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6 1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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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民政局退捕渔民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为切实助力长江生态保护,无为市多措并举做好退捕困难渔民救助工作,截至2021年2月份,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渔民216人,已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解决了困难渔民的后顾之忧。
一是做好排查底数“清”。根据省市反馈的退捕渔民基本信息数据,核查渔民基本情况,对家中患有重大疾病人员、重残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尚未纳入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进行逐户排查,摸清救助需求,明确救助措施。
二是落实保障施策“准”。对摸底排查发现符合救助的退补渔民,简化审核审批工作流程,及时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对于已经纳入救助的困难渔民,准确界定保障标准及类别,做好动态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全面自查阶段
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办)民政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通报》精神,按要求对本单位近三年的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自查,自查时间为年9月25—9月30日,自查内容包括:
1、近三年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近三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3、近三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近二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及敬老院建设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验收阶段
1、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各抽调1—2人组成社会救助工作审计检查小组,对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时间为年10月17日-10月21日。针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有关镇(街办)进行相应抽查。
2、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镇(街道)民政所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时间为年11月7—11月11日。针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有关社区居委会、敬老院和救助对象进行相应抽查。
3、审计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资金是否封闭运作,是否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重点抽查各镇(街道)患精神病又无监护人的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的救助金是否本人领取和发放到位。(2)查验近三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包括下拨给敬老院的门诊救助资金)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查看申报对象手续证明、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救助比例是否经过会议讨论按等级分类,是否有会议记录;下拨资金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是否发放到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3)对审计检查和验收中发现的滞留、挪用、挤占及个人虚报、冒领、贪污社会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落实整改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
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办)民政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通报》精神,按要求对本单位近三年的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自查,自查时间为年9月25—9月30日,自查内容包括:
1、近三年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近三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3、近三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近二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及敬老院建设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验收阶段
1、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各抽调1—2人组成社会救助工作审计检查小组,对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时间为年10月17日-10月21日。针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有关镇(街办)进行相应抽查。
2、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镇(街道)民政所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时间为年11月7—11月11日。针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有关社区居委会、敬老院和救助对象进行相应抽查。
3、审计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资金是否封闭运作,是否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重点抽查各镇(街道)患精神病又无监护人的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的救助金是否本人领取和发放到位。(2)查验近三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包括下拨给敬老院的门诊救助资金)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查看申报对象手续证明、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救助比例是否经过会议讨论按等级分类,是否有会议记录;下拨资金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是否发放到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3)对审计检查和验收中发现的滞留、挪用、挤占及个人虚报、冒领、贪污社会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落实整改阶段
现将我局2014年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2014年,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重点工作有力推进,难点工作有效突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明显提高,救助工作方式方法有新改变,救助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
一、民生目标完成情况
(一)城乡低保。全州城市低保保障53269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2969.49万元(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均300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79.65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6.94%。农村低保保障168641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8938.44万元(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均200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80.07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9.68%。
