期。这一时期的普法特点和要求是:普法是手段,法治或促进社会依法治理才是目的,普法应与法治实践相结合[2]。依循于此,电视等媒介普法传播的目标应在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依法治理。毋庸赘述,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或现实法治环境因素对公民法律意识培养更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对公民接受或遵守法律而言,司法或执行比‘普法’更为重要。因为法律能否接受,取决对法律的信任与否;对法律信任与否,又取决人们自己在心中塑造的法律形象。司法和执法是人们可以直接感知与体验法律的基本场域,是人们塑造法律形象的重要质料。如果司法或执法不公,或者腐败堕落,人们心中法律的高大形象就会轰然倒塌,因而断然与法律疏离。”[3]

当然,采取何种具体的电视“普治”措施,这将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下面,笔者对电视法制节目在贯彻普法宗旨的过程中应当在理论上注意的一些问题作进一步探析。

一、遵循法治的普遍原则,培育公民现代法律精神

普法并不仅仅意味着让每一个人都知道哪些法律被颁布,哪些法律被修改,抑或哪些权利、义务被了解,而更意味着让老百姓认识到这些法律的颁布、修改,抑或这些权利、义务的赋予,对自己意味着什么。从电视法制节目普法宗旨的角度讲,就是应重视对公民的现代法律精神尤其是“法治”原则的宣传与普及。

1959年,“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了一个《德里宣言》。在这份宣言中,集中了各国法学家对于“法治”的一般认识,提出了以下关于“法治”的三条原则:

(1)根据“法治”原则,立法机关的职能就在于创设和维护得以使每个人保持“人类尊严”的各种条件。(2)法治原则不仅要对制止行政权的滥用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要使政府能有效地维护法律体系,借以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3)司法独立和律师业自由是实施法治原则必不可少的条件[4]。

上述三条关于法治的普遍原则,既是现代法律精神的一种体现,也是“法治”理念的核心之所在,即“强调法律在保护人权、制衡政府权力上的职能,法律的普遍的约束力或权威性,以及法律实施的公允性”[5]。从这一意义上看,在电视媒介采制法制节目的过程中,应遵循法治的普遍原则,贯穿现代法律精神或法治原则,同时注意批判人治意识、法律工具主义或传统的“法即刑”等观念,尤其是应对转型时期非“法律的统治”现象进行批评曝光,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营建现代法治文化环境,从而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

二、以权利为本位,注重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和正当权益的维护

有学者认为,要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大国里实行法治,需要进行一次观念的革命。其中之一,就是否定中国传统社会形成和建构的义务本位的价值模式,而彻底肯定权利精神[6]。另有学者明确地把权利本位观念当做现代法律的基本观念,而与之对应的,则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义务本位、权力本位观念。以义务或权力为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使中国公民大多敬畏法律,远离法律,往往把法律看做是惩戒手段或政府管理老百姓的工具,而与法律保持着一定的距离,甚或漠视法律的存在,不到万不得已不去触碰法律。

所以,电视媒介在法制报道或节目制作中,对受众进行法律法规条文的普及固然重要,使人们了解自己的义务也是必不可少,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抑或更为重要的是增强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及精神。

这是因为,其一,在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中,权利意识被普遍公认是一个薄弱的环节,我们以往的普法宣传教育对此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其二,权利意识与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是密切相关的,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会导致民众更多地亲近法律,运用法律,增强对法律的信心,并能对法律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的法治化发展。其三,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但从源泉、时序和目的来看,权利是主要方面,现代法律应以权利为本位。从这一意义上看,立法的宗旨是“确认权利”,执法的目的是“保护权利”,守法的实质是“尊重权利”,违法的危害性是“侵犯权利”[7],而普法的宗旨则更应是对权利意识的普及。进而言之,电视法制节目也要注重加强对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和正当利益的维护,将反映、维护广大受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电视法制节目制作的根本出发点。

三、注意批判传统法制文化中的消极因素,营建现代法治文化环境

电视法制节目作为一种现代法制文化传播,应注意批判或摒弃传统法制文化中的法律工具主义、重刑轻民、义务本位、权尊于法、礼重于法、崇尚“无讼”以及宗法人伦观念等消极因素。当前某些电视媒介在法制节目或报道中,不同程度地受上述思想观念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选题偏窄,所选案例多为刑事案件,内容涉及抢劫、、盗窃、诈骗、杀人等;相比之下,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民事案件,或涉及公民授权性法律规范的报道不足;另外在报道的过程中往往只强调法律的镇压或惩罚功能,而对法律的权益维护等功能体现或宣传不足。尽管这样的法制节目或报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教育观众、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但仅止于此也会产生不良效应,如只能营建传统法制文化氛围而不能营建现代法治文化环境,或只会强化受众的传统法制观,而不能培养受众的现代法治观,尤其是刑事案件报道太多、太细,还会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四、确立“普治共举”意识,加强对法治实践的舆论监督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与他们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人们更容易通过对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获得对法律公正性的感知和体验。而这种感知和体验决定着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以及对法律的接受与遵守等行为。因此,监督法律实施,推进司法和行政执法等法治实践的完善,促进社会依法治理,对公民法律意识培养至关重要。否则,即便电视媒介在法制节目中不断普及法律知识,或者不断宣传法律的至上权威等,然而当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所感知的法律形象,却是与法制节目中的法律形象面目全非、甚或相互背离时,法律及涉法信息传播是不可能真正被接受或认可的。

