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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信托论文范文

时间:2023-02-07 2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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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信托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适合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模式,值得房地产业借鉴并逐步推广。本文从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框架介绍、可行性分析、融资模式分析、以及国外成 熟融资模式对我 国的启示等四个方面探讨我 国发展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必然性和 可行性。

一、 资产证券化融资理论的介绍

1.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概念

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于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定义都是基于两点:一是证券化 资产必须能够从原始持有 人的总资产池 中剥离出来,通过一些 运作安排实现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的独立性:二是证 券化资产必须能够产生未来可预测的收益。本文认 为资产证券化融资是指具有某种未来可预见 的资产或者资产组合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实现 与 原权益人的风险隔离,再辅 以独特的信用增 级和信用评级,发行 基于资产价值和未来收益 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从信用关 系的角度分析,资产证 券化通常包括一级证券化融资和二级证券化融资;本文所指房地产行业的资产证 券化融资属于“二级证券化”的范畴。

2.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运作模式

资产证券化融资 的运作模式核心在于证券化资产的真实转移 、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 的操作;这个证券化的过程需要一个严谨而有效的交易结构来保证融 资的成功,其交易结构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运行主体:融资发起机构 、特殊 目的载体、资产管理机构、资产托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增级机构 、证券承销机构等。

3.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核心内容

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运作过程,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风险隔离、信用评级、信用增级三个部分。风险隔离是资产证券化融资成功运作的关键,它是通过证券化的“真实转移”来实现的。信用级别是专业信用评级机构通 过一整套简 单的符号。信用增级是指在资产证券化融资中被用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技术。

4.资产证券化的价值分析

(1)从 融资者的角度 ,其价值实 现主要体现在 以下几 个方面 :增 强资产流动性 ,降低融 资成本 ;分离信 用风险 ,拓宽融资渠 道 ;改善负债结构 ,提高资本效率 :增加 企业收入 ,提高管理水平。

f2)从投资者的角度 .是价值 实现主要体现在 以下 方面 :获得较 高的投资收益以及 较大的流动性 :具有较低的投资风险 :突破投资 限制,拓宽投资渠道 。

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 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改革开放 2O多年来 .房地产 的迅速 崛起 与证券 市场的快速发展与繁荣 ,使得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成 为可能 。

(一)实施房地产证券化 的宏观环境 日趋成熟

1.宏观经济需要房地产有效投 资和有效需求进行拉动。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新 的积极增长点 ,发展资产证券化 的融 资模式 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我们 在上海 、深圳 、北京等发达城市进行资产证券化领域 的初步尝试 ,并取得 了一定成效 。

2.土地产权 和房地产权 改革为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提供 了前提条件 。产权明晰是房地产证券化的必备条件 ;土地使 用制度改革为房地产权益 的分 割提供 了条件 ,为推广房地 产资产证券化做 l『积极的准备 。

3.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是经济基础 。从整个 国家的宏观经济基础看 ,我 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经济运行状况 良好 ,发展势头强劲。

4.国家 针对房地产 金融领域 的违规操作 现象 ,自 2001年以来连续 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房地产金融政策 ,繁荣 的房地产市场 和规范发展的金融 市场 为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提供了经济基础。

(二)初步具 备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微 观基础

1.房地产市场存在 巨大 的资金 缺口。只有推行房地产证券化 ,在金融市场上直接 向社会大众融资 ,才能较好的解决房地产开发资金短缺的矛盾;庞大 的住房消费 市场的资金来源也不可能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或者银行存款 ,住房 消费的直接融 资势 在必行 .推行 房地 产证券化成为一种必然

2.住房抵 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基本成熟。我 国随着住房 货币供给体制逐步取代住房福利供给体制以来 ,住房抵押贷款不断上升 已初步形 成规模

3.庞大的房地产证券化投资需求群体

4.日趋规范的资本 和证券市场 。以买卖发行各种债券和股票的资本市场在我国 已形成基本框架 ,资本市场 的发展不仅 为房地 产证券化提供 了市场规模 ,也因资本市场证券 品种丰 富而使房 地产融 资形 式有 多样化的选择 。

(三)政府的推动作用

证券化 是一种市场行 为.但 也离不开政府 的有力支持 ,特别是在制度 的改革和金融政策的推进方 面上 。 综上所 述 ,房地产资产证券 化在我 国虽不 具备大规模推进 的条件,却也有一些有利因素。因此,有选择地渐进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三、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分析

(一)国外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平台的基本模式

在 国外 ,已逐渐形成 了两种房地产资产 证券化的融资模 式 ;分别是以股份制项 目公 司为平 台的公 司型模 式和以第三方信托 机构为平台的信托型模式 。不 同平台开展 的资产 证券化融资有不 同的核心运作,不同平 台也会有不 同的优势。房地产企业设立股份制项 目公司是为了使后者成为项 目资产的载体并充 当特殊 目的机构开 展资产证券化融资 ,是国外房地产 资产证券化融 资普 遍采用融资平 台 ,适用于大型或者特大 型的长期房地产项 目融资。从制度功能上 讲,信托具有 的财产隔离机制 能够很方便实现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的风险隔离 ,因此它在国外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实践中使用得很普遍 。

(二 )对我国实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分析

1.体制的制约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投资与金融体制正在进行重大改革 .专业银行商业化 、利率市场化、项 目业 主负责制等举措都是改革 的重大步骤 ,但这些 目标的真正实现还要经历一个相 当长 的过程。这也在一定程度 上制约 了我国房地产证 券化进程 。

2.资本市场的制约

(1)现 阶段 .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迅速 .但仍属 于初级 阶段 ,市场容量和市场规模十分有限 :

(2)目前 我国证券市场很不规范 ,难以识别证券的优劣 ;

f3)房地产证券流通市场要承受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双重风险 :

f4)我国现阶段还没有真正权威性的评级机构 ;

(5)缺乏专 门的政府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和推行房地产证券化所需 的专 门人才 :

3.房地产法律及其监督的滞后性

我 国现行《证券化》的相关条款中 ,缺乏对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融资业务应用的规定,这势必会增加住房贷款证券化的推荐难度。同时,建立风险隔离机制的相关法律有《破产法》和《信托法》,但因为在国内出现的时间还不长 .实施过程 中难免存在种种困难 。

4.信用制约

现阶段.我 国尚无完整 意义上的个人信用制 度 ,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做出准确判 断,对信贷业务 的前 的贷前调查 和对 贷款风险的评价显的困难重重。

5.房地产 金融市场一级市场欠发达

我 国长期实行 的福利 住房制度使房地产金融市场一直没有 获得真正 的发展 .尤其是 国有 四大银行在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 ,决定 了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 以非 专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为 主体。

