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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考察报告范文

时间:2023-01-07 21:36:20

序论:在您撰写社区居委会考察报告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社区居委会考察报告

第1篇

由此看来,社区居委会的“减负”问题仍是目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那么,社区居委会的负担到底有多重?繁重负担来自何处?如何走出“减负”困境?这是笔者在下文中试图描述和讨论的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负担现状

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区居委会实际上主要都在做些什么工作呢?为彻底弄清这个问题,笔者调查了湖北、江西的近50个社区,以下是笔者根据湖北C、D两社区二00三年度全年的原始工作记录整理统计的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情况(见表一)。

表一:二00三年C社区、D社区工作情况统计表

工作类别

C社区

D社区

频数(件)

占全年工作百分比(%)

频数(件)

占全年工作百分比(%)

公共治安

291

15.71

455

24.13

环境卫生

62

3.35

260

13.79

医疗保健

141

7.61

167

8.85

社会保障

88

4.75

159

8.43

人口管理

68

3.67

106

5.62

公共设施

112

6.05

97

5.14

其他行政事务

493

26.62

412

21.84

文体公益

507

27.38

56

2.97

居民求助

90

4.86

174

9.23

合计

1852

1886

从表一的统计结果不难看出,目前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任务是相当繁重的,C、D两社区二00三年全年的工作量分别达1852件、1886件(这还不包括许多没有写入工作记录的临时性工作),平均每天分别要完成5.07件、5.17件工作。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工作涉及许多个行业,很多是专业性非常强、居委会工作人员无法或不能很好地完成的工作,这也在无形中有增加了居委会工作的负担。

虽然,目前居委会工作的任务已经相当繁重,但在笔者的调查中,几乎100%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都表示目前居委会任务仍在不断增加,而增加的工作主要是政府交办的行政性事务。

二、社区居委会负担探源

根据有关规定,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组织居民开展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社区自治;二是协助政府工作。从理论上来讲,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应当花在社区的自治事务之上。但实际情况又如何呢?我们仍以湖北C、D两社区为例,将两社区二00三年度完成的工作进行一个简单的分类(行政性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后再行统计(见表二)。

表二:二00三年C社区、D社区全年工作情况分类统计表

工作类别(服务单位)

C社区

D社区

频数(件)

占全年工作百分比(%)

频数(件)

占全年工作百分比(%)

行政性事务

市级单位

201

11

99

5

区及单位

238

13

149

8

街级单位

665

36

1292

69

其他单位

151

8

116

6

社区自治事务

597

32

230

12

表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居委会工作任务的评价(N=92)

问题

答案

频数(人)

所占比例(%)

您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承担的主要事务是

政府交办的事务

78

85

居民求助的事务

10

11

居委会自主开展的事务

4

4

表二的统计结果清晰地表明,目前,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负荷主要来自政府,两社区二00三年完成的工作中,行政性工作分别高达88%、68%且呈现出越是基层的政府向社区下派任务越重的现象,而社区自治事务只占12%、32%。这也可在笔者对92位社区工作人员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见表三)中得到印证,高达85%的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社区居委会承担的主要事务是“政府交办的事务”。显然,目前的社区居委会实际上仍是基层政府的“一条腿”,而非社区居民的“头”,角色发生严重错位,其造成的结果必然是“种了别人的天,荒了自己的地”。这种角色的变异,必然会影响到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认同和信任(见表四中笔者对96位社区居民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从而造成居民对社区事务的漠视和“用脚投票”等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从长远来看,这些对于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和社区的可持续性发展都是相当不利的。

表四:社区居民对居委会的信任情况(N=96)

问题

答案

频数(人)

所占比例(%)

您认为社区居委会能否代表社区或居民的利益

18

19

基本能

29

30

基本不能

38

40

不能

11

11

三、“减负”对策

社区居委会“减负”问题实际上就是社区居委会角色回归本位的问题,这也是提高社区居委会自治程度乃至社区自治水平必须切实加以解决的一个基础性关键问题。虽然我们明确了社区的负担现状及其来源,但在目前这种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社会转型还未到位的情况下,要想标本兼治、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简单地采取“行政全能主义”和“社区自治主义”都是不可取的,而应该从微观和宏观、机制和体制以及近期和长远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也就是不但要考虑“长久之策”,而且要有“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