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1:22:00
序论:在您撰写街道应急管理消防工作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深入贯彻《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完善消防工作机制,深化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贯彻《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努力提升全社会本质安全度,有效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镇(街道)两级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安监所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增挂“消防工作办公室”的牌子,作为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所需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由各镇、街道协调解决,日常工作受市公安消防大队业务指导。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联动执法。健全并落实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和日常监管范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村(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达标活动,全市40%以上的镇(街道)和60%以上的城市社区(行政村)达标;全市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行政村)全部达标,积极创建“零亡人火灾乡镇(街道)”和“零火灾社区(行政村)”。
三、着力整治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四)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建筑工地、商业“三合一”和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等“九小场所”,以及山林防火为重点,建立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全力整治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和行业,达到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率100%。建立健全错时检查、跟踪复查、督察督导、协查联动、倒查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大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力度。注重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内部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管理,切实提高高层建筑自身的火灾防控能力。强化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业主(居民)的住宅消防安全责任,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疏散演练。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消防服务管理责任,维护和保养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各镇、街道和居(村)委会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行消防职责监督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市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和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着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突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推进消防宣传阵地建设,设立公益消防广告牌,督促所属行政村和社区建立消防宣传角,组建消防志愿服务队,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加大社会单位消防管理力度。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和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落实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专业检测制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八)加大社会消防创新管理力度。要把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快城市火灾远程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逐步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小区和重点单位接入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在全市70岁以上独居老人家庭免费安装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积极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管和消防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中介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扑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灭火救援体系建设
(九)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市消防总体规划》要求,加快已规划消防站建设,完善配置用于扑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火灾和处置各类应急救援事故的特种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各镇、街道要及时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分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加强消防水源和道路建设,提高消防应急供水和消防车应急通行能力。
(十)强化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政府专职消防队试点推广职业化运行模式,把正在建设的利港消防中队建成一支石油化工类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全力构建完善以现役消防中队为龙头、政府专职消防中队为骨干、派出所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为补充的三级灭火救援网络体系。
(十一)强化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消防大队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复杂火灾的灭火技战术研究,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复杂恶劣环境适应能力和先进装备应用能力的特训,努力打造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消防铁军,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水平。
(十二)强化消防保障能力建设。将消防事业经费、宣传教育经费、装备器材购置经费和应急救援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保持适度增长。根据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要,加快消防战勤保障库室建设,强化消防战勤物资储备,确保满足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需要。建立合同制消防员经费逐年增长保障机制,确保合同制消防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工作形势,协调解决消防重大问题,努力形成消防监管合力。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尽快扭转火灾形势严峻的被动局面,努力维护好、保障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消防安全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基本目标,是“以人为本”科学内涵的重要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消防工作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社会安定和谐、广大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路桥“品质之城”建设等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审视、分析我区消防安全现状,仍然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镇(街道)及区级部门还没有真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没有真正广泛调动工作人员参与消防工作;部分单位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和推动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还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没有真正将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部门联合协作、信息沟通、联合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镇(街道)消防机构的缺乏是制约基层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在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主体意识不强,日常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不足。因此,各地各单位要认识到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建设路桥“品质之城”的客观要求,是落实“民生工程”的内在需要,是改善当前消防安全现状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二、落实责任,全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夯实社会防控火灾的基础
(一)切实加强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站的作用,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严格落实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员责任机制,定期检查本“网格”内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各镇(街道)要在行政分工上明确各分管线工作上的消防工作职责,各分管线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线和联系村(居、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居、社区)负责人抓好消防工作。要加强对各个“网格”监管的督查,对履职不到位而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要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路政发号)文件规定的职能分工,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认真部署、指导、督促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排查和督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本单位广大员工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的水平。确保年6月底前,所有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年12月底前,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四)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把消防行政许可关,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使用、开业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坚决遏止火灾隐患的滋生源头。
