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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时间:2022-11-05 17:07:29

序论:在您撰写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1篇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三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审计单位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采取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全过程审计方式对项目建设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工程复核单位对项目招标工程量和项目完成工程量进行实地复核并监督。

2、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3、发现施工方或监理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工作组有权催促对方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证据,及时报告市自然资源局。

4、项目组人员要做好合同的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二、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

1、施工单位项目部按要求配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制度健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

2、在施工期内,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不能随意更换,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管理人员的更换,必须申请上报工作组并征得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3、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能及时、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并与各方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4、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

5、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日志和安全日志制度。

三、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

2、建立每天工作汇报制度。在建立的灾害防治群里,每晚10点前由施工方或监理方对当天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进行文字及照片汇报,并安排第二天的工作计划。

3、建立每周工作例会制度。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每周工作例会,施工单位首先对上周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情况进行总结汇报,提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工作组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并作出下一周工作部署安排。接着由监理方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汇报,指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下一周监理工作计划。监理单位在会后24小时内形成会议纪要并上报工作组。

4、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5、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6、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审批,以免延误工期。

四、工程质量管理

1、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人员和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2、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质检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加强质量教育及培训,提高质量意识。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程序办事,是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为确保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要在隐蔽前加强对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要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5、设计变更的申请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作量等和实际情况不符,确实需要变更的,施工单位需先向监理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经监理方同意签字后上报。工作组根据变更的程度大小,决定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在审核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方案的变更。施工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工作量。

6、建立施工质量分析总结制度

要求施工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用科学的方法指导施工,有针对性的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高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召开质量分析总结会,查找原因,及时采取预防及纠正措施。

7、工作组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五、项目后期管理

1、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及时与当地政府或使用单位办理

第2篇

关键词: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工期制度;质量检查制度;处罚制度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工程概述

位于某城市某区建设居民楼,东西长185m,南北长81m。西侧是待建居住用地,东侧为德式堡欧式园林游乐区,南侧为香蜜湖及沿湖规划中公园。原始地貌为山前凹地,现场地经开发平整,地势平坦,最高处绝对标高23.99m,最低处绝对标高23.26m。

2.工程部结构根据规模设立工程部经理、工程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副经理、技术工程师、安全员、资料员可兼出纳、仓管员可兼辅料采购、施工员。

3.组织原则

3.1工程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向工程部经理负责主持本项目日常工作履行工程部职责接受公司上级领导和公司相关领导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监督。

3.2工程部编制人员服从项目经理的管理、项目副经理。

3.3工程部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各专业必须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坚持执行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4.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4.1配合甲方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4.2配合甲方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4.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4根据工程性质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5.项目部会议制度

5.1项目部实行定期会议原则上一周一次根据技术、安全、质量上的问题设专题会议也可实现每天的碰头会议按工程规模的大小需要而定。

5.2实现班前会制度各班组在上班前集中工人开班前短会对当天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进行交底。

5.3积极参加业主、监理的定期、不定期例会。

6.检查制度

6.1对各工序实行“三检”制度。

6.2组织周小查、月大查或分部分项检查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

6.3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整改。

6.4项目部各部门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6.5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

7.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7.1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

7.2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7.3合同文件凡由项目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

7.4图纸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工程师。

8.作息制度

8.1本项目要求管理人员要求住现场,管理人员出去办事半天以内的向项目经请假,1天以上(含1天)直接向老板进行请假。

8.2项目部作息时间为:上午7:00~11:30;下午1:30~5:30;另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应进行调整加班,由阳成辉负责考勤。

8.3管理人员每月可休息2天。

9.上班制度

9.1项目部管理人员都要求住现场管理人员出去办事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

9.2项目部作息时间为上午6:30-11:30,下午1:30-6:30另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应进行调整加班由专人负责考勤。

9.3上班时间除在办公室查看图纸或计算工程量外,其余时间不允许待在工地办公室内一律在现场检查及安排工作。

9.4上班时间杜绝在办公室内泡茶聊天上网聊天玩网络游戏,上班时间杜绝在办公室内泡茶等。

10.奖励制度

10.1嘉奖A类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

(1)对改善部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的。

(3)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的。

10.2记功B类记功类奖励奖个人200元至5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全公司通报表彰。