四、国外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一)国外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的融资模式对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启不

1.创造 良好的房地产 汪券化的制度环境

继续深化房地产制 度 、金融制度和企业制度改革 ,规 范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交易市 场的运作 ,加快制定和健全相关法律 法规 ,为我 国房地产证券化创造一个 良好的外部环境 .实现房地产权的独立化 、法律化 和人格化

2.建立房地产金融体系特剐是抵押贷款及其担保 体系 ,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建赢专 门的政 府担 保机构 ;积极开展各种信托业 务 ;成立由国家控 股或政 府担保 的抵押 证券公 司,收购各商业银行 的抵 押贷 款 ,并 以此 为基础 发行抵 押贷款 证券。

3.创造适宜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需要 的环境

加快商 业银行 的转 制步伐 ;组建全 国性的住房银行 ;完善一级市场 的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和资信评级业 。

4.构建房地产信托投资资金

借鉴美国模式 ,由金融机构组织发起 ,具体资产 管理 由专业的投资顾问操作。

(二)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选择

不同的房地产证券化模式 ,其运行方式也各不相 同。尤其在制度框架不同的国家或地 区。这种不同会更加明显 。在我 国还是半空 白的情况下运作 .可以尝试从 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索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道路 :

1.确定证券化资产 ,组成资产池。原始权益人在分析 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确定需要证券化的资产,然后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最后将这些资产分类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基础 的资产的选择直接关系到以后证券化 的成功与否。

2.资产转移 :这是证券 化过程中非常重 要的一个环节 ,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模式 中,会通过一个 专门的中介机构 ,也称特殊 目的机构(SPV),通过对原始资产的“真实转移”,实现基础资产和原始权益人之间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

3.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 ;为了吸引投 资者 ,改善发行条件 ,必须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 ,以提高所发行的证券的信用级别。

4.发行证券及支付价款 ;专门机构将经过评级的证券交给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商去承销,可以采取公募或私募的方式来进行。一旦发行成功 ,专门机构就将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得的发行 收人按事 先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原始 的权益人。

5.资产的管理与证券的清偿;资产池的管理必须由专业的服务商来进行 ,这个服务商可以外请,也可以由原始权益人来担 任 ,因为原始权益人已经比较熟悉基础资产的情况 ,一般也具备管理基础资产 的专门技术和充足人力 。至此 ,整个 资产证券化过程告结束。

【参考文献】

[1]邓伟利.资产证券化: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 [M].上海 :上海人 民出版社,2003.

[2]威廉姆 ·布鲁格曼.房地产融资与投资 [M].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 出版社2000.

[3]斯 蒂文 ·L-西瓦兹.结构金 融—— 资产证券化原理指南 [M]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4]于凤坤.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第2篇

关键词:信托机制;信托投融资;城市公共品

一、 前言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公共品建设主要依靠政府动员财政性资源来应对市场需求的模式来实现的。尽管十几年来,我国城市公共品建设发展很快,但由于受到资金来源的限制,目前发展水平还有待继续提高。城市公共品建设形成巨大的需求。必须多方面拓展融资渠道,建立更加多元化的城市公共品建设投融资机制。目前中央政府只负责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品项目建设,如铁路、国道等。大部分城市公共品要按“谁受益,谁投融资”的原则由各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解决。从不同的主体来看,中央预算资金或者地方政府的资金的比重会逐步的降低,而来自于企业的比重会逐步的提高;从融资的方式来看,对银行长期贷款的依赖程度会逐步降低,政府预算资金也会降低,通过长期的债券融资,通过股票市场的筹资,通过信托等其他方面的投融资,这种市场化的融资方式会迅速的增加。政府鼓励加快城市公共品建设成为城市公共品信托产品的发展基础。作为信托公司最具优势和最传统的城市公共品信托业务,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信托融资具有限制条件少,时间短,见效快,可以为城市公共品建设提供更及时、更灵活、更个性化的投融资服务等特点,该类产品以其信誉好、政府大力支持、政策优惠、风险可控、投融资者认同度高等特点。

二、 信托制度与城市公共品供给的理论分析

信托作为我国金融系统四大要素之一,与银行、证券、保险优势互补、协同配合,共同在促进金融资源向投资转化、优化资源配置机制下发挥支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利用信托关系“集合分享”的原理,通过专业化分工,可以使分散的金融资源形成优化的资本集成,使更多的普通民众能够分享资本要素的增值,体现社会制度和信托制度的双重优势。在市场效率方面,信托原理可以用于将国有资产现行的“行政”转化为“市场”,优化一股独大的专权,增加国资运营的透明度。信托机构能有效聚集社会闲散的金融资源促进金融资源的流动,比如通过项目专业管理能力识别具有较高收益生产规模较大的项目,有效地克服了投融资的不可分割性,避免使得生产效率高的项目可能由于得不到金融资源支持而流失的可能,从而提高金融资源整体的边际生产率。

1. 信托功能比较分析。信托在金融资源投向领域、运用方式和安全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其集合社会金融资源、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能力更强,将金融资源配置到创业信托、中小信托和新兴产业的能力也更强,通过信托的的制度优势可是优化产融结合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部分解决金融资源融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微观经济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必然选择。信托公司为产融结合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可以充分发挥金融创新的功能,创造产融结合的协同价值。“产业结构反映了资源在不同部门的配置”。第一,金融系统通过集合社会闲散金融资源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充足的金融资源支持。第二,由于金融资源的稀缺性,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要求促使金融系统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将金融资源投向优势产业和信托,使有效益、有竞争力的经济主体得到金融资源支持而成长壮大,反之,那些相对缺乏效益和竞争力的信托则由于无法得到金融资源支持而受到抑制。

(1)信托投融资模式的比较。什么是信托融资、信托融资方式有哪几种及信托融资与其它融资方式的优势是什么?信托融资融合了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各自的优势,极大的促进了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概括起来,目前我国信托托融资主要有包括五种模式:结构化融资信托、融资服务信托、基金化信托融资、型融资信托及资产支持融资信托等。比如,运用股权+债权的方式组合运用等,另外,根据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现实,通过信托制度设置嫁接各类型的投资者和融资方,比如通过设置私募股权基金(PE)与信托机制的结合方式,成立信托型PE,实现私募股权基金“阳光化”,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并购,将所投资的企业股权转让给投资顾问,使其成为名义上的股东,代为持有并由投资顾问行使股东权利。

