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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关系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的实现。在经济加快发展、人财物流动加速、人口高度集中的新形势下,消防安全显得更加重要。近几年来,我市消防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虽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当前我市的消防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不相协调的地方,与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仍然严峻,重大火灾、亡人火灾时有发生,火灾四项指标有增无减。对此,各地、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从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改革的手段、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消防事业发展的新路子,加快建立起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突出重点措施,努力提升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一)突出抓好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实施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检测和维保工作,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年内,各县(市、区)城建成区消火栓应达到国家标准的95%,年达到100%;各镇(乡)政府所在地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的60%,年达到80%,年达到100%;各地公安消防部队的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年,全市建制公安消防队的车辆装备必须达到国家消防站建站基本标准。同时,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解决公安消防队执勤范围过大、执勤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要认真贯彻省、市下达的合同制消防队员征招任务,确保年前全部征招结束并培训上岗。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超10亿元的镇(乡)、园区都要依法建立消防站。今后,各地要切实将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计划,确保城镇消防用水、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站等基础设施严格按规划建设到位,不欠新帐。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全力压降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化工、烟花爆竹、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等易燃易爆生产经营企业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凡是不符合城市和集镇发展消防规划,以及危及居民安全的经营场所,要及早制定搬迁整改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化工企业较多的地区,要针对危险物品灾害事故较多的状况,尽快配备化学灾害事故处置装备,加强化学灾害事故处置力量。各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文化、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始终抓住商场、集市、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年度考核和审验措施等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违章操作等习惯性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确保安全出口畅通,努力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特别是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检测和维保工作,坚决防止重建轻管导致的事故隐患,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运行。
(三)突出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消防部门监督”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和火灾隐患举报、通报、挂牌督办及评估等制度,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没有安全保障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不积极整改和久拖不改的要从重处罚;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或其它有关违法情形的营业性场所,工商、文化等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强制其整改火灾隐患。
(四)突出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全市所有镇(乡)必须尽快建立和明确农村消防工作机构,已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镇(乡)可明确其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县(市、区)、镇(乡)两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村消防经费,保障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和镇(乡)消防队的正常运转。
(五)突出抓好源头消防工作管理。认真贯彻《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源头管理,坚决杜绝工程项目“先上车、后买票”、“只上车、不买票”的现象,防止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今后,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审核和验收后方可建设和交付使用;未经消防安全审核不得施工,未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三、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消防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地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指导,务求取得实效;规范消防联席会议议事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各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发改、工商、规划、建设、文化、教育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公安部、监察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严格履行消防工作有关职责。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首战之年,切实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新一轮的发展谋好篇、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街道经济持续发展,抓好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着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创建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特制订2011年度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意见。
一、2011年安全生产(消防)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为主线,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厉开展执法检查,严密排查治理隐患,严肃调查处理事故,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消防)形势持续好转,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筑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2011年安全生产(消防)的工作目标
(一)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的事故。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完成区、街道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告知承诺书签订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含分管安全负责人)参加培训和再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98%,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三)深入开展隐患的排查治理。一要加强道路交通整治,继续完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责任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和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注重车辆源头管理,建立健全车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车辆与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二要加强消防安全整治。狠抓高层住宅火灾隐患整治,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全面排查。三要加强建设工程整治。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大型施工设备、危险性较大工程、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防备建筑领域事故发生。四要加强冶金行业整治。对照安全评价报告,突出高温、易燃、易爆等危险源以及关键部位、重点工序和重点环节等,对所有冶金企业实施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该关停的要关停,决不能带“病”运行,确保全年平安无大事。五要加强危化品整治。要依法整顿违法违规的危化品储存、使用企业,对危化品装置定期安全评价。六要加强特种设备整治。要在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的同时,以电梯监管为试点,探索“三分式”动态监管和信息化管理,促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
(四)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持续开展,继续扎实推进和落实“1+3”安全监控责任体系及“岗位无隐患、企业真安全”管理方式等各项工作。
三、2011年安全生产(消防)的工作措施
(一)安全责任制落实精细化:一是完善内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细化和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告知内容,健全完善以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体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分级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位,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主题创建活动实效化。围绕和落实“1+3”安全监控责任体系及“岗位无隐患,企业真安全”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以求实效。认真总结2010年度工业企业开展的主题活动创建情况,查找推进中的不足和企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下阶段工作有针对性的实施。
(三)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告知承诺、法定培训切实加强和不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和“消防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安全生产培训常态化。依托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全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巩固多年的培训的成果,继续搞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企业全员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五)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化。街道安委会定期组织人员对企业、市场、商场、建设、公共娱乐场所等进行安全大检查,街道安监办根据年初制订的安全检查计划,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各社区、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的企业经营单位、建设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街道安全形势稳定。