(1)以下三项节约成本均在5000—10000元以内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建设成本成效显著者。

(3)杜绝浪费发现施工场地内有浪费现象及时有效进行制止的。

10.3记大功C类节约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记大功奖励奖个人1000元以上,视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部或总部经理室领导研究决定项目员工大会表彰。

10.4处罚制度

10.41警告类A类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罚不扣除个人薪金。

(1)情节相对较重者给予劝诫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50元至100元罚款本项目内通报。

(2)不服从项目经理的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应承担的责任。(3)不按本部门规定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

(4)对施工作业点的巡查不按规定次数进行或者漏查巡查过程中只走形式不重质量的。

10.42记过类B类记过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200元至800元项目上通报批评。(1)不按规定制作周报、月报、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的。

(2)超过规定的时限传送文件或上报的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3)个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通过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发现的。

(4)对于上级领导发出整改内容未按时完成或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但不及时上报的。

(5)半年内受到警告类处罚三次以上的。

10.43留岗查看C类留岗查看处罚情节较轻者扣除当月个人薪金1000元到2000元情节较重者留岗查看期为一个月至三个月留岗查看期间停发个人薪金且对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全总部通报批评。

(1)不按图纸施工造成工程工期延误需返工整改的特殊情况除外。

(2)工程整改两次以上仍不能验收通过的特殊情况除外。

(3)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4)工作过程中过失泄露公司机密的。

11.工期制度: 本项目由于后期较紧张,剩余工期为6个月左右,为了确保工期按时完成,各施工员应对所分管项目的工期进行合理安排及控制,为了保证工期的顺序进行,先制定工。

12.质量检查制度 各施工员应对其分管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各工序进行认真检查,将问题进行落实整改,涉及到各栋号隐蔽的项目,各栋号负责人应负责找资料员进行报验。具体分项要求如下:

12.1各施工员应认真检查每一层、每一分项的质量,各分项在施工前应详细地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各分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员应进行平行检查,并将每一层的每一个房间部位的分项的检查质量情况及落实情况书面报给项目经理,各施工员应对检查表内的检测数据负责,如果实际有误差(超规范要求)。项目部将从月工资中进行罚款(罚款额度根据情节轻重而定)。

12.2各栋号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时,如有分项项目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施工员如发现问题而未进行罚款,则应自行负责。

13.材料采购制度

13.1项目所需各类材料一律有材料部门进行采购未经材料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材料。材料供应商必须以招标形式确定。

13.2由预算部计算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数量提出采购计划,项目部审批后交材料部采购。

13.3主要材料采购应签订供货合同。包括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交货日期、运输方式、检验方法、交货地点、货款结算支付方法都要在合同中填写清楚同时对不执行合同应负的经济责任也要明确规定。

13.4材料采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14.廉洁制度

14.1本工程各栋号部分结算及签工由各栋号长直接负责。

14.2各栋号长应对班组结算的工程量数量负责,如发现有栋号长与班组进行勾结,并多结算工程量给班组,项目部将直接开除并追究其责任。

1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例会制度

项目部应在每周三、周六晚上18:30时召开主要管理人员碰头会,主要内容为所分管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有关问题的汇报,需要协调相关事宜的汇报,会议由现任项目经理主持,并将存在问题或急需协调事宜报项目总协调温总。

16.结束语

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努力完成各项管理指标,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托颖而出,一枚独秀,永立于不败之地,特指定相关规章管理制度,以利于进一步广泛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卫生和治安等思想意识行为。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和对策. 大众科技,2008年.

[2]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广东科技 ,2007年.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浅见.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

[4]浅谈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

第3篇

第一条总结金审工程一期项目的建设管理实践,对审计署20*年*月制定的《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修订《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金审工程建设项目项下的单项建设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指审计系统内部承担局部工程建设、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库建设、编制系统标准规范等的部门、单位及其工程(项目)组。

第三条建设项目内容范围包括:金审工程应用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信息资源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档案建设,以及系统服务体系建设等。建设项目管理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管理,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和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立项和招标投标

第五条项目立项管理。项目立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金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确定的项目计划。根据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立项的建设项目,由有关部门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出立项申请。