“依据现代法治的内涵要求,执掌国家公权力的各级执法者、司法者应是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这是因为,如果他们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对社会秩序造成的危害远甚于普通民众不知法、不守法所带来的后果”[8]。多年来在谈及普法教育的时候,往往一些政法工作人员总是高高在上,似乎普法教育的对象只是普通民众。然而,从当前尚不健全的行政执法和司法等法治实践来看,加强对执掌国家公权力的各级执法者、司法者法律意识及精神的培养相当重要。如从征地拆迁、干部、基层政府“与民争利”[9]等引发的来看,不少政府官员就缺乏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发生之初,就武断或直接地将有关事件定性为反政府性质或违法行为,孰不知“集会、游行、示威”以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是公民的权利;在对的具体处理方面,部分官员不是努力着手化解矛盾、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而往往是、采取武装镇压的手法,常常致使愈演愈烈和干群关系的愈发对立。可见,电视法制节目在践行普法宗旨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各级执法者、司法者职权行为的舆论监督,以促进法治实践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苗连营.公民法律素质研究[M].河南: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

第6篇

关键词: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资质,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 TU3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钢结构建筑与传统建筑相比,存在着显著的优势,近20年来,钢结构建筑作为集成的建筑产品,在基础设施、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和桥梁建设等建设领域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系统采用钢结构体系。在大量采用钢结构体系的工程项目中,钢结构部分造价占整个工程的造价比例已普遍高达6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80%左右。现行的房建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钢结构建筑的施工管理要求,钢结构技术含量较高、对作业人员技术素质和施工手段、设备有特殊要求,房建总承包企业在实施钢结构工程总承包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局限。由于资质的限定,一些总包企业承接钢结构工程后,往往是层层转包、层层压价,造成工程粗制滥造、为工程质量埋下事故隐患。

2. 钢结构行业现状

我国钢结构行业经过近二十年的迅猛发展,已形成多元化钢结构市场,应用领域不断扩大,钢构行业已具有相当规模,钢构企业也得到迅速的发展,形成了一批集科研、设计、制造、施工等为一体的龙头企业,为钢结构在我国的发展揭开了新的一页。

钢结构的发展前景广阔,从西部大开发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国策的实施使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到奥运场馆、亚运场馆、上海世博场馆、大运会场馆等各类场馆的兴建,以及目前国家拉动内需的政策使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纷纷上马等,均为建筑钢结构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商机。在建筑钢结构行业前景被一片看好和巨大市场潜在商机的利益驱动下,原有钢结构企业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同时越来越多的跨行业企业正源源不断地涌入建筑钢结构行业,客观上加剧了钢构行业竞争的持续升级,但也将推动着中国钢结构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

3.如何做强、做优、做大钢构产业

九十年代以前我国钢构企业的分布区域比较稳定,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上海、京津、闽粤地区。但是,随着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市场导向,越来越多行业将目光投向钢构产业及钢构企业,加速区域布局,跨区域、大规模扩张,旧的产业格局逐渐被打破,新的区域竞争格局已基本形成。我们应站在全球发展的大格局中找准产业发展定位,明确产业发展目标,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遵循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对接新一轮世界产业调整及产业转移,来谋划产业发展新布局。

3.1要高起点谋划产业发展布局

(1)以政策为导向的产业布局

① 国家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为建筑钢结构行业的发展确立了大背景。越来越多的钢结构企业都把目光投向了西部、华北、东北以及长三角、珠三角、闽南金三角一些集中地区,这些经济高速发展的地区以其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国钢结构企业大显身手提供宽阔的舞台。

② 把握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新机遇,利用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加入到国际市场的竞争。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要想在金融危机中成为赢家,在危机中获得新的发展,必须抢摊国际市场,尽早完成对国际市场拓展布局。