(二)医疗救助。全州实施城市医疗救助23181人次(其中:资助参保13751人次,实施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9430人次),累计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273.09万元(其中:资助参保102.62万元,实施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1170.47万元),依照城市低保人数计算,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240.68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56.28%。全州实施农村医疗救助167089人次(其中:资助参合117116人次,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49973人次),累计发放农村医疗资助资金5168.73万元(其中:资助参合611.52万元,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4557.21万元),依照农村低保、五保人数计算,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296.73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92.68%。
(三)五保供养。全州纳入五保供养10278人,其中分散供养6376人,集中供养3902人,集中供养率达38%,完成目标任务的103%,集中供养床位率达到43%,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所,完成2所,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新增床位数224张,完成目标任务的149%。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基本生活救助
今年,我州通过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春节慰问金,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水平等方式,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得到明显增强。一是在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春节一次性慰问金。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30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慰问金200元。在2011年的基础上翻了一番。二是着力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今年在2011年的基础上,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2元的标准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提高了低保对象救助水平。三是在全省率先完成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在我局的积极努力下,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我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3年1月起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较提高标准前一次性增加110元。四是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有序推进。对城乡困难群众因突发性、临时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人员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州本级共救助临时生活困难群众152人次,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5万元。各县有效开展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全州临时生活救助困难家庭1598户,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合计183.29万元,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家庭生活陷入暂时贫困的困难家庭得到有效帮扶。五是大骨节病患者救助水平持续增强。保障和提高大骨节病人的生活水平,ⅰ度大骨节病患者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89元,ⅱ度大骨节病患者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94元,ⅲ度患者人均月生活补助水平达到250元,同时向大骨节病患者发放两节慰问金每人200元;将ⅰ、ⅱ、ⅲ度大骨节病人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在实施资助参合、大病医疗救助的同时,适当给予门诊补助,全年累计实施大骨节病医疗救助55390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371.85万元。
(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今年我州扎实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有效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负担。一是困难群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深入推进。落实《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资助参合、参保,开展门诊救助、住院医疗救助的方式有力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城乡患病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60%。二是有效开展先心病患儿免费救治工作。根据“挽救生命、再造健康”0-14岁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治行动计划要求,全面开展我州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摸底排查及救治工作。全州共救治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33名。三是积极稳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实施重点有效的医疗救助,同时在茂县、马尔康两县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三)其它主要工作
一是通过人大审议及专项审计的方式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列入了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重要审议议题,顺利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根据国家审计署统一安排,完成了民政社会保障资金专项审计工作,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通过人大监督及专项审计工作的开展,有力的推进了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转,增强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效果。
二是推广运用低保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对县、乡、村低保应用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9月在茂县专题举办低保应用软件及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逐步开展低保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和普及工作。通过低保应用软件的推广和使用增强了我州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及规范管理能力。
三是部门协办项目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积极协调州目标办、州综治办、州委统战部、州医改办、州试点办、州农业局等部门,分别完成了涵盖民生工程、困难群众帮扶、僧尼救助、医改、大骨节病试点项目及助农增收等方面工作。及时完成相关材料、报表、信息的报送。及时答复“民生”及州长信箱交办来信6封,办结政协提案1件;对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儿童先心病救治等方面工作进展进行及时有效的宣传,完成了我州运用典型经验调研成果开展案例教学调研报告的撰写及案例教学片的制作工作。加强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信息报送工作,全年报送各类城乡社会救助信息30余条。
三、2015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是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5号),加快《藏族羌族自治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及《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建立与物价上涨相挂钩的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二是抓好涉及民生各项重点工作。根据州政府及省民政厅的统一要求,全面落实涉及民生的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及医疗救助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抓好州级对各县的目标督查督办,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重点落实2013年资助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参合、参保工作。