信托业和信托制度具有其他金融行业无法比拟的优势。从制度优势看,信托具有金融资源融通功能、风险隔离、权益重置等功能。“透过其独特的破产隔离功能,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财产所有权、处置权、受益权分离特性,能以特殊的交易结构广泛灵活地满足社会需求”。“信托财产的多元化以及高度灵活性的运作赋予了信托制度巨大的弹性空间,决定了信托公司经营方式的多样、灵活和较强的适应性”。信托关系形成的信托财产具有形式多样性特征,包括动产、不动产、物权债权、有价证券等甚至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多样性与信托公司自身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市场的优势结合,为信托公司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服务提供了可能。

(2)信托融资、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的比较。

①信托融资由于其本身特具有的制度优势,信托机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市场供需的情况,通过设置不同的金融工具,可以克服“债权融资在跨期风险处理上脆弱的的缺点,同时也吸收了债权融资在克服系统性风险的优势”。

②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在信息产生及信息不对称的处理既能有共性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区别,考虑到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完备性存在市场机制失灵的可能性,以及存在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一系列能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的问题。对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及债权融资在信息生产及不对称的处理上的比较,可以从两方面展开。

③金融系统中各类金融制度及金融产品的设置流程及金融监管等因素的影响,无论是信托融资还是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的运行成本都有所不同,成本控制一直是投融资者提高收益率的重要途径,利用权益融资和利用债权融资,由于是运行机制及业务类型不一样,其运营成本负担程度是不一样。对投资人来讲,利用权益融资首先要付出学习成本,其次要付出收集与加工信息成本。另外,权益融资的管理费用及税收成本等相对来说比债务融资要高一些,加总起来,权益融资的运转需要较高的固定成本。由于信托的制度优势在金融资源投向领域、运用方式和安全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其集合社会金融资源、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能力更强,将金融资源配置到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及新兴产业的能力也更强,通过信托的的制度优势可是优化产融结合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部分解决金融资源融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微观经济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必然选择。信托公司为产融结合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可以充分发挥金融创新的功能,创造产融结合的协同价值。

④公益信托是解决金融资源公平配置的重要功能,信托具有强大的社会公益福利服务功能。虽然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两种方式本身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这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对经济发展都有促进作用。相对于权益融资为主的市场融资模式先天具有逐利性的天性,“而从信托功能演变而来的信托融资模式对金融资源配置内在具有正的外部性,很好的化解两种融资模式对金融资源配置难以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问题”。具有信托融资模式的公益信托,其公益功能是其它金融机构所不具体的功能优势,一直以各种权益融资对金融资源主要的市场配置模式,在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以逐利性为目的的方式,很难顾及公益事业方面的配置,信托机制的公益功能正好的解决以市场配置方式带来的市场失灵,导致资源配置的外部性问题。

2. 城市公共品投融资的特点。城市公共品从属于公共物品范畴,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和社会各项事业赖以发展的条件,城市公共品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我国经济近年来保持高速平稳发展的状况,与城市城市公共品建设投融资活动密切相关。城市公共品建设投融资规模总量巨大、建设周期长、收益期更长、技术进步产生的无形损耗小、保值增值等特点,还往往具有超前的性质。城市公共品可分为经营性城市公共品和非经营性城市公共品。根据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融资主体,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融资。在政府加大对城市公共品领域投融资力度的同时,必须促进市场主体在竞争性领域以市场手段进行投融资活动,依靠市场手段广开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经过多年的改革,城市公共品领域融资从纯计划的融资方式逐步转向具备市场化的融资框架,融资方式转向以财政资金主导、市场资金配合,银行融资为主导,同时有资本市场、信托投融资和各种不同形式的地方投融资、中央政府投融资共同参与初步的多元化融资框架。利用信托机制为城市公共品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正成为重要的投融资方式之一。

三、 城市公共品供给信托业务运行模式和实现途径

1. 城市公共品信托。城市公共品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金投融资运用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教育及医疗卫生等城市公共品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投融资方式多样,包括贷款、股权投融资、财产收益权、产业基金等等。

城市公共品信托一般以政府财政陆续到位的后续资金、所投项目公司阶段性还款以及项目预期收益形成的分红作为偿还保证。保障措施十分丰富,包括抵押、保证、质押、财政预算安排、商业保险、信托受益权分层设计、账户监管、现金流补充协议、风险补偿承诺、信用违约置换、信托财产置换、债务转移、资产远期出售协议、贷款承诺、银行保函、股东担保函、注资承诺等。因此城市公共品信托产品安全性较高。

城市公共品信托业务,可以充分发挥信托公司进行实业投融资融资领域的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是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传统优势领域。由于其风险的可控性、收益的稳定性、良好的市场信誉,近几年来一直稳居信托产品占比首位,具有广泛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需求潜力。

2. 城市公共品信托业务的运行模式。

(1)城市公共品贷款信托模式。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以贷款形式投向信托文件中约定的城市公共品项目,并到期回收信托贷款本息。以贷款形式对信托资金加以运用,是较为常用的信托投融资手段。贷款类信托产品的最大优点在于其操作手法的常规性和对普通大众而言的易理解性,以及产品模式的易复制性。

(2)城市公共品股权投融资信托模式。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以参股方式,与项目主办方联合发起设立项目公司或对已有项目公司增资扩股,充实融资主体的资本金,以吸引和带动其他债务性资金的流入。在此,信托资金以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增加了项目公司所有者权益,有利于降低项目公司的财务杠杆。在项目运行期间,信托公司通过派驻股东、参与经营决策等方式介入项目公司的日常运营。

(3)城市公共品财产权信托模式。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法人以特定的财产或财产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财产权信托,信托财产包括股权、土地、公路/桥梁收费权、公共设施门票收费权等可金融化的资产;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法人因设立信托取得信托受益权,为提高信托产品的信用等级,可以进行信托受益权的分层设计;信托公司接受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法人的委托,向投融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进行融资,投融资者交付转让价款后成为信托的受益人。

(4)城市公共品产业基金模式。城市公共品产业基金,是由信托公司通过集合信托计划方式发行信托单位,设立城市公共品产业基金,以产业基金的形式对城市公共品项目进行股权、债权或权益投融资,或采用混合融资的方式进行组合投融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信托公司负责产业投融资基金的运作,信托公司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向投融资者提供主动管理服务,或委托投融资顾问共同管理信托资产,并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保管信托资产。随着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不断优化,城市公共品信托产品的基金化运作将逐步取代传统的针对单一项目的集合类信托产品。

城市公共品产业基金相对于传统的信托业务而言,在资金来源、投融资领域、期限和规模上有所突破:①信托公司作为产业基金发起人,凭借其资产管理经验参与城市公共品项目的运营管理。产业基金的规模相对大于集合类信托,其资金来源更趋广泛。除包括一般投融资者外,还吸引地方城建企业、专业投融资基金、保险机构等其他机构投融资者以及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参与,募集对象趋于多元化。②资金投向不再特定为单一项目。而是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融资策略投融资于符合要求的若干同类城市公共品项目,同时在基金中留有部分备用资金用于投融资者受益权的定期赎回,这部分资金通过采用银行活期存款、国债投融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投融资的方式,实现组合化投融资。③信托合同期限适度延长或根据需要设立展期功能。产业基金采用开放式的设计思路,通过增设申购、赎回期,定期向投融资者开放,以提高其流动性。④设置“优先/劣后”的收益分层关系,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不同层次的投融资需求。

参考文献:

1. 钟杰,赵嘉辉.信托融资、信托市场与金融资源配置研究——基于信托融资、债权融资与权益融资模式比较的视角.现代管理科学,2011-09-10.