三、创新机制,积极推进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为解决我区消防工作“末端责任制”的落实问题,提高我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深化“平安路桥”建设,借鉴温州瑞安成功经验做法,在路南街道、金清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一)机构人员。在各镇(街道)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站,作为下设事业机构,可与安监站合署办公,由各镇(街道)负责消防工作的领导分管,人员不少于5名,设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1名(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消防安全工作站人员由各镇(街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选配,由所属各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工作职责。消防安全工作站代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日常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是消防工作管理。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消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所属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建立各类消防工作档案台账;负责组织消防工作总结、数据统计和材料上报。二是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针对本辖区实际,组织实施火灾预防工作。三是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开展消防工作,收集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提请完善辖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建、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加强同安监站、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和合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事故善后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抄告或移交工作。四是开展消防宣传。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组织辖区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把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作为当前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建设和深化“平安路桥”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情况于年6月底报区政府。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报告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办法,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四、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快“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我区“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统筹推进我区消防事业的发展。年,编制完成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十二五”规划体系。2012年前金清镇、蓬街镇要按照要求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横街镇、新桥镇要在城乡总体规划中落实消防专项规划的内容。
(二)加快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区消防大队要加快推进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地做好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今年区政府建设项目计划全额保障建设经费,区级有关部门和桐屿街道要全力支持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确保年12月前完成土建工程,2012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大市政消火栓和消防通道建设力度。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台州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年第2次区长办公会议精神,加强城市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固定取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年底全部完成全区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的新增、改造、维修工程,尤其是要加强新建道路、新建工业园区的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旧城改造要把打通消防车通道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要,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通道的畅通。各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定期清理和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规范小区消防通道管理,查处和清理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现象。
五、严格要求,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社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一)加强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我区共有8支政府专职消防队,自年各专职消防队组建以来,担负着各镇(街道)辖区内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救援首发任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推动路桥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也存在着车辆器材装备老化、经费保障困难、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消防专职队伍的良性发展。各镇(街道)要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改善消防队员年龄结构和素质,确保每支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8名;年内各镇(街道)要更新1辆灭火消防车和按要求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及个人防护装备,提高各专职消防队的应急处置能力。今年起,各镇(街道)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要求新建独立营房的,区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给予支持,所需的建设经费(不含征地费用)由区财政按实际造价的50%给予补助;每年新购置灭火消防车辆5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购置器材装备3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按照实际购置经费的50%给予补助。
(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区政府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办号)和《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标准》(财行〔〕100号)文件要求,加大经费投入,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提升我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区应急办要加强全区应急救援工作的调研,及时组织、协调好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经常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区消防大队要加强有关应急救援项目的训练、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攻坚和处置能力。
(三)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全区各村(居、社区)都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各行政村、城市社区都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要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相关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六、健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目标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依法管理消防事务
1、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制定出台《*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县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明确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综治考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2、落实镇(乡、街道)消防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必须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分解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评、行政问责、督查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
3、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县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工作问题。
二、强化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1、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县城、重点镇(中心镇)、一般建制镇年内要全部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
2、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旭日街道市政消火栓建设年内要全部达标,装有市政管网的乡镇要按国家规范要求安装市政消火栓;积极推进消防水源、道路、装备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实现消防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对接;夯实社区消防组织、消防队伍、管理制度、器材装备等消防基础工作,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达标工作,力争2009年社区消防建设达标率达到80%;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2009年二级、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分别达到60%、30%,不断增强城乡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3、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在全面完成9名合同制消防员征招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乡镇义务消防队建设;积极引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督促大型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组建兼职消防保安员队伍。
三、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1、狠抓消防安全整治。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消防产品质量等为重点,定期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2、狠抓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县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分期、分批、分类督促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挂牌督办,切实减少火灾隐患存量。