第六条立项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业务和功能需求、运行条件及投资等。新增项目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查,建设规模较大、建设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需征求金审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报主管审计长同意后,列入项目计划。

第七条项目招标投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招标方式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金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招标投标工作。根据金审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提出项目招标计划,经招标工作组审查,报主管审计长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各特派员办事处承担的建设项目,由各特派员办事处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规定,组织招标工作,签订项目合同,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自验收和后期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十条应用软件和信息资源等建设项目的定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项目需求报告经征求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或组织评审后,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组织招标。鉴于金审工程应用软件大多采用原形法开发,为保持应用软件开发、完善和运行维护的连续性,应用软件的招标投标内容,可分为新建内容、完善内容和运行维护内容,一次招标、分期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审计系统内部承担的应用软件和信息资源库的需求报告或定制,以及系统标准规范、人员培训及工程管理等建设项目,采取审计署下达任务书的方式。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各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和投资情况,协调项目建设,组织建设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审计署机关的局域网建设项目,由计算机技术中心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进度与质量,包括网络布线和机房建设、设备与安装、系统集成、系统试运行等,进行检查监督,并组织自验收。

第十四条各特派员办事处的局域网建设项目,由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进度与质量,包括网络布线和机房建设、设备与安装、系统集成、系统试运行等进行检查监督,并组织自验收。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定制和完善的方式和程序。继续实行金审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中采用的“甲方项目组与服务商捆绑,共同开发、完善应用软件”的合作方式。定制和完善应用软件应成立甲方项目组。署计算机技术中心作为金审工程各系统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单位,在应用软件的定制和完善中,要指定项目责任人,以加入甲方项目组或牵头甲方项目组的方式提供技术支持,重点负责应用软件业务需求、定制和完善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性验收。

第十六条应用软件定制和完善的程序。由甲方项目组和项目责任人提出应用软件项目定制和完善的需求任务书(附件1),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组织论证,作为招标项目的定制和完善依据。

第十七条甲方项目组和项目责任人按照批准的项目需求任务书,负责对中标人的设计、编程、系统测试和试运行,以及中标人的项目建设报告和项目完工报告等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网络系统、安全系统等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参照第十五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建设项目单项验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验收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完成项目需求任务书和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和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系统安全与保密的各项规定,通过相关的测试程序和试运行,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验收的档案资料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技术质量完成情况、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档案建设情况。

第二十二条应用软件和信息资源库建设项目的验收条件:完成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需求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各项功能实现设计方案要求,系统通过各项测试和试运行,并完成运行服务期规定的任务;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软件开发指南》的规定;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系统源程序、版权承诺书等完整、真实;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网络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条件:完成工程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各项技术指标通过测试并符合要求;中标人应提供的各类文档、资料完整、真实;监理记录完整、真实;通过审计署招标的网络与安全系统集成商的验收;工程设施的设备、材料,账实相符,工程投资符合合同的要求等。

第二十四条设备采购项目的验收条件:完成采购合同规定的设备和供货期,各类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完成设备安装并通过调试运行;中标人应提供的各类文档、资料完整、真实;通过审计署招标的网络与安全系统集成商的验收;各类设备账实相符,投资符合合同规定。

第二十五条安全建设项目的验收条件: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安全系统方案和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关于安全和信息系统的各项规定,系统通过测试和试运行并符合要求;中标人应提供的各类文档、资料完整、真实;通过审计署招标的网络与安全系统集成商的验收;通过国家和署有关安全与保密部门的验收;投资符合合同规定。

第二十六条系统集成项目的验收条件:完成系统集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编制的系统方案满足审计业务和管理需求;所集成的系统通过测试和试运行,各项工程技术、应用信息系统、安全与保密等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中标人应提供的各类文档、资料完整、真实;投资符合合同规定。

第二十七条其他项目的验收条件,参照第二十条至二十六条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的验收,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和计算机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关专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中标单位、系统集成商等实施,必要时请国家相关部门参加。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验收请示报告。验收工作形成项目验收结果报告,报主管审计长或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九条工程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总体情况,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系统、安全系统、人员培训情况,总投资和分项投资情况,各类资产清单,效益和风险分析等。报告所附资料包括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七条中的相关资料,以及各项目验收报告。