2. 翟立宏.对中国信托业市场定位的理论反思.经济问题,2007,(2).

3. 刘颖.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制度分析.苏州大学学位论文,2007.

第3篇

摘 要 相比房地产信托在国外的迅猛发展而言,我国房地产信托的发展却还处于低水平状态。从效果上看,发展房地产信托不仅有利于房地产业融资渠道多样化,而且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投资渠道多元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2010年我国房地产信托发展情况的总结,在此基础上指出房地产信托对推动我国房地产发展的重要性,揭示房地产信托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 房地产信托 机遇 挑战

一、引言

“中国的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高利润的行业,一般平均利润超过30%至40%。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房地产信托的出现无疑打通了普通投资人进入房地产行业分享增长利润的通道。”中国人民大学信托研究所所长邢成博士说。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的发展速度十分迅速。房地产企业一直将采用银行贷款作为其主要的融资渠道,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及新增机构资产中比重呈上升趋势。然而随着新经济形势的出现以及国家拉动内需政策的出台,国家近年来银行贷款投向将有所调整,房地产融资渠道极其单一的弊端凸显出来,房地产业面临较为严峻的融资难题。面对房地产开发“缺血”的现状,房地产投资信托作为国外运营的较为成功的房地产融资形式,逐渐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机遇

我国房地产企业加大了对房地产信托的重视力度,发展房地产信托不仅可以扩大了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业的经营开发,而且也依托房地产业发展使本国经济得到显著的提升。2009年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大部分房企都能从银行轻松得到贷款,在2010年银行信贷收紧,这对信托业务的开展是一个巨大的机会,为2010年我国房地产信托提供了机遇。

这种机会主要源于宏观与行业的双向调控中,银行信贷与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收紧①。一方面,随着2010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不断深入,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收紧,在贷款资格和贷款额度上有了严格的规定,再加上近期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房地产企业融资得门槛和难度大大增加。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资本市场的融资路径也正在收紧。从暂缓再融资审批到联手国土资源部排查房企违规圈钱,证监会的严格控制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意图已是十分明显。为了缓解资金紧张的困境,很多房地产企业纷纷将目光投向房地产信托。

这种机会使得房地产信托在2010年在数量上和规模上迅速增长。据数据统计,仅2010年4、5月份,全国用于房地产领域的集合信托资金就超过194亿元,而2010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信托融资产品140多款350余亿元,在发行量上已经接近2009年全年的181款,在规模上则已超过。截至到2010年12月底,在全国发行的1970款信托产品中,在数量上占整体的25%的500款产品投向了房地产领域。而在资金规模上,共计1908亿的信托资金中,投向房地产的资金为1047亿元,占到了总数的54.87%。

三、挑战

但宏观与行业的双向调控是把双刃剑,房地产信托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房价在牛年的冲天牛气终于让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在2010年瞄向了房地产。2010年4月开始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密集出台楼市宏观调控政策,旨在严控房地产投机,抑制房价过渡上涨。在调控房价的同时,房地产信托的过快发展,也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在2010年6月底和7月中,银监会就分别以5月以及2季度末的数据为基准,对房地产信托进行了两轮压力测试,随后又叫停了银信合作。2010年8月24日,银监会《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在风险资本的计算中拟对房地产信托业务作出严格的要求,制定较高的风险系数,以有效做好对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工作。

然而在开发商延缓开发节奏、资金流动性宽裕的情况下,2010年年末,中国楼市的房价、地价依然继续攀高。为了遏制这种趋势,2010年11月15日银监会发文,提出股权融资方式投资“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信托业务将被禁止。接着银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进行合规性风险自查,并逐笔分析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状况,同时要求各银监局加强对辖内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合规性监控和风险监控。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受此冲击,发行量锐减,很多信托公司相继暂时叫停了房地产信托的业务。据悉,包括中融信托、山西信托、天津信托、平安信托等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已暂停房地产信托项目的推介。

四、总结

从2010年我国房地产信托的发展中可以看出,房地产信托作为一种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有效的房地产融资工具,将会成为我国未来房地产发展的重要融资手段,有利于降低房地产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对我国房地产资本市场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从我国目前房地产信托的发展程度来说,房地产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尚未成熟,它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很多现实困难和问题,如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法律规范不健全,监管机制缺失等等。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房地产信托的发展会与国家调控主旨相背离,最终阻碍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

因此,我国大力发展房地产信托,要正视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加大信托产品创新力度,丰富了金融市场产品品种,满足广大投资主体多样化投资需求,为房地产企业开拓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使过度集中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转移配置,进而深化了房地产金融体制改革。

参考文献:

[1]郭岚,杨前卫.在新经济形势下关于房地产信托投资的思考.科技信息.2009(18).

[2]张晓赫.展望2010:房地产信托渐成主流.中国房地产报.2010.2.1.

[3]金立新.房地产信托:重在控制风险和节奏.金融时报.2010.5.1.

[4]唐真龙.绕道信贷紧缩房地产信托融资爆棚.上海证券报.2010.4.16.