继续执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2011年各社区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20000元,生产经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5000-10000元,风险抵押金到年终考核后返还。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消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利益,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高度认清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各单位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完善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加强对单位消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的培训教育,经常组织对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1、全面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保持本辖区火灾形势稳定并下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辖区年度火灾死亡为零。
2、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考核。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消防工作重要事项。
3、各社区根据总体规划,同步制订或修订消防规划,落实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应急救援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满足本辖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将消防业务费纳入本辖区财务预算,确保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各社区对辖区内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监管到位。
4、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物业公司、学校(幼儿园)、商场市场、宾(旅)馆(招待所)等贯标率达95%;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8%,设有控制中心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七)特种设备管理标准化。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执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各单位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检验检测等做到资料齐全,维保到位,运营安全,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绍县政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贯彻落实防火墙工程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⒈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严格整治火灾隐患,全面落实“防火墙”工程,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⒉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等工作为着力点,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责任主体,构筑社会消防管理网络,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切实提高抗御火灾能力。力争通过三年努力(2010—2012年),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农村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管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健全消防组织体系,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⒈社会消防责任主体。镇政府是本辖区社会消防监管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组织领导、加强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等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公安派出所是消防法律监督的责任主体,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要切实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等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及公民是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履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除自身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⒉社会消防安全管理。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建立季度例会制度,研究和听取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⒊社会消防工作考核。社会消防工作实行责任制,每年与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班、组也应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平安创建考核。对消防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各项先进评比,并要向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⒈消防规划。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建设相协调。2012年前,镇要完成总体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⒉消防装备。根据国家消防装备配备标准,立足灭火救援实际,加强镇专职消防队常规装备的配备,并要注重保养、维修,确保有效好用。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一些特勤装备建设,以应对复杂火灾和突发事件的需要。2012年前,各行政村必须配泵建队,配备常规器材和队员防护装备。
⒊消火栓。要加强对城镇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做到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管理,提高消火栓的覆盖率和完好率。要掌握镇、村消火栓的基本情况,制定可行的增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村也要合理利用天然水源建设消防取水设施,设立标志,加强管理。
四、加强村级消防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⒈消防安全达标村。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消防安全达标村”建设工程,重点解决消火栓、天然水源取火设施、消防车通道等问题,大力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夯实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和队伍建设等农村火灾防控“四个基础”。2010年,要有2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在此基础上,有1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示范村”;2011年,要有6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在此基础上,有2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示范村”;2012年,全镇所有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在此基础上,有3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示范村”。
⒉村(居)消防安全管理。镇政府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村(居)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活动。各村(居)要加强对木结构老建筑、出租民房、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的合用建筑及村属企业等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村辖区消防安全主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同时,各村(居)要切实改造老旧电气线路,配套消防设施,畅通消防通道。各村(居)在重大节日、火灾高发季节,应当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⒊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各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⒈消防队伍。努力建设以镇专职消防队和各行政村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范征招、培训和管理,提高经费保障,加强业务训练,加强对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和器材装备的配备力度,提升灭火救援能力,切实承担保一方平安的社会管理责任。要结合“消防安全达标村”建设,着力推进行政村志愿消防队建设,积极配备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个人防护装备等必要的器材装备。2012年前,各行政村必须完成配泵建队。
⒉应急救援。加强政府主导的社会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完善应急救援指挥联勤机制。镇要以专职消防队为主体,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体系。2012年前,完成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并与县级联网,应急救援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强化预防工作,确保公共消防安全
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推广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和消防监督网格化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区域、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三合一”、出租房屋、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整改易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隐患。
⒉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觉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用电用气、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等的管理,确保完整好用。市场、超市、娱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化“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在强化火源管控的基础上,规范消防安全“五化”标准。同时要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责任随产权、使用权的变化而一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⒊社会消防事业。大力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消防事业,设立社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抚恤、救助因参加消防训练或灭火救援造成伤亡的人员,资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和其他消防工作。鼓励公众集聚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火灾预防与保险费率联动机制。