第三十条项目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培训等完成情况,技术与标准符合性情况,投资完成情况,档案建设情况,以及效益和风险分析等。所附资料包括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九条中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金审工程建设项目或总体工程的初步验收,由审计署审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计算机技术中心具体负责,邀请国家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审计系统相关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中标单位等共同进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提出初步验收请示报告,验收工作形成初步验收报告,报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移交。建设期或总体工程验收合格,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将工程建设的各类文档资料移交给负责工程运行维护部门。

第五章应用软件的推广与服务

第三十三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应用软件的推广部署工作。审计署通过《金审工程服务网站》和热线电话,向审计署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提供金审工程各系统的咨询服务,提供应用系统的建设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并征集对应用软件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地方审计机关使用金审工程开发的应用软件,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件2)。申请原则上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提出,省级审计机关没有申请的,地市审计机关也可直接申请。

第三十五条《审计管理系统(地方版)》的部署审查。地方审计机关申请使用审计管理系统,软硬件配置条件具备的,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查后,向应用软件服务商下达服务委托书。地方审计机关应与应用软件服务商签订部署服务合同。部署完毕,地方审计机关依据《审计管理系统地方版部署测试报告》(于《金审工程服务网站》)进行逐项测试合格后,签订《审计管理系统地方版部署验收报告》,进入运行服务期。

第三十六条《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部署。审计机关申请使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缴纳应用软件注册介质和邮寄费,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查后,邮寄应用软件(光盘)和注册介质。

第三十七条联网审计实施系统的部署。审计署正在组织研发对相关重要部门和行业实施联网审计的系统,应用软件成熟后,将逐步在《金审工程服务网站》提供信息。地方审计机关申请使用联网审计实施系统,参照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办法执行。

第4篇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大队各二级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地灾工程施工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大队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资质使用费用

向大队内使用公司资质中标的各二级企业收取项目中标金额的1.0%作为公司的资质维护费用。

三、招投标、合同签定及管理

根据合作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若需组织我公司技术人员进行招投标工作及对合作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由资质使用部门向公司总经理汇报,调配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费用由合作人负责(按1500元/人次计取,差旅费、住宿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资质使用部门与业主进行合同洽谈,经大队经管办审批后,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

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七日内,由资质使用部门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合作人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禁将工程再进行转让、分包。

中标项目工程款必须汇入公司基本账户,公司再根据合作人编制的工程进度申请书支付工程款(合作人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合作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资质使用部门根据大队规定将合同原件一份上交大队财务科存档、一份交大队经管办存档,其他部门备留复印件。

四、资质使用部门权利及义务

(一)工程质量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并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资质使用部门应主动配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以及建设、监理、设计等现场监督和指导;主动接受大队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3、根据合同要求,资质使用部门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计划,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4、资质使用部门监督合作人严格按图施工,抓好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等技术交底工作,对重点质量疑难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攻关。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相关要求。

5、资质使用部门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6、资质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完工后的相关质量。

7、资质使用部门应派施工员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按程序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做到资料手续健全。

9、资质使用部门做好竣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竣工验收一次通过。

(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1、资质使用部门要求合作人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队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

2、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计划,成立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3、抓好安全教育,坚持安全例会制度,落实安全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抓好“三宝、四口”及安全设施、设备等防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消防保卫工作。

5、坚持例行安全检查制度,从“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着手,抓好日检、周检、月检及施工过程中的隐检等相关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记录并建立安全台帐。

6、按公司以往现场的范本落实“七牌一图”,划分工作、生活区域,做好“二报”(即当日完成工作情况和次日工作计划)以及各种警示牌、指示牌、宣传牌等工作和消防工作。

7、实施临时水电设施专人管理制度,执行统一工人着装、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8、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

(三)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1、根据公司与业主合同所要求的工期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总表。

2、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科学合理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编制旬、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资金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等。

5、严格按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延误和滞后的单项施工进度计划要进行及时修订,并提出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工程。

五、技术资料及档案信息化管理

合作项目的工程资料由资质使用部门联通合作人完成,需配合大队档案室做好工程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并建立电子文档格式作为公司留底存档、并提交业主单位、勘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六、施工队伍及工人工资管理