工作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工作情况,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工作中的优缺点。为此收录了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低保工作
认真做好我办事处低保户的认定、审批、管理工作。按照低保户申报程序严把质量关搞好拟保对象的认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实名制动态管理。
二、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
为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做到了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宣传,严格审核医疗救助材料的上报及救助款的发放。
三、孤儿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孤儿相关政策,详细了解辖区内的孤儿情况。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社会救助工作
(一)大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按照上级要求大力开展了对重点优抚对象、军队离退休老干部、特困户、城市“三无”老人、贫困空巢老人、百岁老人、优秀社区干部、福利院、贫困助学等一系列的送温暖、献爱心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迫切需要关心的老百姓手中。
(二)老龄工作服务更加全面。一是统筹城乡集中养老模式。按照“整体搬迁、稳妥推进、限时完成”的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全区政府供养老人统筹归并入住敬老院工作。二是提高老人供养水平。三是大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年共为全区散居孤老、“空巢”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将为老服务纳入社区重要工作,开展各种社区特色养老工作。
关键词:贫困群众 社会救助 制度 建设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近年来,彭水县委、县政府在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还存在着困难和问题,社会救助工作值得深思。
一、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现状
彭水县位于重庆直辖市东南部,处武陵山区,居乌江下游。国土面积3905平方公里,总人口69.7万人,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于一体国家级贫困县,全县辖39个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脆弱,贫困面积大,自然灾害频繁,农业基础薄弱,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民政部门承担着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灾害救助等大量的社会救助职责,工作面大量广,任务繁重,全县常年救助保障的民政对象近25491人(城市低保6481人、农村低保15474人、五保对象3536人),2015年1-7月,医疗救助1.6万人次,节日救助6.08万余人次,今年1-7月共计各类救助对象超过10万人次,救助资金3874.3万元。
二、当前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问题
从目前的整体情况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低保规范化管理亟待加强。一是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实难度大。由于家庭成员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特别是一些隐性或不确定性收入难以准确量化和认定,导致保障对象难以准确把握。二是对低保政策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在政策执行上变形走样,出现了“平均分保,轮流候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甚至还擅自扩大保障范围,将低保作为化解各项社会矛盾的手段,将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社会救助实力须进一步增强
一是社会救助水平低。彭水县社会救助仍然属于低水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城市低保每人每月365元、农村每人每月215元,根据马斯洛的五个层次需要理论,现阶段贫困家庭成员只能满足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只有提高社会救助的层次,才能为贫困者提高需求的层次提供动力,促使他们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是医疗救助水平偏低。由于受病种范围和全年累计封顶线的双重限制,致使部分大病患者,得不到有效地医疗救助,即使有的大病患者在救助范围内且又参加医疗保险,能够得到一定的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资金,但较大的自付部分仍令救助对象承担不起,一旦患了大病就不堪重负,不得不放弃或中断治疗,结果陷入“有病难治”的困难境地。
三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滞后。首先,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依然偏低。农村散居五保对象每人每月340元,要完全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还有较大困难。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450元,如果没有乡镇(街道)财政补贴,也不能满足五保吃、穿所需。其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设施落后。敬老院内部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单一。多数服务机构只能提供一日三餐的饮食服务,其他服务项目难以正常开展。
(三)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薄弱。县民政局从事低保工作的只有5人,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等工作,人均管理达2.5万多人;多数乡镇配有民政干部1-2人,少数乡镇仅有1人,且部分民政干部还身兼数职,在村一级,大量的社会救助工作又难以配备专职人员,这对进一步做好社救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是工作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低。从救助对象的认定上看,在困难家庭收入和人员的核实方面,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估,在具体工作中只能依靠传统的“看、问、查、访”等手段进行,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效率低,家庭核实存在较大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数据不尽准确。
三是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难以把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负责低保工作的审核、发放、监管工作,人少事多的矛盾非常突出,客观上没有足够的人员力量、时间以及物资条件,完成经常性的、量大面广的城乡低保异动监管、核查工作。
三、今后开展工作的思路及对策
(一)进一步打造社会救助平台。
一是打造公平的审批平台。在乡镇(街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并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和困难家庭的“一评议三公开”制度,完善和优化救助审批程序,打造快捷、透明的社会救助审批平台。
二是打造动态的管理平台。首先,救助标准动态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救助标准;其次,完善低保制度体系、管理体系、监督制约体系,强化救助对象核查工作,全面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维护社会救助这项“阳光工程”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影响,
三是打造快速的救助平台。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更有效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网络化优势,合理运作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三级救助网络,确保“第一时间核灾,第一时间报灾,第一时间救灾”的快速反应救助平台的健全和完善。
(二)直接的给付式救助和间接援助式救助相结合
坚持“保障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因此,在实施社会救助的过程中,要把救助的直接的给付和间接援助结合起来。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帮助贫困家庭解决生活的困难,如子女教育、疾病救助、住房救助等,如果贫困者陷入贫困的链条没有外在的力量支持,他就无法自行脱贫。