七、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20*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是:以党的*精神为指针,以落实国务院国发〔20*〕15号文件、省政府豫政〔20*〕52号文件和市政府汴政〔20*〕71号文件为主线,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1.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和政务督查内容。适时对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贯彻国发〔20*〕15号文件、豫政〔20*〕52号文件和汴政〔20*〕71号文件情况进行督查。实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或两起以上亡人较大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坚持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每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市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分解意见》,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工商、文化、卫生、安监、建设、房管、教育、旅游、质监等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将消防行政审批作为重要内容,并落实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3.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程。各社会单位落实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人员100%持证上岗。年内市、县(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三会一标”建设标准,派出所列管的重点单位80%达到标准。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单位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4.实施“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加强“第四级”消防安全管理,推行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的“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消防领导组织,整合乡镇、办事处消防资源,完善乡镇、办事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联户联防、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
二、强化火灾事故防控手段,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5.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适时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省政府、省公安厅“双九条”、“硬七条”和公安部消防局“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澄清火灾隐患总量,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减少火灾隐患存量。尤其是对省防火安全委员会通报的3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9月底以前全部整改销案。
6.突出抓好奥运消防安保工作。深入开展以“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奥运”为主题的奥运消防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奥运期间全市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7.积极推广消防技术防范措施。在人员密集场所积极推广使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技术防范设施。积极推广应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重点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纳入监控网络。
8.改进消防行政管理。加大消防监督检查频次,落实每日一查、“错时”检查等消防勤务制度。建立消防安全便民服务专线和网上平台,受理火灾隐患和执法监督举报,提供消防安全法律和技术服务。开辟“消防绿色通道”,全面推行消防行政审批即办快结制度,提升执法效率。实施阳光执法,实行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9.保障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全面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各县区业务经费增长比例不低于15%。公安合同制消防队、消防文职人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6-8%。
10.加快消防队站和供水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城镇消防规划及年度计划,年内建成金明区、鼓楼区2个消防站,完成汴西新区战勤保障中队征地工作。市区新增市政消火栓100个,各县新增市政消火栓不少于20个。
11.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年内*县、通许县、兰考县、杞县分别购置一台举高类消防车。市区购置2台高喷车,*县购置一台抢险救援车,尉氏县购置1台10吨水罐车。市区建成空气呼吸器充气室、维修站、监测站,各县消防大队建成空气呼吸器充气室。所有执勤中队建成一个特勤班,按部颁标准配齐特勤器材。
12.提升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依托消防部队,建立*市抢险救援中心。针对高层建筑、超大规模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以及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灾害事故,修订完善各类重大灾害事故数字化应急救援预案,强化专勤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四、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13.加快地方消防力量建设。年内处于城市消防队保护范围以外的乡镇全部建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40%的行政村建成义务消防队。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规范化管理,完善保障政策,发挥其应有作用。大力推广“保消合一”、“巡消结合”社会化消防工作模式,年内所有巡防队能有效开展消防巡防工作,所有保安公司提供消防保安服务。
(一)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引,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全省、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行“党政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与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挂钩,严格督查考评。要加快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例会制度,协调住建、文广、工商、卫生、安监等部门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建立执法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制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从严把关,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全力推动各部门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各行业主管和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住建、商务、文广、教育、卫生、民政、宗教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加大源头管控力度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建设工程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把好行政许可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或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的,规划、住建、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社、卫生、文广、文物、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旅游部门不予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各类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规划、住建、安监、消防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和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不产生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要逐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各主管部门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从2012年开始,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规划、住建、公安部门要推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责任制,联合建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
(三)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在4月中旬要完成对2012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年底前全县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年内,7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要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在进一步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的基础上,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组织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县城区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限期改造、搬迁、或采取责令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
(二)建立并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全过程工作机制,明确火灾隐患举报范围和奖励措施,集中开展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正确渠道举报火灾隐患,邀请社会群众对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火灾防控,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综合治理,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
(一)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要启动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完成。年底前,要完成全县建制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并对各村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50%的村庄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的内容;20%的村庄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庄应安装4—6个消火栓,没有给水管网的村庄要利用河流、水塘、水库、水井、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不少于2处消防取水设施;没有给水管网且天然水源缺乏的村庄,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设置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村庄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桥梁应能保证消防车通行。
(二)积极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和社会消防力量。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防公益事业,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地方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等非现役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和灭火实战演练,不断提升战斗力。继续探索发展和规范消防文员队伍建设。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努力提升防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增强消防部队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330号)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制定落实消防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县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自身队伍建设需要,积极争取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资金,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项目资金。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好国家相关部门的专项配套资金。年内将官兵医疗费用、执勤补助、地方性生活补贴和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等纳入保障范围,按要求落实专项匹配经费。