第4篇

关键词:行业定位 被动管理 主动管理 核心价值

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019-03

一、我国信托行业定位的历史轨迹

我国信托业发展可谓一波三折。最初信托公司成立的目的在于探索引进外资的新渠道。但随着信托公司的职能由对外融资逐渐扩展到国内的资金融通,随着我国信托机构的逐渐快速增加,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监管机构开始了对信托行业的调整。在调整―发展―问题―调整的循环中,监管机构共进行了6次整顿:

第一次整顿开始于1982年4月,整顿的要点是信托投资业务一律由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经批准办理的信托投资业务,其全部资金活动要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的在于清理非金融机构设立的信托公司,禁止变相的信贷业务。

第二次调整是在1985年9月,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决定停止发放新的信托贷款,停止新增信托投资,明确了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明确框定了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目的在于打击信托公司超范围经营,避免其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

第三次调整是在1988年10月,依循着撤并信托机构、压缩信托公司的政策方向,基本上是前一次整顿模式的复制。

第四次调整是在1993年到1996年间,监管机构决定信托投资公司与专业银行脱钩,压缩信托投资公司数量,从1995年的392家下降到1996年的244家。目的在于改变信托公司高息揽存、盲目投资、不良资产增多的现象。

第五次调整是在1998年6月,对所有问题严重、地方政府不愿救助或无力救助的信托公司一律实行停业整顿、关闭、撤销,并进入清算程序,而且信托业与证券业彻底分离。

第六次整顿是在2006年12月,对信托业实施分类监管,信托公司或立即更换金融牌照,或进入过渡期。新规下发之后,各大信托公司开始实业清理,争取早日换发新牌照。

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为标志,中国信托业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信托从以信贷、实业和证券为主营业务和收入来源的模式,转向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主营业务,以收取手续费、佣金和分享信贷收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金融机构。2007年1月,银监会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信托新两规”的修订,开宗明义强化信托公司的信托功能,提出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举。2010年银监会《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信托行业正式进入净资本管理时代。

二、我国信托业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信托业蓬勃发展

近年来,我国信托行业持续扩容,行业发展景气度大幅提升。从2006年到2010年五年间,中国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高速扩张,规模从3000多亿扩张到3万亿,增长达10倍。在信托产品数量上面,2006年全行业共发行534只信托产品,发行规模达到400亿元;而到2010年全行业发行2566只信托产品,发行规模达到2800亿元。

从行业整体盈利情况来看,2006年行业整体净利润为42亿元,至2010年行业整体净利润达到162亿元,增长4倍,信托行业的繁荣活跃了中国的资本市场,也使其逐步缩小与银行、保险和证券之间的发展差距。

从结构上看,截至2011年上半年,单一资金信托仍占据主要地位,占比为72%,集合资金信托以24%位居第二,管理财产类信托仅占4%;从信托资产运用构成来看,融资类信托仍占据主要地位,占比为57%,投资类信托以28%位居第二,事务管理类信托占15%;从信托资产的投向分布变动来看,随着我国对基础产业投入的加大以及2008年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施行,投向实业的信托资产占比由2007年的10%逐步上升到2010年上半年的19%;与此同时,信政合作信托资产占比由2010年的12%下降到2011年年中的8%,银信合作资产占比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50%以上。

从行业集中度上看,截至2010年,以净利润为参考标准,行业共有65家信托公司,排名前5名的信托公司净利润占全行业43%,前10名公司占全行业58%,前15名公司占全行业68%。

(二)持续发展的问题依然严峻

虽然目前信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公募基金,信托公司收入和净利润也大幅上升,但我国信托行业发展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信托的可持续发展。

1.行业定位模糊,信托公司缺乏核心竞争力。在过去的30多年中,信托公司每三五年都要“面临调整”,每次整顿都没有真正回答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盈利模式。虽然银监会多次表示信托公司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机构,但在专业理财机构的定位下,信托公司仍面临和银行、券商、基金、保险公司的竞争,这些机构都有自己的专营业务。信托公司表面上是金融百货公司,但实际上每一个细分领域都将遭受其他金融机构的强烈竞争。比如,做贷款和银行竞争,做证券投资遭遇券商和基金的竞争,做股权投资遭遇政策红线和私募基金竞争,信托业一直在探索自己的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力,却一直被短期利益所左右陷入迷途。

2.信托公司缺乏独立性,沦为大型机构的政策工具。在信托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地方政府办信托、银行办信托、保险办信托,信政合作、银信合作都曾火爆一时,如今大型央企以“产融结合”为口号大举进入信托业,目前,在总共65家信托公司中,实业类央企控制了16家。这一方面显示出信托业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以及其自身灵活性和综合性所孕育的市场价值,引起市场广泛认可;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信托公司缺乏独立性,由于信托缺乏的核心竞争力,但信托牌照又赋予其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类领域的灵活性,很容易使信托公司沦为“工具”,而信托公司也甘于靠牌照获取微薄的“制度红利”,这大大限制了信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开展业务的自由度。

3.商业模式上,以融资类、通道类的被动管理为主,经营较为粗放。从商业模式上看,信托公司盈利模式主要依靠融资业务、通道业务等被动管理方式,信托的投资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没有充分发挥,这也是信托整体利润水平增速低于信托资产规模增速的原因。项目融资型业务是“先有项目,后有资金”,这种融资属于过渡型业务,缺点是项目太分散,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和规模效益;并且完全依赖手续费或佣金的方式收取信托报酬,无法成为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模式不具备可持续性。

从具体业务上看,该商业模式主要表现为银信合作的信托贷款和房地产信托业务。在银信合作中,信托公司主要扮演通道角色,获利微薄,且信托资产运用于贷款比例过大影响其发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作用,使信托公司进一步偏离回归主业的轨道。另一方面,银监会颁布72号(2010)文和14号(2011)文进一步规范融资类的银信合作,要求融资类项目将由表外转至表内,以及相应满足150%拨备覆盖率和大银行按11.5%、中小银行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受上述规定制约,银信合作业务规模将减少,传统的银信合作不具备可持续性。

房地产信托在2010年第三、第四季度分别占信托资产的13%和12%,目前比例有所降低,但仍保持在9%左右。房地产信托的活跃受益于银根的紧缩和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严厉的宏观调控,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偶然性;而且由于资金面紧张,房地产信托融资成本大幅上升,2011上半年我国房地产信托产品利率普遍在10%~15%左右,个别项目甚至超过25%,项目风险较大。绿城集团旗下房地产信托遭遇调查给该市场带来巨大压力,一旦信托资产违约将会给购买信托产品的投资者造成损失,并给信托公司信誉带来不利影响。银监会还对多家大型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停发房地产信托。

4.监管当局监管力度过于严格,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信托的良性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个行业均出现过“不管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信托业在“一法两规”颁布前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和监管制度不健全,出现了一系列的违约事件和信托公司破产事件,监管机构处于审慎性考虑,对于创新型极强的信托行业实行了严厉的监管,相继叫停“股权+回购”的信政合作、信托开立证券开户、通道类银信合作、过桥类银信合作、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等,监管机构习惯于以“叫停”的方式处理信托行业出现的问题,一步步将信托的生存空间越压越窄。与此同时,银监会强调信托公司“刚性兑付”机制,信托公司不仅要有严格的风控体系,而且对信托项目强调“刚性兑付”以保障投资者利益,这与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风险共担”的模式有所区别,无形中也限制了信托公司业务的拓展和创新的激励。

综上所述,我国信托行业虽已初具规模,但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业务类型和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经营效率有待提高,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核心价值,信托难以像银行、保险和证券成为金融市场的核心支柱,信托行业的破茧成蝶还任重道远。