(一)合作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公司对施工队伍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及时按规定办理施工队伍及工人的相关保险事宜。

(三)加强用工管理,办好进场人员的用工审批,做到身份证、暂住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件齐全。

(四)坚持对施工队伍及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文明施工教育以及加强成品保护意识等的教育。

(五)严格执行按时并如实发放工人工资的管理办法,不得欠发、拖发工人工资,公司将对欠发、拖发工人工资的行为进行严惩和重罚。

七、保修及维修管理

(一)保修期以国家规定和《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并按施工合同所签保修金额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利息。

第5篇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盟水利工程建设的待业管理,使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阿盟水利待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盟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岁修工程)。

第三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衽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盟水务局和旗水务(利)局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体系。

第四条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阿盟水务局是阿拉善盟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盟水利工程实行宏观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科是盟水务局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协调全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4、积极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七条各旗水务(利)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进行行业管理;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全过程负总责。水利工程代表项目法人应承担项目法人的全部职责。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总责。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阶段。

第十条建设前期工作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后,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二条各旗负责招标的项目,在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时,要一并提交决标和监理合同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工程开工必须要具备下列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的文件按规定批准,施工设计满足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

3、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已确立,并签定了合同书或委托书;

4、工程招标已经决标,承包合同已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好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地方各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要与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签订严格的合同,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提交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各诺应根据工程规模由旗水务(利)局或旗水务(利)局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

(3)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监理人员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验收有关事宜,并上报主管部门。

国家、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政府会同水利厅等有关厅局主持验收。

各旗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主持验收,其中20—25万元的重点项目,盟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50万元以上的重要项目,请水利厅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各旗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按照国家计委颁的《关于实行建议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确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1、列入国家自治区大中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工作由盟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织建立。小型非重点项目由旗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建或由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推荐委托项目法人。

2、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和委托一个组织或代表法人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衽项目招投标制在阿盟区域内所有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岁修工程除外)的施工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应按照水利部(95)水建1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2、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或已经确立认可,并具备了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盟旗局级水务(利)局均要成立“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抬投标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中要有同级纪检委、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

4、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按照下列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已组建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招标工作。

(2)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未组建独立的建设单位情况下,总投资超过50万元的项目,由盟水务局具体负责招标,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派员监督,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具体负责招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员监督。

第十七条实行建设监理制。

1、盟水务局质量检查站主管全盟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对于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由盟水务局采用招标的方式来确定。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或监理工作人员,应由盟水务局直接委派。

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要持证营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施工队伍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施工,要实行项目经理(队长)负责制;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目标管理。

项目经理(队长)是项目实施过程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它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盟水务局工程质量检查站及各旗水务(利)局质量检查站是阿拉善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佥机构。凡是在阿盟区域内兴建种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都必须尊重服从其监督。

2、重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也应至少委派两个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高的专职质检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推选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做主体系,严格执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必须用时地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严禁隐瞒不报和善作处理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终身法人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参加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程合同中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

第二十二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工作。

第6篇

从数据库中挑选3家以上候选单位,数据库中候选单位不足时,由招标办公室负责推荐;另外,如果是经常与公司合作,且以往工程质量、进度等有保证,本次报价合理的,可直接确定为合作单位。

2、勘察、设计合同的签署

2.1合作单位确定后,由基建部负责草拟设计合同,如对方提供合同版本的,需交由法律事务部审核通过。合同需由基建部经办人签字,后由法律事务部盖章,合同生效后开始执行。

2.2基建部实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合同损失。

3、勘察、设计方案评审

基建部对工程需求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勘察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出具经第三方审核通过后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根据公司的要求及国家、地方的相关的规定,设计工程施工图纸。

4、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由建设方发起公司内部各个相关分厂及基建部各专业人员、施工单位参加讨论。图纸会审穿插于整个建设过程,随时疑问及时更正。

5、工程项目预算

工程预算是由专业人员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政策编制的,是公司进行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和采购设备、材料,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施工图纸、当地相关建筑规范、建筑定额、工程量价目表等资料编制初步预算。工程预算编制后,报请公司财务审批并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计划报备。

6、工程项目实施

6.1根据相关政策法规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6.2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及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6.3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由基建部总体负责,具体实施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管理。