(二)强化消防部队装备配备。依据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启动新一轮装备达标活动,确保18项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32项特种个人防护装备、攻坚组装备、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全部达到标准,补充完善特勤装备,并逐步更新配备带后场接受装置的呼救器,全面提高部队的防护能力和作战能力。
(三)全面推进应急救援工作。县人民政府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县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范畴,将应急救援建设的重要事项列入政府督办内容。推动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跨县级区域内的响应机制。做实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年内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装备达标,制定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与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实战性演练。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夯实农村消防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党支部、社会治安积极分子、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先进组织为依托,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充分发挥其防火、灭火、处置突发性事故中的有力作用;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对辖区消防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于已建的老建筑群、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建筑应加强社区消防责任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新建或维修公共消防设施,确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
(二)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5年)》,部署开展家庭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农村、单位“六个一标准”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宣贯工作专项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开展提示性、知识性宣传,倡导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练,鼓励家庭自备逃生自救器材,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督促影剧院、网吧、商场、市场、医院等开展提示性宣传,推进城市消防标识化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全县专职消防队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要以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为契机,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科普、普法教育,以及农民工和再就业等培训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和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等消防安全培训。2012年,县人民政府对乡镇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乡镇长和村居“两委”、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组织开展保安队伍全员消防技能培训。
为全面深化我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全区社会化火灾防控水平,结合全区实际,现就做好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
(一)强化政府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础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社会治安综合质量及创建文明城市等内容。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工作机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对各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级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执法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行政许可证照。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视情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形成消防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三)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题责任,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员工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中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系统,督促“四个能力”达标的单位全面建立“三项申报备案”制度(即消防安全自评申报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申报备案),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推动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区政府为“大网格”,各镇、办事处为“中网格”,各行政村和社区为“小网格”,明确各“网格”的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和任务,各级各部门一级抓一级,分包各网格,对网格中的社会单位和下级网格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监管,督导工作落实。上半年区政府根据辖区实际,及时制定建立“网格”的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和任务。年内全区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要因地制宜建立消防组织,其他镇确定消防管理部门和专管人员,并明确、落实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一)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评估结果的应用,及时修订完成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加大落实力度,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年内要按照与区政府签订的《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辆、消防装备等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没有消火栓的道路要增建补建,损坏的要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并督促市政部门加强对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公共消防水源的管理和维护;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各地要充分利用城区的天然水源,重点加强取水码头等取水设施的建设工作。各镇消防规划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落实城乡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及时增建、补建、维护修缮,保证能正常使用。
(二)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镇专职消防队伍,强化联训联勤机制建设。年内,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要结合实际,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并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逐步依托镇专(兼)职消防队发展消防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机制。
(三)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和省地方标准《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依托综治、安监等机构加强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和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开展群防群治,确保社区、农村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内,90%以上村庄达到“六个一”标准、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标准,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四)加强装备和人员的后勤保障能力。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将消防装备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匹配的消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地方财政等部门应积极支持,逐步增加装备维持性经费和装备更新经费,确保消防装备能够及时进行维护、补充。在消防执勤力量与安全保卫勤务不相适应、现役编制无法增加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合同制消防员数量,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最大程度发挥消防部队保卫地方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按照消防大队现役执法人员和消防文员总数不少于10人的标准,配齐消防文员的数量,从保障消防文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将消防文员的工资福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确保消防文员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并全面落实消防文员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积极创新消防监管服务机制。区公安分局要督促公安机关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365消防服务中心”,即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行政许可办理、警务公开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消防服务中心,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逐步破解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瓶颈性问题,此项工作要于上半年完成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发展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修订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评价标准,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新建高层建筑应当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特殊场所的每个房间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六)全力做好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面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做好“两节”、“两会”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部署开展以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高危场所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等薄弱环节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继续加强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十”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三、广泛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一)推进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联合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家庭、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宣传教育五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启动“十万行动计划”。督促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课外实践基地评选,督促中小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逃生自救演练,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