3、狠抓重点时期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五一”、“建国60周年”等重点时期,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领导机构和专项工作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当地消防安全隐患底数,并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行动。
四、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实现联动协同处置
1、制订完善《*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联动部门应急队伍的密切协作,建立、完善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将联动部门的调度纳入消防指挥体系,切实达到信息共享、力量联动、联合处置、协同高效。
2、制订出台《*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建设管理办法》,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建设,逐步实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联网工作;完善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建立并规范“三台合一”接处警模式,实现一次接处警,提高消防应急反应能力。
3、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批精于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危险化学品火灾,公路、山岳、地震、水域、隧道等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专业队伍。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1
为了促进幼儿园的发展,保证幼儿园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幼儿园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们必须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来规范和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消防安全工作,逐项落实工作措施,以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园所发展,以幼儿园发展带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好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好园级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务必使广大师生员工在防火安全的认识上重视、重视、再重视,工作责任上落实、落实、再落实。以确保全园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园防火领导小组将对各班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二、加强消防宣传力度,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打牢消防安全工作的群众基础,使广大师生员工认识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对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各班教师应带头学习《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依法规范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把消防工作作为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大事常抓不懈。班主任要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教育,运用各种宣传途径,增强幼儿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各班教师不但会使用各种灭火器和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还要学会在发生火灾时熟练进行人员疏散,有效保护幼儿园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计划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以提高教师们的实际操作能力,使使教师真正成为幼儿园防火工作的主力军。今年将计划每个月对幼儿宿舍用电安全的检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消除幼儿宿舍遗留的隐患。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计划每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五、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管理、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设施,是预防火灾,保证安全,减少损失必不可少的武器,幼儿园将按照规定配置和管理。配齐灭火器、应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必须要落实专人规范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无损。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2 为了促进幼儿园的发展,保证幼儿园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幼儿园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们必须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来规范和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消防安全工作,逐项落实工作措施,以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园所发展,以幼儿园发展带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好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好园级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务必使广大师生员工在防火安全的认识上重视、重视、再重视,工作责任上落实、落实、再落实。以确保全园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园防火领导小组将对各班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二、加强消防宣传力度,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打牢消防安全工作的群众基础,使广大师生员工认识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对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各班教师应带头学习《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依法规范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把消防工作作为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大事常抓不懈。班主任要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教育,运用各种宣传途径,增强幼儿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各班教师不但会使用各种灭火器和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还要学会在发生火灾时熟练进行人员疏散,有效保护幼儿园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计划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以提高教师们的实际操作能力,使使教师真正成为幼儿园防火工作的主力军。今年将计划每个月对幼儿宿舍用电安全的检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消除幼儿宿舍遗留的隐患。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计划每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五、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管理、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设施,是预防火灾,保证安全,减少损失必不可少的武器,幼儿园将按照规定配置和管理。配齐灭火器、应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必须要落实专人规范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无损。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3 全体干部、工作员:
为进一步提高我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面稳定,经街道办事处研究,根据我街道相关运行机制的变化,按照上级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决定制定20**年度后宅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组织体系
根据人事及分工情况调整,确定后宅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
主 任:xx
副主任:xx
成 员:xx
二、工作框架及流程、职责
1、各公共区域社区、村(居)网格长、网格员。
职 责:各公共区域、社区、村(居)网格长为联系责任网格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网格员在网格长的领导下,协助网格长工作。
①网格长应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个月对网格内所有居住出租房、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②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当场要求整改,对无法当场整改的,开具《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期限内上门复检,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到位的,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
③检查中如发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不立即整改,将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险的,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同时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
④做好每个月的巡查工作台账记录,工作情况通过智慧城市系统上传;
⑤发挥“1+1+x”的机制功能,组织和督促社区、村(居)两委及网格内各种配套组织、志愿者共同参与,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⑥组织和督促落实好各种《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并上交街道消防工作站,分类建档;
⑦每季度组织人员对社区、村(居)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⑧落实好社区、村(居)微型消防站的人员、装备管理,确保扑灭初火的反应能力;
⑨对外包服务队通报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
2、各公共区域、村(居)消防安全协管员。
(1)配合外包保安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和居住申报登记工作进行检查。
(2)对外包保安服务队在巡查中发现并发出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的,立即上报外包保安服务队。
(3)日常生活中关注本辖区外来人口及出租房屋租赁情况的变动,每月10日实行“零报告”制度,及时将变动情况上报外包保安工作人员。
(4)协助街道办事处和外包保安服务队其他工作。
3、外包保安服务队。
(1)按街道外包服务招标合同规定,按约定工作量和频率,每月、每季度对全街道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市属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供电所、居住出租房、二手出租房、公寓楼、人员密集场所、娱乐性经营场所、网吧、宾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在公共区域、社区和村(居)消防安全协管员的配合下,对居住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责令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开出《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检,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