三、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发展方向

信托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独立有影响力的支柱,必须明晰自身的定位,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方面发力,要将盈利模式逐渐向财富管理、私人银行等主动管理业务改变。同时信托公司要大力发展金融创新,以创新产品服务并领先市场,从而成为真正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金融机构。

首先,信托公司应着重于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财富管理是信托的本质诉求,也将是中国信托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以服务客户为导向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依托专业人员,为客户量身定制差异化信托产品和服务,是提升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其次,信托公司应强化自主管理能力。目前,在一些专业领域,信托公司的经验以及经营能力并不占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以有限合伙形式开展相应的投资业务,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方式;通过与实力较强的专业公司开展合作,逐步培养自己的投资队伍。待自身条件具备时,再以信托计划的形式直接开展相应直接投资业务。

最后,信托公司应加强创新能力。信托公司创新能力的提高是信托公司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自主管理能力的基础。依托产品创新,信托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专门的产品与服务,在产品设计中充分考虑客户的偏好;通过产品创新,在自主管理中信托公司才能敏锐地把握市场的变化。信托公司应进一步加大公司的研发投入和研发力度,大力引进和培养产品研发人才,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组建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以高质量的信托产品赢得客户满意度和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柯卡生.中国信托行业的监管与发展.中国金融,2011(16)

2.廖强.制度错位与制度重建:对我国信托业问题的思考.金融研究,2009(2)

3.汪戎,熊俊.中国信托业发展30年评述.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0(1)

4.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2009年中国信托公司经营蓝皮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5.招商证券研究所.信托行业专题报告――银信受限促转型.招商证券研究报告

6.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年鉴

7周新花.浅谈我国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与发展.科技致富向导,2010(7)

8.王绪祥.中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天津财经学院硕士论文,2004.6.1

9.吴江.论中国信托业的规范发展.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4.6.1

第5篇

[关键词]金融贸易 服务行业 发展现状 分析

一、前言

金融贸易服务行业是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相关行业的发展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加强对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发展现状探析,可以进一步为我国制定正确的、适合的经济策略提供参考。

二、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 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发展不均衡

(1)行业内部不均衡

目前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中银行业占有较高的比重,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类型的银行等,仍是居于主导地位,而证券类、保险业和信托投资等在金融贸易服务行业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低,这也使得我们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内部各行业结构有着严重不均衡的现象。银行业中的企业法人单位数量占金融贸易服务业的比重达到 33.17% ,实收资本和营业收入均超过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50% ,并且这种石头并没有明显的降低趋势。

(2)资本的分布不均衡

我国的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由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所以以国家资本为主,这也使得我国金融贸易服务业长期以来都是以公有制为主导地位的,金我国融贸易服务业的公有制企业法人单位数所占的比重达到91.04%,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单位数比例达49.80%,国家资本也成为主要实收资本的来源,所占的比重达到74.85%。

2. 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发展呈现垄断趋势

由于所有制等方面的制约,我国的金融贸易服务业一向以国有制为主,这当然加强了国家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控制和支配地位,但是过于高度集中的国有化,导致银行等金融贸易服务部门出现垄断趋势,缺乏必要的竞争,这也使得一些国有的金融贸易服务业内容改革动力不足,缺少活力和必要的灵活体制。而另一方面,非国有的金融贸易服务部门的发展也相对滞后,周到种种制约,难以达到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需求。目前,我国非国有金融贸易服务部门的增加值占了74%,GDP增加值也占到了63%,但是在整个金融贸易服务业的资产中所占比重却较少,尚不足20%。因此,加强对现有的金融贸易服务业体制的改革也势在必行。

3.创新不足,对缺乏高端复合型金融贸易人才

近些年来,虽然我国的金融贸易行业取得了辉煌的发展成果,但是从总体而言,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贸易体系,在各种高端金融复合型人才方面,依然显得很落后。缺乏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在很多金融领域,在开展业务时候,对外型人才缺乏,高端金融贸易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很多时候仅仅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进行,缺乏系统完整的金融贸易管理知识。这对我国金融贸易行业的持续发展造成很大的限制。

三、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发展对策分析

1.促进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均衡协调发展

(1)行业内部均衡

应协调发展金融贸易服务业的各行业。不仅要充分发挥银行业在金融贸易服务行业中的地位和优势,还要进一步完善信托投资、证券业、保险业等与我国经济体系相适应的行业,加快信托投资、证券业、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金融贸易服务业的资源整合和配置,促进金融贸易服务资源有效、合理地利用,优化资源配置。

(2)资本的分布均衡

合理分布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资本。在充分利用国有资本的同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利用,放宽政策和条件,使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资本分部日趋合理、日益完善。

2.改善金融贸易结构

金融贸易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的经济全面快速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时期下,伴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知识经济的兴起,我国的金融贸易行业要想取得健康快速的发展,就必须在不断变化的世界经济形势下,不断优化贸易结构,要实现从劳动力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朝着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方向转变,不断促进金融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贸易服务的知识科技含量,提高金融贸易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3.自主创新,培养人才

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对创新性高端复合型金融贸易人才的培养,是我国金融贸易行业不断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我国金融贸易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在新的时期下,要从金融业务操作流程和对外服务过程中,及时推进体制创新,更新金融贸易管理理念,推进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案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有效的人才管理培训体系,加强对高端金融贸易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金融贸易行业的服务产品的附加价值。

4.加强监督管理

对监督体制的完善,设立专门机构对金融贸易服务行业进行监管,健立各金融贸易服务业自身的自律组织,完善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

四、结束语

发展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必须要对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现状有着清楚的认识,认清存在的问题,做细致分析,综合考虑,科学地制定发展措施,这样才能促进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发展,并促进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初少磊.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发展现状探析[期刊论文].中国商贸,PKU -2012年2期

第6篇

近日,《投资者报》记者在上海见到了风头一时无两的这位私募新军“操盘手”。

当身着巴宝丽(Burberry)黑色夹克和布鲁克斯兄弟(Brooks Brother)米色裤子的李彦炜走到记者面前的时候,已近黄昏了。

约他这次会面时,他还在长春。此时,他刚从长春回到上海,还有些感冒。他笑言,如果不怕被传染,就可以一起聊一聊。

投资挣出复旦学费

今年33岁的李彦炜,是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科班出身,后又取得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金融工程硕士学位,看起来要比实际年龄显得成熟一些,入市时间更是超过很多比他年长的同行,长达17年。他早期证券理论的启蒙,来自谢百三教授。