(2)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布局

① 要以项目带动来形成市场布局。

② 要打破单一的制造企业格局,实现产业链多方共赢的企业集群。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企业竞争已由市场价值链竞争转为产业链上企业阵营的竞争,这种演变过程中,胜出的企业将不再是单一的制造企业,只有深化战略联盟体系,形成设计、制作、施工一体化合作链条,以大企业为骨干、中小企业互动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实现能力的新层次增长,才能不断推动钢构产业发展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融入世界经济参与全球竞争的进程。

3.2 大气魄调整产业发展方向

当前,按照提升质量、树立品牌、优化产量、扩大总量、盘活存量战略的原则,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加工工业向先进制造业升级。只有在壮大产业实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分工层次上下工夫、求突破,才能提升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强大的产业实力和产业竞争力,是钢构产业持续发展的基础。

(1)以现代化的装备实现集约化生产。要提高工业化水平,特别是新型工业化水平前提是我们的装备水平要提高,钢结构企业是建筑的制造厂,也是施工和生产厂家,没有精密的设备、仪器、仪表,没有精密的制造设备是行不通的,所以要高度重视装备现代化。

(2)钢结构要进行系列化的研发。轻钢系列、重钢系列、空间结构系列、钢结构住宅系列、钢结构配套产业系列,要进行系列化的研究、系列化的研发,不能单一。

(3)以精细化管理作为手段。运用程序化、标准化、数据化、信息化的手段进行管理,注重生产、加工、营销的每一个细节,以获得列高的效益、效率,更强的竞争力。

(4)建立钢结构标准化体系。标准是非常关键的,要创新,要推广使用,没有标准是不行的。有种说法不无道理“三流企业卖劳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超一流的企业才卖标准”,标准在企业化、信息化的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3.3 建立钢结构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规范钢结构的市场运作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作为保证建筑业正常有序运行的一项基本市场准入政策,对规范建筑市场无疑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按照目前的资质管理规定,建筑钢结构企业属于专业承包类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档级,这个资质管理在建筑钢结构市场的起步与培育阶段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建筑钢结构市场的逐步成熟,在具体操作实践中已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较大程度上已制约着建筑钢结构行业的持续发展。我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建筑主体结构不得转包,由于钢结构技术特点和专业要求,钢结构建筑的主体只能由钢结构企业承担。但由于建筑企业资质设定的局限,造成了事实上的违法转包,工程承包主体不清、管理关系不顺、责任不明等问题时有发生,不利于钢结构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钢结构企业有着制造和建筑的双重属性,决定着其有别于其它单纯建筑企业的独立性,在钢结构项目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中反映出来的差异性也是非常明显的。按照目前的资质管理规定,一幢建筑只要地面及以下部分为土建,哪怕地面以上部分全部采用钢结构体系,整个工程就归为土建,总承包就相应地交给有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来管理。在目前情况下,绝大多数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尚不具备钢结构工程技术、加工制作条件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在这些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很难履行好法定的总承包管理职责。而建筑钢结构企业作为这些项目建设的主要参与者,经过近二十年的实践,虽已积累了有关工程管理的丰富经验和能力,但由于受到资质的限制,很难有所作为。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许多钢结构工程实际上也全部由钢结构企业承担完成,相当一部分有实力、上规模的钢结构企业通过充实专业人员,加强专业配合,已经具备对钢结构工程的总承包管理能力,能够从工程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完成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工作,解决钢结构企业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条件基本成熟。

4.结束语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目前已迫切需要增设建筑钢结构企业的总承包企业资质,来承担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材料采购、工厂制作、安装施工的全过程总包管理。让建筑钢结构企业来总包管理钢结构工程项目是较为合适的,一方面符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建筑管理接轨的要求,并更能体现和发挥建筑钢结构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来实施好这些钢结构项目,以促进建筑钢结构行业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建筑法》所规定的总承包企业必须自行完成主体结构施工的法律要求。再者,从技术和现场配合管理上,建筑钢结构总承包企业可根据注册资金多少、技术人员的数量、技术装备状况、工程业绩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档级,各档级企业均应严格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总承包管理活动。通过渐进、分步实施方式解决部分具备条件的有实力、上规模钢结构企业的工程总承包资质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推行设计制作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管理的路子。推动钢结构行业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姚兵同志在2009年全国建筑钢构行业大会上的讲话《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钢结构行业新型工业化的跨越式发展》.

[2]王彩玲、杨仁华《关于钢结构建筑的全景和发展趋势研究》.