(3)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对所有消防安全管理的台账、检查记录、整改记录分类建档保管。
(4)每月对各公共区域、社区、村(居)消防安全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
4、消防工作站。
(1)对各网格长、网格员和保安服务队上报的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居所督促进行整改,对不配合的或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居所,函告派出所或消防支队依法处理。
(2)每月结合外包服务队考核意见,对各村居及公共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进行抽检和督查,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3)每月对保安服务队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4)对每一起火灾都进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倒查,并视情报街道纪工委处理。
(5)每季对重点消防安全单位、二手房、公寓楼和已完成消防安全整治居所进行一次抽检和督查。
(6)每季度一次对所有火灾处警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重点和方法。
三、20**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1、在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以消防工作站为主阵地,整合网格内各力量和外包服务保安队、消防安全协管员力量,完成机制运作上的有效磨合,形成网格力量和外包服务互补的“两条腿”走路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2、有效提高街道整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确保20**年度不发生消防火灾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3、确定一至三个村(居),建立消防安全示范村(居),进行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消防安全保障机制,探索推广和完善的可行性。
4、建设街道消防安全培训学校,大力开展对各企业主、出租房房东、外来务工人员消防自救和扑灭初火能力的培训,在此基础上探索和研讨全员轮训的可能性。
5、按上级消安委要求,对新成立的社区,整合资源,建立微型消防站。
四、督查和追责
1、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街道纪工委和消防工作站一律启动调查追责程序。
2、每月严格按外包合同,对外包保安服务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街道领导批准后通知财办执行。
3、每月最少一次,由街道班子领导带队,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督查活动。
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消防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全州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去年消防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今年的消防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__县消防事业实现新的发展。刚才,正学同志代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通报了2015年消防工作情况,与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签订了2016年消防工作责任书。希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公安消防官兵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这条主线,攻坚克难,忠诚履职,开展了“夏季消防检查”、2015年消防安全攻坚会战等系列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了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全县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全县火灾四项指数均在省、州下达的控制范围内,特别是我县已经连续5年未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二是消防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扎实推进,“户籍化”、“网格化”工作已发挥初步成效;着力开展了“社会福利机构、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发现、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三是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2015年将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晴兴、惠兴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并2015年于6月12日组织开展了__县2015年瓦窑寨工业园区大型消防安全疏散演练,11月9日组织开展了__县高层建筑灭火演练,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应急救援能力。消防部队深入开展打造铁军活动,充分发挥灭火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完成了各项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圆满完成了“4.04”__县巴铃镇在建工地塌方救援、“10.26”__县一中灭火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2015共接警出动215次,出动车辆279台次,出动官兵1700人次,抢救被困人员53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2543余万元。在灭火救援中,官兵克服困难,成功完成了多起火灾事故处置和抢险救援任务,最大程度的减少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社会齐抓共管、积极参与的结果;是全县广大消防官兵和消防工作者共同奋战、辛勤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奋战在消防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2016年,是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二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县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坚持清醒忧患、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理念,主动作为、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克难攻坚,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排查整改可能发生火灾的各类风险隐患,积极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和灭火救援能力,保持火灾形势的平稳向好,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大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__、和谐黔__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按照这一思路,今年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近年来,我县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消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消防安全形势保持稳定,但丝毫不能自满、麻痹,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首先,要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给消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俗话讲,致富千日难,火烧一日穷。为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抓消防工作就是促经济发展,抓消防工作就是保社会稳定,抓消防工作就是服务群众,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将抓好消防安全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千方百计地减少致灾因素,及时有效扑救和处置火灾等灾害事故,切实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其次,要清醒认识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给消防工作施加了新压力。近年来,我县的消防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但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应急救援方面,应对突发事件的体系还不完善,救援力量还很薄弱,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建设相对滞后;在社会化消防管理方面,广大农村的防火工作十分薄弱,一些单位的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排除,给消防安全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栋栋高层建筑拔地而起,娱乐服务等人员密集场所迅速增加,大型群体性活动大量增加,增加了消防工作难度。
一是坚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县委、县政府对消防工作十分重视,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一定要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今天会上签订的责任书,逐条分解细化,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行业和单位,落实到个人,真正做到层层有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
安全责任体系,特别要落实基层农村村委、社区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的责任,把消防基础工作抓实、抓细。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考核考评工作,坚持过程问责和结果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动态考评和随机抽查工作力度,使考评和问责方式更加合理。要严明奖惩,根据考评的结果,表扬先进、激励落后,努力营造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本着“不欠新账、抓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落实年度建设计划,进一步优化消防设施布局,加强站点、装备、供水、通信、车辆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好中长期消防规划和重点区域等专项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屯脚镇、巴铃镇、巴铃镇白卡村卡嘎布依寨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率要达到100%,其他建制镇消防规划专篇编制率要达到100%。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同步进行,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有关标准,高起点、严要求,一步到位。
三是不遗余力做好火灾防控。今年以来,我县相继发生16起火灾,火灾形势非常严峻。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着力开展分层次、大范围地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管网络,要发现一处,立案一处,督办一处,整改一处。对完不成整改工作任务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消防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各自行业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要加大消防执法的力度,开展好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对待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惩不怠,决不手软。对发生亡人火灾特别是较大火灾的,要坚决问责追究。