说到最初投资,李彦炜显然有些自豪。1993年,李彦炜还在长春读高二,有一天,他听说长春百货发认购证,在当时工业大市的长春,很少有人知道这是什么,很多人都认为这是彩票,“但我研究了招股书后,觉得这不是彩票,只要买1000张,就有中的希望,当时我还是高二的学生,无法开户,第二天就拉着母亲去开户”,可是等户开好了,存了2000块钱,却为买什么而没了主意。

“我想,第一次买股票,就买第一只股票,也就是当时的延中实业”,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头一天以每股8元购进,第二天就涨到40多元。从此,他对股票开始感兴趣。这么算起来,他正好经历了两个牛熊周期。

因为很早就入市,而且最初股票给予他的回报非常优厚,李彦炜一度不想继续上学,准备辍学做国债期货,但父亲不同意。“当时我在全国重点高中东北师范大学附中的成绩一直排在全校前三名,可以说去哪所大学读书,随我挑,当时因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海,所以就选择去复旦大学读书了,当时还不知道有个深圳交易所。”

在去梦寐以求的上海前,他对父亲说,每年年初给他1万元,其他问题不需要管。在经过高中时期的投资经历后,李彦炜的父亲对他的投资爱好,非常支持。

在他大学四年期间,每年年初,父亲都按承诺给他1万元钱。在他大学毕业后,手里还余有4万元,也就是说,这4年,他的生活费与学费均来自他的投资。

怀揣4万元,李彦炜开始了股市江湖行。他曾是爱建证券的高级研究员,并出任过华融投资的投资经理和东证投资的投资总监。

一季度私募冠军

来自壹私募网研究中心的资料显示,在对国内374只非结构化私募产品的业绩统计中,今年一季度,该产品以近30%的收益率,排在首位。

这只成立于2009年5月8日的产品,因设立不足一个完整年度而没有参与私募排名。并且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受业内关注度有限。

说起一季度的成绩,李彦炜说,是水到渠成。一方面是去年10月建立基本仓位时机把握得比较好,基本上在迪拜事件对所谓第二波金融危机恐慌中摸到了比较低的头寸,另一方面在去年12月份的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热点切换预期时段“守拙”没有进行动作。再加上中型成长企业尤其是龙头公司得到了市场的认同,比如国电南瑞、东华科技等具有极强研发能力并且具备较强行业壁垒的隐形冠军企业。

整体仓位上仍然采取以品种趋势为交易主线的策略,根据盈利不断累积来扩大仓位的操作方法。

说起投资路径,李彦炜表示:“因为我们一向是自下而上的投资研究路径,因此对行业和板块把握也不是很精通。一般在投资体系里面,这方面的权重基本上就10%;对于行业的把握也是从行业集中度、产业链这样的思路去梳理,往往是在某个企业的研究中,发现其上游和下游产业处于较高壁垒当中,然后深入进去寻找隐形冠军企业。”

目前,李彦炜表示,比较重视的就是智能电网产业,这是2009年初在某个新能源企业的研究中,发现这个子行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青睐“隐形冠军”

李彦炜对于“隐形冠军”的研究由来已久。“隐形冠军投资理念的具体内容在我本科学习的过程中已经有了一点雏形,当时从投资长虹这个中国第一个市场化的家电巨头身上,领会到拥有强悍灵魂人物的领军企业在资本市场上一定会得到追捧。”

因此,他逐渐开始研究和总结其中的规律,同时对企业生命周期中的产品市场向资本市场跨越阶段进行过系统的研究,并以这个跨越中的财务策略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为中心内容完成了毕业论文。

虽然如此,但李彦炜真正完成这个系统化过程是在2005年年中行情低迷阶段。他回顾对中集集团和振华港机的投资过程中,突然看到德国管理大师赫尔曼?西蒙对这两家公司也有比较精彩的评论,誉之为“隐形冠军”,就把他的著作《谁是全球最优秀的企业:隐形冠军》找出来认真研读,并结合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和实物期权理论,完成了整体的隐形冠军投资理念的具体框架。

之后,他在新安股份的研究和投资过程中逐渐使之在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都具备了实际操作的基础,获得了实证和投资回报,进而有信心在后续投资中进一步完善和应用了这个理念。李彦炜的总体投资风格,是价值投资者中的趋势投资者,主要的聚焦点在于企业的成长趋势。

李彦炜通过隐形冠军9项标准进行雷达图定位对企业进行定性,通过成长期权方法对企业进行定量估值,通过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进行企业投资周期的选择,结合实地调研和分散投资、强势集中的操作手法对企业进行投资。

基于目前这样的一个投资背景,隐形冠军成长这个投资理念会在2009年的投资实践中具备一定的优势,一方面,这一类的企业都是小行业的龙头,抗周期性能力比较强,另外这是和产业资金投资取向吻合的,无论是国家推动的产业扩张中受益的地方国资控制的龙头企业,还是外资选择的行业小龙头并购标的,甚至逆周期扩张的民营企业,都是在这个范围之内。

熊市猎手:正收益10%

2007年9月李彦炜果断撤出市场,之后的一个月,他和朋友一起创业,成立北京京富融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始筹划阳光私募基金的发行。

真正转向阳光私募信托是2008年底,这段时间,李彦炜一直在等待,并且经历了沾沾自喜――焦急――庆幸――忧虑――坚定这样的一个心路历程。2008年春节过后对2007年9月清盘的决定沾沾自喜,4月初看到跌到3000点而信托公司内部问题导致信托合作出现意外的焦急,6月初加息加准备金取消油价补贴双重紧缩之下市场继续下跌的庆幸,10月初金融危机扩大美联储继续大幅降息导致市场进一步非理性下跌的忧虑,11月初终于看到合适的政策出台,坚定了发行信托募集资金的信心。

这样的一年过去之后,李彦炜才真正明白职业投资人内心的悖论,一方面希望市场下跌能够获得更好的投资标的,一方面担心市场下跌导致经济下滑,在这样的刀锋上跳舞,大多数人只能变成贪食蛇或者接飞刀者。

也是在这样的一年过后,市场经过大幅下跌,很多公司的投资价值已跃然纸面,李彦炜再次成为一个伺机而动的“猎手”。

去年5月份,由西安国际信托作为受托人、北京京富融源作为投资顾问的“西安信托?隐形冠军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正式成立并进入封闭期,李彦炜任基金经理。

李彦炜选股的要素是,上市公司是不是细分行业里边的龙头?企业有没有足够强的执行能力?团队的凝聚力如何?李彦炜表示:“见不到公司的董事长我是不会重仓买的。”

李彦炜向来从财务数据表现入手,对公司基本特征进行判断定性,并结合公司的成长进行定价,把握公司发展周期进入和退出,坚持自下而上的配置策略,并通过基本的凯利模型控制单笔投资仓位和风险。李彦炜说,这就是寻找“隐形冠军”进行安全投资的基本方法。