6.4工程项目经理应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和施工验收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做到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图纸要求申报采购工程材料。

6.5加强现场施工的巡查力度,对工时、质量、进度、成本、安全进行检查,对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妥善处置并做好记录;

6.6施工材料管理要有序,按规格品种分类摆放整齐,防止混杂,施工中各种物资、材料、机具、工具等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办好出入登记;

6.7在施工中做好工程相关方及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并做好计划的统筹兼顾,保证工程目标的如期实现;

6.8工程项目经理对于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确保工程按照既定计划执行,并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提供依据。

7、工程物资采购、供应

7.1工程物资的供应需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或承包部分物料。

7.2施工单位不包料的项目,由招标办公室按照项目提供的工程物料的标准进行采购。

7.3施工单位负责物料供应的,基建部应做好采购物料价格的确认落实,物料价格作为工程预决算和审计的依据。

7.4因工程物料价格变动,施工单位不愿继续承担物料供应的,基建部报招标办公室进行采购。

7.5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工程物料管理监督。

7.6所有物资进场必须有随车的合格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将由施工单位保存,由施工单位一起上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7.7按照国家标准必须报检的工程资料,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抽样检测送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所有的检测结果将做为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一起上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8、工程变更

8.1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现实的条件发生变化,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化不大且不影响结构的由工程项目经理决定。

8.2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而且影响结构的,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

8.3由于结构功能发生改变,与设计单位联系后能够变更的,应先由基建部核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如果设计单位确定不能变更的,设计单位出具证明,基建部上报公司领导取消变更。

8.4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给予签证,做为决算依据。

8.5工程变更引发额外工程的,施工单位书写额外工程增加说明,如果变动不大由基建部领导确定,工程量大的基建部上报公司领导决定。

9、工程竣工决算

9.1竣工决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毕后上报建设单位。

9.2建设单位审计部门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根据施工合同、现场变更签证、国家政策及规定做出工程造价。

9.3竣工决算由公司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

10、竣工验收

10.1工程全部完工,施工单位应先自行验收,确认达到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向基建部申请工程验收,具备竣工条件的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2提交验收的工程项目,施工资料、各部位隐蔽工程资料、必须完整。

10.3基建部根据工程的要求,按合同及施工验收规范,联系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10.4竣工验收人员工程项目逐项验收,检验工程量、施工质量、原材料质量及是否符合施工图的技术要求,验证施工方提交的竣工资料文件的表述是否符合规程和施工图的要求等,确认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

10.5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施工单位按质量监督站要求限期整改。

10.6工程经验收确认后,使用部门接收工程项目。

第7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委托-;信息不对称

1 引言

我国建筑市场的项目管理体制经历了从单一的计划经济模式,到集业主和承包商的二元模式,再到目前采用的基于项目监理制的效用三角模式(即:业主―承包商―监理三元模式)。建设监理制的引进,目的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在建筑市场行为人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和均衡。然而实际中的一系列问题,如法制环境不完善、建筑市场发展不规范、全面监理力度不足等,制约了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使不全面的建设监理制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了解建设监理的角色地位,探索“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博弈关系,以及摆脱效用三角模式实施过程中的困境,是目前急待研究的课题。

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对上述问题给出了很好的解释。从本质上说,信息经济学是非对称信息博弈论在经济学上的应用,是微观经济学的新发展。[1]而信息经济学研究的问题则是存在着非对称信息时决策各方的行为所发生的相互影响。信息不对称是信息经济学的存在基础,委托―理论则是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实际应用。

建筑市场行为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信息经济学加以解释:业主和承包商是信息不对称博弈的双方,他们既是工程承包合同的关系,也是委托与的关系,也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的问题。建设监理制的引进可以减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防范承包方的道德风险,使甲乙双方间的博弈有一个更为公平的环境,这也是和监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相一致的。另外,监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也是委托―关系,如何正确认识这种委托―关系及其潜在的道德风险也是制约监理业发展的一个现实因素。引进工程监理制目的是为了降低信息成本,减少承包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建筑市场的效率。