四是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各乡镇(街道),特别是今年列入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任务的百德镇和瓦窑寨工业园区要因地制宜,创新思路,拓宽消防队伍的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能,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完成好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不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街道)要按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建成率达到100%。严格按照“政府主导,消防牵头、部门协调、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做好全县微型消防建设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要求,坚持以高起点部署、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村(居、社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区域火灾防御能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五是创新抓好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以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为目标,不断扩大消防宣传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增强消防法制观念、了解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的意识和逃生自救、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要组织动员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发起消防宣传攻势,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要完善消防教育培训体系,分级分类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推行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消防安全上岗证制度。要关心和解决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切实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救能力。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不断提升消防工作水平,筑牢消防安全屏障。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目标责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建立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住建、安监、文体广旅、卫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制定行业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事项前置审批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当好县委、政府消防工作的参谋助手。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操作人实行持证上岗,大力实施以“四个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分类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社会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坚持重心下移,不断夯实城乡防范火灾的能力。一方面,要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网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村(居、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区域联防和多户联防制度,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农村网格化管理,通过群众消防安全自治,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另一方面,要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及公安消防、宣传、文广等部门要把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免费提供宣传平台,开辟专题栏目,利用好信息网络平台及时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防火灭火常识,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各行业、各单位要对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定期、反复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新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使大家始终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有效防范火灾并提高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同时,要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活动前后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型宣传活动,发动各方力量、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掀起消防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三是坚持多措并举,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思路,进一步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实战训练,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长远发展。切实加强救援装备建设,配齐配好消防主战车辆和消防员防护装备,在满足处置常规灾害事故需求的基础上,优先配备一批能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专业装备,努力推动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单一功能型向多功能型转变。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大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0〕5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第八条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20%,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
3.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
4.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期;
5.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抓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档案建设;
10.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实
1.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
3.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
4.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5.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实情况,
7.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情况;
9.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11.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12.其他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村(社区)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日应对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挡,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每家每户的电气线路是否配套到位,对用火用电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5.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6.对配备的装备器材每日进行检查是否随时能投入执勤战备,每周进行一次试车试泵,对检查和试车试泵情况登记造册;
7.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章档案建设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档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消防领导组织的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
2.消防专项规划;
3.辖区内消防管理网络体系名册、“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4.消防应急预案;
5.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场所名册;
6.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9.消防检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和相关火灾隐患排查统计表等;
10.其他有关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条村(居委会)有关消防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驻本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名册;
(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
(四)村民(社区)防火公约;
(五)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记录;
(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及总结;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九)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人员名册;
(十)村(社区)消防规划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建立乡镇(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队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器材和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和道路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加强对天然水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与驻村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对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全面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以上配备)、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督促出租人(单位)和承租人(单位)签订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治,严禁各企业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合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确需合用的,应进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审核(备案)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队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之中。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各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建立“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