即使在熊市,他操作的回报率也在每年10%以上。比如去年7月底8月初股市开始调整,而他早在7月中旬,就已经开始大幅减仓,这源于3300点以上就要坚决减仓的统一口径。后来事实证明,他再一次成为了先觉者。

第7篇

关键字:股东表决权 信托 必要性 构建

一、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内涵

股东表决权信托(Voting Trust ) , 是一种将信托原理运用到股份公司股东表决权行使领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手段。[1]其具体含义是指股东通过信托协议把自己的股份表决权信托给一个或几个受托人,受托人具有股东的表决权,股东或股东指定的人享有收益权。受托人通过信托协议,独立获得了股东的表决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受托人获得了对公司的一定控制权。表决权信托并非仅以表决权为标的物所设立的信托,而是以转移股份为手段, 统一行使表决权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2]

二、构建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必要性

(一)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

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下,公司特别是大型公司对股权十分分散,掌握大部分股权的往往是少数人,众多人数的小股东股份很少,单个小股东的表决权对公司的决定起不到实质性的影响,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形同虚设,利益也难以得到保护。较好的方式就是把中小股东的表决权集中起来通过信托统一选择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必须是具有专业知识,能够充分发挥专业的理财优势,形成可与大股东抗衡的股东表决权联合来集中行使股东表决权,这样大股东在有关中小股东利益的决议事项上就不得不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进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股东表决权信托有助于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提升公司的决策效率。为了避免股份的频繁转让, 以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经营政策, 通过股东表决权信托, 使广大分散的股份集中到受托人一人手中, 由其统一行使股东表决权, 保证股东表决信托期间的股权结构稳定。另外,把中小股东的表决权信托给专业人士,可以避免花大量时间和成本召集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而且中小股东大多数都没有仔细了解公司的决策,也很有可能不会做出明智的表决权。通过信托协议使受托人代表中小股东集中行使表决权,既有利于为公司节约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又可在一定程度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挽救公司的财政危机

当公司出现融资或者是财政困难时,就需要大量的外来资金投入。但融资机构或者债权人是不愿再向公司投资,他们会担心资金收不回来,没有回报。公司也没有担保能力,第三人提供担保也不适用,如果利用表决权信托机制,把融资机构或者债权人作为受托人,把公司的部分股份表决权转让给他们,让其代为行使公司决策的表决权,对公司有一定的控制权。这样既可以让公司稳定运行,又可以让融资机构或者债权人能继续投入资金,等到公司正常运行,债权人债权也可以清偿,股东达到挽救公司目的的同时,不是必须放弃公司一定比例的所有权。

三、构建我国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立法构想

(一)从我国立法体例上完善表决权信托制度

西方英美法国家,包括日本等国家都对信托制度在法律上做出了较为完善的规定,在我国也出现了信托制度运用的实例。2002年的"青岛啤酒股权变更案"是我国关于表决权信托最为典型的案例, 也是国有企业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过程中运用表决权信托的成功案例。在此案中, 表决权信托的成功运用是合作的关键:在保证青啤融到资金, 引入战略伙伴和确保青啤的国有控股地位不发生变化的同时, 也保证了中方的控制权, 进而得以确保青啤这一民族品牌。[4]但在我国法律上还没有关于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构建,这就很难通过法律对表决权信托加以调整和规制,反而会使表决权制度在运用中被异化,损害到投资者和股东的利益。

表决权信托制度是信托法和公司法结合的产物,笔者认为应该在我国《信托法》和《公司法》中分别对其进行规制,使二者各尽其职,在法律上构建一个健全的表决权信托机制。第一,明确表决权可以作为信托的客体。我国现行《信托法》规定信托的客体仅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而我国理论界对表决权的权利属性颇有争议。因此,应对《信托法》加以完善,明确规定表决权可作为信托的客体,如此,表决权信托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就能找到合法依据。第二,在《公司法》中建立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在其《公司法》中对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原则性规定的专门条款,来保证表决权信托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此外,还应对表决权信托的形式、期限、公示与登记、表决权信托当事人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二)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立法构想

1.表决权信托应当采取书面性。

根据《信托法》第9 条之规定:"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载明……事项。"信托书面协议中应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特别明确受托人的善意管理义务,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保证信托活动正常开展。美国《示范公司法》修订本要求表决权信托的设立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否则信托不生效。表决权信托文件是反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促使当事人谨慎订约,一旦订约,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使双方遵守其权利义务;表决权信托协议内容复杂,期限相对较长,采用书面形式,可避免产生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在我国现在处于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初探阶段,很多机制仍不健全,采取书面性是必不可少的。

2.明确表决权信托的期限。

股东表决权信托一旦设定,委托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或者在没有特殊事项的情况下就不能控制受托人如何行使表决权,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应该对表决权信托做出一定的期限限制。英美法为了平衡受托人与受益人及社会经济政策之间的冲突,确立了"禁止永久权规则",违背该规则的表决权信托无效。[5]美国《示范商事公司法》有关规定,信托期限建议定为10 年,且可续签。考虑到我国信托机制处于探索阶段,机制仍不成熟,故我国期限不宜像美国那么长,也不宜太短,笔者认为5年为宜,并可以续展。

3.表决权信托的登记与公示。

登记与公示产生权利推定,善意保护第三人的效力。表决权信托采用登记与公示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权利冲突,一定程度上减少交易风险。通过表决权变更登记为信托生效提供法律基础,可以为交易安全提供公正保障。我国《信托法》第10 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我国表决权信托制度应该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借鉴美国的登记程序,结合我国已有的股权变更登记制度,设计我国的表决权信托登记的具体制度。

4.赋予表决权信托可附条件的撤销权。

表决权信托生效后,在约定的期限内,委托人就不能干涉受托人的表决权,如果不设定可撤销权,则为受托人滥用表决权提供了一定空间。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看,中国股市的中小股东大多数是短期炒作,对表决权漠不关心,具有良好的投资管理能力的人才并不多见。因此,为了保护股东自己的权利,应该为他们设定一个附明确条件的撤销权作为一个有力的保护屏障,对违反受托义务的受托人实施制衡影响,这也符合分权与制衡的博弈,安全与效率的较量。

参考文献:

[1]中野正俊.股东表决权的信托行使[A].经济法论丛(第八卷) [C].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第352页。

[2]赖源河, 王志诚:《现代信托法论》,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 第78页。

[3]雷晓冰:《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 (博士学位论文) , 华东政法大学, 2007年。

[4] 熊翔宇:《表决权信托运用的一个成功范例--青啤股权变更案的深层次解读》,《税收与企业》200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