二是注重对贫困者进行生活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对年龄较轻、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文化基础的贫困家庭成员,要采取提高文化素质、协调人际关系、职业技能培训等,以期自立更生。
三是帮助贫困家庭建立自信和良好的心理状态。因为贫困在一定程度上给贫困家庭成员带来心理上的焦虑、自卑、失落,对生活前途迷失,通过适当的开导、引导帮助贫困家庭的成员重塑生活的自信,建立起良好的心理状态。“助人自助’’是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助人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受助者实现自助,只有把直接的给付救助与间接的援助救助结合起来,才能实现贫困家庭成员的“自助”。
(三)建立稳固的社会支援系统
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政府占据主导地位,但社会救助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政府应该转变自己的角色,对社会救助进行政策规范和指导。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二是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三是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四是要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协调救助部门或团体之间的关系,促使社会捐助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做好社会捐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方面的工作,使得社会捐助的物资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有了稳固的社会支援系统,就能解决医疗救助水平偏低的问题,就能增加临时救助、倒损房恢复重建补助金额,就能不断改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
(四)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
一是健全社会救助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民政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真正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五到位”; 各村(居)委会要落实1名专职社保人员,纳入村(居)委会干部进行换届选举,并保证必需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二是规范低收入家庭认定。贯彻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开展跨部门核对城乡居民收入工作,建立和完善民政、金融、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动收入比对机制,对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的房产、存款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为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性数据,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
三是严格低保、困难家庭的动态管理。对城乡低保,严格入户调查,多方核实,摸准底数,把好“入口关”,把有限的资金用于解决困难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建立动态管理和自然退出机制,形成规范化运作模式。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设施
一是加强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首先,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行事业单位管理;其次,扶持发展院办经济,根据敬老院规模,划拨一定数量的经济用地,支持敬老院发展种植、养殖产业,增强敬老院的发展活力;再其次,规范院务内部管理,强化内部功能设施,美化院内环境,完善院民学习和娱乐休闲文化制度,改善服务质量,探索社会化代养模式,拓展敬老院的养老服务功能。
二是加快避灾中心的建设步伐。遵循“因地制宜、资源整合、功能完备、平灾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公共资源,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在完成重点乡镇避灾场所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城区、乡镇(街道)都有避灾中心或避灾点。
三是推进救灾物资仓储建设。应综合该县灾害发生特点、区域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区域经济密度等因素,合理拓展政府物资储备库布局,努力构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好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充足的救灾物资,防患于未然,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来临时不打无准备之仗,从而迅速、有序、高效的开展各类社会救助。
参考文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解读》
《2014年彭水统计年鉴》
《彭水县民政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工作目标
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主要手段,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在我镇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
二、整治内容
(一)低保对象核查。由镇政府统筹安排组织力量,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都上门上户进行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面达到100%。对核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取消。同时,对各村(居)比较突出的困难家庭也要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防止“漏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依规处理“人情保”。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对一经查实的本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进行集中依规处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有效遏制“错保”。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
(四)全面实行公示。以村为单位,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公示,同时在公示栏右上角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10日——7月15日):召开镇村两级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低保政策,公开核查内容,设立举报电话:。
(二)全面核查阶段(2014年7月16日——8月5日):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按人群统一纳入低保的对象要作为排点,严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确保每户上门见面。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低保享受资格及时予以取消。8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三)接受督查阶段(2014年8月6日——8月20日):主动接受省市民政部门检查督导,如实反映本镇城乡低保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在自查自纠阶段中所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4年8月21日——8月30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8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和各村(居)支书为成员,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各村(居)支书又是本单位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民政干事具体负责业务报表和材料归档。
(二)加强政策宣传。一是层层发动,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二是组织学习。认真学习国发[2012]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民字[2014]83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政策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三是舆论造势。镇村要办好宣传栏,宣传本次治理活动的必要性治理工作要求。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