(二)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督促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镇长、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完成两年轮训一遍的目标。督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三)强化社会化消防宣传。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管理体系,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固定栏目、大型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出租车显示屏、公交车电子屏幕等加强消防公益宣传。继续开展“优秀社区消防工作者”、“优秀消防志愿者”、“优秀消防科普工作者”等评选工作。
四、扎实开展“四大建设”,着力增强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实力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应用建设。以一体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的推广部署为核心,全面推进各级指挥中心及通信室的升级改造,大(中)队全部完成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配齐各类应急通信装备,完善350M无线通信网络建设和电台配备,并配备“动中通”、“静中通”或便携式卫星移动站。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社会公众服务平台的应用管理,提高基层应用管理水平。加强各级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化应用维护及网络安全保障。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消防执法工作量化指标体系,充分利用执法办案场所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大力推进火灾调查工作,配齐配强火灾调查人员、技术装备和现场勘验车辆,推行基层指挥员兼任火灾调查员实施火灾调查简易程序机制。进一步指导公安派出所规范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九小场所”、农村、社区等单位的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适时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行动。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推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探索建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全省消防工作取得新成效
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全省城乡消防工作不断加强,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深入谋划消防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公共消防安全的管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各地多次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按照《****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各地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将责任书逐级签订到乡村、重点行业系统和重点单位,建立完善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不断完善例会和检查、问责等工作制度,切实抓好消防工作落实。根据《****省****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等13个州(市)制定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楚雄州还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曲靖市建立了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机制,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通过努力,全省各地初步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了消防安全基础。各地把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措施,狠抓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增强了城乡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一是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省868个社区全面完成了消防建设任务,同时,各地依托社区警务室、治安岗亭等设立消防执勤点,建立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宣传教育制度;在农村,各地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目前,全省82%的乡(镇)完成了消防建设任务。二是社会消防力量快速增长。全省共建立了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39支、企事业专职消防队84支、乡(镇)志愿消防队1999支、义务消防队和消防联防队6万余支,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消防组织体系。三是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持续发展。县级以上城市、重点和中心小城镇全面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新增市政消火栓1914个,欠账率由2002年的72%下降到1.8%,16个州(市)中有15个州(市)实现了消火栓“零欠账”。四是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和进家庭的“五进”工作,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示范活动和消防文艺下乡活动,突出宣传重点,提高了消防宣传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积极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了社会消防安全条件。各地坚持以整治火灾隐患、提高火灾预防能力为重点,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和减少火灾总量为目标,建立了火灾隐患信息采集、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联合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及周边建筑、违法建筑、“多合一”建筑、“城中村”、消防产品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据统计,仅去年,全省就组织检查组5340个,检查单位79700个(次),发现火灾隐患48600余条,督促整改47480条,整改率达98%;第1批40家、第2批88家、第3批196家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整改完毕。今年4月是“集中挂牌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月”,各地按照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灭火抢险救援能力。各地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等问题,积极改善消防官兵尤其是一线官兵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了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深入落实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3年规划和“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保障标准化”的要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严格队伍管理和教育、训练、执勤,不断完善灭火救援机制,强化实战和夜间演练,抓好复杂条件下的救生、疏散、排烟、破拆以及现场救护等专业技能训练和技战术研究,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的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和部队战斗力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先后成功处置了昆明“3·29”森林火灾、323国道“9·11”隧道坍塌、曲靖陆良“10·01”井喷、大理苍山“3·8”森林火灾、红河个旧“3·31”森林火灾、昆明官渡“4·7”建筑物坍塌、“5·2”迪庆梅里雪山雪崩等重特大灾害事故,圆满完成了昆明国际旅游节、第七届全国残运会、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各项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
二、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受各种因素影响,我省消防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滞后之间的矛盾未从根本上缓解。我省公共消防安全总体管理水平不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多,城乡消防保障能力不足;一些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特别是少数个体私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差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用火习俗难以在短时间内纠正,广大农村火灾防控基础较为薄弱,火灾危险性大。
(二)各种致灾因素增多,消防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各种困难、矛盾凸现期和安全事故易发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经济组织数量激增,人流、物流信息速度加快,火灾发生的几率不断增大。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火灾之外,恐怖活动、刑事犯罪、民间纠纷等都可能以爆炸、放火等极端形式出现,进一步加大了消防安全的不确定性,预防火灾的任务日益艰巨,消防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
(三)火灾隐患增多,严重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尽管我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但仍有大量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整治,“城中村”、“三合一”建筑仍然是火灾隐患整治的重点和难点,火灾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突出。同时,随着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广泛运用,在推动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火灾隐患,一旦放松监管,极易酿成火灾事故,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抓好消防工作,省人民政府作了专门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防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重要保障线,在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消防安全纳入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统筹发展城乡消防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努力构建系统性强、功能完善的火灾防控体系,着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法制化、科技化水平,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消防环境。
(二)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依法开展消防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