2信息不对称博弈在工程项目管理的体现

在传统经济学中,信息被看作一种免费资源,经济行为人具有“完全信息”和完善的信息接收和处理能力,所以传统经济学的市场是确定型市场。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济行为人不仅不具备完全信息,而且伴随着社会分工,其处理信息的能力也十分有限,经济行为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之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交易中处于强势地位,相应另一方处于弱势地位。[2]在建筑市场经济行为人中,业主和承包商是最主要的两个行为主体,他们之间是工程承包合同的关系,这种特殊的经济依附关系,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博弈。

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承包商对其有经济依附性,这种关系导致了业主的强势地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数据投标,确定报价。但实际施工条件总会与设计情况有一定程度的差异。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业主通常将一些工程风险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写进合同;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将一些可预见的工程风险以总包方式承揽,业主这样做是为了减少面临被索赔的机会。比如基坑开挖前需确定硬土和软土的界限,这是通过勘测单位确定的,据此报价对承包商而言存在成本风险,承包商中希望将此风险转嫁到业主头上,而业主通常只是愿意承担不可抗力风险。

信息不对称有时也会使得业主处于弱势地位。在工程实际中,普遍存在着低报价高索赔的不平衡报价现象。精明的承包商考虑到项目的前期勘探、设计等工作通常存在着数据不完善等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可能新增的项目和工程量采用高报价,而既定的招标项目和工程量尽可能地报低利润价,从而在保证总价平衡的基础上谋求最大利益,然后在工程施工过程当中通过设计变更或索赔提高造价,从而获取更多差价。

3.委托-―关系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影响

市场经济生活中,经济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合同来表述的。经济行为人建立合同关系后,合同双方的行为常常是难以观察的,是典型的信息不完美状态,从而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委托―”理论是讨论这种问题的基本框架。经济学中的委托―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被称为人,而另一方则称为委托人。知情者的私人信息会影响不知情者的利益,或者说,不知情者不得不为知情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承担风险。在建筑市场,“业主和承包方”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和监理”之间也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

可是,这种委托―关系很容易被业主破坏,尤其是业主与监理方的托―关系。从上述含义来看,业主既然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意见应该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业主则在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实际工程建设中,业主通常通过协调会或口头指令的形式来完成其对施工的直接指导和管理,表面上是按合同行事、尊重监理,而实际上恰恰干涉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这种委托―关系的破坏,最典型的体现就是监理从某种角度上成为业主管理职能的延伸。[3]监理除了在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过程中起到作用外,在费用控制方面往往形成职能上的被动缺失。因为业主从不轻易把“钱”交托监理负责而使得自己处于被动地位,这恰恰也反映了业主为规避信息不对称从而对自己采取保护。因此,作为对工程费用控制过程最为清楚的监理工程师往往成为决策的旁观者,使得监理职能往往形同虚设。

上述委托―关系的破坏是同业主和监理的委托―关系中潜在的道德风险息息相关的。在工程实际中,承包商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有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而做出与承包合同不符的行为。因此,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而监理单位的费用主要来自于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它是咨询服务费用,但监理单位为了追求超额利润,也有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选择与承包商合谋,从而严重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由于业主和监理之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业主往往只有打破委托―关系,从而避免监理工程师潜在的道德风险。业主和监理间关系的破坏直接加剧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了建筑市场中的欺诈,增加了社会成本。

4 建议

面对今天的开放的市场结构,如何促使监理业健康、高速发展,使监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能发挥更大、更完善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这需要建筑从业者、市场管理者深入认识到建筑业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深入认识到规范市场参与方行为的重要性,深入认识到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制在消除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中的作用。针对当前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进行改善:

(1)加强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建筑市场的规范化进程;

(2)政府部门应该强调建筑市场的声誉机制设计,使工程承包企业由于声誉成本的提高而增大了机会成本,这对资质良好的投标方尤为重要;

(3)加强监理企业内部建设,设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譬如与索赔损失以及施工过程的阶段质量相关联的奖金激励机制;

(4)加强对建筑市场中各行为人的教育,使之认识到建筑业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建设监理制在解决信息不对称中的作用;[4]

(5)实现项目管理制代替监理制,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对整个项目进行管理,并且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袁乐轶,信息经济理论综述. 学术月刊2003.6.

3、张雪芹,孙仲均. 发挥社会监理的作用必须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工程质量,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