第7篇

【关键词】: 冲击式水轮机 高水头 容量大转速高 试运行 问题与思考

1. 前言

龙胜县南山水利枢纽工程南山一级桥岔水电站装机2×30MW,最大毛水头1000m,最小毛水头965m,额定水头950m。压力引水系统总长为3537.66m,厂房内安装2台立轴四喷嘴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水轮机型号为CJA237a-L-165/4×9.6;发电机型号为SF30-8/3100;额定转速750r/min。机组从2011年3月开始调试至5月底结束,历时3个月。

2. 机组试运行所出现的问题

2.1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

南山一级桥岔水电站前池正常水位为1523.00m,喷针中心高程为523.00m,水轮机额定出力为31250KW,试机时水库水位为1504.5m时,水轮机最大出力为32291.67KW。因此水轮机出力完全满足当初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2.1.1 关于喷针与折向器协联问题

在机组招标文件中要求“调速器直接控制喷针接力器调节机组频率,折向器不参与调节作用,只有当机组转速突增10%(此值可任意整定)后,折向器才迅速投入并切断射流,当转速低于整定值后,折向器又回到初始位置。”但设备制造商提出“由于本电站水头高,为了机组的安全,最后喷针及折向器采用协联。”喷针及折向器结构见下图:

但在实际调整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

(1)由于折向器接力器内置弹簧使折向器具有自关闭,但在设计中由于弹簧的弹力存在误差,再加上滑块及拐臂联接的机械误差造成偏流器行程不一致。

(2)由于折向器动作快(全行程72mm为1.5~2s),而喷针全行程(80mm)关闭时间为20s。则折向器的动作时间比喷针要快,那么减负荷的过程中就会出现折向器折水,从而造成机组运行的不稳定。

因此在本站最后取消了喷针与折向器的协联。

2.1.2 水轮机轴承油雾溢出问题

油的雾化分两种,一种是在油槽内雾化,另一种是油在滴落过程中(油槽外)雾化。油雾化的有以下几种原因:

(1)油槽内透平油随着机组运转温度随之升高,具备了雾化的可能。本电站水导温度达51.8℃。

(2)本电站由于机组额定转速较高(750r/min),高速旋转的水导轴颈行成高速的环形油流,碰撞、产生油雾。

本电站试机过程中发现大量油雾从补气装置溢出,造成水机室严重污染。发现该问题后厂家提出加高补气装置,以增加油雾的行程而减少油雾溢出。整改后效果不佳。

本人认为在增加补气管高度的同时,应在补气管内设置隔板。这样大大增加了油雾的行程,而且油雾在弯曲行进过程中与隔板碰撞而回落。水导轴承结构及改进后的补气装置详见下图。

2.1.3 喷针操作油管

由于本站机组水头高,转速也高,因此水轮机机壳及机墩震动较大。而喷针操作油管沿机墩及机坑进行门布置,喷管布置在机壳上。由于震动使喷针操作油管接头拉裂,严重影响机组的安全运行。建议从机墩至喷针段改为高压软管连接,使该管段形成一定的自由度。

2.2 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

2.2.1 机组动平衡

本电站单机容量较大,转速高。因此机组的动平衡问题不容忽视。试机过程中2台机都进行了配重,其中2号机配重3.2kg,1号机配重23.5kg。本站转子轴和磁轭采用整锻加工而成,因此制造厂在转子制造过程中应该有把握控制机组的不平衡量,以减少现场的工作量。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2.2.2 发电机上、下导瓦间隙

本电站发电机上、下导轴承由轴承座、轴瓦、调整螺钉及调整垫片等组成。

通常发电机导轴承轴瓦间隙采用抗振螺丝调整,本站导轴承轴瓦间隙采用调节调整垫片获得所需油膜间隙,上(下)导瓦间隙设计值为0.1mm。具体结构见下图:

在2011年5月17日1号机组配重完毕后进行空载试验,测得上机架垂直振动值为0.005mm,水平振动值为0.01mm。22日进行1号机甩负荷(30MW)试验后开机,空载运行时测得上机架垂直振动为0.015mm,水平振动值为0.06mm。停机检查发现上(下)导瓦间隙变大,造成机组振动增大。上导瓦除+Y方向1块瓦间隙未变外,其余都变大,最大单边间隙为0.3mm。

因此当采用该种结构形式时,制造厂必须要有很高的加工精度,否则垫片数量增多时会影响垫片之间的紧密度,从而不能准确调整导瓦间隙,造成当导瓦受力增大时间隙发生变化,危及机组安全运行。

2.3 调速器及其附属设备

2.3.1 调速器液压控制系统

由于主机方面取消了喷针与折向器协联,因此调速器对喷针及折向器分别设置独立的操作系统,只有当频率变化超过设定值时折向器投入。

2.3.2 喷针跳动

试机过程中发现1号机3#喷针跳动,跳动量达2%。经检查发现,造成喷针跳动的原因是3#喷针返馈电位器及喷针接力器行程开关屏蔽接地存在电位差,使接地线之间形成环流,造成喷针跳动。经剪断该处接地,保留电器柜端接地后喷针跳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