发生火灾后,村(社区)必须立即组织义务(志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火灾扑灭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广大村民(居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报告。对、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可按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消防工作制度,有关规范性检查意见书由消防部门统一。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绍兴市推进“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着力增强社会预防与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责任落实,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基层基础,不断改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从严整治火灾隐患;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改善,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提高社会消防管理能力
(四)社会消防监管主体。乡镇、街道等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基层政府(组织)是社会消防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所属有关单位依法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有监管责任。
(五)消防法律监督主体。县公安局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一责任主体,履行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具体实施消防监督职责,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二责任主体。公安派出所根据职责分工和授权,履行消防监督责任。
(六)消防安全工作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七)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和落实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履行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责。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承担辖区内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行政村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建立季度例会制度,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做到保障到位、部门协调统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九)社会消防工作考核。实行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平安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街道)等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发生重大责任火灾事故的乡镇(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综合先进评比。
三、注重建设,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十)消防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合理、科学编制乡镇、园区等消防规划并纳入总体规划,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规划局会同公安局争取在今年完成县域“十二五”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明年前,各乡镇及园区要结合“十二五”总体规划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消防站。大市聚消防站作为今年重点工程,要尽快筹备并启动相关工作,力争在明年建成投入使用。“十二五”期间再规划筹建1-2个消防站。
(十二)消防装备。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立足灭火救援实际,在配备常规消防装备的基础上,加强举高、大功率、特勤等装备建设。今年,重点添置扑救高速公路隧道火灾的车辆装备。“十二五”期间,着重加强排烟、防化、主战等特种装备建设,以满足扑救地下建筑、隧道等复杂火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同时加大水上、台风、地质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训练设施建设。
(十三)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水务集团要加强城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修;园区会同水务集团在今年10月底前着重抓好高新园区一期、二期、七星新区和城东新区的市政消火栓增设和配备,确有困难的年底前必须完成。今后要有计划分步完成工业园区、儒岙胶囊工业园区和沙溪工业园区等园区的市政消火栓增补和建设。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修的检查和督促。
四、关注农村,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十四)开展消防安全村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实施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消防安全达标村”建设工程,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上新的台阶。
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今年16个行政村,今年新增32个行政村,明年再增加16个行政村达到“消防安全示范村”标准。
市级“消防安全达标村”:至去年底,各乡镇、街道2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至今年底,有40%的行政村达标;明年底前60%的行政村达标。
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达标村”要按照“五个一”标准进行建设:一是村级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二是村内消防水池、取水设施、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落实到位;三是建有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四是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五是制订农村地区《防火公约》,建立农村消防固定宣传阵地。
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对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和“消防安全达标村”采取以奖代补方法进行适当补助,其中建成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的给予每村10000元的奖励,建成市级“消防安全达标村”的给予每村5000元的奖励,经创建验收合格后奖励经费由县财政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对创建活动也要予以适当经费补助。
(十五)加强农村火灾隐患整治。继续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积极改造村庄中连片的木结构住宅,改造电气线路,增设灭火器材。大力推广“双彩经验”,鼓励和支持农村缺水地区修建人工消防蓄水设施、太平塘。
(十六)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集中性的检查、宣传、指导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全县整体灭火救援能力
(十七)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努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
1.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与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消防安全达标村”相结合,去年20%行政村建立健全农村志愿消防队,今年达到40%,明年达到60%以上。各地志愿消防队的器材配备等要根据本地实际,基本达到如下要求:一是有固定的器材装备摆放室;二是1台功率不小于25马力的手抬消防机动泵;三是5盘以上消防水带,2支以上水枪;四是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头盔、战斗服、手套、手电筒);五是志愿队队员不少5人。
2.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根据《浙江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每支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小型消防水罐车和45马力消防泵,并解决车辆上牌保险,每个乡镇约需经费31万元。今明两年先重点解决5个乡镇的消防车辆、装备配备和上牌保险。配备经费县、乡镇财政分别分担70%和30%,资金在每年10月份前同步到位。逐步配备完善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器材设备。
(十八)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主体,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应急救援大队)为骨干的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体系。明年前,完成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系统建设,配备相应的应急通信器材。2013年,完成与乡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联网。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开展排查整治,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十九)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履行职责,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自身履职到位。同时,监督企业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责任。开展以重点时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出租房、“三合一”的整治,继续推广“消防畅通工程”,将“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全面推行监督检查错时工作制,把警力部署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重点地区。
(二十)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及公民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觉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商场、市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化“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在强化火源管控的基础上,规范消防安全疏散“五化”标准。高层、地下建筑等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切实加强建筑内部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等管理,确保完整好用。县建设局、公安局、建管局要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的监督,理顺房屋租赁、转让等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要随产权、使用权的变化而一并落实,确保责任传递明确。
(二十一)推进社会消防事业。大力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消防事业,设立社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抚恤、救助因参加消防训练或灭火救援造成伤亡的人员,资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和其它消防工作。鼓励、规范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服务及技术检测、质量认证等中介服务。鼓励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火灾预防与保险费率的联动机制。
七、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